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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消防研究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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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消防研究毕业论文

基本内容结构论文一般由 题名、 作者、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其中部分组成(例如 附录)可有可无。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定义论文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计算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分析,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参见《汉语主题词表》和《世界汉语主题词表》)。论文正文(1) 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 论据、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问题-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方法与步骤;d.结论。参考文献一篇论文的 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研究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论文装订论文的有关部分全部抄清完了,经过检查,再没有什么问题,把它装成册,再加上封面。论文的封面要朴素大方,要写出论文的题目、学校、科系、指导教师姓名、作者姓名、完成年月日。论文的题目的作者姓名一定要写在表皮上,不要写里面的补页上

法学论文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中文名法学论文科系社会科专业法学文体论文名词解释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法学体系特征系统性系统论的主要创始人贝塔朗菲(Ludwig von Bertalanffy,1901-1972)对系统作了如下定义:系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诸元素的综合体。系统的特点是各组成部分相互依赖,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整体的性质不同于任何组成部分,也不同于各部分的简单相加。层次性法学体系的一层又一层的结构,显示出法学研究范围的明晰化和专深化。以法学体系的第一层次的“法律史学”为例,“法律史学”可划分“法学史学”、“法律思想史学”、“法律制度史学”等第二层次的分支学科,第二层次可划分第三层次的分支学科。如“法律制度史”可划分“中国法律制度史”。加载更多相关搜索法学毕业论文5000字法律毕业论文8000字法学论文选题法学毕业论文范文大全法学毕业论文6000字法律论文法学论文范文6000字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范例

3000字太短了,写不出来什么有深度的东西,下面这篇还可以,你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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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新员工走弯路,尽快融入集体,公司特意安排了资深的领导,无私、耐心的传授给我们丰富经验,让我们在较短的时间里,熟悉岗位的工作流程,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在领导的带教下,现在的我们,不仅能够独挡一面、熟练处理现场问题,而且对设计方面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们逐渐融入xx大家庭,沐浴着勤勉细致和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学习着诚实谦逊的处事之道,感受着不经历风雨,怎能见彩虹的豪迈激情。这个过程中,我们也从最初的激动和兴奋中冷静下来,开始以主人翁的心态,定位自我目标,发挥个人才能。

作为xx人,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今后,除了踏实做事、谦虚做人、开拓创新,我们还需要继续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在个人岗位上发挥专业特长,与公司携手并进!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展业的道路上布满了荆棘,但努力的汇集必将积淀出耀眼的光芒。20XX年的工作中,我们随时可能遇到种种困难,但我相信,有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有全体员工同心同德、扎实工作,我们xx房产一定能够乘风破浪顺利到达理想的彼岸!

最后,我祝愿在座的所有领导、同事、朋友们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谢谢!

本人自20XX年8月任XXX学校长以来,在上级领导和全体教师的关爱下,我始终牢记并认真践行本人的:情与教育相伴,爱与服务同行的工作格言,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无私奉献,较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优异成绩。现将本年度本人的思想和工作总结如下:

一、坚持不断学习,增强任职能力

一个好校长就意味着一所好学校。选择了教育就选择了责任;选择了校长就选择了更大的责任。学习是永恒的主题和终身的任务,是行动的先导。校长的管理智慧应从学习中来。校长只有学习、学习、再学习,才能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的形势。为了给校长树立榜样,我便养成了一种不断自觉学习习惯。

1、及时、认真地学习教育局各种文件和会议指示精神,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每天收看电视新闻、阅读党报党刊,真正把自己的思想集中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摆正自己的位置,对学校负责,对教师负责,对学生负责。

2、加强业务学习,不断吸取营养,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校长在教育的发展中处于决策地位,在教育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此,我坚持经常看阅《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等报刊杂志,通过电视、互联网等信息渠道了解教育的前沿动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观念,及时把握教育潮流,引领教师始终走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

3、坚持法律、法规学习,依法治校。作为校长,自己首先带头学法、遵法、懂法、守法。平时,我经常翻阅一些教育法规书籍,转变观念,增强依法治校意识,把思维从行政经验向依法管理方面转变。

4、积极参加校长培训班,自觉遵守学习纪律,积极参加学员活动,学习成绩优秀。在江苏省儿童心理剧作品大赛中,主持编写拍

摄的儿童心理剧作品获得了二等奖;工作之余时撰写的论文也多次在教育教学杂志上发表;在教育局组织的如皋考察之行感悟评选中也获得了第一名;参加校长论坛体会获得一等奖。xx年暑假,经局推荐参评,我校被评为《第十五届全国青少年五好小公民主题教育活动示范学校》,我本人也被评为第十五届全国青少年五好小公民主题教育活动优秀工作者。

我叫李,今年57岁,是归州镇航天希望小学的一名普通教师。负责学校住读生的管理工作,学校给我任命的职务是“寝管组组长”。今天有幸向大家汇报本人工作,深感荣幸。首先应感谢党对我的培养和教育,感谢领导和同志们对我的厚爱,也感谢父母妻儿对我的理解和支持,我汇报的题目是“青春耗尽终无悔,只为桃李竞芬芳”。

身残志坚 知足常乐心自安

我的一生应该说既是不幸的又是幸运的,不幸的是幼年时期的一场大病让我落下终身残疾,一辈子踮着脚走路,一走一歪的十分吃力。背重拿轻,翻山越岭,走村串户要比常人付出更多的艰辛和努力。但我从不自卑,身残志不残,幸运的成为了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

“我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我就要一心一意地干好,无论公办还是民办,都只有一条宗旨,那就是教书育人。”这是我第一次民转公未被推荐参加考试,教育组长找我谈话时,我所说的原话。1980年,农村实行土地责任承包制,农村劳动力大量解放出来,兄弟们都劝我回家合伙开煤窑、做生意,还有好心人劝我学习开车,这些在当时都是挣钱的好行业,一天就能挣到相当于一月工资的两倍(当时每月民办教师工资只有一二十元)。钱对当时清贫的教师来说,的确是诱人的。

我热心帮忙搬运;学校进货,帮忙下货我总是在前;电路不通,我主动去排除,还利用放学和周末时间为学校安装电表;其它诸如走线装灯换灯泡等是更不用说了。可以说是“知道的主动做,领导安排的积极做”。对待学校的各种工作,我从不认为自己是一个老年教师而有所怠慢。

从参加工作那天起,我就告诫自己一定要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我们头顶上闪耀“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光环,那么我们的所作所为就不能辱没“教师”的称谓,要对得起党和人民的期望,不背叛自己的良心,不辜负一方百姓的重托。工作不分贵贱,利益不论多少,凡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我总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力去完成。与我工作过的领导都给了我这样的评价:“老李同志党性原则强,工作能力强,态度踏实,从不因工作的贵贱、利益的多少讨价还价,是一头老骥伏枥的‘黄牛’。”

诚挚在心 拳拳爱心牵学子

别看保育工作不起眼,其实也挺麻烦,而且责任重大。学校保育生、住读生共有400多人。虽然看似白天悠闲,可一到晚上,要维护纪律,则是忙得不亦乐乎。下了晚自习,学生年龄小,爱说好动,嬉笑打闹,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学生下了自习,我就开始转悠,不让学生在狭窄的寝室内追逐打闹;熄灯铃一响,我就拿着寝室日志开始逐一查寝,核实就寝情况,防止顽皮的学生趁机外出游逛;到了半夜,我还是一个“幽灵”, 睡不着觉的学生,你得管教、劝说,为防止学生因掀被子而着凉,你得轻轻地给他们盖上;由于学生人小,晚上入厕困难,大部分在室内厕所入厕,清晨,我每天要将厕所冲洗拖擦一次,同时还要督促指导学生进行内务整理,并且每个寝室要检查,还要看看学生洗脸、刷牙、洗脚后水笼头是不是关好了。我还得经常检查寝室的灯,路灯是否坏了,坏了的要及时更换。特别是夜间,学生生病的处理,病轻的找点药喂一喂,病较重的得送医院看医生,病情严重的送医院后还得及时通知家长。

学生李方圆,父母残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2007年11月27日夜间12点,该生突发高烧,呕吐不止。寝室室长找到我,我顾不上自己的脚疾,背上他就急忙朝医院跑去。我心里只有一个念头,“快点快点再快点,别因为我而贻误了孩子的病情”。平时常人就要走十五分钟的路,那天我仅用了九分钟。到医院后,医生为他测量体温,“咳,42℃,马上住院,先交两百元押金。”我一听,急了,摸摸身上仅有的一百五十元钱,央求医生:“医生,我是孩子的老师,我出来匆忙,先交一百五十元,您帮孩子先看病,别因此而耽误了孩子的治疗。差的钱明早我一定送过来,好吗?”医生看着我一脸着急像,说:“您这么大岁数,深夜还送学生来看病。就凭您这种爱生如子的精神,我相信你。”医生开好药,为学生挂上点滴,由于一时无法通知家长,我只好在学生身边整夜陪护。后来家长来到学校,掏出身上仅有的五十元钱,对我说:“太谢谢您了,我的孩子这回可多亏您了!您看我现在只有五十元钱,先给您,以后我再想办法还您,好不好?” 我把钱退还给他:“这些钱你还是拿去给孩子买点东西补补身子,我的钱就算了。”家长听完我的话,眼泪叭叭直掉,紧紧拉着我的手,哽咽地说:“谢谢李老师,我们一定不会忘记您的大恩大德!”

