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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律师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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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你参考下,应该有所帮助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法政系本、专科生毕业论文参考选题一、 经济法类:1. 试论企业集团的法律地位2. 企业集团反垄断问题探讨3. 企业兼并法律问题探讨4.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问题探讨5. 试论我国自由贸易区立法6. 浦东新区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问题探讨7. 浦东开发中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法律问题初探8. 税收担保问题探讨9. 反避税的法律对策10. 出口退税问题探讨11. 社会保险税问题探讨12. 证券税收问题探讨13. 加强证券市场管理法律对策14. 资产评估立法中相关问题探讨15. 论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的若干法律问题16. 涉外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初探17. 试论我国出口加工区立法18. 建立我国涉外反倾销法律制度探讨19. 略论经济犯罪案件的查账20. 论论审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作用21. 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讨22. 试论我国劳动保险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23. 完善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的法律思考24. 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思考25.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立法的思考26. 加强和完善我国环境执法的思考27. 论建立我国的技术开发区法律对策28. 商品销售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9. 期货立法若干法律问题探讨30. 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31. 试论反暴利立法的必要性32. 关于土地使用权问题的法律思考33. 房地产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研究34. 我国投资立法初探二、商法类:1. 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原则2. 论一人公司的法律规制3.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4.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探究5. 论股东代表诉讼制度6. 论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7. 论公司瑕疵设立制度8. 论公司内部监督制度9. 论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10. 论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11. 论公司股份回购制度12. 论保险的功能--兼论与侵权损害赔偿功能的比较13. 论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权14. 保险业现金运用法律监督的问题研究15. 论强制保险制度16. 保险费管理法律问题初探17. 论消费保险合同18. 论信贷合同的担保19. 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法律问题探讨20. 试析票据制度中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护21. 试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22.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三、民法类�1. 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 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3. 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4. 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5. 论表见代理的制度价值6. 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7. 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8. 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9. 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10. 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11.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12. 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13. 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14. 简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15. 简论物业管理合同的性质及效力16. 试论我国拾得遗失物制度的完善17. 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18. 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19. 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20. 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21. 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22. 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23. 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24. 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25. 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26. 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27. 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28. 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29. 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30. 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31. 试论担保物权与保证的竞合32. 论悬赏广告的性质及效力33. 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34. 论无权处分合同:兼论《合同法》第51条35. 合同变更与合同解除法律后果的比较研究36. 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37. 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38. 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39. 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40. 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41. 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42. 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43. 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44.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45. 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46. 货物联运合同中的责任承担初探47. 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48. 雇主责任浅析49. 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50. 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51. 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52.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53. 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54. 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55. 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56. 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57. 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58. 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59.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0. 浅议精神损害赔偿制度61. 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62. 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63. 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64. 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65. 论发行权穷竭原则66.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67. 网络言论自由及其法律规制68. 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探析69.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四、诉讼法类:1. 论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不足与完善2. 论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 试析民事诉讼的第三人制度4. “陷阱取证”引发的法律问题探究5. 审判监督程序利弊谈6. “小额消费诉讼”的法律问题探析7. 关于公益诉讼的立法保护8. 民事诉讼保全制度探究9. 论民事诉讼中的抗辩10. 地域管辖中的若干问题探究11. 举证妨碍问题探讨12. 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探析13. 浅谈行政听证制度14. 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15. 试论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16. 论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7. 民事诉讼陪审制度改革初探18. 论民事诉讼中调解程序制度的完善19. 论遗产继承中的共同诉讼人20. 民事诉讼中本证与反证辨析21. 关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若干问题探讨22. 论刑事诉讼的监督机制23. 论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24.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与作用25. 试论刑事诉讼各阶段的证明要求和证明标准26. 刑事诉讼中证据开示制度探究27. 我国刑事诉讼证人制度探讨28. 沉默权问题研究29. 试述非法证据的证明效力问题五、刑法类:1. 论特殊主体犯罪2. 论挪用公款罪3.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4. 论罪刑法定原则5. 商业贿赂罪与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之比较6. 略论正当促销手段与贿赂罪7. 安乐死问题探究8. “非法经营罪” 探究9. 网络犯罪问题探究10. 新型金融犯罪问题探究11. 论侵犯商业秘密罪12.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问题研究13. 论我国刑法中的结果加重犯14. 论不作为犯罪15. 浅谈股票贿赂案犯罪数额的确认问题16. 论投案自首的认定及刑罚的适用17. 试论我国假释制度的完善18. 结果犯及其形态探究19. 浅析我国数罪并罚制度的不足及完善20. 死刑存废问题探究21. 论我国罚金刑制度的完善22. 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及其法律适用问题探讨23. 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探究六、宪法、行政法、法理、法史、国际法类:1. 试论罗马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影响2. 浅析中国近代宪政立法3. 论沈家本修律与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建立4. 试析汉代法律的儒家化5. 论君权、父权、夫权与中国古代法律6. 谈无讼与息讼7.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与调适8. 论法律职业化与司法改革9. 行政执法难成因探究10. 关于改革和完善我国宪法监督体制的思考11. 论宪法诉讼制度的构建12. 我国宪法司法化探析13. 司法审查制度探究14. 法律移植问题探讨15. 论法的时代精神16. 论国家主权豁免17. WTO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探究18. 试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体系19. 对反倾销立法及其适用的法律思考20. 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21. 试论国际私法中法律选择的方法22. 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冲突的解决23. 论我国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三、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与一物一权主义任何一个法律制度的突变都会使既有的制度体系受到冲击和挑战,因为绝对所有权分离与裂变而直接受到冲击和挑战的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一物一权原则。在这场变革中,不乏学者挥洒笔墨质疑一物一权原则,认为,一物一权的原始涵义是一物之上只存在一个所有权,因此,自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产生之后,尤其是现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在任何一个不动产上都可能存在多个物权,甚至是多个所有权。一物一权原则在历史上也许很必要,但现在已经彻底过时了。而且,作为法学的概念,一物一权原则非但不科学,还常常对实践发生误导。故应当废除。也有学者站在相对的立场上以否定双重所有权为基点坚决捍卫一物一权原则,认为近代大陆法的所有权制度之所以选择了罗马法的模式,而没有选择日尔曼法的模式,即从西欧中世纪的双重所有权到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物一权,是人类社会摧毁以身份等级为特征的封建制度清除财产上的封建身份束缚所做的重要努力。如果今天我们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这种二元结构的所有权制度一旦建立,现存的所有权制度即会因所有权的肢解而丧失其逻辑支撑以至崩溃。没有一物一权精神的物权决不是大陆法系物权制度的物权,否定一物一权,即否定物权概念、物权制度本身。当然也有学者采折衷的态度,认为股东和公司两种形态的所有权的分离是以公司的存在为根据的,公司有可能因为法定原因发生终止,一旦发生终止,权利分离的根据丧失,清算后的财产要返回股东,从而使所有权的权能完全复归于股东,这种返回正是所有权弹力性的表现。因此,多重所有权的存在与一物一权主义并不发生矛盾,在法人存续期间并存的两种所有权仅仅是一物一权的例外现象和特殊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从大陆法上所有权发展的轨迹来看,其确实经历了从日尔曼法的双重所有权到罗马法的绝对排他所有权的变革历程,而且确实通过确立所有权制度废弃了封建的身份关系的束缚,张扬了所有权人的人性与自由。但如果仅以此作为论据,就导出“承认双重所有权,就会使具有身份性质的所有权制度或观念死灰复燃”,便是历史的倒退的结论,这一结论其实是欠缺必要的前提而不能成立的。因为绝对所有权的分割与碎变并非由封建身份关系所致,亦非导致封建身份关系束缚之结果,恰恰相反,它是绝对所有权人对其权利的自由表达,表明基于契约关系而各司其职的所有权主体各方地位完全平等,不受任何身份关系的束缚,决不是简单地向封建所有权制度的回归。肯定所有权自由分割的这种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不是法制的倒退,而是法制的前进。物权具有排他性,这也是物权法的本质属性所在,否则,物权法就不称其为物权法。但是,物权的排他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同一物上所有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罗马法所有权理论的当代发展担保物权与用益物权的并存,以及担保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并存就是相容性的最好例证—物权兼具排他性与相容性双重属性。如果片面夸大物权的排他性,而否定物权的相容性,同样就如同否定物权的排他性一样,将使精心构筑与设计的大陆法物权体系遭致毁灭性的灾难。经过分割而在同一物上存在的多重所有权同样具有排他性与相容性,相容性决定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重所有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在买卖标的物上存在的出卖人法定所有权和买受人的实意所有权即所有权相容性使然;而排他性又决定在同一物上不可能存在性质相互冲突的两个所有权,出卖人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只能为出卖人一人所有,在同一出卖物上,不可能存在两个以上保留的法定所有权,同理,在同一出卖物上也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实意所有权。物权的排他性与相容性是对立的,但又相互依存,相辅相成,二者的统一构成物权的完整属性。因此,只要我们依然坚持物权的排他性,尽管承认物权的相容性,承认在同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双重所有权,反映排他性的一物一权原则仍然可以在物权法中占据重委的地位。易言之,承认双重所有权与捍卫一物一权并不发生根本性冲突,大可不必谈虎色变,诚惶诚恐。一物一权原则的核心内容是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正视所有权的当代发展与变革又坚持物权法的一物一权原则,这正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该有两种不同的解决办法,其一,在保持原有一物一权概念的基础上,将双重所有权解释为一物一权的例外或特殊表现;其二,在现代法的语境下对于一物一权予以全新的阐释。国内外学者在阐释法律原则时颇有共识:“法律原则是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律精神的最集中的体现,是法律制度的原理和机理。”任何一项规则、制度及规范都不得和法律原则的精神相悖,因此,法律原则是对各项制度、规则和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原则可能互相冲突,所以原则有份量,就是说,互相冲突的原则必须互相衡量与平衡。”每一项原则均有其自身的价值和它所追求的价值,当某一个具体的案件适用不同的原则将有不同的结果时,就需要在不同的原则之间进行平衡和衡量,适用价值最大者。原则之间可以相互冲突或相互衡量,但原则项下不可以有例外,否则,法律原则不称其为法律精神的最集中体现,也不称其为对法律制度、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起统帅和指导作用的立法方针。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有例外或特殊表现形式,很难想象那应当是怎样的例外或怎样的特殊表现形式。一物一权原则既然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同样不应该有例外。显然,第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虽然本意在于解决矛盾,却又将自己陷人新的矛盾之中。台湾学者黄茂荣先生谈及概念之演变时,以德国学者的名句作为论据:“法律必须随时间经过而演进,始能符合因时间之经过而变更之社会,应无疑义。其结果,构成法律规定之概念,自与法律同样常有历史性的时间结构,必须随历史之变迁而演进。”[41]“没有一个法律概念,在教条上是完全不变的”,[42]现代法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与演变,使得一物一权等物权法上的概念也必将随之发生改变,这样一来,第二种方法似乎才是最符合逻辑的。中外学者对一物一权的界定,文字的多寡不同,但就其所揭示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一句话: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冲突的他物权。[43]实际上,我们无须浪费太多的文字,只要将“内容、性质相互冲突”这一修饰语放在更准确的位置上,传统的一物一权概念便会有相当大的改观:在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内容、性质相互排斥的物权。这一概念具有两重含义:1一物之上可以存在多个物权,包括一物之上可以存在两个所有权、所有权和他物权,或所有权和若干他物权。就是说,物权可以竞存,前提是,各种物权之间具有包容性,可以和平共处。但是,包容是暂时的,不是永久的。当潜在的物权排他性终于按耐不住物权的包容性而从骨子里进发出来时,竞存的物权便发生生死存亡的激烈冲突,解决冲突的手段是物权与生俱来的,或法律后天赋予的优先效力。物权优先效力的价值就存在于物权排他性取代物权相容性的变革之中,这场变革也造就了物权的优先效力;当然,所有权(母权)与自所有权中分离出去的他物权或自所有权中分割出来的它种意义的所有权(子权)[44]之间竞存的解体与优先效力无关,而由子权最终要向母权回归的本性所决定。2.性质或内容相互排斥的物权,即不相容的物权在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这是一物一权原则的本质内涵所在,是物权的排他性使然,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任何物权相互之间只要具有天然的排斥性,就不可能在同一物上竞存,一个权利在某一实在物上生成了,另一相斥之权利则自始不能生成:取得质物占有之人成就了质权,未取得占有之人不可能成就质权。当然,转质可以生成另一质权,但是转质权必须以原质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依附于原质权而存在,原质权消灭,转质权随之消灭,转质权实际上是原质权的衍生物,在质物上存在的原质权与转质权并不是两个独立的质权。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一经将标的物交付买受人,买受人的实益所有权即产生,同一标的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另一实益所有权。这期间,如果由于出卖人一物二卖,抑或买受人将自己的实益所有权出让他人而导致再行转让的实益所有权成立,那么,原实益所有权将于次实益所有权成立之时自行消灭。[45]这种天然的排斥性来源于物权本性与内容的同一性,正所谓“同性相斥”。典权可以与抵押权并存,但不可以与另一典权并存,因为两个典权同以占有为要件,并具有相同的使用、收益之内容。同理,基于信托关系而产生的法定所有权可以与受益人的实益所有权并存,但在信托财产上决不可以再设定他人相同内容的法律所有权。总之,无论所有权制度的发展会给所有权,乃至于整个物权体系带来怎样的变化,一物一权原则不容置疑。注释:尹田:《论一物一权原则及其与‘双重所有权’理论的冲突》,载《中国民法学精萃》2003年卷,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参见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278页。〔美〕托马斯·C.格雷:《论财产权的解体》,高新军译,《经济社会体制比较》1994年第5期。参见欧阳坷:《人性光辉下的所有权》,吉林大学2004年民商法硕士学位论文,第4页。陈华彬:《外国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梅夏英:<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载王利明主编:《民商法前沿论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参见前引〔5〕,陈华彬书,第11页。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0页。前引〔2〕,王利明书,第286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9页以下。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289页。前引〔5〕,陈华彬书,第16页以下。肖厚国:《所有权的兴起与衰落》,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5页。参见[英〕亚当•斯密:《国富论》下卷,郭大力、王亚南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页以下。GottfriedDietze,InfnseofproPer,ThejohnsHOpkinsPress,1971,.参见【日」我妻荣:《物权法》,岩波书店1995年版,第2页,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94页。宋刚:《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及其担保意义—从大陆法系责任财产角度》,清华大学2005年法学博士学位论文。谢哲胜:《台湾物权法制发展》,《财产法暨经济法》2005年第2期。申卫星在他的博士论文中对诸种形式的所有权保留做了详细论述。简单的所有权保留指卖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在买方支付该特定标的物的价款前,该标的物的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保留,其保留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根据本合同占有的特定的标的物;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受人购买标的物不是用于消费或自己使用,而是为了将标的物转售他人,或者是对标的物进行加工、添附后再行出售,为了保证卖方的价金债权,卖方保留所有权的客体可以延长到买方的转售所得或加工物之上。在延长的所有权保留中,买方在完全支付价金后方可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在全部价金交付之前,买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处分。扩大的所有权保留,是指当事人约定当买方不仅清偿了全部价金,而且清偿了出卖人与买受人基于其它生意而产生的或即将产生的债务后,买方才可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制度。参见申卫星:《期待权理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8页以下。沈达明:《法国/德国担保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参见前引〔20〕,申卫星文,第51页。转引自前引〔2的,申卫星文,第91页。转引自刘德宽:《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7页。笔者曾经主张,所有权保留中存在双重所有权,卖方所保留不是实益上的所有权,只有在买方没有按照约定交付价金时,这种所有权才具有意义,成为出卖人所有物返还请求权的权利基础;买受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占有、使用标的物的权利是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这种所有权于买受人未按约定交付价金时终止而已。故可以借鉴英美法的经验,将两种所有权分别称为取回所有权和附条件的所有权。参见马新彦:《美国财产法上的土地现实所有权研究》,《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王利明:《论公司所有权的二重结构》,载前引〔2〕,王利明书,第78页。前引〔l〕,尹田文,第249页以下。梅夏英教授在他的论文《当代财产的发展及财产权利体系的重塑》中也认为:“法人可以享有所有权所包含的一切权能,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所有权。因为所有权是就个人对物本身权利义务的描述,法人作为一个法律构建的实体,本身便是一个团体的概念,这种由团体占有形成的法律上的主体本身便与’绝对所有权’的个人主义隐喻相悖”。参见前引〔7〕,梅夏英文,第82页。前引〔7〕,梅夏英文,第84页。以所有权保留为例,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价金的,其所有权终止,并回归于出卖人,出卖人的所有权由法律所有权转变为完整意义的所有权,有权利向买受人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买受人依约支付价金的,价金一经交付,出卖人的法律所有权自行终止,买受人的所有权转变为完满状态的所有权。前引〔1〕,尹田文,第252页。121法学研究2006年第1期这种抽象的所有权的结果”。GyorgyDiosdi,nersnPinAneetanre一classcazRomaLaw,、133、134.转引自前引〔2〕,王利明书,第275页。傅静坤:《论美国契约理论的历史发展》,《外国法译评》1卯5年第1期。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42页。前引〔1〕,尹田文,第249页;孟勤国:《物权二元结构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104页。参见前引〔2〕,王利明书,第79页。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71页,第72页。同上参见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40页。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年版,第13页。[41]Laren:,Meth记enlehrede:Reehtswissenschaft,,;GerhartHusserl,Reehtundzeit,1955,s一off.,转引自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3页。[42]前引〔41〕,黄茂荣书,第83页。[43]如日本学者川岛武宜所言:一物一权主义是指一个物权的客体仅为一个独立的有体物,在同一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物权,尤其不能设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我国学者对此也有同样的表述,一物一权原则指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一物之上不得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他物权。参见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2页。[44]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此将所有权称为母权,分离或分割后产生的物权称为子权。[45]实意所有权指不具有所有权的法律责任,但具有所有权本质属性的所有权,亦称实质意义上的所有权,或实质上所有权,英美法上相应为衡平法上的所有权。与此对应的是法律所有权,指由法定公示方式表征的所有权,又称为法律上所有权,或形式上所有权,英美法中相应为普通法的所有权。

