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如今社会,女性的社会地位与社会角色不断发生着变化,女性消费者逐渐成为了消费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更为重要的是都市女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女性消费者心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女性消费市场是一个极具潜力的广阔市场。据调查统计,我国女性消费者有亿之多,占全国人口的,其中当代都市白领女性是众多商家商讨的“黄金群体”。女性消费者数量之多,在购买活动中起着重要的决策作用。了解现今女性的消费心理对于企业的经营和社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女性;消费心理;研究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壮大和社会观念的转变,女性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的不断提升,对家庭财务收支有了明显的独立权,并且女性的消费群体越来越庞大,是大部分购买行为的决策者。经研究表明,中国社会购买力70%以上掌握在女性手中,在庞大的消费市场中80%的购买决策通常由女性做出。在我国,从人口上来讲,20~50岁的城市女性消费群体就高达亿人之多。由于在家庭中担任女儿妻子母亲主妇等多重角色,使他们不仅为自己购买所需商品,同时还要为大多数的 儿童 、老人等购买商品,成为家庭用品的主要购买者。因此说女性购买群体是庞大的。不同阶层女性在消费中的需求明显不同,因而认真研究女性消费者的购买心理和行为,对企业的生存、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
一、女性消费群体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在现今社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各种各样的环境刺激,女性消费越来越占据主导地位。由于女性在消费市场中的消费活动常常受到很多外界因素的影响, 如因店家打着“特价商品”的旗号而产生强烈的购买欲望, 在服装和美容方面投入和自己收入不相匹配的金钱, 购物时喜欢货比三家, 选择相对最优惠的产品等等。发掘这些潜在的影响因素, 对提高销售量和产品质量,降低自身的产品价格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女性消费心理特点分析
研究女性的消费心理, 对于企业增加生产和销售,如何改进产品,研发新产品,扩大市场份额,留住老顾客,开发新顾客具有深远的重要意义。虽然当代女性所处的社会地位及社会环境各不相同, 但却统一表现出以下显著的心理特征:
(一)消费行为的主动性
很多女性自认为打理家务是理所应当的,她们经常会不自主的关注市场动态,如遇到某些家庭用品市场短缺,便会到多个商店购买,以买到为目的。在逛超市的时候女性会不知不觉的买很多用品,也许当时不需要,但是因为打折或者其他因素而预先购买。对于一些生活必需品会有计划的提早囤货,一般不会出现断档的现象,表现出很强烈的消费主动性。
(二)消费的实用性心理
如今社会各个工作阶层都能看见女性工作的身影,但是由于女性担任着家庭和职业的双重角色,来自自身和外界的压力越来越大,工作和生活的担子越来越重。因此,对购买方式和产品的实用性上更加关注,例如,现在很多职业女性会选择网上购物等省时省事的方式,通常喜欢购买速食产品或者冷冻产品等。
(三)消费的品牌忠诚度高
当今女性大部分都有自己的工作已区别于传统女性依附于丈夫的消费理念,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购买高档产品。同时购买名牌产品对女性个人形象的树立和公关关系的巩固都有很明显的推进作用,并据调查众多女性认为名牌产品更具有质量的保证。女性比男性在购买商品方面比较“长情”,一旦选择了某一品牌,将会一如既往的追寻,而且在她们心理觉得只有这个产品适合她,所以女性在选择商品的时候还是更愿意使用老牌子。
(四)消费的攀比从众心理
如今大部分女性都是高职及以上学历的女性,在各自岗位上都有不错的表现,在消费商品时女性朋友间会不自觉的比较谁的服装比较得体,或者谁使用的产品品牌比较响亮,在她们看来就会很自然的联想到谁的经济实力比较强,家庭地位比较好,当然就会获得更多的尊重和羡慕的眼光,在心理上自觉高人一等。并且同一阶层的女性中,只要有什么人率先购买某一产品具有一定的效果,其他人就会跟风似的购买。
(五)消费的心理侧重点是随着年龄的变化而变化
对于不同阶层的女性来说,消费的目的侧重点各有不同。总的分为未婚女性和已婚女性来做调查。未婚女性尤其是年轻姑娘更愿意为自己消费,把自己装扮的时髦靓丽,而且大部分调查研究显示未婚女性的收入很大一部分作为个人支出。已婚女性则明显不同于未婚女性,她们因为有过多家庭的责任感,而更多的消费是在家庭,丈夫,孩子,老人身上,逛街时会不自觉的为他们购买商品而忽略了自己。
三、针对女性消费心理而做出的策略调整
根据女性消费的市场重要性和女性消费的众多心理特征而做出了如下几点销售策略建议:
(一)商家调查女性购买的主体商品比例来制定推销方案
商家的推销产品的时候要打出醒目的 广告 术语,在术语上要特别注重产品的功能、质量、价格优势的介绍。女性看见商家打着“跳楼价”或者“节假日三折”等营销策略,很容易形成购买行为,促进销售。针对女性购买商品的主体部分,商家可以分需求分批次进货,从而为商家带来最大化的利润空间。
(二)女性商品设计要注重实用性功能
现如今女性不仅要兼顾工作还要照顾家庭,所以绝大多数女性在购买商品时候更注重这些商品是否经济实用,如一些家庭生活用品大部分都是女性在使用。这些商品在设计上要注意细节部分,方便女性使用。
(三)制定针对不同阶层女性及不同年龄女性而做出不同现场推销方案
现在的女性无论是什么阶层的女性都希望在购买商品的时候得到顾客是上帝的优待,但是不同阶层女性的消费能力大不相同,销售员在推销商品的时候要仔细区分不同女性的消费需求,从而推销适合她们的商品,进而使她们得到被尊重的感觉。不同年龄的女性在购买商品时候的审美等方面各有不同,销售员在推销的时候尤其注意产品的色彩、款式及效果方面,针对她们年龄的不同而做出不同的策略,进而达到交易的成功。
(四)商家要注重女性顾客的长期效应并作出相应的创新
女性顾客远比男性顾客争取来的快,例如在某一方面让她们有了感受之后,她们就会利用她们特有的表达力,传播力来为商家做免费宣传,然而这些宣传既有效又省时。女性一旦认为此类产品优秀就会一直关注并且希望得到新的产品效果,商家适时的作出产品更新换代,不仅可以保持住原有的女性客源,还可以通过她们获取更多的女性消费者,从而为商家扩大经营范围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四、结论
随着女性知识水平的不断提高,女性在消费时候应更具有理性,也就是要加强理性化的消费心理。很多女性已经不满足于化妆品或者家用品等小物件上的支配权,她们更热衷于买房或是买车等高品质消费品上占据主导权。但是男性无论在生理还是心理上都比女性占据一定的优势,所以将来的女性消费应该在不丢失传统观念的基础上,还要逐步加强个性化消费的主观判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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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真.女性消费心理研究[J].今日南国( 理论创新版),2008(8).
【摘要】随着女性经济收入和社会身份地位的提高"决定了其具有较为强大的自主消费能力、影响力和巨大潜力,女性消费者追求时尚、注重形象的消费行为特质,正加速消费市场的拓
展,推动消费结构的变化和消费水平的提升,女性消费者已成为企业市场竞争的重要目标群体"。企业营销应充分了解女性的消费心理与行为特点,创造性地制定切合实际的营销策略,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
【关键词】消费心理 经济收入
一、女性消费的主要心理特征
(1)爱美与追求时尚心理。莎士比亚曾说过:“上帝创造女人一张脸,女人又给自己一张脸。”爱美是女性的天性, 这种心理反应在消费活动中, 所有女性都希望通过消费活动既能保持自己的自然美, 又能增加修饰美。她们在购买专用商品时,往往比较强调美的效果, 女性消费者对商品外观形态非常注重,在挑选商品时,她们会非常注重商品的外包装、色彩和艺术美, 重视商品对人的美化作用, 对环境的装饰作用和对人的精神的陶冶作用。而追求时尚心理与爱美心理是互相融通和相互关联的两种相似的心理。女性往往以时尚为美, 所以也可以说时追求时尚理是爱美心理的一种具体表现。她们倾向于时新和先行, 乐于走在时代潮流的前头,在这类消费群体中,中青年女性较为普遍,尤其是青年女性,比如在校大学生是其中显著的群体。这是一种以追求商品的流行趋势、新颖、奇特为主要目的的消费心理,其核心是“时髦”与“奇特”。在女性现代消费意识“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因此,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一些有特色的商品,特别是一些有特色的穿着类商品和日用商品,常常由于某种原因,在一个地区的一段时间内甚为风行,成为众多女性消费者踊跃购买或积极使用(或穿戴)与追求的对象,一时间成为一种时尚,一种消费趋向。
(2)关心消费的健康和安全的心理。在消费中居于突出地位的现代女性更加关心消费以及消费品对自己、家人的健康、安全问题的关心在不断增加。女性的采购消费行为往往占家庭消费的主导地位,在大多数家庭中,整个家庭的日常消费用品多数是由家庭中的女性负责采购,因此,现代社会中,女性们更是会非常重视所选商品的安全性能,及其健康指数。例如,在食物方面,她们喜欢购买绿色产品,自然食品,低脂肪、低胆固醇、多营养食品等;在家居用品方面,她们会更重视其绿色环保健康指数,如甲醛含量是否超标,产品有无任何化学毒副作用等。
(3)自尊、虚荣、求名、攀比炫耀心理。人人都有自尊,并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女性消费者更是如此,这种心理在中青年女性中尤为突出,她们在生活上喜欢和人攀比, 总希望比自己的同事、亲友过得更舒适, 显得更富有。她们拥有较强的自尊心和自我意识,在日常的消费活动中,往往以购买的内容和购买的标准来评价自己和别人。女性的自尊自重心理表现在购物时,希望得到销售人员的尊重和认同,即使事实不是这样,在购物过程中她们仍会有一种被认可的满足感。当代女性,尤其是家庭收入较高的中青年女性,喜欢在生活中与人攀比,通常喜欢与处于同一收入水平、境况相类似的人做横向比较,她们想要拥有别人别人所没有的。通过追求高档次、高质量、高价格的名牌产品, 来显示自己经济上的富有、地位上的优越、情趣上的高雅,从而得到别人的羡慕和尊重。
(4)方便、实惠心理。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女性的就业率越来越高,又由于女性担任着家庭和事业双重角色,既要工作、学习,又要从事家务劳动,因此,她们希望能够减轻生活压力,缩短家务劳动时间。所以在购买产品时,对购买过程和使用产品的方便性、实惠性要求日益突出,每一种新的、能减轻其家务劳动的方便消费品(包括食品和生活用品,他们都乐于接受。在商品的实惠性方面,一些中老年女性一般掌管家务,最知道“柴、米、油、盐、酱、醋、茶”的来之不易,她们崇尚节俭,精打细算,讲求实用,鄙弃奢华,这类女性消费群体,她们要求所购买的商品能发挥大的实用性效益,尤其是购买基本生活资料时,对商品实用性要求较高。
二、女性消费的行为特征
(1)女性容易受打折、促销、广告等市场氛围的影响。女性消费者在个性心理的表现上具有较强烈的情感性特征,即感情丰富、细腻,心境变化剧烈,富于联想和幻想。温馨的广告提示也会触动女性消费者敏感的神经,产生某种情感而产生不是那么理性的消费行为。她们易于在情感的支配和影响下即时产生对某种产品的喜爱进而产生购买欲望,形成非理性的消费行为。例如,食品的诱人气味、广告渲染的温馨气氛、服饰的款式和色彩等,都会对女性的消费行为产生重大影响。每每商场或超市的柜台前被挤的水泄不通,多半是打折、特价销售。我们常会看到一个本打算去购买洗洁净的女性会抱回一大堆衣服。
(2)女性容易产生情绪化消费行为。大部分女性会很热衷于逛街,并且很多时候一逛街就会不由自主地买回一大堆实际用不上的东西。这主要是由于女性感情丰富, 联想能力很强, 在购物时, 常常把自己放进去联想, 想象自己使用某种商品之后所获得的愉悦情景。此外, 她们还会对家庭成员产生联想, 在给丈夫、子女、父母购买商品时, 联想的感情色彩更加强烈。此外, 一个富有浪漫情调的商品, 一句吸引女性眼球的广告词, 一段优美的旋律, 一股特别芬芳的香味, 都能成为一种女性购买行为产生的吸引力。另外,大部分女性消费者在心情低落时,总会把购物当作一种宣泄不良情绪的出口,通过大量的采购来释放自己,并且大多数的女性对一时的冲动所付出的代价并不会感到后悔。
(3)女性消费行为容易受购物环境、氛围和导购引导的影响。如果商场和超市的购物环境优雅、舒适,会比较容易深受广大女性的喜爱, 尤其是在“妇女节”、“ 母亲节 ”等节假日购物氛围的营造中,当商家推出一系列以关爱女性为主题的节日促销,赋予产品以感情,更容易赢得女性信赖,从而产生购物行为。另外,导购热情体贴的服务态度,也很容易打动女性消费者的心,从而产生因对享受服务及人的好感而购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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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大学生消费心理与行为探究论文