我的工作得到了学校领导及家长的一致好评。我用真心照顾学生,用真爱滋润学生,学生家长们常说:“李家顺老师比我们做父母还要细心,学生放在学校,有他的照顾,我们放心!”

无愧于心 无私奉献写春秋

“一个成功男人的背后,总是有一位贤惠的妻子。”我的妻子就是这样一位贤内助,为了支持我的工作,她带着体弱多病的身子照顾两个儿女,同时承担家中所有的责任田、柑桔树,从不在我面前叫苦叫累,起五更睡半夜一个人忍着。由于长期的超负荷的劳动,有一天晕倒在田里,幸好被一个同村的村民看见了,赶紧叫来人将她送进医院,经医生抢救脱离危险后,才到学校给我送信。因为村民们都知道,以我的性格怎么样都不能丢下学生而及时去处理的!等放了学,我赶到医院,医生说:“好危险,你要多照顾你的爱人,她的身体太虚弱了!”当时我含着泪点头,而第二天还得狠心的丢下妻子,去耕耘那份属于我的“责任田”。

1986年6月,女儿患急性阑尾炎,当时正是毕业班紧张的复习时期。早晨我让孩子吃了止痛片,没有时间观察,就上课去了。放学时,女儿实在难忍,哭着说:“爸爸,我实在支持不住了。”当我背着女儿去乡卫生院检查,医生说:“赶快送往县医院,可能是急性阑尾炎。”我当即把女儿连夜送到县医院,医生检查后说:“马上动手术,再迟一个小时就要穿孔了。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们:

大家好!

站在这里,面对朝夕相处的领导和同事,我心情非常激动,同时,也充满了感激和希望。首先感谢领导和同志们过去对我的培养和帮助,感谢机场和机场领导给了我这次展示自我、检验自我的机会,在这里参加安检护卫中心主任岗位竞聘演讲!相信这次竞聘将是我今后人生中的又一个重大的转折点。下面请允许我向在座的各位做一个简短的自我介绍:

我叫,今年岁,毕业于。自05年进入机场工作,现任消防警卫队长。回顾往昔,岁月如梭,不知不觉我已工作6年,在这6年里,我要求自己本着“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好学上进”的态度,努力工作,毫无怨言,多次评为。

这次、我竞聘的理由和优势是:

一是政治思想过硬,品质较好

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自己时刻能够严格要求自己,吃苦在先,享受在后,建功立业,乐于奉献,积极投身机场消防事业,在一线工作中锻炼了自己各方面才能,并且非常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是业务素质好,开拓创新

我熟悉机场消防和安检护卫岗位业务情况,熟悉周围同志们的个人情况。在这6年里我耐心加虚心、系统地对机场消防的技能和性质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不断追求高效率的工作方法,从而使自己成为一名一专多能的消防警卫。

三是善于团结同志,勇挑重担

自己能够与周围的同志和谐相处,以人为本。并注意发现每个同志的长处,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求大同,存小异,能够做到配合和协助队长开展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以上是我的几点竞选优势,如果能够得到上级组织领导的认可竟聘成功,那么我的主要工作思路是这样考虑的:

第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做好消防警卫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机场消防条例》,以打造消防警卫铁军和筑牢“防火墙”工程为目标,深入开展消防专业知识培训,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机场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机场火灾防控水平,切实将消防警卫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安检护卫工作。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自身加强学习,经常把安全工作放在时代的大背景下进行思考;搞好教育,不断使员工思想认识到位,经常把安全工作作为永恒的课题进行要求。二是责任落实到位。由于员工身处一线,是工作具体实施者、操作者,也是安全责任直接把关者、守望者。这就要求广大员工对工作程序马虎不得;对工作标准降低不得;对工作职责含糊不得;对工作隐患回避不得,要认认真真地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认认真真地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三是监督检查到位。要经常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员工,勤检查、多督促、常提醒,做到规范化管理、规范化监督、规范化检查,让员工时刻拉紧安全这根弦。另外监督检查工作的过程也是发现问题、掌握情况的过程。这样有情况有问题就能及时发现、及早解决。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无论这次竞职成功与否,我都将一如既往地踏实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尽职尽责地做好自身工作。职位本身对我来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能在其职位上实现自己的价值,继续保持昂扬的斗志,更好地为机场工作,为群众服务。希望各位领导和同仁会给我一次实践的机会,我会尽最大的努力给大家一个惊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我首先感激领导过去对我的培养和帮忙,感激各位给我难得的展示自我机会,能够参加这次竞聘。今日我演讲的题目是: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努力争当一名优秀的法规员。

一、自我介绍

我叫某某,今年31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2006年8月参加工作,2009年考取高级专卖管理员,现任瓮安县烟草专卖局综合办副主任(主持工作)。参加工作以来,我认真学习,扎实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得到县局领导、同事的充分肯定。

二、竞聘优势

1、工作经验较丰富。我自参加工作以来,平时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虚心向领导、同事请教,重视经验积累和工作总结,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熟练掌握了岗位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四年专卖管理工作、两年多法规员工作为我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为我胜任法规员岗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组织协调本事强。我有较强的问题处理、系统分析、理解确定、组织协调和沟通本事,能够团结同事,密切合作,共同把工作做好,规范烟草工作,为客户供给热情服务,提高烟草行业的形象和声誉,为烟草行业上台阶打下坚实基础。

3、工作作风扎实。我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善于钻研的敬业精神和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过去六年工作中,遇到无数艰难困苦,我都想法克服,时常加班加点,不怕辛苦,从无怨言,只为做好本职工作。6年中,我4年被县局评为先进工作者,1年被州局评为优秀员工。

三、工作打算

如果我竞聘法规员成功,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抓好自身建设,全面提高素质。我将努力按照政治强、业务精、善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的要求对待自我,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自我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到爱岗敬业、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努力争当一名优秀的法规员,为烟草行业发展作贡献。

2、刻苦勤勉务实,高效完成工作。在新的岗位上,我要牢记使命,忠实履职,脚踏实地,创新工作,提高效率,切实做到思路上求实,工作上唯实、作风上务实、措施上扎实、行动上落实,不断增强执行力,高质量、高标准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做好服务工作,奉献自我力量。我要发扬烟草行业的优良传统,强化服务意识,开动脑筋,想方设法,搞好服务,既服务好州局领导、州局各个部门和职工,更服务好基层烟草部门,努力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最终,我向在座的各位领导承诺:无论我这次竞聘成功与否,我都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黔南烟草发展而不懈努力。

我的演讲完了,多谢大家!

