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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得写毕业论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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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都得写毕业论文吗

不是。有的要搞毕业设计,比如理工科。有的可以用毕业实践替代,比如财会建账。文科必须写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综合知识和能力的考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检验学生的综合能力:毕业论文需要学生独立完成,涉及到问题选择、调查研究、数据分析、论证和撰写等多个环节,能够全面检验学生的综合能力。2. 培养学术研究能力:毕业论文需要学生进行科学的研究和论证,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科学素养,提高其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3. 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毕业论文通常需要学生在特定领域或专业上进行深入探究,帮助学生加深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理解和掌握。4. 提高论文写作能力:毕业论文要求学生遵循学术规范和写作规范,提高学生的论文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为将来的学术研究和职业发展奠定基础。5. 为升学和就业铺路:毕业论文是学生进一步深造和就业的重要参考,能够为学生提供展示自己能力和水平的机会,增加升学和就业的竞争力。综上所述,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检验学生综合能力、培养学术研究能力、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论文写作能力和为升学和就业铺路等多个方面的作用。

要的,可以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

所有人专业都有毕业论文吗

所有的大学生在毕业的时候都要写论文,如果没有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的话,是没有办法毕业的;大学毕业论文是目前大学生毕业一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有论文才可以毕业,而且撰写论文就是检验学生在校的学习成果,重要的措施。

大学生在毕业的时候都是需要写论文到;因为写论文主要是观察这些大学生在这四年的时间当中学习到的东西,而且也是对他们所学东西进行的一个左键,可以锻炼他们各方面的能力。

这个必须的。。。

基本上所有大学生在毕业的时候都要写论文,无论是本科还是硕士和博士,都要有一篇毕业论文来结束你的大学生涯。而这篇论文的目的在于,学校想考察你在大学四年里学到了什么,学习收获是什么,也让你感受一下这四年来学的东西。

论文不仅仅是对于学生这四年来学习的东西考察,更是对学生大学生涯中科学研究的一个基本功训练。许多大学生知道自己毕业后都会要写一篇毕业论文,都会提前锻炼自己写论文的能力,而且会在一些优秀的论文中反复查看,在查看中其实会潜移默化的增长了自己的知识面,也可以锻炼学生自己的独立分析问题的能力,也可以考察学生是否能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一定的科学研究上去。

这也为以后的硕士,博士,甚至于工作打好一定的基础,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基本所有的大学生都需要一篇毕业论文来结束自己的大学生活。

论文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论文的论题,一部分是论文的论述。论题则是自己选定的,比如医科的论题可以是探究某样药物的好坏处,或者是探究某样细胞,细菌给人们带来的伤害。工科的论题可以是论深度学习在实际应用的速度问题,或者是制作一个机器人会带来什么益处。

论文的论述是阐述了学生为什么会选择这类论题,这个论题究竟有什么现实的社会价值,指出了现实存问题,并给出相应的解决建议,可行的方案,还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如果不写这篇论文的话,或者是不能过的话,就意味着你的毕业证是拿不到的。

在学校层面看来,论文的意义在于对于学校教育的一个检测,论文其实通过学校的实际教育来给自己各个专业的学生一个大的论文方向,给了一个大概的课题。而学生则要通过这个课题,运用大学四年所学的知识去研究这个课题,从而去进行创新,可以是从来没有过的问题,也可以是根据前人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优化。论文不仅仅可以检测学校,也可以检测学生本人,是否具有创新性,是否有着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在毕业之前,其实学校都会根据每个专业给出一定的大方向,有大部分课题都是相关于自己专业所学的内容。论文的编写一定要具有创新性,最好是看多一点前人的论文,再结合回自己专业,或者是课外所学到的东西,进行与前人的融会贯通。题目选好,具有创新性,而且内容不离题,也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就得上一篇好的论文。