要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服务业,全面提高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水平。旅游咨询服务属于新型服务业,是旅游服务的高级形态。其营销效果的优劣直接影响旅游经营绩效。为有效赢得市场竞争,旅游咨询服务需要科学制定营销策略。文章基于4P和4c辩证统一中的4R为理论依据研究市场化的旅游咨询服务的营销策略。关键词 旅游咨询;服务;营销一、旅游咨询服务的现状传统的旅游咨询服务是政府主导的旅游服务推展模式,主要起到窗口宣传和信息提供的作用,以展示区域性旅游业的发展,如推介旅游线路、景点等旅游产品;通过现场接待咨询、热线电话咨询、多媒体电脑自助查询、旅游图书阅览查询以及互联网网站咨询等开展定点和网络咨询;旅游救援、投诉受理等被动式服务。国内旅游咨询服务的运营以两种情况为主:一是由政府旅游管理部门或其相关机构单独营运;二是由政府旅游管理部门或其相关机构与旅行社联合经营,后者居多。而属于新型服务业的旅游咨询服务的经营实体是完全市场化的企业,是旅游咨询服务的高级化,主要以提供个性化的旅游方案、旅游规划咨询、旅游经营诊断等智能化知识服务为核心业务,其突破了事业性或公共服务提供型的经营运作模式。目前,我国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咨询服务的供应方是从事咨询业务的各种咨询公司。约4000多家,从业人员近13万人。国外专业性旅游咨询或主要业务为旅游咨询服务的企业已有近10家进入中国。这些旅游咨询服务公司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外国知名咨询公司。其从业人员素质较高,有强大的组织网络和资源库支持。收费高,是高端旅游咨询服务市场的主体,占有高端旅游咨询服务市场份额的60%以上。第二层次是国内比较成型的旅游服务咨询公司。这些公司构成国内旅游咨询服务的主力,占有市场份额70%左右。第三层次是近年来新成立的旅游咨询服务公司,为数众多,业务量小,总体上占有市场份额约20%左右。我国旅游咨询服务的市场需求状况可以概括为:有效需求不足,潜在需求巨大。2007年我国旅游咨询服务收入约为亿元,但旅游咨询服务公司大多靠政府补贴维持基本运作、造血能力低、没有明晰的盈利模式,因服务提供的数量和质量不足而步履艰难。二、影响旅游咨询服务提供的因素1 环境因素旅游咨询服务企业在向客户提供旅游咨询服务前要考虑旅游咨询服务需求方的基本需求水平、经济能力、时间成本;研究确定企业提供旅游咨询服务应具备的外部制约条件:政府规制、技术变革、政治和法规变化、竞争态势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抓住机遇、消除威胁,做到有的放矢。2 服务对象要素接受旅游咨询服务的对象不同,那么提供的旅游咨询模式和方案也不同。要明确旅游咨询服务接受方的心理偏好、地域文化特质、对旅游咨询服务期望特征、旅游组织的方式等;尤其对于接受旅游咨询服务的企业,要明白其组织的目标、政策、程序、组织机构、制度等,根据其企业内部组织要素的不同,提供与之相宜的旅游咨询服务和个性化方案。3 人际因素旅游咨询服务方案的实施涉及到相关部门人员,消费者作出旅游咨询服务购买决策之前,会听取各方的意见,如曾接受过旅游咨询服务者,旅游咨询服务购买的影响者,旅游咨询服务的购买者、决定者,旅游咨询服务质量监控者,不同的角色在旅游咨询服务购买决策过程中的作用各不相同,要针对不同的角色制定相关对策。三、旅游咨询服务营销策略研究传统的市场营销策略主要是4P策略,即产品策略、定价策略、渠道策略和促销策略。在传统营销理论的基础上,西方营销学者提出了以消费者欲望和需求、消费者欲望和需求的满足成本、购买的便利条件及沟通为四个营销要素组合的新理论——4G理论,其核心是强调旅游咨询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双方在互动沟通中实现各自的利益要求。4P与4C分别是站在旅游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均未能从系统辩证的维度兼顾旅游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均衡。针对这一问题,唐·E·舒尔茨提出了4R营销新理论,阐述了一个全新的营销四要素4R:关联、反应、关系、回报。将其理念应用于旅游咨询服务,就是侧重于用更有效的方式在旅游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起有别于传统的新型关系。4R根据市场不断成熟和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着眼于旅游咨询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的互动与双赢,体现和落实了关系营销的思想。本文的旅游咨询服务策略以4P和4C辩证统一的4R为理论依据。1 旅游咨询服务产品策略旅游咨询服务市场竞争的根本在于客户资源的竞争,而满足客户的需求是赢得客户的关键。随着旅游咨询消费需求的日渐多样化,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的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得有利地位,就必须能够持续不断地满足旅游咨询服务需求的变化,提供优于竞争对手并很难被模仿的独特的旅游咨询服务,以客户的需要和要求为核心,而不是以旅游咨询师为中心。2 旅游咨询服务价格策略服务的价格既是顾客非常关心的,也是服务价值的真实反映。价格是市场经济的杠杆,具有很强的灵活性。旅游咨询服务提供机构在确定旅游咨询服务的价格时,应以有益于提高自身竞争力的成本控制法为基础,既要考虑企业的成本因素,又要切实地考虑到客户的购买成本,包括消费者购买旅游咨询服务的货币支出,为此付出的时间、精力以及购买风险,做到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进行定价。从市场需求出发,以企业获取利润为前提,制订旅游咨询服务的最低价格、优惠价、标准价格,然后根据客户信用等级、战略性绩效的大小等因素进行ABC分类管理,依次执行相应的价格政策。3 旅游咨询服务提供的渠道策略在旅游咨询服务提供商与消费者的关系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中,抢占市场的关键是与消费者建立长期而稳固的关系,从交易变成战略协同,从渠道控制变成与客户的互动。在相互影响的市场中,对旅游咨询服务提供商来说最现实的问题是如何站在客户的角度认真地倾听客户的希望和要求,并及时答复和迅速作出反应,满足客户的需求。旅游咨询服务营销是一种BtoB、BtoC的营销,高端的旅游咨询服务作为知识产品,几乎只能由旅游咨询顾问来销售,宜采用直接营销的渠道模式。4 旅游咨询服务促销策略以4P和4C辩证统一的4R为理论为指导的旅游咨询服务促销不是旅游咨询服务提供商对客户的单向购买激励,而是旅游咨询服务提供商基于企业本质的特性,以满足客户需求为指针,通过双向交流沟通,谋求顾客与企业间的双赢。追求适度利润是旅游咨询服务的动力源泉,对旅游咨询服务提供商来说,营销的真正价值在于其为企业带来短期或长期的收入和利润的能力。因此,旅游咨询服务提供商在利用商函、宣传单、广告、网页、电子邮件、座谈会、展示等促销载体进行促销时,除了能让客户了解旅游咨询服务的基本情况,还应让客户了解这些服务对满足其需求的有效程度。同时,旅游咨询服务提供商应为客户提供使用前、中、后的咨询、培训、指导等全程服务。5 基于旅游咨询服务生命周期特征的营销策略旅游咨询服务作为一种知识性的无形产品,也有其自身的生命周期,分别为导人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不同时期的营销策略应有所侧重。(1)导人期的营销策略这一阶段的营销目标是使旅游咨询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旅游咨询服务能在市场上获得立足之地。由于新旅游咨询服务提供刚进入市场,了解的人甚少,故此时旅游咨询服务提供商所开展的营销活动应主要是进行大量的宣传和广告等促销,让潜在的客户了解推出的旅游咨询服务的特性,说服他们作出最初的购买尝试。(2)成长期的营销策略成长期的标志是旅游咨询服务的合同量迅速增长,早期购买旅游咨询服务的企业开始获益,其他一些需要旅游咨询服务的企业也开始跟进,旅游咨询服务产品取得一定程度的市场认可,同时,其他旅游咨询服务提供商也开始进入,故此时的旅游咨询服务营销的重点已从不惜代价在市场上提供所需服务转变为寻求旅游咨询服务提供与成本之间的平衡,最大限度地占领市场份额。以及建立和扩大市场知名度。为此,需要建立广泛的客户关系体系。确定基本服务和增值服务,形成一个基本的服务平台,明确向顾客提供基本服务所承担的义务水准。(3)成熟期的营销策略该阶段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也是旅游咨询服务销售的高峰期,因为一种旅游服务模式的成功往往会引来各种模仿的甚至超越的模式进入竞争,故旅游咨询服务提供商此时一般会尽力保卫自己的市场份额以获取最大利润额。为此,调整价格和服务提供就成为企业的一种标准战略措施,其旅游咨询服务的购买变得具有高度选择性,营销的重点是调整基本服务以提供独特的增值服务,创造关键的优质客户忠诚,建立强大的客户关系联盟体。(4)衰退期的营销策略作为旅游咨询服务提供商,尽管会尽量延长各种旅游咨询服务的寿命,但每种旅游咨询服务提供都有被市场淘汰的一天。在产品生命周期最后的一个阶段,旅游咨询服务提供商面临的选择是:一方面。必须定位于继续维持相应的一些旅游咨询服务业务;另一方面提供的旅游咨询服务模式被淘汰时,不至于冒更多的风险,此时旅游咨询服务提供商的营销重点是为及时调整旅游咨询服务模式提供关系保证。力保客户的数量及相应的合作关系,顺利实现旅游咨询服务提供的周期性转换。6 围绕旅游咨询服务提供,强化内部营销(1)提升员工队伍的素质。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制约着服务水平的提升。因此,要致力于对旅游咨询服务提供商的高层管理人员开展有关现代旅游服务营销理念、知识、方法与技能的培训,尤其是关系营销的知识和方法方面的培训,在企业中建立起服务意识和理念,建立起服务营销。尤其是关系营销的思想和观念,为旅游服务咨询师素质的提升,提供学习与再学习的机会。(2)合理、高效地设计和组织旅游咨询服务的标准化工作流程旅游咨询服务的标准化工作流程的设计和组织。既要从旅游咨询服务企业的实际出发,又要考虑客户的利益。一方面,要清晰、简约;另一方面,要提高效率,减少成本。成立专门的旅游咨询服务营销策略实施与管理部门,建设好旅游咨询服务营销团队,确保旅游咨询服务营销策略的实施,优化旅游咨询服务营销工作计划,方案的制定,策略控制、调整、实施过程中的资源配置。(3)服务方式灵活,满足客户的差异性需求服务方式灵活,就是要能够根据客户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提供灵活的特色服务;联合具有异质性服务提供的旅游咨询服务提供商,开展协同旅游咨询服务。或者在旅游咨询服务的业务超饱和时,实施有控制的合同性服务外包。四、结论旅游咨询服务提供商要有效参与市场竞争,需要实现从传统营销理念向现代服务营销理念的转变,按照现代旅游的要求,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市场环境。选择和确定旅游咨询服务的系统化营销策略。首选的营销策略是基于数据库管理状态下的关系营销,建立起BtoB、BtoC的直销服务网络,通过合理的竞争去获得发展和提高。
<基于消费心理学的企业营销策略浅析>1 消费心理学理论研究及发展综述20 世纪初,美国心理学家沃尔特·D·斯可特发表了《广告心理学》一文,将心理学首次应用到广告活动中,开辟了消费心理学研究的先河。在以后的一段时期,美国许多心理学家根据当时经济形势的需要,积极从事有关消费问题的各项心理研究与实验。1908 年,罗斯出版的《社会心理学》开辟了群体消费心理的研究领域。1938 年,欧内斯特·迪士特提出了消费动机理论的实验研究成果。这些研究及后来陆续问世的《经营心理学》、《产业心理学》与《管理心理学》等,都从不同侧面探讨了消费心理学的有关问题,为消费心理学的体系化提供了前提条件。消费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诞生是以美国心理学会正式设立消费心理学分会为标志的。在这以后,相继出现了《广告研究》和《市场研究》杂志,推动了消费心理学研究成果的传播;美国一些大学和研究生院开设消费心理与行为课程,确立和强化了消费心理学在心理学及其他学术领域的地位。20 世纪70 年代以来,该理论的研究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独立的消费心理学学科体系开始形成,许多大企业也附设研究机构,专门从事消费心理和行为的研究,如为顺应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开始注重从消费者利益角度对消费者心理的研究,消费者提高消费能力并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研究因素也由以前的年龄、性别、职业、家庭收入等转入需求、动机、个性、群体社会规范等社会因素的研究,同时研究也由定性分析转向了定量分析,分析模型的建立和定量化分析方法的运用将该领域的研究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面。我国在该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20 世纪80 年代中期才对该理论进行系统化、体系化的研究,大多以引进和介绍国外研究成果为主,尽管也有针对我国市场特点进行的相关研究,但总体来看,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发展。2 消费心理学在市场营销活动中的表现2. 1 需求及动机在营销活动中的表现需求是心理学研究的基本课题。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各种需求按其重要性和先后顺序分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5 个层次。根据马斯洛的观点,一个人同时存在多种需求,每个人都会首先寻求满足他的最重要、最迫切的需求,即主导需求,而这个需求形成的驱动力就是他的行为动机。根据心理学家分析、统计,目前约有600 种各不相同的购买动机,而常见的有:追求实际使用价值的实用性动机, 追求商品新颖的求新性动机,追求商品欣赏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求美性动机, 追求物美价廉的求廉性动机, 以仿效和同步为核心的从众动机,以显示个人地位和名望的求名性动机等。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只有准确驾驭消费者不同的购买动机,针对性地引导其消费,才能有效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消费者青睐。2. 2 感知觉等感性认识在营销活动中的表现感知觉是认识活动的初级阶段,不仅包括颜色、温度、光线、气味、肤觉等感觉器官的感受,还包括将各种感受联系和综合,进行综合反映的知觉。