写大学论文是每个大学生都需要经历的过程,只有通过了论文答辩才能真正毕业,那么如何写好大学论文,大学论文有哪些写作技巧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选好题目

选题是毕业论文写作的第一步,同样也是最重要的一步,选题时最好选择比较热门的论题进行写作,一些特别难理解,比较冷门的题目不建议选,因为后期找资料论证很麻烦,最好的方法就是问导师,导师会根据每位学生推荐适合大家的选题,这样通过率也会更高。

二、论文写作

建议在写作时可以多采用副标题的形式,一般学校会要求按照统一的论文格式进行书写的,写的时候标题尽量要涉及论文的研究对象,内容和目的,这样写起来使论文看起来更加简洁明了,而且一些论证类的题目需要自己去收集数据进行论证才可以,只有简单的论述没有数据的话是很难通过的。

三、参考文献收集

在撰写论文的时候要以参考文献为基础,建议大家尽量多收集与本专业相关的资料,反复精读并提炼其中的论点,这样就可以保障自己在毕业论文写作时候有充足的写作资料,不至于无从下手,另外引用参考文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内容是否与自己的论文对得上,不要引用无意义的内容放在论文中。

四、研究方法选择

论文研究方法包括调查法、观察法、实验法、文献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定量分析法、定性分析法、跨学科研究法、功能分析法、模拟法等等,不同专业和学科的论文研究方法不同,要结合自生专业、学科找到合适自己的研究方法。

五、论文查重

好的论文都是经得起重复率查重的,一旦重复率不达标,就要进行降重返修,而且一篇论文的完成往往都需要几次查重、修改才算过关。所以建议大家还是以自己撰写为主,可以适当借鉴,特别是论证类的论文,结论可以参考别人的,数据一定要自己收集的,这样才可以降低查重率。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2019

