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毕业论文 > 法律硕士专业毕业论文字数

法律硕士专业毕业论文字数

发布时间:

法律硕士专业毕业论文字数

硕士毕业论文摘要多少字合适呢? 有什么规定吗? 下面是我整理的关于硕士毕业论文摘要多少字及范文,欢迎阅读。

硕士毕业论文摘要多少字【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有明确要求硕士研究生需要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当有新的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所以,针对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其中包要求硕士毕业论文的字数、以及必须发表若干篇论文、并且必须是第一作者等做法,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均对此做了统一的规定。

硕士论文字数安排的相关技巧

1.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习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是体现作者在研究学习阶段所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和创新见解,并将具体研究内容撰写出来、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评审用的学术论文。

2.硕士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条例》中并没有强制统一,不同学校或者不同专业对硕士论文的字数要求不尽相同,一般3-5万字之间,文学类专业一般是3万字左右,理科会有较大幅度的变动。

3、硕士论文所引用的数据要可靠、文字要简练、说理要透彻、推理要严谨、立论要正确。

论文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

4、硕士论文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等在全文中必须统一,并符合规范化的要求。

论文中使用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习惯用语,应加以注释。

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必须在译文后用圆括号注明原文硕士论文要求多少字硕士论文要求多少字。

关于硕士论文各部分的字数具体要求如下:

1.中、英文题目: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篇论文的核心内容,恰当、简明、引人注目,并力求简短,一般不超过30字。

论文题目的字符间距可根据题目字数适当调整;

2.论文摘要的字数一般在1000字左右。

除非有特殊需要,可以写详细写作,字数可扩充到2000字左右,摘要中不应用到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等。

3.论文的关键词3-5个,是用来说明全文的主题内容的单词或术语,力求精炼、准确。

4.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是研究生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毕业论文中心思想的高度概括。

5.正文部分字数是开题报告字数后,保持在3万字左右,具体可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调整。

在制定论文框架时,需要合理分配篇幅,将主要内容放在论文具体研究内容上,该部分作为论文的重点部分体现研究成果和见解。

6.论文致谢一般在2-300字,是论文作者对论文写作过程中,对论文做出贡献的老师、同学、家长、朋友的一种尊重。

7.参考文献和附录的字数理论上是计算在正文字数内的,但是对于该部分是没有字数要求的。

但是切结,参考文献必须真实,书写格式应一致,并且符合本学科的标准。

硕士论文字数Q&A

1.论文字数按照什么确定?

大部分学校是根据具体专业来规定论文字数,比如法学硕士论文3万字,法律硕士论文2万字(也有规定3万字的学校)。

我们认为同学们需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办,如果学校规定3万字的,那么你写万字,如果学校规定2万字的,那么你写万字。

2.字数可以任意减少吗?

虽然学校有明确规定硕士论文的字数要求,但并不会死板的要求论文字数一定要正好达到要求,稍微少一些理论上不要紧,但是尽量不要低于要求

硕士论文要求多少字专业硕士辅导。

有的学校规定3万字左右,那么学生写万也未尝不可,但如果只完成2万字,那么这样的论文明显篇幅是不够的,需要提醒一下将2万字的论文再增写到3万字,是非常有难度的,可能会涉及到调整论文整体框架,所以我们建议:在开始写作之前,对学校规定的硕士论文要求要仔细阅读,尤其是论文字数。

3.字数可以任意增加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需要强调一下,无论是什么专业,都要按照学校规定的字数来写,如果篇幅过大,同样存在论文不通过的可能性。

由于论文字数过多,会导致具体谈论的问题体现不出来,主要研究内容不集中,论文结构过于松散等情况。

更重要是,论文用词太多就更有可能暴露研究或者是写作上的问题,结果往往是得不偿失。

所以,千万不要误认为字数写得多就一定能得到好评。

硕士毕业论文摘要【2】

学前教育是个人终生教育的起点,是为义务教育做铺垫的。

完善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有利于全体公民的终生发展,并对提高全体公民的素质及社会的和谐有巨大的积极影响。

2010年,国务院提出要想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须坚持普惠性原则。

本文研究的主题就是探索安徽省学前教育普惠性的实现路径。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采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及统计分析法对安徽省的学前教育普惠性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安徽省学前教育还存在财政性投入比例较低、学前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幼师队伍力量薄弱以及公办园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随后,通过对江苏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的分析,提出安徽省可以借鉴江苏省在学前教育大力度的财政投入、重视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保障幼师待遇、普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以及改革办园体制方面的先进经验。

最后,通过对发达地区先进经验的借鉴,提出安徽省应落实政府职责,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中;提高对学前教育的资金投入,尤其是财政性投入;合理分配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幼师队伍建设;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与质量监管体系;以公办园及民办普惠园为重点推动多元办园体制的发展,从而推动安徽省学前教育普惠性的实现。

硕士毕业论文摘要范文【3】

学前教育的目的是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在实现幼儿全面发展的过程中,既需要依赖于外在的硬件条件的保障,又需要得到内在的软件条件的保障。

在幼儿园教育系统内部的软件条件主要就是指的就是教师和幼儿之间所结成的`人际关系。

无论是从幼儿个体发展的需求,还是从学前教育质量提升的需要来看,教师和幼儿之间所结成的人际关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然而,现实生活中,教师和幼儿之间所结成的人际关系,在幼儿园不同场景中都有一些不良的表现,既有直接的“虐童”层面的师幼关系表现,又有间接的融合于教育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师幼关系表现,还有在游戏活动中的师幼关系表现。

在幼儿园中所表现出来的这些不良的人际关系是制约学前教育质量的重要发展瓶颈,需要人们对教师和幼儿之间的实然关系状态进行梳理,同时还需要从应然建构的角度提出建构设想。

选择以对话理论为基础对教师和幼儿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是对话理论在学前教育研究领域的一种拓展。