施工 方 偷工减料 监理收礼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城市高层建筑数量日益增多,在建高层建筑亦随处可见。在建高层建筑工地大多位于城市中心,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和影响,由于诸多原因,在建高层建筑火灾时有发生。在建高层建筑存在哪些火灾危险性,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笔者结合一些在建高层建筑火灾案例,发表一点浅见。 关键词:在建高层建筑 火灾危险性 火灾扑救 0 引言 随着经济迅猛发展,现代化城市建设步伐加快,由于土地资源的紧缺,高层建筑成为了城市建筑的趋势,而高层建筑建设工期长、各方监管不到位,一旦发生火灾扑救难度大,因此,在建高层建筑的火灾防控就成为了当今消防工作的一个难题。但是对高层建筑在建施工工地火灾却未能引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近年来,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火灾不断发生,成灾率高,经济损失大。透过这些在建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火灾危险性及防控对策的分析研究显得十分重要。 1 在建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分析 一是可燃物多。在建高层建筑工地临时建筑较多,如仓库、工棚等,这些建筑大部分采用竹子、木材、油毡等可燃易燃材料搭建;在建高层建筑周围的防护网、施工的脚手架等大多用可燃材料做成;因施工需要,施工楼层存放大量油毡、木料、模板、油漆、装修材料,存放物杂乱无章,且多为可燃易燃物品,为火灾发生提供了必要条件,只要接触明火等火源,就有可能发生火灾事故。二是建筑施工用电、用气、用火量大。在建高层建筑的各类施工机器、电焊、氧切割等作业都需要大量的电、气,而施工现场的设施往往不按照规范设计、安装,不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临时的电气线路布线过多、过乱,很容易引起用电过载或者电线短路,从而引起火灾事故。三是消防设施不完善。由于在建高层建筑本身的消防设施未建成,建筑内部的自动报警、自动喷淋和消火栓等预警设施、消防设施不完善,使初期火情不易被察觉,不能及时控制火灾蔓延,缺水成了最大问题,给消防员内攻近战带来极大的困难,从而延误扑救的有利时机。同时,由于正在施工,建筑内部未进行防火分割,楼梯间、门窗洞、电梯井、各类管道井等未封堵,空气水平、垂直流通迅速,烟囱效应明显。四是在建高层建筑工地环境复杂。由于在建高层建筑作业施工面大,建筑材料堆垛多,建筑内部情况复杂,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在第一时间靠近火场,影响灭火战斗展开,不利于扑救初起火灾。五是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管理混乱。施工单位往往将办公区、生活区和作业区混建在一起,很多工人住宿在施工现场旁边或内部,施工单位没有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制定相应的灭火、疏散预案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演练,许多工地电焊、电工等特种工操作人员缺乏专业培训,不少人是无证上岗,施工时操作不规范,用火用电现场不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设施,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灼热熔珠四处飞溅散落,相当一部分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为了方便,往往就地烧火做饭,甚至烧木材取暖,乱扔烟头等火源,非常容易引起可燃物燃烧,酿成火灾事故。 2 在建高层建筑的火灾特点 在建高层建筑的建筑特点既有一般高层建筑的共性,又有其特殊性。一是烟、火蔓延途径多,由于无防火、防烟分隔,电梯井、管道井等未封堵,火灾极易蔓延,飞火从高处散落,引燃防护网和地面的建筑材料,容易形成立体火灾,消防人员难以堵截。二是内部情况复杂,人员疏散难度大。在建高层楼梯无扶手、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楼面孔洞多,电梯井道口无护栏,楼面穿管预排的凸出物多,现场堆放着各种建材杂乱无章,外围脚手架和防护物多为可燃物,如果发生火灾,容易垮塌,无论是对施工人员还是消防营救人员,疏散和搜救的难度都非常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三是消防部队灭火难度大。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通道狭窄,由于受到场地的制约,房屋、棚屋之间,建筑材料垛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材料堆跺堵塞了消防通道,消防车难于接近起火点;内部情况复杂,难以掌握内部情况,缺少应急照明设施,消防人员不能及时到达着火层,战斗展开困难。四是消防供水很难保证。由于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周围环境复杂,加上建筑内部未建成开通自动消防设施,消防用水匮乏,内攻时水压、水量无法满足灭火需要。 3 防控在建高层建筑火灾的措施 严格把好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关。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法规,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工作制度,依法落实消防设计审核技术复核、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消防审核验收意见集体会审、疑难问题专家论证等工作措施,提高建筑工程消防行政许可的质效,强化高层建筑落实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源头把关。公安消防部门与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对高层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在对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查,施工现场应具备以下消防安全条件:一是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建筑工地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作业要求,建筑内应在楼梯间、出入口设置醒目标志和应急照明,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规范材料堆放,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二是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应当在建设工地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并保持充足的管网压力和流量。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三是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四是施工现场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和材料区应当分开设置,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对不具备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以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加强建设过程主体管控,及时发现并清除建筑火灾隐患。针对高层建筑的高火灾风险,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承建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施工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巡查落实情况等;并且要深入开展在建工程建设消防质量、消防产品等专项监督检查,对于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要依法督促整改。推行施工单位消防质量信誉监管,强化建筑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建设、施工等行为,强力监督各消防质量责任主体在高层建筑建设过程中认真落实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并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施防火巡查制度严格管理。通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高层建筑火灾隐患,确保高层建筑建设消防质量,降低高层建筑火灾风险。 强化社会消防宣传培训,增强业主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公安消防部门应结合消防宣传和社会化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消防法规、建筑火灾预防及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力度,培训施工单位各个岗位人员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通过教育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增强在建高层建筑权属、物业管理和使用业主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教育引导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落实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最大限度地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加强在建高层建筑初期火灾扑救和实战演练。在建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的规定,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演练,公安消防部门应对施工单位消防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进行指导,切实提高施工人员及时报警、扑灭初期火灾和自救逃生能力。针对在建高层建筑消防监督、作战预案制定和演练不足的薄弱环节,公安消防部门要实行防消联勤制度,战训部门、执勤中队和防火监督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在建高层建筑熟悉,通过熟悉建筑内部结构和周边环境,制定在建高层建筑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同时强化技战术研究,解决初战控火、抢救人员、强攻近战、火场供水、消防设施应用、安全防护等方面的问题,用科技的方法和手段,研究出切实可行的办法,对辖区高层建筑可能发生的火灾等灾害事故,制定完善针对性较强的作战力量出动编成,结合灭火救援行动的各个环节,开展破拆、救生、供水、通信等战术操法训练和灭火救援实地实战演练,掌握灭火救援的主动权。 4 结语 总之,预防和扑救高层建筑火灾还是当今的一个消防难题,在建高层建筑的预防工作,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在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从源头上预防火灾,做到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1]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手册[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2] 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消防法学毕业论文选题方向

法学专业的,会的

个人认为法学毕业论文往刑法方向比较好写。因为刑法案例多,特点鲜明,论据充足,论点鲜明。

论文写作要求如下:

1、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选题最重要。论文选题需要注意三点: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现实意义;勤于思索,刻意求新;知己知彼,轻易适中。然而,选题只是一个论文创作的萌芽阶段,接下来还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做。选题明确以后,我们需要给定一个具体的、恰当的题目。

2、法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要重点注意两个关键点:其一,论文题目只能围绕一个中心、体现一条主线。其二,论文题目与内容要完全相吻合。特别要重视让题目能涵盖内容,避免“大头戴小帽子”。3、法学专业在论文内容的结构安排上要严谨、合理,每一部分内容相互之间要有密切的逻辑联系。评价一篇毕业论文写得好不好,毕业论文的深度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考察点,创新点和深度在论文创作过程中都要强调。

4、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要有一定深度的理论阐述,从而可以强化论文 的理论支撑。具体可以从以下三点入手:集中介绍、评述相关理论;穿插在论述过程中进行理论阐述,用相关理论原理来阐述自己的观点;建立理论模型。

要想写出一篇优秀的 毕业 论文,少不了论文拥有一个新颖的题目,论文题目足够有吸引力能够顺利答辩评审老师。那么关于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2021法学相关专业的论文题目与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刑法论文题目选题参考

1、刑事立法应力戒情绪

2、论中国贪污受贿犯罪死刑的立法控制及其废止

3、中立的帮助行为

4、网络空间中犯罪帮助行为的制裁体系与完善思路

5、累犯从严量刑适用实证研究

6、罪数论与竞合论探究

7、我国反恐刑事立法的检讨与完善

8、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9、窃取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探究

10、言论自由与刑事犯罪

11、刑事立法:在目的和手段之间

12、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13、也谈《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贪污贿赂犯罪的修改

14、贪污贿赂犯罪司法解释:刑法教义学的阐释

15、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制裁思路

16、扰乱法庭秩序罪的修订:以律师为视角的评判

17、《刑法修正案(九)》的犯罪控制策略视野评判

18、从业禁止制度的定位与资格限制、剥夺制度的体系化

19、贪污贿赂犯罪最新定罪量刑标准体系化评析

20、刑法中“致人死亡”的类型化研究

21、论警察防卫行为正当性的判断

22、旅游型海岛的犯罪现象:鼓浪屿案例研究

23、交叉式法条竞合关系下的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

24、共谋射程理论与共犯关系脱离的认定

25、犯罪的定义对犯罪构成边界之限制

26、违法相对性理论的崩溃

27、论共犯关系脱离的具体认定与法律责任

28、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29、自首与立功竞合时该如何认定问题研究

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性质与界限

31、外来人口、户籍制度与刑事犯罪

32、犯罪竞合中的法益同一性判断

33、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

34、刑法总则的修改与检讨

35、污染环境罪的罪过形式研究

36、义务犯理论的 反思 与批判

37、结果的推迟发生与既遂结论的质疑

38、非法集资行为的法律规制:理念检视与路径转换

39、克服正当防卫判断中的“道德洁癖”

