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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死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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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死的毕业论文

导师有两个意思

文/赤木与森

点点这礼拜第二次和我抱怨新工作加班频繁的时候的时候,已经是晚上十一点多了,她刚从公司出来,哭着喊着叫我陪她吃夜宵。

一盘小龙虾就着一瓶冰啤酒,她激动的面色通红,口沫横飞、手舞足蹈的给我表演新上司开会有多智障。

初春的晚上依旧很冷,我紧了紧身上的棉衣,看她依然没有停下来的意思,只好无奈的开口打断了她生动形象的表演,“你最近怎么老加班?新工作很忙吗?”

仅仅一小时之后我就体会到了什么叫“作死”——我简直身体力行的深刻解释了什么叫哪壶不开提哪壶:这个问题突然打开了她的苦水闸。

她说她这个礼拜天天都在加班,今天已经是她最早下班的一天了。新上司要求很高,甲方更难缠,方案修改了三遍都不满意,今晚回去得继续熬夜。已经连续两三周周末没好好休息过了,一个月就拿那么一点薪水真不知道这工作有什么意思。为了这份方案她光收集整理的资料都能码满一张桌子。

说着说着她还抹了一把眼泪,酸溜溜的说明明这组是自己最努力,每周之星还评给别人,大公司黑幕太多了。

我不是第一次听她抱怨工作太忙太累,她的努力与收获不成正比了,但每次看到她朋友圈里凌晨更新的满是资料的桌面和当白开水喝的咖啡,又不知道怎么安慰她,努力的还不够吗……看起来已经非常足够了啊!

我最终也只好安慰她时运暂时不济而已,总能好起来的。

我也很疑惑,为什么每一份工作对点点来说都好像特别的困难,她不是一个专业能力不过关的人,怎么会把自己弄得这么累。

后来有一单任务正好是与她们公司的业务合作,对方派出的代表又碰巧是点点他们团队的一位前辈,我旁敲侧击的聊过天后才明白,原来也是万事皆有因——前辈嘴里的点点与我认识的点点大相径庭。

听说点点进公司没多久,她的勤勉就出了名,多少次同事早早下班,偌大公司只剩她一个人,刚开始几乎所有同事都暗暗咂舌感叹现在的九零后小姑娘们的拼劲儿。

但可惜也只是最初而已。

很快各位前辈们就发现,虽然看起来她一直在忙,但效率很低。

她总是策划做一半就跑去微博找灵感,或者就是去微信咨询某位大神朋友,通常都是有去无回。再就是去串门打听琐碎,聊些闲话,取个快递,喝喝咖啡。时间打发起来是非常快的,别人在忙工作的时候,她忙于“社交”,那么别人休息和社交的时候,她补在工作上好像也是合适的事。

前辈说完,思考了一下又补了一句:“可能是因为年轻,还不懂努力是有方法的吧。”

听前辈说完,我突然想起点点上一份工作好像就是因为上班时间刷朋友圈丢掉的,当然,按点点的话说,她明明是在和客户联系,却被上司冤枉,只是因为自己的努力惹人眼红罢了。

听到别人对点点的评价与点点对自己的评价,我发现了一个认知误区(好像很多人都如此):

我们总是会想当然的把努力和吃苦划上等号。

好像大多数人提起努力都会想起埋头苦干,挥汗如雨这种画面感十分强烈的词汇。听说有人累死累活熬夜读书却挂科,有人不吃不喝拼命加班却无缘优秀,我们通常都会感叹这些人吃了这么多苦,最后还没能成功,亏了。

可是你是否有想过,他们吃的那些苦,难道都是因为不可抗力不得不吃吗?

我起初也喜欢这样,总是标榜自己努力多少却没收到过价值相当的回报。直到我发现很多我认为是有天赋的朋友们,都比我会努力多了的时候,我才明白了努力不等于吃苦的道理。

我发现我之所以熬夜赶稿,是因为白天我虽然开着文档却也开着微博微信;之所以通宵码字,是因为我之前几个礼拜一直瞎忙活却没有算好截稿日期;甚至有时候连我拿来标榜自己工作认真的“废寝忘食”也不过是因为工作时间安排不合理导致的吃不及饭。

把努力等同于吃苦,不免会让自己的注意力更多的放在自己“吃了多少苦”上,而不是“是否有科学的努力”上。

过于看重吃苦的结果而忽视努力的过程,会让我们沉浸在自己营造的自我感动的幻想中不能自拔,变成一个只知吃苦,不论方法的“拼命三郎”。

不确定自己努力的方向,不改变努力的方法,你吃的苦不过是莫名其妙的徒劳无功罢了。

而其实你只要学会开始讲究努力的方法并掌握之,就会发现有时候努力做事并不会让自己吃多少苦,而当觉着自己吃尽苦头依然不见效果的时候,更大一部分可能是你正在用错误的方法错误的方向进行错误的努力。

千万不要轻易把失败和坎坷挫折当作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的考验,因为说不定你正在做的努力,不过是在吃莫名其妙的苦而已。

上世纪30年代初,他是一个无业游民,一直找不到合适工作,每天到处游荡,每天为生计劳碌奔波,他为此懊丧过、苦恼过,甚至产生自杀的念头。

由于没有固定的住房,每隔一段时间,他就得搬一次家。一天,他再次搬家,不小心得一只祖传的古懂瓷器碰到地上,摔成若干块碎片。这是最值钱的家当,已经传了五代,全家人视如珍宝。他看着被摔碎的瓷器,想到因为自己的不慎,将古懂毁于一旦,感到特别心疼和懊悔,禁不住流下了泪水。

好在他心灵手巧,他细心地将全部碎片拣起来,一片一片地进行拼凑、粘合,发现瓷器还能恢复原样,只是粘得不够牢固结实,用肉眼就很容易看出裂缝。不长时间,就因粘性太差,瓷瓶再次开裂,他往返多次,跑遍了全城的各个角落,买来市场上能够买到的各种粘合剂。但这些粘合剂不是难耐高温,就是容易受潮,而且胶液的颜色与瓷瓶不搬配,根本无法找到一种令他满意的粘合剂。

他决定自己动手,试制一种能抗压抗拉、耐热耐潮的新型粘合剂。为此,他从传统的树胶、角胶入手,先后试用了近百种胶液,不停地实验,花费了三年多的时间,终于成功研制出一种粘合力很强的粘合剂。他试着用自己研制的胶液把瓷瓶碎片粘合起来,不仅用肉眼无法分辨,跟刚烧出来的瓷器不相上下,而且粘合得相当牢固,无论泼水、晒太阳仍然坚实如故。同时,还意外地发现这种新型粘合剂不仅可粘陶瓷,还可粘玻璃,甚至是钢铁制品,只需在粘合前将油污和其它脏物清洗干净就行。

于是,他主动帮邻居和朋友们粘合各种打破了物品,名声越传越远,从他所住的城市到很远的地方,不少人慕名上门,要求购买他试制的粘合剂。他越来越发现这种产品用途十分广泛,不仅日常生活中必备,不少企业需要数量亦十分惊人,市场前景广阔,为此,他申请了专利,并筹措资金,联系了一家专门生产粘合剂的厂家,生产了第一批粘合剂。产品一经投放市场,就供不应求,不少经销商和企业纷纷签合同订购,经济效益十分可观。

后来,他注册成立了一家BBK粘合剂有限公司,不断对配方进行推陈出新,粘合剂性能的更加完善,不断研制了耐热、耐压、耐药品、防腐、防雾等方面的新产品,广泛用于粘接、密封、防漏、固定等方面,成为机械行业不可缺少的化工产品,并在航空航天、军工、汽车、电子、电气等行业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他的产品迅速占领了国内市场,并大批地销往国外,成为当地最有影响力的一家大公司。

