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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职级并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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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公务员职级并行规定

公务员也是按照自己的职能进行分类的,通常情况下位置越高责任越大

公务员的职级并行的细则,这个属于法规,这方面细则里面详细的要求,就我们要看具体的有个规定

职级并行后新录用公务员定级

我大概能晋升到4级调研员,这也就是我个人的天花板了。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新公务员法确立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目的是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对公务员的持续激励。那么,这个做法会对公务员产生什么影响呢?一起来看看吧。新公务员法中关于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堪称大亮点。现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共10个层级。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含)以下设置,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共8个层级。新公务员法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领导职务层次,与现行公务员法相同,都是10个层级;有变化的是删除了“非领导职务层次”这个词汇,改成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新法指出,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含)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12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对比现行公务员法和新公务员法可以发现,现行公务员法的领导职务层次和非领导职务层次是一一对应的,但按照新公务员法,领导职务层次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并非一一对应。这体现了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部主任胡仙芝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 目前,我国公务员晋升,主要体现在职务变化,比如从办事员到科员,再到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正厅,副部正部……这么一个过程。职级的变化则主要依照“几年进一级”的标准,工资等随着职级相应做调整。“如果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将成为公务员工资增长和职级晋升的另一个通道。换句话说,就是一定的工作年限加上相应的职级,会促使公务员的职务或职级向上递进一个层次。这对于解决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问题有着重要意义。”胡仙芝说。即使不当领导,也可享受相应待遇对公务员而言,职务、职级、待遇可以说是职场中的三个关键词。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确定了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试点地区: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等多个地方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统计局等国家机关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职务与职级并行对公务员的重要意义,“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县级机关试点成果初显,部分地区晋升职级率超两成事实上早在国家级试点之前,县以下机关的基层公务员试点已经率先实施。201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比如,公务员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等。云南省安宁市作为实施县级以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试点城市,在推行过程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集中审批、按季审批、分步实施的方法开展职级晋升,即2015年对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机关公务员集中审批,2016年之后按季度对符合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分批审批。安宁市政府公布的试点情况成效明显:安宁市自2015年执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共计392名公务员晋升职级,占安宁市现有公务员总数的7%,其中晋升副科级职级38人,晋升正科级职级25人,晋升副处级职级320人,晋升正处级职级9人。胡仙芝对此给予积极评价:“试点成效表现在:疏通了公务员晋升的拥堵问题,起到了较好的激励作用,尤其对基层公务员有明显效果;其次是修订增加了治理和约束公务员不作为、不担当的相关规定,这对公务员的工作绩效也会有所改进。”新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新公务员法的主要核心内容如下:职级层次职级分为12个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对应关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最低职级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职级设置中央机关,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副省级城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县(市、区、旗)、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巡视员职级,县(市、区、旗)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职级,直辖市的县、乡镇和副省级城市的区(县)及其乡镇机关,根据机构规格,参照上述规定,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职级设置。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比例内逐级晋升,(省级及以上一级巡视员一般15%,二级巡视员15%,调研员基本不受限;地市级一二级巡视员不超过5%,一二级调研员15%,以下不受限)公务员晋升职级须达到下列任职年限条件: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二级巡视员或者厅局级副职4年以上;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晋升―级调研员,应当任二级调研员或者县处级正职3年以上;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四级调研员或者县处级副职2年以上;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二级主任科员或者乡科级正职2年以上;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四级主任科员或者乡科级副职2年以上;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公务员晋升职级,在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任现职级或者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1个职级。任职年限从正式任命职级或者领导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职级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职级比例内确定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直接从应届毕业生中录用、没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定为二级科员、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一级科员、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以及被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一级科员、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其他具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其资历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厅局级副职以下领导职务公务员,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在规定的职级比例内,可以在领导职务对应的最低职级基础上晋升职级。职级公务员可以提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也可以转任同级或者兼任下级领导职务。职级公务员与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其他类别公务员之间可以交流,综合考虑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比照确定职务、职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可以调入机关担任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政策,综合考虑其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确定相应的职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从事综合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来源:福建日报平潭广播电视台出品,转载请注明来源值班编辑:林丽丹值班主任:林泽强值班编委:宋 伟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新公务员法确立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目的是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对公务员的持续激励。那么,这个做法会对公务员产生什么影响呢?一起来看看吧。新公务员法中关于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以及分类管理等有关规定,堪称大亮点。现行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共10个层级。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含)以下设置,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共8个层级。新公务员法将上述规定修改为: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领导职务层次,与现行公务员法相同,都是10个层级;有变化的是删除了“非领导职务层次”这个词汇,改成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新法指出,公务员职级层次在厅局级(含)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12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对比现行公务员法和新公务员法可以发现,现行公务员法的领导职务层次和非领导职务层次是一一对应的,但按照新公务员法,领导职务层次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并非一一对应。这体现了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什么是职务与职级并行?