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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入刑问题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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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入刑问题毕业论文

一、家暴辩护的答辩状如何书写?首先要写明标题,标题为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其次就是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同时还要写明答辩的事由,然后要写明呈送的法院,并且表明年月日以及答辩人的姓名,最后附上证据。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3、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查资料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近年来有进一步增多趋势,其呈现出的特征、产生的后果令人堪忧。严重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稳定和,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针对家庭暴力产生的内在原因加以解决,尽快建立

法律分析: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实施者使用暴力公然贬低其他家庭成员人格,破坏其名誉,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家庭暴力实施者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或致人死亡的,按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浅论家庭暴力----对“李阳家暴”的关注与法律思考摘要:随着李阳家暴事件的愈演愈烈,“家庭暴力”这个冷酷残忍的词又再一次走入公众的视野。当前,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家庭暴力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严重地侵扰着家庭的安宁,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并且使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和保障人权,特别是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全球性课题。关键词:家庭暴力 成因 法律保护 法律思考9月4日是个疯狂的日子,“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对外籍妻子KIM实施家庭暴力的消息,在微博及多家论坛疯传,引起众多网友围观。微博中,“丽娜华的Mom”如此解释李阳的名言“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打我老婆的脸。署名“丽娜华的Mom”的网友发微博称:“李阳,你需要帮助。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我担心我丈夫和我家庭的未来。你孩子需要她们的爸爸。我不知道怎么办!”微博中还附有一个外籍女子额头被打肿的照片,以及膝盖、耳朵受伤的照片。在微博上,“丽娜华的Mom”多是用英语在写微博,翻译成中文后,言语比较哀怨,如“It would be easier if love had just disappeared the minute that your hand struck my face, but it did not. Seeing that you were having make up applied for TV appearance while I was in hospital hurts more than your slamming my head on the floor.”(如果爱可以消失在你的手击中我脸的那一分钟,一切将会简单得多,可惜没有。当我在医院的时候你却涂脂抹粉为了在电视上亮相,看到这样的你比你让我的头撞击地面更让我受伤。)“李阳妻子遭遇家暴”的消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同时又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的深刻思考。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球公害而为世界各国所关注。有资料显示,中国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美国每年有4百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泰国曼谷50%的妇女经常遭受丈夫的肉体摧残;我国台湾地区有20%—30%的上层家庭存在暴力行为。在我国国内,广东省妇联在广州等11个城市1389个家庭进行入户抽样调查表明:有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有存在丈夫对妻子施暴。郑州市妇联在近3年所接待的上访投诉中,近1/3是家庭暴力案件。只有了解了家庭暴力的成因和现状,才能对症下药,防治并最终根除家庭暴力。一、 家庭暴力的成因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结合中国的国情,其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几千年的封建残余的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而且“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同时重男轻女思想也在家庭暴力中凸现出来。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2、婚姻家庭个性方面的原因婚姻质量差,婚姻基础不牢固。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和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如第三者插足、二奶现象。当其他家庭成员难以容忍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的时候,可能采取极端的行为。由于心理变态而发生的家庭暴力,这种情况可分为:无情型变态人格,子女往往成为家庭暴力侵害的主要对象;偏执型变态人格,容易怀疑配偶不忠,并采取暴力行为“教育”。3、法制观念淡薄,受害者软弱,不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们的法制意识不强,与家庭暴力形成有很密切的关系,他们通常认为夫妻之间打架不犯法,一般公民认为俩口子打架是私事,说什么:“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白天同吃一锅饭,晚上睡觉同枕头。”往往在夫妻之间打架时,邻里朋友劝上几句了事;而基层干部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夫妻打架报警,警察来了也是一样,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处理问题上有法不依,缺乏公正力度,导致家庭暴力不仅得不到有效制止,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威风。4、我国的法律救助略显薄弱我国现行法律打击和控制家庭暴力方面处于消极和被动状态,虽家庭成员遭受到遗弃、虐待或伤害已纳入犯罪范畴,但这些案件仅是自诉案件,司法机关是不告不理,只有造成重伤或死亡时,司法机关才主动追究,那么,出现重伤以下的案件,由于受害方慑于强者的威性不敢告发,司法机关就决不多管“闲事”。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告到基层司法部门,均认为“家务事不好管”一劝了之,侵害方不会受到任何制约和制裁,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司法保护,回家之后,反遭之报复,迫使受害者忍气吞声,致使侵害者更加有持无恐。二、 我国目前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现状我国目前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有:《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婚姻法》中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民法中处罚和赔偿条款依据不足,刑法中没有“家庭暴力罪”等罪名来惩治,以致伤害未达到轻伤以上的无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些规定的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三、关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1、加强反家庭暴力行为的立法,依法预防家庭暴力。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我国应当从整体上规划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其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增加反家庭暴力的内容和力度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家庭暴力法》。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出发,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必要的法律干预,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健全的法律来预防家庭暴力危害的扩大。2、发挥警力在家暴中的特殊作用。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机制,这些机构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配合的不协调,从目前看,为强化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置机制,还有必要强化警察在处理家庭暴力中的作用。现实生活中。公安司法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对已有杀人动机但未着手实施者,可先行治安拘留,实行边拘留边教育。3、促高社会道德水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同时也通过教育使每个人懂得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的重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获得别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尊重。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弱势群体———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笔者认为,完善的立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坚实的基础和后盾,完善的司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有力的执行力保障;有效的司法干预机制能够以法律为受害人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认真对待家庭暴力的产生和激化,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对待施暴者,并加强对施暴者和受害者的法律教育,家庭暴力就会得以制止,社会也会更加和谐。参考文献:1、江珊:《家庭暴力缘何阴影不散》,《兵团工运》,2006年第一期2、丁海霞:《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及预防》,《解放军健康》,2006年第三期3、李思奇:《论家庭暴力的特征原因及解决方法》,《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三期 4、张秀玲:《农村家庭暴力探析》,《甘肃农业》,2007年四月版 5、赵丽葳:《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思考》,《理论研究》,2005年第二期

家暴法律如何判刑?回答:根据百度文库名客之家回答的内如下“家暴立案的有效期是根据实际伤害和判决后果而定的,如果造成轻伤的可以在5年内起诉,如果是重任的可以在10年内起诉,如果是造成死刑的可以在20年内起诉,具体情况要根据追诉时效来认定。家暴立案的有效期是多久?家暴立案的有效期是根据实际伤害和判决后果而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另外,造成轻伤的才可以判刑,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受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要求,对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我认为回答正确,法用定量准确。注:该引用文来源百度文库。作者:名客之家。网址连接:网页链接!