他就是美国亿万富翁巴比克。为了粘合一个摔碎的瓷器,却因此成功发明了一种新型的粘合剂,打开一扇财富之门,成就人生的高度。

人们常说,每一项重大发明的诞生,都隐藏在我们转弯的黑暗处,只有不畏艰险,迎难而上的才能成功。

回家,对于多数人而言,是一个温暖的词汇。但对我来说,它是一个敏感词。我不愿谈起我的家庭,就像奔跑离去的人不愿回头一样。

作为一个年仅24岁的学生,我离家在外的时间却足足有八年了。八年来,我辗转于各个城市,求学,打工,探亲,用过的火车票攒了整整一盒。前三年,每年寒暑假回两次家。上了大学,变为一年一次,而自从两年前我被父亲呵斥着赶出家门之后,便再也没有回过了。

2014年那个除夕夜里,我拖着沉重的行李箱,背着沉重的吉他,一个人坐上火车,去往一个陌生的城市,见我那刚生完小孩的姐姐。

时间回到1992年8月某日,故事从父母忘记我生日的这一天开始。

我出生于一个多灾多难的普通农村家庭,我的父母在第三胎时终于迎来了一个儿子,喜不自胜之下情不自禁,然后一次意外让我不期而至,成为这个贫寒家庭的第四个孩子,同时带来的还有巨额的罚款和养育成本。

父亲在我满月之后,将我送给了邻县的一个煤老板,直到惊动了远在湖南的外婆,老人家唇干口燥地劝阻,才把我要了回去。与“富二代”身份擦肩而过的我,自此开始了坎坷曲折的寒门子弟奋斗史。

在我从小的印象中,我的家庭总是充斥着大大小小无数次的争吵和无休止的怨怼,辍学、出走、失踪、反目、离婚、自杀……那个矮矮的老房子从外面看上去毫不起眼,门一关,谁会知道里面发生了多少对我来说撕心裂肺的事情。

如果说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那我的家庭应该是最复杂的样本,以至于我至今无法解释它是如何一步步衰败至此的。时至今日,一家六口分散各地,各自过着并不圆满的生活,彼此之间很少联系,一年也见不到几次,哪怕只相隔一两个小时的路程。自从八年前大姐随着寒酸的嫁妆出嫁后,我们家就再也没有完整地聚过一次,过年回家的人也一年比一年少。

他们就像破茧之蝶般,一个个逃离农村,逃离这个千疮百孔的家,逃离暴躁专制、不可理喻的父亲。最后只剩下我陪伴父亲时,他已经厌倦了被离弃的感觉,于是他亲自把我赶走,还叫我跟他们一样,永远不要再回来。当时我沉溺于悲伤,并未能明白,也许父亲不是不需要我,而是太需要一个完整的家。

其实我不经常想起那个大冬天我光着脚走出家门的画面,尽管当时我是那样近乎绝望地哭喊着,尽管那一刻我突然理解了母亲想要一死了之的决定。

母亲不喝农药的时候,都在认真地活着,活得比谁都用力。她努力工作,生活节俭,即使一个人住在不足20平米的廉价房里,她依然可以把日子过得看起来很体面。离开曾经依靠的男人,她一样可以自力更生,甚至独力承担起了几个孩子的各种费用。

她和父亲背着我们偷偷去办了离婚证,却没有藏好,被我无意中翻出来,同时翻出的还有一张陈旧的结婚证。这两个看起来差不多的红本子,就这样粗暴地概括了父母从青春到苍老的近三十年婚姻岁月。我惊讶于自己的平静,然后默默放回去,只字不提。

离了婚之后,每年过年母亲的去处都是让我们最头疼的事情。她现在已经辞去工作,专职帮二姐带小孩,但二姐要随姐夫回婆家过年,又不忍丢下母亲一个人,便试探着问要不要帮她买回湖南的票,母亲只应了句:先不着急吧。要是搁在几年前,母亲肯定会一口答应,因为连我都看得出来,她无时无刻不想着回去,回到那个承载了她许多童年美好回忆的家乡。但拖家带口的,她不敢乱花钱。

2013年,大舅妈六十大寿,我陪母亲回去了一趟,感受到多年人事变迁的尴尬与隔阂。乡音已改,归人如过客。打那以后,母亲再也没提过回湖南的事。外婆还在世时,她迟迟未能回去看看;外婆一走,便也带走了她最后一个可以回去的家。

很多在外闯荡的年轻人无所畏惧,是因为他们知道,不管自己走多远,身后都有一个可以回去的地方。但现实中并不是每一个游子都有一个回味无穷的故乡,不是每一片落叶都能如愿归根,不是每一所房子都温暖坚固足以抵御风雨侵袭。

2012年回家,发现老家的房子出现了裂缝,而隔壁邻居的房子已经倒塌了,我开始忧心忡忡起来,鼓起勇气跟父亲商量:要不,出去租房住吧!父亲把眼一横:嫌钱多啊?——可这屋不能住人了呀。父亲沉默良久,语气难得温和地说:我就等着你们哪一天回来给我盖新屋。我无言以对。

这些年每到春节前,总是有不同的人来问我,为什么不回家。我纵能找到一万个借口敷衍过去,内心也无法逃避这个问题。我曾以那样惨烈的方式离开,又如何再若无其事地回去?我还未找到与过去握手言和的方法,回去又能改变什么?

我只能加倍努力。

也许哪一天我足够强大了,拥有了可以幸福的能力,我就会回去,拾起曾经断落的瓦片,重新造一所房子,撑起这个饱经沧桑的家庭。我知道这一天终会来临,即使在最艰难的时候,我也从未怀疑过。

今年母亲在惠州,大姐在佛山,二姐在汕头,三哥在广州,父亲依旧留守老家兴宁。我不知道春节要去哪儿,他们也没问我,过年不讨论回家问题,已经成了我们之间一个心照不宣的默契。我决定留在学校写毕业论文,饭堂伙食倒是挺养人的,特别照顾留校学生。

只是,外面的饭再香肉再好吃,我也怀念多年以前的冬夜与家人分食的一口酿酒。那时候一桌热菜,六双碗筷,家人围坐,灯火可亲。

写给死党的作文毕业论文

朋友,就像鲜花一样,要去珍惜,否则,将会失去,失去了,就难以在要回。我有一个死党,她叫王瑞娜,是我的同学,大家都亲切的叫她娜娜。娜娜“幸”字头,虽眼睛小但睫毛很长、很弯,高鼻梁,大嘴巴锥子脸,是名副其实的开心果。娜娜心肠特别的好,是我班的大善人。一次,我班的一个同学病了,要去看病,娜娜听了以后,主动拿自己买资料的10元钱给那个同学,让他去看病。那个同学病好了,准备把10元钱还给娜娜,可娜娜却坚决不要,还说:“帮助别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这只是举手之劳,没事的,呵呵。”娜娜不但心肠好,还爱画画呢!一次上副课,老师让自由活动,娜娜拿起铅笔就认真画了起来,别说,娜娜画的百合花话还真是栩栩如生啊!正巧,上美术课时老师让画百合花,娜娜随笔就画好了,老师见了,对娜娜赞不绝口。下课了,我问娜娜:“娜娜,你画的可真漂亮。”娜娜咧嘴一笑:“我只是在用心画,只要用心,你也可以画的很好的!”这就是我的死党——娜娜,你们喜欢她吗?

窅然思念 采忆撷谊

从我们刚进小学到现在,已经六年了,我们现在成为了一名六年级的小学毕业生,不久就将离开母校,到一个全新的环境中去学习,现在,回想起那往年的一幕幕,仍是记忆犹新,我想每一个同学都和我一样,特别是在翻开相册的那一刻真令人兴奋不已,心情也别提多愉快了。 开学第一天,我们带着天真,幼稚和一个个小问号跨进了学校大门的第一步。那时的我们遇到了第一个年轻的新班主任吕老师,她待人和蔼,上课也很生动,还经常带我们做游戏,那年第二场春雪,她还带我们一起到操场上堆雪人呢!很快我们个个都戴上了红领巾,成为了少先队员,这样,很快就度过了三年。 四年级时,我们班来了一位新的班主任陈老师,但她却是一个数学老师。她只教了我们二个学期,但她带领我们班开展,做轮流班主任的活动还获了奖呢! 渐渐的,我们进入了高年级,成了全校的大哥哥大姐姐,学习上的压力也渐渐加大。我们非常幸运,一位特级教师顾教师来到了我们身边,她上的课大家都很爱听,她也非常了解我们,对我们就像是她的儿女一样关心,她很注重在平时点滴的小事中教育我们,有些东西是在书本上学不到的。五年级时我是班里的中队长,在顾老师的指导下,我带领大家成功的开展了一次“小小少年志愿者”的活动,我们每个同学都当了一次小导游,向大家介绍了南京的各个地方,我们暑假里的军训也非常令人难忘,我们的一切行动都是军事化的…… 这六年难忘的事真是说也说不完,这些事给我们的感受不一定都是甜的,但事后都是令人愉快的,难以忘怀的。这六年就在眨眼间过去,我们从一个小孩成为了一个青少年。离别的日子不过也只剩下一个月,那时我们可能要各奔东西,但我们永远不会忘记我们的母校、老师和同学们!

