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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子庙毕业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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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子庙毕业论文选题

本文详细介绍了毕业论文选题的具体方法,仅供参考。 17世纪法国著名的思想家笛卡尔曾经说过:“最有价值的知识是关于方法的知识。”要选好毕业论文的题目,只了解选题原则还不够,还需要了解和掌握选题的一些具体方法。 一、尽快确定毕业论文的选题方向 在毕业论文工作布置后,每个人都应遵循选题的基本原则,在较短的时间内把选题的方向确定下来。从毕业论文题目的性质来看,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提出的理论和实际问题;另一类是专业学科本身发展中存在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问题。大学生应根据自己的志趣和爱好,尽快从上述两大类中确定一个方向。 二、在初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选定毕业论文的具体题目 在选题的方向确定以后,还要经过一定的调查和研究,来进一步确定选题的范围,以至最后选定具体题目。下面介绍两种常见的选题方法。 1.浏览捕捉法 这种方法就是通过对占有的文献资料快速地、大量地阅读,在比较中来确定题目的方法。浏览,一般是在资料占有达到一定数量时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这样便于对资料作集中的比较和鉴别。浏览的目的是在咀嚼消化已有资料的过程中,提出问题,寻找自己的研究课题。这就需要对收集到的材料作一全面的阅读研究,主要的、次要的、不同角度的、不同观点的都应了解,不能看了一些资料,有了一点看法,就到此为止,急于动笔。也不能“先入为主”,以自己头脑中原有的观点或看了第一篇资料后得到的看法去决定取舍。而应冷静地、客观地对所有资料作认真的分析思考。在浩如烟海,内容丰富的资料中吸取营养,反复思考琢磨许多时候之后,必然会有所发现,这是搞科学研究的人时常会碰到的情形。 浏览捕捉法一般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广泛地浏览资料。在浏览中要注意勤作笔录,随时记下资料的纲目,记下资料中对自己影响最深刻的观点、论据、论证方法等,记下脑海中涌现的点滴体会。当然,手抄笔录并不等于有言必录,有文必录,而是要做细心的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摘录,当详则详,当略则略,一些相同的或类似的观点和材料则不必重复摘录,只需记下资料来源及页码就行,以避免浪费时间和精力。 第二步,是将阅读所得到的方方面面的内容,进行分类、排列、组合,从中寻找问题、发现问题,材料可按纲目分类,如分成: 系统介绍有关问题研究发展概况的资料; 对某一个问题研究情况的资料; 对同一问题几种不同观点的资料; 对某一问题研究最新的资料和成果等等。 第三步,将自己在研究中的体会与资料分别加以比较,找出哪些体会在资料中没有或部分没有;哪些体会虽然资料已有,但自己对此有不同看法;哪些体会和资料是基本一致的;哪些体会是在资料基础上的深化和发挥等等。经过几番深思熟虑的思考过程,就容易萌生自己的想法。把这种想法及时捕捉住,再作进一步的思考,选题的目标也就会渐渐明确起来。 2.追溯验证法 这是一种先有拟想,然后再通过阅读资料加以验证来确定选题的方法。这种选题方法必须先有一定的想法,即根据自己平素的积累,初步确定准备研究的方向、题目或选题范围。但这种想法是否真正可行,心中没有太大的把握,故还需按着拟想的研究方向,跟踪追溯。追溯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①看自己的“拟想”是否对别人的观点有补充作用,自己的“拟想”别人没有论及或者论及得较少。如果得到肯定的答复,再具体分析一下主客观条件,只要通过努力,能够对这一题目作出比较圆满的回答,则可以把“拟想”确定下来,作为毕业论文的题目。 ②如果自己的“拟想”虽然别人还没有谈到,但自己尚缺乏足够的理由来加以论证,考虑到写作时间的限制,那就应该中止,再作重新构思。 ②看“拟想”是否与别人重复。如果自己的想法与别人完全一样,就应马上改变“拟想”,再作考虑;如果自己的想法只是部分的与别人的研究成果重复,就应再缩小范围,在非重复方面深入研究。 ④要善于捕捉一闪之念,抓住不放,深入研究。在阅读文献资料或调查研究中,有时会突然产生一些思想火花,尽管这种想法很简单、很朦胧,也未成型,但干万不可轻易放弃。因为这种思想火花往往是在对某一问题作了大量研究之后的理性升华,如果能及时捕捉,并顺势追溯下去,最终形成自己的观点,这是很有价值的。 这种主观的“拟想”绝不是“凭空想象”,必须以客观事实、客观需要等作为依据。追溯验证的选题方法,是以主观的“拟想”为出发点,沿着一定方向对已有研究成果步步紧跟,一追到底,从中获得“一己之见”的方法。

1、毕业论文选题,尽量选择简单一些的,自己要擅长。

2、毕业论文选题要选择材料多一些的,很多同学喜欢选择新颖一些的,定题后,就会发现没有资料,写作起来都需要靠自己实践,实践的结果还都是错的,导致论文写不下去,无资料可查是最忌讳的。