毕业论文家暴

按理说没问题!

我就是家暴的受害者,被他打的脚骨折了,在我受伤的一个星期里他还是非打即骂,我找谁呀,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从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危害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15%左右,但却属恶性暴力案件,危害性极大,能被社会所关注和对施暴者给予应有的制裁。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由于长期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据调查,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75%。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惩治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二、家庭暴力的成因(一)立法不完善和执法不严格家庭暴力的解决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1)对某些家庭暴力行为,即使已构成犯罪,社会也不能主动干预。(2)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没有法律规定,是使家庭暴力问题难以解决的另一原因。(3)对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暴力如婚内强奸行为,立法当前尚是一片空白,使司法实践无所适从。执法不严格,使得家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国相关法规本来就不完善,再加上执法不严,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司法人员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110”出警后得知是夫妻打架掉头就走;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却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处处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正是这种“放纵”使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二)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观念的影响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传统的家庭观、婚姻观以其强大的惯性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方式,严重削弱了我国现有的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为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1)施暴者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秉承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国法不及于家”的思想,认为家庭之间的事是私事,其他人无权管“,打家里人不犯法”(。2)受害者往往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控告,他们宁可牺牲个人的安宁也不愿破坏家庭的稳定。于是,他们选择了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态度。可正是这种逆来顺受使暴力一步一步升级,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介入。(3)对司法人员而言,对他们影响较大的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观念。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三)社会控制手段缺乏有效性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手段政出多门,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中国目前存在多元化的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理机制,除司法机关外,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还有各级妇联和工会中女职工委员会及农村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等。但这些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致使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三、家庭暴力的对策目前形势下应该立足于现实,用足和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勇于突破和创新,建立一个多渠道、全方位、具有中国本土化特点的反家暴模式。具体有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层面。我国现有的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既有实体性的规定,也有程序性的规定,且有针对某具体问题制定立法的先例,这为制定专门的单项立法奠定了基础。各地方的行政规定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补充已有法律法规的不足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各地方立法的制定也有利于促成全国性法律的出台。我国立法机关还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二是行政干预层面。一方面推动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纳入对受害者的保护性措施;一方面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反对家庭暴力中法定职责的规定,将反家暴的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如公安、妇联、民政等政绩考核的指标,推动这些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社会救助层面(。1)推动社区调解是预防和制止家暴有效而重要的途径(;2)建立零家庭暴力社区试点,在社区内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培训(;3)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社区、单位、妇联、民政、医疗、心理救助、法院等各部门的作用,并加强多机构的联动与协作,使之环环相扣,使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救助、证据收集、制裁等得以有效进行。(4)办法律热线电话、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为全国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为贫困女性当事人、严重侵犯妇女权益以及重大典型案件的女性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6)对中心接待咨询及代理案件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其中重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意见,并提交立法建议,推动法治建设,并通过出版和发表相关书籍与文章,以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参考文献:[1]杨根乔.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合肥学院学报.200(86).[2]凌志东.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2).[3]高莉,郑晓斌.论家庭暴力.法制与社会.200(811).[4]罗萍.中国家庭幕力的现状、原因及法律措施浅议.新疆大学学报.1997(4).[5]孙彬,姬新江.婚姻家庭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家庭暴力毕业论文题目

法律性论文答辩范文

论文陈述可以很好地组织和发展论点,并为读者提供关于论点的“指南”。

论文陈述包含以下内容:

1、陈述你对这个主题的主要观点

陈述观点时一定要表达一个主要思想,并陈述你的立场或看法。关于主题,需思考:

2、给出几个支持主要观点的理由

理由要写清楚,一定要用符合逻辑的事实和证据来支持这个理由。

3、给出一个与主要观点相反的观点

一个好的论文陈述要承认论点存在另一面。所以,同学可以在论文陈述中给出一个反论点。

论文陈述写作示例:

1、首先,从一个问题开始。例如:互联网对教育有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吗?

2、其次,表明你对这个问题的立场。例如:互联网对教育的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

3、最后,发展你的答案。例如:互联网使用的负面影响被其对教育的诸多好处所抵消:互联网有助于学生和老师更容易地获取信息、接触不同的观点,以及这是一个灵活的学习环境。