百度知道 > 社会/文化 > 历史话题添加到搜藏待解决谁有关于爱心、感恩、和谐的作文啊 悬赏分:15 - 离问题结束还有 8 天 1 小时最好快给答案啊!急急急急急!提问者: 悠悠欲 - 试用期 一级 我来回答: 回答即可得2分,回答被采纳则获得悬赏分以及奖励20分 二级及以上用户登录后可以上传图片 参考资料: 积分规则 回答 共 1 条这个是关于爱心得,希望对你有帮助让爱的光芒烛照世界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当不幸的灾难突然降临时,个人的力量往往显得那么渺小,那么微不足道,那么不堪一击。红十字会则如一柄具有神奇力量的雨伞,为处于困境的人们撑起了一片爱的晴空,让处于困境的人们享受到了爱的光芒。 《服务先锋》这个栏目大家都再熟悉不过了,自然地,大家肯定不会忘记这个栏目曾报导过的有关冯金华的一个感人故事。 这原本是一个十分幸福的家庭,冯金华凭借着改革开放的好政策,在事业和家庭上双获丰收:长年从事鸡鸭长途贩卖,虽说起早贪黑,奔波辛苦,但收入就是可观,迅速建起的一幢造价十几万元的小楼鹤立鸡群,在并不富裕的村庄里显示着这个提早进入小康之家的殷实,再加上一双娇儿聪明乖巧,更是遂人心愿,所以冯金华心里总像灌了蜜似的甜。 可是,一场接一场的无情车祸碾碎了他那个辛辛苦苦垒起来并寄予了美好希冀的家庭。 突然的一天,冯金华从事贩运的汽车发生车祸。司机当场死亡,冯金华虽死里逃生却已经是生命垂危、奄奄一息了。 对死亡司机的巨额赔偿,本人巨额医疗费用的支付,使这个刚刚步入小康的家庭转眼之间跌入一贫如洗的境地。为了赔偿,为了治伤,冯家变卖了一切可能变卖的家产,还欠下了银行及亲戚朋友一大笔债。 然而,灾难的魔鬼并未就此罢休。就在冯金华遭车祸后不久,他的儿子也成了无情车轮下的冤魂。冯金华自己车祸伤痛尚未愈合却已债台高筑,爱子又被夺去了年幼的生命,真是祸不单行啊。以往那个温馨欢乐的家庭再不复见,此刻仿佛变成了痛苦绝望的无底深渊:年轻的妻子一时无法接受并面对这一切,她选择了消极的逃避,提出与丈夫离婚,想一走了之;而冯金华本人此时也已绝望到极点,他企图用一根绳子了结这痛苦不堪、生不如死的残生。就在这关键时刻,冯金华遇到了救星——红十字会出现在他的面前! 听说了冯金华的不幸遭遇后,红十字会雪中送炭,在关键时刻及时给冯金华送来了四万三千元的救命金。捧着这凝聚着红十字会及社会关心的四万三千元的救助金,冯金华那颗绝望的心重新扬起了生命的风帆。 同时,红十字会干部又亲自做冯金华妻子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使这位几乎经受不住打击的女人重新挑起了为人妻母的重担。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终归于好! 同学们,朋友们,为了人类的和平幸福,让我们高举红十字会的“人道、博爱、奉献”大旗,珍爱生命与健康,相互帮助,加强友谊! 让爱的光芒烛照人类,烛照

被毕业论文愁死了的作家

普希金不是自杀的,是死于决斗。海明威的自杀既可以理解为对于人生的绝望,也可以理解为其一贯推崇的硬汉作风的决绝。三岛由纪夫因为对于武士道精神的追求而走向极端。川端康成、太宰治都是典型的阴柔型作家,自寻死路并不奇怪。有深度与否与有无不平凡的经历无关。

建议是不要选某一个冷门的作家,最好是选一个冷门的流派或者类别,集中于一个点讲透那是博士论文该做的事哈

恩怎么说呢 我的毕业论文就是写三岛的 你要是想了解他的自杀原因的话 哪你首先要作的是了解他的生平了 三岛由纪夫本名平冈公威,1925年(大正14年)1月14日出生于东京市四谷区永住町2番地(今东京都新宿区四谷4丁目),父亲名为平冈梓,母亲名为倭文重,是家中长男,妹妹美津子与弟弟千之分别是在1928年与1930年出生。三岛的祖母夏子具有日本贵族血统,是水户藩藩主的外孙女,曾在日本皇室有栖川宫家中学习过礼仪,是个充满威仪但却很固执、神经质的传统女性,祖父平冈定太郎则是兵库县农家出身的文官,曾任桦太厅长官(桦太是日本对库页岛南部地区的称呼,其官职相当于今日北海道的行政首长)。三岛在上中学之前一直是与职掌家族大权的祖母同住,因为过分的保护与管教,构成他贫弱的体质与孤独、甚至有点女性化的人格特质。但是也因为祖母的薰陶使他有非常多的机会接触歌舞伎与能剧等艺文活动,再加上喜好西方文学的母亲之鼓励,而打下日后他在小说、舞台剧剧作方面能高度展现的基础.1941年,16岁的三岛获选担任《辅仁会杂志》的主编,开始撰写中篇小说《百花怒放的森林》(花ざかりの森),当时他的国文老师清水在看了他的作品后大表激赏,推荐投稿自己在参与的文学同人志《文艺文化》,并且使用“三岛由纪夫”的笔名,这也是三岛这名字正式豋场的契机。之后他陆续在该志上发表多篇各类作品,1942年他选择了学习院高等科文科乙类的大学预科继续升学,主修德语,并且持续与《文艺文化》的友人交流,而因此受到日本浪漫派文学的薰陶。 1944年第二次世界大战进入最后阶段,日本的处境开始急转直下,三岛由纪夫也收到征兵检查通知判定是第二乙种体位,需要随时等待征召。同年他以第一名的成绩从学习院高等科毕业,受到天皇颁奖赠与银手表,与日本驻德大使馈赠的文学书三册。1944年10月,三岛由纪夫的短篇小说《百花怒放的森林》由七丈书院印刷出版,成为他的出道作品,从此以后他从一个业余的文学创作者正式进入了专业作家的领域。隔月他获得推荐进入东京帝国大学法学部法律学科就读,主修德国法律,也由于这身份暂时免除受征召入伍的必要。 1945年日本在战局中已处于强弩之末的境地,三岛由纪夫终于还是被征召,首先是先至群马县隶属中岛飞行机的兵工厂担任勤劳动员,又马上被正式征入军伍。但由于在准备出发参战之前罹痪严重的感冒,军医误诊以为是肺病,结果被马上遣送回乡。他原本所属的部队在抵达菲律宾后,在战争中严重折损几乎全军覆没,使得三岛一直有自己是应该壮烈为国牺牲但却苟活的某种遗憾心态,这可能与他逝世前激烈的政治主张与最后戏剧性的自杀事件有所关联。 虽然逃过了死亡的命运,但是1945年对于三岛来说是很伤痛的一年,8月15日日本宣布败战投降,四天之后三岛在《文艺文化》的好友莲田善明,以陆军中尉的身份在马来半岛自杀。同年10月23日三岛的妹妹美津子因为伤寒病逝,时年仅17岁。种种打击,使得三岛陷入了人生的低潮。 自杀三岛对日本传统的武士道精神和严厉的爱国主义深为赞赏,对日本战后社会的西化和日本主权受制于外国非常不满。三岛1965年以自己的小说《忧国》为蓝本自编自演的同名电影预示了他的结局。影片中一位忠于天皇的日本上尉在1936年的政变失败后切腹自杀。1968年,三岛组织了自己的私人武装——“盾会”,声称要保存日本传统的武士道精神并且保卫天皇。经过长时间的准备,三岛于1970年11月25日将他政变的计划付诸实施。当天三岛交付了《丰饶之海》的最后一部,随后带领4名盾会成员在日本陆上自卫队东部总监部将师团长绑架为人质。三岛在总监部阳台向800多名自卫队士官发表演说,呼吁“真的武士”随他发动兵变,推翻否定日本拥有军队的宪法,使自卫队成为真的军队以保卫天皇和日本的传统,但是没有人响应。 三岛随后从阳台退入室内,按照日本传统仪式切腹自杀。三岛由纪夫在额际系上了写著“七生报国”字样的头巾,用白色的布将预备切腹的部位一圈圈紧紧地裹住,拿起短刀往自己的腹部刺下,割出了一个很大的伤口,肠子从伤口流出来。随他同来的两位盾会成员之一的森田必胜用名刀“关孙六”为三岛进行介错,但连砍数次都未能砍下他的头颅,三岛由纪夫难忍痛楚,试图咬舌自尽,第四次介错改由学习过居合道的盾会成员古贺浩靖执行,终于成功。之后森田必胜也切腹自杀(亦是由古贺浩靖进行介错)。其它三名成员依“委托杀人罪”各判处四年的有期徒刑。三岛由纪夫切腹自杀时,不少作家赶到现场,只有川端康成获准进入,但没见到尸体。这个事件让川端很受刺激,他对学生表示:“被砍下脑袋的应该是我”。三岛自杀之后17个月,他也选择含煤气管自杀,未留下只字遗书。两人相继自杀留给了后人无数的疑问。大部分说由于日本在二战的失败 因为三岛是个右翼分子 狂热的军国主义爱好者 死前策划的绑架失败 这个是原因之一 其次呢你又必要了解一下日本人的世界观了 日本是一个动荡的国家 因为长期火山 使日本人大多又人生无常 及时行乐的观念 日本人及其喜欢樱花 因为樱花象日本这个国家一样 短暂无常 且神社的在日本的普遍建立也是与地形有关的 这些LZ都可以去了解一下拉 所以三岛这个武士出身的人是极为激进的 所以会出现一些厌世的情绪 至于说他是GAY的问题 这个与生平有关 他祖母是贵族 是对他影响最大的人 因为他从小和祖国一起居住拉 因为过分的保护与管教,构成他贫弱的体质与孤独、甚至有点女性化的人格特质。但是也因为祖母的薰陶使他有非常多的机会接触歌舞伎与能剧等艺文活动,再加上喜好西方文学的母亲之鼓励,而打下日后他在小说、舞台剧剧作方面能高度展现的基础。 大多人说三岛是奇才 鬼才 他的作品又共同点 那就是主角都是又缺陷的 无论是生理或者是心理 但是在军国主义的熏陶下 成长为鬼才 奇才 ——在文学上,他的实力不下于获诺贝尔文学奖的很多高手。但在骨子里,他有暴力倾向。他的令人赞佩的文学才华和令人惋惜的思想行动,可以和美国诗人庞德相似