之所以选择以对话理论作为研究的基础,是因为对话理论的关注点与幼儿教育中的师幼关系具有一定的契合度。

对话理论的出现是基于对人的主体性的不断凸显和反思的过程而提出的,所关注的是一种关系存在。

而教师和幼儿之间所存在的具有不同表现的人际关系也是一种关系存在,是由于教师对幼儿的主体性认识不全面而形成的。

从这一意义上看,选择对话理论作为基础对教师和幼儿之间所结成的人际关系进行实践和理论反思具有本真价值。

以对话理论为研究基础对师幼关系进行研究,在研究思路上需要从教师和幼儿之间所建立的关系共同体为基本研究内容,以现象学所要求的回到事实本身的研究诉求为基本出发点,以理论思辨为基本的研究路径;在研究方法选择上,以文献法为理论性资料和历史性资料搜集的主要方法,以观察法作为对现实师幼关系表现进行考察的方法,以思辨法作为对现象进行理论描述以及文本解释的方法。

具体而言,也就是从幼儿教育中的教师和幼儿之间的人际关系的现实表现入手,结合不同历史时期的师幼关系的不同表现,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对师幼关系进行反思。

以对话理论为基础对历史层面的师幼关系进行考察,其目的在于梳理出不同师幼关系的影响因素是什么;以对话理论为基础对现实层面的师幼关系进行反思,其目的在于对现实师幼关系的不良表现加以描述和解释。

在历史性资料和现实资料搜集的基础上提出对话型师幼关系的构建。

遵循着上述研究思路和方法,首先需要对对话理论进行一个追根溯源的阐释。

今天人们所提到的对话理论至少包括语言层面的对话、哲学层面的对话等不同的含义,无论哪个层面的对话都拥有一个漫长的发展历史。

从哲学对话理论为例,其发展就经历了不同的时期。

先后经过了三个不同的阶段:重客体阶段、重主体阶段以及主客体统一的阶段,在这三个基本的阶段中,其所体现出的是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断的尊重,对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不断重视的过程,体现出了主体间性、精神性、参与性(或生活性)等特征。

其次,以对话理论为基础对师幼关系进行历史和现实层面的反思。

在进行师幼关系反思之前,先要简要的对教育与对话的关系进行一个大致的梳理,可以发现对话与教育之间的关系总是抱持着或隐或现的联系,并且历史上所表现出来的教育中的对话所具有的是对话的表层含义,也就是作为教育的一种基本形式而出现的,并未涉及到对话的本质内在含义。

以宏观的教育和对话的关系为基础对历史层面教师和幼儿之间的关系进行考察,可以发现,教师和幼儿之间在不同时期所形成的不同人际关系,其影响根源在于不同时期教师所形成的儿童观;对现实的教师和幼儿之间的关系进行反思,能够看出,教师和幼儿之间所形成的师幼关系是“非对话”的师幼关系,是以简单口头语言的对话形态替代本真意义的对话,其主要特征体现为:师幼关系的单向度,教师对幼儿的灌输性、强制性以及封闭性作为其基本特征的。

这种师幼关系既存在与教师和幼儿的直接交往过程中,又存在于由教师所选择的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上,还存在于幼儿成长必须的游戏活动中。

再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对师幼关系进行反思后,提出对话型师幼关系的构建。

对话型师幼关系所体现出来的特征包括:主体间性、中介的多种可能性、共同建构性和没有压制性。

对话型师幼关系在现实教育场景中的表现可以依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划分,既有基于深度的划分,又有基于广度的划分,还有基于具体场景的划分,不同的对话型师幼关系的具体表现特征各有差异,但是在具体的构建方面又都具有一致性。

在对话型师幼关系的基本类型和特征加以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针对对话型师幼关系构建的可能性、构建条件、构建原则以及构建策略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论述和说明。

在对话的诸多特征中,未完成性是其重要特征之一,这一特征就决定了对以对话为基础进行的研究具有未完成性。

在幼儿教育中就需要教师不断提升自己的对话观念,更新自己的儿童观和学习观,提升自己的对话型师幼关系构建的策略,使教师自身成为一个主动构建对话型师幼关系的个体。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字数范围在2万字至6万字之间,具体要求可能在此范围内。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字数要求通常由各个院校和研究生导师制定,因此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其中,一些高校对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字数的要求是在4万字以上,另外一些则是3万字左右。一些研究生导师会根据论文的研究内容、难度以及研究设计的完整性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字数要求。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不仅要求字数达到相应的标准,更重要的是其质量和实际研究意义。优质的论文应该具有深度、广度、创新性和实用性,全面反映研究者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并具有相应的实践指导意义。

研究生在撰写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论文结构:毕业论文应包括结构清晰、层次分明的前言、正文、结论、参考文献等部分,每个部分应有明确的主旨和要点。

2、论文内容:毕业论文应充分展现研究者的研究成果和思路,明确研究的目的、背景和现实意义,并详细描述研究过程、结果和发现。

3、论文质量:毕业论文应具有深度、广度、创新性和实用性,论文内容和研究方法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逻辑性和严谨性高。

4、语言表达:毕业论文语言表达应精炼、准确、通顺,应符合论文写作的规范和标准,注意语法、拼写、标点等细节问题。

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字数并不是唯一的标准,有些院校和研究生导师还会对论文的结构、内容、质量、语言表达等做出相应要求。因此,研究生在撰写硕士论文时,应当按照学校和导师的要求,认真审定毕业论文的格式和规范,确保论文的质量。

研究生毕业论文字数的重要性

1、展示学术能力和研究水平:研究生毕业论文代表了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方面的水平和能力。完成一篇优秀的毕业论文需要具备严密的研究思路、专业的研究方法和深入的学术背景知识等,可以充分展示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2、提升就业竞争力:研究生毕业论文是研究生在就业市场上的重要材料之一。毕业论文可以作为研究生对于某一领域的专业性和深度的展示,有助于提高研究生的就业竞争力。

3、为学术研究奠定基础:通过准备毕业论文,研究生可以对某一领域有更深入的了解,并在该领域做出一定的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深入的学术研究奠定基础。

4、沉淀学术成果:研究生毕业论文是研究生在学术研究阶段最为重要的学术成果之一。研究生的论文成果可以被社会认可和接受,并成为学术交流和研究的重要参考。

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完成对于研究生的学术研究与学术生涯都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能展现研究生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也能在未来的学术或职业道路上提供一定的保障和支持。