1、网约车违约的法律问题研究2、论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研究3、我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讨4、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以XX县为例5、校园暴力的成因及法律预防6、论我国持有型犯罪的立法缺陷与完善7、论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权益保护8、论法律行为和情谊行为的区分9、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问题研究10、论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限制制度11、论共同犯罪中刑事责任的扩散12、论合同诈骗罪13、论网络时代的隐私权保护14、企业高管人员适用劳动法问题研究15、网络交易平台消费者保护法律责任以上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1 “郎顾之争”的法律分析 2 论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3 论民事纠纷证明责任 4 论民事诉讼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5 论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6 论名誉权的损害及其法律责任 7 人民陪审制度问题研究 8 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9 论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10 国有企业MBO的法律分析 11 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 12 论网络世界“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13 论我国破产制度的完善 14 我国信托业发展的法律环境探讨 15 信托关系当事人法律地位探析 16 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与处理 17 电信互联互通的法律思考 18 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重构研究 19 各国信托业比较研究 20 关于刑讯逼供的理性思考 21 合法垄断刍议 22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 23 环境民事侵权的规则与救济 24 计算机软件最终用户法律责任探讨 25 家庭暴力问题浅析 26 建立中国宪法法院—探析与重构 27 论保险代位权 28 论辩诉交易制度在中国的建立 29 论表见代理 30 论不安抗辩与预期违约 31 论不当得利之请求权 32 论沉默权制度 33 论程序正义 34 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35 论驰名商标与域名保护争议中的冲突与解决 36 论大陆法对清末法制形成的影响 37 论代位执行 38 论单身女性生育权 39 论单位犯罪主体及其处罚 40 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重塑 41 论缔约过失责任 42 论动产抵押权的效力 43 论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公司中的应用 44 论法律解释 45 论法律行为在法律关系中的意义 46 论非法人组织 47 论非法证据 48 论夫妻财产制度 49 论腐败与法制监督 50 论妇女权益保障 51 论格式合同及其规制 52 论根本违约、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 53 论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54 论公司法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以一种价值比较之角度 55 论公司合并 56 论公益诉讼 57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保护 58 论共同犯罪 59 论共有知识产权 60 论国际私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 61 论国际直接投资之国际法调整 62 论国民待遇不构成WTO体系的基本原则 63 论合同的撤消权 64 论合同的效力 65 论合同无效 66 论合同诈骗罪 67 论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原则 68 论环境法制建设 69 论缓刑制度的适用 70 论回避制度 71 论会计信息失真及其法律责任 72 论婚内强奸的认定 73 论货物贸易中的国民待遇适用标准 74 论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

家暴为论题的毕业论文

现在的暴力家庭越来越多,使孩子们成长在一个苍白的童年里,没有美好幸福的家,忍受着同学的嘲笑,使孩子们心里上受到严重的心灵创伤。有的父母因为一些小小的矛盾而闹上离婚,为了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而闹上法庭深处 。我真的很想问那些父母能不能在做这些事之前想一想孩子,他们是不是真的给了孩子一个美好幸福的家园?想一想孩子看到暴力时,心里有没有受到创伤?想一想孩子需要什么?父母们都说爱自己的孩子,可他笭旦蒂秆郦飞垫时叮江们并没有想到在他们使用暴力的时候,为了得到抚养权而闹上法庭的时候,就已经对孩子造成伤害。这一切的一切对孩子来说是多大的伤害啊,父母应该为孩子建立一个美好幸福的家园,可父母不但没有,还让孩子成长在一个不幸的童年。

就例如现在,我的叔叔姨姨闹不和,叔叔总是打姨姨,叔叔还说爱孩子,可他并不知道自己正在做一件伤害孩子的事情。有一次,叔叔打姨姨时打到姨姨脚的血管,血像无情的眼泪一样涌了出来,这是一个多么惨不忍睹的场面呀,可这个恐怖的场面正正被孩子看见。姨姨的痛叫,孩子的哭声,好象象征着又有一个家庭将要破碎。这破碎的声音是多么的可怕啊,它重重地打在孩子那脆弱的心灵上。

其实除了上面这些,还有的孩子承受不了家庭的破碎而离家出走,更严重的是有的出现自杀的行为。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的栋梁,是父母的心肝宝贝,可就是这些说爱孩子的所谓的父母亲手毁了他们。

在这里,我代表孩子向天下间所有的父母呼出自己的心声:“爸爸妈妈,救救我,我不要成长在这个充满暴力的家,我不要听到同学的嘲笑。爸爸妈妈,请给我们一个没有暴力的家,好吗?”

令我后悔的一件事

今天是双周星期一,我们又要换座位了,我刚坐到位子上,习惯性地弯下腰向桌肚里查看。气死我了,又是一堆废纸,肯定是汪把手工课上剪下的纸条全塞进去的,真是个“垃圾大王”、“懒惰虫”。这样的事已经发生过几次了,今天我要好好地教训教训他!我气呼呼地走向小汪,指着他的鼻梁,吼道:“上次,我不是警告过你了吗,为什么你屡教不改,我告诉周老师去,你,去,快把纸条收拾干净!”小汪委屈地说:“我没有,这次真的不是 *** 的。”在同学们的指责声中,他噙着泪花,无奈地把桌肚打扫干净了。上课时,我像一个常胜将军正得意洋洋地坐着,只听到“咔嚓!咔嚓!”我顺着剪刀声向第一组瞄去。啊!原来是小沈在用彩纸剪窗花呢,桌肚里不一会儿就积了一堆的废纸。哦,我想起来了,上个星期小沈看不出黑板上的字,老师让他和小汪换了座位,我怎么忘了呢?我……我……,怎么这么糊涂?这么不分青红皂白地冤枉同学呢?哎,这么自以为是,还是个大队长呢!

“叮铃铃”下课了,我轻轻地走到他桌前,小声地对小汪说“对不起,请你原谅我。”“没事儿。”小汪耸耸肩,若无其事地说。

听了他的话,我更加感到脸上 *** 辣的。是呀!从此我得处事冷静,不能再那么冲动了。

一件令我后悔的事

那是发生在实验小学的一件事。

那天下了第二节课之后,我对同学吴文丽说:“一会儿我们跳皮筋吧!她正在收作业,没有仔细地听我说话,就说了一声:“行。”

一会儿,她收好了作业,回到座位上,刚刚拿起课外书要读。我过去问她:“刚才不是说好了一起跳皮筋吗?”由于她刚才没有听清楚我的话,就说:“我说了吗?我怎么不记得呢?”我没好气地说:“我知道了。其实,你根本就没把我放在眼里,根本不把我说的话当一回事儿。”她连忙解释:“我不是故意的。”我打断了她的话。这时,同学们都跑来看,吴文丽面红耳赤,趴在桌子上哭了。

从此以后,我们的关系一直僵着,谁都不理谁。后来,我突然觉得这件事我做错了。一次,我想向她道歉,但是话到了嗓子又咽下去了。虽然我想与吴文丽和好,但是我要面子,道歉的话实在说不出来。

有一天,她结结巴巴地对我说:“你……你能原谅我吗?”我咬了咬嘴唇,微微地点了点头。我想:明明是我做错了,她为什么向我道歉呢?