80后作家,我只喜欢七堇年的书,我觉得她的书深刻性已经超过了郭敬明。韩寒早期的还行,后期,唉,不说了。文字不错,呃,还有个80后作家叫苏伦的。名声不是很大,不过从他在网上发表的几部书来看,潜力很大。楼主若有兴趣,去搜索看看。《别了,我曾经梦过的女孩》、《随风荡》、《忧郁少年行》。

死刑的毕业论文

我是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我很诚恳的告诉你,如果你写我国死刑存废的问题,就很难在毕业论文上得优秀,如果你的开题报告还没有写,或者没有答辩,我劝你换个题目,其实宪法论文是最好得高分的,如果你认为你熟悉刑法,我建议你写生命权,或者受贿罪之类的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刑法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刑法论文范文篇1 浅谈死刑存废 死刑是生命刑,是当代中国最为严苛的刑法方式,它的存留问题一直饱受争议,是我国当前刑法改革最具现实意义的重大问题。到目前为止,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但限制和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潮流,随着这股潮流,我国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原则上废止老年人犯罪死刑和取消13种经济性、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罪名。但这只是开始,随着社会的发展,对人权关注的升温,我们还有很多要做,以应对步入深水区的中国死刑改革之路。 一、目前中国可否全面着手废除死刑 当前,限制、减少最终废除死刑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各界特别是刑法界的共识,但该不该从现在开始着手准备废除死刑,则意见不一。 (一)相关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就当前的中国国情而言,全而废除死刑为之尚早。我国当下的刑事犯罪发生率特别是涉及公民生命的刑事犯罪发生率仍处于较高范围,在这样的社会基础上,彻底全而废除死刑无从谈起。而另一种观点则觉得,我国目前就应着手废除死刑。如有人认为,死刑与道德伦理相悖,而且也不能对刑事犯罪行为起到吓阻作用,为保障死刑犯生命权,应立即废除死刑。 (二)基本立场 客观的说,从目前的中国国情来看,各方而社会问题非常复杂,而且到目前为止,我国司法实践上还没有过停止适用死刑,也相应缺乏对公众死刑观念的必要引导,所以很难在短时间内全而废除死刑。因此,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在现阶段,我们只能少杀、慎杀,将死刑的适用控制的更为严格,但不可一下就彻底废除。 二、死刑改革的根据 不管上而任何一种观点,要想对现有的死刑政策进行改革,都必须有根据的制订出一套相应的解决方案,那我们进行死刑改革到底是该从功利上考虑,还是人道,或是其他?我们现价段应从法理入手,兼顾人道功利,制订出一套符合当下社会基础,人民群众普遍接受的死刑改革方案。 我们制定刑法,规定死刑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分子,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生活环境。假设我们现在仅考虑人道全而废除死刑,而不考虑我国的实际社会基础,则在侧而助长了那些暴躁乖戾的不安定分子为图私利杀人越货的邪恶心思,增加犯罪数据,威胁公民安全,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全稳定。而只考虑私利,即杀人偿命,一起凶杀案,结果双方都失去生命,笔者觉得这并不是个好的解决方案,因为这样只会将损失扩大化,对双方都不利,我们应考虑具体情况比如杀人动机、方式、杀人者个人情况等,再决定是否采取死刑。 所以,我们应该进行死刑改革应从法理入手,兼顾私利和人道。 三、死刑改革措施 就目前而言,司法控制是我国死刑改革的有效可行措施。现行刑法典第48条第1款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但“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准是模糊的,这就为不合理的配置死刑打开了方便之门。“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是死刑适用的一般化标准,同等情况同等对待,不因人而异;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测查主观恶性,是判定死刑立即执行或者缓期执行的个别化依据,不同情况不同对待,需因人而异。立足国情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精神,对“罪行极其严重”标准应予“严加”把控,对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尺度适当“放宽”掌握,通过公正司法达致“罪行极其严重”可判死刑的“犯罪分子”被限制到极少数。 (一)“罪行极其严重”:量定客观危害 就危害后果而言,危害后果的性质及其程度的不同是决定适用死刑与否必须考虑的因素。基于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极刑,因此,对犯罪人适用死刑应以其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危害结果具有相当性为必要,即只有出现致命性结果或者其他极其严重的结果时,才能考虑适用死刑;特别是在选择死刑立即执行时要尤其慎重。 2011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0年度工作报告指出:“将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对死刑适用标准解释的指引作用,充分发挥了司法控制对立法不足的弥补作用,彰显了我国死刑的慎杀政策。 (二)“罪行极其严重”:考查主观恶性 为了使死刑真正只适用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刑法应明确规定适用死刑必须坚持主观罪过与客观危害相结合的原则。主客观统一是我国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在适用死刑时强调这一原则尤为重要,并且该原则在刑法中应当明确加以规定。“罪大恶极”一方而指犯罪人主观恶性很深,不堪改造;另一方而指罪行严重,给国家和人们造成重大损害。 司法过程中,充分了解犯罪分子的罪前、罪中、罪后情况,可以得知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大小和人身危险性深浅,从而决定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可否缓期执行。如果犯罪分子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不大,即可判处“死缓”。 刑法论文范文篇2 浅谈经济犯罪死刑的废除 一、经济犯罪中死刑废除的现状 目前全球有117个国家废除死刑制度,只剩下78个国家依然保留死刑制度,我们国家是这78个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死刑存废越来越多地与这个国家的人权发展水平、法制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文明程度联系密切,成为一个国家的重要的人权、法制以及文明程度的重要评判标准。作为刑事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经济类犯罪,是1982年全国人大会在《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经济犯罪一词,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社会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在我国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以及刑法分则规定的侵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经济犯罪的特征:第一,经济犯罪的贪利性。一些经济犯罪只要能得到钱,就会肆意践踏法律,不把道德和法律放在眼里。第二,经济犯罪主体有较高的智能性。经济犯罪的主体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或者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更强的反侦察的能力。第三,经济犯罪的可变性。第四,经济犯罪的复杂性。首先,经济犯罪主体的复杂性。其次,经济犯罪所涉及的法律复杂性。最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决定了经济犯罪的犯罪的复杂性。 二、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 随着废除死刑的呼声日益高涨,我们试图论述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刑罚的公正性。公正性是刑法最重要的价值,也是历来立法、司法、执法所追求的原则与精神,而判断一个刑罚是否公正,就是要看到其是否符合罪责相适应的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要求做到重罪重罚,轻罪轻罚,无罪不罚,罚当其罪。第二,经济类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我国已经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和谐社会必然是现代法治社会,健全、理性、高效的社会主义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基石。作为现代法治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刑事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义、平等、自由、安全、秩序这些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也是现代刑事法治内在的核心价值。第三,经济犯罪适用死刑违背人道主义原则。贝卡利亚在首次提出废除死刑时曾经说过:“如果我要证明死刑既不是必要的也不是有益的,我就首先要为人道打赢官司。”第四,死刑的配置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在我国虽然不断有犯罪分子因贪污、受贿、伪造货币等被判处死刑,但是经济犯罪屡禁不止。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死刑的适用并不能有效地遏制经济犯罪,这需要从产生经济犯罪的深层社会经济因素来分析。 第五,废除经济犯罪死刑有利于遏制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国家社科规划《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认为,中国外逃的4000多名贪官中,金融体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约占,其他部门约占,与贪官外逃相伴生的是资金外逃。中国1988年至2002年,资金外逃额共亿美元,年均亿美元。 第六,经济犯罪的死刑问题是影响我国国际司法协助的重大障碍。西方国家以人权保障为由不向中国引渡或移交外逃经济犯罪的嫌疑人,需要加以研究。虽说我国目前还不具备全面禁止死刑的客观条件,而西方的许多国家都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极少使用死刑。面对大量经济分子一旦被引渡回国就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情况,西方国家也会因此而难以与我们合作,这是十分现实的问题。 三、经济犯罪死刑废除的立法完善 第一,及时废除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从立法上及时废除对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死刑以及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复核当前我国刑法立法趋势。第二,在条件成熟时废除贪污贿赂中的死刑。贪污贿赂行为时以权谋私,用国有财产来满足其个人私欲的行为。第三,加强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既然应从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那么就应该对于仅次于死刑的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予以加强。以便更好地打击经济犯罪,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第四,完善罚金刑的适用。罚金刑作为我国一个刑种,在惩治经济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就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应当从刑罚手段上加以完善,即:采取高额罚金刑与易科处罚金刑相结合的手段。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我国宜采取用罚金易科自由刑的制度。 四、结语 冯亚东教授在其著作《理性主义与刑法模式》中谈到:“对于个人的邪念,我们防不胜防,但唯一能够做到的就是不一国家和法律的名义剥夺人的生命,这是考虑人类生存的根本利益,根本价值作出的明智选择。”我国经济犯罪适用死刑有不合理的地方,应当在立法上废除经济犯罪的死刑。同时,完善经济犯罪立法和刑罚适用,使经济犯罪得到适当的处罚。这样可以使我国刑法更加健全,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猜你喜欢: 1. 刑法毕业论文范文 2. 刑法毕业论文 3.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4. 浅谈刑法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5. 刑法学年论文范文