硕士论文要求要写多少字

硕士论文的写作中具体要求要多少字,以及写作的技巧是什么?以下是我整理的硕士论文要求要写多少字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硕士论文字数以及技巧

1.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习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是体现作者在研究学习阶段所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和创新见解,并将具体研究内容撰写出来、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评审用的学术论文。

2.硕士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条例》中并没有强制统一,不同学校或者不同专业对硕士论文的字数要求不尽相同,一般3-5万字之间,文学类专业一般是3万字左右,理科会有较大幅度的变动。

3、硕士论文所引用的数据要可靠、文字要简练、说理要透彻、推理要严谨、立论要正确。论文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

4、硕士论文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等在全文中必须统一,并符合规范化的要求。论文中使用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习惯用语,应加以注释。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必须在译文后用圆括号注明原文硕士论文要求多少字硕士论文要求多少字。

关于硕士论文各部分的字数具体要求如下:

1.中、英文题目: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篇论文的核心内容,恰当、简明、引人注目,并力求简短,一般不超过30字。论文题目的字符间距可根据题目字数适当调整;

2.论文摘要的字数一般在1000字左右。除非有特殊需要,可以写详细写作,字数可扩充到2000字左右,摘要中不应用到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等。

3.论文的关键词3-5个,是用来说明全文的主题内容的单词或术语,力求精炼、准确。

4.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是研究生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毕业论文中心思想的高度概括。

5.正文部分字数是开题报告字数后,保持在3万字左右,具体可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调整。在制定论文框架时,需要合理分配篇幅,将主要内容放在论文具体研究内容上,该部分作为论文的重点部分体现研究成果和见解。

6.论文致谢一般在2-300字,是论文作者对论文写作过程中,对论文做出贡献的老师、同学、家长、朋友的一种尊重。

7.参考文献和附录的字数理论上是计算在正文字数内的,但是对于该部分是没有字数要求的。但是切结,参考文献必须真实,书写格式应一致,并且符合本学科的标准。

硕士论文字数

1.论文字数按照什么确定?

大部分学校是根据具体专业来规定论文字数,比如法学硕士论文3万字,法律硕士论文2万字(也有规定3万字的学校)。我们认为同学们需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办,如果学校规定3万字的,那么你写万字,如果学校规定2万字的,那么你写万字。

2.字数可以任意减少吗?

虽然学校有明确规定硕士论文的字数要求,但并不会死板的要求论文字数一定要正好达到要求,稍微少一些理论上不要紧,但是尽量不要低于要求硕士论文要求多少字专业硕士辅导

有的学校规定3万字左右,那么学生写万也未尝不可,但如果只完成2万字,那么这样的论文明显篇幅是不够的,需要提醒一下将2万字的论文再增写到3万字,是非常有难度的,可能会涉及到调整论文整体框架,所以我们建议:在开始写作之前,对学校规定的硕士论文要求要仔细阅读,尤其是论文字数。

3.字数可以任意增加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需要强调一下,无论是什么专业,都要按照学校规定的字数来写,如果篇幅过大,同样存在论文不通过的可能性。由于论文字数过多,会导致具体谈论的问题体现不出来,主要研究内容不集中,论文结构过于松散等情况。更重要是,论文用词太多就更有可能暴露研究或者是写作上的问题,结果往往是得不偿失。所以,千万不要误认为字数写得多就一定能得到好评。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一般多少字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硕士论文的摘要字数一般在1000字左右。除非有特殊的要求,可扩充到2000字左右。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的写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并拥有一次文献同等量的主要信息,即不需要阅读文献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因此,摘要是一种可以被引用的完整短文。绝不能认为“全文在后边”,摘要就可简单、随便。

(2) 要客观如实地反映原文的内容,可适当强调研究中的创新、重要之处,尽量包括论文的主要论点和重要细节(重要的论证或数据)。

(3) 注意表述的逻辑性,尽量使用指示性的词语来表达论文的不同部分(层次)。如使用“研究表明…”(We found that…)表示结果;使用“通过对...的分 析,认为…”(Based on…, we suggest that…)表示讨论等。

(4) 要求结构严谨、语义确切、表述简明、一般不分段落;切忌发空洞的评语,不作模棱两可的结论。

(5) 要采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缩略语、代号、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

(6) 不介绍在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或科普知识的内容。

(7) 不得简单地重复论文篇名中已经表述过的信息,不对题名进行注解。

(8) 尽量不使用表格、图形和化学结构式,也不要使用正文中列出的章节号、图表号、公式号以及参考文献号。

(9) 不使用相邻专业的读者尚难于清楚理解的缩略语、简称、代号。例如,在摘要中最好写fluid catalytic cracking, research octane number, atmospheric residue, coker gas oil,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ionic liquid等,而不要写FCC, RON, AR, CGO, LPG, IL等。如果确有必要缩写,那么在摘要中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

(10) 不进行自我评价。

摘要写作的关键是突出论文大的新贡献,并使之尖锐化。用精辟的语句使新发现、新理论、新成果等出现在摘要的“突出位置”。所谓新贡献包括: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新观点、新规律、纠正前人错误、解决争议、补充和发展前人的研究成果等。使新贡献尖锐化,即区别他人研究工作与自己新贡献的不同之处(如“想法”、“模型”和“应用”等的区别),使之分离。新贡献不要多谈,但要精辟;不能模棱两可,不能让读者去分析作者的贡献“新”在何处,而应具体指出来让读者看。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字数不够

一般本科毕业论文要8000字左右吧,硕士论文要3万字左右,这个是看学校要求的 可以问一问指导老师什么的 或者问一问毕业的学长学姐

肯定不可以。毕业论文后期检查的时候有项查重的步骤,在cnki等知名知识搜索网站进行操作,如果字数达不到要求,会责令要求进行修改的。

毕业论文字数不够怎么凑介绍如下:

可以在案例、实验分析、问卷调查这些部分来添加些内容,每一个部分都可以去增加个500字左右的概述,然后对于这些分析案例的数据去进行对比分析,都是可以加些详细的内容去进行概述的。