其实学校不会无缘无故多设一道工序来阻拦学生们的毕业,所以好好对待毕业论文,也是锻炼自己的能力。

每人都得写毕业论文吗

现在每一个毕业生都要写毕业论文,大二期间还会有一个学年论文,无论是本科还是研究生,最后都需要写毕业论文。

现在的大学生毕业后一定要写论文,我认为写论文有以下几个原因:

大学的学习方式和高中初中是不同的,大学不仅注重理论学习,还注重对个人的实践经历,因此大学生毕业后,一般都要先写论文,首先论文是大学生对自己大学4年的总结,描述自己大学生活的收获和感悟,也是大学生毕业后的最后一堂课, Aba论文可以更好的把自己的经历呈现给别人。而且好多论文,可以获得教师的认可,最后给你优秀毕业,不要小看优秀毕业这四个字,这对你以后找工作是很有帮助的,这也是对你大学这些年的肯定。

上大学,要想完成大学毕业,除了学习平时的硬性课程要求之外,最后在大学毕业前一定要写一篇毕业论文,是因为毕业论文是教师对大学生的最后一道考验,也是检验大学生这些年所学所得,所以大学生一定要非常重视毕业论文。其次,在大学的学习生活中,有很多经历实践老师学校是不知道的,因此就要通过毕业论文向老师们展示,不仅能够让审核老师看到你的成果和努力,也能够获得学校的评价,甚至你的毕业论文非常优秀的,学校可能会把你推荐给企业或者是等等其他公司,这对你找工作也是有好处的。

对于大学生毕业一定要写论文这件事,我觉得意义在于他是对学生的经历回顾,回顾这大学四年来的所学所得,可能这其中有坎坷、有惊喜、有眼泪和悲伤,但他都是大学生中一生最宝贵的经历,更是难得的回忆,所以对毕业论文这件事,它是非常有意义的一件事,也是学生的最后一堂人生考验。

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综合知识和能力的考验,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1. 检验学生的综合能力:毕业论文需要学生独立完成,涉及到问题选择、调查研究、数据分析、论证和撰写等多个环节,能够全面检验学生的综合能力。2. 培养学术研究能力:毕业论文需要学生进行科学的研究和论证,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科学素养,提高其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3. 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毕业论文通常需要学生在特定领域或专业上进行深入探究,帮助学生加深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理解和掌握。4. 提高论文写作能力:毕业论文要求学生遵循学术规范和写作规范,提高学生的论文写作能力和表达能力,为将来的学术研究和职业发展奠定基础。5. 为升学和就业铺路:毕业论文是学生进一步深造和就业的重要参考,能够为学生提供展示自己能力和水平的机会,增加升学和就业的竞争力。综上所述,毕业论文是高等教育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检验学生综合能力、培养学术研究能力、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论文写作能力和为升学和就业铺路等多个方面的作用。