这个简单啊,我这里有一篇现成的,你可以拿去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论中国的死刑废除〔摘 要〕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已经废除死刑,死刑的废除似乎已经成了一种趋势。既然如此,中国就应该顺应这种历史的潮流,那么中国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关键词〕 中国 刑罚 死刑 废除从封建社会进入近现代社会后,刑罚体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古代的极不人道的刑罚如死刑、杖刑、笞刑已经逐渐被近现代西方的刑罚体系所代替。古代那些如凌迟、枭首、车裂等死刑也被一些能尽量减少人痛苦的死刑如枪决、针刑、毒气所代替,尽量减轻死刑犯的痛苦,以示对生命的尊重。可是现在死刑不但失去了其在刑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限制、减少死刑乃至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的潮流与趋势。 现在尊重人权的呼声越来越烈,而生命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因此许多国家都相继废除了死刑。生命是人类最宝贵的东西,一旦失去,生命便不会重来一次,所有的一切也就无从谈起,所以我认为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中国应该废除死刑。早在清末时期,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就提出了限制乃至废除死刑的观点,沈家本从传统的“王道仁政”出发坚定地认为:“臣等窃维治国之道,以仁政为先,自来议刑法者,亦莫不谓裁之以义而推之以仁,然则刑法之改重为轻,固今日仁政之要务,而即修订之宗旨也。”并且强调“化民之道,固在政教,不在刑威也。”可见废除死刑的观点是由来已久的,那么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原因是什么呢?在下文我将浅谈一下我的观点。首先,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加入世界市场,并且中国国际化的程度也是越来越深。从2005年10月4日到现在,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上废除了死刑。具体情况如下:对所有罪行都废除死刑的国家有68个,普通罪行废除死刑的国家有11个,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有24个,所以,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死刑的国家总计有121个,保留死刑的国家仅有75个。而且最近几十年情况显示,平均每年有三个国家在法律或实践中废除了死刑。可见废除死刑在整个世界上都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因此,中国若想在世界舞台上更好的展现自己的魅力,赢得更多国家的尊重,就应该与世界接轨,废除死刑。其次,“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观念从西汉就根植到了人的脑海中,或许现在这种观念对人还有很大的影响。但是这种观念并不是成为中国废除死刑的一个障碍。很多时间若是问大家一个人杀了另外一个人,应该对杀人的人怎么办,大家肯定会说应该给他判处死刑,但是如果情况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呢?比如,甲要强奸乙,乙在甲未得逞之继而因为防卫过当将甲致死,这时候大家可能并不认为乙应该被处死,反而会因为乙的勇敢而称赞乙。再比如,一个男人回家后看到妻子正和第三者通奸,然后火气大发,用菜刀将妻子和第三者砍死。此时,如果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此男人必将会被处死,可大家可能大多数都会有一些同情该男人,认为他不应该被处死,任何男人遇到了这种情况都会一时间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的。可见,“杀人偿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受条件的限制的,人们真想让杀人者死的是那些罪大恶极的,极度危害社会的罪犯。但是这种罪犯在社会上不是多数,为何不废除死刑呢?再次,死刑并不比终身监禁具有更大的威慑力。迄今为止,并没有研究表明重罪的发案率与死刑的存废之间有必然的联系。有研究表明人在犯罪后被判为死刑对社会的威慑力并不比终身监禁的威慑力大,而且如果被判处死刑,犯罪率依然保持在原先的水平。从实践中考察,死刑也从未对犯罪产生过有效的威慑力。 因为一个人若是明确知道了自己何年何月何日死,刚开始可能会恐惧,但是随着他意识上的逐渐接受,到真正执行死刑时却不是太害怕了,可见死刑的威慑力难以持久,而且威慑效果的巩固期有明显缩短的趋势。如果一个人不知道自己何时会死,整日活在对自己死期的猜测之中,这时的威慑力才是更大的。西方废除死刑的国家对重刑判罪时一判就会判个几百年。中国完全可也借鉴这种刑罚,当人犯也被判几百年后,即使该罪犯在狱中表现良好,获得减刑,那么他还是无法走出牢狱,对社会的危害也就无从谈起。第四,当谈到一个人被判为死刑时,大多数人可能都会想是不是该犯人杀了人。其实并不是仅仅杀了人才会被判为死刑的,一些经济犯虽然并没有犯杀人罪但是却也会判为死刑的。经济上的犯罪无非是官僚贪污了,企业逃税了,盗骗了国家财产了,他们之所以会在经济上犯罪很可能是因为自己思想上一时出了差错或者是受到了他人的教唆,如果立即执行死刑,便等于夺取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是完全有可能在经过改造后重新成为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用的人,可是一旦生命权都没有了,还何谈改过自新呢?还何谈更好的建设祖国呢?从矫正论的角度看,是否所有的死刑犯都不能够改造呢?死刑剥夺了刑罚积极的、改造的价值。第五,人无完人,只要是个人即使他再怎么细心也是会犯错的。古往今来,发生了许多的冤假错案,中国古代的窦娥不就是很好的例证吗?冤假错案并不会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好比再精密的仪器也有出差错的时候。德国国际记者协会日前在欧洲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是欧洲各国的检察官、法官等执法人员以及一些律师组织。