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合法的,只要在催收的过程中不违法就行,现在很多银行催收都是外包给第三方的!
外部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 (一)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国家审计的主体是审计署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县设立的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财政活动、执行财经法纪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社会审计是指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其主体是注册会计师。 (二)外部审计-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包括审计业务,非审计鉴证业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和会计服务等业务。其中,审计业务属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 审计业务主要包括: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非审计鉴证业务包括: 财务报表的审阅; 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 内部控制审核等。 税务服务包括: 税务代理; 税收筹划。 在执行上市公司审计时,注册会计师不仅要鉴证一个公司是否遵循了法律、法规和制度,而且还要判定其会计报表是否遵循了真实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原则。由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外部审计的概念: 外部审计是指独立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国家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以及独立执行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进行的审计。 外部审计实际上是对企业内部虚假、欺行为的一个重要而系统的检查,因此起着鼓励诚实的作用:由于知道外部审计不可避免地要进行,企业就会努力避免做那些在审计时可能会被发现的不光彩的事。 我国财政、银行、税务部门为了做好其本职工作,而对其管辖区各单位的业务(如税利上缴和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等)所进行的检查,不属于审计,更谈不上是外部审计,而只是经济监督中的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和信贷监督。
银行把债权委托给第三方催收机构是合法合规的,但第三方催收机构在催收过程中会出现违规催收,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可以向银行进行举报,也可以向银监会进行投诉。
第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外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特别关注,并可以终止委托其审计工作:(一)未履行诚信、勤勉、保密义务,并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二)将所承担的审计业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三)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的;(四)审计报告被证实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第十四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发现外审机构存在下列问题时,可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立即评估委托该外审机构的适当性:(一)审计结果严重失实的;(二)存在严重舞弊行为的;(三)严重违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存在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重大问题的。对因上述原因被终止委托的外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二年内不得委托其从事审计业务。第十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外审机构单方要求终止审计委托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报告银行业监管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一)未经检验检测或者以篡改数据、结果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整改期间擅自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三)以欺、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四)依法应当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其他情形。被撤销资质认定证书的检验检测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来源:《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外部审计程序及质量控制体系,配合外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为外审机构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提供便利。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与外审机构充分沟通,了解审计进展情况,及时将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报告银行业监管机构。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外审机构的审计报告质量及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第十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可以对外审机构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评估,并对存在重大疑问的事项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其他外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第十一条 外审机构同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同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外部审计的服务年限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五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外审机构更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宜委托负责其外部审计的外审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六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审机构应当适时举行双方或三方会谈,及时交流有关信息。第十七条 外审机构根据审计准则向银行业监管机构报告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情况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阻挠:(一)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或章程;(二)影响持续经营的事项或情况;(三)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四)管理层有重大舞弊行为;(五)决策机构内部发生严重冲突或关键职能部门负责人突然离职。第十八条 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当鼓励外审机构依法根据审计准则开展外部审计,并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部审计质量存在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
法律分析:高收入--一个独立工作的专利代理人年薪10万到20万之间。而且比较稳定。一旦可以独立找到案源甚至代理无效或者诉讼,年收入过百万也很寻常。挂靠费--由于持有专利代理人牌的专利代理人奇缺,而设立一个新的专利代理机构需要至少三名合伙人,这样就催生了一个挂靠市场。有些人并不从事专利代理人职业而是将自己的证租赁给新开张的公司,每年就可以获得3万左右的挂靠费。前景好--包括专利在内的知识产权事业在中国方兴未艾,是名副其实的朝阳产业。一个有活力、具有创新能力的社会必然要重视知识产权。考试难--一年一度的专利代理人考试通过率很低,只有百分之十左右。主要原因是大学没有相对应的专业,而往年政府部门办的的考前培训也很不给力法律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专利代理人承办专利代理业务应当以所在专利代理机构的名义接受委托,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帐。专利代理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并收取费用。
专利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具体如下:1、企业可以提出减免专利申请费用,经过知识产权局审核,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一般都给予一定减免,费用一般在300元到1200元之间;2、中国专利分为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申请发明专利的标准官费是3450(包括申请费950和实质审查费2500),如果符合公司费用减缓条件可减至1070,如果符合个人费用减缓条件可减至560;授权登记时还需交纳255和授权当年的年费;4、申请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标准官费是500,如果符合公司费用减缓条件可减至150,如果符合个人费用减缓条件可减至75;授权登记时还需交纳205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另外,如果委托代理机构还需要额外的代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四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专利申请是一项专业性强、技术性强、法律性强的工作。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的高低,将影响到专利申请能否得以授权和专利授权后的保护范围是否最优化。 除法律特别规定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个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应当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外,申请中国专利可以由申请人自行申请,也可以由专利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申请。接受专利申请人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通常会派出熟悉相关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来具体完成受托的某件专利申请工作。专利代理人是具有理工科高等教育背景,通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的专利代理人资格全国性统一考试,并由此获得中国专利代理人资质的执业于某一专利代理机构的社会性的专利工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还组织了企业专利工作者专业培训,专利申请文件撰写和专利申请事务办理是主要的培训内容之一。这一专业培训有利于培养企业内部的专利工作专门人才,包括熟悉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的专业人员。 一般而言,规模较大的或者专利申请较多的企业,应当自行培养包括能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从事企业专利工作的专业人员,由其为企业自行撰写简单的一般专利申请文件并自行办理专利申请事务,但较复杂的或者是本单位专利人员不熟悉的技术领域之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还是应当委托业务专门人才齐全、覆盖相关技术领域的规模化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中小企业或者专利申请很少的企业,应当优先考虑委托专门的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以保障专利申请文件撰写与专利申请事务办理的准确度和效率性。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