40、不作为因果关系的理论流变与研究进路

41、行贿受贿惩治模式的博弈分析与实践检验

42、论我国想象竞合的规则及其限制

43、客观归责论再批判与我国刑法过失论的完善

44、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

45、刑法职业禁止令的性质及司法适用探析

46、传统与现代:死刑改革与公众“人道”观念的转变

47、新刑法工具主义批判与矫正

48、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

49、论间接结果及其扩张刑罚功能之限制

50、立法论视角下嫖宿幼女罪废除之分析

法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1、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论法治中国的科学含义

3、法治社会建设论纲

4、“法不禁止皆自由”的私法精义

5、加快法治建设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中国语境中的法律实践概念

7、软法研究的多维思考

8、地 方法 治建设及其评估机制探析

9、法律人思维的二元论兼与苏力商榷

10、论法律视域下社会公权力的内涵、构成及价值

11、法教义学的应用

12、论国家治理现代化框架下的财政基础理论建设

13、“善治”视野中的国家治理能力及其现代化

14、论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15、全面推进法制改革,加快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法学解读

16、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系论纲

17、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18、全球治理视野下的国际法治与国内法治

19、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理论问题

20、论协商民主在宪法体制与法治中国建设中的作用

21、法治评估及其中国应用

22、共和国法治认识的逻辑展开

23、我国上位法与下位法内容相关性实证分析

24、媒体负面报道、诉讼风险与审计费用

25、当代中国法治实践中的“法民关系”

26、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

27、社科法学及其功用

28、法学研究进路的分化与合作--基于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的考察

29、论中国法治评估的转型

30、“失败者正义”原则与弱者权益保护

31、逻辑与修辞:一对法学研究范式的中西考察

3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3、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

34、建构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

35、全球化时代比较法的优势与缺陷

36、“法治中国”建设的问题与出路

37、论社会权的经济发展价值

38、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

39、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

40、法学研究及其 思维方式 的思想变革

41、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

42、新中国法学发展规律考

43、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

44、法律 教育 的起源:兼议对当下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启示

45、法律程序为什么重要?反思现代社会中程序与法治的关系

46、中国法治指数设计的思想维度

47、法律世界观紊乱时代的司法、民意和政治--以李昌奎案为中心

48、中国法治评估进路之选择

49、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纲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认知与解读

50、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

电子商务法论文题目

1、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专题研讨--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内核

2、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3、 电子商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4、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研究

5、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规制研究

6、 WTO框架下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

7、 论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架构

8、 关于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设想

9、 中日韩电子商务法律环境比较及启示

10、 借鉴美国立法 经验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

11、 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的构建

12、 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研究

13、 假货治理在电商时代遭遇的法律困境及其应对

14、 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国际接轨与中国特色

15、 出口导向下跨境电商的法律风险防范

16、 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警告的规制

17、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规制的缺失及完善路径

18、 第三方跨境电子支付服务法律体系及监管问题研究

19、 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与电子商务法的互动关系研究

20、 电子商务平台性质与法律责任

21、 我国电子商务法律机制的构建

22、 浅议电子商务法律体系的构建

23、 电子商务法律救助体系构建研究

24、 网络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25、 浅析网络消费者权益之法律保护

26、 论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法律的冲突与协调

27、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

28、 中国电子商务纠纷在线治理研究

29、 消费者网购现状与法律保障机制的建立

30、 中国电子商务信用法律体系的完善

31、 网络团购的法律关系及规范化建议

32、 电子商务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33、 电子商务的发展与民商法的创新

3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求偿权的法律保护

35、 网络购物维权的困境及法律救济

36、 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评析

37、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框架构建及应对方略

38、 GATS中的电子商务法律规则研究

39、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40、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立法现状及对策分析

41、 法律视角下电子商务退货运费险费率问题

42、 浅析电子商务领域犯罪及其对策研究

43、 电子商务中信用炒作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

44、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45、 法律视野中的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

46、 中国电子商务法治时代来临

47、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48、 现行电子商务法规机制研究

49、 大学生网购纠纷及对策研究--以在杭高校为例

50、 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法律问题

51、 浅析电子商务中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52、 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53、 法律视角下网络团购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54、 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则的法理分析

55、 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研究

56、 国际经贸电子商务对中医药贸易实务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研究

57、 论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法律保护的路径

58、 C2C交易模式下的物流法律纠纷

59、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法律机制分析

60、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征管的现状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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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灾研究性毕业论文

大学生如何预防火灾(一)学生宿舍防火在宿舍,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不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电器;使用台灯、充电器、电脑等电器要注意发热部位的散热;室内无人时,应关掉电器和电源开关;不在宿舍使用明火;不将易燃易爆物带进宿舍;不在宿舍内焚烧物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爱护消防设施,不将灭火器材随意移动或挪作他用等等。(二)教室、实验室、研究室的防火在实验室、研究室实习或工作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使用仪器设备前,应认真检查电源、管线、火源、辅助仪器设备等情况。如放置是否妥当,对操作过程是否清楚等,做好准备工作以后再进行操作。使用完毕应认真进行清理,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水源等,还应清除杂物和垃圾。尤其涉及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一定要注意防火安全规定,按照规定一丝不苟地进行操作,用剩的化学试剂,应送规定的安全地点存放。(三)公共场所防火剧院、礼堂、舞厅等是人群密集的场所,近年来,多数公共场所都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造、装修,采用了大量的高分子可燃材料,如幕布、垂帐、护墙板、木质柜台等。公共场所的舞台布景多是高分子泡沫材料,易燃且能产生有毒气体;加上电器设备多,用电量大,多条电线在舞台上移动,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因而公共场所火灾的预防尤为重要,在公共场所,要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则,做到不携带易燃易爆品去公共场所,如汽油、酒精等;不吸烟或随地丢弃烟头、火种;不使用明火照明;不随便按触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开关;不玩弄电线,以免触电或引起短路;遵守公共场所秩序,不随意乱跑,不随意到放映室、舞台或柜台内触摸开关按钮等。(四)树林草坪防火高等院校的树林草坪等植被,不仅美化环境,净化空气,还能起到防风固沙,涵养水源,调节气侯,维持生态平衡等作用。但是由于杂草多,枯草等地被物以及落到地上的枯枝、残叶、树皮、球果等都可成为引火物。一些树种如油松、侧柏、落叶松、桦树等树皮中含有油脂,大都容易燃烧。一旦发生火灾,很快就会蔓延,而且常常会带来巨大损失。所以在树林草处,更要注意防火,要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做到不使用明火,严禁做容易引起火灾的游戏;严禁在树林草枰中吸烟;一旦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秋冬季节封山时段及干旱天气尤其要注意防火。高校大学生宿舍内要预防火灾,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不乱接电源;2、不乱扔烟头;3、不躺在床上吸烟;4、不在蚊帐内点蜡烛看书;5、不焚烧杂物;6、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7、不使用电炉等电热设备;8、不擅自使用煤炉、煤油炉、液化器灶具等可能发生火灾的器具;9、要人走灯关。嗅到电线胶皮糊味,要及时报告,采取措施;10、台灯不要靠近枕头和被褥、蚊帐等