调查的内容是刑事重罪案件的误判比率。调查结果出人意料,这类案件的误判率为,记协据此得出结论:欧洲每年至少有数百起重罪案件存在误判现象。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代表,德国的冤假错案并没有随着时代的进步而消失。那么可以判断出中国每年的冤假错案的数量也是为数不少的。死刑之误判率高,而冤狱之发现与平反又非常困难,所以生命刑应该废止。 如果废除了死刑,虽然嫌疑人被判了终身监禁,可一旦事实的真相被查明,那么嫌疑人就会成为自由身,所有的一切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执行了死刑,不仅仅他被冤枉,而且会给他的家人,亲属带来多么大的伤痛,我相信那个判刑的法官也会一辈子无法安心。有学者以充满人文关怀的语调写道:生命一次性让人对它珍惜;生命的美好使人为它感到伤感;死者亲属的伤痛使人同情;罪犯临行前的恐惧让人怜悯;一旦错判难以纠正使人感到后悔;任何罪犯都有可以让人宽宥的原因。总之,生命是宝贵的,一旦一个人的生命被剥夺,一切就无从谈起,所以从上面的五个方面我一一论述了我认为中国应该废除死刑的理由。可是从现在中国的国情来看,中国废除死刑仍然是任重而道远的。但是死刑已成为强弩之末,丧失了昔日的威风,废除死刑是人类法制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刑罚改革的大方向。 废除死刑是历史的必然,因此我依旧会充满信心,我相信死刑会走向它的终点,走进历史博物馆,终究有一天中国大地上不会再出现死刑![参考文献]1、崔敏:《死刑考论—历史 现实 未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陈琴:《刑法中的事实错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3、何显兵:《死刑的适用及其价值取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4、黄晓亮:《暴力犯罪死刑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5、李交发:《简论沈家本的废除死刑观》,载《现代法学》2005年版。6、赵秉志主编:《中国废止死刑之路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7、赵秉志主编:《死刑改革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写给死党小作文毕业论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对作文都不陌生吧,借助作文人们可以反映客观事物、表达思想感情、传递知识信息。你知道作文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六年级毕业作文9篇,欢迎大家分享。

时光飞逝,转眼间六年的小学生涯即将结束,在这六年经历了许多喜怒哀乐的事,我也交了许多朋友。这些朋友在我伤心的时候,鼓励我,安慰我,许多老师教导我做人做事的道理,让我在这六年里成长了许多。小学毕业并不意味着一个结束,其实这是人生的一个新的起点,下一段会有友谊相伴,下一段更有丰富精彩。

毕业后也许我们相会不能,即使偶然的相会也得离去匆匆。只愿在未来的日子里,能微微地递来一个笑容,让如今的岁月留存心底,不求又有如何的回忆。也许我们还将作为校友返回母校,也许能在一起合影留念,但定难全数而归。有的是脱身不能,有的是今世难回,怎能梦想是谁?也许是你,也许是我。如果,就象现在;如果,握手不能,点头不能,就让我们的目光对流,作为人生,也不可奢求。

在六年中,我最想念的就是同学。你们,给了我欢笑,给了我忧伤,给了我鼓励,给了我阳光,给了我无限财宝。你们是陪伴我这棵小树苗的绿荫,你们是帮助我这只小鸟的黄鹂,我永远与你们成长!在忧伤的时候不要忘记我,在欢笑的时候也不要忘记我!不要忘了你还有一个惦记着你的小学同学,和一份永久的想念!

在六年中,我最不舍的就是母校。您就像我的家,我来到你身边,就像一只迷路的小兔找到它熟识的那片蘑菇,就像一只小船回到大海的港湾……常常想着毕业,当离开时,又有些不舍。母校啊,请将我的一份留念挂在您的心头,要知道还有一个赤子在想念您!

同学,是你们给了我快乐,给了我美好的岁月。是你们伴着我玩,伴着我笑,伴着我伤心。是你们给了我快乐,为我的小学岁月,弹了一段美妙的交响曲。谢谢你母校,有着这样一群快乐的"小花",伴着我,伴着我一起成长,一起走过这个年少无知的时期。在这里我们只有那纯纯的情,无私的爱,心情的笑,放声的哭,最真最真的自己。

六年时间,说短不短,说长也不长。在这六年的喜怒哀乐中,我们度过了一生中最快乐的阶段——一段充满欢声笑语、真挚情感的小学时光。

一年又一年,风风雨雨;一日又一日,日起日落,母校的厚爱渗入我的心底。昨日,我在这儿认字写作;今日,我在这儿茁壮成长;明日,我将从这儿起飞,塑造光辉亮丽的未来。青春的脚印留在校园的小路上,笑语欢歌,留在花坛的馨香中 母校的每一个角落,都珍藏着我们的身影,弥漫着我们的幻想,让我们永不忘记。春雨绵绵,点点滴滴,激起思念的涟漪;绵绵春雨,丝丝缕缕,牵着我们永远的朋友。

小学生活,我们共同走过。今天,我在这里,向我们的母校道别,向母校的老师们道别,向朝夕相处的同窗们道别,也向这段不能忘怀的岁月道别!

一页又一页,翻过彼此曾经的过往;一叶又一叶,数下流星划过的夜空。抬头,看清每一张熟悉的脸庞,我把梦想拾掇,只记得青春曾来过,属于我们一起的时代。也许今后的路要一个人走,也许多少美好都成了回忆,只是我的心啊,都永远留在这,留在只属于我们xxx班级的记忆里。

六年的时间,既不多,也不少。同学们都彼此希望时间能够停止,不再向前流动。然而时间依旧那么不紧不慢的再走,竟如流水一般地从我们指缝间流去,"滴答滴答"声中流去。当我们发觉想要去抓住它时,它已经消隐无踪。"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悲欢离合。"我们即将迎来生命中第一个"离"。心中有太多太多的不舍,太多太多的惜别。我们每天上学,每个人依然笑得那么灿烂,仿拂有千万朵鲜花同时绽放。但我们心中清楚,每个人的心里,其实都有一种淡淡的惆怅。

不知不觉间,我就进入小学六年级了,还有三个多月的时间就得步入中学的殿堂。在这小升初的过渡段里,来自外界的压力越来越重。

面对这样的生活环境,首先想到的就是要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良好的心态。其次是不应该否定自己,迎合别人的口味,在那种否认自我,肯定他人的潜意识下,只能让自己更加迷茫而已,最终迷失自我。我认为得去思考你应该思考的东西,去关注你应该关注的东西,让一切陈腐、琐碎与迷惑远离自己。