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采纳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法律是保护我们安全的重要内容,存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法律8000字 毕业 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1:《浅谈法律信仰形成的法律基础》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 渠道 ,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2:《浅谈 保险 法律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 摘 要 保险在我国社会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重视,在保险法律关系实践中也出现了相当多的司法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保险活动中法律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并对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存在的缺陷分析,从法律人的角度,对我国保险法的制定和修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关键词 保险 道德风险 保险道德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一)保险道德风险的基本概念 道德风险是指与人的品德有关的无形因素,即是指由于个人不诚实、不正直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事故的发生或扩大,以致引起社会财富损毁和人身伤亡的原因和条件。 道德风险以前主要存在于经济领域,但是近年来随着保险领域的不断扩大,加之保险制度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道德风险越来越广泛的存在于保险领域,保险道德风险成为保险业中一个特有的术语。 “保险道德风险”是指通过投保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种精神或心理状态,即投保人为了谋取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而投保,通过促成或制造保险事故而骗取保险金的危险。 本文认为保险道德风险的主体除了投保人外,还应该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道德风险同一般的风险相比,具有自身特点。一般情况下,实际危险是有形的,而保险道德风险是无形的,很难运用保险业的相关法则加以预测,因此比较难以加以识别。 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分散危险和补偿损失,但是人为的保险道德风险却造成保险机制的非正常运转,因此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寻求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具体 措施 ,以求将其发生率尽量降到最低。 (二)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及产生原因 随着社会的发展,保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常见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违反告知和保证义务;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道德风险源于人的自利本性,人们在利益的驱动下,可能做出一些不法行为。加之保险机制的自身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就导致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指在交易双方之间或者所形成合作关系的双方中, 一方拥有另一方所不知的信息,在相互对应的经济人之间不作对称分布的有关某些事件的知识或概率分布。 在社会保险活动中,投保人所了解的保险商品信息都来源于保险人和中介人的介绍。保险人则通过投保人和中介人来掌握保险标的信息。彼此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不对称。 2. 逆向选择的存在。所谓逆向选择( adverse selection) 是指事前隐藏信息的行为。保险人与投保人在保险过程中,必须要达到信息的完全对称与知晓,才能签订保险条约。但在现实中,这种绝对知晓与坦白的现象是不存在的,彼此都不能绝对知道对方的形象。因此,投保人在投保时,往往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性的投对自己有利的保险,而并不把这方面的所有情况让保险公司知晓。所以,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保险公司总是处于劣势。这样就导致了有些投保人不愿向保险人真实告之被保险人已存在的风险状况,保险人处于被动选择的位置为投保人的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3. 立法对相关利益主体规制不足。人们追求利益的欲望是无止境的,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人就会做出一些不法行为,表现在保险活动中,就会引发保险道德风险。要想减少甚至消灭保险道德风险,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相关主体的规制。正是因为现有立法对保险道德风险的规制不足,对骗保、诈保等行为惩罚不够,才会造成保险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4. 我国保险法仍不完善。我国现在的《保险法》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健全。存在着保险利益不清晰、归责原则不合理、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等一些立法缺陷。特别是在约束方面,对保险欺诈的惩罚力度不够,客观上纵容了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因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而引发保险道德风险,主要还是由于保险法中相关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可以通过在保险法中设立和适用相关的原则和制度来加以解决。通过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并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来让投保人负担举证责任就对解决保险活动中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有效的作用。也可以通过加大对骗保行为的处惩罚力度来约束各个保险利益主体,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所以,归根结底,我们要从立法角度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 二、我国《保险法》在防范保险道德风险上的缺陷 (一)保险利益不清晰 保险利益原则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利益的法律规定却并不清晰。特别是对保险利益应该存在于何人何时,并未作详细的规定。 保险利益应该归于于何人,大多数国家规定为被保险人,而我国《保险法》规定为投保人。我认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具有更明确的保险利益。因为,假如被保险人与保险标间不存在保险利益,其又为合同受益人,那么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不仅不会对其利益造成损害,反而为其带来利益。这样以来便容易引发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 (二) 缺少近因原则的规定 我国《保险法》只是在相关条文中体现了近因原则的精神而无明文规定。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资料。保险人应当及时予以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履行保险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拒绝给付保险金的通知”。近因原则是确认保险人之保险责任的主要依据。正确认定近因,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有重要的意义。在《保险法》中增加关于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的明确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 归责原则不妥当 按照保险的一般规则,保险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 就保险领域来说,就是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如果发生该事故的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原因,那么保险人就必须承担保险责任。而不必考虑该事故是否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过错造成。 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能使因保险事故遭受的损失得到及时的赔偿,有利于保护投保人等的利益。但由于保险活动中的信息不对称,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并不能及时准确的获得事故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这样,对于保险人来说,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在此情况下,无过错归责原则的适用客观上加重了保险人的负担,增加了保险道德风险发生的危险。 (四) 对骗保等相关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 《保险法》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在实施了骗保等行为后,主要承担的是违约的合同责任。“利益与风险相当”是一句古老的法谚,它指的是获得一定的利益必须负担相当的风险,如果利益大于风险,则必然会导致不法行为的产生。实施骗保等行为后所承担的责任远远小于通过骗保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必然会引发道德风险。另外,如今保险道德风险在保险领域广泛存在的现实说明,仅让他们承担违约责任是不足以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所以《保险法》有必要加大对骗保、诈保行为的惩罚力度。 三、 防范保险道德风险的立法建议 (一) 进一步明晰保险利益 “无利益者无保险”,保险利益对保险道德风险防范的意义自不待言。保险利益具体明确,可以避免投保人利用对保险利益的不同理解而利用保险道德风险。 由《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看出,真正有权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领取保险金的是被保险人,而非投标人。而《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可见,《保险法》第十二条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见与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英美保险法通例,保险利益存在于何时因险种不同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分别具有补偿性和给付性特点,决定着保险利益原则在适用过程中的时间限制不尽相同。其中,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一般要求从投保时至保险事故发生时应当始终对于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与此不同,保险利益原则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时,仅要求明确一个时间点,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则在所不论。因此,我国《保险法》应该借鉴英美法的规定,明确保险利益产生于何时。 (二)增加近因原则的相关规定 由于我国《保险法》未明文规定近因原则。应在《保险法》中明确规定近因原则及其适用标准。根据近因原则的要求,认定近因的关键,在于寻找致损的因果关系。 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标准,保险界普遍认可的是直接作用论,即将对于致损最直接起着决定作用的原因作为近因。如果保险事故是作为直接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如果保险事故并非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直接原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 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对解决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保险合同签订前的逆向选择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于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保险合同订立后的道德风险该如何解决呢?则依赖于过错责任推定制度。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的保险理赔过程中,对保险人来说,想要证明投保人等是否存在故意是十分困难的。而将举证责任的负担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分配给投保人,可以使其自身受到相应的约束,对于弥补保险人的信息滞后性,防范保险道德风险无疑有所裨益。 例如,对于常见的汽车骗保案件,由于经常存在投保人与汽修厂联手骗保,所以更具有隐蔽性,这无疑增加了保险人对案件事实调查的难度,造成联手骗保畅行无阻。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将举证责任转移给投保人,给投保人增加了举证的负担,势必会增加联手骗保行为的难度,从而遏制保险道德风险的发生。 (四) 设立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 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对防范保险道德风险起着重要的作用。首先,通过对骗保人施加更重的经济赔偿责任来制裁他们的不法行为,更好达到惩罚的目的。同样,通过惩罚也达到了威慑的目的,可以防止道德风险再次发生。其次,这一制度具有补偿功能,在补偿性损害赔偿不足以补偿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时,惩罚性损害赔偿能更好的维护保险人切身利益。再次,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可以对保险交易起到鼓励作用。同样,这一制度在保险领域适用能够促进保险活动的正常进行,因为它使潜在的骗保人等认识到遵守保险合同的约定比实施骗保行为更加合算。 注释: 程婧.保险道德风险的产生及规避.福建金融.2001(5).第37页. 尹田主编.中国保险市场的法律调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72页.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魏建文、邹国雄.论保险道德风险的法律防范.经济师.2002(3).第71页. 参考文献: [1]杨林.遏制保险欺诈.中国保险.2005(8). [2]张欢.中国社会保险逆向选择问题的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管理世界.2006(2). [3]黄海骥.保险信息不对称的表现及影响.保险研究.2003(12). [4]卓志、熊海帆.保险领域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的经济分析.保险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西南 财经 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律8000字毕业论文篇3:《浅谈法律服务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建立,军队的法制建设引人瞩目。其中,法律服务工作的蓬勃开展,直接促进了国家的政策法律在军队中得以更好的落实,这对贯彻中央军委依法治军的方针,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但是,这只是法律服务工作显而易见的一些作用。其实,对军队来说,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不仅有利于加强我军的政治建设,发挥我军的政治优势,也在落实依法治军方针、依法管理部队、拓展政治工作职能和形成政治工作合力等领域发挥着作用,从而全面提高战斗力和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的相互作用 (一)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随着依法治军原则的提出和部队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军队特色的法律服务工作在部队应运而生。1995年5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将司法行政工作、军队保卫工作、军事审判工作和军事检察工作作为军队政治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而法律服务工作就是其中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政治工作条例》把“领导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作为总政治部的重要职责,把领导、负责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各级政治机关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样,在《政治工作条例》这一军队政治工作的权威法规中确立了法律服务工作在政治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因此可以看出是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纳入军队政治工作体系中,在实践中有利于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政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了法律服务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共同任务是“打击军内违法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利益和军事利益,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这一任务的确定,是由法律服务工作本身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和基层法律咨询工作,从法律角度为部队建设提供各项服务,适应部队建设需要,促进部队的全面建设。这些任务与政治工作中任务的方向是一致的。因此,军队政治工作中不能缺少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对加强军队政治工作,实现政治工作任务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的作用机制 (一)开启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军队政治建设 过去,我军的法律服务工作是潜在的,没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法律队伍,也没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出现了法律问题,有了法律服务需求,则由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等部门办理。这些法律问题体现在为首长和机关提供法律咨询,为官兵涉法问题提供解答官兵,协调处理军地纠纷,参与诉讼和调解以及法制宣传 教育 等。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军方针的贯彻,法律已经涉及国家和军队生活的方方面面。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和途径,单靠组织、干部、宣传、保卫等部门的工作已不能满足部队政治建设的需要。只有开启法律服务工作,满足日益增多的涉法问题解决的需求,提高政治工作的有效性,发挥我军政治工作的优势。 (二)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落实依法治军方针 依法治军,就是依据法律管理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军是军队建设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中国特色军事法规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军提供了有力支撑。依法治军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才能找到依法开展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那就是通过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服务工作是贯彻实施军事法律法规的重要方面,在依法治军,有效地依法管理部队上发挥着巨大作用。 (三)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形成政治工作合力 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具有独立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业务范围,相对于政治工作中的保卫、组织、干部、宣传、纪检等工作来说具有独特性。但是,法律服务工作又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和政治工作中的其他业务工作存在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开展得好可以和其他政治工作形成合力。首先,法律服务工作与政治工作中的其他工作存在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合力的关系。对政治工作是一个很好的充实,又促进了政治工作其他方面工作的开展,形成政治工作合力,更有利于完成政治任务。其次,法律服务工作对纪检、组织、干部、宣传、 文化 工作及群众工作等同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服务工作与其他各项业务工作都能相得益彰,形成合力,将系统论中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原理运用到政治工作中,定会更好地搞好政治工作,实现其任务和职能。 (四)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政治工作 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在我军的建设和发展中,政治工作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基层部队的政治工作则是整个政治工作最基本、最具体体现,部队基层政治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部队的战斗力生成,对确保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政治工作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当前,基层政治工作主要依据《军队基层建没纲要》,那么在贯彻这一法规开展基层政治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法律服务工作要做好《纲要》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基层官兵树立《纲要》就是法规的意识,从而增强贯彻落实纲要的自觉性。因此,法律服务工作应面向基层开展工作,帮助基层搞好依法管理、依法施训、依法理财、依法搞好教育和法律宣传、依法维权等。所以,法律服务工作在加强基层全面建设,加强基层政治工作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四、结束语 总之,军队政治工作的需求催生了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政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军队法律服务工作在军队政治工作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猜你喜欢: 1. 法律毕业生论文 2.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大全 3. 法律毕业论文4000字 4. 浅谈法律毕业论文范文 5. 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本 6. 法律毕业论文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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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师毕业论文2019

原则上规定必须得本人去的,如果您不方便的话,可以找当地的朋友问下,是否有需要本人签名验证,或者找他代笔

没有影响的。

以山东大学为例,所有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将须全部进行文献检测,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工作由各学院具体负责进行。检测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经修改后可再检测一次。学院电话上报初检不合格论文(设计)数量,本科生院再分配复检篇数。

检测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例在30%以内(含30%)视为合格,超过30%视为不合格。检测不合格的毕业论文(设计),经学生修改后,学校再提供一次复检机会,复检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复检不合格者,不予答辩。

扩展资料:

毕业论文(设计)查重的相关要求:

1、论文检测系统由本科生院出资购买,检测指标仅限于为本学院毕业生使用,各学院不得为外单位或其他学院的学生检测,或有偿检测。若违反有关合同规定,学校须付对方公司违约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每位学生答辩的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其中学生自行陈述时间应不超过5分钟,其余为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问题时间。

3、答辩小组在审阅学生论文并听取了学生的叙述后提出2—3个问题,提问原则上不超出毕业论文题目所涉及的内容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和课程范围,难易程度适中。

参考资料来源:山东大学-关于对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文献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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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毕业生论文致谢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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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还要感谢在一起愉快的度过研究生生活的电工楼105各位同门,正是由于你们的帮助和支持,我才能克服一个一个的困难和疑惑,直至本文的顺利完成。特别感谢我的师妹叶秋香同学,她对本课题做了不少工作,给予我不少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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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寒窗,所收获的不仅仅是愈加丰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在阅读、实践中所培养的思维方式、表达能力和广阔视野。很庆幸这三年来我遇到了如此多的良师益友,无论在学习上、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给予了我无私的帮助和热心的照顾,让我在一个充满温馨的环境中度过三年的大学生活。感恩之情难以用言语量度,谨以最朴实的话语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致谢

时间飞逝,大学生活很快就要过去,在这四年的学习生活中,收获了很多,而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和一直关心和帮助我的人分不开的。

在本次论文设计过程中,周老师对该论文从选题,构思到最后定稿的各个环节给予细心指引与教导,使我得以最终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在学习中,老师严谨的治学态度、丰富渊博的知识、敏锐的学术思维、精益求精的工作态度以及侮人不倦的师者风范是我终生学习的楷模,导师们的高深精湛的造诣与严谨求实的治学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这三年中还得到众多老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谨向老师们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最后,我要向在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评议和参与本人论文答辩的各位老师表示感谢。

致谢

时间飞逝,大学的学习生活很快就要过去,在这四年的学习生活中,真的收获了很多,

以前上课的时候,老觉得什么都与自己的生活没有关联,什么课程都是无关紧要的,直到真正步入社会的第一步才发现,课题里的知识都是社会知识的缩小版,是精华所在,不知道学习重要性的人,永远都不会有所成长。

看了许多与优衣库有关的书籍,才真正感受到学习的重要性,柳井正的思想影响着整个优衣库,也影响着我,在近三十年的时间里,他的大脑思考几乎就没有停止过,他不断的学习新东西,不断的运用到优衣库中来,正因为他不断的创新,不断的改革,优衣库才会一直有行业里较为先进的运营模式,才会越来越出色。思路决定出路,所以,翻然醒悟之后,抓住一切机会学习吧!