不是。有的要搞毕业设计,比如理工科。有的可以用毕业实践替代,比如财会建账。文科必须写毕业论文。

个人所得税毕业论文好写吗

(2)对高收入调节乏力,税收流失严重。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200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分项纳税情况为:工薪所得比重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比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比重,劳务报酬所得比重,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比重,其他所得比重,偶然所得比重,来自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2001年工薪所得比重上升到50%左右,而上海、北京、厦门等地却高达60%以上。从以上情况看,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工薪所得,工薪所得主要来源于企业账面工资、奖金。对工资外的奖金,福利补贴等征税很难;另外,对较难掌握收入来源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等高收入项目征税很少,调节力度不够,使得有些高收入所得并没有真正进入征税范围。长期以来,对高收入者征税是件很难的事,据广东省统计,2001年全省个人所得税收入亿元,其中来自高收入者的税款仅占,偷漏税现象相当普遍。2成因分析以上情况说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潜力远远没有发挥,影响所得税作用发挥的原因,并不完全在于制度本身,但是从制度上分析其原因,是完全必要的。(1)分类所得税制存在缺陷。分类所得税制是指同一个纳税人的各类所得或各部分所得,如薪金、股息或营业利润的每一类都要按照单独的税率计算纳税。这种模式便于实行源头扣税,具有计征简便,征收成本低的优点。当大多数人的收入方式都比较单一且收入水平较低时,宜于采用这种模式,但当居民收入来源多元化且收入逐步上升时,采用分类所得税就难以控制税源,也难以衡量不同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就是采用这种模式,共分11个项目征收,税率从5%~45%不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其缺陷越来越明显:1)对不同来源的收入采用按月或按次计征,年终不汇总的方式,无法全面衡量不同纳税人真正的纳税能力,收入来源分散但综合收入高的人,可能比收入来源集中且总收入不高的人缴纳更少的税,难以对真正的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调节。2按月或按次计征,年终不汇总的规定,容易引发避税行为,纳税人只要将本为一次收取的收入分散,化整为零,便能可“合法”地少交或不交税。(2)费用扣除规定脱离实际。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净所得减去固定的费用扣除后纳税。关于费用扣除问题,从理论上来说,应分为两部分:第一是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费用,以体现所得税是对所得课税这一特征;第二是基本生活需要的部分,这一部分应根据不同纳税人的实际负担情况分别对待。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实行综合扣除方式,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法,这种扣除方式对纳税人的各种负担考虑不够周全,特别是定额扣除。在现行税制下,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扣除标准是800元,这一标准明显偏低。据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在1994-2000年间,城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了,按这一指数计算,2000年的必要费用扣除应为800×(1+)=元。结果表明,物价变动使一部分低收入者进入了纳税人的行列,大量低收入者进入纳税人行列,既违背了公平原则,又降低了税收效率,增加征管成本。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研究 【摘 要】:个人所得税产生于18世纪末发展于20世纪初,是现代直接税产生发展的标志,在现代直接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文共包括三个部分,主要从理论和实践出发,对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作以系统深入的阐述。在第一部分,文章着重论述了个人所得税的含义、历史由来和具有的重要意义。在第二部分,文章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状况进行了全面论述。总结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分析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弊端,并揭示个人所得税严重流失问题。在第三部分,文章提出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应做好哪些工作。具体措施包括:建立一个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模式,并逐步过度到综合税制模式;调整税制设置,扩大税基,减少级次,合理调整税率和扣除项目、额度;加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觉性;提高征管质量,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做到应收尽收,促进公平。【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现状分析 制度完善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各项税种中增长最快的一种。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再结合世界各国税制发展的总趋势,我国个人所得税在时实践中暴露许问题。因此,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进行总结分析及其制度完善等问题的研究应是十分必要。一、个人所得税的含义、由来以及意义(一)含义(二)历史由来1、西方国家个人所得税的产生和发展 2、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的产生和发展(三)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意义1、课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财政收人2、课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3、课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自动稳定器”功能4、课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状况研究(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情况1、个人所得税概况2、个人所得税收入结构的变化(1)由以外国人纳税为主向以国内公民纳税为主的格局转化。(2)纳税主体由高收入阶层向工薪阶层转化。3、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低(二)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弊端1、分类所得税制设计不合理(1)缺乏公平性,易诱发偷、逃税款的行为产生。(2)征管效率低。(3)易产生避税现象。(4)过分依赖扣缴的征管方法,不利于提高国民的纳税意识。2、费用扣除标准过低3、税率结构复杂,税负不公4、课税范围狭窄5、尚未形成良好的征管环境(三)个人所得税流失存在的问题1、纳税意识淡薄2、征管手段不力3、利用税收政策逃税三、完善个人所得税应做好如下工作(一)建立一个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模式,并逐步过度到综合税制模式1、分类模式的优缺点2、综合模式的优缺点3、采用分类与综合相结合模式的优越性(二)调整税制设置,扩大税基,减少级次,合理调整税率和扣除项目、额度1、科学地确定起征点2、简化税制结构3、逐步拓宽税基(三)加强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觉性1、广泛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和示范影响,加强宣传2、加强对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的管理、培训,规范发展税务代理中介结构(四)提高征管质量,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做到应收尽收,促进公平1、推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制度,强化申报审核2、建立收入监控体系,加强税收监管