我很后悔。因为我不团结,不尊重别人。我想:“老师天天讲,要宽容别人。我为什么就不能做到?难道只让别人宽容自己?

虽然我与吴文丽和好了,但是我转学了,与她见不上面了。我希望还能和她见面,向她真诚地说一声:“对不起,我错了……”

我后悔的一件事

“啊,这个人就是娘,啊这个人就是妈,这个人给了我生命,给我一个家……”每当我听到《母亲》这首歌时,就对母亲心存敬意,在我心里,母亲是神圣的,可我对我的母亲也存在歉意。事情是这样的:

那是下午放学的一天,由于在学校里有不开心的事,所以我有些心烦意乱。回到家后,妈妈像个“抱鸡婆”一样唠唠叨叨:“庆庆,今天冷不冷?”“中午吃什么?妈妈给你做……”“够了,我烦。”我把水杯一摔,朝我的房间走去,过了很久,我打开窗户,仰望蓝天,心里想:太阳笑得多么灿烂,白云自由自在地飘来飘去,我为什么不能心情好一点,不和我慈爱的母亲生气呢?想着想着,我恍然大悟:原来是我在学校惹出的矛盾和妈妈无关,我一进门,妈妈说的几句话也是出于好意关心我。这时的我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酸甜苦辣,真不是滋味。之后,妈妈关心我的一幕幕又浮现在我眼前:下雨天,妈妈打伞去学校接我,她淋着雨,把伞举在我头上面;我做手术治病期间,是妈妈鼓励我勇敢地度过难关,整天陪在我左右,我忍不住疼痛,甚至掐了妈妈几下,妈妈轻轻地抚摸着我的头,没有半句怨言……母爱的力量驱使我走到妈妈的房间,我轻轻的推开门,对妈妈说:“妈妈,您很关心我,但是今天我心情不好,让您生气了,对不起。”妈妈听了,嘴角有挂起一丝微笑,说:“没关系,孩子,人不贵于无过,而贵于能改过,‘知心姐姐’(卢勤)不是说过嘛,‘包容是人世间最大的美德’,妈妈心情不好时,你不是也包容了妈妈嘛。”啊,我的妈妈真是为善解人意的好妈妈呀!我——感动了,泪珠像断了线的晶莹的柱子从脸颊顽皮地流过。

每当我想起这件事,就很后悔,母爱大伟大的,是无私的,我不应该和妈妈生气,一定要孝顺我的母亲。

“我回来啦!‘爸爸叫道,接着就一 *** 坐在电脑前,玩起了QQ游戏-围棋.我在旁边斜着眼瞪着爸爸,想:又抢我座位,我找妈妈去!“君君(爸爸的小名),让卡卡(我的小名)玩吧!" *** (我给妈妈取的小名)说.“恩!"君君眼不离电脑的答道.~~~

30分钟过去了,1小时过去了,1小时30分过去了,2小时过去了,我已经问君君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次:你啥时给我上,我还要上创网呢!君君也回答了九万九千九百九十九次的:恩!了可还是没离开电脑.

*** 的暴力:(嘴上工夫+瞪眼)

“卡卡,去别地闹!" *** 说.“我不!"我还做在那儿.“难到你不想上创网吗?" *** 问.创网,我立马就上就离开了 *** 去上创网.哎!上当了!~~~~~~呜呜

“卡卡,去写作业." *** 说."我不"我扭过头说."咳咳" *** 瞪了我一眼."哦,马上!"我回房写作业了.

我的"暴力":(撒娇)

" *** ,我要吃冰激凌"我说."NO" *** 不同意.我撅起嘴说" *** "妈妈欣然同意.

这就是我家的"暴力",要不要体验一下?

由于孩子的素质不同,性格差异,家庭教育的方法也不可能千篇一律。

大多数孩子通过说服教育,是能够学好的,这类孩子就不需要打骂。但也有些孩子喜欢说谎作假,对错误千般狡辩抵赖,不打不足以引起孩子的重视,不打不足以对其心灵形成震撼,这时候打还是必要的。

当然打孩子,主要为了压压孩子的邪气,摆出一个架势,打几下就行了,绝对不可没命地没完没了地打。而且打后必须与孩子交流,说明打并不是父母的初衷,而是权宜之计。

打是为了孩子好,为了孩子改正错误,为了孩子的成长。让孩子明白为什么挨打,教育孩子要接受挨打地教训,不要白白地挨这次打。

如果说通说透了,也许以后就不需要打了。 尤其注意地是,做父母的绝对不能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动不动就打孩子。

这样会把孩子弄糊涂了,反而使孩子手足无措,挨了打也不知道是为什么,稀里糊涂的。既使打孩子也要注意保护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如果没完没了不管不顾地打孩子,会挫伤孩子的锐气,使孩子或者变为逆来顺受、忍辱屈从的小绵羊;或者产生逆反心里,播下仇恨的种子。 对待孩子的过错,作父母的应该明白,大多孩子是无知所致,给予及时的教育,使孩子明白事理,弄清黑白是非才是最主要的。

教育孩子要奖罚分明,奖是为了孩子坚持正确的行为,罚是为了孩子与坏的习惯决裂。要奖罚结合,过度惩罚会挫伤孩子的锐气,损害孩子创造的欲望,而奖励才能激发孩子创造的欲望。

罚孩子要就事论事,不翻老账,批评孩子父母意见要一致,言简意赅,无休无止的唠叨罗嗦只会引起孩子的反感,适得其反。 说来说去,还是这句话,尽量不要打孩子,即使打孩子了,也不能没完没了地打。

抵制“校园霸凌”

作者: 郭丽华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23日

校园本是教书育人之所,本应是学生汲取知识的乐园,但近年来的“校园霸凌”事件却给乐园蒙上了阴霾。校园暴力事件触目惊心之余,我们更应扪心自问,自己是否放纵了校园暴力的发生,是否仍对之视若无睹。抵制“校园霸凌”,断不是一句空话,而应落到实处。

