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是研究人类社会在各个发展阶段上的各种经济活动和各种相应的经济关系及其运行、发展的规律的学科。关于经济学的论文该如何选题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经济学博士论文题目与选题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国际经济学论文题目推荐
1、电子商务经济学与国贸易理论和政策研究
2、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研究
3、对话与合作:环境问题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
4、汉语国际推广:关于孔子学院的经济学分析与建议
5、共赢性博弈论
6、东亚经济一体化主导问题研究
7、罗伯特?吉尔平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
8、国际政治经济学范式论
9、外商直接投资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
10、国际海洋争端解决机制的经济学分析:一个“适当论”的视角
11、日本海外资源战略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
12、IMF援助效果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
13、1997-1999国际金融危机传播的空间计量经济学分析
14、国际私法法经济学分析评述
15、美元霸权的国际政治经济学探析
16、中东金融体系的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
17、干散货国际海运的经济学分析
18、全球铁矿石定价机制中的中国因素研究
19、铁矿石国际贸易的经济学分析
20、美国新型保护主义的动力机制
21、《国际经济学》双语教学模式探论
22、论国际经济学(双语)教学中的理论教学与 经验 实证教学——以罗伯特?卡伯版国际经济学第十五章部分内容为例
23、“霸权稳定论”与当代国际经济法——一种国际政治经济学视角的诠释
24、试析国际政治经济学与国际机制论
25、霸权稳定论与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
26、论国际私法的价值取向——法经济学视角下的利益追求
27、论中国问题意识在国际经济学课程中的应用
28、国际价值论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地位——兼谈新编政治经济学教材的内容体系
29、论国际营销学与国际经济学对RCA的不同把握
30、国际政治经济学中的小国理论——依附论理论体系的批判性解读
31、产业经济学理论对提高浙江省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启示——兼论产业基地建设
32、构建马克思主义的国际经济学
33、论国际旅游经济学的演进与发展
34、论国际关系研究的经济学视角
35、依附论与拉美国际政治经济学
36、论比较优势的微观实现机制——兼论国际贸易理论与微观经济学由分离到统一
37、论国际政治经济学视角下的中印关系
38、论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流派——重商主义、经济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
39、当代国际关系研究中的政治经济学 方法 与“霸权稳定论”——评《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
40、经济政策、汇率和资本流动——论芒德尔对国际宏观经济学的贡献
41、论当代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研究的局限性、逻辑起点与微观基础
42、马克思主义国际经济学研究的突破和创新——读《马克思主义国际经济学的构建》
43、论当代国际贸易理论的国际政治经济学意义
44、《国际经济学》案例教学探析
45、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以霸权稳定论为视角
46、论当代西方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学术分野与发展前沿:基于英美学派局限性的视角
47、论当代国际贸易理论的国际政治经济学意义
48、西方国际关系研究中对地区主义的不同理论解释述评
49、国内-国际相互转型的政治经济学——兼论中国国内变迁与国际体系的关系(1978~2007)
50、对外开放深化经济安全何在?——评《经济发展安全论——全球化的国际政治经济学》
51、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政治经济学——兼论中国参与国际公共产品供给的战略选择
52、论印度在南亚区域合作联盟中的作用——基于国际政治经济学视角
53、美国知识产权强保护政策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基于霸权稳定论的视角
54、新兴经济体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兼论中国国有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政治风险
55、论当代国际政治经济学流派
56、论经济全球化与国际关系的结构性衍变——一种国际政治经济学视角的理解
57、“文明冲突”论的国际政治经济学分析
58、对外贸易利益的效用分析与价值分析
59、致力于构建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的大厦——评罗伯特?吉尔平《国际关系:国际政治经济学》
60、当代经济民族主义论析(摘要)——关于民族主义的一项国际政治经济学研究
61、服务贸易开放与我国居民收入差距——基于不同组成部分的比较研究
62、国际经济学教学中理论与实践结合性分析
63、国际经济学双语教学的实践
64、绿色壁垒对进口国的福利影响
65、国际经济学中的套利与平价理论
66、国际经济学中套利与平价理论刍议
67、国际经济合作思想及其对世界经济再平衡的启示
宏观经济学论文题目
1、生产率冲击与经常项目失衡--基于新开放宏观经济学框架的研究
2、新开放宏观经济学框架下经济稳定的动态分析
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的税收结构优化研究--基于实验宏观经济学方法
4、对宏观经济学的“金融支柱”分析
5、当代宏观经济学的分歧与融合
6、主流宏观经济学的“麻烦”能解决么?
7、美国金融负债产生的非生产性GDP--经济虚拟化和危机的宏观经济学
8、浅析宏观经济学中微观基础问题的若干问题
9、基于宏观经济学视角下产业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
10、对宏观经济学数学化的思考
11、罗默关于“宏观经济学困境”的困境--基于“理论三分法”的分析
12、休生养息与强筋健骨--卡莱斯基宏观经济学与未来中国经济增长模式
13、从“摸着石头过河”到“大国模型”--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宏观经济学理论的演变
14、宏观经济学对市场经济的影响分析
15、国际金融与开放经济的宏观经济学研究
16、中国货币之谜:假说
17、存量流量一致性模型原理方法的综述研究--后凯恩斯主义学派对宏观经济学的新探索
18、问题导向型的知识建构方案设计--以“宏观经济学”为例
19、宏观经济学的创新与调控方向的转变探讨
20、在常识的基础上重构宏观经济学
21、重建宏观经济学的“金融支柱”
22、主流宏观经济学的危机与未来分析
23、贫困救济的宏观经济学思考--以英国《济贫法》为例
24、商品与信用:货币理论的两种本质观--兼论宏观经济学的重建
25、我国行为人认知特征与货币政策有效性--基于行为宏观经济学的分析
26、经济核算原理在现代制造业定量研究中的应用
27、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的对比与结合
28、当前宏观经济学的盲点
29、关于宏观经济学理论及其发展趋势的探讨
30、试论微观经济学与宏观经济学关系
31、重建宏观经济学的“金融支柱”模型与估算--中国特色宏观经济学理论
32、宏观经济学中理论的应用
33、关于我国宏观经济学分析
34、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对主流宏观经济学的借鉴与启示
35、布兰查德对宏观经济学的贡献
36、20x年岭南宏观经济学研讨会
37、浅谈宏观经济学的内在缺陷及科学方法论的构建
38、探究金融危机时期宏观经济学理论受到的威胁及 反思
39、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团队简介
40、生态宏观经济学研究新进展
41、由诺贝尔奖看当前宏观经济学的发展
42、宏观经济学重构发展的实证研究
43、对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一体化趋势的思考
44、从“宏观经济学的麻烦”看行为宏观经济学的兴起与发展
45、宏观经济学中的消费与投资
46、贸易条件与经常项目的动态变化关系
47、反思宏观经济学区块链带来新启示
48、论微观、中观、宏观经济学
49、罗伯特·巴罗对宏观经济学的贡献
50、基于宏观经济学视角下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分析
51、宏观经济学的重构发展
52、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观调控--兼对当代西方主流宏观经济学的批判
53、从宏观经济学百年简史看“宏观经济学的麻烦”
54、DSGE会使宏观经济学“大一统”吗?