1、基于环境行为学的特色书店设计研究 2、试论社交媒体带来的人际交往空间演变 3、高校大学生创业实验基地室内空间设计研究 4、休闲旅游背景下的乡村旧建筑改造研究 5、众创时代下的创新型孵化器建筑设计研究 6、广州地区高校学生活动中心建筑设计研究 7、城市商业中心娱乐休闲场所微区位研究 8、基于HMM和ANN混合模型的语音识别技术的研究 9、酒店“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制”过程和效果研究 10、梦吧咖啡厅营销策略研究 11、高校校园边缘空间的优化方法研究 12、中国城市青年旅舍设计研究 13、功能复合化趋势下的博物馆空间组织研究 14、基于商业业态提升的古镇风貌整治 15、工业风在小空间威斯汀咖啡厅的应用 16、高校学生宿舍功能配置设计研究 17、四种类型公共场所室内PM 18、《树洞》心灵咖啡店商业计划书 19、长春市中心城区文化娱乐业空间格局演变研究 20、临颍县电影院室内设计 21、集约空间理念在室内设计中的应用 22、大学图书馆非正式学习空间设计研究 23、基于互联网+背景下的茶楼商业模式转型研究 24、旧工业建筑改造为博物馆案例解析 25、环境行为学理论下的大学整体式教学楼设计研究 26、基于心理账户弹性特征下消费者行为决策的研究 27、基于街区尺度的城市休闲空间研究 28、城市自助旅游者消费行为研究 29、五星级酒店部门着装及配比设计研究 30、日本不同形态咖啡店的社会作用研究 31、色彩搭配在咖啡厅空间设计中的应用研究 32、温情治愈系动画创作模式研究 33、清大智博公司东师咖啡厅营销策略研究 34、高层总部办公建筑交往空间研究 35、娱乐的力量 36、大数据与PSPL调研法相结合的美国城市主街区公共空间调查与研究 37、“佳缘”校园文化咖啡厅联盟商业计划书 38、高校学术交流中心设计研究 39、济南市区餐饮店名研究 40、咖啡厅管理系统的分析与设计 41、城市综合性公园餐饮服务设施的规划与设计 42、餐饮空间的情景式设计方法研究 43、企业自用办公楼公共空间设计研究 44、公共建筑中人性化的服务空间 45、当代医疗建筑公共空间人性化设计的相关研究 46、广州餐饮业店名的社会语言学考察 47、高校餐饮空间多元性设计初探 48、广州市大学校园居学社区的建构研究 49、基于话题分类的汉语教学影视片段资源库构建 50、基于用户体验的咖啡厅营销推广设计研究 51、妹岛和世建筑创作的时代适应性研究 52、蒙太奇在微电影《爱在等待》中的应用 53、中原咖啡的中国市场营销策略研究 54、治愈系主题酒店室内空间设计研究 55、手办模型主题咖啡店设计研究 56、高校图书馆复合型非正式学习空间的研究 57、成都市中心区餐饮业空间结构及影响因素研究 58、丹麦当代文化建筑场所精神的营造 59、南京夫子庙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商业化研究 60、当代博物馆的复合化设计策略研究 61、大连城市中青年游戏休闲行为研究 62、语域理论视角下的幽默研究 63、博物馆教育活动研究 64、创新和成长导向下的大学校园声环境及建设策略研究 65、后现代文化背景下的文化艺术区比较研究 66、文化娱乐设施集聚区建设研究 67、研究型大学的协同创新空间设计策略研究 68、我迷故我在 69、复合空间视野下当代学术型图书馆的'行为模式与空间定位 70、商务型会所的研究 71、体现饮食文化特色的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餐饮空间构建策略及设计研究 72、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学生中心”设计研究 73、骑行行动咖啡品牌策略研究 74、北京地区星级酒店餐饮功能和空间设计研究 75、博物馆公共空间使用后评价 76、译者素养在翻实践中的体现 77、国内星级酒店餐饮空间策划与设计 78、温泉度假酒店空间设计研究 79、以行为需求为导向的广州地区大学生宿舍底层空间设计研究 80、公共建筑外部空间的公共性策略研究 81、关于茶馆休闲空间的社会功能分析 82、上海休闲娱乐区布局及设施配置研究 83、成都CF咖啡师培训学校创业计划书 84、研发型高科技园办公区的休闲空间研究 85、餐饮业员工情绪劳动、组织承诺对服务破坏的影响 86、餐饮空间室内光环境意境塑造研究 87、基于移动设备的O2O电子商务平台的设计与实现 88、高校青年教师工作压力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89、论海口骑楼建筑文化在当代室内空间设计中的应用 90、平庸与日常的“观照”-《此处》的创作阐释 91、大学设计专业学习行为模式及交往场所研究 92、高校图书馆学习共享空间设计研究 93、城市中心区高层建筑近地空间与城市公共空间整合探研 94、现代综合医院餐饮服务空间建筑设计研究 95、城市遗产视角下的西安德福巷研究 96、高层办公建筑内部公共空间设计研究 97、岭南地区复合型文化建筑休闲空间设计研究 98、中关村科技园区公共交往空间研究 99、旅游广告中民族文化传播问题研究 100、大型博物馆主要公众服务空间设计 101、办公室设计对员工身心健康正向影响之可能性 102、基于“乐活”理念的城市滨水区游憩行为研究 103、如何提高谈话类节目的魅力-栏目《三百六十行》创作分析 104、巴黎博物馆“非展览类”公共空间功能复合化研究 105、原生装饰系统在咖啡休闲空间中的应用

南京夫子庙毕业论文选题

毕业论文最重要的第一步就是确定题目。论文的选题决定了你论文的方向,一个好的论文选题决定了论文的一半以上。如果缺乏研究和分析,论文写作会非常困难,会影响到后续的所有事项。那么毕业论文的选题怎么选呢? 一、选题的一些注意事项。 毕业论文选题不能随意。我们应该从多方面仔细考虑。比如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不要盲目选择;选题要考虑客观需要,遵循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 二、选题的具体方法。 选题要从大到小确定论文要写的领域、专业、方向和具体问题。选择题目时,首先要理清自己的思路,把多个方向公式化为一个方向,多个问题依次转化为一个问题,一步步细化问题,这样,论文就不会是空的,就会有内容可写。 三、选题方向。 1、避免不太受欢迎的话题。 一些不太热门的题目一般没有实际意义,这类题目的材料和文献很难找到,难写的时候价值不大。 2、选择自己擅长的方向。 选择自己擅长的题目,可以帮助自己更顺利地完成论文的研究和写作。所以选题目之后,可以先查相关资料,看看选的题目主要研究什么,看你是否确定能写,然后最后确定题目。 3、选题要注意新颖。 选题要注意新颖,这样写出来的阅读论文才不会太单薄。当然,小说题材能够研究的信息可能有限,这就需要我们花一些时间去研究和挖掘。

选题要小要实 也就是选题时你要落实到一个公司某个部门某个方面的问题。 你选好题后,弄好大纲,然后找导师给你看看,指导一下找导师要主动,脸皮厚点没事,但是不能惹人烦

毕业论文选题原因写法如下:

1、有资料引起的思考。

是由于看到与你论文中观点一致或相反的资料、事例引发的思考。这种要求你把事例或是资料解析一下,并着重强调自己的思考。最后要求阐述一下你思考后的结论和你为了证明自己观点所做的研究。

2、价值与意义。

是由于你所研究的内容具有明确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要从观点的由来和研究历程着手,提出你的论文对以往研究的总结还是创新。你的研究有利于完善或是明确这一观点,而且可以指导实践,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践意义。

3、兴趣导向。

其次,选题可以是自己之前在这一方面有学习有过理论学习,尤其曾经参与过相关课题碰滑研究。选题的原因首先应该是自己的兴趣导向,可以回答自己对这个研究方向很感兴趣。

毕业论文介绍:

1、撰写意义。

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可以这么说,毕业论文是结束大学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一个中介和桥梁。

2、论文种类。

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的一种形式,为了进一步探讨和掌握毕业论文的写作规律和特点,需要对毕业论文进行分类。由于毕业论文本身的内容和性质不同,研究领域、对象、方法、表现方式不同,因此,毕业论文就有不同的分类方法。