作为学生最切身相关的场所,家庭承担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家长们不应一味关注孩子学习成绩,而应适时与孩子沟通,让孩子认识到校园暴力事件的可怕之处,让受暴儿童及时站出来,及时走出心理阴影。毕竟“校园霸凌”或多或少与家长观念有关。

而在这些校园暴力事件的背后,教育问题也随之显露,校方管理疏忽,安全体系漏洞扑面而来。“校园霸凌”不仅考验着家长,更考验着校方的良心。校园暴力事件给孩子造成的伤害,也是一种无奈,他们幼小的心灵中长出的仇视种子很难被单纯说教化解。

学校在这面前,应加大德育力度,鼓励学生举报“校园霸凌”,同时加大监管范围,让学生安全进校,安全回家。一些地方教育部门的不作为不应成为学校不作为的理由,学校应就自身机制深刻反省,改正并强化。

再进一步说,“校园霸凌”事件不能仅作为人们的谈资,更是一座警钟。发生过的事可以弥补,尚未发生的有待我们预防。司法机构并非只针对于成年人,它们的执法对象是全社会,法律的空白更应及时得到填补。

尽管学生涉事者为“未成年人”,但惩罚也不可少。至于让涉事者真正暴露在阳光下,受到应有的惩罚,才可能让“校园霸凌”事件真正远离儿童,让学生远离伤害。

“人之初,性本善”预防校园霸凌,只有让家庭、学校、社会各司其职,加大道德教育的同时,更要加大司法力度,将矛盾化解于无形,防患于未然,才可还给学生一片安全的蓝天,拥抱未来的精彩。

执安全之手,伴平安之风,享平安校园,得精神净土。抵制“校园霸凌”,从我做起。

家庭风波,在我们家算是很常见的了。

原因:奶奶耳朵不大好,时常听一句话听上七八遍都没听清;爷爷身体不大好,脾气又大,平时经常发火,言辞“不堪入耳”……在这个家庭,几乎每天都得泛起一些风波,每天都有。要说分歧,真是多得数也数不过来。

爷爷会因为奶奶的听力而恼火,爸爸会因为妈妈的自做主张而生气。我常常在做作业时,听到另一个房间,爸爸大吼大叫的声音,我似乎也呢感看到电话另一头妈妈“愤怒”的神情。

唉,为什么大家不心平气和地谈谈呢?不过,我也没什么权利这么说,因为我也和妈妈吵过架。我清楚地记得那个晚上,我的哭声、喊声,似乎能震动整个房屋。

妈妈打了我……那天,我心情很不好。在学校,又是那两个同学,把我气得晚饭也吃不下。

回到家后,奶奶告诉我,爷爷心情也不好,叫我不要惹他生气。但是,爷爷却处处和我碰钉子,拣我的错。

我更气了,下决心以不吃饭的方式以示反抗。而那天,正好家里来了很多亲属,菜又多,非常热闹。

我独自一人坐了20分钟,实在受不了了,只好去吃饭。这时看蓝,爷爷似乎已经忘了前时的恼火,对外很“友好”。

没想到我一走去,爷爷见了我,又唠叨个没完了。那时我就像一座即将喷发的活火山,我强制自己不要去听那些话,看自己的电视!后来,我就一直躲在屋里,谁也不让进来,没想到妈妈却找到了钥匙。

我本以为妈妈是来安慰我的,结果妈妈却指责我在那么多人面前,还不听话,连饭都不去吃。我和妈妈讲理,妈妈也和我“讲理”。

之后,我们越吵越厉害,妈妈就在众人面前做家法。我哭得上气不接下气。

但是,我多么希望中止这场风波啊,何必这样伤和气呢?那天夜晚,在舅奶奶的“搓和”下,我和妈妈谈了一夜。虽然当时哭哭啼啼的,但是我的新里是甜的!心平气和地谈谈,多好啊!其实在很多方面,大人不理解我们,我们也不理解大人。

这时需要什么?——沟通!我们大了,有些事,我们有我们自己的想法,而父母,又是另一种观念。这时需要什么?——交流!如果一个家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做到平时多沟通,多交流,那家庭风波还会有吗?多一片欢笑,岂不更好。

我有一个幸福的家 我们一家三口人,爸爸、妈妈和我。

我们三个可是号称武林门派中的“乐天派”。不信,听我说说你就可想而知了。

我们家呀,每个星期都少不了一场“家庭电视暴力大战”。这不战争又要开始了。

星期五晚上,我蹑手蹑脚的走向客厅,偷藏在墙角往客厅里四处张望,没看见客厅里有人,心底下便松了口气,大步走进了客厅。打开了电视,迫不及待地看起了我盼望以久的动画片,为了预防万一,我特地把电视声放的很小很小,以免让爸爸、妈妈听见(要是让爸爸、妈妈听见了话,我就要“永别”我的电视了)。

嘿,扫兴还是让爸爸这个“顺风耳”给听见了,他趁我不注意时,偷偷地把遥控器偷走了,我知道后对着房间大声叫道:“老子,想活命,就快点把遥控器拿来,不然的话,看小子怎么收拾你。”这时爸爸嬉皮笑脸的说:“丹丹好,丹丹乖,明天爸爸买果儿吃。”

啊……!他竟然把我当三岁小孩,我气的暴跳如雷看中爸爸手里的遥控就夺,没想到他却机灵的一躲,我把他扑到沙发上,爸爸急忙说:“君子动口不动手”。“哎呀,吵什么吵还让人睡吗?”这时,妈妈穿着睡衣,睁着朦胧的睡眼,走了过来,我赶忙坐好(在这个家里我和老爸都怕老妈,她可是“暴力高手”)妈妈走到钟前,眼珠都好掉出来,大声喊道:“啊……《暗算》开始了。”