55、香樟系列推文之2:DSGE与宏观经济学
56、新古典宏观经济学:理论、模型与问题
57、宏观经济学演进:一个新视角
58、宏观经济学的存量流量一致模型研究
59、基于宏观经济学视角的我国货币政策有效性研究
60、宏观经济学中的经济理论研究
61、阿莱西纳对政治宏观经济学的贡献
62、刍议宏观经济学中的微观基础
63、宏观经济学中金融市场影响经济的分析
64、对西方宏观经济学理论及其发展趋势的探讨
65、宏观经济学视角下经济增长理论和政策
66、试论主流宏观经济学的危机和未来
67、互联网改变就业的宏观经济学机理
68、意大利货币循环学派对宏观经济学的贡献
69、基于主体建模方法及其在宏观经济学中的应用
70、新供给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的一个发展方向
71、新开放经济宏观经济学理论探索
72、全球金融危机与宏观经济学思潮转变
73、浅析房地产经济周期与宏观经济政策的关联性
74、论宏观经济政策对金融市场发展的促进作用
经济学 毕业 论文题目
1、我国绿化工程监理微观环境分析
2、知识产权对微观经济的作用机理研究
3、外生驱动互联网消费增长的微观空间计量研究
4、房地产市场反周期宏观调控政策绩效的微观探析
5、劳动力成本上升对现代服务业企业升级的影响研究--基于微观企业财务层面以信息技术产业为例
6、宏微观因素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影响的实证分析
7、经济责任审计促进经济增长的微观途径--基于“中国之谜”中政府官员的作用
8、中级微观经济学混合教学模式探索与实践
9、基于半鞅过程的中国股市随机波动、跳跃和微观结构噪声统计特征研究
10、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宏观表象和微观基础
11、货币政策、所有制差异与商业信用再配置--兼论新常态背景下供给侧治理的微观路径
12、微观权力、自我技术与组织公民行为-- 人力资源管理 的后现代分析
13、增值税转型对我国微观经济的影响
14、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市场定位微观制度因素分析--以某村镇银行和某小额贷款公司为例
15、城乡关系重构下乡村人口城镇化微观进程研究--基于家庭流动人口的视角
16、微观商业视角下的微信经济
17、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独立学院微观经济学教学改革研究
18、微观开放性视角下创造力的多层次影响机制探究
19、农户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微观决策
20、微观经济与 企业管理 探讨
21、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对企业内就业的影响--基于温州微观企业数据的实证研究
22、房产税、房价与住房供给结构--基于上海、重庆微观数据的分析
23、基于微观经济学方法的网格资源分配管理模型研究
24、森林转型的微观机制--以重庆市山区为例
25、我国纺织业企业创新与生产率关系的微观测度
26、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域下资源配置的微观机制
27、基于微观企业数据的产业空间集聚特征分析--以杭州市区为例
28、从微观管理视角浅析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29、“双创”背景下非正规就业对劳动力市场影响的微观分析--基于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理论视角
30、我国众筹融资的微观机理及宏观效应
31、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综述
32、利率调控对房地产营销市场波动的微观作用机制探究
33、中国对外并购的绩效研究--基于制造业上市企业的微观分析
34、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影响因素分析--来自微观企业层面的证据
35、市场微观结构下高频交易流动性--基于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实证研究
36、工商行政管理在宏观控制与微观搞活中的职能与作用
37、典型平原农区土地非农化对乡村发展影响的微观机理
38、贫困地区特色农业规模经营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微观农户视角的分析
39、中国政策性银行全要素生产率测度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宏观与微观解构
40、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新视角--微观产品质量角度
41、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微观运行障碍调研与政府责任分析--以吉木萨尔县为例
42、制造业可持续发展的微观经济分析--基于价格机制与制度结构的视角
43、微观视角下煤炭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44、优化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微观运行机制的策略研究
45、低碳经济政策失灵的原因分析及应对 措施 --基于微观经济个体的视角
46、税制改革推动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微观作用机理研究--基于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
47、论宏观调控与微观自主的辩证平衡
48、基于微观动力视角我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绩效评价的研究
49、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拓展会计与财务研究新领域
50、以“供给管理”激发微观活力实现经济发展动力转型
经济学博士论文题目与选题相关 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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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核心思想是物质稀缺性和有效利用资源,可分为两大主要分支,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如何做好经济学的论文选题呢?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本科经济学论文题目选题方向,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公共经济学论文题目
1、地方公共经济影响下的城市设计研究
2、公共经济权力审计监控机理研究
3、基于公共经济理论的我国农村公路管养问题研究
4、中国公共经济管理转型对民办 教育 影响研究
5、当代中国公共经济与民间经济关系优化研究
6、公共经济视野下当代我国教育财政问题研究
7、经济权力审计控制效果研究
8、公共经济视角下的电信普遍服务研究
9、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公共经济政策
10、论加强公共经济服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供给
11、论经济公益诉讼
12、从美国三次经济危机论经济波动与公私经济互动的关系
13、1970年以来西方公共经济研究的 方法 论演进:阶段及特征
14、黑龙江省绿色经济增长的公共投资研究
15、政府公共物品供给模式转变对多元经济主体的回应性研究
16、论经济法的公共本质
17、公共产品定价权研究
18、公共经济视角下我国医疗服务供给中政府职责分析
19、中国商业银行的制度分析
20、缓解贫富差距之公共经济政策研究
21、中国公共经济管理转型对民办教育影响研究
22、我国电子政务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
23、公共财政视角下的彩票公益金法律制度研究
24、我国政府财务 报告 改革研究
25、公共产品定价权研究
26、我国城市公共设施市场化探析
27、地方政府物资储备体系研究
28、湖南省五团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研究
29、新公共服务理论框架下青岛开发区政府管理模式改革研究
30、对单位制社区物业管理中的供给和需求关系的研究
31、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研究
32、公共基础设施支出绩效评价研究
33、市政经济发展研究
34、我国城市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的市场化问题研究
35、公共品双层供给理论与实证研究
36、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估研究
37、公共治理视角下税务行政危机管理研究
38、经济法行为的规范分析
39、论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40、公共产品价格调控法律问题研究
41、公共经济学视角下城市公共交通供给研究
42、公共物品有效提供的经济学分析
43、我国捐赠的公共经济学分析
4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经济学探索
45、基础教育公私伙伴关系(PPP)治理模式的公共经济学研究
46、公共经济学视角下关于“看病难”问题的制度分析
47、“春运”困境—公共经济学视角下的需求分析
48、基于实验经济学的公共物品搭便车行为研究
49、现代公共决策的经济学分析
50、增加农民工子女就学机会的公共经济学分析
51、基于公共经济学理论下的公共图书馆
52、经济学公共知识分子的媒介化成长与异化
53、中国商业银行的制度分析
54、赣州市廉租房运行机制分析
55、公共经济学视角下的中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研究
56、农民工市民化的公共经济学分析
57、基于公共经济学视角的城市经营主体分体论
58、公共经济学视角下雾霾严重的原因分析
59、公共经济学视角下的国家粮食安全问题研究
60、经济学视角下的物流公共政策研究
微观经济学论文题目
1、我国绿化工程监理微观环境分析
2、知识产权对微观经济的作用机理研究
3、外生驱动互联网消费增长的微观空间计量研究
4、房地产市场反周期宏观调控政策绩效的微观探析
5、劳动力成本上升对现代服务业企业升级的影响研究--基于微观企业财务层面以信息技术产业为例
6、宏微观因素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影响的实证分析
7、经济责任审计促进经济增长的微观途径--基于“中国之谜”中政府官员的作用
8、中级微观经济学混合教学模式探索与实践
9、基于半鞅过程的中国股市随机波动、跳跃和微观结构噪声统计特征研究
10、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宏观表象和微观基础
11、货币政策、所有制差异与商业信用再配置--兼论新常态背景下供给侧治理的微观路径
12、微观权力、自我技术与组织公民行为-- 人力资源管理 的后现代分析
13、增值税转型对我国微观经济的影响
14、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市场定位微观制度因素分析--以某村镇银行和某小额贷款公司为例
15、城乡关系重构下乡村人口城镇化微观进程研究--基于家庭流动人口的视角
16、微观商业视角下的微信经济
17、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下独立学院微观经济学教学改革研究
18、微观开放性视角下创造力的多层次影响机制探究
19、农户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微观决策
20、微观经济与 企业管理 探讨
21、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对企业内就业的影响--基于温州微观企业数据的实证研究
22、房产税、房价与住房供给结构--基于上海、重庆微观数据的分析
23、基于微观经济学方法的网格资源分配管理模型研究
24、森林转型的微观机制--以重庆市山区为例
25、我国纺织业企业创新与生产率关系的微观测度
26、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域下资源配置的微观机制
27、基于微观企业数据的产业空间集聚特征分析--以杭州市区为例
28、从微观管理视角浅析高校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问题
