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区别09安检规则作出权威解释:“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船舶检验是指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各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船舶检验在检验过程中主要是针对船舶的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而船舶安全检查除了对船舶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还要对船舶的配员、船员的适任、船舶保安和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检查,船舶安全检查的范围就大些。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区别09安检规则作出权威解释:“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船舶检验是指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各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船舶检验在检验过程中主要是针对船舶的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而船舶安全检查除了对船舶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还要对船舶的配员、船员的适任、船舶保安和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检查,船舶安全检查的范围就大些。
外部审计的主要工作有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和效益性所进行的审查,并对审查结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外部审计实际上是对企业内部虚假、欺行为的一个重要而系统的检查,因此起着鼓励诚实的作用:由于知道外部审计不可避免地要进行,企业就会努力避免做那些在审计时可能会被发现的不光彩的事。我国财政、银行、税务部门为了做好其本职工作,而对其管辖区各单位的业务(如税利上缴和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等)所进行的检查,不属于审计,更谈不上是外部审计,而只是经济监督中的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和信贷监督。扩展资料: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国家审计的主体是审计署以及各 省、市、自治区、县设立的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财政活动、执行财经法纪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性 进行审计监督。社会审计是指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其主体是注册会计师。外部审计的优点是审计人员与管理当局不存在行政上的依附关系,不需看企业的眼色行事,只需对国家、社会和法律负责,因而可能保证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但是,对于外来的审计人员不了解内部的组织结构、生产流程和经营特点,在对具体业务的审计过程中可能产生困难。此外,处于被审计地位的内部组织成员可能产生抵触情绪,不愿积极配合,这也可能增加审计的难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部审计
外部审计包括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 (一)国家审计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所实施的审计。国家审计的主体是审计署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县设立的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财政活动、执行财经法纪情况以及经济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社会审计是指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的审计,其主体是注册会计师。 (二)外部审计-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包括审计业务,非审计鉴证业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和会计服务等业务。其中,审计业务属于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 审计业务主要包括: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离、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非审计鉴证业务包括: 财务报表的审阅; 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 内部控制审核等。 税务服务包括: 税务代理; 税收筹划。 在执行上市公司审计时,注册会计师不仅要鉴证一个公司是否遵循了法律、法规和制度,而且还要判定其会计报表是否遵循了真实性、公允性和一贯性原则。由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外部审计的概念: 外部审计是指独立于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外的国家审计机构所进行的审计,以及独立执行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进行的审计。 外部审计实际上是对企业内部虚假、欺行为的一个重要而系统的检查,因此起着鼓励诚实的作用:由于知道外部审计不可避免地要进行,企业就会努力避免做那些在审计时可能会被发现的不光彩的事。 我国财政、银行、税务部门为了做好其本职工作,而对其管辖区各单位的业务(如税利上缴和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等)所进行的检查,不属于审计,更谈不上是外部审计,而只是经济监督中的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和信贷监督。
外审是指的船舶审核,签发安全管理证书;安检就是船舶检查。外审查的主要是船上体系的运行情况,安检查的是设备情况。望采纳
第一章 总则一、HJ-I类型 1.左翻页式大红色封面硬皮本,规格尺寸为390毫米(横)×270毫米(纵)。 2.封面,上部中央印有“内河船舶”和“轮机日志”字样,各占一行;中部有船名空行和“第册”各占一行;靠底部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监制”字样,占一行,见式样图一。 3.封里,印有常用法定计量单位表,见式样图二。 4.内页第一张正面(扉页第1页),右上角印有“格式HJ-I”字样,上部印有一行字“内河船舶轮机日志”;中部印有四行字,分别为“船名”、“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和“船籍港”,每行后面均留有一横线空格;下部靠底印有一行“使用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各字前留有适当间隔,见式样图三。 5.内页第一张背面(扉页第2页),印有船舶主要技术资料表,见式样图四。 6.内页第二张正面(扉页第3页),印有轮机部人员姓名表,共有四个栏目,分别为姓名、职务、到船任职时间、离船解职时间,见式样图五。 7.内页第二张背面与第三张正面以对开左右页形式组成日志记录正页的第1页,以后依次为第2页、第3页……。页码印在右页右上角,每册200页。左页格式见式样图六,右页格式见式样图七。二、HJ-II类型 1.左翻页式大红色封面硬皮本,规格尺寸为190毫米(横)×260毫米(纵)。 