急忙从爸爸手里夺过遥控,看起了影视频道,爸爸急忙走到妈妈身边说:“老婆大人(以前都叫“哎”)你看我都忙了一整天了,回来,就让我休息一下吧。”没想到,回报爸爸的却是妈妈的一个白眼。

真是老虎不发威当病猫了,爸爸叫道:“哎,你有没有听见我说话吗?”妈妈目不转睛的盯着电视说:“我都工作一天了,回来还要洗衣服……谁体谅我的辛苦。”眼睛看着他们就要吵起来,我急忙把他们俩个推开,摆摆眼镜,背着手,一本正经地说:“依本人的头脑想,最有权利看的应该是……”。

看着他们那一个个充满自信的样子,我不禁想哈哈大笑(但我没笑)“就是我”啊——为什么?为什么?……。 ……哎,一直到为了晚上九点多种,战争才平息。

这就是我的一个多彩多姿,丰富多彩的家,既有喜,又有忧,既有乐,又有悲的家,在这个家,使我感到了温馨与快乐,我喜欢这个幸福的家。

在我的家庭中,有暴力的爸爸,调皮的我,凶巴巴的妈妈,和蔼可亲的姥姥,四人一起生活得很好,当然也少不了偶尔的吵架。 那天,是劳动节,爸爸妈妈带我到云洞岩风景区爬山。我高高兴兴地回来后,突然,只听见爸爸叫我写作文,我皱着眉头偷偷地瞧了爸爸一眼,只见他瞪着一双大大的眼睛看着我,像个魔鬼。我连忙跑进书房,趴在书桌上抱着脑袋心想:作文作文,那个“魔鬼”整天就知道叫我写作文,现在,我只要一听见要写作文,脑袋就变得大大的。我望了望窗外,只看见鸟儿们成群结队悠闲自在地在天空中展翅高飞,心想:如果我是一只能展翅高飞、自由自在的鸟儿就好了,我就能在天空中翱翔,飞到世界各地,就不用整天挨家长的骂。哪怕用生命去交换我也愿意。唉!想来想去,我就是想不出要写什么呢?于是,就拿起笔随便地写了起来,很快,我的作文写完了。只听见门外“咚咚咚……”的敲门声,爸爸走进来了,他随手拿起我的作文一看,生气了,一个响亮的耳光落到了我的脸上。顿时,我的脸上 *** 辣的,不禁哇哇大哭,爸爸就更火了,他的眼睛里似乎要喷射出火花一样,十分恐怖。他又举起了“五爪”在我的脸上挥了几下,顿时,我的脸肿得大大的,哭声越来越响,竟然传到了“耳聋”姥姥的耳朵里。她急忙跑进书房一看,原来是我们这两个“冤家”在吵架哩!姥姥连忙过去劝阻那个“魔鬼”,可是“魔鬼”却说:“我们父女俩的事不用你这老太婆来搅和,赶快出去。”姥姥不但没劝着,而且还被那个“魔鬼”狠狠地骂了一顿。过了一会儿,那个“魔鬼”的气“消化”了许多。便用他的“五爪”拧起我的脖子,气呼呼地朝大门走去,把我甩在门外,“叭”地关上门。我又哭又闹地“躺”在门口,心想:作文写不好,能全怪我吗?你这个狠心的“魔鬼”不但没有耐心教我,而且就知道整天打人、骂人,真是不可理喻。

小吵小闹的事是很多的,但这次的吵闹是最厉害的,而且还深深地伤了我的自尊心。这场风波至今还刻在我的心里,真希望爸爸能变得温柔些!

家暴是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心灵的摧残,严重影响的身心健康,更影响家庭和谐关系,故有家暴行为的应该及时向有关社会团体求助,避免和消除家暴,是社会和谐,家庭幸福的必要环节。家暴是种不文明的行为,古今中外,家暴的例子屡见不鲜,之所以存在,是对性别的歧视和不尊重,也是人类文明的丑恶现象,净化人类,需要消除这些丑恶现象,才能彰显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