消费者判断一件商品是由感觉开始的,同样一件商品,只因为颜色稍有差异,消费者可能一眼看中而购买,也可能一瞥而过再不理会。这是感觉在第一印象中的心理作用。因此,在市场营销活动中,生产厂家和营销人员要利用各种手段增大商品对顾客的刺激,如在产品设计或商品会展时,可利用感觉对比效应吸引消费者注意力,进而达到商品销售目的。消费者的知觉具有主观选择性,只有对消费者有利,并使他们感觉到有兴趣和喜爱的商品或信息,他们才会购买或关注。因此,在营销活动中,企业应对商品的性能、用途等做重点介绍,加大商品对消费者的刺激,使消费者迅速、优先地感知企业产品,从而达到促销的目的,同时利用消费者对企业品牌及形象的认同,加大对企业其他商品的宣传,促使其重复购买,建立并强化对企业产品的忠诚度。2. 3 记忆、学习、信念和态度等理性认识在营销活动中的表现记忆是消费者认识过程中极其重要的心理要素。在消费实践中,消费者感知过的广告、使用过的商品、光顾过的商店等在一定条件下能重新再现。消费者记忆的清晰与否直接关系商品二次销售的成功与否。如在商品的设计和包装上要便于消费者的形象记忆,营销人员的服务态度要尽可能诱发消费者情感记忆等。只有有效唤起消费者的购买记忆,才能促进并强化消费者再次购买行为的完成。学习是指消费者自觉或不自觉地从多种渠道、各种方式获得后天经验的过程。如消费者对一品牌一旦形成偏好,需要时便会百般寻求该品牌,具有较高的品牌忠诚度。心理学家认为这种顾客忠诚或重复购买主要应归因于后天经验即学习强化。态度和信念是消费者对某事物所持的持久性和一致性的评价、反应和看法。如某个体认为“吸烟有害健康”的态度决定了某品牌香烟对该消费者没有吸引力或有很少吸引力,该人就不应划入香烟消费者群体,企业也应投入少量甚至不投入精力在该个体身上。3 基于消费心理学的企业营销策略3. 1 产品创新应符合消费者心理营销活动最终要实现企业产品和消费者货币资源或其他资源的交易完成。企业要想促进该活动的顺利完成,首先应从产品创新方面下工夫。产品创新包括产品设计、命名、商标、包装等方面的创新。3. 1. 1 产品设计。要顺应“多功能、自动化、绿色、健康”等消费观念的发展趋势,在产品设计上既体现消费者审美效果和个性特征,又体现时代潮流和流行时尚的趋势,在新产品推广上,则要采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宣传新产品性能、特点及使用后形成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方式的优越性、科学性,消除消费者安全顾虑。3. 1. 2 产品命名。要根据消费者便于记忆、名实相符、引人注意和避免禁忌的心理特点,按照商品主要效用或主要成分、产地、人名、造型、吉祥物、美好事物或寓意、外文音译等命名,刺激消费者产生购买欲望,实现购买行为。3. 1. 3 商标设计。企业可以运用以下策略提高美誉度和促销力:个性鲜明,富于特色,造型优美,文字简洁,具有时代气息和顺应不同国家、地域、民族或宗教心理习惯等。3. 1. 4 包装方面。实施数量差别包装策略、方便包装策略、配套包装策略、附赠品包装策略、等级包装策略等,并根据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消费者,采取不同的包装策略。3. 2 价格制定瞄准消费者心理目标价格是关系买卖交易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与消费者沟通的最敏感的因素。因此企业在制定价格策略时,既要能让消费者接受,又能为企业带来高额利润。在定价时,根据消费者不同心理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如可利用消费者对商品价格的知觉差异采取尾数定价法即制定一个带有零头数的价格,使价格的最后一位数是奇数或者接近零,如98. 99 等;在不同地区或国家,利用消费习惯如对特殊数字的敏感好坏制定不同的价格。在价格调整时期也应考虑消费者的心理反应,必要时及时附以说明解释。3. 3 营销环境及渠道选择上要充分考虑消费者心理习惯消费者购物活动的完成与购物环境的舒适与否、布局合理与否、营业人员仪表的得体与否密切相关。好的购物环境会给消费者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引发消费者购买欲望,进而影响其购买行为。近年来,西式快餐店风靡我国快食消费品市场,根本原因就在于类快餐店购物环境对消费者而言舒适便捷,营业人员服务态度使人愉悦,消费者欣赏并愿意在这样惬意舒适的环境中消费,这点非常值得国内快餐店甚至其他商业企业经营者借鉴和学习。在渠道选择上,也应根据消费者购物习惯,选择购物方便快捷的店面,分时段或分区域销售不同的产品,使消费者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买到适当的产品,提高消费者购买后的满意度,刺激其重复购买。3. 4 多种手段,全方位地开展促销活动促销活动是营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唤起和激发消费者需求的功能,可分为广告、人员推销、营业推广、公共关系等。现代市场营销活动,必须有效利用多种促销手段,全方位开展活动。成功的广告必须从消费者的心理分析入手,突出商品符合消费者心理需求的鲜明特点,确立商品在竞争中的方位,广告设计上应符合消费者的审美观,力求对视觉、听觉等感官的吸引,进而激发消费者的潜在购买欲;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只有这样才能建立顾客对企业及产品的良好态度,赢得长久信赖。人员推销上,企业必须加强对推销人员的培训学习,使其在推销过程中掌握顾客心理,善于观察、分析,突破营销障碍,同时强化售出商品的售后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营业推广上,企业可以从消费者对产品安全顾虑的角度入手,采取免费品尝、试用等方式消除消费者疑虑情绪,利用消费者侥幸心理,采取有奖销售,刺激消费者购买欲等,或以折价优待、以旧换新、购物积分等手段,刺激重复购买等。公共关系上可采用新闻、户外广告、公益活动、突发事件的完满解决等手段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知名度。参考文献[1 ] 田义江,戢运丽. 消费心理学[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10 - 15.[2] 温孝卿,史有春. 消费心理学[M]. 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4 :27 - 38.[3] 李小红. 市场营销学[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115 - 120.[4] 何善秀. 浅析消费者心理对营销管理的影响[J ]. 商业时代,2007(2) :23- 24.[5] 周源源,周扬波. 探悉消费心理学在增强广告中的作用[J ]. 商场现代化,2005(4) :91 - 92.
摘要:近年来,我国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迅速提高,城镇居民消费市场特别是家庭消费市场结构发生显著的变化,其中一个较为明显的特征是家庭消费出现“少儿中心化”趋势,即少年儿童(通常指从幼儿园至阶段即3-15岁年龄段)对家庭消费呈现愈来愈强的影响力。正确把握好少儿的消费心理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开展营销活动。关键字:少儿 消费心理 食品营销引言:近年来,我国食品工业和市场发展迅速,目前食品工业总产值在全国工业中的比重已上升为第一位。随着国民家庭收入的增加和消费需求的提高,儿童及家长对儿童饮食的关注重点发生着显著的变化。由于现在是独子家庭,孩子便成了家中最重要的角色,不论是在生活日用品还是在其他消费品上,孩子成了影响父母购买决策的重要因素。这种“少儿中心化”趋势对市场消费的影响力并不仅仅局限生产儿童用品的企业,而是延伸到许多日常生活用品乃至所有与生活消费相关的产业,甚至许多家庭在购买日常家庭用品时,父母也要仔细看看商品上的使用说明,如果其消费时需要限制儿童使用或对儿童健康不宜,多数家庭会放弃购买打算,某些产品格外畅销恐怕也与这种“儿童消费中心化”的趋势不无关系。少儿需求是给商家带来的市场效应可见一斑。要抓住父母的钱袋,先要抓住小孩的心。一、少儿的消费心理特征1.消费的依赖心理由于少年儿童的购买能力还没有完全独立,在购买商品时,往往缺少自己的主见,因此,他们表现出很大的依赖性,而且年龄越小,依赖性越大。他们只知道要这样购买商品,而不考虑为什么要如此购买。这时的老师、父母对他们的购买决策有重要的影响。在学习用品上通常老师的建议更具影响力,而在生活上,父母的建议显得更为重要。2.消费的模糊心理少年儿童年幼,没有太多的生活知识和经验,不熟悉购物活动,缺乏选购能力,价值有效、胆怯,而内心却有着较强的购物欲望,尤其受到电视媒体的影响,或看到同伴拥有了某种物品,所表现出的欲望就更为强烈。因此,在购物时少年儿童在琳琅满目的货价前表现出犹豫不决、捉摸不定、左顾右盼等不稳定的复杂的心理活动,并在很大程度上受外界影响的调节和支配。3. 消费的天真好奇心理少年儿童具有天真的心理特点,他们纯情、幼稚、有童话般的幻想色彩,因此,他们在购物时也就表现出天真好奇的消费心理。他们的需求标准往往是成人所难以理解的。如一些制作精美的高级糖果引发不了孩子们的食欲和兴趣,而那些制作简单的糖果却因为包装内附有各种不同的小玩具倍受他们青睐。4. 消费的直观心理少年儿童对外界事物的认识主要是直观表象的形式,缺乏逻辑思维。他们只从商品的直观印象上而不注意商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家、比较商品的质量和性能等。5. 消费的可塑心理由于少年儿童处于认识事物的学习阶段,易于接受新生事物,同时他们的思维批判性尚没发展成熟对老师、书本知识和传播媒体上的观点往往深信不移。在消费心理上,通常表现为容易被那些动人的推销宣传所说服和左右。二、少儿市场需求分析夸克(中国)顾问市场研究公司对我们城市青少年消费的抽样调查,城市少年儿童人均每月生活消费高达897元,占家庭消费总支出超过30%;父母不仅在生活上对子女有求必应、关怀备至,在教育及培养少儿兴趣爱好方面的投入也是倾尽全力。二是少年儿童对成人(家庭)消费的带动作用。除少儿自身衣食住行需求外,一些家庭耐用品投向也间接由少儿需要产生,如多数家庭购买电脑往往包含着用于子女学习教育的因素。现代城市中独生子女家庭比例已非常高,许多家庭结构呈“倒金字塔”结构,少儿成了家庭的“小太阳”,出现全家围着小孩转的现象,少儿在家庭消费中的角色由过去的“影响者”更多变成了“发起者”、“参与者”,其兴趣偏好、消费心理也对家庭用品的购买选择产生重要影响;这一现象姑且不论是否合理,但其对“朝阳产业”的促动和为企业带来的商机是显而易见的。三、少儿食品市场的特点分析少儿食品消费不同于其他消费品消费,它有其自身的特点:1.购买决策者单一,消费心理、行为及购买习惯区别大。(1)孩子重包装,家长重营养少年儿童食品市场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市场,产品的目标消费群是少年儿童,但是家庭的父母亲是消费过程中的参与者,有时是决策者。在调查中,3~6岁的孩子零食购买决策80 %由家长决定,但6~14岁小孩70%自己决定购买,因此产品的目标消费群就有两个:孩子和家长。这两者的消费心理差异性较大,图一、图二所示,孩子们认为“产品包装”是最重要的因素,其次是“其他小朋友在吃”,由此可见儿童消费是一种典型的感性消费;而家长属于理性消费,他们则认为“产品是否有营养”是购买时考虑的最重要因素。(2)生活区或学校附近的杂货点是最常的购买地点从图三看出:消费者最常购买儿童食品的地点以“生活区/学校附近的杂货点”为主,累计占80%以上;超市、自选商场居第三位置,为17%。在日常生活中,儿童消费者通过各种渠道得到产品信息,希望迅速得到实现,学校周围的杂货店便成为其最迅速的实现地点;对于没有购买决策权(能力)的儿童,回家以后,在家长的带领下,即在生活区周围的杂货店得到满足;至于超市和自选商场,从数据分析来看,主要是在家长和孩子一起购物时的附带消费。2.少儿食品种类、规格单一,口味少,包装陈旧,因而留下很多的市场空白点此次研究中发现,目前在儿童食品市场有营养性食品、功能性食品等等,但产品种类和规格比较单一,产品口味选择较少,包装陈旧。以汽水市场为例,现在市场中产品大多数以水果类为主,口味以甜味为主;但在夸克公司进行的糖果、果冻类产品口味测试中,60%消费者不喜欢太甜,而是喜欢略带酸味,同时有些消费者希望产品中含钙、维生素、锌等营养成分。因而,市场的空白点还很多。四、食品促销策略(一)最大限度吸引孩子好奇心,最大程度让家长对营养和卫生放心由图一、图二中分析得出儿童消费心理是一种“感性消费”,孩子们认为产品包装最重要;而家长属于理性消费,他们认为“产品是否有营养”是购买时考虑的最重要因素。结合两种不同的消费者心理和行为,我们可以对产品开发做如下整合:1.对少儿来说产品包装非常重要,因此可以在产品的外观、包装设计和颜色图案等方面深下功夫,突出“新奇”,以吸引孩子注意力,例如将产品形状设计成各种动物或小孩的智力玩具,包装上采用卡通人物等等,争取最大限度吸引孩子的好奇心。2.对家长来说,产品是否具有营养最重要,所以在产品中要加入一些维生素、钙、锌等元素,同时加重产品营养的宣传,详细说明产品中含有的营养成分;同时,在产品包装上要显示出非常干净卫生。3.在产品口味上,不要纯甜,添加一点酸味,或者是添加一些水果原体(二)广告促销既迎合家长的理性消费,又不忽视少儿感性心理1.中国企业的广告存在“非左即右”的问题,儿童食品企业也是如此,要不就是简单的功能阐述,要不就是纯粹的精神诉求。广告主要是针对家长的,在针对家长的广告和促销方面,要依据家长“理性消费,非常关注产品营养性”的消费心理特点,在产品诉求方面,强调“有营养”,这一点在婴幼儿奶粉广告中应用较多。但有些广告不知所云,产品诉求模糊,一味强调孩子高兴,母亲自豪,因而无法打动消费者。因此,广告要善于抓住家长的消费心理,诉求点清晰明确,突出营养、卫生、高品质的产品形象。2.少儿的消费特点是“感性、从众”。对于新奇的,旁人没有发现的东西,只要好玩,就马上会传遍整个城市;别的小朋友有什么好吃的,自己也要有;别的小朋友在谈论什么话题,自己也决不能落伍。浙江“农夫山泉”曾经推出的小瓶装“对对碰”,在包装上标上十二生肖及其对应性格等内容,在其经典的广告配合下,在广大的中小学校内收集、谈论农夫山泉“对对碰”已经成为当时的时尚。所以,在儿童食品广告和促销方面,厂家应牢牢地抓住儿童心理特点来进行策划,充分利用孩子的从众心理和追求新奇的特点,通过某些手段,使自己的产品成为儿童业余生活的时尚话题、道具。(三)绿色消费,培养孩子环保意识由于少儿相比成人消费心理具有很高的可塑性和更大的弹性,他们较易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企业应当承担起回报社会的责任,塑造和培养孩子的社会责任感,树立孩子们的环境保护意识。这对于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具有重要作用。易于赢得社会对企业的认可。