3、组成部分。

毕业论文是教学科研过程的一个环节,也是学业成绩考核和评定的一种重要方式。毕业论文的目的在于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具有综合地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的全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并使他们受到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毕业论文题目推荐如下:

一、企业管理论文最新题目:

1、管理改进措施对肯尼亚公共服务绩效的影响研究。

2、在马达加斯加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3、投资者情绪对于行业资产价格波动的影响及传播机制。

4、研发跳跃与运营效率关系研究——环境动态性、环境合宜性以及认知复杂度的调节效应。

5、环保投入与企业经营绩效关系研究——破产威胁与高管团队断裂带的调节效应。

6、基于电商代运营的供应链渠道策略选择研究。

7、员工组织职业生涯管理感知对工作不安全感的影响研究。

8、基于竞争的消费者购买决策函数构建研究。

9、董事会秘书激励对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机理研究——董事会秘书“能力”与“权力”的调节作用。

10、UGC中的自我披露对消费者在线购买意愿的影响。

二、电子商务的毕业论文题目:

1、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2、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及对策。

3、B2B电子商务的未来趋势--全程电子商务模式研究。

4、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研究。

5、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探讨。

6、电子商务视角下农村物流配送问题探析。

7、电子商务背景下企业营销模式分析。

8、物流快递业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研究分析。

9、电子商务全球化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10、电子商务环境下茂名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一体化运作模式研究。

三、电子商务论文题目:

1、基于本体构建的虚拟社区知识组织模型研究。

2、基于客户满意度的物流配送中心选址研究。

3、关联旅游资源数据集的构建及其应用研究。

4、双向供求关系企业联盟的合作策略及利益分配研究。

5、面向区域一体化的科技服务业生态系统发展模式研究。

6、基于粒子群的网络社区动态角色挖掘研究。

7、Web环境下商品的个性化展示方法研究。

8、移动支付消费者使用意愿模型及其实证研究。

9、基于数据挖据的商品推荐系统研究和实现。

10、虚拟社区用户网络金融购买和使用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选题的技巧:

1、依据自身兴趣。

题目本身应该符合你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的兴趣。要记住,你和这题目几乎永远是联系在一起的。

2、最好避开工作量太大或难度太大的题目。

不要指望一篇论文面面俱到,尽善尽美是不现实的,你得学会有所放弃。

论文分两种,好的和坏的写完了的!记住你是要毕业的,时间别拖太久,本科毕业论文,一般要求五六千字左右。

这一字数要求注定要把问题论述得比较透彻且不能把网撒得太宽。四面开花只能是广种薄收。

因此,论文的选题切忌空泛,务求有所专攻。

3、题目要具有创新性。

所选题目要有创新的余地,要能展示你独到的见解和方法。

有些学生一看到对某种现象有相反观点或无法解释的问题就缩回去了,其实,观点冲突可能正是解决难题的机会。

当人们争论不休或现有解释不够充分时,真正有份量的研究往往就此萌生。

寺庙建设规划毕业论文选题

寺庙是一种特指以聚居男性信教人士(和尚)、供奉佛祖的佛教性质的宗教建筑。以聚居女性信教人士(尼姑)为主的称“庵”;以供奉三清真人的道教性质的建筑称“观”。那“寺庙园林的规划设计要怎么做呢?” 1、由于佛教传人我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因此,尽管是现代建造寺庙,建筑外观、建筑造型还当以仿古建筑为主,建筑结构、建筑材料等尽管使用现代的,但外观、造型方面能仿的还得尽量仿,以体现寺庙建筑所特有的、标志性的特色。 2、建筑物设计方面;1)应该尽量考虑做成“四合院”式建筑,由门房、左右厢房、主殿围成一个较大的天井,供法师们举行重大活动时候的道场,同时也是游人散客的重要观赏场所。 2)要根据建设方要求、寺庙建造规模、总投资情况等等,考虑需要设计成几进式。一般的小型寺庙为一进式,即一个天井,由左右式一字横向排开的门房,和左右各一排纵向排列的厢房,最后一座与门房平行的主殿(大雄宝殿)围成一个大天井。规模稍大一点的为两进式,即两个天井,较大一点规模的一般都设计成三进式。如果是更大规模的,那就得按主持和尚(大法师)的要求去做,因为,在寺庙设计问题上,一般来说主持和尚(大法师),他们胸中早有成竹。 由于你是想谈谈规划问题,因此,寺庙建筑的具体细节方面,在此不再多说了。 3、周边园林、苗木、园路等环境设计方面:作为寺庙建筑规划,周边园林、苗木、园路、山石、小流、溪水、沟壑、池塘等环境设计非常重要,但要想怎么去说得很清楚,那一定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这里我想用几位著名诗人对寺庙的环境描述,说给你,看看能不能有什么启发: 1)王维的《过香积寺》——不知香积寺,数里入云峰。古木无人径,深山何处钟。泉声咽危石,日色冷青松。薄暮空潭曲,安禅制毒龙。 大意是说:数里之外,遥望的是层层叠叠的山峰,并有白云缭绕其间,香积寺在哪一峰?哪一谷呢?忽而,悠悠钟声飘来,山峰、林木、幽泉、夕阳,都氤氲着那空灵的钟声。循着钟声,步入古寺,空潭清幽,窥见物界幻影。“安禅制毒龙”有一典故,在西方,曾有一毒龙藏于一水潭之中,累累害人,佛门高僧用无边的佛法制服了毒龙,使它离潭而去,永不伤人。其实,那毒龙何尝不是潜藏在人心灵深处的种种欲念?悠悠的钟鼓之声,如青山林间的阵阵清风,拂过人的心灵,掸去毒龙一般的欲望尘垢,使人得以清心,得以静界。 2)李白的《听蜀僧睿弹琴》——蜀僧抱绿绮,西下峨眉峰。为我一挥手,如听万壑松。客心洗流水,馀响入霜钟。不觉碧山暮,秋云暗几重。 说的是:飘逸超俗的蜀僧,挥手琴弦,琴音潺潺,恰与远处的钟声相融。李白沐浴在琴音钟声里,陶然若醉,怡然忘我亦忘物,回过神来,已是日暮苍山,秋云暗淡。那琴音,那钟声,如淙淙流泉,洗涤心田,是那样的宁静,是那样的清澈,可谓妙音洗心,忘物忘情,超然尘外。 3)常建的《题破山寺后禅院》——清晨入古寺,初日照高林。竹径通幽处,禅房花木深。山光悦鸟性,潭影空人心。万籁此俱寂,但馀钟磬音。 新的一天,新的太阳。温润、朗洁、清新的阳光,普照着山寺的参天古木和山竹幽径,也普照着山寺的花丛以及花丛深处的禅房。一切的一切,是如此的灵光是无比的圣洁,万籁俱寂,心灵沉静。悠扬而庄严的钟磬佛音,导引心灵进入纯净而光明的境界之中。 4)刘长卿的《送灵澈上人》——苍苍竹林寺,杳杳钟声晚。荷笠带夕阳,青山独归远。 黄昏时,伴着晚风,竹林寺的钟声弥漫于夕阳下的青山间,似乎在召唤游方的诗僧灵澈上人归去。我戴着斗笠,披着夕阳,目送着灵澈踏着余辉,朝着青山绿水间独自走向超凡脱俗的烟乡圣界而去。 ……这些著名诗人所描绘的一幅幅宁静、温馨的动人画面,不正是我们搞寺庙建筑环境设计所追求的超高境界吗?不知道能否对你想了解的“寺庙园林的规划设计”有所喻益。