可以从引用方面开始,因为参考文献是可以在实际上占据着大量的文章数量的,所以其中的字母和数字是非常的多是,所以我们可以利用参考文献去增加一些字数。

可以在致谢的部分添加内容,因为致谢的部分内容一般都是很少的,其实可以去赞美学校、老师或者是撰写这份毕业论文所感受到的团结精神和写完的感触,甚至可以去感谢你的父母和对于这份论文有帮助的人,提过建议的人,这些都是可以写进去的,但是一定不能空口说白话,一定要撰写的真实,因为这些内容都是取决于你的文化水平的。

在附录的部分其实可以增加多积分调查问卷,这样的话添加起来的字数就比较多了,自然就可以达到所要求的字数。

拓展介绍:

毕业论文(graduation study),按一门课程计,是普通中等专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本科院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及研究生学历专业教育学业的最后一个环节,为对本专业学生集中进行科学研究训练而要求学生在毕业前总结性独立作业、撰写的论文。

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 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文。一般安排在修业的最后一学年(学期)进行。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选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并提交论文。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加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理论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训练;从总体上考查学生学习所达到的学业水平。

会。研究生论文一般都有字数要求,如不得少于多少字。所以会查。毕业论文会查论文字数,字数过少会被退回修改。

法律专硕毕业论文字数多少

硕士论文要求要写多少字

硕士论文的写作中具体要求要多少字,以及写作的技巧是什么?以下是我整理的硕士论文要求要写多少字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硕士论文字数以及技巧

1.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习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集中体现,是体现作者在研究学习阶段所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和创新见解,并将具体研究内容撰写出来、作为提出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评审用的学术论文。

2.硕士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条例》中并没有强制统一,不同学校或者不同专业对硕士论文的字数要求不尽相同,一般3-5万字之间,文学类专业一般是3万字左右,理科会有较大幅度的变动。

3、硕士论文所引用的数据要可靠、文字要简练、说理要透彻、推理要严谨、立论要正确。论文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和法定的计量单位。

4、硕士论文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等在全文中必须统一,并符合规范化的要求。论文中使用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习惯用语,应加以注释。国外新的专业术语、缩略语,必须在译文后用圆括号注明原文硕士论文要求多少字硕士论文要求多少字。

关于硕士论文各部分的字数具体要求如下:

1.中、英文题目:论文题目应能概括整篇论文的核心内容,恰当、简明、引人注目,并力求简短,一般不超过30字。论文题目的字符间距可根据题目字数适当调整;

2.论文摘要的字数一般在1000字左右。除非有特殊需要,可以写详细写作,字数可扩充到2000字左右,摘要中不应用到图、表、化学结构式、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等。

3.论文的关键词3-5个,是用来说明全文的主题内容的单词或术语,力求精炼、准确。

4.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是研究生实施毕业论文课题研究的前瞻性计划和依据,是毕业论文中心思想的高度概括。

5.正文部分字数是开题报告字数后,保持在3万字左右,具体可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调整。在制定论文框架时,需要合理分配篇幅,将主要内容放在论文具体研究内容上,该部分作为论文的重点部分体现研究成果和见解。

6.论文致谢一般在2-300字,是论文作者对论文写作过程中,对论文做出贡献的老师、同学、家长、朋友的一种尊重。

7.参考文献和附录的字数理论上是计算在正文字数内的,但是对于该部分是没有字数要求的。但是切结,参考文献必须真实,书写格式应一致,并且符合本学科的标准。

硕士论文字数

1.论文字数按照什么确定?

大部分学校是根据具体专业来规定论文字数,比如法学硕士论文3万字,法律硕士论文2万字(也有规定3万字的学校)。我们认为同学们需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办,如果学校规定3万字的,那么你写万字,如果学校规定2万字的,那么你写万字。

2.字数可以任意减少吗?

虽然学校有明确规定硕士论文的字数要求,但并不会死板的要求论文字数一定要正好达到要求,稍微少一些理论上不要紧,但是尽量不要低于要求硕士论文要求多少字专业硕士辅导

有的学校规定3万字左右,那么学生写万也未尝不可,但如果只完成2万字,那么这样的论文明显篇幅是不够的,需要提醒一下将2万字的论文再增写到3万字,是非常有难度的,可能会涉及到调整论文整体框架,所以我们建议:在开始写作之前,对学校规定的硕士论文要求要仔细阅读,尤其是论文字数。

3.字数可以任意增加吗?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还是需要强调一下,无论是什么专业,都要按照学校规定的字数来写,如果篇幅过大,同样存在论文不通过的可能性。由于论文字数过多,会导致具体谈论的问题体现不出来,主要研究内容不集中,论文结构过于松散等情况。更重要是,论文用词太多就更有可能暴露研究或者是写作上的问题,结果往往是得不偿失。所以,千万不要误认为字数写得多就一定能得到好评。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一般多少字

根据学术堂的了解,硕士论文的摘要字数一般在1000字左右。除非有特殊的要求,可扩充到2000字左右。

硕士学位论文摘要的写作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明性,并拥有一次文献同等量的主要信息,即不需要阅读文献的全文,就能获得必要的信息。因此,摘要是一种可以被引用的完整短文。绝不能认为“全文在后边”,摘要就可简单、随便。

(2) 要客观如实地反映原文的内容,可适当强调研究中的创新、重要之处,尽量包括论文的主要论点和重要细节(重要的论证或数据)。

(3) 注意表述的逻辑性,尽量使用指示性的词语来表达论文的不同部分(层次)。如使用“研究表明…”(We found that…)表示结果;使用“通过对...的分 析,认为…”(Based on…, we suggest that…)表示讨论等。

(4) 要求结构严谨、语义确切、表述简明、一般不分段落;切忌发空洞的评语,不作模棱两可的结论。

(5) 要采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缩略语、代号、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