29、“双创”背景下非正规就业对劳动力市场影响的微观分析--基于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理论视角
30、我国众筹融资的微观机理及宏观效应
31、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综述
32、利率调控对房地产营销市场波动的微观作用机制探究
33、中国对外并购的绩效研究--基于制造业上市企业的微观分析
34、我国服务贸易出口的影响因素分析--来自微观企业层面的证据
35、市场微观结构下高频交易流动性--基于我国商品期货市场的实证研究
36、工商行政管理在宏观控制与微观搞活中的职能与作用
37、典型平原农区土地非农化对乡村发展影响的微观机理
38、贫困地区特色农业规模经营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微观农户视角的分析
39、中国政策性银行全要素生产率测度及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宏观与微观解构
40、中国产业结构升级的新视角--微观产品质量角度
41、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社微观运行障碍调研与政府责任分析--以吉木萨尔县为例
42、制造业可持续发展的微观经济分析--基于价格机制与制度结构的视角
43、微观视角下煤炭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44、优化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微观运行机制的策略研究
45、低碳经济政策失灵的原因分析及应对 措施 --基于微观经济个体的视角
46、税制改革推动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微观作用机理研究--基于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投资行为的影响
47、论宏观调控与微观自主的辩证平衡
48、基于微观动力视角我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绩效评价的研究
49、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企业行为--拓展会计与财务研究新领域
50、以“供给管理”激发微观活力实现经济发展动力转型
51、试论我国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协调发展
52、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微观结构分析
53、构建结构性政策和改革的微观机制
54、微观博弈视角下网贷平台道德风险的随机监督策略研究
55、基于微观视角的沿海发达地区乡村发展类型研究--以福建省福清市为例
56、微观视角下的农民福祉现状分析--基于主客观福祉的研究
57、混合所有制:基本经济制度的宏观和微观特征
58、网络时代零售业上市公司效率及微观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59、食品供应链安全风险形成的微观机理--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实证分析
60、网络借贷监管须关注的微观问题
61、从微观角度研究信贷配给
62、贸易自由化对工资及其份额的影响--基于微观企业贸易参与的视角
63、微观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测度方法的比较与应用
64、风险差别存款 保险 费率实证研究--基于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的视角
65、地方融资平台扭曲式发展的内在机理--基于微观企业理论视角
66、中国对俄出口稳定性的微观视角分析
67、我国“农民网商”的微观特征及问题分析--基于对福建省某“淘宝镇”的调查
68、中国城投债利差宏微观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69、消费信贷中的微观经济主体决策机制分析--基于主流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比较分析
70、人民币汇率预期影响股价的微观机理及 经验 证据
优秀管理经济学小论文题目
1、管理经济学教学模式研究——基于会计专业硕士(MPAcc)教育角度
2、“管理经济学”课程实践教学法探索与研究
3、管理经济学基本原理及其应用
4、管理经济学的教改实践与 总结
5、怎样提高EMBA“管理经济学”课程教学效果与效率——基于校企知识转移视角
6、人事管理经济学:一个述评
7、对管理经济学教学改革的思考
8、从管理经济学角度分析阶梯电价制定策略及其效益
9、基于管理经济学视角下的重大医疗纠纷成本控制
10、基于管理经济学视角的淘宝商城“双十一”案例分析
11、对《管理经济学》课程建设的思考
12、管理经济学对企业运作的启示
13、基于管理经济学视角的小米科技公司成长性分析
14、《管理经济学》课程案例教学初探
15、企业运作中管理经济学的启示作用分析
16、基于管理经济学视角的淘宝“双十一”成功分析
17、管理者的经济学——谈《管理经济学》的定位与发展
18、中国管理实践情境与MBA《管理经济学》教学改进
19、管理经济学教学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20、构建适于中国应用的管理经济学新体系
21、人本管理经济学探索
22、企业运作中管理经济学的启示作用分析
23、管理经济学的学科定位及其局限性
24、基于有序Logistic回归模型案例教学满意度研究——以“管理经济学”课程为例
25、浅析管理经济学与企业、市场的关系
26、管理经济学视角下创新人才培养问题
27、课程分野、定位与案例的选择——公共管理“视角”下管理经济学教学的探讨
28、管理经济学中数学模型思想的应用
29、浅析案例教学法在《管理经济学》教学中的应用
30、论管理经济学在监理企业工作中的应用
31、医改与管理经济学研究分析
32、基于高职教育的管理经济学课程体系研究
33、《管理经济学》 教学方法 探讨
34、基于管理经济学视角的小米科技公司成长性分析
35、企业管理中管理经济学的应用
36、边际分析法在管理经济学中的运用研究
37、学校管理经济学的性质与边界
38、人本管理经济学探索
39、企业运作中管理经济学的启示作用分析
40、基于演化经济学的动漫品牌价值评价与管理体系研究
41、海洋综合管理的经济学基础研究--兼论海洋综合管理体制创新
42、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经济学分析
43、煤矿安全事故致因因素经济学分析与风险管理方法
44、信息安全的经济学分析及管理策略研究
45、新制度经济学视野下美国高等学校教师管理制度研究
46、我国林业生物灾害管理的经济学分析与对策研究
47、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公立医院薪酬管理研究
48、新制度经济学视野下美国社区学院教师管理制度研究
49、企业管理道德的经济学分析
50、新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我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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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
★ 本科低年级经济学论文选题
★ 经济学毕业论文题目参考2021
★ 2021经济学专业毕业论文题目
★ 本科中级经济学论文选题
国贸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如下:
1.中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驱动力及区位因素研究。
2.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结构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3.黑龙江省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
4.非关税措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产品种类溢出效应 ——基于产业视角的研究。
对我国农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 ——基于产出与效率双重视角。
6.中国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异质性的出口效应研究。
7.“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园艺产品贸易整体网络结构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8.中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出口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新新贸易理论视角。
9.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影响因素及潜力研究。
10.中蒙农业合作影响因素分析。
11.玉米价格波动对我国玉米产业安全影响的实证分析。
12.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对越南纺织品出口影响效应研究。
13.蒙古国外资企业投资环境研究。
14.影响辽宁省旅游业竞争力的因素分析。
15.内蒙古边境贸易转型升级研究。
16.俄罗斯产业内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潜力研究。
17.基于SWOT模型的中蒙跨境贸易发展对策研究。
18.韩国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研究。
选择经济论文的主题非常重要,这是经济研究活动的起点,也是撰写论文的起点。选题原则如下:1、必要性原则。从社会的需要和经济纪律的建设本身出发,我们应该特别注意选择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课题。2.可能性原则。有必要仔细和准确地估计该专题预期完成的可能性,即主观和客观条件。主观的。条件是指学术知识、研究经验和研究人员的能力。客观条件主要涉及试验手段和资金的提供。3.创造力的原则。创造性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选题的基本原则。或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或应用突破。4.科学原理。选题必须以事实和理论为基础它应当以辩证物质主义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并以客观的经济法律为基础。经济文件分为宏观和微观,选题的重点和要求也不同。起草宏观经济文件,要全面了解宏观经济的特点,熟悉党和国家的经济原则和政策以及相关的经济理论知识。为了编写微观经济文件,了解微观经济的观点和主题,我们必须了解公司管理的基本工作,其基础是了解信息、配额管理、衡量、规划、必要合理的规则和条例、问责制度和合同等情况。论文查重工具可以参考下Papertime。