浅论家庭暴力----对“李阳家暴”的关注与法律思考摘要:随着李阳家暴事件的愈演愈烈,“家庭暴力”这个冷酷残忍的词又再一次走入公众的视野。当前,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家庭暴力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严重地侵扰着家庭的安宁,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并且使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和保障人权,特别是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全球性课题。关键词:家庭暴力 成因 法律保护 法律思考9月4日是个疯狂的日子,“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对外籍妻子KIM实施家庭暴力的消息,在微博及多家论坛疯传,引起众多网友围观。微博中,“丽娜华的Mom”如此解释李阳的名言“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打我老婆的脸。署名“丽娜华的Mom”的网友发微博称:“李阳,你需要帮助。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我担心我丈夫和我家庭的未来。你孩子需要她们的爸爸。我不知道怎么办!”微博中还附有一个外籍女子额头被打肿的照片,以及膝盖、耳朵受伤的照片。在微博上,“丽娜华的Mom”多是用英语在写微博,翻译成中文后,言语比较哀怨,如“It would be easier if love had just disappeared the minute that your hand struck my face, but it did not. Seeing that you were having make up applied for TV appearance while I was in hospital hurts more than your slamming my head on the floor.”(如果爱可以消失在你的手击中我脸的那一分钟,一切将会简单得多,可惜没有。当我在医院的时候你却涂脂抹粉为了在电视上亮相,看到这样的你比你让我的头撞击地面更让我受伤。)“李阳妻子遭遇家暴”的消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同时又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的深刻思考。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球公害而为世界各国所关注。有资料显示,中国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美国每年有4百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泰国曼谷50%的妇女经常遭受丈夫的肉体摧残;我国台湾地区有20%—30%的上层家庭存在暴力行为。在我国国内,广东省妇联在广州等11个城市1389个家庭进行入户抽样调查表明:有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有存在丈夫对妻子施暴。郑州市妇联在近3年所接待的上访投诉中,近1/3是家庭暴力案件。只有了解了家庭暴力的成因和现状,才能对症下药,防治并最终根除家庭暴力。一、 家庭暴力的成因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结合中国的国情,其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几千年的封建残余的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 而且“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 同时重男轻女思想也在家庭暴力中凸现出来。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2、婚姻家庭个性方面的原因婚姻质量差,婚姻基础不牢固。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和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如第三者插足、二奶现象。当其他家庭成员难以容忍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的时候,可能采取极端的行为。由于心理变态而发生的家庭暴力,这种情况可分为:无情型变态人格,子女往往成为家庭暴力侵害的主要对象;偏执型变态人格,容易怀疑配偶不忠,并采取暴力行为“教育”。3、法制观念淡薄,受害者软弱,不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们的法制意识不强,与家庭暴力形成有很密切的关系,他们通常认为夫妻之间打架不犯法,一般公民认为俩口子打架是私事,说什么:“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白天同吃一锅饭,晚上睡觉同枕头。”往往在夫妻之间打架时,邻里朋友劝上几句了事;而基层干部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夫妻打架报警,警察来了也是一样,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处理问题上有法不依,缺乏公正力度,导致家庭暴力不仅得不到有效制止,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威风。4、我国的法律救助略显薄弱我国现行法律打击和控制家庭暴力方面处于消极和被动状态,虽家庭成员遭受到遗弃、虐待或伤害已纳入犯罪范畴,但这些案件仅是自诉案件,司法机关是不告不理,只有造成重伤或死亡时,司法机关才主动追究,那么,出现重伤以下的案件,由于受害方慑于强者的威性不敢告发,司法机关就决不多管“闲事”。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告到基层司法部门,均认为“家务事不好管”一劝了之,侵害方不会受到任何制约和制裁,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司法保护,回家之后,反遭之报复,迫使受害者忍气吞声,致使侵害者更加有持无恐。二、 我国目前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现状我国目前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有:《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婚姻法》中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民法中处罚和赔偿条款依据不足,刑法中没有“家庭暴力罪”等罪名来惩治,以致伤害未达到轻伤以上的无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些规定的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三、关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1、加强反家庭暴力行为的立法,依法预防家庭暴力。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我国应当从整体上规划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其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增加反家庭暴力的内容和力度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家庭暴力法》。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出发,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必要的法律干预,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健全的法律来预防家庭暴力危害的扩大。2、发挥警力在家暴中的特殊作用。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机制,这些机构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配合的不协调,从目前看,为强化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置机制,还有必要强化警察在处理家庭暴力中的作用。现实生活中。公安司法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对已有杀人动机但未着手实施者,可先行治安拘留,实行边拘留边教育。3、促高社会道德水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同时也通过教育使每个人懂得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的重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获得别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尊重。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弱势群体———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笔者认为,完善的立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坚实的基础和后盾,完善的司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有力的执行力保障;有效的司法干预机制能够以法律为受害人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认真对待家庭暴力的产生和激化,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对待施暴者,并加强对施暴者和受害者的法律教育,家庭暴力就会得以制止,社会也会更加和谐。参考文献:1、江珊:《家庭暴力缘何阴影不散》,《兵团工运》,2006年第一期2、丁海霞:《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及预防》,《解放军健康》,2006年第三期3、李思奇:《论家庭暴力的特征原因及解决方法》,《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三期 4、张秀玲:《农村家庭暴力探析》,《甘肃农业》,2007年四月版 5、赵丽葳:《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思考》,《理论研究》,2005年第二期

全方位营造反对家暴氛围新闻摘要:在第四个反家暴周里,温州各级妇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全方位营造反对家暴氛围温州市委副秘书长谢浩为温州市家庭暴力投诉中心揭牌。瓯海区妇联举行反家暴签名仪式。市妇联邀请四川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副主任王英梅博士举办女性课堂 “提高沟通能力 共筑和谐家庭”讲座。鹿城区妇联首次组织妇联干部旁听家暴案件庭审。永嘉县妇联举办“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共享和美生活”大型宣传、咨询活动。市妇联利用远程教育平台,举办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敏主讲的反家暴专题知识讲座。平阳县妇联举办反对家庭暴力广场宣传演出。公交车车载电视播放平安家庭创建公益广告。家庭暴力一直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也是涉及维护公民人身权益的法律问题。近年来,全市妇联高度重视反对家庭暴力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了一批涉嫌家庭暴力犯罪的人员,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今年11月23~29日是我市第四个反家庭暴力周,也正值《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出台三周年,我市各地妇联以宣传周为契机,精心策划,积极开展以 “反对家庭暴力,创建平安家庭,共享和美生活”为主题的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反家暴宣传活动,努力营造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家暴的毕业论文选题