2.封面,字样同HJ-I类型,见式样图八。 3.封里,内容同HJ-I类型,见式样图九。 4.扉页第1页,除右上角为“格式HJ-II”字样外,其他字样同HJ-I类型,见式样图十。 5.扉页第2页,印有船舶主要资料表,见式样图十一。 6.扉页第3页,内容同HJ-I类型,见式样图十二。 7.内页第二张背面与第三张正面以对开左右页形式组成日志记录正页的第1页,以后依次为第2页、第3页……。页码印在右页右上角,每册200页。左页格式见式样图十三,右页格式见式样图十四。第三条 船舶必须持有统一格式的《轮机日志》(见附录一)。第四条 轮机日志是反映船舶机电设备运行和轮机管理工作的原始记录,是船舶法定文件之一,必须妥善保管。船长命令弃船时,《轮机日志》应由轮机长(或轮机员)携带离船。第五条 轮机日志的记载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隐瞒重要事实、故意涂改内容。第六条 港航监督机构是对本规则的执行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第二章 记载规定第七条 轮机日志应依时间顺序逐页连续记载,不得间断,不得遗漏,不得撕毁或增补。第八条 轮机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填写时数字和文字要准确,字体端正清楚。 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写字句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第九条 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第十条 轮机长全面负责监督审查轮机日志的记载及其保管。 轮机长必须每日定时认真查阅轮机日志的记载情况,对各栏目内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轮机长离任时,应由离任轮机长和新任轮机长在轮机日志上签字。第十一条 轮机日志内页所列船舶主要资料和轮机部人员姓名表经轮机长审定后由大管轮负责填写。第十二条 记录数据的精度应按该仪表的精度等级记载。第十三条 轮机日志至少应每二小时记载一次。 航行中,由值班轮机员负责填写并签字;停泊中,由值班人员负责填写并签字。第三章 记载内容第十四条 轮机日志记录表格按右、左两台主机编制。如系一台主机,其参数一律在右主机栏内记载。第十五条 值班记事栏应记载在值班时间内的下列内容: (一)船长、轮机长的命令,值班驾驶员的通知; (二)主机启动、停止的时间,正常运行时的转速; (三)船舶靠离码头、进出港区、航行于危险航区及进行编解队作业的时间、地点和必须记载的车钟令; (四)柴油发电机组、辅助锅炉及其它重要机电设备的启用、停止时间; (五)驳油、驳水情况,燃油舱(柜)转换情况及轻重燃油转换的时间; (六)机电设备发生故障及恢复正常的时间; (七)其它需要记载的事项。
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区别09安检规则作出权威解释:“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船舶检验是指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各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船舶检验在检验过程中主要是针对船舶的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而船舶安全检查除了对船舶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还要对船舶的配员、船员的适任、船舶保安和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检查,船舶安全检查的范围就大些。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联系与共同点。(一)二者的共同点。审计方法基本相同。因为,不管是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现场查证中,基本上都要使用审阅、核对、复核、重新计算和统计抽样等常规的审计方法来发现问题;审计程序大同小异。常用的顺查法和逆查法以及进驻被审计单位前的通知、进驻时的见面会和结束现场后的座谈会,这些基本程序也都差不多;3、审计依据基本接近。内、外审计常用的法规依据一般都有:《会计法》、《会计基础规范》、《现金管理条例》、《会计准则》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等(以下简称“常用法规”);行为依据也要有:审计通知或业务约定书等,名称虽然不同,但作用和意思都差不多;(二)二者的联系。二者的联系主要是:内部审计的结论,往往是外部审计在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范围时不可缺失的部分;而外部审计中发现问题和调帐意见以及《管理建议书》(或者是处罚决定)又成为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和加强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区别。1、审计范围不同。其中:社会审计的范围主要是对委托单位内部控制情况的必要调查(也称为“风险评估和符合性测试”)和年度会计报告相关资料的审核(可称为“实质性测试”);政府审计的范围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整个的财务收支或者基建项目;而内部审计的范围还包括内部控制的详细调查和经济效益的评价等。审计人员不同。进行社会审计的人员主要是以注册会计师为主的项目小组或团队(指大型审计);政府审计人员是由厅、局领导派出的部门负责人和审计师及外聘的专家(特殊项目除外,如经济责任审计等);而内部审计人员一般均为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和在职职(员)工,只有涉及到复杂项目或者是特殊需要才会聘请一些外部的专业人才(如: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造价师等);但若涉及到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和经济效益审计项目,则还要有“三师”人员参与,即:会计师、经济师和工程师等。审计目的不同。社会审计的目的主要是验证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并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发表公允性意见,为报表使用者(如:金融机构,各级各类主管部门,包括:工商局、金融办、银监会、证监会、科技厅、财政厅和工信局及行业协会等)提供决策依据;政府审计的目的主要是查错防弊,对照国家政策,运用审计方法,查出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的违法乱纪行为,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处理措施[2]),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占,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的严肃性;。而内部审计的目的则主要是,通过审计和分析评价,如何来加强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核算水平和经济效益。4、报告格式不同。社会审计的报告一般是简式的,分为:正文、三张主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等;政府审计的报告一般都是详式的,分为: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等。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有关移送处理的决定。必要时可以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3];而内部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4]。5、使用人员不同。