<基于消费心理学的企业营销策略浅析>1 消费心理学理论研究及发展综述20 世纪初,美国心理学家沃尔特·D·斯可特发表了《广告心理学》一文,将心理学首次应用到广告活动中,开辟了消费心理学研究的先河。在以后的一段时期,美国许多心理学家根据当时经济形势的需要,积极从事有关消费问题的各项心理研究与实验。1908 年,罗斯出版的《社会心理学》开辟了群体消费心理的研究领域。1938 年,欧内斯特·迪士特提出了消费动机理论的实验研究成果。这些研究及后来陆续问世的《经营心理学》、《产业心理学》与《管理心理学》等,都从不同侧面探讨了消费心理学的有关问题,为消费心理学的体系化提供了前提条件。消费心理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诞生是以美国心理学会正式设立消费心理学分会为标志的。在这以后,相继出现了《广告研究》和《市场研究》杂志,推动了消费心理学研究成果的传播;美国一些大学和研究生院开设消费心理与行为课程,确立和强化了消费心理学在心理学及其他学术领域的地位。20 世纪70 年代以来,该理论的研究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独立的消费心理学学科体系开始形成,许多大企业也附设研究机构,专门从事消费心理和行为的研究,如为顺应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开始注重从消费者利益角度对消费者心理的研究,消费者提高消费能力并保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研究因素也由以前的年龄、性别、职业、家庭收入等转入需求、动机、个性、群体社会规范等社会因素的研究,同时研究也由定性分析转向了定量分析,分析模型的建立和定量化分析方法的运用将该领域的研究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面。我国在该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20 世纪80 年代中期才对该理论进行系统化、体系化的研究,大多以引进和介绍国外研究成果为主,尽管也有针对我国市场特点进行的相关研究,但总体来看,研究还处于初步阶段,有待进一步研究和发展。2 消费心理学在市场营销活动中的表现2. 1 需求及动机在营销活动中的表现需求是心理学研究的基本课题。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把各种需求按其重要性和先后顺序分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5 个层次。根据马斯洛的观点,一个人同时存在多种需求,每个人都会首先寻求满足他的最重要、最迫切的需求,即主导需求,而这个需求形成的驱动力就是他的行为动机。根据心理学家分析、统计,目前约有600 种各不相同的购买动机,而常见的有:追求实际使用价值的实用性动机, 追求商品新颖的求新性动机,追求商品欣赏价值和艺术价值的求美性动机, 追求物美价廉的求廉性动机, 以仿效和同步为核心的从众动机,以显示个人地位和名望的求名性动机等。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只有准确驾驭消费者不同的购买动机,针对性地引导其消费,才能有效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消费者青睐。2. 2 感知觉等感性认识在营销活动中的表现感知觉是认识活动的初级阶段,不仅包括颜色、温度、光线、气味、肤觉等感觉器官的感受,还包括将各种感受联系和综合,进行综合反映的知觉。消费者判断一件商品是由感觉开始的,同样一件商品,只因为颜色稍有差异,消费者可能一眼看中而购买,也可能一瞥而过再不理会。这是感觉在第一印象中的心理作用。因此,在市场营销活动中,生产厂家和营销人员要利用各种手段增大商品对顾客的刺激,如在产品设计或商品会展时,可利用感觉对比效应吸引消费者注意力,进而达到商品销售目的。消费者的知觉具有主观选择性,只有对消费者有利,并使他们感觉到有兴趣和喜爱的商品或信息,他们才会购买或关注。因此,在营销活动中,企业应对商品的性能、用途等做重点介绍,加大商品对消费者的刺激,使消费者迅速、优先地感知企业产品,从而达到促销的目的,同时利用消费者对企业品牌及形象的认同,加大对企业其他商品的宣传,促使其重复购买,建立并强化对企业产品的忠诚度。2. 3 记忆、学习、信念和态度等理性认识在营销活动中的表现记忆是消费者认识过程中极其重要的心理要素。在消费实践中,消费者感知过的广告、使用过的商品、光顾过的商店等在一定条件下能重新再现。消费者记忆的清晰与否直接关系商品二次销售的成功与否。如在商品的设计和包装上要便于消费者的形象记忆,营销人员的服务态度要尽可能诱发消费者情感记忆等。只有有效唤起消费者的购买记忆,才能促进并强化消费者再次购买行为的完成。学习是指消费者自觉或不自觉地从多种渠道、各种方式获得后天经验的过程。如消费者对一品牌一旦形成偏好,需要时便会百般寻求该品牌,具有较高的品牌忠诚度。心理学家认为这种顾客忠诚或重复购买主要应归因于后天经验即学习强化。态度和信念是消费者对某事物所持的持久性和一致性的评价、反应和看法。如某个体认为“吸烟有害健康”的态度决定了某品牌香烟对该消费者没有吸引力或有很少吸引力,该人就不应划入香烟消费者群体,企业也应投入少量甚至不投入精力在该个体身上。3 基于消费心理学的企业营销策略3. 1 产品创新应符合消费者心理营销活动最终要实现企业产品和消费者货币资源或其他资源的交易完成。企业要想促进该活动的顺利完成,首先应从产品创新方面下工夫。产品创新包括产品设计、命名、商标、包装等方面的创新。3. 1. 1 产品设计。要顺应“多功能、自动化、绿色、健康”等消费观念的发展趋势,在产品设计上既体现消费者审美效果和个性特征,又体现时代潮流和流行时尚的趋势,在新产品推广上,则要采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宣传新产品性能、特点及使用后形成的消费习惯和消费方式的优越性、科学性,消除消费者安全顾虑。3. 1. 2 产品命名。要根据消费者便于记忆、名实相符、引人注意和避免禁忌的心理特点,按照商品主要效用或主要成分、产地、人名、造型、吉祥物、美好事物或寓意、外文音译等命名,刺激消费者产生购买欲望,实现购买行为。3. 1. 3 商标设计。企业可以运用以下策略提高美誉度和促销力:个性鲜明,富于特色,造型优美,文字简洁,具有时代气息和顺应不同国家、地域、民族或宗教心理习惯等。3. 1. 4 包装方面。实施数量差别包装策略、方便包装策略、配套包装策略、附赠品包装策略、等级包装策略等,并根据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消费者,采取不同的包装策略。3. 2 价格制定瞄准消费者心理目标价格是关系买卖交易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与消费者沟通的最敏感的因素。因此企业在制定价格策略时,既要能让消费者接受,又能为企业带来高额利润。在定价时,根据消费者不同心理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如可利用消费者对商品价格的知觉差异采取尾数定价法即制定一个带有零头数的价格,使价格的最后一位数是奇数或者接近零,如98. 99 等;在不同地区或国家,利用消费习惯如对特殊数字的敏感好坏制定不同的价格。在价格调整时期也应考虑消费者的心理反应,必要时及时附以说明解释。3. 3 营销环境及渠道选择上要充分考虑消费者心理习惯消费者购物活动的完成与购物环境的舒适与否、布局合理与否、营业人员仪表的得体与否密切相关。好的购物环境会给消费者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引发消费者购买欲望,进而影响其购买行为。近年来,西式快餐店风靡我国快食消费品市场,根本原因就在于类快餐店购物环境对消费者而言舒适便捷,营业人员服务态度使人愉悦,消费者欣赏并愿意在这样惬意舒适的环境中消费,这点非常值得国内快餐店甚至其他商业企业经营者借鉴和学习。在渠道选择上,也应根据消费者购物习惯,选择购物方便快捷的店面,分时段或分区域销售不同的产品,使消费者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买到适当的产品,提高消费者购买后的满意度,刺激其重复购买。3. 4 多种手段,全方位地开展促销活动促销活动是营销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唤起和激发消费者需求的功能,可分为广告、人员推销、营业推广、公共关系等。现代市场营销活动,必须有效利用多种促销手段,全方位开展活动。成功的广告必须从消费者的心理分析入手,突出商品符合消费者心理需求的鲜明特点,确立商品在竞争中的方位,广告设计上应符合消费者的审美观,力求对视觉、听觉等感官的吸引,进而激发消费者的潜在购买欲;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只有这样才能建立顾客对企业及产品的良好态度,赢得长久信赖。人员推销上,企业必须加强对推销人员的培训学习,使其在推销过程中掌握顾客心理,善于观察、分析,突破营销障碍,同时强化售出商品的售后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营业推广上,企业可以从消费者对产品安全顾虑的角度入手,采取免费品尝、试用等方式消除消费者疑虑情绪,利用消费者侥幸心理,采取有奖销售,刺激消费者购买欲等,或以折价优待、以旧换新、购物积分等手段,刺激重复购买等。公共关系上可采用新闻、户外广告、公益活动、突发事件的完满解决等手段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知名度。参考文献[1 ] 田义江,戢运丽. 消费心理学[M].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10 - 15.[2] 温孝卿,史有春. 消费心理学[M]. 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4 :27 - 38.[3] 李小红. 市场营销学[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115 - 120.[4] 何善秀. 浅析消费者心理对营销管理的影响[J ]. 商业时代,2007(2) :23- 24.[5] 周源源,周扬波. 探悉消费心理学在增强广告中的作用[J ]. 商场现代化,2005(4) :91 - 92.
大学校园中,各种学生组织众多,而每个学生组织都有自己的定期或不定期活动,总体的活动数量较多。商家可以从这方面入手赞助宣传. 大学生的消费习性有一个特点--喜欢集群消费(即组织消费).商家可以再校内找兼职人员进行推广. 手机的话不好说,大学生的虚荣心比较强.相应你选择方面要注意. 一般来说,1,不会买杂牌机.2,更不会买仿得比较差的山寨机.3.水货更好卖.但一般是通过B2C的形式购买,如果你能包一段时间售后,那更好.(一般就是2年左右.开学换新机器,一般暑假就买了,第二台机器一般2年后换).4能够刷机,和提供相关软件更好.5,配件,比如蓝牙耳机一类的.虽然没多大用,但买得人肯定不少.6,找学生兼职在店内.朋友捧场也会拉来部分客户. 我想到的就那么多.还有不知道你大概价位是多少.建议一般在1500以内为主.
【题名】:从消费者心理入手【摘要】:消费者需求的时代变迁依次为:战后物质缺乏时代、追求数量的时代,追求品质的时代,追求感性的时代和追求因高附加值所附带的满足感、充实感时代,目前,国外现代消费者的需求已经上升为“舒适、便利、安全、安心、速度、跃运、开朗、清洁、愉快、有趣”等等,很少出现对商品本身的要求,也即在较发达国家,追求具有心的满足感与充实感、高附加值感的高品、无形满足感的时代已经来临。【题名】:论消费者心理与营销【摘要】:在现实生活中,每一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都存在着多多少少的不同。有的是按自己的个性去购买自己所需的产品;有的则是自己的社会地位不同而购买行为不同;有的则是因为外界环境的变化而购买行为不同,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采用不同的营销对策去了解和把握消费者的心理。这样才能达到急消费者所急,想消费者所想,一切为消费者着想,才能使自己的产品立于不败之地。【题名】:营销策略与消费者心理【摘要】:买方市场的最大特点是以消费者为中心,企业的营销策略必须以满足消费者心理要求、适应消费者心理惯性为目的,以确定消费者的心理目标和强调其心理定位为手段来制订企业的各项政策。产品的造型、包装及特点商品设计、企业销售渠道、商品价格和广告宣传等营销策略都应该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求。
本研究拟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进行对大学生的消费行为及其消费心理进行探索性研究。以期探讨当今大学生的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是否合理;找出大学生消费行为包含哪些维度即大学生消费行为有哪些类型,不同消费行为的消费心理分别有什么特点,消费行为的差异性及影响因素有哪些
“餐饮消费几乎是所有大学生消费的最主要构成。”调查显示,的大学生每月餐饮消费额在250~350元的范围内,在350~500元的范围内的有。
急需一片毕业论文《浅析大学生网上消费行为特征》,,,跪拜。。。。有的出来跳跳。。。
大学校园中,各种学生组织众多,而每个学生组织都有自己的定期或不定期活动,总体的活动数量较多。商家可以从这方面入手赞助宣传. 大学生的消费习性有一个特点--喜欢集群消费(即组织消费).商家可以再校内找兼职人员进行推广. 手机的话不好说,大学生的虚荣心比较强.相应你选择方面要注意. 一般来说,1,不会买杂牌机.2,更不会买仿得比较差的山寨机.3.水货更好卖.但一般是通过B2C的形式购买,如果你能包一段时间售后,那更好.(一般就是2年左右.开学换新机器,一般暑假就买了,第二台机器一般2年后换).4能够刷机,和提供相关软件更好.5,配件,比如蓝牙耳机一类的.虽然没多大用,但买得人肯定不少.6,找学生兼职在店内.朋友捧场也会拉来部分客户. 我想到的就那么多.还有不知道你大概价位是多少.建议一般在1500以内为主.