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1)文后参考文献不编序号,仅在文末按其重要程度或参考的先后顺序排列。 (2)文后参考文献不注页码。(3)文后参考文献的著录项目及次序与注释基本相同。 1) 著录参考文献可以反映论文作者的科学态度和论文具有真实、广泛的科学依据,也反映出该论文的起点和深度。2) 著录参考文献能方便地把论文作者的成果与前人的成果区别开来。 3)著录参考文献能起索引作用。 4) 著录参考文献有利于节省论文篇幅。 5) 著录参考文献有助于科技情报人员进行情报研究和文摘计量学研究。a.报告[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文献类型标识].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b.期刊文章[序号]主要责任者.文献题名[J].刊名,年,卷(期). 何龄修.读顾城《南明史》[J].中国史研究,1998(3).c.论文献[序号]析出文献主要责任者.析出文献题名 [A].原文献主要责任者(任选).原文献题名[C].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瞿秋白.现代文明的问题与社会主义[A].罗荣渠.从西化到现代化[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d.报纸文章 论文种类为了探讨和掌握论文的写作规律和特点,需要对论文进行分类。由于论文本身的内容和性质不同,研究领域、对象、方法、表现方式不同,因此,论文就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内容性质和研究方法的不同可以把论文分为理论性论文、实验性论文、描述性论文和设计性论文。另外还有一种综合型的分类方法,即把论文分为专题型、论辩型、综述型和综合型四大类:专题型这是分析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以直接论述的形式发表见解,从正面提出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一种论文。论辩型这是针对他人在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的见解,凭借充分的论据,着重揭露其不足或错误之处,通过论辩形式来发表见解的一种论文。综述型这是在归纳、总结前人或今人对某学科中某一学术问题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加以介绍或评论,从而发表自己见解的一种论文。综合型这是一种将综述型和论辩型两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写成的一种论文。5学位论文编辑学位申请者为申请学位而提出撰写的学术论文叫学位论文。这种论文是考核申请者能否被授予学位的重要条件。学位申请者如果能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而论文的审查和答辩合格,那么就给予学位。如果说学位申请者的课程考试通过了,但论文在答辩时被评为不合格,那么就不会授予他学位。有资格申请学位并为申请学位所写的那篇毕业论文就称为学位论文,学士学位论文。学士学位论文既是学位论文又是毕业论文。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实验性、理论性或观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的知识和科学记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应用于实际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用以提供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或讨论;或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作其他用途的书面文件。在社会科学领域,人们通常把表达科研成果的论文称为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具有四大特点:①学术性 ②科学性 ③创造性 ④理论性一、学术性学术论文的科学性,要求作者在立论上不得带有个人好恶的偏见,不得主观臆造,必须切实地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引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在论据上,应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料,以最充分的、确凿有力的论据作为立论的依据。在论证时,必须经过周密的思考,进行严谨的论证。二、科学性科学研究是对新知识的探求。创造性是科学研究的生命。学术论文的创造性在于作者要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能提出新的观点、新的理论。这是因为科学的本性就是“革命的和非正统的”,“科学方法主要是发现新现象、制定新理论的一种手段,旧的科学理论就必然会不断地为新理论推翻。”(斯蒂芬·梅森)因此,没有创造性,学术论文就没有科学价值。三、创造性学术论文在形式上是属于议论文的,但它与一般议论文不同,它必须是有自己的理论系统的,不能只是材料的罗列,应对大量的事实、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一般来说,学术论文具有论证色彩,或具有论辩色彩。论文的内容必须符合历史 唯物主义和 唯物辩证法,符合“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既分析又综合” 的科学研究方法。四、理论性指的是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科学道理,不仅要做到文从字顺,而且要准确、鲜明、和谐、力求生动。1.表论文的过程 投稿-审稿-用稿通知-办理相关费用-出刊-邮递样刊一般作者先了解期刊,选定期刊后,找到投稿方式,部分期刊要求书面形式投稿。大部分是采用电子稿件形式。 2.发表论文审核时间一般普通刊物(省级、国家级)审核时间为一周,高质量的杂志,审核时间为14-20天。 核心期刊审核时间一般为4个月,须经过初审、复审、终审三道程序。 3.期刊的级别问题 国家没有对期刊进行级别划分。但各单位一般根据期刊的主管单位的级别来对期刊划为省级期刊和国家级期刊。省级期刊主管单位是省级单位。国家级期刊主管单位是国家部门或直属部门。

寺庙不仅具有传播佛教、造福学生的重要作用,而且至少具有以下七种功能: 第一:传播佛教的功能。 第二:庄严土地,美化环境的作用。 第三:维护生态平衡的功能。 第四:引导信众修行佛法的功能。 第五:保存传统文化的功能。不及物动词安抚人心,稳定 社会 的作用。 第七: 旅游 景点。 是僧人居住的地方,也是佛学传播的地方。 很多人以为出家是为了修行,其实不是。 和尚是佛教的传承者和传播者,不出家也可以修行。 但如果没有专门传承佛教的僧人,只有居士信徒才能在业余时间传承。 佛教就很容易中断或变质。 正是因为有了律法严明的寺庙和僧团,佛教才得以原汁原味地流传下来。 所以修行是家里信徒和和尚共同的事业。 僧人还承担着更重要的责任,那就是护持真法,教他们正确修行。 所以,寺院是学校,和尚相当于老师。 经书是教材,佛像是榜样。 就像艺术院校的墙上挂着一些杰出艺术家的照片。 理工大学的墙上挂着一些杰出物理学家的照片一样。