(6) 不介绍在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或科普知识的内容。

(7) 不得简单地重复论文篇名中已经表述过的信息,不对题名进行注解。

(8) 尽量不使用表格、图形和化学结构式,也不要使用正文中列出的章节号、图表号、公式号以及参考文献号。

(9) 不使用相邻专业的读者尚难于清楚理解的缩略语、简称、代号。例如,在摘要中最好写fluid catalytic cracking, research octane number, atmospheric residue, coker gas oil,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ionic liquid等,而不要写FCC, RON, AR, CGO, LPG, IL等。如果确有必要缩写,那么在摘要中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

(10) 不进行自我评价。

摘要写作的关键是突出论文大的新贡献,并使之尖锐化。用精辟的语句使新发现、新理论、新成果等出现在摘要的“突出位置”。所谓新贡献包括: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新观点、新规律、纠正前人错误、解决争议、补充和发展前人的研究成果等。使新贡献尖锐化,即区别他人研究工作与自己新贡献的不同之处(如“想法”、“模型”和“应用”等的区别),使之分离。新贡献不要多谈,但要精辟;不能模棱两可,不能让读者去分析作者的贡献“新”在何处,而应具体指出来让读者看。

一、硕士论文一般要求多少字 不同学校的要求也是不同的,一般要求3-5万字之间,开题报告一般5000字左右。 二、硕士论文要求3万字是什么概念? 硕士论文字数一般是3-5万之间,学校不一样,专业不一样,字数也就不一样,一般指导老师都会给出一个大概的字数条件,然而就会有人疑惑,这个字数怎么算。比如3万字的毕业论文,怎样才算3万字了呢,这里就为大家讲解一下。 1.一般字数是指正文字数,即第一章到最后一章,不含摘要、目录、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说的是字数而不是字符数,比如3万字毕业论文,就是3万字的汉字,不包括标点和空格。 2.硕士毕业论文不单有字数要求还有页数要求,页数在60-80页之间就可以,这也是指的正文部分,同样不包括摘要、目录、致谢、参考文献、附录等。 3.参考文献篇数一般不少于40篇,在其中外文参考文献不少于20篇,参考文献中近五年的文献数一般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而且还要用近两年的参考文献,参考文献在正文中要有引用标注。

如果是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的话,那么一般来说要几万个字才行,本科生的论文基本上几千个字就行了。

硕士论文一般3-5万字之间,主要还是看学校的具体规定。如果学校规定3万字的,那么你写万字,如果学校规定2万字的,那么你写万字。 上下浮动不要超过2000字。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法律史

学术堂整理了十五个法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1.以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推进依宪治国2.现行宪法第五次修改的重大意义3.论我国宪法序言的价值4.宪法宣誓制度评析5.推进合宪性审查6.论道路自信7.论制度自信8.论德法兼修9.论法律人的自律与他律10.大法官蜕变为大贪官的警示11.论法律人的美德培养12.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主要路径13.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14.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15.不动产事实物权