社会审计的报告一般是在接受委托的前提下,完成审计程序后,提供给委托人使用;政府审计的报告一般是连带处理决定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而内部审计的报告只用上报给单位的主管领导或者董事会就行了。6、审计权限不同。社会审计所有的审计业务都必须是在接受被审计单位、上级主管委托或者签订了业务约定书的前提下进行的,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带有强制性;政府审计的大都是根据上级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全国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和临时下达的审计指令进行的,带有强制性。而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则是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和董事长、总经理临时指派的审计任务进行的,也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其程度和分量则是不能与政府审计相提并论的。7、管理体制不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社会中介机构,只接受行业协会的管理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自从1998年与挂靠单位(各厅、局)脱钩后,已经没有什么行政领导和主管部门了;国家审计机关则要接受国务院、各省、市和县政府行政领导及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即“双重领导”)。而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机构只是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一个常设机构,一般情况下只接受董事长或总经理领导。8、审计依据略有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除了要依据上述“常用法规”外,还要遵循国务院和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法规(如:《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以及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如:《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规范》等) ;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除了要依据上述“常用法规”外,主要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还有各项专用法规(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而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的主要依据是上述“常用法规”和内部管理的一些具体规定以及《内部审计准则》。9、核算管理稍有差异。会计师事务所除了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外,还要执行财政部专门下发的行业管理和核算制度(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而且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审计机关作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肯定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如:差旅费、会议费等都有专门的规定),具体的会计核算一般是由各级财政核算中心负责的;而内部审计机构则是所属单位统一管理和核算的一个部门。【更多审计问题进会计网问答>>】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1、独立性不同。 根据II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于2011年发布的IPPF内部审计实务框架第1100、1110章节,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内审人员履职时免受威胁,另外一方面指审计组织机构的独立,即与董事会的汇报关系的独立。相比外部审计常用的《独立审计准则》,因两者的目标不同和服务对象不同,导致两者独立性不相同。 2、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 外部审计的目标常常受到法律和服务合同的限制,如常见业务——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财报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评价,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 3、两者关注的重点领域不同。 外部审计的关注重点领域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例如财务报表审计中,外部审计主要侧重点是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合规性,也就是对财报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评价。而内部审计主要侧重点是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目标达成、经营效率等方面。 4、业务范围不同。 外部审计的业务范围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如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鉴证审计、尽职调查等业务。而内部审计是以企业经济活动为基础,拓展到以管理领域为主的一种审计活动。 5、审计标准不同。 内部审计的标准是非法定的公认方针和程序,如IPPF;外部审计的标准是法定的独立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6、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不同。 内部审计要求具备较高的管理知识水平,由于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帮助企业实现其目的,改善机构运作并增加价值,故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管理知识与水平。 专题推荐:内部审计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高顿财经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旗下拥有高顿网校、公开课、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财经题库、高顿部落会计论坛、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为全球财经界人士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全面的解决方案。 高顿网校将始终秉承"成就年轻梦想,开创新商业文明"的企业使命,加快国际化进程,打造全球一流的财经网络学习平台!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联系:与外部审计相比,共同点为掌握基本的财务审计技术,审计结果可能存在相互借鉴。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总体目标是一致的,两者均是审 计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门。内部审计具有预防性、经常性和针对性,是外部审计的基础,对外部审计能起辅助和补充作用;而外部审计对内部审计又能起到支持和指导作用。