郁达夫沉沦毕业论文选题

日本小说家与郁达夫郁达夫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可以称得上是一个独具特色的作家,在他不长的文学生涯中,创作出大量的诗歌、散文、小说、评论文章。其生前好友刘海粟先生评价他的成就时说:“诗歌第一,散文第二,小说第三,评论文章第四”。但使郁达夫享誉文坛的不是其诗歌、散文而是凭借大胆真率的小说。由于留日时期曾广泛地阅读德、英、日、俄等国的文学作品,所以他的小说创作深受这些域外文学的影响。笔者通过郁达夫全集的阅读,发现郁达夫的小说创作和文学观虽然也受到欧洲作家卢梭、屠格涅夫等人的影响,但更多的是表现出了多位日本小说家的文学元素,所以本论文力求以重原典材料和科学实证的“影响研究”为主、审美评价为辅的方法全面系统地探讨郁达夫的文学观及小说创作受几位日本近代小说家影响之事实。论文由导论、主体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导论部分述及本论文的选题缘起、国内外研究现状、本论文的研究方法、研究价值、难点及结构安排。正文部分由五章组成。第一章写郁达夫留学时期所处的流派纷呈、争奇斗艳的日本文学语境。第二章简要介绍田山花袋的生平及其所受到的西方自然主义文学思潮及相关文学理论的影响。通过两位作家小说文本的比较,指出郁达夫的相关小说在主人公的身份设定.下载地址:

内容上,,主要是讲一个不甘沉沦却又一步步沉沦的中国人在日本留学时的一些事情。。。艺术上,,总体上是积极的,但某些方面,特别是对性爱的描写惹起了很多非议,,,但郁达夫自己说他并不是为色情而写色情,重在唤起人们的正义。文章是一部自叙性的小说,有作者的影子在其中。。。

心理内涵与艺术特色郁达夫的中篇小说《沉沦》是从沉沦中奋起的一部心理史。,描写的是一个患忧郁症的留学生,故事发生在被称为“东亚病夫”的上个世纪清朝末年,那个时候东渡求学的爱国青年很多,然而本篇的主人公虽然东渡,却不是去寻访救国的道路的,封闭孤独的生活加上长期压抑的青春的冲击,使他不免忧郁竟至于性格扭曲的发展,最后就到了自己也不相信的猥琐沉沦,以至于才21岁的他就要走向自裁。这部小说是采用第三人称,以“自叙传”式的写法,注重心理分析,无所顾忌地抒发主观感情,大胆地暴露主人公的心理状态。通过对主人公心理状态的描写,表现出了由于屡受歧视,精神忧郁甚至变态了但最后还不忘自己的祖国。表达了郁达夫鲜明的反帝爱国思想,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沉沦》的主人公“他”出生在一个典型的中国传统家庭,在“他”四处求学中接受的则是较为开放的进步思想。在中西文化交融的环境下长大的主人公既有中国文人某种气质,同时又有一些自由与叛逆的思想。但在中国传统文化仍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环境下,他的自由思想被压抑。当他离开W学校“打算不再进别的学校去”,他选择了蛰居在小小的书斋里。他的内心里也因此而压抑,产生了“忧郁症的根苗”。此后的留学生涯他的忧郁症就更加严重起来。在异国他乡,饱受“性的苦闷”与“外族冷漠歧视”的“他”渴望真挚的爱情,并愿为此抛弃一切。然而这种渴望在现实中难以实现,他的内心逐渐失去理智的控制,他开始自渎,窥视浴女,甚至到妓院寻欢,只为了寻求自己感官上的一时愉悦与满足,最终深陷在邪恶的沼泽里不能自拔。那饮鸩止渴的行为显然让“他”更加苦闷,愉悦过后是更大的空虚,欲望越来越大,他开始寻求更大的刺激,而他的经济状况却穷困潦倒,这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最终“他”只有投海自尽来结束这个恶性循环。

民诉毕业论文关于夫妻选题

统婚姻制度区域 1.浅析我国无效婚姻制度 2.我国“事实婚姻”制度的弊端与法律对策 3.论婚姻的成立 4.《婚姻登记条例》利与弊 5.中国妇女保护的立法不足 6.浅析抚养制度的完善 7.试论探望权的实现 8.关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分析 9.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思考 10.关于离婚几个法律问题的思考 11.法定离婚理由之探析 12.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13.家庭调解制度在中国的命运 14.离婚过程中和离婚后对子女权益的法律保护 15.军人婚姻法律保护的利与弊 16.婚姻家庭法律在未来民法典中的地位 17.一夫一妻制度的法律保护 18.浅析可撤销婚姻制度 19.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20.离婚标准之探讨 21.亲权制度研究 22.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研究 23.“婚内强奸”的立法研究 24.从平等原则看我国婚姻家庭中的男女平等 25.我国夫妻债务制度探讨 26.╳╳地方婚姻调查 27.浅析我国婚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28.违法婚姻问题研究 29.“感情确已破裂”解析 30.我国离婚救济制度研究 31.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关系的辨析 32.离婚损害赔偿之立法完善 33.居住权在婚姻家庭法的保护和实现 34.浅析中国古代的特色婚姻制度 35.从三部婚姻法看我国婚姻家庭理念的变迁 36.完善我国亲属抚养制度的几点思考 37.公证在婚姻法中的效力和地位 38.农村事实婚姻的状况与法律对策 39.夫妻侵权制度研究 40.准婚姻制度研究 婚姻家庭法哲学区域 1.婚姻法适用的道德机理 2.近现代法上婚姻本质属性研究 3.公平原则在离婚案件中的适用 4.试论夫妻相互忠实义务及其实现 5.婚姻家庭法的立法理念研究 6.关于配偶权的探讨 7.婚姻登记证的法律效力 8.“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法律分析 9.婚姻契约制度研究 10.婚内强迫性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11.中国古代╳╳时期妇女法律地位探析 12.夫妻人身关系探析 13.“代孕”技术的法律反思 14.妇女人格独立制度研究 15.侵犯配偶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16.婚姻自由原则的法理分析 17.试论事实婚姻中的离婚问题 18.中国古代“抢婚”现象的法律分析 19.亲属法立法可行性探讨 20.婚姻自主权探讨 婚姻法学前沿区域 1.变性人及其原婚姻关系处理 2.同性恋(婚)的法律对策 3.婚前体检存废论 4.婚姻登记行为可诉性研究 5.试论准婚姻关系 6.“保卫婚姻俱乐部”的合法性探讨 7.浅析婚内索赔 8.对离婚的法律经济学分析 9.“性骚扰”法律问题研究 10.婚约的法律性质 11.“闪婚”的法律分析 12.人工生殖中的父母子女关系研究 13.试析“回族女子不外嫁”的习俗 14.同居者的权利义务探讨 15.关于大学生婚育权与高校管理权(或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探讨 16.婚内侵权赔偿制度研究 17.“半路夫妻”法律问题研究 18.“试婚”(或“试离婚”)的法律问题分析19.婚姻保险制度研究 20.“同性恋”婚姻立法趋势研究 21.浅析婚介所的法律地位 22.论服刑人员的结婚权 23.“换亲”的法律分析 24.浅析和谐社会与性别平等 25.网婚的法律分析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下面我给大家带来法学各专业 毕业 论文题目选题2021,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婚姻法毕业论文题目