致 谢

本文是在指导老师的精心指导和修改下完成的,在此,我特别要感谢我的导师老师。指导老师以其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高度的敬业精神、孜孜以求的工作作风和大胆创新的进取精神对我产生重要影响,从论文的选题、修改到最终的论文定稿,从内容到格式,从标题到标点,他都细心讲解。没有指导老师的辛勤栽培、谆谆教诲,就没有我论文的顺利完成。

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也得到了许多同学的宝贵建议,以及许多其他朋友的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以诚挚的谢意。

时间的仓促及自身专业水平的不足,整篇论文肯定存在尚未发现的缺点和错误。恳请阅读此篇论文的老师、同学,多予指正,不胜感激!

四年的本科生生涯已接近尾声。本论文即将完成之际,请允许我对四年来本科生学习生活中那些引导我、帮助我、激励我的老师们、同学们和家人们说一声谢谢!

首先我要向我的导师杨业华教授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我的论文从选题到拟定提纲、修改定稿都是在杨老师悉心的指导和帮助下完成的,杨老师敏锐的洞察力、渊博的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给我留下了刻骨铭心的印象。这些都让我受益匪浅,他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更让我感动。

真诚的感谢各位老师的指导,他们不仅在学术上给我指引,而且在生活上予以帮助,从他们身上我学到很多知识。与同学熊经常在一起探讨问题,使我获益良多。感谢政治学的同窗张弓、李雁华、覃灿、闫文霞、潘德鑫、陈路、高昕、韩俊在四年的本科生生活中给予的帮助、支持,让我充分体会到了马克思主义学院大家庭的温暖。

此外,还要感谢的是一直以来含辛茹苦养育、支持我的父母,家人以及时常关心、鼓励我的朋友李莉玲、李亮、秦梦莹、周曦、陈丽娟、付天,是你们让我能常常感受到 、融融暖意,无论身在何方,我的世界都充满了你们无私的付出与馈赠,我时刻活在亲情和友情责任与感动屮,正因为有了你们的支持才让我坚持的走到今天。

论文写作的过程,也是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过程。虽然我竭尽全力来完成论文,但限于学识水平,论文必定存在许多不足。本论文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谨此,向所有关心与帮助我的人献上最衷心的感谢!

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又到了毕业的时候,去年送走毕业师兄师姐的场景犹在眼前,回想起这四年在浙大求学的日子和今后未知的航程,思绪万千。求是园读书的四年是我人生中最值得纪念的四年,也是青春最后绽放的四年,太多太多的人和事让我回忆和感激。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xxx教授。x老师为人和蔼,对学生、对工作认真负责,拥有丰富的工程经验,和国内很多企业有着深入的项目合作。在读书的四年里,先后在x老师的带领下参加了多项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开拓了我的眼界,也极大的锻炼了我的科研能力。x老师给我最大的帮助就是教会我看待问题的角度和高度,使我能够站在一个较高的高度上看待问题,在解决工程项目问题的时候更多的能从宏观方面去考量,这是我毕生的财富。

我要感谢xxx老师,x从老师治学严谨,理论基础扎实。在我遇到问题的时候给我很大的帮助,使我能够将项目顺利的开展下去,在生活上x老师给我很大的帮助,知道我性子急躁,经常告诫我路要一步一步走,做事情要一点一点来,在x老师这里我学到了对待人生的态度和做学术的.方法。

我要感谢xxx,在实验室里和徐剑一起坐了整整四年,我们一起打球、一起科研,xx乐观的性格和做事方法深深的感染了我,在我写毕业论文的期间给了我很大的帮助,在生活中是我的好哥们,在学术上是我的好老师。

我要感谢我的师兄,在刚进实验室的时候给我学习和生活上的指引,xx师兄曾教我UG、ANSYS等软件,教给我很多宝贵的经验,xxx师兄在我蹉跎的时候带我毅行、跑马拉松,将我从宅男改造成运动爱好者,在这里我再次感谢他们给予我的帮助。

我要感谢我的好哥们,和他们一起在学生会体育部工作的日子是我难忘的记忆之一,从他们身上我感受到了什么是卓越的领导能力,在我工作上遇到困难的时候总能帮我想到解决办法,我们一起打篮球、一起筹划篮球赛,虽然毕业了天各一方,但是我们永远都是好朋友。

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妹妹和亲朋好友。在杭州求学前后已快四年,每当想起父母日渐苍白的头发,回家时的嘘寒问暖,总会潸然泪下。在这些年父母从物质和精神上竭尽所能的支持着我,我却没能帮助父母多少,深感惭愧,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让父母颐养天年。感谢我的妹妹,在大学的四年里,她从初中考到高中,时刻都在关心着我的状态,每年都盼望我能早点回家,哥哥以后会更加关心你,成为一个称职的兄长。

纸短情长,回忆至此,太多太多的记忆充斥着我的脑海,对于那些关心过我、帮助过我的人,我想说:谢谢你们,让我青春更加灿烂。

我能完成这篇论文,首先需要感谢的是我的导师。我毕业论文动手时间很短,大四下学期三月份得时候才选的导师。李老师不仅帮我选定课题,还教导我如何安排时间,按时检查我工作进度,教我如何查找相关文献,如何写作论文,如何分析数据,论文写完后又帮我再三修改,如此种种,不在细表。总之,没有李老师的帮助,我根本写不出这篇论文。

其次,我最需要感谢的是我师兄温*。以前上课时我对古地磁也就知道个基本原理,实验仪器我根本就不会运用,数据根本不知如何处理。师兄手把手的教会了我如何使用交变退磁仪、超导磁力仪,教我如何测样,如何制作样品支架。在教会我后更守在我身边不时为我解疑释难。研究钻孔783个样品所有样品的磁化率值全是由师兄测出。交变退磁样品共测了277个样品,其中有71个样品是师兄帮我测的。热退磁样品共测了39个,样品从100℃到675℃一共测了14步,每步样品加热全是由师兄负责。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师兄还教我如何从参考文献中查找有用信息,如何将样品数据转换成图等等。如果说,李老师为我论文支起了骨架,温师兄就给我论文增添了血肉。

另外,袁*师兄也在我测样、写作过程中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举个简单例子来说,有一次在对热退磁样品加温过程中,样品区的温度始终上不去,是袁师兄帮我们查出了问题。还有古地磁实验室的胡**胡老师在我测样过程中也给了我多番照顾。没有胡老师,实验室的超导测磁仪状态不可能这么稳定,如此可能到现在我的样品还没有测完。实验室的热退磁仪曾有一度坏掉了,是胡老师积极联系将其尽快修好的。

另外,我还要感谢江苏省地调院的工作人员。研究钻孔是他们出野外打的,样品由他们送来,野外岩性描述也有地调院工作人员提供,没有江苏省地调院的工作人员,我的论文没有样品,根本做不了。在这里,我向他们致以真挚的谢意。

最后,我在这里还要感谢我宿舍里的舍友。我伤心时,他们陪我喝酒耍疯,K歌搞怪;我生病时,他们对我嘘寒问暖,关心呵护。平时大家都在忙毕业论文,有时候我想松懈了,想放松了,不想去实验室了,看看大家,想想在一起的一年里,巩伟明几乎每晚都会在实验室里呆到十一点,独自一人,自得其乐,有的实验甚至要跑到南古所去做,未曾有半分推诿懈怠;陈晓锋上半年居无定所,图书馆、南园教学楼自习各种给力,下半年宿舍不到锁门时间宿舍里看不到其身影;邬斌整天嚷嚷实验数据不合格需要重测,仪器不给力还得待修,论文有点小问题需要重新修改;徐颖峰大帅风范,做事不紧不慢,每天早出晚归,天天都泡在实验室里;刘宝论文动手最早,文献查找,资料考证,信息提取,导师不在国内,自己一人搞定;李刈昆为了论文独自一人直闯京师,历时三月,方得小成。大家这么努力,我有怎能懈怠。我的毕业论文能按时完成,舍友之功不可埋没。

四年时光悠悠走过,在这里,我度过了人生中最为美丽的时光,在这里,我由做梦少年转变为意气青年,在这里,我初步踏上了科研之路,在这里,我的人生之路得以确立。在这四年里,虽然我一直在抱怨学校住宿条件差,学校网络速度慢,学校食堂饭难吃,学校美女实在少,校园生活实在沉闷。而今,马上就要毕业了,我却对你依依不舍。舍不得你那虬枝古树,舍不得你那冲天水杉,舍不得我那可爱同学,舍不得我那可敬老师。教学楼中,讲座曾听一百四,场场爆满;图书馆内,小说已览二百八,本本上心。我在玲珑驿中打过字,大操场上做过操,龙王山内踏过坟,名人园中爬过树,除了女生宿舍,我哪里没去过!我住过浦口七舍,宿过仙林一舍,而今就在鼓楼五舍,可谓睡遍长江两岸。你若问我有何遗憾,一恨学术未精研,搞篇论文焦头烂额;二恨口才没练好,说个问题笨嘴拙舌;三恨实习没做好,白把机会浪费了;四恨四次表白全被拒!