论文题目 —副标题 正文内容 §1章节大标题 章节小标题 章节大标题为宋体小三号字加粗居中显示,章节小标题为宋体小四号字加粗,正文内容采用宋体小四号字,行距为倍行距。 1 2 3 4 5 6 表1-1 章节小标题 此处说明为标注形式① 章节小标题 正文内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图1-1 注① 标注样式说明。 §2章节大标题 章节小标题 正文内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章节小标题 正文内容……② 1 2 3 4 5 6 7 8 9 10 表2-1 章节小标题 正文内容…… 图2-1 注②此处为注释样式。 结论 结论内容采用宋体小四号字,行距为倍行距。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参 考 文 献 参考文献内容为宋体小四号字,行距为倍行距,格式如下: 序号、作者[作者2,作者3…]、刊物名称[著作名、出版地、出版单位、出版时间]、刊号。 浅谈如何加强工程造价管理 摘要: 迈入新世纪,具有中国特色的住宅开发建设正面临一场新的革命.倡导以人为本,天人合一的哲学观进行品牌定位,从规划设计,建筑设计,户型设计,建材采用,到功能和质量等方面要求越来越高,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首要的要求是工期短,投资效益好.针对房地产项目的这些情况,必须对项目投资实施全过程有效的成本控制,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等方面,挖掘潜力,降低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文针对影响工程造价比较大的设计阶段,招标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发表一点拙见,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供广大同行商榷. 关键词: 工程造价 造价管理 一,设计阶段的成本控制 设计阶段是房地产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与重点.尽管设计费在建设工程全过程费用中比例不大,一般只占建安成本的,但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可达75%以上,由此可见,设计质量的好差直接影响建设费用的多少和建设工期的长短,直接决定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的多少.合理科学的设计,可降低工程造价10%.但在工程设计中不少设计人员重技术,轻经济,任意提高安全系数或设计标准,而对经济上的合理性考虑得较少,从根本上影响了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例如:某高层住宅每层电梯井走廊仅十多米的距离,其间又无防火分区,就设了三只消防箱,而按消防规范要求,只要两支水枪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即可.这种设计不合理,造成了一定浪费,显然是对工程的各种经济指标不够重视.因此,设计阶段对项目投资的影响是极其重要的.特别是扩初设计阶段对项目经济的影响达70-%95%,实际上,当扩初设计批复之后,存在的技术问题,费用问题都很难解决,因此必须重视扩初设计,以避免"先天不足". 1.推行设计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积极推行建筑方案与经济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标方法,尽量将工程主体及配套的围护,绿化等均放在一起进行招标,采用多家竞投,组织有关专家综合评比,这样既可优选出好的设计单位,又可促进设计方在项目整体布局,建筑造型使用功能上开拓创新,在降低工程造价上下功夫. 2.开展限额设计,有效控制造价 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健全设计经济责任制.设计人员应熟悉掌握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熟悉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然后按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再用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及概算.因此,各专业在保证功能及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必须制定双赢策略,合理分解和使用投资限额,融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为一体,把技术和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控制设计变更,以保证投资限额不轻易突破.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应与设计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可靠的工程基础资料. 当前普遍存在着设计不精,深度不够的情况.这是增加工程造价的不确定因素.由于设计频繁变更,给工程造价控制带来一定的难度.依据开发经验和投资估算的要求,必须有效地确定设计限额(造价,三材消耗指标等),并建立奖惩考核激励机制.对哪个专业或哪一段突破了造价指标,必须分析原因,用设计修改的办法加以解决.克服那种只顾画图,不顾算帐的倾向,变"画了算"为"算了画".并利用同类建筑工程的技术指标进行科学分析,比较,优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 3.采用合同措施,有效控制造价 针对目前设计人迥经济观念淡薄,设计变更随心所欲.笔者认为应在设计合同经济条款上,增加设计变更及修改的费用额度限制条款,如设计变更费超出施工合同价的某一比例(如5%)时,则扣罚一定比例的设计费(设计质保金).采取一定的约束力是对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工程量与概预算指标等各方面控制的一种举措. 二,招标投标阶段的成本控制 1.项目招标过程中的成本控制 工程招标投标包括设备,材料采购招投标和施工招投标两个方面,通过招投标开发商择施工单位或材料供应商,这对项目投资乃至质量,进度的控制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在招标过程中成本控制,业主方应注意与加强以下几点: (1)招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招标前,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避免"特级企业投标,一级企业转包,二级企业进场"等不正常现象,这对项目成本控制非常不利. (2)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造价管理人员应收集,积累,筛选,分析和总结各类有价值的数据,资料,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进行鉴别,预测,分析,评价,然后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涉及费用的条款要反复推敲,尽量做到"知己知彼",以利于日后的造价控制. (3)合理低价者中标.目前推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报价与合理低价中标,作为业主方应杜绝一味寻求绝对低价中标,以避免投标单位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争.所谓合理低价,是在保证质量,工期前提下的合理低价. 2.做好合同的签定工作 应按合同内容明确协议条款,对合同中涉及费用的如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违约争议处理等,都应有明确的约定.在签定的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通过谈判,争取得到有利于合理低价的合同条款.同时,正确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对索赔要有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此外,应争取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使风险得到适当转移,有效分散和合理规避,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是减少工程风险损失和赔偿纠纷的有效措施. 三,施工阶段的成本控制 施工阶段是资金投入的最大阶段,是招投标工作的延伸,是合同的具体化.加强施工控制,就是加强履约行为的管理.房地产开发产业是随着国家住房分配供给体系的改革而产生的.虽然与基建项目具有共性,但也会不可避免地发生"三超"现象,但"三超"的超额必须由企业的赢利来弥补,如果控制失衡,会使企业经营亏本.因此,房地产企业的盈利目的决定了项目投资必须实现预期的目标.该阶段成本控制的主要工作为: 1.抓好合同管理,减少工程索赔 在施工阶段成本控制的关键是对工程变更实行有效控制.针对目前工程量清单报价,施工单位往往采取"低价中标,索赔赢利"的方式承揽工程.作为业主方造价管理人员要做到事前把关,主动监控,严格审核工程变更,计算各项变更对总投资的影响,从使用功能,经济美观等角度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工程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工程费用支出,避免投资失控;另外,对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不履行约定义务及时提出反索赔,使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2.从管理模式上着手,建立建设监理制,追求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按照监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责任,从工程管理机制上建立健全的投资控制系统.同时做好月度工程进度款审核,避免投资失控.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对经监理方确定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套用材料单价及费用定额进行核价后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 3.从技术措施上展开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 对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做好论证的基础上,广泛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办法等等,想方设法在技术上实施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技术措施是实施项目投资的必要保证.据统计,材料费一般占直接工程费的70%左右.同时,直接费的高低影响到间接费的高低,因此,选用新工艺,新材料,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缩短工期的有力保证. 4.从经济措施上展开项目投资的有效控制 严格控制现场经费和总部管理费,合理使用广告策划费,销售代理费等,减少销售成本,最大限度降低静态投资.例如:占道费,绿化赔偿费和其他补偿费等,对大宗材料或大型设备按合同要求可直接进行甲供,以达到降低造价之目的. 甲供材料须根据工序及施工进度安排进料计划,尽量降低存储成本.另外,加强甲供材料的现场管理,合理堆放,减少搬运及损耗. 四,竣工阶段的成本控制 该阶段是成本控制工作的最后阶段.根据合同,预算及费用定额,竣工资料,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规,认真审核工程款.以政策为依据,对送审的竣工决算进行核实工程量,落实联系单签证费用,使审核后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 五,结束语 长期以来,习惯于把成本控制放在建设实施阶段,其实,投资控制,工期控制,质量控制等是互为关联的,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六辨证关系系.要抓好投资控制,必须抓好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等.因此,项目造价,工期,质量等是一个相辅相成的问题,项目成本控制是集经济,技术与管理为一体的综合学科,只有做到各方综合评衡,才能做到直接有效.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必须对影响成本的各个阶段实施全过程控制,以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的合理流动,实现投资的良性循环.也只有这样,房地产项目投资才能真正可控,管理才会出效益. 2005-3-25

