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二、受理的条件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三、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的范围 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PCT申请文件; (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分案申请文件; (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5)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一、专利申请的类型 专利申请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针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二、受理的条件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必须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和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后,应当明确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通知申请人。 第四十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三、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的范围 可以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港、澳、台地区的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面交或寄交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PCT申请文件; (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区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分案申请文件; (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5)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1、申请人具有申请资格;2、专利指向对象应当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申请专利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技术方案要具有原创性、实用新型要具有创造性和实用性。外观设计要具有新颖性。不得有抄袭模仿行为。
专利
发明专利主要针对产品的技术。它的有效期限是20年,而实用新型专利,主要针对的是产品的构造和外观,它的有效期限是10年。
在我国现行的专利法中,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是指通过发明人的构思,利用自然规律创造出的针对各种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实用新型专利是对机器、设备、装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新的方案,并且该新的方案能够在工业上制造出具有实用价值或实际用途的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科学技术上的发明创造,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者的本质是相同的;但实际上,这两种专利又有许多的不同,接下来我们就来具体看一下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 首先,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性能不同。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第二,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不同。发明专利保护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所以实用新型专利在保护范围上比发明专利更窄。 第三,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程序不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所以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和授权五个阶段。专利局受理和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审批中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主要针对新颖性、实用性问题审查。因此,发明专利的审查检索更加严格,而实用新型专利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即可公告并下发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所以实用新型相较于发明更容易授权。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周期不同 由于发明专利的技术领域更广,不同技术领域的审查周期差别较大,有的技术领域可能需要2-3年,甚至更久。虽然,近几年知识产权局对专利审查进行了优化,审查时间大大缩短了,但是发明的平均授权时间仍然在一年半到两年左右。而实用新型专利是实行事后审查的,先授权,当有专利纠纷时才会去实质审查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以及实用性,所以实用新型专利一般6个月左右能够拿到专利证书。 另外,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周期不同。《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相比之下,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要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短得多,这主要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实用新型比发明创造过程要简单、容易,发挥效益的时间也较短,所以法律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期的规定相应短一些。 还有,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官费不同。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的,专利申请将视为撤回。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可以看出,某些费用种类,发明专利的缴纳费用金额要比实用新型专利少一些,例如:申请费:发明专利900元,实用新型500元;复审费: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300元;年费:发明专利1-3年(每年)900元、4-6年(每年)1200元、7-9年2000元、10-12年(每年)4000元、13-15年(每年)6000元、16-20年(每年)8000元,实用新型1-3年(每年)600元、4-5年(每年)900元、6-8年(每年)1200元、9-10年(每年)2000元。另外,因两者的审批程序不同,发明专利还需缴纳公布印刷费和实审费,实用新型专利则不需要。 下一点,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后期专利维权不同。由于发明专利的保护力度更大,而且已经经过实质审查,在后期专利维权上占很大优势,而实用新型专利由于没有事前审查,快速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的致命伤就是一旦成型没法修改,这也导致了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之后被无效的可能性就非常大。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所以用发明专利去提出诉讼,不需要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但用实用新型的话,则必须提供一份权利评价报告。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实用新型对申请诉前禁令的力度很低,也很容易在申请过程中被诉讼终止。 最后扩展补充一点,根据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也就是说涉及到形状、构造及其结合的技术,即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一般遇到这种技术,申请人可以考虑选择发明与实用新型同日申请,在申请时注明同样的内容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两种专利。这样,在发明专利未授权时,可以先以实用新型专利权来保护发明创造,如果因新颖性和创造性问题导致发明专利没有授权,则能保证有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发明创造。还可以尽量延长专利受保护时间,实用新型先获得授权,可以取得10年的保护期限,如果发明专利也授权了,则申请人可以放弃之前的实用新型专利而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同一发明创造的保护期限期限延长至20年,经过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较实用新型专利,可以更有效的保护发明成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内容来看,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有以下四点: 1、保护客体不同: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保护期限不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都是从申请日起算的。 3、创造性要求不同: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需要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其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要低。 4、审批程序不同:实用新型只进行形式审查,而对发明专利除了形式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授权时间也更长。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限定专利申请的保护范围。在专利权授予后,权利要求书是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范围的根据,也是判断他人是否侵权的根据,有直接的法律效力。权利要求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它是记载构成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必要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它是一种包括另一项(或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进一步加以限制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进行权利要求的撰写必须十分严格、准确、具有高度的法律和技术方面的技巧。
转知汇搜集:【标 题】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分 类】 非诉法律文书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 1.格式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 实用新型 │⑴⑶ │ 名称 │──┬─────────────────────┤ (实用新型)⑷ │姓 名 ├─────────── 设│或名称 │ 计├─────────────────────┤⑵ 人│地址 │──┼─────────────────────┴───────────⑸ │姓名或名称 电 话 ├───────────────────────────────── │ 邮 政 申│地 址 □□□□□□ 请│ 编 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 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 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⑹ │名 称 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 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 □□□□□□ 理│代理机构代码 邮 政 编 码 机├───────────────────────────────── 构│代理人姓名 登 记 号──┴─────────────────────────────────⑺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⑻申请文件清单 │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 □代理人委托书 □不丧失新颖 2.权利要求书 份 每份 页 项│ 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 份 每份 页 │ □要求优先权声明 □ 4.说明书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 5.说明书摘要 份 每份 页 │ □优先权证明材料 □ 6.摘要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 │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 │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 │ 签章 │ │ │ │ 年 月 日────────────┴─────────────┴───────── 2.说明 (1)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等申请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明应当注明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本表第⑶栏“实用新型名称”应简短明确,体现该实用新型的类别。各文件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应一致。 (7)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8)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在第⑽、⑾栏中,本表⑿栏应由第⑸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9)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10)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1)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续栏编号。 (12)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申请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时间: 2007/12/11 3:03:52 作者: 佚名【标 题】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分 类】 非诉法律文书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 1.格式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 实用新型 │⑴⑶ │ 名称 │──┬─────────────────────┤ (实用新型)⑷ │姓 名 ├─────────── 设│或名称 │ 计├─────────────────────┤⑵ 人│地址 │──┼─────────────────────┴───────────⑸ │姓名或名称 电 话 ├───────────────────────────────── │ 邮 政 申│地 址 □□□□□□ 请│ 编 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 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 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⑹ │名 称 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 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 □□□□□□ 理│代理机构代码 邮 政 编 码 机├───────────────────────────────── 构│代理人姓名 登 记 号──┴─────────────────────────────────⑺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⑻申请文件清单 │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 □代理人委托书 □不丧失新颖 2.权利要求书 份 每份 页 项│ 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 份 每份 页 │ □要求优先权声明 □ 4.说明书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 5.说明书摘要 份 每份 页 │ □优先权证明材料 □ 6.摘要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 │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 │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 │ 签章 │ │ │ │ 年 月 日────────────┴─────────────┴───────── 2.说明 (1)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等申请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明应当注明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本表第⑶栏“实用新型名称”应简短明确,体现该实用新型的类别。各文件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应一致。 (7)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8)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在第⑽、⑾栏中,本表⑿栏应由第⑸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9)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10)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1)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续栏编号。 (12)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申请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