无论如何,在这里我想说:南大,我爱你!在这里,我郑重的感谢母校对我的培养。

时光荏苒,日月如梭,三年的时间匆匆而过。在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进行博士学位的攻读过程中,深深的体会到了母校厚重的学风及浓郁的科研氛围。在毕业论文即将完成的时刻,回首前尘,往事历历,酸甜苦辣尽在其中。

我首先感谢我的老师王式功教授,是王老师将我从一个气象学的门外汉领进了气象科研的大门。王老师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将我本身所学习的计算机学科和医学气象学相结合。王老师总是能对我的文章的不足之处进行不厌其烦的指导,您提出的方案犹如黑夜中指路的明灯。无论是在工作和学习中,王老师以他广博的知识、严谨求实的治学之道、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和高尚的人格魅力都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我。还要感谢和蔼可亲的尚可政老师,他为我解答在气象学学习及研究中遇到的许多问题。

深深感谢我的好友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的董继元老师,你在专业方面的素养令我敬佩,在论文上给我的意见和建议让我受益匪浅,我们在一起讨论问题的那些日日夜夜令我终身难忘。由衷的感谢师姐王金玉、王金艳,师兄任余龙、师妹张莹,你们一直以来对我的支持和帮助,给了我莫大的鼓舞。

感谢养育我的父母,在三十七年的人生路上,是你们无私的爱一直陪伴着我令我能够安心的完成学业;感谢我的妻子王春艳,在我繁忙的学习及工作中是你挑起了家庭的重担,令我没有后顾之忧;感谢我的宝宝翟一清,是你给我带来了无尽的欢乐,每当看到你,繁重的学习及工作压力便荡然无存。

感谢所有支持及帮助过我的朋友,我爱你们。

【1】

踉踉跄跄地忙碌了两个月,我的毕业设计课题也终将告一段落。点击运行,也基本达到预期的效果,虚荣的成就感在没人的时候也总会冒上心头。但由于能力和时间的关系,总是觉得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譬如功能不全、外观粗糙、底层代码的不合理……数不胜数。可是,我又会有点自恋式地安慰自己:做一件事情,不必过于在乎最终的结果,可贵的是过程中的收获。以此语言来安抚我尚没平复的心。

毕业设计,也许是我大学生涯交上的最后一个作业了。想籍次机会感谢四年以来给我帮助的所有老师、同学,你们的友谊是我人生的财富,是我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我的毕业指导老师###老师,虽然我们是在开始毕设时才认识,但她却能以一位长辈的风范来容谅我的无知和冲动,给我不厌其烦的指导。在此,特向她道声谢谢。

大学生活即将匆匆忙忙地过去,但我却能无悔地说:“我曾经来过。”大学四年,但它给我的影响却不能用时间来衡量,这四年以来,经历过的所有事,所有人,都将是我以后生活回味的一部分,是我为人处事的指南针。就要离开学校,走上工作的岗位了,这是我人生历程的又一个起点,在这里祝福大学里跟我风雨同舟的朋友们,一路走好,未来总会是绚烂缤纷。

【2】

本论文在xxx导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导师渊博的专业知识、严谨的治学态度,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诲人不倦的高尚师德,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的崇高风范,朴实无法、平易近人的人格魅力对本人影响深远。不仅使本人树立了远大的学习目标、掌握了基本的研究方法,还使本人明白了许多为人处事的道理。本次论文从选题到完成,每一步都是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的,倾注了导师大量的心血。在此,谨向导师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在写论文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的问题,在老师的耐心指导下,问题都得以解决。所以在此,再次对老师道一声:老师,谢谢您!

时光匆匆如流水,转眼便是大学毕业时节,春梦秋云,聚散真容易。离校日期已日趋渐进,毕业论文的完成也随之进入了尾声。从开始进入课题到论文的顺利完成,一直都离不开老师、同学、朋友给我热情的帮助,在这里请接受我诚挚的谢意!在此我向xxxx学校xxxxxxx专业的所有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谢谢你们三年的辛勤栽培,谢谢你们在教学的同时更多的是传授我们做人的道理,谢谢三年里面你们孜孜不倦的教诲!

三年寒窗,所收获的不仅仅是愈加丰厚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在阅读、实践中所培养的思维方式、表达能力和广阔视野。很庆幸这三年来我遇到了如此多的良师益友,无论在学习上、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给予了我无私的帮助和热心的照顾,让我在一个充满温馨的环境中度过三年的大学生活。感恩之情难以用言语量度,谨以最朴实的话语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最后要感谢的是我的父母,他们不仅培养了我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浓厚的兴趣,让我在漫长的人生旅途中使心灵有了虔敬的归依,而且也为我能够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提供了巨大的支持与帮助。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努力的学习和工作,不辜负父母对我的殷殷期望!我一定会好好孝敬他们,报答他们!爸妈,我爱你们!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这是我少年时最喜欢的诗句。就用这话作为这篇论文的一个结尾,也是一段生活的结束。希望自己能够继续少年时的梦想,永不放弃。

84.关于宿迁市中小企业现金流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字数:9377,页数:11)85.关于我国中小企业财务管理现状的调查报告(字数:6845,页数:09)86.会计信息化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字数:7581,页数:09)

报考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的考生毕业后颁发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的毕业证。

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是一所本科层次的民办高等学校。学院创建于1988年,前身是吉林省对外语言文化交流中心。2004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截至2019年2月,学院占地面积600多亩,设有东、西两个校区,建筑面积28万多平方米;设有基层院系14个,48个本科专业;有专兼职教师670余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11500余人。

学校拥有一支以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为主体的专任教师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670余名,教授、副教授比例达到52%,博士、硕士学位比例达到79%。

在教师队伍中,有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吉林省教学名师、吉林省跨世纪人才、吉林省高校科研春苗人才、博士生导师、省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新秀、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有40余名教师被聘为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一批外籍教师常年在学院任教。

学校现有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2个,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省级精品课10门,省级优秀课26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省级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3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7个。近年来获得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5项。

拥有“十二五”立项建设的省级高校工程研究中心1个,首批吉林特色新型高校智库1个,吉林省社会科学重点领域研究基地2个,吉林省社会科学重点领域研究基地4个,吉林省高等教育研究基地2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1个,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1个,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有3个科研平台正式立项建设;学院福祉学学科获批吉林省特色高水平“新兴交叉学科”。

近4年来,公开出版学术著作100余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1000余篇,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和国际会议检索等期刊发表论文250余篇;承担国家和省级等各类课题200多项。