男性消费心理学的论文
导语:随着经济持续发展,整个社会由温饱向小康过渡,家中的经济状况好了,手里有钱了,曾经经历过贫穷和物质匮乏的家长格外关注孩子的身体发育和物质享受,以下我为大家介绍男性消费心理学的论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摘 要:网络营销正逐渐形成适合自身特点的体系,因为电子商务规模壮大,网络市场随之扩大,但是发展过程还是会因为一些因素而被制约,就是要从消费者的心理和行为两方面分析网络营销所带来的消费特征。
关键词:网络营销;消费者心理;行为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电子商务逐渐被大众所接受,网络购物成为了时下较为热门的话题,然而针对消费者网购的心理研究,对网络营销模式的制定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一、网络营销的现状
网络营销模式由原本的无人问津,到现今被大多数人所认可和效仿,只是用了短短的三十年时间左右,网络营销的理论模式就从市场管理的传统模式中逐渐形成,并且慢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营销体系,特别是相关的软营销策略更是被多数的理论学者所接纳,还有企业营销人员的实施推广。
软营销策略,是以电子商务网络为前提环境,合理地利用消费者的心理理论跟实际的网络营销结合起来,从企业自身出发,向消费者推出最为适合他们消费的服务、产品,期待大多数消费者能够接受和认同,从而得到消费回报、其实软营销就是根据消费者在网络营销中的消费实践和心理研究。
二、网络消费的现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壮大,网络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必备,就像是衣食住行一样离不开,因为网民的数量成几何倍数的形式增长着,我国的网络营销人员经过了20多年的发展期已经慢慢摸索出了发展之路,电子商务逐渐进入了成熟稳定期。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在2009年时网络消费额大概在2500亿左右,当时的网络消费者已经达到了近8500万,相较于2007年时,增加了近四成左右,因而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让人叹为观止、网络市场越是发展壮大,多种多样的问题就会层出不穷,并且还变得越来越棘手,因而造成网络营销以及电子商务人员很是无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润发欺骗消费者消费,引起,纷纷退货, 介入,现场混乱!
三、网络消费中消费者心理和行为分析
如何使传统市场中的消费人群接受这种新兴的交易模式,是最为困扰网络营销体制的难题、影响消费者网络消费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消费者的收入、消费能力跟个人收入是直接相关的,收入的多少会直接影响网络消费的额度、个人月收入为500元以下的,通常不会进行网络消费,还有那些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网络消费的概率也很小、而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中等收入人群,会占整个网络消费的7成左右、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中等收入的消费者比较容易接触到网络消费,并且因其收入水平没有过多的时间去逛街消费,从心理上更容易接受网络消费这种模式,而低收入消费者没有可支配的多余金钱,高收入者比较喜欢得到社会的认可,所以宁愿去商场花高价钱买名牌贵价货,大多都不认同这种隐性的网络消费模式。
2、消费者的年龄、不同的年龄层次,更容易直观的`将网络消费的观念、心理表达出来,会因为年龄的变化而变化、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今的网络消费者的年龄呈单一结构,绝大多数的人群为18~30岁的消费者,占了总人数的八成以上,而30岁以上的人群只占了两成左右、由于年龄的增大,收入水平有所提升,消费频率也会增加,回去尝试着买一些高价货,而不是拘泥于以往那种小额商品上、特别是在35~40岁这个阶段的消费者,其消费金额以及消费频率更是最巅峰的状态。
3、消费者的性别、男女由于性别的不同在网络消费时会出现很大的差异,尽管网民中绝大多数为男性,但是热衷购物的却多是女性消费者,这是因为现实消费中也是女性居多、男性在网络消费中多数是购买与游戏或者数码产品有关的商品,而女性多数是购买化妆品、食品、衣服、家居以及保健品等相关商品、从消费冲动上来看,男性多数是看上就会买,而女性就会货比很多家,选择性更大。
4、消费者的职业、由于消费者所从事的职业会直接影响到消费心理和行为模式、网络购物中的四成左右都是销售企业中的员工,而两成左右的是学生人群,其中最大比例的消费人群是那些大学生,其他的多为自由职业者和公务人员、职业的稳定性、收入水平的高低、网络联系的紧密程度都会影响到消费者对网络消费的概率。
5、消费者的教育程度、随着教育事业的良好发展,大学生已经越来越多,社会人群平均所受的教育也不同程度的提高,由于网络购物对消费人群的计算机水平有着一定的需求,因而网络消费者所接受的教育程度也显著增高,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消费人群占了七成以上、但是随着网络消费的普及,已经向着低学历人群开始蔓延、很多低学历的消费者平时接触网络的机会少,很多的操作较为困难,因此会产生相应的抵触情绪、而高学历的消费者会了解和掌握网络消费时的各项需求,明白什么该做,什么是该抵制和拒绝的地方,因此在网络消费中占了绝大多数的地位。
6、消费者所处地域、网络是能够搭建其全世界的无形桥梁,由于消费者所处的区域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更不相同,网络设施、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保障体系、电子支付的建立会存在很大的差异、总的来说还是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开发区发展水平比较高,当然这些地区相对于中小城市而言,在网络消费方面也会比较高、因而经济发达地区,使用网络的消费者在其收入、教育、思想等方面都会比较高,接纳网络消费这样的新兴事物也比较容易,消费金额自然会提升。
网络营销的关键是要做好网络销售,如何将消费者的心理把握住是非常重要的、网络消费最为重要的就是影响消费者的各种心理因素,而电子商务企业作为网络营销的附属,要尽可能地将网络消费者存在的地域性、性别、年龄、收入、教育上的不同差异结合起来,找出这些影响消费心理的因素,为这些消费者提供出更为有利的消费模式,更具针对性的调整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方针、企业销售人员多去市场进行调研,了解和掌握消费者的潜在心理,配合适当的宣传手法,从心理直接引导消费者在网络消费中的需求,将观望变为购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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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雷 蕾:陕西省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李 睿:陕西省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研究消费心理,对于消费者可提高消费效益;对于经营者可提高经营效益。任何一种消费活动,都是既包含消费者的心理活动又包含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消费心理学的有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消费心理学的有关论文篇一
《浅析消费心理学在电信营销中的应用》
摘要:消费心理学是心理学与市场营销形成的交叉学科,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形成完善理论体系后,一直在影响这众多行业的营销实践。本文立足电信行业,分析消费心理学中在电信营销中的主要有效因素,并在家庭融合套餐的营销中实践,针对性的改造整体营销场景和环节,显著提升了业绩,从而验证了电信营销中应用消费心理学的有效性。
关键词:消费心理学;市场营销;运营商
一、引言
消费心理学是心理学与市场营销形成的交叉学科。虽然1901年W・D・斯科特就提出“消费心理学”(consumerpsychology)的术语,上个世纪二十到六十年代在西方心理学实验的大潮中,消费行为和心理方面的研究也颇占一定比重,但消费心理学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并形成自己的体系,一般认为是1965年以后。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拓展,才逐步传入国内。因此消费心理学是一门相对年轻的学科。
它的目的是研究人们在生活消费过程中,在日常购买行为中的心理活动规律及个性心理特征。研究消费心理,对于消费者,可提高消费效益;对于经营者,可提高经营效益。
随着上个世纪,国内电信行业引入竞争,近几年各大运营商陆续获得全业务牌照,对销售能力越来越重视,细分客户群、数据挖掘、顾问式销售等众多新兴营销方法纷纷被引进。在这一基础上,消费心理学也受到了关注。
二、电信营销中的消费心理学
消费心理学是从过程化的观点来看待消费行为,即认为,消费者行为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而不仅仅是消费者掏出现金或信用卡买到商品或服务那一瞬间发生的事情。电信产品一般是作为一种服务存在,即便在3G/4G时代,移动通信伴随着手机实物交易,但运营商关注的仍然是对服务的选择和购买行为。因此,本文主要关注消费心理学科的理论框架中,与以提供无形服务为主的电信营销结合紧密的部分,即产品为无形服务情况下的特点。
此时,传统消费心理学中比较重要的文化、种族、民族、伦理、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因素影响力相对较低,而下面侧重分析消费动力、消费者知觉、决策与购买过程三个方面。
1.消费动力。消费动力,在人们想去满足自己某种需求时产生。这种需求是消费者现状与理想状态之间的差距。根据亨利・莫里(HenryMurray)的研究,需要可以大致分为成就需要、归属需要、权利需要和独特性需要等类别。著名的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也提出了需要层次理论,根据他的观点,人们在满足了生理需求、安全需求以后,主要关注的就是社会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
从电信服务或产品本身看,主要是满足安全需要和社会需要,现在的移动通信和互联网将人们与他人紧密联系起来,“地球村”的概念正是这种社会需要得以满足的真实写照。但对特定的运营商而言,这种层次的满足属于解决客户的刚性需求,不能影响消费者在不同运营商之间的选择,更重要的是触动客户的自我实现或独特性需要。比如高端手机在现代社会也是身份象征,这类满足客户个性诉求、彰显客户个人价值的服务才能形成差异化。
2.消费者知觉。感觉是指我们的感知受体(如眼睛、耳朵等)对一些基础刺激(如声音、光、色彩等)的直接反应。知觉是我们对于各种感受进行选择、组织和解释的过程。对电信营销而言,运营商的商标、品牌设计具有品牌意象和品牌人格,会对消费者自身的性格觉察具有暗示性,同时各类有形的广告宣传、实体门店布置也会以声、光、色等形式影响消费者知觉,从而影响其消费过程。
以颜色为例,不同的广告色调在中国是暗示不同情绪的,红色、橙色等暖色调使人有被唤醒的感觉,而蓝色等冷色更使人放松。因此有形的产品呈现在蓝色背景中的效果要好于红色背景。移动通信方面,绿色的点缀不仅吸引人注意力,也暗示着安卓手机系统。
3.决策与购买过程。消费决策大概是被研究得最多的环节,也是经营者最关注的。一般而言,决策都是经过问题认知、信息搜寻、方案评估、产品选择四个环节后最终产生结果。但在一些高卷入的购物中,消费者不会那么理性,例如冲动购买某些所谓“特别惊喜”的商品。在这种情况下,营销者必须关注影响目标市场的环境特征,比如产品摆放等。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冲动消费对营销方往往有利,但营销过程和后续产品处置时,营销方要慎重参与,一个冲动但后悔的消费者,会对其他潜在消费者搜寻信息、比较方案的环节产生巨大反向作用。
相反,对于理性的消费者,则需要关注上述四个环节,特别是信息搜寻和方案评估阶段,以促成对销售方有利的选择。
在个体决策之外,运营商还经常要遇到家庭决策,这时需要考虑到性别角色和决策责任。在传统家庭中,丈夫倾向于比妻子权力大,更多的独自选择汽车、电脑等符合男性社会角色的产品,而妻子可能更多的选择装饰、家居产品等。因此,搞清楚谁做决定,对市场人员来说是个重要问题。
三、以家庭融合套餐为例实践分析
融合套餐是包含电话、手机、宽带、网络电视等的综合打包业务,实际上是通过产品间的价值让渡,提升全业务的市场份额,提升客户价值。它是中国电信的主流产品之一。本文就以此为例,分析消费心理学在其中的运用和实效。
1.针对不同人群的销售卖点。根据笔者在三个中国电信自有营业厅的跟踪,在运营商采购家庭通信服务的以妻子为主,而男性角色为公司采购通信服务较为常见,但这也同样是营销其家庭通信产品的机会。因此,消费动力和家庭决策的概念在这里得以应用。
在设计营业厅销售话术时,按照销售对象进行分类。“比一比算一算、全家话费少一半”,对套餐整体价格与其中单个产品累加价格进行比较,契合传统家庭中妻子负责家庭财政管理的角色,在她们的决策过程中,这是在方案评估过程中的关键点之一。“明星手机加入套餐也能享受套餐折扣”,对三星最新款旗舰机型的介绍,一下子将商务男性的注意力吸引过来,配以机场贵宾厅等特色服务的解说,商务男性虽然是来为公司跑腿,但个性诉求和个人实现的需求瞬间膨胀,并且能以惊喜的价格满足这刚被点燃的需求,冲动消费的可能性大增。
消费心理学的有关论文篇二
《消费心理学在服装营销中的应用》
摘要:消费心理学是研究销售者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心理特点和心理状态的学科。其对服装的营销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营销人员将消费心理学应用到实际的销售活动中可以拓展服装销售渠道、提高客户的忠诚度和增强营销人员对营销活动的认识。消费心理学的应用在服装销售中具体表现为营造良好的服装销售环境、致力于顾客忠诚度的提高、创立和发展自身的品牌和重视广告在服装销售中的作用。
关键词:消费心理学;服装销售
1.研究背景
消费心理学是心理学同营销学相互结合的产物,是一门交叉学科。它是一门研究销售者与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心理特点和心理状态的学科。近年来,一些学者开始认识到它的意义,并对其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使其顾客忠诚度、消费阈限、顾客注意等理论得到了一定的发展。[1]另外,一些一线营销人员也开始将其应用到实际工作之中,并获得一定的收获。当前,消费心理学已经成为营销人员提高销售效率,提高产品竞争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它能够帮助营销人员更好地了解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心理特点,并依据这些特点有针对性地对产品的设计、品牌的创造以及广告的应用进行完善,从而有力拓宽自身的营销渠道和提升企业的利润水平。本研究将探究消费心理学在服装销售中的意义,以增强人们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在此情况下,本研究还将细致分析具体的应用措施,丰富相关的理论研究,并为一线的营销人员提供理论借鉴。
2.消费心理学在服装销售中意义
消费心理学有助于拓展服装销售渠道
消费心理学对服装营销的重要意义表现为其提高营销成功率,增强服装企业的盈利能力。[2]消费心理主张营销人员要关注消费者的心理年龄特征,根据其特征来开展营销活动。例如,一些销售人员意识到老年人对健康、保健有一定的心理需求。于是,他们便根据老年人的这种心理特点,在介绍衣服的时候有意识地强调它在保健方面的作用,激发老年人的购买欲望,提高了消费的成功率。另外,消费心理学还强调消费者要关注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的心理体验,使他们具有愉悦的心情。一个人的消费不可避免要受到其心情的影响。良好的心情往往能够促使消费者完成消费行为。营销人员通过消费心理学能够把握消费者的心理特点,并为其良好心情的形成采取积极的措施,使消费者具有比较好的心理状态。这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营销的成功率。
消费心理学可以提高客户的忠诚度
顾客忠诚度是消费心理学研究的一个重点课题。顾客一旦对某个服装品牌或者商店具有高的忠诚度,其能够将更多消费行为指向这一品牌或者商店。有时候,他们甚至可以对品牌进行维护和推广。[3]例如,劲霸男装通过广告宣传、品牌打造和产品设计,提高了顾客的忠诚度。顾客忠诚度的提高促使以往的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还带动更多的顾客去购买这一品牌的服装产品。营销人员通过消费心理学能够认识到顾客忠诚度的概念以及它的重要性。这可以促使他们对顾客忠诚度的关注。对顾客忠诚度的了解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营销人员可以获得提高顾客忠诚度的具体措施。他们能够利用这些措施,提升产品在顾客中的形象,保证他们消费行为对象的稳定性。这对于提高企业营销效率,提高其盈利能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消费心理学能够增强服装营销人员对销售的认识
成功的服装营销人员不仅要对产品有充分的认识,而且也应该对行销行为具有正确的意识。正确认识营销活动可以帮助营销人员更为全面系统把握服装营销行为,从而使自身的服装营销技巧能力有一个显著的提高。消费心理学则为服装营销人员这种能力的提高提供了机会。通过了解和学习消费心理学,服装营销人员可以认识到销售的过程不仅仅只是一个推销衣服的过程,更是一个推销服务的经过。[4]这可以促使服装营销人员在营销过程中注意自己的服务质量和对待客户的态度。除此之外,消费心理学还促使服装营销人员开始关注消费者的心理状态。大部分服装营销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只关注消费者的行为,关注他们是否关注产品。但是,却很少关注他们在消费过程中的心理机制。比方说,一些营销人员比较少关注消费者购买衣服的真实心理动机。这导致他们在推销产品过程中的具有一定的盲目性,降低了营销的效率。相反,营销人员可以以消费心理学为指导,关注消费者的购买动机、产品注意、消费情绪等心理内容,可以进一步提高自己营销行为的针对性性,使自身的营销行为效率有一个比较大的提升。
3.消费心理学在服装销售中应用措施
营造良好的服装销售环境
消费心理学认为良好的销售环境可以使消费者保持比较愉悦的心理状态,增强他们的购买动机。[5]依据这一理论,服装营销人员在销售衣服过程中要注意营造良好的服装销售环境,从店面设计和服务态度两个方面提升消费者的购买兴趣。在店面设计方面,营销人员应该根据销售服装针对的具体群体,来进行服装店面的设计。这种设计应该能够吸引消费者的注意以便招揽更多的顾客。例如,一些营销人员便会根据儿童好奇心强和好玩的心理特点,在店面的设计上设当加入趣味性的图案,来提高儿童消费者的注意。比方说,一些营销人员在店面上画上喜羊羊、灰太狼等儿童喜欢的卡通人物,提高儿童到商店的兴趣。这便有效拓展了服装的营销渠道。又如,一些销售人员在销售青年人衣服的时候,便可以根据他们喜欢流行、追求时髦的心理特点对店面进行设计。他们可以在店面的装饰以及布置上加入更多的韩日元素,吸引更多青年人到该店从事消费活动。除了店面设计外,营销人员也要关注自己的服务态度。良好的服务态度有助于客户形成良好的心境,提高销售行为的成功率。例如,营销人员在介绍衣服的时候需要面对微笑,表示对客户的尊敬和欢迎。又如,营销人员在销售服装的过程中还需要关注消费者的非语言行为。很多时候,非言语行为比言语行为更能放映一个人的心理状态。当营销人员在介绍衣服过程中发现客户出现不愉快的非言语行为的时候,其要改变营销的策略和方式,以保证营销的方式能够与客户相互契合。
致力于顾客忠诚度的提高
提高顾客的忠诚度能够保证营销渠道的稳定和拓展,促进营销活动的开展。顾客忠诚度的提高需要服装营销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持有真诚的态度。在介绍衣服的过程中,营销人员难免有一点夸大之词。这对于营销营销的提高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6]但是,服装营销人员要把握尺度,避免过分夸大产品而出现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欺诈消费者在短时间来看虽然能够取得一定的营销效果,但是却无助于顾客忠诚度的提高。其最终的效果是影响产品的声誉,导致销售产量的降低。提高顾客的忠诚度还需要保证服装产品质量。良好的服装质量方能提高顾客的忠诚度,提高企业的声誉。因此,对于产销一体的服装企业,销售人员要加强同生产部门员工的联系,对其生产的服装产品进行监督,保证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能够得到保证。而对于没有具有自身生产部门的销售人员来说,其在选择衣服供应商的时候要注意他们的声誉,严把质量关,避免买到质量低下的衣服。销售通过优质的衣服,本着诚实的营销原则,可以提高顾客的忠诚度,保证产品具有比较好的销路。
创立和发展自身的品牌