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及对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高收入的个人逐渐增多,相当一部分人由过去的单纯的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转向由第二职业、承包经营或投资入股等多种渠道取得收入,有的已出现月收入达万元以上甚至几十万元,在分配上出现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过分悬殊的问题,国家必须运用税收杠杆加以调节,以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和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征收个人所得税正是运用税收杠杆,调节人们收入之间的差别,解决社会成员之间收入悬殊的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资料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数量达50%以上。这样,不但直接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而且严重削弱了个人所得税对社会经济的调节、稳定功能。面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各阶层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搞清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原因,寻求对策,这是当前在税收方面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一、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困难及问题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由英国首创,历经两个世纪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现代政府公平社会财富分配、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的主体税种。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较晚。自1980年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和《城市工商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94年税制改革中将以上三税合并,实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1999年宣布从1999年10月1日起对居民储蓄利息开征利息所得税。至此,个人所得税已进入中国的千家万户,与每个公民的利益直接相关,引起理论界和普通百姓的普遍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统计分析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过去的20多年中每年都在高速增长,特别是1994年实施新税制以来,个人所得税平均年增幅高达48%,年增收额118亿元,是同一时期增长最快的税种;1980年个人所得税仅征收16万元,2001年收入增至亿元,超过了消费税,成为我国第四大税种,在一些地方已成为地税机关的第二大税种;为我国财政收入的增长以及调节个人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征收面小,收入比重过低,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妨碍了个人所得税整体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必须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主要困难及问题是: 第一、公民纳税意识差,基层征收机构认识滞后。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开征时间较短,广大纳税人受长期以来我国对个人所得不征税的传统影响,加上宣传工作做的不够深入,没有形成自觉申报纳税的习惯,纳税意以淡薄,不能主动地承担纳根义务,偷税漏税的现象相当普遍,有的甚至抗税,就基层征收机构而言,对个人所得税的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加上个人所得税收入的减少,税源分散、隐蔽征管难度较大,往往对征管工作重视不够,因此在实际征管工作中存在着查管偏松,执法不严,处罚不利的现象。另外社会各界对基层征收机构支持、配合不利,有的甚至联合起来对付税务部门,这些都使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举步艰难。 第二、个人所得税制自身的特点直接产生弊端。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具有公开透明度强的特点,其征收选择在收入分配环节,它是对纳税人经济利益的直接扣除。因此,容易引起税收对抗,增加了征收的难度,这是个人所得税在世界各国的共性,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个典型特点是分类所得税制;它的一个明显特点是不能累进税。不按纳税人的综合负担能力计征,有背于税收的公平原则。纳税人的许多收入难以纳入征税范围,为各种偷税漏税行为提供了方便,例如:甲乙两个纳税人,甲在12个月内每个月都取得800元的劳务收入,不需纳税,而乙在一个月内取得9600元的劳务报酬,其余11个月没有收入,却要交纳1760元的个人所得税。这样的纳税方法就容易被人钻空子,通过化整为零的方法,就可以达到避税、逃税的目的。第三、个人所得税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很不完善。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结构、内容都较为简单,对纳税人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详细,如缺乏对纳税人权利的基本规定。具体来说,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法主要有两种:个人申报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制度缺乏应有的配套措施,代扣代缴制度未能得到严格执行。由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人不明确,有些单位不愿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者不予以积极配合,难以实现源泉控制。税务部门无法通过社会各界获得个人收入的准确信息,对漏税、逃税行为也就不能进行强有力的打击。 第四、管理方式落后,征管信息不畅通。 我国的征管机构是根据行政区划和管理级次,进行的多块结合式管理,同时配以专管员管理纳税户制度。在这种传统管理方式下,征管机构第一线力量相对不足,大部仍以原始的手工操作为主,这就使得信息传递不准确;且时效性差,甚至不能跨征管区传递、接受,致使信息在内部机构间受阻,另外,由于同有关部门缺乏有效的配合措施,形成了外部信息来源不畅,税务部门无法准确判断税源。同一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取得的各项收入,在纳税人不主动申报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根本无法汇总;更值得注意的是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后,若不配以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剧了信息的不畅。 第五、对个人的各项所得缺乏有效的控制。 我国尚未真正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和个人收入申报登记制度。目前,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不够透明,公民隐性收入来源广泛,情况复杂,税务部门根本查不到,找不着,难以掌握实情。同时银行结算制度不够先进,各种转账、结账制度手续繁琐,加上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礼金支付。这些都给税务部门的监控带来了困难。 第六、现行模式对扣除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不合理。 对个人征税只有建立在“净所得”概念上才有意义,因此,为得出应税所得,必须在调整后的毛利所得中扣除纳税人应该扣除的费用。由于在实际生活中,每个纳税人为取得相同数额的所得支付的成本费用所占比例各不相同,甚至相差很远;因而规定所有纳税人都从所得中扣除相同数额或相同比例的费用显然是不合理的。另外,夫妻分别申报制带有不合理性,在实行累计税率的类别中,夫妻合并申报更为公平,有利于对家庭税收负担的调整。防止逃避税收,公平分配收入。 此外,我国的税收征管理论相对薄弱;对个人收入调节的税制体系尚待完善,这都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有一定制约作用。 二、解决我国个人所得税流失的对策面对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寻求对策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对个人所得税有一个完整的认识,清楚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环境和现状,立足现实,树立积极推进意识,层层深入,重点突破,制订可操作方案,确立具体的征管目标,其可分为近期和长期目标。 (一)近期目标是加大力度减少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堵住漏洞。就目前来看,应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申报纳税。强化代扣代缴。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法主要有两种:申报法和代扣代缴法。应根据不同地区的情况,;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制订出具体的申报纳税方法,以点带面,推进申报纳税的全面展开,同时应当清楚地看到,在我国目前征收环境下,自行申报纳税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到位,应从我国现阶段的民情出发,强化代扣代缴,实行源泉控制尤为必要,同时进一步明确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以加强对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约束。目前,全方位、深层次落实代扣代缴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最有效的途径。 二是建立并完善个人所得税专项稽查制度。把开展经常性检查和定期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中要以对重点单位、特殊阶层和高收入个人的重点检查为主。应在每年三月前定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完成对纳税人上一纳税年度的普查和科学抽样检查。通过这些检查,进一步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增强纳税人和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制观念,同时集中查处一大批偷、漏税大案、要案和不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严格进行补税、罚款和惩治,减弱不自觉申报的人侥幸心理,以规范纳税人办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堵住个人所得税的流失,强化《个人所得税》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是搞好对高收入者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各征收单位应根据本地区的情况,明确征税对象,对高收入阶层和获得高收入的个人,列入重点纳税户,采取蹲点调查,跟踪审核,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解剖典型等形式,重点突破,层层突破,核实高收入者的收入和费用,据以计算征税,同时抓好高收入阶层的申报纳税工作,加快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申报纳税的进程。对账务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率、定额计征办法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促使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务,从而引导纳税人走向自我管理的道路。 四是尊重、保护纳税人的权力,优化征收机构的服务。公民既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也应享受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力。纳税方便,获得信息权、上诉权、隐私权、保密权、举报偷漏税的权力。这些都是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应该宣传;更应该保护落实。税务部门要以提高优化服务为前提,为纳税人创造更便利的纳税条件,如可采取税务公告,设立政策咨询合,税收政策热线电话等服务方式,体现对纳税人的尊重与保护,公民有了主体权力意识,才会产生更强的纳税义务感和更高的纳税自觉性。 (二)长期目标是解决个人所得税中出现的问题。要树立现代化的管理思想,依靠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税制体系和征管体系,这就要求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税务管理是一门知识性、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利用现有的人力资源,培训一批即懂税法又懂财会知识、计算机知识的专业人员,这不仅是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客观需要,而且是整个征管体系建立的内在要求。只有建立一支拥有现代科学管理知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队伍,才能有效协调国税地税征管,沟通内外部信息,指导税务代理;开展税务咨询业务等。 二是积极推进税务代理和计算机普及应用。税收征收营理客观上.要求全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征管信息畅通,个人所得税尤其如此。个人所得税上及面宽,工作量大;税务代理可将税务人员从繁琐的事务工作中解脱出来。计算机应用与联网是解决信息不畅通的根本途径,完成对税源的有政监控,达到收入--申报--缴纳--监控--体化,实现数据、资料的共享与动态管理,这也是个人收入及财产申报登记制度建立的一个必要条件。 三是尽快向严管重罚的模式过渡。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查管偏松,处罚不利。参照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严管重罚是行之有效的途径,严管就是政策设计要严密,法律制度要健全,征收管理要严格;重罚就是对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行为处罚严厉,使之产生强烈的震慑效应,以严管重罚来约束纳税人的行为,减少税收流失,以增加财政收入。 四是税务部门应建立不受行政区划限制的大型信息、数据处理中心。以此为依托,将全国各地的纳税申报中心联为一体,形成覆盖全国各行各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达到充分地占有税源信息;数居的共享动态处理,完成对纳税人在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筛选、判断、汇总、审计和资料统计。只有靠现代化的管理技术,才能最终减少个人所得税流失的面积和数量。 五是完成向综合所得税制的过渡。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既有背于税收的公平原则,其自身的缺陷也增加了征收管理的难度。同时,分类所得税制也不易达到多重调节目标的实现。纵观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史,个人所得税整体趋势是由分类所得税制过渡为综合所得税制,因此,我国应逐步建立一个能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以个人、家庭为申报主体的综合所得税叙,从税制上解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上的不利区素,尽管综合所得税制对综合配套条件和征管水平要求较高。但也应为实现这一目标而积极努大。 六是建立完整的调节个人收入的税制体系。目前,个人所得税是唯一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税种,同时,它是直接对人征税;税负不能转嫁,这是分税人偷漏税个人所得税的一个基本动因。为了堵塞税制上的漏洞和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切实达到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的目的,国家应在条件成事的情况下,开征遗产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务,建立并完善调节个人收入的税制体系,避免所得税孤军奋战的局面。 总之,由于个人所得税在我国开征的时问比较晚,因此,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校收过窄,收入比重偏低、个人所得税还存在缺陷,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这就严重制约了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分配,调节经济运行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必秀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建立科学的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制体系,同时还要建立一支强有力部征管队伍。全面而有效地对个人收入进行有效地监控,从而达到不断缩小贫富悬殊,国家的财政不断增加的目的,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铺设一块稳固的基石。