浅议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财务工作 论文[关键字] 现代企业 企业制度 企业财务工作论文摘要:建立现代制度的目的,就是要求达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这是我国现代企业改革的方向。一、要求建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必须坚持以资金管理为重点,来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良性循环。二、运用现代管理会计理论、方法和技术,搞好企业的生产经营预测、决策。三、现代企业会计制度需要建立健全会计信息管理体系,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的,就是要求企业达到一“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这是我国现代企业改革的方向。这四句话十六字方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我们应该全面。系统、全方位的理解并加以实施。我想,对一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这三句话,只要下决心,抓住时机,积极推进,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精心组织下,在较短的时间内是完全可以获得成功的,因此,“科学管理”是一项艰苦、细致、长期的系统工作。“科学管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伴随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但丰富和完善的,它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精髓和主心骨。在企业内部,要使企业管理科学化,就必须建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狠抓业内部财务管理来带动整个企业的全面科学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不断发展的需要。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在全国财政工交企业工作会议讲话中,把财务管理比作是一个“纲”,抓好了财务管理,就是抓住了“纲”,--“纲举”就会“目张”,就是牵住了企业管理的“牛鼻子”,抓管理也就抓到了实处。因此,财务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推行现行企业制度改革的今无,它的位置应该放在一切管理工作的首位。这是因为:(1)财务管理活动涉及到企业的供、产、销等各个环节;(2)它还可以为生产管理、经营管理、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物资管理等一切管理活动,提供准确完整的基础资料;(3)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最终都要反映到财务成果上来,通过核算、分析、对比,可以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执行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为题的措施,为企业领导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现代企业的财务管理,必须以《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以现代化管理为手段,在制度和管理方法上要有所创新,不能再按以前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模式来抓财务管理,这样才能符合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要求。回此,企业必须坚持建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来全而推动企业管理上水平、上台阶。 一 。要建立以财务管理为中心,必须坚持以资金管理为重点来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良胜循环资金严重短缺是当前国有大中型企业面临着的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虽然阻碍企业牛产经营正常运转有诸多印数的影响,但资金短缺问题是当前诸多矛盾的卞要矛盾。首先是流动资金总量不足,特别是企业自有国拨资金微乎其微,只占整个定额流动资金的百分之几,有90%以上开银行贷款,这是先大不足造成资金“贫血”的原因之一;其二企业本身资金投向问题,造成资金过于分散,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房地产开发,使企业的正常中产投入受到严重影响;其三是因企业产品结构不合理,不顾市场需求,盲目投入,造成在产品和产成品资金积压;其四是企业规模扩大,分了出若干个独立核算的分厂或公司,相应地带走一些资金,使本来己经一贫血”的企业更加“贫血”—一等等。因此,我们必须要强化资金管理,调整资金投向,以化资金结构,提高投入产出比例,加大盘活资金力度,提高资金运营效率。1.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加强内部资金控制制度就是要变事后结算为事前和始终控制。对资金事前控制,主要是进行预测、规划,要编制出比较科学的资金需求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企业现有资金存量,来合理的筹集和使用生产经营资金,事中加强资金控制,主要是对资金在使用环节上进行有效的事中监督、防制,防止盲目和无效的使用资金,以致造成资金的浪费。如何优化企业内部流动资金结构,这是市场经济赋予我们的一个新课题。企业流动资金包括货币资金、其他应收宽、应收账款。存货等多种形态的资金,企业应针对自己牛产经营的现状,充分考虑市场需求的变化,“以销定产”来合理的组织安排生产,特别是对存货忠的储备资金、在产品资金和产成品资产,要求安排在一个什么“量”上比较合理,这就需要我们有一个科学的管理技术,也就是优化资金结构,以较小的资金在各个环节中能始终保持正常的运转,从而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是企业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2.要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定额指标体系,严格控制资金占用个仆内部要形成一鸯科学的定额管理体系,定期修订各种消耗定额指标,特别是流动资金定额。首先,时对企业存货中的储备资金要核定最高和最低储备粮量,以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物资积压而过多占用资金,同时还要加强物资的购入、验收、调拨以及发出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防止浪费,以尽可能减少库存量,降低存货成本,缩短存货周期。其次,时要对在产品资金的投入按一投产出比”进行控制,以避免在产品资金周期过长而增长资金的投入量,造成资金占用过多。因此,企业在控制资金投入量时,必须坚持一“以销定产、以产定料、以料定资、产销平衡”的原则,尽量避免流动资金积压,以加速资金周转,相应提高资金利用效果。3.资金要集中统一管理,盘好用活资金资金管理和使用要相对集中,统一调度。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下属的分厂、公司比较多,一般都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或自计盈亏。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增强金融管理意识,积极引进银行运行机制,建立““内部银行”管理机制,树立资金有偿使用观念。在企业内部要划分若干个责任中心,核定各责任部门资金定额,并积极组织“存款”,发放“贷款”,按照银行同期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这样高度集中资金,可以发挥一定的优势,一集中精力打歼灭战”。反之,如果资金过于分散,等于分散兵力,不能形成优势,就没有一““战斗力”,因此,企业的资金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对盘活资金存量,优化资金结构,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运营效率能起着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4.苦练内功,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增强资金运营能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浪潮中,企业已走向市场,职能积极创造条件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不能把眼睛盯在政府、银行,似乎银行贷款是解决资金困难的唯一出路。我们必须要瞄准市场,苦练内功,挖掘潜力,依靠高科技、高质量,积极开发一批有一定竞争能力的新产品打入市场,在广阔的市场大潮中谋生存、求发展。很多企业被资金短缺问题困扰着,其实质问题,还是一个市场问题。要解决资金短缺,走向市场是企业的根本出路,向市场要“资金”,向市场要。‘效益”,到市场中去捕捉机遇,这是市场经济为我们开拓的新路于,我们的工作思路必须与市场接轨。要牢牢地掌握市场竞争的主动权,市场需要什么我们就生产什么,市场需要多少,我们就生产多少,企业资金的投向,完全由市场来决定。只有把企业置身于市场之中,才能审时度势,占领市场,驾驭市场,资金周转才能做到良性循环,最终达到缓解资金短缺的目的。5.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资金、减少浪费,提高资金利用率企业一边喊资金短缺,需要增加银行贷款,一边却浪费资金的现象还相当严重。一是有些企业不作市场调查,盲目开发产品,乱投入,造成沉淀资金;二是有些业虽然有,但投入过多,供大于求,只求高产值光荣,不顾积压浪费可耻,造成大量的产成品资金浪费;三是物质采购不比质比价,质次价高的材料购进无人问津,增加了产品成本,减少了经济效益;四是产品缺乏质量意识,粗制滥造,造成一““内部损失成本”和一‘“外部损失成本”过高;五是大搞基本建设乱铺摊子,设备购置不精打细算,造成投资多,效益低——一等等,这些现象都是严重的浪费资金。因此,企业必须要强化管理,而财务管理又必须以资金管理为中心,宝钢(集团)公司的经验就是为我们摸索出一条很有价值的新路于,他们搞全面预算中的资金流量控制,货币资金集中管理,利用资金收支的时间差来创造资金效益,将计算机信息网引入资金管理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借鉴的好经验。二、用现代管理会计的理论、方法和技术,搞好企业的生产经营预测、决策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需要充分发挥企业会计的管理职能,运用现代管理会计的理论、方法和技术,在企业内部充分发挥会计的预测、决策、核算、控制、监督、分析和考核等管理职能,从而有效的使用各种资金,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1.现代企业制度下的现代企业会计的服务对象,已不是过去那种计划经济时期的状况了,企业会计只要为会计主体服务,在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允许的条件下,企业的会计在投资、筹资决策方面都会从会计主体的利益出发,进行周密而稳健的决策。但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下,由于投资主体多元化,企业经营方式多样化,投资者又遍及全社会各阶层,除国家授权投资的国有资产经营代表,还有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投资人(资产所有者)以及国家政府部门投资者、证券交易机构及新闻媒介等,都要及时、规范地提供财务信息,为之服务。所以,在现代企业制度化,我们企业会计的服务对象(中心)也应该相应的调整了,也就是扩大了企业会计的服务范围。2.运用管理会计职能进行经营决策、投资决策、成本控制和经营成果考核分析等,为企业内部各管理层次服务。因为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以盈利为目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要以增加经济效益为宗旨,说以我们必须要懂管理,善决策,运用现代管理会计理论、方法进行预测、决策,如:企业在对某种产品零部件是自制还是外购1的经营决策中,我们就可以利用管理快集中的变动成本法进行预测,即:一看差别成本,而看机会成本,三看新增固定成本,最终以成本低、效益高为宜;如果企业要分析研究对亏损产品是否停产、转产的决策时,我们可以通过“边际贡献”分析来确定是否停产、转产;在投资决策方面我们可以通过投资报酬率、回收期等决策信息进行决策;成本控制方面着重于生产过程的控制,一是对变动成本的控制方法,侧重于材料消耗定额的先进合理;二是固定成本和可控费用的控制或以提高产量来相应降低产品单位成本;三是加速生产资金运营,提高周转效率,以较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所以,我们企业会计在新时期肩负着具有历史意义的重任,切实做好企业为社会利益服务。三.代企业会计制度需要建立健全会计信息管理体系,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的会计信息需要量日益增多,对会计信息的内容要求也越来越高和日益多样化,而近几年由于社会环境的影响致使会计信息普遍存在失真问题,这就会使会计信息失去了价值,会计工作也就等于丧失了生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1999年10月会计会议提出整顿会计工作秩序的“约法三章”,主要就是针对当前经济和会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和普遍性问题而提出来的。会计信息夫真,编造虚假会计信息也就成为一些单位和个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手段,严重干扰了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秩序。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各种社会经济因素的综合表现,这既有企业领导人的原因,也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原因,还有我们会计人员本身的原因,与社会环境也有很大关系。但其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狭义的小团体利益在作怪,-“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等腐败思想在作祟。而我们会计人员又没有严格的按照《两则》、《两制》履行会计职责,伯领导打击报复,因而就出现了有些人所说的一“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不正常现象。对此我们必须加大会计改革的力度,特别是要加强会计工作的法制建设,为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1.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会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我们必须全心全意地为市场经济服务市场经济月发展,会计工作就越重要。无论是宏观决策还是微观管理,会计工作都是处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在这次全国会计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同志都作了充分肯定,并且对会计工作的成绩给予较高的评价。王丙乾副委员长在讲话中指出:“会计人员做的是幕后工作,是无名英雄,在我们庆贺重大经济成就是,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重要性没有低估过。离开了会计,我们对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成就,就难以做出准确的评价……”为此,我们会计人员应该珍惜自己的会计职业工作,同时还要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积极的投身到市场经济大潮中去,全心全意地为市场经济服务。2.建立健全会计信息管理体系,有效的利用会计信息资源满足各种层次的需要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会计信息已不是原来简单的资金来源。资金占用和成本费用等情况下的信息。在新形势下,应该有一个较大的转变。要及时准确的向企业行政领导以及广大的债权人和投资者提供各种会计信息。第一,有关企业重大的生产经营决策,运用量一本一利方法分析出盈亏临界点级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考核和成本分析等信息;第二,重大的投资方案结策,预测投资回收期,投资(内含)报酬率、先进流量、净现值等决策信息;第三,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中的内部责任中心划分(资金中心、成本中心、利润中心),以及业绩考核、分析、奖惩等控制信息;第四,企业报告气馁的财务成果、财务状况变动,盈利情况以及利润分配等会计信息;第物,有关企业发展前景、未来的盈利水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幅度、现金流量、财务状况变动等预测信息;第六,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销售利润率、总资产.报酬率、资本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资金负债率、流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社会贡献率、社会积累率等财务会计信息;第七,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处理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一致性,进出口的汇兑损益因素及其原因分析等重要信息;第八,企业对社会主义负担的社会劳动保险,企业、职工各类保险、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信息资料。这些会计信息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3.现代企业会计要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会计电算化是现代企业管理最科学最迅速的管理方法,也是会计人员必须掌握的一门科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人员提供的财务会计信息除了要准确、及时、还要规范化,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达到上数出一门,信息共享”的目标,所有资料都必须保证一“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这样就可以避免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注册会计师肩负着对企业经济活动监督的重任,它应该是独立、客观、公正的对企业经济活动所提出的各种会计信息。做出正确的评价。我们可以借助于这支不穿警服的经济“警察”来维护当前经济和会计工作秩序,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沿着一条健康大道迅猛发展。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明确和规范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行为,对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对提高管理效率和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对规范会计秩序,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基础还十分薄弱,存在着许多问题。现代企业必须强化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才能确保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 现代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 1. 缺乏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我国大部分企业虽然实行了公司制改造,但真正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未建立,很多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但在实际工作中,“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董事会独立性受到干扰,监事会成员主要由公司职工和股东代表组成,在行政关系上受制于董事会,监督作用难以发挥。股份公司应有的一些机构设置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甚至根本就没有设置。股份公司仅仅具有了现代企业的外壳,而没有从根本上形成真正的法人治理结构,没有明确界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权限和责任。同时公司也没有形成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企业管理者的产生依然具有很强的政府色彩,这样产生的管理者习惯于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治理企业而不是管理企业。大多数管理者还不习惯应用现代管理的控制方法,对下属人员的工作不能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督,导致公司内部中下层机构之间、不同岗位之间以及不同人员之间无法形成有效的牵制,不少公司存在着不相容职务兼任、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的现象。 2.对内部会计控制不重视,内控执行不力 我国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基础比较薄弱,一些企业的管理者对内部控制特别是内部会计控制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不够重视,内部控制制度残缺不全或有关内容不够合理。有些企业领导对内部会计控制还有许多误解,认为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办事手续繁琐束缚了手脚,影响了办事效率,甚至认为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人为制造矛盾,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为麻烦。大多数企业订立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即使订了制度也只是一种摆设,对领导基本上不起约束作用。更多的是有章不循,遇到具体问题强调灵活性,使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企业内部控制失控现象严重。 3.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企业虽然建立了内部会计控制,但总体上缺乏科学性、系统性。一是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在内容上片面、零散,不具有科学性和系统性,个别单位受利益驱动重经营轻管理,内部会计控制的组织网络不健全,甚至既定的内部会计控制失控。二是偏重事后控制,通常是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后才设法堵塞或惩处,导致内部会计控制成本较高、收效甚微,也失去了应有的效力。三是企业对外部环境和经济业务的变化缺乏预见性也导致其管理滞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行为、新的经济业务、新的市场工具不断涌现,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不能适应这种要求,没有能力制订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或是制订的制度环节过多、成本过高没有操作性,在实践中根本不能起到控制的作用,从而使内部会计控制失去了健全性。 4.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一般说来,在内部会计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方面,会计人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会计人员的素质和独立性是影响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职能发挥的重要因素。现阶段,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和业务水平偏低,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也流于形式。致使部分会计人员监督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职业风险意识,职业判断能力不高,自我管制能力差,影响其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另外,我国企业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缺乏起码的独立性,经理和董事长怎样说,会计人员就怎样办,无原则地顺从领导意图办事,从而内部会计控制失控在所难免。 5.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不力 制度的执行必须要有监督。会计控制监督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内部监督,主要是企业的内部审计,多数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得不到重视,相当一部分企业还没有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各职能部门之间、各岗位之间缺乏必要的监督,已建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也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另外,由于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受制于企业负责人,同时,还有不少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由会计人员兼任,这就造成了自己监督自己的局面,根本无法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是外部监督,目前已形成了包括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内的企业外部监督体系,然而其监督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主要是各种监督的功能交叉、标准不一,再加上分散管理、缺乏横向信息沟通,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一些监督没有按照设定的目标进行,有的甚至从局部和本位出发,以平衡预算和创收为目的,突破制度法规红线,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致使监督严重弱化。 二、加强现代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措施 1.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有效实施现代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基础。针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独力董事、监事会、经理层和审计委员会等不同的权力主体确立控制权,使各权力主体之间形成不同的权力边界和相互制衡,防止内部人控制。首先,要完善董事会的功能和设置,增加董事会中外部董事的比重,减少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控制。董事长与总经理要分设,以增强其独立性。其次,要强化监事会对财务的监督。监事会成员应具备行使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并保证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要建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该主要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活动进行监督,并拥有聘用注册会计师的决定权等。第三,要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股东会定期审议公司会计报表,严格评估经营管理者的经营业绩,并决定对经理的解聘撤换。 2.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体系 现代企业应该结合自身情况,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体系。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科学划分企业内部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明确各职能部门授权批准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保证企业权责分明,管理科学。设立授权批准、业务主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稽核检查等职务,确保资产保管与会计核算相分离、经营责权与会计责任相分离、授权与执行、保管、审查、记录等相分离。制定各种作业程序、管理办法和工作目标,并订立明确的控制标准,定期进行考核,以便员工按照规定的标准正确处理各项业务,实现预定目标。要以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现金流量为重点,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并对预算结果及时进行分析,对预算差异进行控制。要树立风险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的预警、识别、评估、分析、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完善会计信息系统,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控制因素,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 3.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会计人员素质是加强内部会计控制的关键,企业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聘用、培训、轮岗、考核、奖励、晋升、淘汰等办法,提高财会人员整体素质。在聘用会计人员上,要制定严格的招聘程序,不仅要选择业务能力强的人,更要注意选择那些具有良好的道德观、价值观的人才。在培养人才上,不仅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更要注意其职业道德及法制观念的培养。在会计人员安排上,要实行工作岗位轮换制,通过轮换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抑制部分人员的不良动机。要建立考核、奖励、晋升、淘汰机制,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业绩、道德品质、思想操守等综合考核,奖优罚劣,充分激发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4.高度重视,以人为本 企业领导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运行起关键作用,因此必须提高现代企业领导对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视程度。要强化企业领导的会计法规意识,提升对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认识,使之自觉遵守法律规定。管理者不仅负责建立制度,而且负责监督自身认真执行,带头遵守制度规定,将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同时,现代企业要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分地位尊卑,在执行和落实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过程中一视同仁,一律平等,消除某些人在制度面前的种种特权,对违反制度的人员,不分职位高低,在批评教育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加强内部审计,强化外部监督 内部审计是内部会计控制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现代企业必须重视和强化内部审计工作,要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对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审计人员职责等要有明确的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直接受董事会或者总经理领导,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在内控中的监督作用。在加强内部审计的同时,必须强化外部监督与约束机制。在管理者内部会计控制观念普遍淡薄的情况下,要充分发挥政府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方面的作用,依靠政府的权威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来规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使之有效实施。要加大执行力度,对不能加强企业自身内部会计控制、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企业目标没有实现的,应依法追究管理者的责任。同时要进一步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充分发挥其独力超然的特性,履行社会公证和监督职能。另外也可以发动社会各方面参与会计监督,鼓励与支持新闻媒体对企业违法违纪行为曝光,以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参考文献][1] 翟利艳. 谈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 会计之友. 2006年10Z期2006年04期 [2] 魏秀萍.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完善. 现代审计与经济. 2006年5期 [3] 王灵蕙. 刍议企业内部会计控制. 财会研究 2006年9期 [4] 杨威扬.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中的作用 审计与理财 2005年11期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编写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培训教材。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6]耿建新、徐泓。事业单位会计。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6.