消费心理学认为品牌产品相比于普通的产品能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注意,从而导致销售行为的发生。根据一个理论,营销人员应该打造属于自己的品牌,致力于自身品牌的形成和发展。首先,营销者要重视衣服的特色。衣服具有运动装、西装、夹克等多种类型。这就决定了衣服企业在打造自身品牌的过程中要专注于某个领域,而不能选择“全面出击”。否则企业将会因精力和财力过分分散而降低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因此,服装企业在制定营销策略打造自身品牌的时候,要关注某个领域。例如,李宁公司便将大部分精力花在运动服装上。一方面,它可以有效借用李宁在运动界的巨大声誉,为品牌的形成创造一个有利的环境。另一方面,运动服装营销在建立在完整的运动用品的营销体系之上,能够借用其他运动产品来提高自身的声誉。这也使李宁公司的运动服装具有比较大的市场优势。除了专注于某个领域之外,服装企业在形成和发展自身品牌的时候还需要重视服装的设计创新。服装的设计应该重视创新,保证其能够不断满足人们的需要。这样的服装设计能够为市场营销活动提供巨大的优势。服装营销人员可以借用设计上的优势,提高本企业服装的名声,形成巨大的品牌效应。因此,营销人员在创造品牌过程中要注意与设计人员的联系,及时反馈市场的信息,保证服装设计人员能够根据具体的信息开展设计工作。最后,品牌的形成还需要营销人员能够提供良好的服务。衣服营销在一定意义来说是在买服务而不是买衣服。因为当时市场竞争异常激烈,衣服产品在设计和质量上差异性不大。在这种情况下,营销人员的服务质量便成为一个服装品牌评判的重要依据。营销人员可以在消费心理学的指导下,具体了解不同年龄阶段的消费群体的心理特点以及需求,便能够以此为基础采取针对性的服务措施,来提升顾客的购买兴趣。这促使顾客在购买衣服的同时,也能够获得良好优质的服务。这无疑对衣服品牌的形成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
重视广告在服装销售中的作用
消费心理学认为产品的广告可以吸引顾客的注意,扩大产品的影响力从而提高营销的效率。将这一原理应用到服装销售中,服装营销人员要发挥广告服装销售中的作用,提升服装产品的影响力。例如,劲霸男装在广告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它利用中央电视台这种影响力巨大的品牌,对自己的夹克产品进行了宣传,提高企业服装产品在公众心中的地位。又如,皮尔卡丹为了打入中国的市场,在1979年举办了服装展示会。皮尔卡丹通过这种独特的广告形式,吸引了当时的中国大众,给人们留给深刻的影响。这为皮尔卡丹以后的营销活动创造了有利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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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回答问题的时候最好注意点题目,,消费心理学是心理学的一个分支,楼上说的高等教育出版的那个算,,,,,消费心理学不是营销心理学,,这是两个不同学科的分支,侧重点大有区别,一个主要研究的是心理,要侧重的是消费和营销,有营销方面的需求又要求心理学方面支持的不妨用社会心理学过度下!消费心理分析:38黄金法则与实务细节决定旺铺这样的书籍就不要拿来玷污心理学的学科性质和本质了
参考文献:[1]王启云.保护消费者权益,关键在于强化政府部门监管. 《消费经济》 PKU CSSCI -2008年4期 [2]杨慧.论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07年4期[3]杨慧.公用企业垄断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及法律对策.《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4期 [4]王德山,吕雁华.论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中国市场》.2009年13期[5]张天胤.浅析互联网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商场现代化》.2009年18期 [6]杨辉.发达国家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审视及启示.《标准科学》.2009年3期 [7]任书体.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和谐.《中国商贸》.2010年19期周宇杰, [8]刘瑛.互联网消费者权益及其保护现状问题分析.《前沿》.2010年12期 [9]马远俊.消费者权益救济方式的创新——小额消费诉讼机制的构建.《理论月刊》.2009年12期[10]王剑锋,韩赢.浅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威胁与保护.《中国商贸》.2010年12期
摘 要:本文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界定入手,详细分析了B2C、C2C交易模式中是否存在销售者和经营者这一问题;进一步阐述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最后深入探讨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构建。关键词:网络消费者 网络经营者 侵权 权益保护电子商务中出现的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已逐渐成为其发展的阻碍,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了严峻挑战。因此,在尊重电子商务发展规律的前提下,从法律及相关层面采取各种措施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推动我国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界定消费者与经营者是相对应、相对立的关系,没有经营者就没有消费者,反之亦然。电子商务中可能存在的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交易模式有三种:B2B、B2C、C2C,其中B2C模式中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是毫无争议的。值得探讨的是B2B、C2C模式中是否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以及消费者与经营者主体资格如何界定等问题。电子商务只是人们生活消费的途径之一,它没有改变消费者的定义也没有改变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所以现行法律对消费者的定义同样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解释消费者的定义,也没有对消费者的主体资格进行说明,要清晰地界定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身份,就必须对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及概念进行界定。根据国家标准局《消费品使用说明总则》的规定,可以成为消费者主体的只能是“个体社会成员”。有些学者认为若单位购买生活资料最后也是由个人生活消费而使用,那么该单位和集体属于消费者权益法保护范围内。笔者认为在这种特定情况下,“单位”、“集体”或者“组织”是否构成消费者的主体仍然值得商榷:首先,国际通行的规则是将消费者定位于个人。从目前法学理论界的观点和世界各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惯例看,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只限于个人,例如《牛津法律大辞典》对消费者的定义是指那些从经营者处购买、获得、使用各种商品和服务的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欧盟消费者远程合同指令》将消费者定义为,非出于商业、买卖、职业目的而缔结合同的任何自然人。其次,只有自然人才能成为最终消费的主体,单位购买生活资料的基点仍是个人生活消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是个人消费,或者说是直接消费。在单位作为商品的买受人、服务合同的订立者时,其不能直接进行生活消费,不能作为最终消费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消费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应由合同法调整,而不应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如果单位坚持依照《消法》来主张权利,这种情况下它的地位相当于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诉讼代表人。最后,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角度看,立法宗旨是为了保护交易中弱势一方,就单位所具有的实力而言,很难将其视为市场中的弱势一方。个人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往往处于弱者地位,故应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特殊保护。且其与经营者相比较缺乏交易经验或缺乏足够的交易信息和交易能力,从而导致在交易中不具有与经营者对等的实力,所以需要国家立法进行干预;而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进行交易时,有足够的团体力量与经营者抗衡,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处于强势地位,法律上没有必要给予特殊保护。因此,笔者认为具有消费者主体资格的只能是个人。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目的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业性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保护其消费权益的个体社会成员。那么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主体资格为:出于生活消费目的采用电子商务方式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业性服务的个人。由此可知,B2B交易模式中的单位购买者不具有网络消费者的主体资格,即B2B交易模式中不存在消费者与经营者。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概念未作解释,也未对其主体资格进行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者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产品质量法》用的是“生产者”、“销售者”概念,未将两者合称。实践中,经营者的概念也不明确,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我国对经营者管理注重的是经营许可证的取得或商业行为。本文将“经营者”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商业性服务,并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同时,本文认为电子商务中具有经营者主体资格的有:采用电子商务方式达到营利目的,从事商品生产、销售和商业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在C2C交易模式中,虽然销售方为没有经营许可证的个人,但个人销售者应被视为经营者,以令其对应的购买者自然成为消费者,双方行为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具体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角度看,消费者作为分散孤立的个人,处于不利或弱势地位。且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性等因素[2],故法律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电子商务中,因网络的虚拟化、电子化使消费者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例如在C2C交易中,在线销售者只是披露商品信息或自己的身份信息,消费者无法对其信息作出真伪鉴别。如果销售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内容,那么购买者的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信息不对称在C2C交易模式里表现的淋漓尽致,整个交易过程中购买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2、在C2C交易模式下,企业可能以个人身份注册并从事经营,而购买者很难得知与其交易的对象究竟是企业还是个人。如果法律一概将注册为个人用户的企业销售者排除在经营者的范围之外,那么与这类销售者进行交易的个人不会被法律视为消费者从而无法受到特殊的保护。3、C2C交易中,大部分的个人销售者以出售商品为业,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客观上存在营利行为。由于网络的特性,个人销售者可以只凭借个人身份证或相关证件开设“店铺”,销售商品。其“店铺”规模及产品种类甚至可以和现实生活中的商家相媲美,甚至规模更大、种类更多。其销售方式多样,包括拍卖、零售、批发等。这类个人销售者的性质和现实生活中的经营者是一样的,唯一的区别是其借助了网络这一便利资源。将这一类个人销售者视为经营者,更有利于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C2C交易模式中,如何以特定的标准来确定个人销售者为经营者,这涉及到制定法律的技术问题,本文不作论述,但建议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1)个人销售者是否以出售商品为业,具有营利目的。(2)个人销售者出售商品的数额或交易频率是否达到一定标准。(3)个人销售者“店铺”货物的库存量。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问题相对于传统交易,电子商务具有交易主体虚拟化、交易过程无纸化、支付手段电子化、交易空间泛地域化等特点,这些特点使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力量对比更加悬殊,网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等更容易遭到网络经营者的侵犯。(见表一)1、网络消费欺诈问题网络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实施的,利用虚构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消费者财物的行为。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该概念中的经营者包含了真实的经营者和假冒经营者身份的欺诈行为人。因为,在网络环境下,若销售者对其身份信息披露不全或虚构身份信息,购买者则很难辨认或无法判断销售者的真实身份。在目前网络法律规范不完善的情况下,笔者认为,只要消费者将在线销售者视为经营者,或者说消费者根据销售者披露的信息判定或推断其为经营者,无论其是真实的经营者还是假冒经营者身份的欺诈行为人,法律上都应当将销售者认定为经营者。这样不仅可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有助于消费者在遭受欺诈后寻求司法救济,也可以借助该法对网络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弥补现行法对网络交易监管的不足。现阶段,网络消费欺诈的手段有:低价陷阱套取货款、空头承诺骗取订金、网络拍卖欺诈等。针对网络消费欺诈,可以尝试建立事前预防体系:(1)建立经营者信息管理中心;(2)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3)从立法上明确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审查义务;(4)可以考虑在涉及网络消费合同时,法律作这样的规定:在网络交易中,对消费者的付款应先做预付款处理,交易过程完成之前,预付款所有权不发生转移。2、网络虚假广告问题网络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为达到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而发布的关于其商品或服务的不真实的信息,如夸大产品性能和功效、虚假价格、虚假服务承诺等。网上广告因其特殊性,给相关部门的审查和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而网络广告是网络消费者购物的重要依据,消费者的购物决定在很大程度上根据广告文字和图像判断而作出。消费者很难判别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其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难以得到保障。笔者对网络虚假广告的监管有如下建议:(1)加强对经营者身份的审核与公布;(2)明确ISP[3]与ICP的责任;(3)明确主管部门的监管职权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4)完善相关法规。有必要针对网络虚假广告等不正当引诱方式制订特殊规则,使网络广告的发布行为有法可依,加强对虚假广告的管理。3、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网络消费合同不适当履行的行为多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延迟履行。网络购物的物流配送缓慢是消费者经常遭遇的问题之一,出于某些原因,经营者向消费者承诺的交货日期难以兑现;(2)瑕疵履行。网络消费者在认购商品并发出货款后,经常出现实际交付商品的种类、数量、质量等与物品介绍不一致的情况。(3)售后服务无法保证。网络交易的最大特点就是打破了地域的限制,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义务,但因为跨地域交易、经营者真实身份难以认定等因素,消费者很难实现其享受售后服务的权利。关于数字化商品的退货问题也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面临的新问题。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合同履行期限未做规定,相关法律法规中也没有偏向消费者履行期限的规则。根据欧盟2000年10月31日生效的《消费者保护(远程销售)规则》:“供应商必须自消费者向其发出订单的30天内履行合同。无论出现任何原因,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必须尽快通知消费者并返还所涉款项,通知与返还期限在履行期届满30天内。”该规则同时规定“消费者有权在最少7个工作日内撤销任何远程契约,且不需要给付违约金与说明理由。在撤销契约中,消费者承担的费用仅限于返还货物的直接费用。”我国在未来的立法中,应当考虑这两个规则,有条件的确定最长履行期限和“犹豫期”。前者可以促使经营者及时处理信息,尽快履行合同;后者可以确保消费者“退货权”的实现,同时保障经营者的合法利益。4、网络格式合同问题目前,网络消费类合同中普遍采用的是格式合同形式,大多数交易条款或服务条款都是经营者事先拟定好的,消费者一般只能接受或拒绝。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经常遇到点击类格式合同(click-warp contract),即消费者按照网页的提示,通过点击经营者网站的“同意”或“接受”按钮所订立的网络合同。另一种格式合同是浏览类格式合同(browse-warp contract),指经营者作为合同的一方在合同中约定,访问者一旦浏览了其网站主页便与该经营者成立了合同。经营者的格式合同中,存在着减轻、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这些条款较高的隐蔽性令消费者忽略了条款中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在网络环境下,要消除格式合同是不现实的,因为“网络具有天然地适用格式合同的条件及优势”[4]。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有责任制定一些规则,规范网络格式合同订立的程序及内容,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经营者对合同订立程序的合理性具有提示的义务。网络经营者经常采用设置方便链接,将格式合同隐藏于其他页面等方式,使消费者无法知道合同的存在。经营者应当以醒目的标识提示消费者合同条款的存在,并在技术上设置提示程序,消费者只有阅读了格式条款后,才能缔结合同。(2)经营者对格式条款的合理性具有提示的义务。订立合同过程中,经营者应当提醒消费者网站上哪些协议、声明、通知属于合同条款,而且应当以醒目、易懂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关键条款内容。