1、中国婚姻法 文化 考论

2、婚姻契约观念的限度与嬗变

3、秦汉家族法研究

4、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5、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

6、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

7、中国维吾尔族婚姻习惯法研究

8、建国初期山东省宣传贯彻婚姻法研究

9、建国初期山西省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10、论我国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的若干问题

11、离婚诉讼中无房女性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12、《婚姻法解释(三)》中不动产登记效力研究

13、《婚姻法解释(三)》中夫妻财产制度的研究

14、民国时期婚姻法的文学省思

15、土地革命时期婚姻立法问题研究

16、从社会性别视野看《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财产的规定

17、从伴侣法到婚姻法

18、《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房屋确权问题之探讨

19、建国初期河北省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

20、建国初期重庆地区贯彻婚姻法运动研究(1950-1953)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绥远省的宣传与贯彻(1950年-1953年)

22、婚姻法中社会性别意识变迁研究

23、论家务劳动价值的婚姻法保护

24、论婚姻法定位之研究

25、离异女性生活权益保障

26、我国《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司法解释研究

27、《婚姻法解释(三)》房产归属论

28、论法律与社会间的紧张、疏离与相互影响

29、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

30、中华民国时期婚姻法研究

31、通过法律的秩序建构

32、论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所得孳息的归属

33、从《人民日报》的宣传报道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宣传和贯彻(1950-1953)

34、我国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35、新中国首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研究

36、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研究

37、试析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度

38、从婚姻法解释三的角度论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新变化

39、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

刑事诉讼法毕业论文题目

1、美国刑事诉讼法对隐私权的保护

2、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交互作用研究

3、论侦查权的宪法控制

4、技术侦查证据若干问题研究

5、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6、论新《刑事诉讼法》对犯罪人的人权保障

7、侦查权新论

8、技术侦查 措施 研究

9、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

10、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11、论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修改与完善

12、论辩方证据开示义务

13、程序性制裁机制研究

14、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研究

15、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16、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

17、新刑事诉讼法视野下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研究

18、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研究

19、刑事诉讼法宽容伦理观及其实现

20、逮捕必要性问题研究

21、论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22、论刑事诉讼法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23、论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

24、从新《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浅析职务犯罪案件的侦辩关系

25、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研究

26、我国监视居住制度之理性思考

27、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研究

28、刑事诉讼法中的“等”字研究

29、我国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研究

30、论我国技术侦查制度

31、论检察机关的调查权

32、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之被害人权利保障

33、新刑事诉讼法下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研究

34、新刑事诉讼法下监视居住制度研究

35、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研究

36、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问题研究

37、新刑事诉讼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研究

38、论新《刑事诉讼法》中的技术侦查措施

39、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证据衔接

40、论新刑事诉讼法下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金融法论文题目

1、 金融科技重塑金融生态——访西南 财经 大学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唐清利

2、 保险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金融法路径探析

3、 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4、 金融法上信息披露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行为经济学视角的 反思

5、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法变革的促进作用

6、 智慧金融将让生活更美好——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

7、 电子支付对金融法的挑战及应对

8、 站在金融法角度浅谈精准扶贫

9、 金融禀赋结构理论下金融法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的革新

10、 探究金融安全和国内金融法系统的健全方式

11、 探析我国金融安全与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12、 国际金融法的新近发展及其重大影响分析

13、 利率市场化、风险与金融法防范机制的构建

14、 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法环境分析

15、 金融公平的法治思路——读《收入分配的金融法进路》有感

16、 中国金融法学研究的实证分析——以1979年以来CLSCI金融法论文为分析对象

17、 我国风险投资的金融法环境分析

18、 全球化背景下国际金融法的研究及完善分析

19、 金融科技的金融法适应性研究——以智能理财的理财资质为例

20、 金融法的“三足定理”及中国金融法制的变革

21、 金融公平理念下的金融法教学改革

22、 论金融法的市场适应性

23、 国际金融法视野下的G20峰会:“立法”特色与中国选择

24、 金融科技的金融法适应性研究——以智能理财的理财资质探讨为例

25、 信息赋能、信息防险与信息调控——信息视野下的金融法变革路径

26、 我国金融法体系构成之再认识——以金融体系和法治金融为视角

27、 金融法价值的“新二元化”均衡构造

28、 金融法与经济刑法的博弈——以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为视角

29、 论金融法的法典化

30、 风险回应型的金融法和金融规制——一个面向金融市场的维度

31、 人民币时代:中国金融·法人才培养的困境及对策

32、 高职院校“金融法”翻转课堂实践探析

33、 微信支付遭北大金融法研究中心质疑 二维码存在巨大交易风险

34、 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金融法控制分析

35、 情景模拟教学法在金融法课程中的应用

36、 金融功能异化的金融法矫治

37、 房地产限贷措施性质的金融法研究

38、 浅议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39、 P2P借贷到普惠金融:网络贷款平台异化的金融法矫正

40、 从金融法领域探析银行暴利垄断的现状

41、 预付卡监管制度完善的金融法之维

42、 刍议金融调控与监管的差异性及金融法审视

43、 金融法视角下的余额宝法律规制研究

44、 金融法价值目标下的民间金融监管边界

45、 P2P网贷支持我国体育产业发展:基于金融法视角的可行路径

46、 论金融安全与我国金融法体系的完善

47、 金融法视阈下我国体育银行设立及其运行若干法律问题

48、 金融创新语境下金融法教学反思

49、 论述金融功能异化的金融法矫治

50、 从金融法领域探析银行暴利垄断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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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婚姻作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两性关系,在法律上必将产生一定的身份关系和以此为基础的财产关系。法律必然会设定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即夫妻财产制。所以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并且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方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促进夫妻平等,维护共同生活之圆满,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及交易安全,已成为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原则和目的,在夫妻财产关系以及与第三人的财产归属和债务问题,也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划分出来。所以就有必要将夫妻约定财产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在私法领域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处分其财产权利。我认为《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体现了平等,自愿的契约自由原则,同时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在本质上又是合同,在契约的形式、效力、解除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也要受《合同法》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私有财产增多的同时出现的经济纠纷的增多,实行夫妻之间财产约定渐成趋势,立法上确立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可取的。所以我在此按自己的理解对夫妻约定财产的概念、种类、内容、以及成立要件,作出总结概括与分析。