税收的分配职能税收的分配职能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在借助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中,需要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者国民收入转化为国家所有。从整体的角度来看,税收在执行分配职能的过程中主要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转变为一个新的具有经济单位与个人收入的格局。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税收执行分配智能的过程就是国家进行财政收入的过程。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一般的分配相比,这种分配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税收分配与财产权利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其主要以国家的政治权利作为主要的分配依据。而且这种分配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没有太大的限制,包含的范围比较广。(2)形成之后的税收收入基本上都归国家的支配和占用,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3)税收分配是一种强制性的分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税收所执行分配的职能其实就是为了更好的调节国家、经济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为了平衡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要想确保二者之间关系能够长久的维持下去,一定要保证整体利益不受危害。主要是因为在国家整理利益维护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解决局部之间的利益。不仅如此,也要注重维持局部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奠定坚实的基础。税收的调节职能现实中的每件事情都是在不断的运动的,在不断的运动过程中其也在不断的完善和调节。调节的本质就是使事物能够符合客观客观规律的要求。比如说,吃药解热属于自觉调节的过程,人体出汗散热则属于自发调节的过程,自然界的每件事物都有其该有的规律,税收调节也是这样。税收调节主要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来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分配。并且将按照不同分类方式对其进行划分。其中,根据其目的可划分为鼓励性调节和约束性调节。按其范围可将其划分为普通性调节和特殊性调节两种。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税收执行调节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调节主体的集中性。税收调节主要是由国家来操控的,与某个经济单位或者是个人都没有太大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税收调节主要由国家负责;二是调节过程中的各种活动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意志来确定的;三是调节的相关政策也是由国家来制定的,与其他团体之间没有太大的联系。(2)调节范围的广泛性。税收调节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生产、分配、交换以及消费都各个过程中都有其参与。(3)税收的调节方式比较灵活。国家在进行税收调节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的经济情况和政策进行调节。虽然说税收调节的职能是客观的,但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如何进行税收调节又有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有很多,不仅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之间的差距,还与不同地区之间统治阶级的意识有着较大的关系。不仅如此,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因为其政治文化的区别而导致国家税收调节方向的不同,当然其税收调节的制度和目的也会因其产生较大的差距。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国家各种税收法令以及征收办法的总称就是税收制度,其中,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以及各种税收管理办法等都属于税收制度的包含范围之内。不仅如此,税收制度也是国家法律有机组成的一部分,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相关的作用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也与其国内的社会制度、经济结构以及经济政策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不仅如此,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一定的不同,每个历史时期的经济、文化、政治以及统治阶级的意识都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导致不同历史时期所产生的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所以说,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有一定的差距,其也会随一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据调查,这些因素主要是由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两方面所组成的。纳税人什么征税、征多少以及由谁缴纳是每一种税收都会存在的三个问题,从法律上讲,纳税人其实就是课税主体。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谓的自然人就是指国家的公民或居民。而法人则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所形成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活动的组织结构。不仅如此,这部分法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法定纳税人负有直接缴纳税款的义务。通常情况下,负税人就是所纳税款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和负税人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进行税负转嫁,这时候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差距了。“扣缴义务人”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所采取的一些手段。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和负税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税收征纳的关系所改变的,而税收转嫁所引起的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分离则是影响了其分配关系。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就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渠道或者方式,将相关的税收负担通过一些方式转嫁给别人负担的过程。税负转嫁主要是在日益发展的经济市场以及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所形成的。税收不仅是分配范畴,也是历史范畴。在现在社会上很多经济活动都伴随着税收,这必然会造成税收负担的产生,但是税收却不一定会产生税负转嫁,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会造成税负转嫁现象的产生。在自给自足的社会中,大多数的生活会直接从生产领域将物品转换到消费领域,其并不进行市场交换,国家一般不会对商品或商品流转征收课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税负转嫁出现的可能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商品交换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商品之间都有可能进行商品交换,该过程主要是将商品通过货币进行不同的转化,而且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也会随之扩大,在这种条件下,税负转嫁就具备了足够的条件。所以说,能否完成税负转嫁与商品货币发展程度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当商品经济活动有规律的发展时,税负转嫁的发生率就会大大增加。不仅如此,不同的社会制度也会对税负转嫁的产生形式和范围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今市场经济影响广泛,纳税人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应纳税额,以便获得最大的利润。大体有五种基本形式的税负转嫁:首先,是为了实现对税负的转嫁,在销售商品时将其价格进行提高,这种行为被称作前转,又被称作顺转:影响的具体过程是:把交纳的税额放到单位产品的实际生产费用里,这一行为使得税收成为组成生产成本的一个部分,在这一情况下,厂家为了不降低利润,比照税额将价格抬升成为了必然行为。但在价格无法提高的时候,生产费用又不得不提高,逼的一部分厂家不得不退出该领域的生产过程,将资本投入到其他的生产领域,而这一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产品的生产量直接减少,价格进一步升高。同时,消费者就将直接承受价格升高中的部分税款。再次是为了达到转嫁税负的目的,在收购原材料或企业的劳动力时将价格压低,或者双管齐下,两者方法都采用:这种行为的好处就是即使在产品出厂价格无法改变或者不得不降低的情况下,纳税人也能达到不负担或者减少负担税款的最初目的。再者是即将前转与后转结合起来进行的,其被称作混合转。如果实际的经济情况不允许纳税人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转嫁全部的负担税额,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通常会采取混合嫁接的方式。通过这种转嫁方式,当抬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的总额超过其直接纳税额度时,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因为这种方式比其他方式隐蔽性更好,所以在实际作用时往往被更多纳税人采纳。然后是消转,即对已缴纳的税额,纳税人直接选择自己“消化”,即纳税人不选择提高销售价格也不选择压低生产成本。当然,这种方式需要拥有一定的条件,如降低生产成本、产品销量还有扩大的空间等,纳税人可以通过加强经荷管理,深挖内部潜力。由课税商品在生产销售流通过程中获得的额外利润来消除税负。再然后就到了税收资本化:“资本还原”是它的别称,即购买生产要素的人将未来购买的生产要素需要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人的价格提前扣除(即压低生产要素的购买价格)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销售者这种方式的人大部分是一些可以增值的产品,比如土地、房屋、股票等,税收资本化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是把经济交易每次所得税款,随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税款转嫁,而税收资本化则是一次性地将累计应缴纳的税款进行转移,因此它客观意义上是一种特殊的税负后转形式。通过纳税人转嫁税负的基本方法可以得知:税负转嫁必然附带着价格背离价值的运动。不论纳税人是提升价格还是压低价格,或者两者兼之的方式以此达到税负转嫁的目的,其相同之处都是通过价格背离价值部分取得的差额来补偿其应纳税额的同时,税负转嫁不仅需要自由定价的基本条件之外,而且还需要根据经济的景气情况、商品供求关系以及商品自身的特性(比如此商品是否是必需品还是非必需品,是否有代用品和L代用品之间的比价情况)等非主观因素而定,而不能随心所欲。征税对象课税的目标被叫做征税对象,而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的相关需求和征收某种特定税的目的,会明确对哪些产品征税,也同时也会确定征收范围。不同的税种由不同的课税对象和征收范围构成,税率等相关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课税对象数量的的变动将直接被征税数额的数量大小决定,这也是它在税收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原因。确定课税对象,首要选定税源。税源是在分配过程中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形成的各类收入。它一般表现形式是利润、利息、股息、工资等。