找导师不是更直接

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也是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专门规定了刑讯逼供的罪名,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严禁以刑讯逼供的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然而,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现象仍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有些甚至到了骇人听闻的程度。那么,刑讯逼供如此难以禁绝的根源何在?它到底有哪些危害?为避免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我们又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一、刑讯逼供的危害刑讯逼供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对国家的刑事诉讼制度,对犯罪嫌疑人,对社会公众都会造成各种各样的危害,具体表现为:(一)刑讯逼供极易造成冤假错案。刑讯逼供造成的后果往往使一些人被屈打成招,从而形成冤案,放纵了真正的犯罪者,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司法机关的形象,损伤了法律的权威和严肃性。如佘祥林“杀妻”案,佘祥林,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人。11年前,他涉嫌杀死妻子被判处死刑,后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有期徒刑15年。11年后,“亡妻”张在玉突然现身,使冤案得以揭开真相。2005年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再审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当庭判决无罪,立即释放,并告知他可在判决生效后依法申请国家赔偿。又如:杜培武“杀妻”案,杜培武,案发前系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民警。1998年,其妻与他人幽会时双双被杀,杜培武被列为首号犯罪嫌疑人,屈打成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所幸真凶落网,2000年7月,杜培武洗清冤情,重获自由。刑讯逼供者受到法律制裁。“我遭到了残酷的毒打、体罚和刑讯逼供……”佘祥林的申诉材料长达数十页。他说,自己曾经被连续审讯长达10天11夜。几乎所有的冤假错案背后,都有刑讯逼供的影子。这一点,古今中外有无数实例可以证明。正如培根所说:“冤枉一个好人,比放纵十个坏人的危害更大”。(二)讯逼供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罪行法定和罪行相适应是我国修改后的刑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也作了规定,明确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然而,由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拷打,其基本人格尊严、意志自由和隐私权都被侵犯和剥夺,不但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同时也给当事人的家庭带来了难以弥补的伤害。(三)刑讯逼供的后果严重降低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刑讯逼供可能冤枉无辜,从而增加案件的诉讼成本,并使以前的诉讼程序全部无效,同时导致刑事诉讼效率和效益的降低;严重挫伤了被追诉者对程序公正性的信任,引起抵触情绪,必然导致上诉和申诉的大量增长,降低诉讼的效率;会使侦查人员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而殆于收集其他证据,当被刑讯者被证明是无辜的而不得不收集其他证据时,调查取证的有利时机可能已完全丧失;导致出现疑案和效益降低,使本来愿意如实供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坚决不供述或做虚假供述,就会使刑事诉讼出现负效率和负效益。(四)刑讯逼供还会造成人们对执行司法制度的对抗心理。这是因为刑讯逼供是以一种犯罪来对抗另一种犯罪,违反了程序理性原则,损害了人们对司法程序正义功能的预期,从而使无罪者处于比有罪者更坏的境地。因为,在刑讯下,老实交代肯定会被定罪处罚,而奸猾、狡诈者,特别是累犯、惯犯,受到打击处理的人拒不交代却有可能被宣告无罪。一些有经验的惯犯在面对经验不足的司法工作人员的审讯时,就会有意激怒办案人员而对他进行刑讯,达到逃避司法追究的目的。(五)刑讯逼供直接违反了我国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依法律为准绳的司法原则。因为在刑讯之下,最终决定一个人是否有罪的不是事实和法律,而是被刑讯者筋骨的承受力和皮肉的敏感度。如上所述,刑讯逼供有着严重的危害性,“漫施笞仗之讯,致多枉纵之狱”,如若任其发展,其后果将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探究刑讯逼供行为存在的根源更显得尤为必要。二、刑讯逼供屡禁不绝的原因刑讯逼供之所以成为一个顽症而屡禁不绝有着主、客观方面的原因,从当前来看,产生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是:(一) 思想根源和认识上的错误封建特权思想的作崇。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一直走在重人治而轻人权的路上,透视树千年中华文明史,积淀在历朝历代司法制度中的刑讯逼供的现象,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一直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封建社会实行“罪从供定”,“无供不录案”,把口供当作“证据之主”。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采取刑讯的办法逼取口供的制度。如我国《唐律》的“拷囚”制度等。在国民党统治时期,为了维护其腐朽反动的统治权力,对待革命者和同情、支持革命的无辜群众更是大肆采取刑讯手段,无所不用其极,多少仁人志士更是抛头颅洒热血,残死在国民党黑暗、残暴的统治之下。新中国成立后,尽管在法律上刑讯逼供被加以严禁,但是其人治的思想依旧存在着并长期影响着人们的思维和生活。在文革期间,林彪、“四人帮”一伙大搞刑讯逼供,搞有罪推定和唯口供定论的法西斯审讯方式,流毒很深,贻害久远。受这些思想和理念的支配,我们的一些执法人员常以管人者自居,大耍特权,面对被审对象,动辄大打出手,认为坏人该打,不触及肉体就不能触及灵魂。(二)司法实践中错误认识。一是“刑讯逼供必要论”,认为真正犯罪分子一旦交代罪行;二是“刑讯逼供利益论”,认为刑讯逼供虽会造成一定的消极后果,如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等,但却有助于迫使犯罪分子交代罪行,有利于快速侦破疑案。只要没有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刑讯逼供还是利大于弊的;三是“口供论”,认为在目前我国现有侦查技术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没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刑事侦查将很难进行。(三)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封建社会实行纠问式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先入为主的推定为有罪,这是刑讯逼供得以产生的思想根源,也是刑讯逼供至今仍然难以禁绝的主要原因。在刑讯逼供中,具体办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对有些案件情况的认识和推定存在违反科学、不合逻辑,甚至出现扑风捉影,产生先入为主的问题,由此造成错案。而当办案人员在收集不到其他证据可供查明案件真相的时候,往往凭着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符合自己已判断的供述。当其不能如愿以偿的时候,就会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老实”,并容易不由自主的进行程度不同的刑讯逼供。(四) 刑事诉讼制度的缺陷1、刑讯逼供的盛行与中国侦查破案的模式有直接的关系。长期以来,尽管刑事诉讼确立了一系列旨在防止夸大口供作用的证据规则,但是一旦进行审判仍然呈现出以口供为中心的格局。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一旦遇到刑事案件,仍然采用原始的“摸底排队”的破案方法,用提前拟订的罪犯脸谱去寻找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并将主要的力量用在讯问嫌疑人、拿下口供上面。破案的希望寄托于嫌疑人的交待。而一旦拿下口供,获得了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其他诸如赃款、赃物等证据也都会相应的找到。根据目前的状况,这一传统的工作模式,还将在一定的时期内长期存在下去,这也是刑讯逼供常常发生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的主要原因。2、侦查活动未能受到有效的监督。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机关除了侦查取证的职责外,还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这使得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在客观上处于一种严密控制的不公开情形之下。这时候,不仅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律师无法与其见上一面,就是负有法律职能的检察机关也无法当场对此进行现场监督。所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遭到过刑讯,外人根本无法知晓。即使遭到过刑讯逼供而当场翻供,也很难提供出证据加以证明。这客观上为刑讯逼供的发生提供了有利条件。3、证据制度的不完善。相关制度不明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盛行的现实原因。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国一直没有明确无罪推定的原则;二是我国一直不承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沉默权;三是我国法律没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其他许多相关制度的缺失也是导致刑讯逼供盛行的重要原因。如侦押分离制度、人身检查制度、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在场制度等等。(五) 种种现实因素的制约1、部分工作人员素质底下,法制观念淡薄,缺少应有的职业修养。相对日益严峻的刑事犯罪形势和日趋完备的执法环境,基层的办案人员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和执法水平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和法制的要求。我们的执法办案人员由于没有一身过硬的本领,不善于斗智斗勇,运用娴熟的侦查、审讯技巧去驾驭局面,加上不会也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缺乏调查取证的细致耐心、工作作风浮漂。因此,面对顽固、狡诈的犯罪分子和复杂无序的侦查工作而无所适从,只能以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去搞刑讯逼供,施以“老拳”求得“捷径”。2、公安工作的体制不顺,受到外界非理性因素的干扰。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从革命战争年代到新中国成立至今数十年的历史进程,建立起来的公安工作体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由于我们实行的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公安工作体制,公安工作的方方面面难以避免地受到外界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把强调能否“保一方平安”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标准之一的前提下,发生的一些性质严重、影响巨大的刑事案件,由于久侦不破、久攻不下,鉴于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压力以及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甚至限期破案。公安机关一旦面临破案压力,往往急于求成,过分追求破案速度,去迎合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要求,从而导致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以致酿成严重的后果。3、司法投入的普遍不足,侦查技术水平的相对低下。目前,我国国民经济实力从总体上来看还比较落后,国家能够给予公安司法机关支配的资源相对有限。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与勘验、搜查、扣押、侦查实验等措施相比,成本和耗费相对较小,在国家司法投入普遍不足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千方百计地逼取犯罪嫌疑人口供就不足为奇了。同时,随着犯罪组织性、技术性及隐蔽性的提高,刑事侦查的难度也越来越大,然而我国的刑事侦查无论是从人员素质、技术装备还是组织管理来看,技术水平都非常低,此时侦查人员常常被迫采用刑讯逼供以突破疑难案件。4、刑讯逼供处罚不力。虽然我国刑法已将刑讯逼供作为犯罪加以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刑讯逼供的查处却很少,即使不得不进行查处,也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由于这种行为的隐蔽性所决定的,而且,一旦发生了问题,许多单位的领导往往会认为刑讯逼供是因为工作上的需要,而不是为了谋取个人的私利,处罚太严会挫伤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等等。由于上述种种原因的存在,刑讯逼供这一屡禁不绝的问题及其造成的损害就日益彰显出来。那么,如何从根本上预防和制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就成为当前摆在我国司法机关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三、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对策和根治措施多年来,各级司法机关在治理刑讯逼供违法违纪行为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是,由于刑讯逼供现象是行为人思想认识、心理素质、法律制度、业务能力等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其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决定着要彻底根治这一顽症,必须多策并举,实行综合治理。(一)摈弃司法工作人员的特权思想,消除实践中对刑讯逼供作用错误认识。这就要求司法工作着端正执法态度、更新执法理念,革除错误的执法思想。要使司法工作人员认识到,从查清案件实体真实情况来看,刑讯逼供并不是促使犯罪分子如实交代罪行的最佳手段,反而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会引起被追诉者的对抗心理,从而拒绝如实交代。实践中结果表明,在造成被追诉者未能如实陈述的诸多因素中,如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提问方法欠妥,用词不当,有损被追诉者人格和自尊心;被追诉者信奉“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被追诉者有一定的反侦查和谎供经验。审讯人员态度生硬、粗暴;被追诉人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等诸多因素中,审讯人员搞刑讯逼供被认为是导致被追诉者不如实供述的最重要的因素。(二)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纪律教育,提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办案人员特别是侦查机关的负责人应切实转变刑事诉讼的价值观念,正确理解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充分认识到办案的高效率应以公正为首要前提,“如果公正无从保障,那么效率和无罪一文不值”。同时,要牢固树立程序法治观念和无罪推定思想,充分认识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的主体,在侦查中特别是讯问中应注意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防止刑讯逼供现象的出现。“磨刀不误砍柴工”,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要注意搞好法制,公安业务以及具体工作方式,工作技巧的培训、学习,让执法办案人员掌握依法办案,克敌制胜的过硬本领,才能抢占先机,立于不败之地。(三)加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是杜绝刑讯逼供行为的中心环节1、彻底确立无罪推定的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也已表述了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但这一理念在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心目中一直未得到牢固确立,从而也为刑讯逼供久禁不止留下了隐患。为此,我们必须在立法上明确肯定无罪推定的原则,并要在实践中真正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各项要求,以此来教育广大司法工作人,特别是侦查人员。只有这样,才能最终消除刑讯逼供赖以存在的思想基础。2、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这一制度的确立,将对刑讯逼供行为的预防和根治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沉默权说白了就是一个人面对警察的讯问是否陈述,陈述什么取决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施加压力。沉默权的确立必将大大的提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讯问当事人的时候不能强迫他说话,因此就没有理由再采取逼供的方式,在法律审理中,当事人保持沉默的多了,就不会出现以侦查时期靠刑讯逼供得出来的口供为准了。3、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将使刑讯逼供者被迫放弃刑讯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都规定,凡经查证属实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利诱、欺骗等方法非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方面要在将来进一步修正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以提高其权威性。另一方面,必须确立实施非法言词证据排除规则所必须配套的制度,如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施中落实,从而为遏止刑讯逼供增加一道屏障。(四)扩大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加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建议我国在未来修改刑事诉讼法典时确立这一制度,那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在场制度,可以起到很好作用;监督并及时制止侦查人员的非法取证,特别是刑讯逼供行为和侦查人员侵犯犯罪嫌疑人人格尊严和人身侮辱的行为;作为证人向法庭提供口供是否系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等等。(五)建立并落实侦押分离制度。借鉴外国的经验,可考虑由独立于公安机关的中立机构专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押,并由法律明确规定其以下职权,如对收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人身检查的权力,对严重的违法取证行为,如刑讯逼供等行为向有关机关提出处理建议的权力等等。(六)积极探索对司法体制的改革,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的司法投入。建立符合“依法治国”方略的司法体制,改革当前我国司法体系中不合理的部分,在执法办案中,注入更多理性的、法制的成分,尽量减少盲目、蛮干的因素,力求公正司法。同时,要进一步为司法人员提供查明犯罪所需要的物质条件和先进技术设备。包括提供充足的办案经费,快捷安全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中等偏高的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公安司法工作的技术含量,从而大幅度提高公安司法工作人员的取证能力,以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过分依赖口供的情况。(七)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规范、完善的监督的制约机制,是预防刑讯逼供案件发生的重要措施。因此,建立健全的侦查监督体系,如人大监督、党纪监督、检察监督等是预防和消除刑讯逼供的有效手段。一是要强化公安机关内部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如警务督察对侦查办案部门审讯活动场所的现场督查以及对工作情况进行备案等,可在公安机关内设专门的审讯场所,设置先进的电子监控设备来对讯问进行全程监控。二是建议将来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增加检察机关对侦查活动的监督手段,如对重特大案件有权派员参与侦查,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有权派人在场等。三是对讯问人提出刑讯逼供指控的案件,一律实行由检察机关通知侦查机关负责人另行指派办案人员承办等。(八)建立健全对司法人员刑讯逼供行为的法律追究制度。对于被控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应依法审判,从而形成一种刑罚威慑;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控被刑讯逼供的,可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制度;落实对刑讯逼供人的行政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刑讯逼供的赔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偿制度,并由国家负责对行为责任人的追究。通过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以收到良好的威慑作用。综上所述,严禁刑讯逼供,任重道远。我们坚信,在“依法治国”方略的指引下,通过各级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努力,刑讯逼供这一固疾必将根除,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也必将纳入法制的轨道,从而保障在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司法机关更好地担负起维护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他治久安,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的历史重任。必将更好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