论文摘要:在我国《婚姻法》中,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婚姻作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自愿缔结的两性关系,在法律上必将产生一定的身份关系和以此为基础的财产关系。法律必然会设定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即夫妻财产制。所以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作了重要的修改和完善,并且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方式。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促进夫妻平等,维护共同生活之圆满,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及交易安全,已成为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原则和目的,在夫妻财产关系以及与第三人的财产归属和债务问题,也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划分出来。所以就有必要将夫妻约定财产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即在私法领域给予当事人充分的自由,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处分其财产权利。我认为《婚姻法》中所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体现了平等,自愿的契约自由原则,同时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在本质上又是合同,在契约的形式、效力、解除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也要受《合同法》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私有财产增多的同时出现的经济纠纷的增多,实行夫妻之间财产约定渐成趋势,立法上确立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可取的。所以我在此按自己的理解对夫妻约定财产的概念、种类、内容、以及成立要件,作出总结概括与分析。 【关键词】:夫妻约定财产 契约自由 诚实信用 合同财产一、夫妻约定财产制概述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最常见的婚姻问题中即是夫妻财产的分割问题,离婚时的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相伴产生的。但夫妻财产又存在着多种不同类别。我国《婚姻法》则着眼于中国具体实际,本着约定先于法定、夫妻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平等、保护弱者利益、保障夫妻合法的财产权益和维护第三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了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两种夫妻财产制度。 在生活中被大众认知的就是法定财产,法定财产制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而适用的财产制,而约定财产制是夫妻以协议、契约的方式依法选择适用的财产制,其效力要高于法定财产制,只有在当事人未就夫妻财产做出约定,或所做的约定不明确,或所做的定无效时,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而很多人都对夫妻的约定财产制概念很模糊,所以我就结合《婚姻法》阐述一下自己对夫妻约定财产的看法。所谓夫妻约定财产制就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契约、协议的方式对他们在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做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夫妻法定财产制适用的制度。 夫妻约定财产制在我国出现并在立法中予以确立,已逐步体现其客观的必要性和越来越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公民素质的不断提高,夫妻以契约约定财产所有关系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地位因此也显得越来越重要,婚姻立法仅以除外条款来允许约定财产制存在,而不以具体规定其内容的办法来规定约定财产制,是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的。夫妻约定财产制适应我国家庭财产状况日趋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使婚姻当事人在处理各方财产时有更大的灵活性;而且尊重公民处理财产问题的自主权利,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则。1、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发展过程:我国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我国目前的夫妻财产约定制立法是对80年《婚姻法》的发展。在我国第一部《婚姻法》中,即50年《婚姻法》并没有体现出关于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内容,当时国家并不承认夫妻有财产约定的权利,夫妻财产约定也不符合当时计划经济体制的国情。到了第二部婚姻法即1980年9月的《婚姻法》诞生,才开始涉及到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修正案是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下,在总结三十年的《婚姻法》司法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目前婚姻家庭方面出现的新情况修正的。它在继承了原《婚姻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的同时,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这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结果,也是婚姻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不过它只是用“但书”做了规定,具体在该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很显然当时的《婚姻法》只是原则性地赋予了公民夫妻财产约定的权利,但由于太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所以在实践中带来了很大的麻烦。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对此进行了弥补,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约定方式可以书面形式,如果双方无争议的,也可以口头形式作出,以及如果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无效的情形,解决了当时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2001年4月28日由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该案对80年《婚姻法》有较大修改,对夫妻财产约定的立法内容也作了较多扩展,从以前的“但书”到独立成第十九条,并具体规定了三款内容。具体解决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约定的主体、约定的时间、约定的标的、约定的内容、约定的形式、约定的对外效力以及自愿、无效、债务清偿等法律问题。2、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类型:我国立法采用了限制式的约定财产制模式,《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了约定财产制的三种类型:分别财产制、一般共同制和部分共同制,即“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对于这三种形式,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财产约定。第一、一般共同制是指一般共同财产制,即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全部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其权能的实现同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所负担的义务:其一、夫妻各方均有义务如实地将自己拥有的出特有财产外的全部财产纳入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财产,故意减少或漏报财产,以图私利,损害配偶他方的应得利益;其二、夫妻任何一方都应尊重对方对共有财产享有的权益,并协助对方行使权利和履行财产义务,不得无故拒绝对方处理夫妻财产关系上的合理要求;其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所负债务负平等的清偿责任。这种制度在我国家庭中自古一直沿用至今,夫妻之间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不分彼此,这种财产制度是大多数人愿意接受的,是传统的中国家庭一直以来都采用的。一般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双方离婚以及夫妻双方协议确定改采用法律允许的其他夫妻财产制而终止。而不论何种原因导致一般共同制的终止,共同财产必须进行分割和清算。第二、部分共同制又叫限定共同制,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外的财产均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制度。夫妻对约定为共有的财产的权能同一般共有财产权。财产归个人所有的,即个人财产,其权利和义务均有所有人本人单独承受,与配偶他方无关系。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财产实行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是强调契约自由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没有损害公共利益,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如债权人不知夫妻的约定或夫或妻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个人债务的,应有共同财产清偿,待债务人有了个人财产能力后,应返还于“共同财产”。婚姻当事人可以在约定实行某种财产制下以契约明示方式将某部分财产排除在外。在现实社会中,我国现今家庭实行约定财产制的夫妻绝大多数倾向于采用部分共同制。 限定共同财产制的终止包括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因故死亡。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当事人双方可以依法终止限定共同财产制,转改采用其他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自愿终止限定共同财产制后,应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包括共同债权和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和清算。另一方面,夫妻一方因故死亡,依法也导致限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此时,被继承人的配偶应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协商分割与清算被继承人的遗产。第三、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且各自行使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之间对自己的财产有独立的管理权,如果夫妻一方委托对方管理财产的,适用有关委托管理的规定。分别财产制对于双方均具有较高的经济收入或有较多的财产的婚姻当事人而言是合适的。在我国由于传统思想的限制以及我国经济水平还未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因此其适用范围不是特别广,只有那些夫妻双方经济水平较高而且较独立的才适用。分别财产制的终止包括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双方离婚以及夫妻双方协商变更夫妻财产制度。由于在分别财产制下,夫妻的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是分开的,一般不存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清算。但如果出现某项财产的归属不明的情形,则该项财产应被推定为共同财产,自然就需要进行分割。另外除上述规定的几种类型外,还享有财产的补偿请求权,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0条规定了离婚中男或女一方的补偿请求权。