税源既可以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也可以不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举例来说,纳税人的利润所得都是征收所得税,税源和课税对象。针对财产的征税,财产的数量和价值是课税对象,财产所带来的收益和财产所有人的收入是税源。由此不难看出课税对象和税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也是为什么在设计税制时,必须依据经济形势的实际情况,注意不断变化的税源,针对课税对象进行适当的选择,并且对税种恰当的选择。课税对象的选择至关重要,如果选择课税对象时不恰当,纳税的作用不仅发挥不了,严重更可能会造成税源萎缩,税收枯竭。之所以课税对象成为了税制中的基本要素,是因为它不但决定了本税种的性质和作用,甚至本税种的名称也由它确定。因为现如今各国的社会制度各不相同,所以在经济结构、自然条件等方面,彼此也有差异,上层建筑进而影响了经济结构,当然,税制结构也是存在差异,对于税种的设置多少,名称设定都大不相同。所以对这些不同的税制和各种各样的税种的研究由此而生,为了研究税收的发展演变过程、税收的负担状况、税收来源的分布等需要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深究,这是为了税收法规的合理性提供相应的依据。因为各人的分析角度不同,所以也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目前有以下几种(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什么是对流转额课税呢?它是一种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在流转环节进行征收的税。在我国,目前所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全都属于对流转额课税,其具有与商品经济密切联系、以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前提的特点。而结合这些特点,就可以很轻易的发现,对流转额课税的税制在制订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客观商品经济的情况,从决定要征税的商品类别、商品流通环节、征税时的税率等等,其收到商品经济的很大影响。然后,流转额在对流转额课税的税额大小起到决定作用,二者是正相关的关系,且对流转额课税这一税负在自由运行的市场经济现状下能够轻易的实现转嫁。对流转额课税有这很多好处,它对国家进行资金的积累有着很大的帮助,其计税时将流转额当做基础,就算企业的成本发生了变化,税额也能保持稳定,从而使国家的财政收入更加具有稳定性,所以说其具有稳定财政的作用。什么是对收益额征税呢?它是一种将纳税人的净收入作为征税对象,即对其收益额开征的一种税。收益额体现在不同主体上,其名称也各不相同,其中,应缴纳税款的各种收入是个人的收益额,利润所得额是企业的收益额,而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对收益课税。而对收益课税与对流转额课税有着很多的不同点,这也是它所具有的特点,第一,对收益额课税时,由于国家在制订税率时,参考了纳税人所具有的负担能力和国家财政的需要,在对待不同企业时,按照“多得多征,少得少征,不得不征”的远的来进行收益额征税,因此有没有收益和收益多不多就对税收收入产生了巨大的制约,导致了该税收不具备较强稳定性,不如流转税类可靠。第二,收益时间对于税收收入有着很大的影响,工商企业的利润结算期对于所得税有着很大的影响,收益季节对农业税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受到以上影响,就限制了其征税周期,迫使其减小征收次数,而通常用分期预缴与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来进行征收。第三,该税的课税对象是纯收益,因此便于合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第四,收益税相比对流转额征税更难转嫁,这是因为很难企业在现实生活中对工人的工资很难进行下调,也很难持续让工人加班。什么是对财产的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等都属于对财产的增税,以后可能出现的遗产税与赠与税包括在其中,其开征是将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财产的征税有着许许多多的特点,第一,其面向范围广,覆盖广大老百姓,因此其具有较小、较分散的税源。第二,财政在财产税类的收入具有稳定性,这是与流转税额和收益额相比,财产额的变动数量很小的缘故。第三,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税收管辖权的放开,使得地方政府更加容易实现征收管理的灵活化,让征税的效率得到更大的提高。什么是对行为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契税与城建税等都属于对行为征税,其开征是将那些特定行为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行为征税有着税收选择上的灵活性这一特点,而这也是它的优点,如此一来,它能够让国家更好的实现对某一行为或者某些方面进行的税收调节,让税收调节与国家的政策需求和现实要求相结合,便于国家开展调控。(2)按税收收入形态分类实物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不是货币,而是以那些类似粮食、棉花、牲口等实物来收缴的。在我国实行的实物税,主要是在1985年之前的农业税的收缴,而在这之后,就开始逐渐用货币税来代替实物税,最终于2006年取消了实物税。货币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就是货币,而纳税人在缴纳货币税时,可以通过许多形式来实现,如通过现金缴纳,通过支票缴纳等,货币税的形式相比之前的实物税是一个显著的进步,意味着我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使得国家财政的管理与使用更加便利。(3)按税收的课征方法分类定率税,顾名思义,就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税率来进行税款的收缴,它有着许多有点,如它有着更加简便的征收过程,是更加稳定的税收来源,可以起到稳定国家财政的作用,同时能够帮助经济更好发展,所以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推行。对于摊派税来说,其又被叫做配赋税,它是将国家提前规定好的应该征收的税的总额来照规定好的份额来分摊下去,来分别确定全部的纳税人和课税的目标应该缴纳的额度,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历史上曾经得到过施行,有一定的经验可供参考。(4)按税收的计征依据分类用应税产品的价格来对税款进行计算,这是从价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价税包括多种多样的流转税,其有着税额发生增减是伴随着商品价格的高低变化的特征。用应税产品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数量来对税额进行计算,这是从量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量税包括资源税,其有着不随价格上升或下降而发生变化,而只是关联着课税对象的目标变化的特点。(5)按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包括了税金的,就被称作,这是其判断依据与定义,而价内税包含着相当多数的对流转额课税。价外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不包括税金的,它要在价格之外进行税金的附加,这种情况在我国比较少见,只占了税种中的一小部分。(6)按税负是否容易转嫁分类纳税人无法通过一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而负税人一定是纳税人本身,这就是直接税,直接税包括了很多种,其中有财产税、遗产税与所得税等。如果纳税人可以通过某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如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可以实现这一点,那么这里的负税人就可能不是纳税人,这就是间接税。不容易转嫁的是直接税,而与之相反的间接税就属于容易转嫁的一类,而这也是在对比中得出的,具体需要依照价格运动的基本原理来决定是都进行税负的转嫁。那些只是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划分作为标准,来对某些税进行绝对化的判断,就脱离了现实情境。(7)按税收收入归属分类中央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中央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的营业税,以及海关关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这些税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中央财政所有,因此就都属于国家税,也被称为中央税。地方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地方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牧业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地方财政所有,它们于是就被称为地方税。按照上面的分类方法,地方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地方的税种,中央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中央的税种,那么对于像增值税这样,地方与中央都能够分到一定份额的税种,我们在对它们分类时,就把它们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上面提到的各种方法进行总结,它们都是按照特定的要求来进行分类的,在这里面,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来进行分类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而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由于课税对象才是税法最最核心的要素,因此对经济的调节效果与作用就会随着课税的对象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如此一来,就需要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来分别进行税收制度的制定,在征管方法上,也需要适应不同的课税对象来制定,结合它们各自所具有的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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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学术堂了解,经济学毕业论文可以写的方向有很多,比如:宏观经济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经济理论及经济思想史、经济体制改革、经济统计、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交通运输经济、企业经济、文化经济、信息经济与邮政经济、服务业经济、贸易经济.这些都是很好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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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研究(2) 社会主义所有制与产权问题研究(3)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问题研究(4)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演变和发展趋势研究
这些都是可以认为是经济学毕业讠仑 文的 更贴近生活一点至少都是比较好的茹还又布懂得可议招 拜杜它可是我爹(哈哈)刊优 品壹 现在可是离不开爹的(哈哈)