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部主任胡仙芝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 目前,我国公务员晋升,主要体现在职务变化,比如从办事员到科员,再到副科正科,副处正处、副厅正厅,副部正部……这么一个过程。职级的变化则主要依照“几年进一级”的标准,工资等随着职级相应做调整。“如果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将成为公务员工资增长和职级晋升的另一个通道。换句话说,就是一定的工作年限加上相应的职级,会促使公务员的职务或职级向上递进一个层次。这对于解决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问题有着重要意义。”胡仙芝说。即使不当领导,也可享受相应待遇对公务员而言,职务、职级、待遇可以说是职场中的三个关键词。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确定了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试点地区:天津市市级机关及和平区、西青区各级机关等多个地方机关,以及教育部、国家统计局等国家机关开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职务与职级并行对公务员的重要意义,“拓展公务员职级晋升通道,进一步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县级机关试点成果初显,部分地区晋升职级率超两成事实上早在国家级试点之前,县以下机关的基层公务员试点已经率先实施。2015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比如,公务员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等。云南省安宁市作为实施县级以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试点城市,在推行过程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集中审批、按季审批、分步实施的方法开展职级晋升,即2015年对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机关公务员集中审批,2016年之后按季度对符合条件的机关公务员分批审批。安宁市政府公布的试点情况成效明显:安宁市自2015年执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来,截至目前,共计392名公务员晋升职级,占安宁市现有公务员总数的7%,其中晋升副科级职级38人,晋升正科级职级25人,晋升副处级职级320人,晋升正处级职级9人。胡仙芝对此给予积极评价:“试点成效表现在:疏通了公务员晋升的拥堵问题,起到了较好的激励作用,尤其对基层公务员有明显效果;其次是修订增加了治理和约束公务员不作为、不担当的相关规定,这对公务员的工作绩效也会有所改进。”新公务员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新公务员法的主要核心内容如下:职级层次职级分为12个层次,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对应关系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最低职级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职级设置中央机关,自治区、直辖市机关、副省级城市机关设置一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设置二级巡视员以下职级。县(市、区、旗)、乡镇机关设置二级调研员以下职级。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设置一级巡视员职级,县(市、区、旗)领导班子设置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职级,直辖市的县、乡镇和副省级城市的区(县)及其乡镇机关,根据机构规格,参照上述规定,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职级设置。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在职级比例内逐级晋升,(省级及以上一级巡视员一般15%,二级巡视员15%,调研员基本不受限;地市级一二级巡视员不超过5%,一二级调研员15%,以下不受限)公务员晋升职级须达到下列任职年限条件:晋升一级巡视员,应当任二级巡视员或者厅局级副职4年以上;晋升二级巡视员,应当任一级调研员4年以上;晋升―级调研员,应当任二级调研员或者县处级正职3年以上;晋升二级调研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晋升三级调研员,应当任四级调研员或者县处级副职2年以上;晋升四级调研员,应当任一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二级主任科员或者乡科级正职2年以上;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四级主任科员或者乡科级副职2年以上;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公务员晋升职级,在规定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任现职级或者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1个职级。任职年限从正式任命职级或者领导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职级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职级比例内确定为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直接从应届毕业生中录用、没有工作经历的人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定为二级科员、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定为一级科员、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以及被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一级科员、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定为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其他具有企事业单位等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其资历和工作年限,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厅局级副职以下领导职务公务员,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在规定的职级比例内,可以在领导职务对应的最低职级基础上晋升职级。职级公务员可以提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也可以转任同级或者兼任下级领导职务。职级公务员与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其他类别公务员之间可以交流,综合考虑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条件,比照确定职务、职级,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可以调入机关担任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的,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政策,综合考虑其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等,确定相应的职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从事综合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来源:福建日报平潭广播电视台出品,转载请注明来源值班编辑:林丽丹值班主任:林泽强值班编委:宋 伟

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晋升科员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  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  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  晋升副处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  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  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

新录用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

法律分析: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基层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因为基层晋升的比例不大,很多近20年的公务员还没得到晋升,也给了一些领导谋私的空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定

目前各级机关对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办法,是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来执行的,应届毕业生是按学历来定级,而原先具有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一般按其资历和工龄来定级。具体定级的依据和办法如下: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

公务员转正定级规定为: 1、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①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②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2、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本人对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总结。②所在机关对拟任职定级人员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任职务和拟定级别的意见。 ③任免机关审批,下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决定。 3、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试行)

事关你的待遇晋升!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新规正式发布

目前各级机关对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的办法,是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08]20号来执行的,应届毕业生是按学历来定级,而原先具有工作经历的新录用公务员,一般按其资历和工龄来定级。具体定级的依据和办法如下: 一 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 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 2,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 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 1,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2,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要注意的是,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是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的,此外,还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至少为五年(含试用期)。 请再阅读一篇《2012年新政策 县乡公务员主要招录应届生》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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