曲师大毕业论文2019

很高兴能帮你回答这个问题 我也是山东的一名自考生 自考的科目列表如下: 2019年4月28日,根据新公布的设计类、计算机类专业调整计划以及公共政治科目调整计划,重新进行修正! 商务英语(本科)专业代码050218 主考院校:山东财政学院、曲阜师范大学本专业共设置12门课程和毕业论文。1、中国近代史纲要(2学分)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学分) 3、日语(6学分) 4、高级英语(12学分) 5、英语翻译(6学分) 6、英语写作(4学分) 7、英语词汇学(4学分) 8、口译与听力(6学分) 9、商务英语(7学分) 10、政府、政策与经济学(6学分) 11、国际商务管理学(7学分) 12、电子商务概论(4学分) 二、人力资源管理(独立本科)专业代码:B020218,主考院校:青岛大学、山东轻工学院。本专业共设置13门课程和毕业论文1、中国近代史纲要(2学分) 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学分) 3、英语(二)(14学分) 4、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3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际操作)(1学分) 5、基础会计学(5学分) 6、经济学(5学分) 7、管理学原理(6学分) 8、公共关系学(4学分) 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6学分) 10、人员素质测评理论与方法(6学分) 11、薪酬管理(6学分) 12、工作分析(4学分) 1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6学分)三、心理健康教育(独立本科)专业代码:B040110,主考院校:山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本专业共设置11门课程和毕业论文1、中国近代史纲要(2学分) 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学分) 3、 英语(二)(14学分) 4、 心理学史(6学分) 5、社会心理学(二)(6学分) 6、 心理学研究方法(7学分) 7、 公关心理学(4学分) 8、 心理卫生与心理咨询(4学分) 9、生理心理学(6学分) 10、 学校心理学(6学分) 11、 个性心理学(6学分)。四、律师(基础科)专业代码:C030111,主考院校:烟台大学本专业共设置12门课程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2、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4),3、法理学(7),4、宪法学(4),5、民法原理与实务(7),6、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7、刑法原理与实务(一)(7),8、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7),9、商法原理与实务(6),10、法律文书写作(3),11、经济法原理与实务(6),1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7)五、律师(本科)专业代码:C030108,主考院校: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财政学院本专业共设置14门课程和毕业论文1、中国近代史纲要(2);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英语(二)(14);4、律师执业概论(5);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6、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4);7、知识产权法(4);8、合同法(5);9、国际经济法概论(6);10、国际私法(4);11、国际法(6);12、证据法学(6);13、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3);14、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3)、司法鉴定概论(4),二选一。六、计算机及应用(独立本科)专业代码:B080702,主考院校:山东大学、山东理工大学本专业共设置15门课程和毕业设计1、中国近代史纲要(2分);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英语(二)(14分);4.高等数学(工本)(10分);5.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3分);6.离散数学(4分);7、数据结构(5分,含实际操作2学分);8、数据库系统原理(6分,含实际操作2学分);9.计算机系统结构(4分);10.操作系统(5分,含实际操作1学分);11. C++程序设计(5分,含实际操作2学分);12. 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4分,含实际操作1学分);13.软件工程(4分,含实际操作1学分);14.计算机网络原理(4分);新计划不设置物理(工)课程,按原计划考试已通过的,可顶替新计划中学分相当的一门课程。七、秘书学(独立本科)专业代码:B050104,主考院校: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本专业共设置13门课程和毕业论文1.中国近代史纲要(2分);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英语(二)(14分);4.行政法学(5分);5.中国文化概论(5分);6.中国秘书史(6分);7.文书学(6分);8.中外秘书比较(6分);9.公文选读(6分);10.领导科学(4分);11.秘书参谋职能概论(6分);12.管理信息的收集与整理(5分);13.档案管理学(6分)八、建筑工程(独立本科)专业代码:B080806,主考院校: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山东科技大学本专业共设置14门课程和毕业论文1.中国近代史纲要(2分);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英语(二)(14分);4.线形代数(3分);5.物理(工)(6分,含实际操作1学分);6.结构力学(二)(6分);7.混凝土结构设计(8分,含实际操作1学分);8.钢结构(5分,含实际操作1学分);9.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4分,含实际操作1学分);10.流体力学(5);11.工程地质及土力学(3分);12.建筑设备(3分);13.建筑经济与企业管理(4分);14.建筑结构试验(3分,含实际操作1学分)九、国际贸易(独立本科)专业代码:B020190,主考院校:山东经济学院、青岛大学本专业共设置15门课程和毕业论文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2.线形代数(经管类)(4);3.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4分,含上机考核1分);4.国际商务英语(6分);5.外刊经贸知识选读(6分);6.外贸英语写作(8分);7.国际市场营销学(5分);8.涉外经济法(4分);9.企业会计学(6分);10.企业经济统计学(6分);11.国际运输与保险(6分);12.外经贸经营与管理(4分);13.世界市场行情(4分),1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5分);15、中国近代史纲要(2分);十、日语(本科)专业代码:C050202,主考院校:青岛大学、烟台师范学院本专业共设置11门课程和毕业论文1.中国近代史纲要(2分);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高级日语(一)(8分);4.高级日语(二)(8分);5.日语句法篇章法(4分);6.日本文学选读(6分);7.日语翻译(6分);8.英语(一)(7分);9.现代汉语(7分);10.日语写作(8分);11.计算机应用基础(2分) + 实际操作(2分)十一、电子工程(独立本科)专业代码:B080705,主考院校: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师范学院本专业共设置14门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1.中国近代史纲要(2分);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英语(二)(14分);4.高等数学(工本)(10分);5.物理(工)(6分,含实验1学分);6.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3分);7.工程经济(4分);8.信号与系统(5分,含实验1分);9.计算机软件基础(二)(5分,含实验1分);10.单片机原理与应用(6分,含实验2分);11.数字信号处理(5分,含实验1分);12.自动控制理论(二)(5分,含实验1分);13.计算机网络技术(4分);14.电子线路CAD(3分)十二、音乐教育(独立本科)专业代码:B050408;主考学校:山东师范大学本专业共设置12门课程和毕业论文(目前本专业只在济南开考)1、中国近代史纲要(2);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英语(二)(14);4、中外音乐史(8);5、伴奏(4)笔试30%、技术70%;6、简明配器法(4);7、音乐分析与创作(8);8、中外音乐欣赏(8);9、音乐教育学(4);10、歌曲作法(4);11、声乐(8)笔试30%、技术70%;12、键盘(8)笔试30%、技术70% 十四、物业管理(独立本科)专业代码:B990017 主考学校:山东经济学院 青岛大学本专业共设置14门课程和毕业论文1、中国近代史纲要(2);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英语(二)(14);4、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4)其中实际操作(1);5、管理学原理(6);6、土地资源管理(4);7、物业管理(6);8、房地产评估(4);9、房地产营销学(4);10、市政学(6);11、物业管理会计(5);12、物业公共关系(4);13、物业管理法规(3);14、住宅建筑与居住小区规划设计(4)。十五、电子商务(独立本科段) 自学考试办公室: 83781008 83781876 E_MAIL: 专业代码:B990018 主考学校:青岛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本专业共设置12门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2、中国近代史纲要(2);3、英语(二)(14);4、经济学(5);5、电子商务数据库技术(7);6、市场营销学(5);7、电子商务概论(5)其中实际操作(3);8、电子商务实际操作(4)其中实际操作(2);9、国际贸易实务(6);10、计算机网络原理(4);11、12、物流管理概论(6)互联网及其应用(5)其中实际操作(1);网络金融学(6);市场信息学(5)其中实际操作(2);商务交流(4);以上5门任选2门; 《电子商务》专业课程设置表(本科) 专业代码:B020216 主考院校:青岛大学 山东理工大学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教学材料名称 出版社名称 编者 (统考课程 ) 1 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0015 英语(二) 14 英语(2) 山东人民出版社 刘振前 张秀丽 3 0800 经济学 5 经济学 高等教育出版社 刘凤良 4 9081 电子商务数据库技术 7 电子商务数据库技术 北京大学出版社 潘 郁 5 0896 电子商务概论 4 电子商务概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 张 进 6 0090 国际贸易实务(一) 6 国际贸易实务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黎孝先 7 4741 计算机网络原理 4 计算机网络原理 经济科学出版社 杨明福(2019) 8 9084 电子商务实际操作 4(2) 电子商务实际操作 中国金融出版社 宋 玲 (过程考核过程) 9 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10 0058 市场营销学 5 市场营销学 武汉大学出版社 郭国庆 11 3142 互联网及其应用 5(1) 互联网及其应用 吉林大学出版社 袁保宗 12 0798 商务交流 4 商务交流 高等教育出版社 王秀村 09084 电子商务实际操作 电子商务理论与实际操作 机械工业出版社 濮小金 2019 十九、 经济法学(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030107,主考院校:青岛大学、山东经济学院专业核心课程(10门课程38学分),选考课程(不低于30学分),毕业论文。经济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为: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2、金融法(4);3、保险法(3);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5、企业法(4);6、知识产权法(4);7、国际投资法(4);8、海商法(5);9、市场竞争法概论(4);10、证券法(3)二十、市场营销(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020208,主考院校:山东大学、山东经济学院专业核心课程(9门45学分),选考课程(不低于25学分),毕业论文。市场营销专业核心课程为: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2、金融理论与实务(6);3、消费经济学(4);4、企业会计学(6);5、国际市场营销学(5);6、市场营销策划(5);7、商品流通概论(5);8、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6);9、国际商务谈判(5)二十一、护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100702,主考院校:潍坊医学院、青岛大学专业核心课程(9门课程44学分)、选考课程(不低于30学分)、临床实习、毕业论文。护理学专业核心课程为: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2、内科护理学(二)(5);3、外科护理学(二)(5);4、预防医学(二)(含流行病学)(6);5、护理学导论(5);6、急救护理学(5);7、护理学研究(5);8、精神障碍护理学(5);9、社区护理学(一)(5) 三十四、法律(本科) 专业代码:C030106 主考院校:山东大学、青岛大学本专业设置科目15门和毕业论文1、中国近代史纲要(2);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英语(二)(14);4、法律文书写作(3);5、国际私法(4);6、国际经济法概论(6);7、合同法(4);8、公司法(4);9、劳动法(4);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4);11、知识产权法(4);12、婚姻家庭法(3);13、14、15,外国法制史(4),中国法律思想史(4),西方法律思想史(4),金融法(4),税法(3),票据法(3);保险法(3),公证与律师制度(3),房地产法(3);以上9门选考3门. 