我就是家暴的受害者,被他打的脚骨折了,在我受伤的一个星期里他还是非打即骂,我找谁呀,

家庭暴力是一种特殊复杂的社会现象,反家庭暴力也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参与,这样才能有效地制止家庭暴力事件发生。(一)加强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力度我国现行刑法以及新婚姻法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规范都比较原则、抽象,对现实生活中的家庭暴力事件在法律适用上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有必要加大立法力度,使得反家庭暴力有法可依。1、在条件成熟时加强和完善人大立法。现行法律法规涉及家庭暴力多为自诉罪,不告不理,且只有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才施以量刑偏轻的刑罚,难以对家庭暴力犯罪构成有效的威慑。建议某些自诉罪可改为公诉罪,在时机成熟时可以制定一部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在该法中详细列明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家庭暴力行为的表现及其法律责任,国家反家庭暴力的法律保障等内容。2、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可进行司法解释以弥补国家立法的不足。立新法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而我国现有法律结构已经是一个比较好的架构,我们应该着重考虑如何更好地利用它。就对于家庭暴力的制裁而言,目前最需要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现有法律涉及家庭暴力的部分做一些司法补充和扩大解释。(二)强调立法的同时更应当强调执法在加强和完善立法的同时,执法部门应严格执法,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现在一些执法机关不愿过多介入家庭暴力案件,导致同样的暴力行为发生在非家庭成员之间可能会处罚力度很严,发生在家庭之中往往无人干预。实际上,家庭暴力的实质也是一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无论够不够得上犯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中都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手段。现实生活中行为人殴打家庭成员造成轻伤,或长期有殴打行为,关押家庭成员,用暴力手段使妻子在众人面前暴露身体等等行为,都可以定为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等罪名并处以相应的刑罚。轻微伤可由公安机关拘留,重伤可以定罪,即使虐待也可以通过调查认定。(三)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进行法律宣传的机构 教育水平低下是家庭暴力产生的重要因素。这一方面是因为教育水平低下,导致解决家庭矛盾的手段简单化,很容易诉诸家庭暴力,另一方面,教育的问题也影响了受害人对于自己合法权益的认识。很多受害人并不知道刑法关于家庭暴力的惩罚条款,不知道家庭暴力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因此国家应建立专门的机构,配合新闻媒体,进行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这种宣传不能流于形式上的发放法律读本,进行一两次普法教育。家庭暴力是对大多数家庭潜在或者现实的威胁,因此对于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应包括尊重公民权利的意识、对家庭暴力处罚的案例、国家的相关政策、重点家庭暴力的报道、家庭教育的方法等,从而使全社会都能关心家庭暴力、关心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四)社会调解机构作用的发挥 重视社会调解是中国预防犯罪的优势。中国历来具有调和家庭纠纷的习惯。对于家庭矛盾的调解,具有防范犯罪、化解矛盾、节约司法资源的功能。但同时,我们也要严格划清社会调解和司法惩罚的界限。社会调解的适用对象主要是不构成家庭暴力犯罪的家庭纠纷,从而使家庭暴力能化解在初级的阶段,而对于严重的家庭暴力犯罪,必须强调司法介入,通过司法机关的惩罚,使施暴人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五)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 目前中国的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初步形成。但是,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刑事审判中因经济困难而不能聘请律师的被告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对象。但是,作为很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特别是未成年的被害人,在经济上负担不起法律帮助的费用。这需要政府和全社会都能重视这一问题,建立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肋的机构。目前我国已有一些民间组织建立的专门为妇女提供法律帮助的机构,比如妇女权利法律语音热线,北大法律服务与研究中心等。但是这些机构的援助对象不能涵盖所有生活困难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同时援助机构还受资金来源、专业人员不足的限制。因此我国应尽快在政府的支持与指导下,建立各种针对不同受害人的专门法律援助机构,从而更好地维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利益。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从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危害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15%左右,但却属恶性暴力案件,危害性极大,能被社会所关注和对施暴者给予应有的制裁。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由于长期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据调查,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75%。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惩治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二、家庭暴力的成因(一)立法不完善和执法不严格家庭暴力的解决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1)对某些家庭暴力行为,即使已构成犯罪,社会也不能主动干预。(2)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没有法律规定,是使家庭暴力问题难以解决的另一原因。(3)对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暴力如婚内强奸行为,立法当前尚是一片空白,使司法实践无所适从。执法不严格,使得家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国相关法规本来就不完善,再加上执法不严,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司法人员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110”出警后得知是夫妻打架掉头就走;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却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处处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正是这种“放纵”使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二)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观念的影响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传统的家庭观、婚姻观以其强大的惯性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方式,严重削弱了我国现有的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为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1)施暴者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秉承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国法不及于家”的思想,认为家庭之间的事是私事,其他人无权管“,打家里人不犯法”(。2)受害者往往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控告,他们宁可牺牲个人的安宁也不愿破坏家庭的稳定。于是,他们选择了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态度。可正是这种逆来顺受使暴力一步一步升级,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介入。(3)对司法人员而言,对他们影响较大的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观念。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三)社会控制手段缺乏有效性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手段政出多门,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中国目前存在多元化的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理机制,除司法机关外,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还有各级妇联和工会中女职工委员会及农村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等。但这些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致使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三、家庭暴力的对策目前形势下应该立足于现实,用足和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勇于突破和创新,建立一个多渠道、全方位、具有中国本土化特点的反家暴模式。具体有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层面。我国现有的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既有实体性的规定,也有程序性的规定,且有针对某具体问题制定立法的先例,这为制定专门的单项立法奠定了基础。各地方的行政规定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补充已有法律法规的不足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各地方立法的制定也有利于促成全国性法律的出台。我国立法机关还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二是行政干预层面。一方面推动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纳入对受害者的保护性措施;一方面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反对家庭暴力中法定职责的规定,将反家暴的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如公安、妇联、民政等政绩考核的指标,推动这些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社会救助层面(。1)推动社区调解是预防和制止家暴有效而重要的途径(;2)建立零家庭暴力社区试点,在社区内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培训(;3)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社区、单位、妇联、民政、医疗、心理救助、法院等各部门的作用,并加强多机构的联动与协作,使之环环相扣,使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救助、证据收集、制裁等得以有效进行。(4)办法律热线电话、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为全国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为贫困女性当事人、严重侵犯妇女权益以及重大典型案件的女性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6)对中心接待咨询及代理案件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其中重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意见,并提交立法建议,推动法治建设,并通过出版和发表相关书籍与文章,以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参考文献:[1]杨根乔.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合肥学院学报.200(86).[2]凌志东.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2).[3]高莉,郑晓斌.论家庭暴力.法制与社会.200(811).[4]罗萍.中国家庭幕力的现状、原因及法律措施浅议.新疆大学学报.1997(4).[5]孙彬,姬新江.婚姻家庭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家暴是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心灵的摧残,严重影响的身心健康,更影响家庭和谐关系,故有家暴行为的应该及时向有关社会团体求助,避免和消除家暴,是社会和谐,家庭幸福的必要环节。家暴是种不文明的行为,古今中外,家暴的例子屡见不鲜,之所以存在,是对性别的歧视和不尊重,也是人类文明的丑恶现象,净化人类,需要消除这些丑恶现象,才能彰显一个时代,一个民族的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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