有一些不良的现象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这些现象是能够引起我们深思的。比如,作业的抄袭。随着六年级的来临,学习压力不断增大:考试、预习、复习、背诵、默写、练习……在平时的晚自修这段时间,效率慢的同学可能无法按时完成作业,还有的则是冥思苦想想不出来,于是,那些同学只好拿着别人的本子“借鉴”一番。

其实,每次作业都是暴露问题的时候。在完成作业时,遇到了不明白的题目,不是先往同学的'作业本上瞟,而应该先独立思考问题,如果还是不能理解,干脆空在那儿,等评讲之后自然会明白。如果实在不愿意放弃的话,可以向老师或者会做的同学请教解题思路,待自己清楚过后,还可以通过举一反三的方法来巩固知识点。

用正确的学习态度统领学习活动,这才是正确的方法。我想,我们所需要的是掌握知识,培养能力,而不是表面上的成绩好。

一、审清题意,明确内容

就是仔细分析作文题目,弄清题意及要求,明确写作内容及范围等。审题有以下几种简妙的方法:

(1)短题补充法

题目越短,范围越大。审题时,用“补充“的妙招来对付它!如《雨》:

①在前补充:春雨、夏雨、秋雨、听雨,一场暴雨、一场及时雨……

②前后补充:春雨贵如油、春雨也恼人、暴雨过后、秋雨绵绵……

③在后补充:雨后、雨思、雨夜、雨中情、雨的诉说、雨季来临……

补充的文字只是帮我们审题用的,如果没有要求我们补充到题目上去,就不要随便写上去,不然,是要扣分的。如果明确要求我们把文题补充完整后再作文,那就把补充的文字写上去。

如果补充好了几个文题,就选你认为最有话可说的那个,或者选你最先想到的那个。

(2)长题抓关键

一个长题目或者一段习作要求,我们只要抓住它的关键词,围绕这个关键词来分析就行了。一般来说哪个词起“强调”作用,那个词就是关键词。如《铁面无私的赵大爷》关键词就是“铁面无私”,选材时就必须围绕它来展开。

(3)联想法

联想,就是由甲想到乙。对具有象征意义的题目,如《圆月》、《白杨》、《长城颂》等一类题目,就要用联想法来审题,迅速由题目中的事物,联想到另一个与之相类的事物。如由“圆月”联想到台湾同胞胞;由“白杨”联想到扎根在边疆的建设者;由“长城”联想到战无不胜的人民解放军……

(4)想象法

想象,就是虚构、创作,把无想成有。对于需要发挥充分想象才能完成作文的题目,如《20年后回母校》、《假如记忆可以移植》、《我飞上了月球》这类题目,所写的事物并不是发生在眼前的现实,那就要运用想象法来审题,迅速把自己记忆中的有关事物进行加工,创作出一个全新的故事。

二、确定观点,选择材料

1.确定观点

明确了要写哪件或者哪几件事以后,接下来就要确定一个观点(中心):如“第一次XX”,在选择的这个“第一次”中,你主要是想通过写这件事表达什么?是表达充满了乐趣,还是表达体验到了辛苦?这就是要确定的观点。

千万记住:只能从中确定一个做观点。

2.选择材料

观点确定以后,就要围绕这个观点选择最典型的材料来写。如写《第一次做饭》,如果确定的观点是:做饭也充满乐趣,就可以从做饭时“增长了知识”、“学会了本领”、“受到了表扬”等方面选择材料来写。若确定的观点是“体会到妈妈做饭的辛苦”,就可从做饭“很繁琐”、“夏天做饭热”、“很劳累”等方面选择材料来写。

三、按顺序写作,详写重点

1.按序写作:就是按照一定的顺序来写。

2.详写重点:在叙述中,对最能突出表现观点的重点事例要不惜笔墨详写清楚。对最能突出表现观点的关键之处,要善于抓住主要人物的语言、动作、神态及心理活动,进行细致刻画,就像电影中的特写镜头一样。

四、照应开头,写出所感

1.照应开头: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联系开头部分的内容,再次使用开头部分的重点字、词来写。

2.写出所感:“所感”指感想、感受或感悟。也就是说,通过以上正文部分的叙述,你取得了什么经验?吸取了什么教训?受到了什么教育?得到了什么启迪?有什么体会?产生了什么想法?有什么愿望?悟出了什么道理?等等,这些都是“所感”,选一个写出来,就能突出观点或升华观点。

五、认真检查

写好后,看看文章中是否出现错别字、丢字落字现象,标点符号是否正确,用词是否恰当,语句是否通顺连贯,发现问题动笔改一改。

人的一生要经历无数次的毕业,这已经是我们的第二次毕业了。每一次毕业都意味着要离开我们的同学了,意味着要离开与我们朝夕相处的学校了,意味着我们要一步一步地走向成功的未来了。

我刚到学校的时候,懵懵懂懂的,对周围的一切都很陌生,遇见自己不认识的大哥哥、大姐姐十分害羞,而那些大哥哥、大姐姐却十分热情,让我感到了亲人般的温暖,我们虽然不是亲人,但胜似亲人。

那些大哥哥、大姐姐更是我的良师益友,在我学习中遇到有弄不懂的时候,我总是虚心地向他们请教,他们不论多忙,总是耐心地给我讲解,帮我解决问题,战胜困难。

在母校中除了有亲爱的同学,还有令人敬爱的老师。我们的老师更是和蔼亲切、平易近人。她是整个学校鼎鼎有名的好老师,对我们的要求十分严格,但她在教学中却又像一个童心未泯的小孩,她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和我们“玩”,让我们在愉快的玩耍中不知不觉地学会知识,她就是这样一个集严谨和活泼于一身的矛盾体。

我想,到了初中,我一定还会再遇到一些可爱、善解人意的朋友,一定会遇到一位受人尊敬的老师,一定会不断进步,不断地走向成功的。

我永远无法忘记这难舍的师生情、同学情。我想,等到毕业典礼的那一时刻,我一定更不舍得离开这座充满欢乐、充满亲情的学校,更不舍得告别关心我的老师、友爱我的同学,一定,一定……

亲爱的同学们,敬爱的老师,温暖的母校,虽然我们即将分别,但我永远忘不了你们,永远,永远……

还记得那天,是我们最后一次踏进小学校门。看着低年级刚进校的同学,不禁想到自己。拉着爸爸妈妈的手,背着自己喜爱的新书包,踏着欢快的步子,像一只小鸟一样,叽叽喳喳说个不停。可是时间将我们拉回现实,我们的步子没有那么欢快,那步子却带着点沉重和忧伤。

和死党像往常一样走进校园,心里却想:时间,你能不能走得慢一点,这是我们最后一次一起走。虽然这条路已经走了不止一次,可是这次却希望这条路没有尽头。还记得以前和死党走在同一片天空下,一起追逐,一起大笑,一起成长。度过无数个绚烂而又单纯的时刻在熟悉的校园里,慢慢却变成了永远的回忆,埋藏在心底,那个最柔软的地方。

走进教室,和平常一样,大家吵吵闹闹,只是谁也不愿提起毕业这件事。也有一些感性的女生,眼泪在眼眶里打,可是硬没让它流下来。或许我们在那一天,我们都长大了。懂得掩埋自己的情绪,可是谁又都明白,对彼此的不舍。

“留些记忆吧,在脑海里;说些话语吧,在内心里;唱首老歌吧,在空气里;写些文字吧,在岁月里。”这是在一本书上看见的一句话,很简单的一句话,却又是我们最不愿听或者看见的一句话,因为这句话代表着分离的到来。那一天我们毕业……

时光飞逝——从小毛头变成小大人可不是容易的一件事呢……

这也代表我们即将走过小学,成为初中生了…可以说这六年过的的有喜有悲呢!

从幼儿园幼小不懂事的我到现在的我,不对!应该说现在长大的我;虽然说,不是走过许多坎坷辛苦,但也是经历了很多人情世事,这也带给我许多领悟,例如:体会父母的辛苦、体恤他人的困境、学习帮助伤残人士、学会储蓄、学习有耐心的对待他人……等,这些都能说是在我长大的过程中,很重要的“肥料”呢!

