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用工形式一般有三种: 1、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简而言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2、承揽合同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了承揽合同,以及相关章节又分别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将承揽人与定作人两类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做了明确规定。3、雇佣关系。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对于雇佣合同,《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合同法》也没有将其列为一类独立的有名合同。 扩展资料: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用工模式
事业单位的录取流行的要看是哪一个事业单位呀,每个地方它的录取流程还是不相同的,包括省份可以干各个地方的情况。
事业单位的录取流程主要会在招聘时,就已经进行了说明。大体上应该先笔试,再面试,综合评估后择优录取。
用人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原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将审核后的《录用备案表》报送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相关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原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将审核后的《录用备案表》报送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相关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单位的用人形式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的单位,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形式。目前用工形式一般有三种: 1、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简而言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2、承揽合同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了承揽合同,以及相关章节又分别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将承揽人与定作人两类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的承包人、运输合同的承运人 、委托合同 、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人,实质上处于承揽合同中承揽人的地位。 3、雇佣关系。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对于雇佣合同,《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合同法》也没有将其列为一类独立的有名合同。 雇佣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用人接受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4、劳务合同(通常称劳务派遣)关系 劳务合同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但是,对劳务合同的定义,不但立法没有做出规定,教科书也鲜有讲授。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劳务合同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一个合同是雇佣人(用人单位或自然人)与受雇人之间的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提供者(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中的雇佣人)与劳务接受者之间的劳务合同。适用法律:《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接受人是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第三人,受雇人是劳务合同的第三人。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约定,由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直接提供劳务,劳务接受人向劳务提供人支付劳务费,劳务接受人在接受劳务的过程中应当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务不符合劳务合同的约定,劳务提供人应当向劳务接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劳动合同中或雇佣合同中,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受雇人直接向劳务接受人提供劳动,雇佣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雇佣人应当向受雇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佣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约定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当然,也可以委托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
目前用工形式一般有三种: 1、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简而言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2、承揽合同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合同法》第251条规定了承揽合同,以及相关章节又分别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 、居间合同。将承揽人与定作人两类平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做了明确规定。3、雇佣关系。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对于雇佣合同,《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合同法》也没有将其列为一类独立的有名合同。 扩展资料: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无固定期限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3种方式。固定用工,称为固定工,用工手续完备,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全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临时用工,称为临时工,有的单位叫外聘工,用工手续不完备,一般不签劳动合同,规范点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福利待遇与固定工相差一大截,同工不同酬,没有社会保险。此种情况虽然违法,却大量存在。非全日制用工,称为小时工,在用人单位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即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或者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工资按小时计发,一般不签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用工模式
事业单位报考流程一览
你好!事业单位的录取流程一般是笔试面试成功通过后,招聘单位安排体检,体检后安排政审,等一些流程走完之后,就会公示拟录用人员7天。然后就可以上班了,祝愿你成功考上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录取流程为:用人单位确定拟录用的人员名录——拟录用人员在原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将审核后的《录用备案表》报送相关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相关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很多人对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搞不清楚,觉得都是铁饭碗,下面就介绍一下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的不同之处:1、发起机构是不一样的:公务员的考试发起机构按层级划分,国家层级是由中组部、人事部发起的,地方层级由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人事厅发起,而事业单位的考试发起机构是各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2、报名方式是不一样的:公务员的考试采用的是网络报名,事业单位的考试虽然也采用网络报名,但也仍有现场报名的渠道。3、笔试考试的科目是不一样的:公务员考试笔试都要考行测、申论,个别省市还会有公共基础和专业课,警察还要加考心理测验和体能测试。而事业单位通常考试只考行测、申论,或行测、公共基础,个别会加考公文写作,部分需要加专业测试。4、人事编制是不一样的:公务员考试录用后是公务员编制,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后是事业单位编制。
用人单位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原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公示不少于7天;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录用人员备案表》,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将审核后的《录用备案表》报送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相关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要应聘成为厦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公开考试和并接受考核,这是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人事局获悉的。 厦门市人事局昨日出台《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经厦门市、区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补充编制内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逆向调动人员,下同)都应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非厦门人应聘须有本科学历 新规定提高了事业单位录用非厦门本地人员的要求,应聘者如果是厦门市以外应聘人员,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厦门市户籍管理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有关条件方可报名参加招聘。 同时,工勤岗位、一般性的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招聘厦门本市户籍人员,特殊专业人才和特殊岗位经厦门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招聘采取笔试加考核 公开招聘时,由事业单位发布招聘公告、公开报名,应聘者须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经过公示,最后予以聘用。 根据规定,招聘单位发布招聘公告后,报名时间不得少于7天,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应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成综合总分。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可以免于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同一岗位有免于笔试人员应聘的,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总分,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厦门生源待就业毕业生(入学前户口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参加招聘考试的,可在笔试中给予5%的加分。 经过笔试,考生按成绩高低依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与免于笔试人员共同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应从上线人员中产生,不足1∶3的按上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比例为1∶1的面试合格成绩则不得低于70分。确定的拟聘人选须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特殊人才可直接聘用 为方便事业单位更好地引进高层次的特殊人才,事业单位在招聘满足一定条件的应聘者时,可简化招聘程序,采用考核等方式直接聘用。具体为: 厦门市人事局确认的重点引进人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具有与岗位需要相一致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硕士学位的人才。 厦门本市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首次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等政策性安置人员。 厦门市同类型经费渠道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人员,以及从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流动到财政核拨补助经费或经费自给事业单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下同)、从财政核拨补助经费事业单位流动到经费自给事业单位的人员。 因保密需要不宜公开招聘或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或其它特殊专业人才。 经组织批准到厦门担任正处(副局)级以上领导的随调配偶。资料来源: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一种组织机构形式,简单说就是国家给付工资。
你好!事业单位的录取流程一般是笔试面试成功通过后,招聘单位安排体检,体检后安排政审,等一些流程走完之后,就会公示拟录用人员7天。然后就可以上班了,祝愿你成功考上事业单位!
回答 这是因为通过实行聘用制,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必须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提问 这样的有事业编制吗? 回答 你好你的问题有些模糊,建议你可以描述清楚,方便回答你的问题 提问 招聘的签聘用合同,这种有事业编制吗? 编办有备档的编制吗? 回答 你好,我查询一下回复你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属于招聘性质,签聘用合同,但是没有事业编制,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待遇和薪属酬。 事业单位有编制的职工,现行途径只有一个,即参加由国家和各省举办的事业单位考试,考试合格并被事业单位录用的,具有事业编制。 更多6条
介绍信**********:兹有xxx同志,身份证号码:xxxxx到*****办理档案事宜,请予接洽为荷!xxxx年月日麻烦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