提供一些有深度、容易写作的经济学毕业论文选题,供参考。 一. 宏观经济理论: 1. 我国财政风险问题研究 2. 我国利率市场化问题研究 3. 我国外债风险问题研究 4. 国家宏观调控的内涵与手段研究 5. 中国经济周期问题研究 6. 宏观调控主要目标研究 7. 中国经济增长与金融、货币增长研究 8. 失业问题研究 9. 人民币升值对中国经济影响的研究 10. 人民币升值对**省经济的影响 11. 影响汇率的因素分析 12. 经济发展与社会(伦理、幸福、价值等)关系的分析 13. 中国经济增长问题研究 14. 通货膨胀问题 二. 区域经济学: 1.长三角地区世界级制造业基地培育研究; 2.房地产价格分析 3.**省资本大量外流原因和对**省经济发展影响分析 4.**省可持续发展能力研究 5.**省与其他省市经济发展能力比较研究 6.**省的经济文化分析 7.**省经济活力研究 8. **省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研究 9.产业集群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10.**省国际竞争力的评价与提升 11.对**省融入**经济圈的思考 12.区域经济规划的理论与实践 13.**省产业结构变动趋势及定位研究 14. **省专业化产业区创新能力提升的对策研究 15.**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融资方式研究 16.**省民营企业治理结构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关系研究 17.**省传统产业竞争力提升的方式研究 18.**省经济融入长三角的对策研究 19.**省产业孵化器的现状研究 20.**省工业园区和传统专业化产业区的比较研究 21.**省城乡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三. 产业经济学: 1. 产业结构高级化的制度环境构建 2.加入WTO后我国电信业的现状和发展战略 3.基础设施领域的民营化问题 4.我国城市公用事业的融资问题 5.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制问题 6.城市化进程中的二元结构难题及对策研究 7.城市化与二、三产业发展的关系问题 8.从电力严重短缺看基础性产业的市场化改革 9.从电力短缺看基础性产业超前建设的必要性 10.基础产业(相对于其他产业)超前建设程度的研究 11.国家垄断行业改革的难点与路径 12.“中国制造”的产业基础发展研究 13.产业集群与区域国际竞争力研究 14.产业集聚与中国地区差距 15.专业市场的交易效率及其创新转型 17.中小企业集群组织结构研究 18.城市公用事业发展及其相关问题研究 19.论我国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20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放松管制政策 21.我国电信产业发展的相关问题 22.医疗服务市场化与医疗体制改革 23.产业发展与小城镇协调发展问题研究 24.农业水资源高效利用管理机制研究 25.城市水资源高效利用问题(包括水价、管理体制等) 26.农业的产业化、市场化研究 27.**省地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问题 28.矿业安全问题研究 29.目前我国煤、电价格冲突问题研究 四.流通经济学: 1.现代流通方式研究 2.WTO背景下我国商贸流通领域大力推进连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现实意义 3.有关商业物流的问题研究 4.传统商流与现代物流的区别与替代 5.对外开放与农村流通产业连锁化发展 五.教育经济学: 1.扩大高等教育规模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影响 2.高等教育与WTO 3.教育的公平与效率 4.高等教育与经济全球化 5.对教育产业化的理性思考 6.发展中国家的知识失业问题 7.发展中国家的智力外流问题 8.农村教育发展问题 9.就业培训体系问题 六.法律经济学: 1.知识产权制度(专利、版权)的经济学分析; 2.计算机软件盗版侵权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3.数据库保护的经济学分析; 4.域名的经济学分析 七.消费经济学: 1.我国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研究 2.深化我国分配制度改革问题研究 3.拓宽消费领域和优化消费结构研究 4.我国消费结构问题研究 5.收入分配合理性的界定及调节 6.对可持续性消费的研究 7.休闲消费问题研究 8.扩大农民消费的对策 八.劳动经济学: 1.当代中国的劳资关系及其调节 2.人力资源管理与民营企业人才机制 3.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 4.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 5.民营中小企业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研究 6.城市就业问题研究
这个问题太广泛了,经济学也可以分为虚里经济和实体经济
实体经济
实体经济,指一个国家生产的商品价值总量。是人通过思想使用工具在地球上创造的经济。包括物质的、精神的产品和服务的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包括农业、工业、交通通信业、商业服务业、建筑业、文化产业等物质生产和服务部门。
也包括教育、文化、知识、信息、艺术、体育等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部门。实体经济始终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当前,我国经济增长仍存在下行压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和防风险的任务还十分艰巨,全球金融市场近期也出现较大波动,需要更加灵活地运用货币政策工具。为此,央行决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实施降息及“普降+定向”降准的“双降”组合措施。至此,去年以来,央行已累计进行4次降息、降准。此时降准降息,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促进降低社会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根据银行体系流动性变化,适当提供长期流动性,以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发展实体经济是一国立身之本,财富之源,是国家强盛的重要支柱,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坚实基础,是构建未来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
主要包括经济方向和投资方向
国贸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如下:
1.中国农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驱动力及区位因素研究。
2.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农产品贸易网络结构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3.黑龙江省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
4.非关税措施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产品种类溢出效应 ——基于产业视角的研究。
对我国农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研究 ——基于产出与效率双重视角。
6.中国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异质性的出口效应研究。
7.“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园艺产品贸易整体网络结构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8.中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出口影响因素研究 ——基于新新贸易理论视角。
9.中国与南亚农产品贸易影响因素及潜力研究。
10.中蒙农业合作影响因素分析。
11.玉米价格波动对我国玉米产业安全影响的实证分析。
12.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VFTA)对越南纺织品出口影响效应研究。
13.蒙古国外资企业投资环境研究。
14.影响辽宁省旅游业竞争力的因素分析。
15.内蒙古边境贸易转型升级研究。
16.俄罗斯产业内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和潜力研究。
17.基于SWOT模型的中蒙跨境贸易发展对策研究。
18.韩国服务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研究。
对于经济管理学科学生来说,撰写毕业论文是对其所学知识、社会调查研究的能力、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的综合考察。论文合格与否,水平高低表明一个大学毕业生的实际水平,同时也是对学校教学质量的综合考查。因此这个环节对学生和指导教师都是至关重要的。根据本人的切身体会,我认为指导经济管理毕业论文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 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选题 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 目的选择是否恰当,既关系到毕业论文写作能否成功,又关系到毕业论文的质量高低。论文题目选得恰当不仅有利于集中精力于经济管理领域中自己感兴趣的问题, 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也有利于提高研究能力,对所研究的问题加深认识,揭示其规律和实质。如何让学生选择恰当的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应抓 住两个环节: 要选择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的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 指导教师要引导学 生关心经济发展现状,了解国民经济的宏观形势和微观问题,进行观察,思考,从中找出经济实践中确实存在的问题,选取那些对社会经济有指导作用,真正为社会 所需要的论文题目进行研究。比如目前我国正在深化国企改革,出现了一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如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职工社会保障问题,企业人力资源管 理问题等等,若能使学生运用所学理论在这些方面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写出的经济管理毕业论文就会有很强的实用性。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写作目的也正在于研究 探讨我国的经济问题并且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实践。因此我们要注重经济发展的社会需要。以此作为选定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的方向。 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选择要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 指导教师要告诫学生选择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 目应量力而行,要清楚自已的知识结构在哪些方面有优势和劣势。因而选取自己有优势的方向展开研究,以努力发挥自己的长处,由浅入深,由易到难,循序渐进, 写出有独到见解的、有价值的经济管理论文。切忌让学生对自己并不熟悉的问题随意加以议论。只有扬长避短,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学生的才能。 2 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资料搜集和筛选 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确定之后,就要开始搜集和筛选资料。