毕业论文是在职法律专业研究生学习中的最后一环,是对学员几年来学习成果的检验,更是对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全面考察。在十几年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中,我们发现在职研究生法律硕士论文写作的常见弊病,这里就从论文选题和写作技巧注意事项谈起。一、法律硕士毕业论文选题原则法律硕士毕业论文题目过大,操作起来内容面太宽而把握不住中心,论述深入不下去;毕业论文题目过小,又展不开论述,不成其为论文。对此:第一,论文选题时选择自己认为比较熟悉的部门法。多年从事法律相关工作,学员各自在不同的部门法领域里肯定会各有千秋。有的同学民法部门的问题体会较深;有的同学程序法的学习、思考更为全面细致;还有的同学基础理论的学习可能想法更多。那么论文选题时就首先明确大方向,选择自己平时看书比较多的,手头资料比较充足,思考问题有一定深度的部门法,这样写起来就比较得心应手,平时积攒的资料也派上了用场,常考虑的一些问题也容易深化一步了。硕士毕业论文在很大程度上考查学生几年来法律课程学习的综合性、思考问题的逻辑思路。对一个问题,在写法律硕士论文时,能够综合考虑,从立法、执法的角度考虑,并把平时碰到的问题站在不同的方位深入进一步学习、探讨,也就达到我们完成毕业论文的目的了。第二,选好部门法后,注意自己平时知识的积累,看看这一方面还有哪些欠缺的地方。几年的学习,某一部门法的所有问题不一定都能搞通,这个时候,需要回忆一下,看看所选部门法有些什么基本理论问题,与所选法律硕士论文题目相近相通的一些理论问题是不是还不太清楚,扫清动笔前的一些障碍,非常必要。对于自己运用起来还不太得心应手的一些知识,赶快抓紧时间去给予更多的关注。理清思路,多阅读一些课外的有关书籍也是非常重要的。例如:想写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弄清基本理论问题时,相关的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我国新旧刑法关于此问题的观点,国际上各国的基本观点,法律规定,司法解释的基本资料是否齐全,还有些什么问题需要和老师、学员再作进一步的探讨。这样,宏观上、微观上你都有了进一步的考虑、思索,拿起笔的时候不至于为一些基本的问题而再影响你写作时的思路了。二、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应重视法律、法规的变化几年法律课程的学习,学生们感到特别棘手的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目前正处于一个社会飞速发展的时期,不管是政治、经济,还是人们的思想无时无刻不处在翻天覆地的变革之中。与此相应,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更是日新月异。法律条文的修改不断变化,给法律的学习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但同时给我们毕业论文的完成又提供了许多好的机会。新的、重新探索的问题层出不穷,法律中有许多的课题迫切需要去探讨。学员在完成硕士毕业论文时,对很多问题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这样,在毕业论文选题时,就要注意适时、适度的去把握。切记知识的更新,关注国家法律的变化、发展。另外司法实践也会不断有新的问题出现。毕业论文要注意把握法律发展变化的大方向,在平时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深入研究、探讨。如果主题把握不好,就很容易使自己的论文偏离方向,导致前功尽弃,事倍功半。三、把握理论研究动向是法律硕士论文的核心众所周知我们处在一个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在选好论文题目后就要围绕题目广泛关注我国法学理论方面的动态,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从而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查阅有关的学术期刊、报纸杂志、资料索引,了解理论界进展的程度,使自己的思路更开阔、更活跃。借鉴别人的研究成果来武装理清自己的思路,加深自己的理论功底。这样,论文会更上一层楼,写起来也会妙笔生花的。另外司法实践的关注必不可少。抽象的思维结合具体的实践,会更加清晰、流畅。上面的工作完成以后,就会感觉到毕业论文的完成已经胸有成竹、稳操胜券了,不会再象刚开始那样老虎吃天,无从下口了。在此基础上理顺思路,资料准备充足,再动笔开始写就会水到渠成了。四、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写作方法第一,拟好毕业论文提纲,明确自己的论点,再围绕自己的论点,把准备好的材料分门别类,从正反两方面、以不同的角度去选择有力的论据,用大量的材料去分析、论证自己的观点。论点、论据、论证是写作过程必不可少的环节,按照自己的思路,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去把自己的观点阐述清楚,达到自己的写作目的。第二,拟毕业论文提纲时要掌握好各种各样的表达方式和语言文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哪个问题、哪个方面用哪种表达方式更加贴切,更能用恰当的文字形式反映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样你的论文骨架就会搭的更好了。在让自己的论文提纲愈来愈细、愈来愈具体的同时,始终要围绕自己的观点,主张什么?反对什么?肯定什么?否定什么?明明确确。有时还要用一些分论点、小论点来支持中心论点,从而作到条理清楚、论述明确、具体。第三,法律硕士论文要注意论文材料的另一个特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具体、生动的案例,根据自己的毕业论文题目在司法实践中选择一些生动的案例充实自己的论文。这样论文的骨架、脉络、血肉之躯就全有了。最后不要忘记反复润色,法律硕士毕业论文的质量才会不断得到提高。