对于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财产自然应归男女双方各自所拥有,但在实践中常常有一方在生活中付出较多义务的情况。夫妻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及个人财产对家庭生活所需负有经济或财产责任。如一方无个人财产而负担了料理家务,照顾老少,协助对方工作,其劳务应视为对共同生活负担的完成。如一方有个人财产而为以上行为,在分割财产时,享有补偿请求权。对作为婚姻家庭共同生活基本条件的个人财产,所有人不得擅自作出危及婚姻共同生活的处分,否则,另一方有权阻止。从法律的公平原则出发,离婚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补偿的来源是另一方所拥有的财产。法院适用该规定时,需要查证双方的家庭分工状况,双方的婚前婚后财产的增值情况,双方的工作职位在婚前和婚后的变化,如果查证证实一方通过承担主要的家庭义务,对对方的增值和工作升迁产生了实际有利的影响,就可以认定一方履行了“较多”的家庭义务的,有要求对方补偿的权利。3、我国法律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规定: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夫妻财产制都有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从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立法限制较多,有关夫妻约定财产制度的内容十分丰富,必须全面理解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才能在实践中正确适用,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关于约定的主体立法的规定。因为是夫妻约定财产制,所以只能是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可以对他们的财产做出约定。夫妻之外的人无权对夫妻的财产进行约定,重婚或非法同居双方不能成为其主体。在实践中,常出现重婚或非法同居双方对财产有约定,有的还经合法婚姻的另一方同意,甚至出现夫与“妻妾”共同对财产进行约定的情形,这些情形由于其约定的主体不合法,因此,不能适用夫妻约定财产制度。而且关于婚姻双方在婚姻登记之前进行了约定的,只要不违反法律之规定,是可以的,有效的,但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应为结婚之后。夫妻之间订立财产约定是一项关于当事人重大利益的重要民事法律行为,进行约定时,双方必须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无权约定。同时,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必须由双方亲自签订,不适用代理制度。(2)关于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规定。双方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不得违反意思自治,夫妻一方不得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做出约定,因胁迫、欺诈、乘人之危而作出的约定无效或可以撤销。例如:夫妻之间本来没有约定财产,妻子为了达到对共同财产独占的目的,就要挟丈夫签订将所有的财产统统归妻子所有的约定,如果丈夫不同意,则将把丈夫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违法行为揭发、举报,丈夫害怕便被迫与妻子订立契约,将财产归入妻子名下,对于此举先不探究这财产本身的性质,只从行为上看这种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契约就是无效的。(3)关于对约定的内容的规定。夫妻约定财产的约定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且不得超越夫妻所享有的财产权利的范围。夫妻双方对其财产的约定的过程就是实施民事行为的过程,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有的国家采取限制主义的立法模式。我国规定的是排斥性的夫妻财产契约,即法律不限制夫妻对财产进行约定的内容,夫妻可以对夫妻财产进行自由地约定。可供双方约定的财产范围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也包括“婚前财产”;既可对全部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也可以对部分财产的归属进行约定;约定的形式也不受限制,可以约定财产为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或者是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并存。这些均由夫妻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此民事行为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是符合公平原则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规避应尽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是无效的。例如丈夫因为经营管理不善而负债累累,为了逃避债务,夫妻双方作出约定,将所有共同财产列入妻子财产的范围,以此来逃避债务,这种行为显然是规避法律的行为,损害了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因此是无效的。(4)关于夫妻《婚姻法》约定的效力。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一经约定,夫妻双方必须遵守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根据其约定的内容来确定夫妻财产的所有权。对约定财产享有所有权的一方,可以自由处分归其所有的财产,而对方要尊重该方对财产的所有权,不能擅自处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这里所讲具有约束力必须是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即有效的约定,否则没有约束力。根据《合同法》和《物权法》的一般原理,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共同表示,通过约定来安排夫妻未来财产的分割,对夫妻双方当然具有约束力;但是,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由于夫妻财产约定没有公示,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因此,通常情况下,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并不能据此对抗善意第三人。关于内部效力,《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按照约定享有财产所有权以及管理权等其他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关于外部效力,有些国家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必须进行登记或者为第三人所明知,才能对第三人发生法律约束力。我国法律没有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只是以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的,才能对第三人有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有该财产约定的,则对他不发生效力。 (5)约定的方式要求采用书面形式。新《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在《婚姻法》修改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对夫妻财产的归属可以以书面的方式或者是口头的方式加以约定,但有效成立的口头约定需要双方的认可,如果发生争议,则该口头约定不成立。口头约定的方式不能适用复杂的夫妻财产关系,而且也不确定,当事人难以举证,人们常说“口说无凭”,所以修改后的《婚姻法》要求,夫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没有采用书面形式的,认定为没有约定效力。书面形式容易体现,将来在审理案件时也可以作为证据,较容易解决纠纷。对于约定的方式如果能够采用公证形式是最好的。针对夫妻约定财产的公证效力问题,《婚姻法》没有作出规定,表明夫妻双方对约定可以进行公证,也可以不进行公证。如果进行了公证,变更时也应进行公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因此,经过公证的协议使夫妻约定财产制度易于操作,能够有效减少纠纷,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权利。但夫妻双方没有公证的财产约定,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就应为有效约定。 二、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成立的有效要件 夫妻关系双方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1、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双方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包办婚姻,所以当事人在订立夫妻约定财产合同时已超过成年年龄,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婚姻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并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智力低下、或不能辨别自己行为的当事人进行的约定行为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相违悖,即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被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扰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则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3、必须是当事人亲自的行为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同时,因合同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一生或重大的个人财产利益,涉及到夫妻双方相互扶养的义务,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以及对长辈的赡养义务,因此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恰如其分地订立与其社会、经济地位相适应的合同契约。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行为要具有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规范,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法律规范。有以下情况的行为无效:(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三)总结任何一个时期的上层建筑,归根结底都是由该时期的生产力性质决定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的,现在的法律不是由人们凭空创造,而是在不断扬弃过去时代法律和法学中不适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东西,吸收适合自身社会成长需要的东西,并加以改造和创新而形成的。夫妻财产约定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夫妻财产约定的完善和发展也体现了时代的进步。伟大的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夫妻财产日益丰富,夫妻财产的性质、来源、种类、范围也在不断变化,我国的夫妻约定财产制随着婚姻立法的完善而逐步规范化,解决了现今社会对于夫妻之间财产约定时可能出现的各种各样的纠纷。明确夫妻间财产的归属,以及与第三人交涉时明确夫妻间财产权问题,已突显出在现实生活中规范、完善《婚姻法》中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以及被大众认知此财产制度已经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资料1、梁书文、黄赤东:《婚姻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2、巫昌祯主编:《婚姻家庭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7月版。 3、夏吟/蒋月/薛宁兰著,《21世纪婚姻家庭关系新规制》。4、王胜明、孙礼海:《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改立法资料选,法律出版社,2001年 希望能帮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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