3)税率设计有待优化。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工资薪金所得采用幅度为5%~4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采用幅度为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其余的分项所得采用20%的比例税率(劳务报酬收入畸高则采用幅度为20%~40%的3级超额累进税率)。这种税率设计存在的问题是:1工资薪金所得最高税率为45%,与世界各国相比,比率偏高。税率偏高,一方面会增加纳税人偷税漏税的动机,另一方面,由于45%的税率在实践中极少运用,名义税率高,而实际税率低,课征实效差。另外,工薪所得的级距过多,当今,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都以扩大税基,减少累计级距为目标,如美国、英国、巴西的个人所得税率只有1—3档,而我国这一项所得税却有9档,这既不符合简化税制的改革方向,也是脱离实际的。2现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偏低,按照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5000元的税率为5%,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0元以上的税率才为35%,而工薪所得月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额-800元)50000元已按30%的税率纳税,这说明个体工商户的边际税率太低,税率设计有重课工资、薪金收入者的倾向,难以实现保护中低收入,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的目标。(4)税基不够广泛。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一个基本趋势就是扩大税基,把原先一些减免项目纳入征税范围,而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列举具体项目的规定,难以将所有的应税项目都包含进去。另外,由于现行减免税及优惠名目太多,费用采用分次扣除,客观上造成税基缩小。3改革思路(1)实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综观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模式,除前面所提及的分类所得税制外,还有综合所得税制,这种模式是指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不管其所得来源于何处,都作为一个所得总体来对待,并按累进税率计算纳税,优点是能体现税收的公平性,但对纳税申报和所得汇算有较高要求,鉴于我国目前征管水平较低且纳税人纳税意识较弱,不宜采用综合所得税制,但可以逐步向综合所得税制过渡,所以现阶段采用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最为适宜。该税制模式由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合并而成,采用这种模式,可以在目前所得分类的基础上,先以源泉预扣方法分别采取不同的税率征收分类税,纳税年度结束后,由纳税人申报全年综合各项所得,由税务机关核定,统一按规定的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对年度已纳税额作出调整,多退少补。这样做的好处非常明显:1充分反映纳税人在一定时期(一年)的收入水平及纳税能力,体现量能课征的公平原则;2避免将收入分散化而流失税源或降低适用税率,既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又能对高收入者的收入产生较大的影响。