防灾减灾专题教育

大学消防管理毕业论文

大学生消防 安全 教育 工作是减少火灾发生、降低火灾损失,以及减少人身伤亡的重要途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论文 范文 篇一:《消防安全教育的研究》 一、消防安全教育 (一)现状 安全教育要从小开始。因为学生们的心智尚未成熟,因此需要对其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然而据调查显示,在中小学生中,近五成的学生不知道当家用电器着火的时候第一步是要切断电源。百分之十的中小学生不知道火警电话。学校在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中起主导作用,很多安全教育活动都是在学校中开展。而一些学校对这项活动并不热衷,它们虽然有开展活动,但内容不具体,往往是在一段演讲之后结束,而没有具体的逃生演习等关键内容。一些学校并不是为了真正使得学校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而是为了完成任务而潦草完事。在事业单位中,缺乏消防安全的社会人士大有人在。据抽样调查显示,百分之十六的人员熟悉消防 法律知识 以及规范,百分之七的人员参加过系统的学习以及消防安全的培训。近一半的人员认为 消防 安全知识 非常重要,企业需要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然而实际情况时很多单位忽视了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再加上 企业管理 人员自身也不具备消防安全意识,因此造成了企业安全隐患。 (二)重要性 1.能够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由于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的淡薄,因此加强对于公众的消防安全教育是有必要的。通过对于各地灾害的报道让公众认识到灾害的惨痛的代价,使其能够真正的了解消防安全意识的重要性,从而自愿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让公众掌握处理 方法 。 当发生火灾的时候,个人是否掌握消防安全能力决定了其逃生的可能性大小。因此消防安全教育能够让公众知道在火灾等事故面前如何的去处理。这些知识包括很多方面,即疏散、找安全出道、逃生、报火警以及扑灭火灾等知识技能。公众在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之后能够很好的掌握其方法,在逃生的过程中能够更加冷静的面对,判断出口位置,而不是思维混乱、盲目跟从他人,选择跳楼等极端方式,失去逃生的机会。 3.教育日常知识 很多家庭发生火灾大都都是操作不当造成的。特别是在日常的生活之中,常常会忽视一些安全隐患。例如在室内吸烟、点蜡烛、烧煤炭等应注意事项,例如安全拔电插头、禁止小孩玩火、燃放爆竹等。这些知识都是显而易懂的,但是由于涉及点较多,因此公众在生活中容易忽视这些问题。通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公众掌握这些消防安全知识点,并且能够运用到生活中去,可以避免因为个人行为造成的火灾事故。 (三)方法 1.树立公民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教育前提是树立公民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应该鼓励公众的正确行为以及安全的习惯。公众也需要引导教育,因此在加强公众消防安全教育过程中,应该对其正确行为进行肯定。一旦发现有不良的安全意识以及错误的态度、行为则需要立马进行批评。这样做得目的在于能够对其行为进行纠正,重新树立其正确的安全意识。对于事业单位,应该每年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演习,演习的内容可以包括模拟企业火灾场景、火灾之后逃生、现场灭火等。在演习过程中,企业人员可以提高消防安全素质,树立正确的消防安全观念。 2.加强媒体宣传作用 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媒体的支持,事实上全国的新闻媒体也对消防安全工作给与了高度的重视,并且也积极的向社会大众宣传消防部门的工作方针,让群众能够切身的感受到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的重要性。但是媒体在对火灾等事故新闻的报道上存着着不足之处。某些媒体在报道火灾新闻时候,经常习惯性的强调是某个人的差错导致了惨剧的发生,这样的报道能够一定程度上对大众起到警示作用,但是由于报道内容过于负面,因此偏离了宣传消防安全的方向。媒体在对火灾的报道中不能太过强调火灾造成的后果损失、而是应该进行正面的报道,向社会传递正能量,要让社会大众认识到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3.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在外国中小学,防火教育已经成了课程中的一部分,他们在每一周至少花一堂课的时间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我国在这方面欠缺了很多。因此教育部门应该借鉴其长处,将消防安全教育带入到学校学习中去,设为学生的必修课程。这样可以向青少年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降低了学校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二、结束语 我国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但是只要采取相应的行动,完成消防安全教育的各项任务,就能够提高我国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论文范文篇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 1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办学中存在的难点: 办学场所硬件条件高 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中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要求:培训地要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按照这个要求,一般的现有场所难以符合条件,只有按要求新建或当地的大、专院校增设消防专业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这一款对中小城市有社会办学愿望人士的实力做了大的限制。 教员专业性的软件要求高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中第二十八条第六款的要求: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根据中小城市的实际情况,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基本上都在消防、建设、设计等部门,兼职的可能性较小;消防部队转业的自主择业人员能够达到这样要求的人数也较少,且部队的资质有五年有效期的约束,这一款基本排除了中小城市办学的可能性。 对培训的结果社会单位的认可度较低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中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也是社会消防培训的成果,这个成果如不能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或不作为相关部门认可的条件,那社会消防培训的培训合格证书就名存实亡,是废纸一张了。社会单位也将不认可这样的合格证书了。 组织人员参训难度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三章用了十六条来表述应该参加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培训目的和教育内容,但如何让社会单位主动参加培训的硬性条件没有表述,这就给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办学带来了致命性的问题,没人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人数过少,直接会导致办学的成本的问题,生命力不长久。九部委联合颁发《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后,各省根据规定开展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各有千秋,这里不一一论述,笔者就中小城市该项工作开展和发展情况做一个论述。 2消防协会工作前移,有效解决存在问题: 积极依靠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强化消防协会的牵头作用九部委的联合发文,明确的指出各地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一定要办,而且要形成长久机制。这次的会议又对该项工作做了强调。对于中小城市,特别是经济条件欠发达地区,虽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但还要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使该项工作变的即合法又合理,才能顺利推进。 协会牵头。《规定》要求:培训的机构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规定》的第二十八条又提出了局限性。根据中小城市的实际情况自然排除了社会办学的可能性,该项工作的落实就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中只有消防协会最适合开展此项工作。能依靠省级协会的支持,办成省级协会培训鉴定站的分点最合理合法。 解决场地。消防协会是民间组织,很少有不动产。培训场地的难题就要依靠当地消防支队的积极支持了。利用一个新建大队人数少,地方大的特点,在不改造大队布局的基础上,由协会购置与《规定》要求符合的相关物品、器具,有效解决培训场地的问题。同时,支队还可以积极向政府请示:建设消防培训基地,为该项工作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合理收费。在培训收费用方面,消防协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当地物价部门,取得物价批复,做到收费合法化。但中小城市的现实情况,对该类收费是不理解的,应该分别对待。对于事业单位采取全收费;对于企业单位,消防机构从消防宣传教育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来支持,协会拿出一部分会费解决培训的师资力量,单位提供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形成了免费培训,单位提供食宿的“半收费”法。对于下岗再就业、招商和扶持企业。采用走读,免费的方式。三种方式解决收费难的问题。 政府带头。解决好以上问题后,就要多和地政府进行沟通,汇报《规定》贯彻落实的情况,特别强调开展消防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培训后带来的长期效果。在取得政府的同意和支持后,恳请政府起表率作用,率先组织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村民、居民委员会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即对《规定》要求的人员进行了培训,又给全地区的社会单位一个信号,这次培训的对象是全社会的所有相关单位。 明确协会培训职责,消防机构配合,使消防培训从点、线向面得转变消防协会的工作中就明确有消防宣传教育的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协会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的并不多。消防的教育多年都是消防一家独大的局面,全靠消防科、大队二、三个参谋来业余完成,停留在开讲座、布展板、拉横幅的形式上,就是开展消防培训,也是有针对性的对重点单位或学校,采用短平快的方式。社会有反响,但效果不好。而由消防协会牵头落实《规定》,就使消防协会的培训职责从后方走向了前沿。 组织明确。在原有消防协会中的消防宣传教育委员会的基础上,采取招聘和从部队的在职人员中抽出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增设组织领导、管理教学、后勤保障三个小组,形成一级组织,明确组织分工,确定具体人员,确保了培训的常态开展。 明确对象。根据培训大纲,培训对象细分为十三类人员,涵盖了社会单位各个行业,避免了以前消防教育中点少面窄的情况,培训对象从点、线向面的方向大幅前进。 消防督促。培训同时,上级机构要积极修订地方法规,将消防培训纳入地方法规,用法规来制约社会单位参加培训的必需性。消防机构也要积极配合,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对各单位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有效提高各单位对培训合格证的认可度。 增强培训的师资力量,强调消防专业性向可操作性的转变消防机构的技术力量构成,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凭借几本规范,通过自己的努力,走上防火的业务岗位。近几年,随着大学生入伍的推进,专业情况有所好转,但还是僧多粥少。这种情况下开展的消防培训,往往是专业知识较多,理论联系实际较少。培训过后,普遍单位对如何开展消防工作认识模糊,无从下手,培训效果没达到。 提前培训。正式开展培训前,协会邀请有教学 经验 和教育理论水平高的专业教育人员,对即将开展授课的教员提前进行培训。主要让教员学会授课前得开场白;几种由浅入深引出讲授重点的方法;如何让重点要掌握的内容简易化;如何调动学员得学习兴趣和把消防专业化的内容变为可操作性等。 逐步引导。培训中的管理人要广泛听取每一位教员的讲课,并及时征求听课人的意见,针对每一个授课人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方法,逐步引导,直至教员能圆满地完成授课任务。把学员满意的教员全部集中到教学组,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的奖励,不断提高他们的授课激情。 学员动手。增大实际动手操作课程,让每一位学员都能对自己手中的消防设施、设备了如指掌。特别是消防系统,要让他们发挥维保单位的职责,不断的演示和操作,来提高系统值班人员的系统应用、发现故障、解决故障等能力,防止系统操作员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 简易流程。编写简易的消防工作三步走流程,从制定各种消防 规章制度 开始,让单位的所有消防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从消防安全责任状的签订内容和程序开始,让单位所有人员都能担负消防的责任;从巡查、检查的开展开始,用程序化和表格化的方法,来积累单位开展消防工作的软件资料。三步完成消防工作,可操作性强,单位接受程度高。 当然,在具体的培训中还会出现各种各样我们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但我们只有本作为社会单位考虑的原则,各种问题都会逐步解决的。 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论文范文篇三:《高校消防安全教育模式构建》 摘要:近年来,高校火灾频繁发生,每次校园火灾带来的大学生伤亡都会引起全社会的极大关注,严重影响了高校安全稳定局面。造成火灾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大学生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是造成校园火灾和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如何做好高等院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是消防安全工作人员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关键词:高等院校;消防安全; 宣传教育 一、高等院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高校是培育高等专业人才的场所,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学校就能稳定一方。消防工作是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既是高校正常教学秩序、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也是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同时高校也是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具有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其未来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将带来积极影响。然而,近年来,我国高校火灾事故持续频发。据公安消防部门不完全统计,2000~2009年,我国高校火灾事故共发生3700 余起,共造成111人死亡,2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230余万元。如2008年上海商学院火灾,被困4名女生缺乏火灾自救知识仓促选择跳楼全部身亡、2010年南京海宁宾馆火灾,被困两名女大学生在发现火情后没有及时逃离火场,忙于收拾个人物品以致延误逃生时间最终丧生⋯⋯风华正茂的生命就这样被大火吞噬,每场火灾都是那么触目惊心,一次次敲响大学校园消防安全教育的警钟。鉴于校园火灾危害的事实,国家教育部等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系列消防安全教育规定,消防安全俨然成为了当前高等院校安全工作的重点。然而,目前高校的消防安全教育状况参差不齐、不容乐观,因此,如何促进学校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是我们无法回避,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二、高等院校消防安全教育现状及问题 2009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高等院校要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但由于我国将消防安全教育正式纳入大中小学教育体系的时间较短,各高校的教育领导者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思想重视不够和消防安全的社会传统与氛围淡漠等种种原因使得高校消防安全教育严重缺失,问题重重。 (一)重硬件,轻教育。 国家现行的校园建筑消防安全设计规范、消防安全行政部门对校园消防硬件设施的验收考核标准,以及违规带来的经济惩罚均使得高校不得不重视校园消防硬件工作,校园消防安全设施器材齐备。与此同时,对高校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的硬性考核标准的缺乏导致了众多高校在重视消防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忽视了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为数众多的高校对学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严重缺失。 (二)重形式,轻效果。 思想上的轻视,教育目的定位的偏失直接导致高校把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重点放在了形式和表面上。没有考虑到教育的真正目的和实际效果,更多的高校采用在诸如春秋火灾高发季节,通过拉横幅,摆放展板,开设一两次讲座等简单形式来教育学生提高消防安全知识。殊不知此类形式的教育虽在一定程度或一定时期内引起少部分学生对消防安全知识的了解和重视,但无法让全体学生根本上提高消防安全知识,无法让全体学生对消防安全时刻警醒。 (三)教育不规范,专业教育人员缺乏。 据不完全统计,只有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学校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总则中第六条“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的相关规定,将消防安全教育课纳入正常教学计划。绝大多数的高校在消防安全教育方面仍属空白,没有将消防安全教育课列入正常的教学计划,高校一般虽设有专门的校园消防教育管理部门,但与庞大的学生群体相比,专业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者严重不足,这也导致了无法对全体学生开展专业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滞后,直接导致学生安全意识淡薄。 (四)大学生消防意识淡薄 当前高校大部分学生消防意识淡薄。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热得快、电饭锅等;二是手机、电脑的充电器长时间充电、私拉乱接电线等违章用电严重;三是部分学生有卧床抽烟等不良习惯。四是宿舍或楼道内杂乱堆放。尽管学校保卫处、宿舍管理科等部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了详细安全管理规章。但每次突击性安全检查,总是收缴各类禁用的大功率用电器成百上千。这种规章完善与不安全行为“并行”的现象,在全国高校普遍存在。从安全原理角度分析,是因为没有对受教对象完善安全教育。 对高校火灾案例进行 总结 ,发现火灾情况下学生的应急处置技能严重缺乏,如不懂如何报警、不会使用手持式灭火器、不了解逃生基本技能等。因此,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提高消防意识,强化消防应急技能尤其是逃生技能培训,对“平安校园”建设的作用重大、意义深远。 三、高等院校构建消防安全教育模式的路径和 措施 大学生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才会对火灾有高度警惕性,才能时刻把消防安全放在首位,从而自觉约束自身行为。正确意识的形成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它必须通过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才能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也不是单靠教育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更需要的是学校和师生共同参与。 (一)转变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模式。 造成安全监管力度穿透性不强、安全管理效果甚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安全管理职能不够渗透,学生群体没有共同参与,停留在被动安全监管状态。因此,要贯彻消防安全监管,就必须在管理体制上层层落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1、淡化宿舍区管理人员与学生之间的监管关系,营造安全宿舍区的 文化 氛围。 将消防安全文化列入公共课或第二课堂的必修课,包括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并贯穿整个大学学习过程,保持平安教育的持续性,成为求学和今后工作中的“必修课”。在实践环节上,需要将课堂教学内容与实践操作紧密结合,将所学知识“生活化”。以宿舍区为主,囊括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学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识别、排查,并按专业、片区等分组评比等活动,公布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策略,促进和巩固效果。 2、让安全管理渗透到学生群体,提高安全监管绩效。 由学校组织有关安全专家实地调查,制定学生宿舍区安全检查表。每个宿舍中选拔一到二名宿舍消防安全负责人 每天与宿舍楼管理人员共同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消防安全检查表,将消防安全工作予以记录存档,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和处置。 (二)多 渠道 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消防安全气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高校要明确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目的,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各高校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多样地的采用各种教育方式。可以通过定期开设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安全知识及灭火逃生技能培训、举办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组织学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等教育形式,让更多的学生自身参与,在参与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努力将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有机结合,突出实践教育。提高受教育学生的灭火及逃生自救能力。 要营造浓厚的校园消防安全氛围,传播消防知识。充分利用高校先进的教育条件,如校报、校园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络等媒介和传播手段,开设相对固定的消防宣传栏目,组织宣传火灾事故教训,曝光火灾隐患,提高防火安全意识,让学生时时提高警惕,思想上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防止火灾悲剧在学校发生。 (三)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高校要制定和不断完善现有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将其列入学校教育大纲中,并对学生受教育情况适度考核。从课堂和社区实践两个层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以学分激励学生主动学习相关消防安全知识,具体实施按大学四年完成(对于三年制专业,可以调整内容和实施),如表1所示。 同时,针对高校普遍存在的专业教育人员匮乏的现状,高校可以通过对学生辅导员等教育管理人员先行进行专业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聘请公安消防人员兼职学校消防教育辅导员,以此扩大专业教育队伍。 (四)与消防部队加强合作,探索建立校外消防教育基地。 学校可以通过与地方消防部队合作建立消防教育基地。将消防安全教育延伸到校外,定期组织学生到消防官兵所在营地体验观摩,增加受教育的直观性和趣味性。 总之,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不断变化的过程,要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要充分发挥高校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规范化制度管理相结合”,努力推动高等院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从而保障校园的和谐与安全。 参考文献: [1]姜海珍.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现状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08,(6). [2]黄如兰.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的实践和思索[J].企业家天地,2010,(5). [3]韦庆夫.浅议学校消防安全教育[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8,(9). [4]王萍.新时期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探索[J].科技信息,2008,(31). [5]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年鉴[Z].中国人民出版社,2006. [6]吴穹.安全管理学[M].煤炭工业出版社,2002. 猜你喜欢: 1. 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心得 2. 大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论文 3. 消防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4. 安全教育论文范文 5. 安全教育论文参考 6. 安全教育论文格式范文