在这个阶段学生容易出现不重视搜集资料和不知如何筛选资料的问题。对此指导教师应该做到: 占有与经济管理毕业论文题目有关的正反两方面的资料 学 生在搜集资料过程中,往往只注意寻找当前发表的一些报刊杂志上的相关论文,对一些历史发展过程及反面的资料重视不够,一定程度影响了对其所阐述问题的理 解,导致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质量不高。针对这种情况,指导教师要为学生制定材料目录,介绍与论文题目有关的历史的、现实的以及反面的尽可能全面的资料,使学 生学会如何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分析其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从而正确认识客观事物内在规律的研究方法。 围绕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中心筛选资料,思路清晰、逻辑严谨 有 的学生资料一多就感到无从入手,不善于取舍资料。指导教师要教会学生边搜集、边思考、边筛选资料的方法,让学生准备一个笔记本,随时把有用的资料、数据、 观点、自己的心得体会记下来,使搜集材料过程变成研究过程,从中抓住最重要的、与论点关系最密切的资料,反复看,反复琢磨;对那些离论点稍远些的资料要简 明看,在筛选资料的过程中逐渐形成自己的观点,经过这样的努力形成的论文就能达到思路清晰、逻辑严谨。 3 积极组织学生进行社会调研,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经济管理学科的学生撰写经济管理毕业论文不同于工科学生,他们不可能依靠实验室的实验获得精确的数据,也不可能仅凭一些二手资料就能得出解决现实经济问题的灵丹妙药,必须通过大量艰苦的社会调研活动才能取得第一手资料,这是写出高质量经济管理论文的必备条件。指导教师在这个环节上要注意做到: 让学生认识到社会调研的重要性 有 些大学生对社会调研的重要性认识不清,认为撰写毕业论文就是“天下文章一大抄”,不进行社会调研也同样能写出经济管理毕业论文来。这是一种极端错误的思 想,必须及时纠正。指导教师要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学风,使学生明白进行社会调研不仅是一个形式问题,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社会调研活动,使他们进一步了解社 会,积极参与社会的变革,增强为社会服务的本领。这也是现代高校的一项重要职能,即高等院校的师生应该服务于社会。由于高等学校师生属于社会的高知阶层, 拥有先进的、高深的科学文化知识,有先进的现代意识,特别是年轻大学生满腔热情,思想活跃,眼光敏锐,最少保守思想,一旦投入到社会实践中,无疑会给社会 注进了一股新鲜血液。许多高校经济管理学科的学生毕业实践证明,通过社会调研后写出的经济管理毕业论文, 能够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不同程度解决了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对大学生自身也是一个重新认识和评价自己的过程:一方面 在成功的经验中发现自己的价值,自己的特长,另一方面在失败的教训中自我反省,发现自己的缺点,进行自我调整,这样促使大学生端正自我认识,把自我的发展 纳入到社会发展之中,从而使大学生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感。因此,社会调研活动绝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必须参加的一项毕业环节。 让学生学会如何进行社会调研活动 有 些学生愿意进行社会调研活动,但由于种种原因不知从何入手,感到有些茫然,由此产生了一些畏难情绪,影响了社会调研的效果。针对这种情况,指导教师要积极 帮助学生联系社会调研单位,有条件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在开始阶段最好亲自带领学生进行社会调研活动。在进行社会调研之前先拟定一个提纲,将需要调研的内容列 出,再根据调研单位的实际情况考虑好采取何种调研方式。在实际调研过程中可以灵活调整调研方式,以便取得最佳效果。经过这样的实践后,学生就有了一个感性 认识,知道如何进行社会调研,待学生逐渐积累了一些经验之后,就可以放手让他们按照自己的设想去进行社会调研活动,同时要告诫他们注意多听、多看、多问、 多想,要尊重那些有实践经验的人,虚心向他们请教,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为撰写好经济管理毕业论文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4 把握好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四个阶段 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创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准备阶段、写作提纲阶段、撰写初稿阶段和修改阶段。指导教师要抓住这几个环节,认真检查和督促学生完成各个环节的任务,论文的质量就会得到保证。 准备阶段要充分查找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资料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收集、查找经济管理毕业论文资料。这个阶段要注意的是如何将社会调研的第一手资料与理论资料相结合,要认真研读与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相关的文章,了解他们的主要观点,再根据自己掌握的实际资料去推敲、体会,逐步形成自己的主要观点。 写作经济管理毕业论文提纲阶段就是整理资料、进行论文构思的过程 当 材料准备较充足以后,要对其进行分析比较、提炼加工,进行整体构思,并将这种构思的大致思路写下来,此即写提纲。毕业论文提纲是一篇论文的基本轮廓,是全 文的骨架,起着疏通思路、安排材料、形成结构的作用。指导教师要针对这一阶段的特点,让学生先明确自己的论点,然后围绕这个论点再下设几个分论点。 毕业论文提纲应简洁为好,只须列出每一部分,每一层次,每一段落的要点。 撰写初稿阶段要掌握经济管理毕业论文固定的结构 经济管理毕业论文写作有其较固定的结构,大致分为绪论、本论、结论三部分。 第一,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绪论部分:指导教师要让学生阐述写作这篇毕业论文的动机与意义,也可把论文中的主要观点先提出来让读者对论文有一个概况了解,从而调动读者阅读本文的兴趣。 第二,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本论部分:这是毕业论文的核心部分,论文的写作质量高低主要表现在这里。指导教师要让学生把握住中心论点,不可议论太分散,分论点必须围绕中心论点进行论述,同时注意论证的严密逻辑性,使整篇文章结构紧凑,重点突出。 第三,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结论部分:这是毕业论文的科学概括,全面总结作者的思想观点,指导教师可以让学生根据论文的具体情况选择三种结尾形式,即总结型、科学预见型和提出问题型。 修改定稿阶段要反复推敲经济管理毕业论文的字、词、句,力求精益求精 经济管理毕业论文初 稿写成后,回过头来再看,就会发现许多疏漏与不严谨的地方,因此指导教师要让学生认真反复修改,修改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修正观点。力求观点论述充 分,观点鲜明。没有容易产生歧义的地方。第二,增删材料。实际上就是检查材料与观点是否一致,除去重复或与论文观点联系不够紧密的材料,增加更有说服力的 材料。第三,调整结构。实际上就是调整思路,包括层次和段落,检查其连贯性与紧凑性。第四,润色语言。主要看用词是否准确,句子是否通顺。
经济学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如下:
某地产业集群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 某地循环经济发展现状、问题与对策;某地产业布局优化问题及其对策;某地区农民收入现状、问题与对策;某地区农民消费结构现状、问题与对策;某产品市场监管/行业规制问题研究等等。
论文要求:毕业论文应体现经济学类专业鲜明的理论色彩,并兼有应用性和实践性,可采取学术论文、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等多种形式,以学术论文为主。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等形式的毕业论文在准确性的基础上,应有一定深度的理论分析。学生应在本专业的范围内,根据自身知识储备、兴趣和特长,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题并撰写。
毕业论文在内容上应体现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熟练运用现代经济学研究方法的能力、对问题进行逻辑分析和归纳总结的能力。毕业论文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论文一般不少于6000字。
拓展资料:经济学专业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经济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该专业以理论经济学为主,兼有应用经济学的属性,也具有很强的应用性与实践性;旨在培养出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以及有国际视野和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经济学专门人才。
经济学类专业人才所从事的理论研究与实际业务工作具有很强的社会性和综合性,需要具有宽广的知识面,因此,根据具体专业属性还须熟悉其他相关领域的知识,如人文学科、管理学、法学、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等方面的相关知识。
就业方向主要有政府机关、科研高教机构、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各类工商企业、中外咨询机构等。
选择经济论文的主题非常重要,这是经济研究活动的起点,也是撰写论文的起点。选题原则如下:1、必要性原则。从社会的需要和经济纪律的建设本身出发,我们应该特别注意选择急需解决的问题作为课题。2.可能性原则。有必要仔细和准确地估计该专题预期完成的可能性,即主观和客观条件。主观的。条件是指学术知识、研究经验和研究人员的能力。客观条件主要涉及试验手段和资金的提供。3.创造力的原则。创造性是科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选题的基本原则。或理论创新、方法创新或应用突破。4.科学原理。选题必须以事实和理论为基础它应当以辩证物质主义的基本原则为指导,并以客观的经济法律为基础。经济文件分为宏观和微观,选题的重点和要求也不同。起草宏观经济文件,要全面了解宏观经济的特点,熟悉党和国家的经济原则和政策以及相关的经济理论知识。为了编写微观经济文件,了解微观经济的观点和主题,我们必须了解公司管理的基本工作,其基础是了解信息、配额管理、衡量、规划、必要合理的规则和条例、问责制度和合同等情况。论文查重工具可以参考下Papertime。