所有毕业论文都有导师吗

肯定得需要导师的指导,毕竟导师经验丰富,可以提前帮你审阅论文,提出可行的修改意见。

这要看是什么论文,如果是普通本科毕业论文那就不需要通过导师,本科毕业论文自己就可以独立完成,如果是研究生论文或者博士生论文就需要通过导师了,因为研究生论文和博士生论文通常都需要进行科研试验,而实验通常是由导师带队完成的,因此论文也必须通过导师,署名时也要有导师才行。说到论文的署名问题,这是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尤其涉及到导师,学生首先要参考本校的习惯性做法,一般来说,导师通常署名通讯作者,一作二作通常是学生,按照工作量大小以及对文章贡献大小来排序,因此对于研究生或者博士生来说,如果自己的工作做的到位,完全可以争取一下一作的位置,这样今后的就业或者评优评奖都是有帮助的,如果导师要求署名第一作者,这就需要好好沟通了,所以说署名是个非常敏感的问题,一定弄清楚学校的惯常做法以及导师的需求。对于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不同国内外情况有所不同,国内发表论文比较重视第一作者,国外论文发表则重视通讯作者,其实文章署名导师也有利于论文的发表,尤其一些专业内有一定声望的老师,国内一些刊物只肯接收副教授及以上作者的文章,发表这样的期刊,有导师的署名才有希望发表。综上所述,发表论文是否通过导师要看具体情况,如果需要通过导师需要特别注意署名问题,以上就是对论文是否通过导师的介绍。知实学术论文发表,期刊投稿,学术出版署名等服务!

本科生发表论文不一定非得需要导师。如果只是发表普刊的话,自己写好论文,找到正确的投稿地址,保证查重率的话,基本上都好通过。普刊中的学报相对难一点,本科学报一般也看第一作者身份,学历,职称之类的。但也不绝对。专科学报不歧视作者身份,但大多数人看不上专科学报。专科学报其实也还好。我国总共有九千多种期刊,其中新闻出版总署认定了2批学术期刊,专科学报大部分都在认定的学术期刊内。不是那种给钱留给发的期刊。如果要发表核心期刊的话,就需要导师了,本科生发表核心期刊的可能性不大,但也有成功发表的先例。一般的核心期刊都需要看第一作者学历,职称的,有的也需要有基金,课题。

一般都有。要么是给你上课的,要么是带你毕业设计的,要么是他们的“队友”。这是为了在你答不上来或者有别的老师刁难你的时候助你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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