大学生如何预防火灾(一)学生宿舍防火在宿舍,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不乱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电器;使用台灯、充电器、电脑等电器要注意发热部位的散热;室内无人时,应关掉电器和电源开关;不在宿舍使用明火;不将易燃易爆物带进宿舍;不在宿舍内焚烧物品;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爱护消防设施,不将灭火器材随意移动或挪作他用等等。(二)教室、实验室、研究室的防火在实验室、研究室实习或工作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使用仪器设备前,应认真检查电源、管线、火源、辅助仪器设备等情况。如放置是否妥当,对操作过程是否清楚等,做好准备工作以后再进行操作。使用完毕应认真进行清理,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水源等,还应清除杂物和垃圾。尤其涉及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一定要注意防火安全规定,按照规定一丝不苟地进行操作,用剩的化学试剂,应送规定的安全地点存放。(三)公共场所防火剧院、礼堂、舞厅等是人群密集的场所,近年来,多数公共场所都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造、装修,采用了大量的高分子可燃材料,如幕布、垂帐、护墙板、木质柜台等。公共场所的舞台布景多是高分子泡沫材料,易燃且能产生有毒气体;加上电器设备多,用电量大,多条电线在舞台上移动,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因而公共场所火灾的预防尤为重要,在公共场所,要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规则,做到不携带易燃易爆品去公共场所,如汽油、酒精等;不吸烟或随地丢弃烟头、火种;不使用明火照明;不随便按触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开关;不玩弄电线,以免触电或引起短路;遵守公共场所秩序,不随意乱跑,不随意到放映室、舞台或柜台内触摸开关按钮等。(四)树林草坪防火高等院校的树林草坪等植被,不仅美化环境,净化空气,还能起到防风固沙,涵养水源,调节气侯,维持生态平衡等作用。但是由于杂草多,枯草等地被物以及落到地上的枯枝、残叶、树皮、球果等都可成为引火物。一些树种如油松、侧柏、落叶松、桦树等树皮中含有油脂,大都容易燃烧。一旦发生火灾,很快就会蔓延,而且常常会带来巨大损失。所以在树林草处,更要注意防火,要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做到不使用明火,严禁做容易引起火灾的游戏;严禁在树林草枰中吸烟;一旦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秋冬季节封山时段及干旱天气尤其要注意防火。高校大学生宿舍内要预防火灾,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不乱接电源;2、不乱扔烟头;3、不躺在床上吸烟;4、不在蚊帐内点蜡烛看书;5、不焚烧杂物;6、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7、不使用电炉等电热设备;8、不擅自使用煤炉、煤油炉、液化器灶具等可能发生火灾的器具;9、要人走灯关。嗅到电线胶皮糊味,要及时报告,采取措施;10、台灯不要靠近枕头和被褥、蚊帐等