(3)经营者对合同内容变更的告知义务。在合同订立后,存在着经营者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修改的情形,经营者对其变更或修改的条款内容应当履行告知的义务。5、网络支付安全问题网络交易是一种非即时清结交易,通常由消费者通过信用卡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经营者收到货款后才发货或提供服务,这区别于生活中即时清结的消费交易。网络的开放性增加了消费者财产遭受侵害的风险,消费者在使用电子货币支付货款时可能承担以下风险:网上支付信息被厂商或银行收集后无意或有意泄露给第三者,甚至冒用[5];不法分子盗窃或非法破解帐号密码导致电子货币被盗、丢失;消费者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造成损失;信用卡欺诈;支付系统被非法入侵或病毒攻击等。对于保障网络支付安全,除了采取当事人自律规范、从网络技术上确保交易安全等措施外,更要从法律上明确银行、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平衡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从目前各国信用卡的法律规范来看,大都偏重于保护消费者。例如,美国的《Z条例》(Regulation Z)就规定:“消费者承担的责任有限,对欺诈产生的损失,经营者承担较大风险;对事件的调查责任主要由发卡行和信用卡公司承担。”我国在制定电子货币支付相关法律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法律内容,采取对消费者权益实行重点保护的立法原则。6、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网络消费中,大量的私人信息和数据等被信息服务系统收集、储存、传输,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可避免受到威胁,如:网络经营者为追求利润和利益使用甚至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银行的过错行为或黑客侵犯导致的个人信用卡信息被盗、丢失;大量垃圾邮件的骚扰等。目前,我国没有专门法律对网络隐私权加以保护,而国际社会对网络环境下隐私权保护的力度已大大加强,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已经有了保护公民网络隐私权的法案,我国也应该尽快把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纳入立法的日程。立法内容应当考虑以下几点:(1)规定经营者的义务;(2)收集个人信息行为必须合法。经营者必须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经主管部门许可及当事人同意后才可以进行收集;(3)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须安全;(4)规定侵犯网络隐私权的法律责任;(5)制定对未成年人网络隐私权的特殊保护条款。7、消费者损害赔偿权难以实现问题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又称求偿权。实现这种权利的前提是消费者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后,人身或财产遭受了一定的损害。损害赔偿权实际是法律赋予消费者在利益受损时享有的一种救济权。网络的特性和相关法律的缺失使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产生大量的纠纷。当消费者发现自己权益遭受侵害后,因无法得知经营者的真实身份或者经营者处于其他地区而无法或不便寻求救济。而且过高的诉讼成本、举证困难、网络交易纠纷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的不确定也导致消费者容易放弃救济权。网络与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如何更好的保障网络交易的发展,保护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网络消费者在遭受侵权后迅速、方便的寻求救济,这成为了立法面临的新问题。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构建(一)通过法律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义务1、在线信息披露义务在电子商务中,经营者具有强大的优势,交易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经常陷入不知情状态,处于交易劣势。经合组织1999年12月《OECD关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中明确指出网络经营者应当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服务信息、交易信息,这可以成为我国立法借鉴的原则。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法律应当明确规定经营者有义务披露真实的、完全的交易信息,向消费者提供清晰的、全面的交易条件。如:向消费者收取的或由消费者承担的成本项目、服务条款、交付和支付条款、购买的限制或限度条件(监护人许可、地域和时间限制、购买额的限度等)、有效的售后服务信息、保证和担保条款等。2、不得滥用格式条款的免责义务网络格式合同在网络消费交易中是必要的,其效力是可以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认,只要其符合法律的规定而且没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格式合同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另一方面也应当从法律角度对免责条款进行限定,这对维护交易公平和发展网络交易具有重大意义。如:限制无效条款列入合同;限制不合理条款的效力;对于减轻、免除经营者责任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应当采用特别提醒的方式列入合同,否则就是“霸王条款,权利不平等”。3、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电子商务合同履行中,经营者延迟履行合同、瑕疵履行合同、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情况时有发生。除了上文中建议法律有条件的规定最长履行期限和“犹豫期”外,还应当规定经营者的承诺义务、保证售后服务义务、赔偿义务。当然,为了防止消费者对权利的滥用,可以规定一些例外情形。4、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义务网络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除了前面提到的措施外还可以从一些细节上进行规范,如:经营者要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和秘密性;提供的网络服务必须有技术保障,以保护消费者信息的安全;告知消费者降低风险的技术措施;对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带来的损害结果必须负有赔偿责任;经营者擅自转让消费者个人信息给第三方,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二)建立在线交易争端解决机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除了从立法和制度上给予事前保障,还应当保证消费者在争端发生后寻求救济的权利和途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消费者在遭受侵权行为时寻求救济的权利,但在电子商务中,其救济途径却难以找到。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构筑网络交易争端的解决机制:1、设立小额诉讼程序网络交易中,大多数是小额交易,在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后,面对诉讼成本、诉讼困难等问题,消费者往往选择放弃救济。因此,有效的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对于方便公民小额纠纷,特别是保护网络消费者利益有着重要意义。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质是为一般民众提供一种救济小额权利的司法形式,其具有立案数额低、简易、高效等特点,对小额诉讼程序在审理阶段上应该和一般诉讼程序有所区别,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的审理就有以下特别规定:可以在夜间或休息日进行;实行一次言辞辩论终结诉讼;为实现简易、迅速的审理目的,对证据的调查有特殊规定;诉讼中严格限制诉之变更、追加与提起反诉;使用表格化判决;原则上实行一审终审制,限制当事人上诉。世界上许多国家都设立了受理小额诉讼的法庭,如:美国、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我们可以借鉴这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构建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小额诉讼程序。这不仅能够解决网络纠纷中诉讼管辖权的问题,也能够轻松解决消费者跨地域、标的小、案情简单的多种纠纷。2、建立在线投诉中心中国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可以共同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在线投诉中心,接受来自全国各地的网络消费投诉。在该中心投诉的资料由中心转发到被投诉的网络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由当地的工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对投诉资料进行核查并进行处理;也可以考虑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下设立部门,该部门在收到中心转发的投诉资料并核查后,代表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这使消费者在寻求救济时不需要考虑地域限制和救济成本的问题。同时,笔者认为消费者对经营者所在地有查找的义务,这样可以让中心能快捷、高效地处理来自全国各地投诉信息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3、建立在线争端解决机制在线争端解决机制(ODR)是指“涵盖所有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人,解决企业与消费者间因电子商务契约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它最大程度上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具有纠纷解决方式和适用规则的灵活性、争端处理的高效性、纠纷解决的经济性(低费用)等特点。在线调解和在线仲裁是最常见的在线争端解决方式。在线调解的基本原理同传统调解一样,不同的是调解的全部过程在网络上进行。在线调解的特点是:(1)更能体现当事人的自愿。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采取该种方式,也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参与到程序中;(2)其程序受法律规范约束少。在线调解中,可以通过第三人寻求一种合理的解决方法。(3)第三人为自愿且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美国Oline ADR的调查程序中,通常是由消费者协会、商业协会或一些中立机构来进行调解。在线仲裁因受到网络技术对当事人举证等活动的限制,很少适用于网络交易纠纷,目前在线仲裁主要解决域名争议。建立和发展在线仲裁面临的问题主要有:(1)证据提交的问题。网络交易中,除了数据电文来往外,可能也会出现书面或其他形式的证据,此时如何向仲裁庭提交证据成为难题;(2)在线仲裁地的确定问题。由于在线仲裁程序完全是在线进行,故不易对仲裁地作出确认,仲裁地的确定对跨国交易产生的纠纷解决有重要影响。(3)仲裁裁决的效力问题。在线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多大的法律约束力,是否具有司法执行力,这一点尚不明确。笔者认为,为更好的保护网络消费者权益,更快的发展电子商务,建立一个具有我国特色的网上争端解决机制是有必要的,该机制必须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领导和管理(如国家工商总局、信息产业部),相关的全国性协会或组织负责争端解决(如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以确定和保证争端解决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三)其他保护方式保护网络消费权益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单从立法、司法角度还难以达到全面的保护,它涉及到政府、行业、消费者自身等多个层面,甚至涉及到整个社会的信用体制等问题。这要求我们不仅仅从立法、司法角度来探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要从其他方面来引导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现,这样才能真正建立起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系:1、加强行政监管。在市场经济不发达的阶段,政府强有力的监管对于减少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的发生有着重要作用。2、实行行业自律。网络交易因其特性导致行业自律往往比行政手段规制更具有有效性。因此,有必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力量和作用。3、建立信誉评价机制。网络经济有着较高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于交易纠纷的事前防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着重要意义。政府或法律授权建立权威的、中立的信誉评价机构,由它建立信誉查询系统,消费者可以对网络经营者进行信誉查询,这对于网络交易欺诈、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经营者可以起到警戒作用。(作者单位:中国网络法律网)参考文献:1、高富平:《在线交易法律规制研究报告》,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4。2、张新宝:《互联网上的侵权问题研究》,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1。3、庞敏英:《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05,(7)。4、孙玉荣:《民法上的欺诈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适用》,《法律适用》,2005,(4)。5、蒋虹:《网络虚假广告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2)。6、金桂兰:《电子交易与支付》,中国电力出版社,2004,9。注释:[1]张雨林为张霖之笔名[2]信息不对称,指市场活动的参与者对市场交易信息的拥有量是不对称的。导致其的因素有:1、商品或服务的复杂性与技术性。2、交易方式的多样化和格式化。[3]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网络服务提供者.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网络内容提供者。[4]参见高富平:《在线交易法律规则研究报告》,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3页。[5]如帐号、密码、身份证号码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增长,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保护工作亦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从世界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来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只不过是保护消费者法律体系的初级目标,以保护消费者权益来维护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终极目标和价值所在。所以保护消费者权益途径的利弊,应当以是否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否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为判定标准。为了更好的使消费者权益争议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定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诉讼五种渠道途径。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可根据所碰到情况不同的纠纷,进行选择适用。虽然这几种途径最终的目标是一样的,但是在实践生活中,假如选择不同的途径产生的效果也就会有差别。这不但影响了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也影响了法律价值的实现。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五种途径进行多层次多方面剖析、比较,提出如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理方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我国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一些合理建议。 [要害词] 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纠纷 仲裁 一、引言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经济迅猛发展、我国消费者权益问题日益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事件非常突出,侵害消费者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不但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而且打击了合法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令消费者怨声载道,并且损害了国家在国际上的声誉。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状况如何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社会文明发展程度和法制建设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例如《价格法》、《商标法》、《广告法》、《食品卫生法》、《药品治理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尤其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成为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坚强后盾。本文通过分析、对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五种途径,给消费者指出一条如何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清楚思路,并在这基础上,给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提出一些建议。 二、协商和解 和解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的形式分清责任,取得彼此谅解,最后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消费者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协商解决是指在争议发生后,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争议进行协商、交换意见而最终达成解决争议的方案。