法律硕士专硕几年毕业论文

学硕三年,专硕两年。研究生分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中国,研究生主要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通过拥有各高等院校举办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来进行招生,学制最少为2年或3年。

硕士生的学习实行学分制,与本科一样,课程包括必修和选修。一般地,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就读年限为3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为2年。但是,也有特殊情况的存在。大家都知道,硕士研究生可以分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所以,这两类在就读年限上也是有区别的。

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管理学,艺术学13大类,13大类下面再分为88个一级学科,88个一级学科下面再细分为300多个二级学科,同时还有招生单位自行设立的760多个二级学科。

普通硕士的招生考试主要是年初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简称”统考”),可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专业硕士对大家来说或许很陌生,但说到MBA、MPA却是耳熟能详。其实,MBA、MPA正是专业学位中的两种类别。我国经批准设置的专业硕士已达15类。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在一般情况下,法律硕士是两年学制。法律硕士(专业非法学。)需要三年。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硕士:2,,3年都有博士,一般是3年,北大等少数是4年

法学硕士不一样的。一般都是3年制的,但国内的学校有的开始改了,如浙江大学,只有2年.法学博士一般是3年,也有4-6年的

  • 索引序列
  • 法律硕士专业毕业论文字数
  •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字数不够
  • 法律专硕毕业论文字数多少
  • 法律硕士毕业论文法律史
  • 法律硕士专硕几年毕业论文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