经济法课程论文经济法课程教学论文:提高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是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在从事专业研究中撰写的用以申请硕士学位的学术论文。硕士学位论文集中体现了硕士研究生在二年或三年的学术训练中积累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成果,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选择学位论文题目是撰写学位论文的前置性工作,选题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着学位论文本身质量的优劣。在经济法学科的发展历史上,具有卓越学术能力的研究者往往都在选题上独具匠心,所选论题大多既能够契合时代发展的脉搏,又符合知识生产的自身规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能否取得预期的绩效,主要依靠硕士研究生自 卢代富,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张国华,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zoos级硕士研究生。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但与学科点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的规划工作也是紧密联系的。选定起点高、有创新、有意义、难度适中,符合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的论文题目,是学科点选题规划工作的总体目标。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是我国法学类国家级重点学科,拥有中国农村经济法制创新研究中心、经济法研究中心等重要学科基地,长期以来,在李昌麟教授的带领下,一直十分重视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作为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业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近年来,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随着法学硕士研究生的不断扩招,导师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例逐渐拉大;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之间的学术能力差别较大;读研的功利目的凸显等。因此,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工作也需要直面现实,不断探索新的完善路径。关键词:提高;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一、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选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选题仓促由于一些硕士研究生平时对学位论文选题的重要性缺乏认识,认为开题只是“走形式”,不认真对待,因此,相当一部分硕士研究生平时不注意专业论题资料的搜集和整理,更谈不上认真思考,待到研究生二年级第二学期末准备开题时,才感到时间仓促,只好“临阵磨枪”,仓促选择一个论题,而对所选题目的研究现状以及是否还有研究价值缺乏应有的了解。一些学生称:“选什么题目在效果上实际上是一样的,因为研究生期间的学习并没有重点,所以选什么题目都无所谓。”(二)消极选题一部分学生不善于自己发现问题,仍然固守旧的学习模式,消极等待导师向其提供论文题目,在选题上丧失了主,充分调动硕士研究生的主动性是选题成功与否的关键。学者王国维曾有过“善自命题”的佳话。他在《尔雅草本虫鱼鸟兽释例》自序中,记载了大学者沈曾植与自己的一段对话:“方伯莞然日:‘君为学,乃善自命题。何不多命数题,为我辈遣日之资乎?’因相视大笑。”可见,“善自命题”就是要善于发现问题,要在广泛的阅读和比较中,发现现实中存在的真问题,从而通过研究此类问题取得显著的成果。但反观目前的一些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他们在学位论文选题中连起码的主动性都没有,逞论“善自命题”。(三)选题不当一部分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在选题时容易出现两种较为极端的倾向:一是盲目求大、求新,忽视了自身学术能力的局限。如,并没有系统的经济学知识训练,而以经济学分析为论文主题。二是选题过于平淡,拘泥于旧有的理论框架,不敢创新,无法体现开拓性。如,在既没有研究方法创新,也没有研究内容创新的情形下,把经济法学界已有定论的某些经济法问题作为论题进行探讨。(四)态度不端某些硕士生在选题时马虎应付、态度浮躁,抄袭严重,缺乏应有的学位论文写作态度。还有些学生对所选文题热情高涨,但往往是一时兴趣所致,由于对困难估计不足,最终败兴而终,临近毕业时往往还仓促改题。这也是一种不严谨的学术态度。(五)师生之间欠缺沟通,缺乏对于学位论文的长远规划 对于科研能力和主动性较强的硕士研究生而言,通过与导师的主动接触,有助于其选题的形成,但相当一部分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的科研主动性较差,对导师的研究领域缺乏了解或只是泛泛知晓。师生之间欠缺沟通的总体情形直接影响到了学位论文选题的长远规划。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很多,包括社会外界的影响因素、学术 640评价体制自身因素、导师和学生个人的因素,等等。因此针对上述问题,不能幻想在整体上和短时间内完全根治。但是,为了提高经济法学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们仍可以在经济法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规划工作上探索出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以弥补制度上的缺漏。、加强经济法学硕士学位论文 选题指导工作的途径(一)建立导师组制度 目前,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制是一位硕士生导师指导和管理多名学生,这是历史延续下来的导师制度,在较长的历史时期有其合理性。如,有利于强化导师的责任以监督硕士生自主学习,导师可以带领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学生能够更加熟悉导师的研究领域。但这是与当时的历史情形相适应的;在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扩招之前,一位导师一届招收三四名学生,而如今一位导师每届多则招收十几名学生,少则也要带八九名学生,部分导师还要指导博士研究生,还要承担教学和科研工作,主观上虽希望提高能动性,但客观上却没有精力像以前那样与硕士生紧密联系,倾注大量精力指导研究生开展经济法学术研究。因此,可以考虑将“一对多”的导师制改革为导师组制度,即由多位导师组成导师组,对研究生的学习进行指导。对于学科方向划分较少的院校的学科点,可以将硕士生导师组合为经济法专业导师组;对于学科方向划分较多的院校的学科点,如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科点,可以将不同大类研究方向的导师成立多个导师组,由导师组集体管理硕士生。当然,为了防止出现集体的“不作为”,还需要辅以工作量登记和考核等相关具体制度的协调配合。这种导师组制度既有助于学生开阔学术视野,在多位导师的指导中博采众家之长,也有利于形成开放式的学术研究样态和研 641究生培养方式,还可避免导师重复指导学生而造成的学术资源配置中的低效率。(二)尽早开展选题规划工作 选择一个适当的学位论文题目非一日之功,需要在平时的学习中一点一滴地积累。尽早确定选题方向,将有助于学生在较长时间内搜集和积累相关研究资料,形成自己的观点。因此,提前开展选题规划对学位论文的撰写的顺利进行有重要意义。我认为,在经济法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下学期,即可要求学生确定选题的大体方向,再经过近一年时间的学习积累,在研究生二年级下学期初即可在之前的选题方向中确定一个更为具体的最终选题。这样就可使经济法硕士学位论文选题成为一项有的放矢的工作。(三)导师组及时向学生推荐可选论题 一般而言,受学力和知识面等因素的限制,只有较少的硕士研究生具有自主恰当选择学位论文题目的能力。加之经济法学研究往往涉及经济学、政治理论和社会学等其他学科领域,一些硕士研究生在选题时容易误入其他学科范畴。为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有必要结合大多数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特点,由导师组根据学科研究方向,尽早向学生推荐可选学位论文题目。这可以避免研究生选题的盲目性,有助于引导学生向未知领域探索。当然,这项工作的目的只是辅助经济法硕士研究生自主选题,并不能否定研究生在学位论文选题中的主体地位;之所以强调这一点,仅仅是着眼于从规划的角度为硕士生的自主创新提供必要的学术指导。这也是导师组制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一种体现。(四)组织学生读书小组在经济法学专业领域及相关领域内,要提倡读经典、读论文、读时事,读多了自然就会提高学术素养,产生学术自觉性,找到合适的选题也就不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了。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可在研究生一年级成立读书小组,由导师组确定推荐阅读书目。通过阅读,可以使学生掌握相关研究领域的重点和热点、难点,以此在学科点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激发学生创作灵感,为学位论文的选脱规划提供丰富的知识储备。(五)举办经验交流会经过选题、开题以及撰写学位论文等一系列程序的即将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的准备和写作中既有成功的经脸,也有失败的教训。对于尚未开始选题的一年级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而言,这些都是宝贵的可以吸取的经验和教训。因此,要发挥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的“传、帮、带”作用。可以考虑通过举办经验交流会等形式,请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讲述自己在选题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与下届研究生进行选题方面的交流。(六)充分利用网络集道随着教学科研技术手段的不断改进,如今网络已进人学校尤其是学生宿舍。网络成为教师和学生联系、沟通的盆要集道;应充分利用网络在信息传递中的作用,为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提供交流的渠道。西南政法大学经济贸易法学院的“师生互动平台”就是一个很有特色的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交流的网上平台。鉴于硕士学位论文选厄的重要性,可以在“师生互动平台”BBS上增设“学位论文选题探讨”栏目。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对于选题的各种问题可以发表在该栏月中,导师和学生能够通过它共同探讨某一选题的可行性,以此形成师生间的教研互动机制。(七)开展学生课题研究计划 学位论文选题作为硕士研究生在校学术活动的一部分,必须与其平时所受的学术训练相联系。为激发硕士研究生的学术热情,提高他们的自主创新能力,为学位论文选题提供充分的准备条件,经济法学科点可以在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中鼓励开展自主申报学生课题的计划,支持研究生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申报 “了圣济i清气It I与自身研究方向相吻合的课题进行学术研究。此类学生课题由导师组盲审后批准立项,学科点提供适当的研究经费。这项活动可以为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提供“孵化器”的作用。我院学科点已于今年初首次尝试了该项计划,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学生们的普遍欢迎;在2005级硕士研究生中,就有近10名硕士研究生将其获准承担的课题作为了其学位论文选题。(八)提倡调查研究 经济法研究不能脱离实际,选题要和学科发展的现状相联系。为了促进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选择契合时代脉搏的真问题展开研究,应提倡开展调查研究的学术风气。这里所说的调查研究是广义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阅读专业理论书籍获得间接的知识积累;二是通过外在的社会调查实践取得第一手资料。在经济法学研究工作中,这两者都具有重要意义,不可偏废。当然,对于不同的研究方向,学生在上述两者间的着力点可以有所不同,如对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选题,更需要通过阅读大量的理论书籍,在前人的知识生产积累上进行学术创新;而对于十分强调应用性的经济法分论选题而言,不仅要阅读相关理论书籍,更需要结合实际,发现真问题。经济法学科点应当鼓励研究生根据自己选题的大致方向,进行广泛而且深人地调查研究活动,如,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点组织的经济法学术会议,或与导师一同进行社会实践,或提倡研究生在学生课题中增加实践环节的内容,等等。
法学专业的,会的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