消费者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或就与自己利益有关的问题与经营者发生分歧时,可以主动与经营者联系,提出自己的要求和看法。这种方式具有简便、高效、经济的特点,且涉及的消费者争议大多数是标的不大,案情比较简单的争议。协商和解在实际生活中最普遍,假如这种方式一旦被接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受到保护,同时经营者在利润和商誉上也不会受到损害,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这种方式对于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稳定都不会产生任何消极的影响与其他的途径相比成本最低,无论是对消费者或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因而也是世界各国消费者与经营者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但是这种方式的效果主要取决于消费者个人的力量和经营者的态度,在双方协商过程中,因双方处于一种互动的关系中,只有双方都遵循老实信用的原则,才能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消费者与强大经营者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无法与具有优势地位的经营者抗衡。假如经营者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就会为消费者解决问题。假如经营者不讲信用,就可能会推诿,逃避责任,那样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得不到保障。协商和解的缺点就在于缺乏国家强制力,它可能使消费者在碰到不负责任的经营者时候消耗精力、时间而问题仍得不到解决。那样的话就应当寻求其他更好的解决途径。 三、调解 调解指在第三方的支持下,由当事人就有关问题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民间由来已久的解决方式,其中以消费者协会调解最为正规。消费者协会调解是指消费者和经营者将争议提交消费者协会居中调和,双方相互协商调解,从而达成解决争议的方式。调解不同于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协商和解只有消费者与经营者参加,而调解是消费者、经营者、消费者协会三方参加,由消费者协会居中调解,此时消费者协会不代表任何一方利益,它必须公正的调解;另外消费者协会在调解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无论调解是否达成协议或怎样达成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假如达成调解协议,即由双方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消费者协会不得强迫履行。消费者协会还可以在调解过程中提供双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参考方案,但是不能代协议双方当事人做决定。 在我国,消费者协会可谓是联系国家与广大消费者的纽带。各级消费者协会广泛的吸收国家政府机关的代表参加,为消费者协会争取国家对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开辟了一条有效道路。续1983年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将每年的三月十五日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1984年12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之后,全国各省、市、县等各级消费者协会相继成立,目前全国各地已成立消费者协会及相应组织五千多家,每年都要受理全国各地的消费者投诉几十万件,截止2005年3月份、全国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达到224万多件。消费者协会代表消费者与各方进行交涉、调解,为消费者挽回4亿多元的经济损失。消费者协会受消费者委托时,是代表消费者利益的,是消费者的代理人。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并进行处理是消费者协会直接帮助消费者,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侵害,往往标底金额较小,消费者不愿意花太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这些小事假如不及时的解决处理,往往又会纵容不法经营者继续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投诉案件并非都表现为争议案件,有时消费者只是希望能够制止某些经营者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并不一定要求经营者给予其赔偿。可以说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对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在总体上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它缓解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部分冲突,承担了一部分社会负担,也是市场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润滑剂。不仅在我国,在其他国家、民间社会组织的调解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但是消费者协会也存在一些弊端,由于消费者协会等民间组织没有法律强制力,实际工作起来没有威慑力度,经常力不从心,使它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限制。所以往往只有依托于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来解决那些令人厌恶不讲老实信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投诉。 四、申诉 行政申诉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向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行政机关予以保护的请求。行政申诉提出后,由行政机关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及行政机关解决一定范围内带有民事性质的争议案件的活动,属于行政裁判行为的一种类型。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目前已制定的法律、法规大多数要由国家行政机关负责行使。行政机关的经济监督,在国家经济监督体系中居于主体地位。在整个国家监督机关的建设中,对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关有——负责对一般商品、服务进行综合治理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及其分支机构;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质量问题的食品卫生部门;负责商品价格或服务收费问题的物价部门;负责商品质量、服务标准、商品计量问题的技术监督部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他社会团体对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因此,国家工商行政治理总局制定了一些相应的行政规章,如《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工商行政治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等。工商、物价、卫生、质检等行政部门实际履行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促使其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途径的主要因素有如下: (一) 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角度上来看:在市场经济中经营者为了追求自身最高的经济利益,有时会损害社会利益,也包括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假如仅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这就需要政府以“裁判员”的身份出面去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才能保证市场经济迅速健康的发展。而行政机关对消费申述的解决就是一种对市场经济竞争的维护,大量实践证实这是一种相当有效的维护方式。 (二) 从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看:通过消费者向行政部门申述,行政部门能够利用强制的执行力及时地打击那些坑害消费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者。行政部门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尤其是工商行政治理部门承担着对市场流通领域商品进行监督管的重要职责,做好消费者申诉工作,将会为国家的经济宏观调控提供良好数据,为繁荣市场经济打下坚实的基础。假如按《环保法》的立法模式,予工商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权,工商行政治理机就能更好发挥其完备的体系与消费者、经营者联系密切的优势、高效地处理权益纠纷、防止纠纷的扩大化、及时制止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三) 从消费者利益的角度上来看:要以申诉的方式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纠纷有很多优点;1、以申述的方式解决与协商、调解相比较,申诉的程序比较正规,对于消费者来说可靠性会更强些。《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了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的程序,包括时间规定、回避制度等,这些程序上的规定保证了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处理行政申诉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所以消费者可以放心地将纠纷交于工商行政治理部门解决。2、以申诉方式解决消费纠纷会更经济。《工商行政治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行政申述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对于小额的消费纠纷,以申诉的方式解决,会更有利于消费者。不会出现赢了官司,赔了钱的后果。3、另外申诉还有高效、快捷的特点。《工商行政治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规定,以普通程序解决消费纠纷的时间是60天,对于争议金额较小的消费纠纷可以采用简易程序,花费的时间会更短,同其他保护途径相比效率要高的多些。 五、仲裁 解决消费者争议的另一种方式就是由仲裁机构仲裁。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行为。消费纠纷应当以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简称《仲裁法》)的规定进行。与其他处理消费者纠纷的方式相比,仲裁是由消费者、经营者、仲裁机构三方当事人参加,但是必须有仲裁协议,才能申请仲裁。它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并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经济性、快速性、保密性强的优点。 根据《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是中国仲裁协会的会员”。仲裁委员会,是指依法成立的有权根据仲裁协议受理一定范围的经济纠纷,进行法院外仲裁的机构。而仲裁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由此可见我国仲裁委员会属非政府民间机构。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大中城市,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有建立仲裁机构需要的其他设区的市,都应设有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没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因仲裁机构只在设区的市设立,对于其他地区的消费者假如要想以这种方式解决纠纷将会非常的不便利。而且只要有一方不愿意选择仲裁的方式,仲裁机构将不受理。所以这种途径在我国并不被争议当事人看好,现在选择仲裁方式做解决消费纠纷的不太多。 美国是最早尝试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国家。美国仲裁协会在1968年接受“福特基金会”的资助,设立了“全国解决纠纷中心”,该中心确立了消费者权益纠纷仲裁制度,并开始在全美范围内进行运作。在美国,一些商家往往通过合同约定将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首选方式,尤其是在汽车销售、金融服务、医疗和其他家庭服务机构,都将仲裁条款纳入合同的必备内容。假如消费者和经营者愿意选择仲裁为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将是一种对社会和市场经济都有利的方式。我国某些城市也开始了消费者权益仲裁的尝试。例如从2000年湖州消费者协会成立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以来,浙江湖州市消费争议仲裁中心已经为消费者解决了170多起纠纷。经过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的努力,在同各地区仲裁委员会协商后,我国已经在河南、山东、河北、浙江、辽宁、等地,设立了以消费者协会为依托的仲裁委员会分支机构,专门受理消费纠纷,尤其是小额消费纠纷案件。当然,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要想正常发挥作用还需法律制度的认可,必须为现有的仲裁法所接纳,其做出的裁决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仲裁裁决的效力将仅相当于现在的调解书,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也只不过是现有消费者协会协调解的又一翻版而已。 六、诉讼 在我国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争议。诉讼是解决争议最有力的方式。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其判决具有强制力。另外法院可以依自身职权强制执行生效判决。消费者的诉讼可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种。在这,我们一般讲的主要是民事诉讼。虽然这种途径十分有力度也最有效,但是在实践生活当中出于以下几方面因素考虑,民事诉讼不应该成为解决消费者纠纷的主要途径。 (一)社会利益的角度上来看:以民事诉讼保护消费者权益,只能是保护消费者的最终途径,不应当是首选途径。消费者在寻求诉讼途径解决纠纷时,不仅自身要花掉一定的费用,而且还要花费法院的司法成本费。假如所有的消费纠纷都交由司法机关解决,那么司法机关必然会不堪负重,社会的公共利益也将会受到损害。所以从考虑社会利益的方面看,分散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将会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 (二) 场经济的角度上来看:虽然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已经有一些完善,但尚未完全走上正规轨道,大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充斥着市场,所以必须靠效率高、效果显著的方式调控市场,显然实现这一目标靠行政保护途径要比司法途径更可行些。 (三) 从消费者的利益角度上来看:在我国,一般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差,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听之任之、不到万不得已,不愿到法院打官司。而且,一些消费者对法律缺乏了解,加上其所面对的经营者大多数是财力雄厚的大公司。对其是否能够胜诉缺乏信心,害怕打官司后,不仅受到的损害得不到补偿,而且会造成更大的人力、财力的浪费。伴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力度的提高,非凡是“王海打假”现象的出现,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法律意识已培养起来。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诉讼中的各种开销费用全有投诉者承担。但由于消费者的收益是有限的,既便赢了官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最多能得到增加一倍的赔偿金额。对于那些小金额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要以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显然得不偿失。显然诉讼成本高已经成为消费者选择民事诉讼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绊脚石。 随着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不断的完善,非凡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等一些法规的出台,使消费者在民事诉讼领域里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虽然在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有简易程序的规定,但对于争议标的较小,发案又比较多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来说仍显繁琐,消费者往往不堪费时、费力的诉讼拖累。因此,在程序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我国应当仿效国外设立小额程序,专门受理并解决消费者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争议的金额较小的纠纷案件。 七、结束语 通过我们对比、分析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五种途径。笔者认为现实我国消费者在解决消费纠纷时可根据不同的标的、不同的情况选择其相应的解决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建立应以行政保护为主,以调解、仲裁为补充,以民事诉讼为最后的渠道。同时加强规范、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法规章,增强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其法律层次。抓紧制定消费者援助制度,消费者援助制度实施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另外,还可利用社会传播媒介和消费者运动,广泛宣传消费者维权意识,形成“讲诚信、反欺诈”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自我保护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气。通过社会舆论,使假冒伪劣商品退出历史舞台。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向前推进,市场经济逐步完善,消费者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将会更加完备、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