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所处的地位不同,它们在独立性、强制性、权威性和公证作用方面又有较大的差别。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区别:1、独立性不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内审人员履职时免受威胁,另外一方面指审计组织机构的独立,即与董事会的汇报关系的独立。相比外部审计常用的《独立审计准则》,因两者的目标不同和服务对象不同,导致两者独立性不相同。2、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外部审计的目标常常受到法律和服务合同的限制,如常见业务——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财报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评价,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3、两者关注的重点领域不同。外部审计的关注重点领域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例如财务报表审计中,外部审计主要侧重点是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合规性,也就是对财报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评价。而内部审计主要侧重点是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目标达成、经营效率等方面。4、业务范围不同。外部审计的业务范围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如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鉴证审计、尽职调查等业务。而内部审计是以企业经济活动为基础,拓展到以管理领域为主的一种审计活动。5、审计标准不同。内部审计的标准是非法定的公认方针和程序,如IPPF;外部审计的标准是法定的独立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6、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不同。内部审计要求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水平,由于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帮助企业实现其目的,改善机构运作并增加价值,故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与水平。扩展资料: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合作方式:1、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评价是内部审计的基本内容之一。当外部审计认为内部审计采用了适当的方法进行风险评估并能够提供内部控制健全的肯定的保证时,外部审计可以利用这一信息决定审计程序的程度和范围,从而大大减少重复工作。2、财务报表审计:财务报表审计是外部审计的主要职能,但由于财务报表审计辐射面广,外部审计人员受成本和时间的限制,很难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内部审计通常会进行一些相关的特定工作以保证编制财务报表的相关系统得到很好的控制,同时在风险评估中还会考虑影响财务报表的重大错误和违规事项。内部审计的这些工作可以为外部审计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所用,外部审计在实施审计程序以形成审计意见时,一定程度上会考虑和依靠内部审计对相关控制的评价意见和所作的特定检查工作。同时,在这方面内外部审计师也有机会进行联合检查,以服务于双方的目标。3、经营业绩审计:内部审计可以考虑把业绩评价作为日常系统审计工作的组成部分,或者被要求检查业绩评价系统,或检查业绩评价的结果。外部审计也可能被邀请对报告的业绩评估结果发表意见,如果能保证内部审计相关工作的标准,外部审计在一定范围内会依赖内部审计的活动,以减少所需的新工作量和避免审计活动的重复。4、揭示和防止舞弊审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都有责任阻止和发现舞弊。内部审计比外部审计在这点上承担着更广的义务和责任,它可以执行系统审计,包括对阻止和发现舞弊的内部控制的存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以及像考虑财务经营系统审计的常规风险一样考虑舞弊风险;内部审计也可以参与任何特定的舞弊的调查。外部审计则更为关注舞弊可能引起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外部审计在评估财务报表背景下舞弊风险时应考虑内部审计关于舞弊的检查活动。以上四个领域,存在着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合作的实践机会,但内、外部审计能否在这些方面进行有效的合作,还取决于双方开展协调有效的审计服务的积极态度、经常性的磋商机制、正式和非正式的沟通等。因此,要保证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有效合作,还有赖于建立起多维度的战略性协作的方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内部审计 (三大类审计之一)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部审计
1、独立性不同:根据IIA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于2011年发布的IPPF内部审计实务框架第1100、1110章节,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内审人员履职时免受威胁,另外一方面指审计组织机构的独立,即与董事会的汇报关系的独立。相比外部审计常用的《独立审计准则》,因两者的目标不同和服务对象不同,导致两者独立性不相同。 2、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外部审计的目标常常受到法律和服务合同的限制,如常见业务——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财报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评价,而内部审计的目的是评价和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和公司治理流程的有效性,帮助企业实现其目标。 3、两者关注的重点领域不同:外部审计的关注重点领域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例如财务报表审计中,外部审计主要侧重点是会计信息的质量和合规性,也就是对财报的合法性、公允性作出评价。而内部审计主要侧重点是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目标达成、经营效率等方面。 4、业务范围不同:外部审计的业务范围受到法律和合同的指定,如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鉴证审计、尽职调查等业务。而内部审计是以企业经济活动为基础,拓展到以管理领域为主的一种审计活动。 5、审计标准不同:内部审计的标准是非法定的公认方针和程序,如IPPF;外部审计的标准是法定的独立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 6、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不同:内部审计要求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水平,由于内部审计的目标是帮助企业实现其目的,改善机构运作并增加价值,故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具备一定的管理知识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