三十七、工商企业管理(独立本科)专业代码:B020202,主考院校: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本专业共设置14门课程和毕业论文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 2、英语(二)(14学分);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5);4、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3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际操作)(1学分) 5、管理学原理(6学分) 6、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6学分) 7、财务管理学(6学分) 8、金融理论与实务(6学分) 9、企业经营战略(6学分) 10、组织行为学(4学分) 11、质量管理(一)(4学分) 12、企业管理咨询(4学分),13、线性代数(经管类)(4);14、中国近代史纲要(2分); 三十八、会计(独立本科)专业代码:B020204,主考院校:山东经济学院、烟台大学本专业共设置14门课程和毕业论文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 2、英语(二)(14学分);3、线性代数(经管类)(4);4、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3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际操作)(1学分) 5、金融理论与实务(6学分); 6、资产评估(4学分);7、高级财务会计(6学分);8、审计学(4学分);9、财务报表分析(一)(5学分);10、市场营销学(5学分);11、会计制度设计(5学分);12、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6学分);1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5);14、中国近代史纲要(2分);三十九、财税(独立本科)专业代码:B020194,主考院校: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本专业共设置14门课程和毕业论文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 2、英语(二)(14学分);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5);4、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3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际操作)(1学分) 5、对外经济管理概论(5学分); 6、管理学原理(6学分);7、财务管理学(6学分);8、外国财政(5学分);9、国际税收(5学分);10、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4学分);11、市场营销学(5学分);12、社会保障概论(5学分);13、线性代数(经管类)(4);14、中国近代史纲要(2分);四十、金融(独立本科)专业代码:B020196,主考院校:山东经济学院、山东大学本专业共设置14门课程和毕业论文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 2、英语(二)(14学分);3、线性代数(经管类)(4);4、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3学分)、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际操作)(1学分) 5、对外经济管理概论(5学分); 6、管理学原理(6学分);7、财务管理学(6学分);8、国际金融(6学分);9、金融市场学(5学分);10、银行会计学(5学分);11、市场营销学(5学分);12、保险学原理(5学分);1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5);14、中国近代史纲要(2分); 五十一、英语(本科) 专业代码:C050201 ,主考院校: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本专业共设置11门和毕业论文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2、中国近代史纲要(2);3、日语(6)、韩语(6),以上二选一;4、高级英语(12);5、英语翻译(6);6、口译与听力(6);7、英语写作(4);8、英美文学选读(6);9、现代语言学(4);10、英语词汇学(4);11、英语语法(4) 五十三、学前教育(独立本科) 专业代码:B040107 ,主考院校:山东师范大学、临沂师范学院本专业共设置12门和毕业论文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2、中国近代史纲要(2);3、英语(二)(14);4、学前教育原理(8);5、学前游戏论(6);6、幼儿园课程论(6);7、学前比较教育(6);8、中外学前教育史(8);9、家庭教育学(6);10、教育科学方法论(一)(4);11、儿童社会性发展(4);12、幼儿教育政策与法规(4) 六十九、机电一体化工程(独立本科)专业代码:B080307 ,主考院校:山东大学、山东科技大学本专业共设置13门和毕业论文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2、中国近代史纲要(2);3、英语(二)(14);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3);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3);5、物理(工)(6)含实际操作(1);6、模拟、数字及电力电子技术(9)含实际操作(1);7、机械工程控制基础(4);8、传感器与检测技术(5)含实际操作(1);9、工业用微型计算机(5)含实际操作(1);10、计算机软件基础(一)(5)含实际操作(1);11、工程经济(4);12、现代设计方法(6)含实际操作(1);13、机电一体化系统设计(10)含实际操作(5)。七十、计算机通信工程(独立本科) 七十一、计算机网络(独立本科) 专业代码:B080709 ,主考院校:山东大学、山东财政学院本专业共设置14门和毕业设计(论文)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2、中国近代史纲要(2);3、英语(二)(14);4、高等数学(工本)(10);5、数据结构(5)含实际操作(2);6、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4)含实际操作(1);7、数据通信原理(5);8、计算机网络原理(4);9、网络操作系统(5);10、数据库系统原理(6)含实际操作(2);11、工程经济(4);12、计算机网络管理(3);13、局域网技术与组网原理(5);14、互联网及其应用(5)含实际操作(1)。七十二、计算机信息管理(独立本科)专业代码:B082208 ,主考院校:山东大学、山东经济学院本专业共设置14门和毕业设计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2、中国近代史纲要(2);3、英语(二)(14);4、C++程序设计(5)含实际操作(2);5、网络经济与企业管理(6);6、运筹学基础(4);7、操作系统概论(4);8、数据结构导论(4);9、数据库系统原理(6)含实际操作(2); 10、管理经济学(5);11、软件开发工具(6)含实际操作(1);12、信息系统开发(7)含实际操作(2);13、信息资源管理(4);14、计算机网络原理(4)。 七十六、物流管理(独立本科)专业代码:B020229 主考学校:青岛大学本专业共设置16门课程和毕业论文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2、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3、英语(二)(14);4、线性代数(经管类)(4);5、经济法概论(财经类)(4);6、物流企业财务管理(5);7、物流案例与实际操作(二)(4);8、库存管理(二)(5);9、采购与供应管理(二)(5);10、运输管理(二)(5);11、仓储管理(二)(5);12、物流企业管理(5);13、供应链管理(4);14、物流管理软件操作(4)物流管理软件操作实际操作;15、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5);16、中国近代史纲要(2分); 八十二、企业管理(本科) 专业代码:B020259,主考院校:山东经济学院 山东轻工业学院本专业共设置14门课程和毕业论文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2、线性代数(经管类)(4);3、英语(二)(14);4、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3)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实际操作)(1);5、管理学原理(6);6、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6);7、企业财务管理(6);8、金融理论与实务(6);9、企业经营战略(6);10、组织行为学(4);11、质量管理(一)(4);12、企业管理咨询(4);1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5);14、中国近代史纲要(2分); 八十七、畜牧兽医(独立本科段)专业代码:B090403 主考学校:莱阳农学院本专业共设置11门课程和毕业论文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计算机应用基础(4)计算机应用基础(实际操作)(2);4、生物统计附试验设计(6);5、动物遗传育种学(6);6、动物营养与代谢病防治(6);7、农业推广学(6);8、畜牧业经济管理(6);9、家畜饲养管理学(8);10、兽医临床医学(8);11、英语(二)(14)八十八、韩国语(本科段) 专业代码:C050223 主考学校:青岛大学、烟台大学。暂只在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日照设置考点,新增聊城报名考试。本专业共设置11门课程和毕业论文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高级韩国语(8);4、韩国语概论(8);5、韩国语阅读(6);6、对韩贸易实务(7);7、韩国文学史与文学作品选读(8);8、口译与听力(韩)(8);9、韩国语写作(8);10、翻译(汉韩互译)(8);11、英语(一)(7),日语(6),以上两门任选1门。 九十、电脑艺术设计(独立本科) 专业代码:50450 主考学校:山东轻工业学院、青岛科技大学本专业共设置13门课程和毕业(设计)论文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2、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3、英语(二)(14);4、现代设计史(3);5、计算机辅助设计*(10);6、展示设计*(5);7、装饰设计*(4);8、Flash MX*(6);9、3DS MAX*(6);10、AUTOCAD设计*(4);11、Core IDRAW*(6);12、图案*(7);13、网页设计(4学分)。(一)表中带*课程为含技术考核课程,理论试卷和技术试卷同时考核,满分100分。由省教育招收学生考试院组织主考院校进行考试工作。(二)考生可申请免考外语,但必须加考其他课程,完成14学分,加考课程从现开考的自学考试课程中选考未考过的课程。免考外语的考生不授予学士学位。(三)考生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进行毕业设计和毕业答辩。 九十二、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专业代码:B020282 主考学校:山东财政学院本专业共设置12门课程和毕业论文1、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2、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3、英语(二)(14);4、物流企业财务管理(5);5、采购与供应谈判(5);6、采购环境(5);7、采购与供应关系管理(6);8、采购法务与合同管理(6);9、采购绩效管理(5);10、采购战术与经营(5);11、采购与供应链案例(5);12、采购项目管理(6)、运作管理(6),以上为二选一。说明:考该专业非资格证书课程的考生可到各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考资格证书课程(中级5、6、7、8、9;高级11、12)的考生,到省交通运输协会指定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由指定报名点到各市办理集体报名手续,5月、11月考试。以上专业是我在网上精心搜索了后 自己汇总出来的 以上各专业都是自考本科的专业(其中包括最新的教学材料 ) 考试时间 每年考四次 分别在一月、四月、七月、十一月 而报名时间一般在考试时间前半个月 报名地点在各市的教育局 在大学中有的学校能代办 考试地点一般在本市考 具体地点在发准考证时候 会告诉你 你假如想自考的话 希望你认真的考虑一下 自考需要耐心和毅力 假如你没有足够的时间和恒心 希望你不要轻易的去考 因为这东西太浪费时间 并且很不好考 不过 只要你有自考的决心 肯坚持 也是会成功的 请慎重决定是不是考!考什么专业!假如还有不懂的地方请随时跟我联系 每个专业 有不同的科目 只要每科都及格就行

(一)学位申请者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二)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学士学位者,所有课程平均成绩65分以上(含65分),无不及格课程,毕业论文成绩75分以上(含75分),无考试作弊记录。

(三)学位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

(一)请申报学位的学员务必于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15日登录曲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然后在自学考试栏下点击“学位申请”按钮进行学位申请。此时要求考生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验证码进行登录。进入系统后,请按要求输入个人相关信息及上传个人近期电子照片(蓝底、免冠正面照片,图像要清晰,尺寸不大于120*160像素,扩展名为“.jpg”),输入完毕后,单击“确定保存”按钮,最后请考生进行浏览一下,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请进行了学位申请的学员,务必于2019年9月16日至10月18日工作日期间到曲阜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培训部(302房间)递交以下材料:

1.《曲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成绩表》(见附件2);

2.两寸蓝底彩色免冠正面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3.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外语合格成绩证明(用英语(二)或专业英语成绩申请学位证的不需要交此项证明)等相关个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员要按时、按要求进行申报,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一般本科毕业论文要求字左右,,当然多于万字也是可以的,一般的本科毕业论文包括题目,摘要,目录,正文,致谢,附录,参考文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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