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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务员录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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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务员录用公告

你好,一般公务员考试都是在年底,一般都是11月报名12月考试,2020年的话应该也是这个时候。

2013年的公告月20号左右报名,7月6号左右应该会笔试上面有详细的说明。希望可以帮到你。

公示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入编手续。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4020人)(一)报名、缴费时间报名时间:7月17日10︰30—7月22日18︰30缴费时间:7月18日10︰30-7月23日18︰30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录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二)笔试时间(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8月22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8月23日《公安专业科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好好准备,加油!

新疆公务员拟录用

省考:(一)公示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可进行一次性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二)录用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录用通知下发后,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央规定精神,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国考: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名称、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每个地区考察时间不一样,也有的考生需要复检等,分批次有更高的效率。推荐参考《《《2015年新疆公务员考试备考资料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您好,华图教育为您服务。   您好,201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日程安排、面试地点及联系方式予以公告,请入闱面试并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公告的面试地点,于2013年10月25日至29日参加面试。面试在每天上午10:00、下午15:30(北京时间)开始,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携带有关证件,于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详情您可以登陆新疆人事考试网,新疆华图教育网进行查询!  祝您考试顺利!如有疑问,欢迎向华图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新疆公务员录用的信息:  新疆录用的信息请到华图查看,那里有详细的介绍。公示录取流程与公告信息都有,还有专业老师的讲解。更可以和历年考生交流。  自治区区级招录机关、各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全部合格人员的拟录用人员,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党建网站和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拟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招录职位出现空缺时可进行调剂,需要调剂录用的职位,面向社会统一发布。调剂工作待整体录用工作结束后进行,具体的调剂办法届时可查询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调剂公告。

新疆公务员录用规定

根据《2018新疆阿克陶县招聘特岗教师公告》招聘条件吸引疆外中专以上师范类院校、综合院校师范专业的毕业生来阿克陶县就业。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志愿从事教育工作;(二)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三)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五官端正,身高要求为:男性165cm及以上,女性155cm及以上,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等相关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四)已取得或2018年7月底前能取得毕业证;(五)应聘幼儿园教师要求中专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教师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六)应、历届毕业生须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历届毕业生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上岗后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七)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少数民族MHK等级须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八)持有学前教育阶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岗位。在幼儿园、中小学岗位中,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以报考低学段的岗位,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不得报考高学段的岗位。

新疆参加公务员考试与其他地区的招考条件是一样的,分别如下:基本要求(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三)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 具备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体检要求(一)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1)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3)心率每分钟50- 60次或100-110次;(4)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二)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00-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 00-00Kpa)。(三)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 、女性高于80g/L,合格。(四)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 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五)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六)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新疆公务员考试录用

一、新疆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如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3月20日至1999年3月20日期间出生);报考地州市职位和自治区区级机关职位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报考县乡机关职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一日)。其中:   (1)报考地(州、市)及以上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2)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新疆公务员录用文件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保障新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适用本办法。自治区其他依法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当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在定员编制和增人计划内,根据所需职位的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第四条 自治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退役军人、少数民族和使用非本民族语言文字报考者,应当给予适当照顾。第二章 录用管理机构第五条 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是自治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  (二)指导和监督地、州、市及其以下人事主管部门国家公务员的录用管理工作;  (三)组织自治区区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  (四)审批自治区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方案;  (五)承办国家委托的中央驻自治区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考试工作。第六条 地、州、市人事主管部门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规定,拟定本辖区年度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方案;  (二)指导和监督县(市)、乡(镇)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组织管理和审批工作;  (四)承担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考试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各工作部门应当按照同级政府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承担本部门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工作。第八条 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服务机构受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委托,可以承担某些录用考试的具体操作工作。第三章 录用的基本程序第一节 编制录用计划第一节 编制录用计划第九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用人部门应当编制录用计划,其内容包括:  (一)用人部门名称、编制主管部门审核的行政编制数、实际缺编数、拟录用总人数;  (二)拟录用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和任职资格条件;  (三)招考的对象、范围、考试方法等。第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自治区区级由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地级由同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批,报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下由县级人事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报地级人事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国家行政机关录用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需要进行特殊考试的,用人部门应当向同级人事主管部门提出实施方案,由地级以上人事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国家行政机关特殊职位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方案,自治区区级由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级以下由地级人事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变更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应当经原批准部门同意。第二节 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四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周岁以下;  (五)报考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除外);报考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的,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边远、艰苦、贫困地区和部分职位报考人员的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六)具有报考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七)国家或者自治区人事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拟任特殊职位并需要进行特殊考试的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用人部门特殊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填写《录用国家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后,由人事主管部门发给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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