在时,我们遇到了一位和蔼可亲的老师。老师姓“蔡”,虽然上老师的课有时很有趣;有时很严肃,但,这位老师还是我心中的良师益友呢!

幻想着初中以后的生活,也想着即将到来的毕业,让我每天处于一个期待的心情里,希望毕业;更期待毕业后的生活;但,我却有种又喜又悲的感触……

时光匆匆,转眼间我就已经读六年级了,这是小学的最后一个阶段了,所以我要更加珍惜时间。六年级意味着我们快要毕业了,我们已经迈出成功的第一步了,一寸光阴一寸金如果在这时候我们还不好好学习的好,那此生就会有遗憾了……

现在我已经规划好时间了:周一到周五去学校,早上读书,看书,中午小睡一会,起来写作业,复习今天学的人内容,下午专心听讲,晚上写完作业后看看书,到时间就睡觉。周六先写完周末老师布置的作业,再和同学出去玩一会,回家后,把一周学的内容复习一遍,写写练习……

鲁迅先生曾说过时间就像海绵,如果你愿意挤它就愿意出……现在是六年级不同以往了,以前还有时间复习,还可以考不及格,现在不行了,准备面临小考,没有什么时间复习了,也不能考不及格了。现在最重要的是静下心来想学习的事,不关我们的是我们就不要想。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我已经清楚了,时间已经不多了,好好珍惜在小学的时光。如果你不努力,等你小学毕业后,你会想起小学的事就会有遗憾,就会后悔:“为什么当初我不好好学习?”

因为是毕业班学生,所以压力大了,考不得好的学校,怎么对得起家人?怎么对得起以往教过我们的老师?只有好好学习,只有努力才会有收获,才会成功!困难像弹簧你弱他就强,我们要知难而进,争取考得好成绩,考得好学校报答我们的父母,报答教过我们的老师~!

今天,我是真的真的毕业了,到现在我才真正明白“毕业”这个词的含义。“六年圆梦在今朝”,六年的在学业上的奋斗为的就是今天的一个毕业考;六年的相聚与情谊就为了在离别时送上一个最美好的祝福。这六年最让我感谢的只有老师与同学。

昨晚,是我与小学的师生在一起的最后一个晚上,尽管已七点多,可外面的天空依旧微亮,我在教室整理完书本后,走到了教室门口,班主任在最后一刻写好了同学录拿给了我,当时我有些惊讶,这两张同学录是一个新期前拿给老师写的,原本以为她们早已忘了,可最后一个晚上她们还是记得要把同学录写好给我们。我从教学楼到寝室的路上都在看,眼眶在不经意间湿透了。老师的字神采飞扬,里面流露出他对学生深深的爱,表露出我们大家在一起的四年时光对他来说弥足珍贵。老师说,她会永远支持我、祝福我,希望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道路上我能越走越好!我鼻子酸极了,一想到六年的相聚将在明天结束……

我放下同学录飞快地跑到寝室,老师让我们早点休息,明天考个好成绩!可我们又有什么心情休息,我们要在寝室载歌载舞,一首四位六年级同学唱的《相亲相爱》记载了我们六年的历程,我们疯到了10点多吧,一切都已安静下来,我们各自讲述了六年来的往事,说出了自己的心里话。人们都说上天是偏心的,可我觉得上天对谁都是公平的,它在眷顾我们,让我们顿时觉得自己长大了许多,因为它让我们懂得了珍惜眼前人,不要失去了才懂得珍惜……

今天我是真的毕业了,考试结束的那一刻,语文老师和班主任来教室向我们道别,老师走出教室的那一刻,一大群同学围住了她们,语文老师说:“快向李老师道别!”他们是用来喊得,那喊声里饱含着无限依恋,李老师只是回过头来笑看了最后一眼,眼睛通红,疾步走向办公室。老师,我们忘了,忘了下学期我们已不再相聚在这里;老师,当了您四年的学生,我们喜怒安乐一同走过,我们班的同学也许天生就是那样调皮,经常惹您生气,可我相信这一份天真与可爱一定让您刻骨铭心……校车开走了,一个声音却在校园里回荡:要常联系!

“别管以后该如何结束,至少我们曾经相聚过;不必费心的彼此约束,这不需要言语的承诺,六年的相聚、六年的情谊,这对我们来说都已足够,不管将来你身在何处,你永远在我心中……”好朋友提着行李包,第一次看见她对着我哭,他中学要去嘉兴上,一定要常联系我,一定要……

有这样一个班级,瞧,毕业照上的同学笑的多么灿烂,可他们已不再是那从前幼稚的娃娃,他们已成为那朝气蓬勃的少年;瞧,毕业照上的老师多么和蔼,可他们已不再像以前那样年轻。六年的承诺、六年的相聚、六年的情谊让我长大了许多真的长大了许多,他让我懂得:人生的意义在于奋斗,唯有奋斗才能让你过得充实,才能让你成为一个顶天立地的人,人生没有彩排,珍惜当下拥有的一切才能拥有美好的未来。老师的鼓励、朋友的信任、同学的祝福会让我走得很远,进入中学后我会带着所有人的鼓励与祝福去奋斗,我会在人生的重点上踏踏实实的做人、认认真真的做事,我坚决不会因为自己一时的失败而沮丧,我会笑看人生,让一切甘拜示弱!带着梦想启程,披荆斩棘,勇往直前!

作文:我失败时死党给我鼓励,细节扩写扩写的方法1、在熟悉原文的基础上,深入思考,合理想象.因为扩写的基础是原文,而主要人物和事件是已经明确的,在扩写时,不能离开原文而随意地去编造,更不能改变原文的中心思想.因此,进行扩写时,首先要熟悉原文的内容在这基础上,可紧扣原文的中心思想,抓住主要情节,对原文没有明确交代,或写得不够具体的地方,要深入思考,多问几个“怎么样”,并作出合理的想象,来充实文章的内容.2、扩写后的文章应比原文更加具体、生动、形象.为了使扩写后的文章更加具体、生动、形象,一般要把原文的叙述改为描写.可以增加环境描写和人物外貌、神态、动作、心理活动等描写.也可根据想象补充一些细节,还可以适当增加一些议论或抒情的内容.3、要防止因为扩写需要拉长篇幅,而硬加硬凑内容,或把语言写得啰嗦重复,同时在扩写时,对原文的枝节可以再生发,产生新的枝节.但原文的主干一般不必要动,以免改变愿意,失去扩写的意义.

1.不管未来有多遥远,成长的路上有你有我;不管相逢在什么时候,我们是永远的朋友。2.不管未来有多久,请珍惜相聚的每一刻;不管过了多少个春秋,我们是永远的朋友。3.与你同行,回想起我们曾拥有过的共同理想;与你分手,憧憬着我们重逢时的狂欢。4.同学啊,让往日夕暮中那些甜蜜的低语,都埋在心底,化作美丽的记忆吧!5.光阴似箭,一转眼,6年的同窗生涯已成为过去。但教室里,还回响着我们朗朗的读书声;操场上,还留着我们奔跑矫健的身影。这里的草坪、小溪、竹亭,是我们永远依恋的百草园。6.毕业了,多么想留住那些温暖的日子,但又多么渴望着能早日投进生活的洪流。那以往的同窗生活,是一串甜美的糖葫芦;那迷人的甜与酸,将永远回味不完。7.我的朋友们,我们要暂时分别了;“珍重”的话,我也不再说了。在这欲去未去的夜色里,努力铸造几颗小晨星;虽然没有多大光明,但也能使那早行的人高兴。8.如果我能,我愿将心底的一切都揉进今日的分别。但是我不能啊!那么,就让我们以沉默分手吧!要知道,这是一座火山的沉默,它胜过一切话别!9.拥有一颗年轻快乐的心,给别人一个灿烂的微笑,给自己一个真诚的自我,给学业画个完美的句号,给事业点个漂亮的开场。让我们扬起风帆,共赴风雨。不要忘了我,朋友!10.用智慧描绘生命的画板,用勤奋书写人生的坎坷,用汗水浸润青春的旅途。你的明天不一定会灿烂辉煌,却一定充实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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