摘要:高校各部门领导要不断提高认识,做到消防安全在心中,把消防工作落到实处。要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还要建立具有战斗力的消防员队伍,对消防工作记录、巡查记录要定期进行检查总结,了解隐患部位,及时解决问题。重点要做好食堂、宿舍、计算机房、图书馆、大礼堂、超市等几个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对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同时对各个部位制定好灭火疏散预案并开展好演练。 关键词:消防安全;消除隐患;预案 安全是高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直接关系到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四有人才”的培养,关系到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开放式办学力度的加大和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招生规模的扩大,校园不断扩建,新校区雨后春笋般地涌现,“一校多址”给安全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今一所高校就是一个浓缩社会,不仅拥有教学使用的大型计算机房、大型图书馆、大型礼堂、大型实验室等,还拥有一些能满足学生和教职员工日常生活需求的一些配套服务设施如学生和教职工宿舍、食堂、购物超市以及一些具有休闲功能的场所。现代高等教育是开放式教育,高校在改革中呈现了前所未有的开放性,校园成了一个多元化、多因素、多层次的 社会公共场所,安全工作的对象已不仅仅是校内人员,使高校的消防管理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 一、高校校园存在的消防管理问题主要表现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到位。学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自救能力差据调查,目前全国大部分学校没有开展有关消防方面的教育,有的学校很少甚至从来没有组织师生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应急疏散、火场逃生自救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应急疏散方面的演练。大学生缺乏消防安全意识。很多大学生没有接受应有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知识、防灾技能知之甚少,缺少消防安全意识。因此,存在如在宿舍内私拉电线,使用禁用的电器;还有学生晚间熄灯后在宿舍点蜡烛看书;有学生卧床吸烟;有的学生在寝室开“小灶”做饭;在实验室,违反规定使用易燃化学危险品等行为。 安全疏散通道不足。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电教室、食堂、学生宿舍等部位,是人员相对密集的场所,而且经常有超员现象,这些场所校方往往重视不够,消防管理和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有的学校为了便于对学生的管理,采取了一些不利于消防安全疏散的措施。许多高校都是历史悠久,部分老式建筑的规划、结构和设施都未考虑到消防安全要求。存在消防给水不足,消防通道不畅,且大部分都年久失修,火灾隐患较严重。 消防安全制度不够完善。有的没有按照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具体程序、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奖惩措施等予以明确和规范。有的虽然明确,但笼统空洞,可操作性不强,消防观念仅仅局限于火警电话或等待消防队的扑救。有的没有建立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等基本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在实际行动中没有明确的监督执行机制,制度多半落空 。 旧式管理不适应高校飞速发展的新形势。随着高校快速的发展,许多新鲜事物的出现,对消防安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旧式的管理模式将不能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如:随着高校后勤的社会化,外来员工不断增多,招收员工时,没有进行必须的岗前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匆忙上岗,不安全隐患随之增多;高校的扩招使得防范压力大增,人手缺少,许多院校为防盗,从一楼至顶层的窗户全部用铁网封死,有的学校在每层中安装上铁栅栏,只留一个出口,更有甚者,晚上学校宿舍大门一锁,学生们成了“笼中之鸟”。一旦发生火灾,学生们无法逃身自救,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同时,建筑物内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少因检修、保养不及时,而难以发挥其有效作用。二、警钟长鸣汲取教训 2001年8月,山东大学西校区院内突发大火,校园西侧一座近百年的古塔惨遭焚毁;2001年11月,南京大学发生重大火灾,崭新的学生第二食堂在大火中被烧毁;2001年12月,北大一教职研宿舍发生火灾,6间房被烧毁,楼顶被烧穿;2001年12,四川大学一研究生宿舍发生火灾,室内所有物品全遭焚毁;2002年3月,北大物理系宿舍发生火灾,室内物品全遭焚毁;2002年11月,西安联合大学一间学生宿舍失火,不少学生因缺乏自救常识而被浓烟困在楼上,幸被消防队员及时救出。 三、做好高校防火安全工作几点对策 学校防火安全措施要科学设置科学管理。要切实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 61号令)的具体措施,制定各单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的党政主要领导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要对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把控制和减少重大火灾隐患,作为当前火灾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凡是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装修的计算机房、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礼堂等人员密集或易发生火灾的场所,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把好源头关,杜绝新隐患。对重点部位的灭火器材、设施要定期维修保养。学生宿舍内也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这是扑救初起火灾,保证学生宿舍免受火灾危害的重要措施之一。 逐步建立健全校园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和防火安全责任制。狠抓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要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制定明确的消防安全检查,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与目标管理,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组织教职员工成立各种义务消防队,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对学校的防火间距、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器材设施、水源、电气线路及用火用电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教工宿舍,学生集体宿舍、教学综合楼、图书馆、实验室、礼堂、厨房等人员相对集中的部位,规范师生的不安全行为。 开展对大学生的消防素质教育。利用高校学生接受新事物的能力较强,思想较活跃,意识超前和具有较强创新意识,为提高大学生的消防素质打好了良好的基础。将消防素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中。发挥高校学生流动性强,在高校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有点多、线长、面广,教育对象数量庞大的优势和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的目的。利用其高校的教育系统网络,自我教育使得在校大学生掌握必备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提高其自防自救的能力,让大学生们能够做到遇事处变不惊,遇险自救逃生,切实提高消防素质,使大学生能够全面均衡发展。 营造浓厚的校园消防安全氛围,传播消防知识。充分利用高校先进的教育条件,如校报、校园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络等媒介和传播手段,开设相对固定的消防宣传栏目,组织宣传火灾事故教训,曝光火灾隐患,提高防火安全意识,让大家时时、事事提高警惕,思想上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防止火灾悲剧在学校发生。消防监督机构应将各级、各类学校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针对学校特点,制定适合本校各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热情服务,为学校安全出主意、想办法。重点监督检查、指导、制订灭火预案,开展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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