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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她的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我们地球人的骄傲。 清晨,踏着欢快的步伐到草间嬉戏,吮吸着花草的芬芳,聆听着鸟儿的歌唱,欣享着白雾的缭绕,乐趣融融;夜晚,坐在璀璨的星空下,蝉儿不停地嘹响,曲唱着大自然的赞歌,其乐无穷,仿佛置身于一个梦幻般的王国。春天,我漫步在河边的垂柳下,听,鱼儿正在述说着昨夜的美梦,草儿正在述说着昨夜的欢乐;夏天,光着脚丫走在软绵绵的沙滩上,看海鸥轻盈地掠过辽阔的大海;秋天,站在窗前看那金黄的叶子一片片地落下;冬天,北方的大地换上了银白色的束装……曾几何时,人类乱砍乱伐,令郁郁葱葱的森林转眼变成了孤桩独树的“秃地”;令清澈见底的溪流转眼变成了堆圾如山的“废池”;沙丘吞噬了万顷良田,洪水冲毁了可爱的家园……一个个铁一样的事实告诉我们,它们威胁着生态平衡,危害着人体健康,制约着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它们让人类陷入了困境。这些灾难敲响了人类的警钟,保护环境与维护生态平衡的重任要落到我们的肩上。 来吧,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携手保护我们的家园,未来的天空一定是碧蓝的,水是清澈的,绿树成荫,鲜花遍地,人类可以尽情享受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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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黄颜色的原因就是你没有及时按时的,核酸检测,这样你的健康码就变成了熊猫色黄色,

保护环境,从我做起。  大家都知道,地球是我们的家园,环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人类大量的消耗水资源和污染环境,已经把一个美丽的地球毁得不像样了。水渐渐少了,动植物濒临灭绝……这一切都是因为我们不注意保护环境造成的。有些人到处砍伐树木,现在全世界平均一年砍掉1100万公顷森林,这是一个多么大的数字啊!有些人还随手丢垃圾,那发臭的河面上漂浮着垃圾、那肮脏的树枝上挂着塑料袋、那黑黑的草地上堆着果皮和纸屑。环境遭到了很大的破坏,清清的小河、绿绿的森林、蓝蓝的天空都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我在一本书上看过这样一则漫画:在一个大森林里,一个人嘴里叼着一根烟,拿着一把锋利的斧头砍伐一棵棵大树,而大树也在哭泣,那个人肩膀上停了一只啄木鸟,啄木鸟看了看那个人的脑袋,说:“这段木头里一定有虫。”那个人脑袋的确有“虫”,这个“虫”指的是那个人破坏环境的心虫,怪不不得啄木鸟说他脑袋有“虫”,不过在我们平时的生活中、世界上,这种“脑袋有虫”的人数不胜数,可啄木鸟却是寥寥无几。平时,不少同学的草稿纸只划了几笔就扔进了垃圾桶,要知道,这些纸可是一棵棵树木啊;洗手时,水开得太大,这还不说,洗完手,也不关水就走了,任凭水哗哗地流淌,要知道在干旱地区水是多么宝贵啊;平时,随手将垃圾扔在地上,既影响环境又影响美观……要知道,如今我们这个地球已经受到了极大的破坏,可是那些“脑袋有虫”的人却丝毫没有醒悟,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破坏环境:砍伐树木、毁坏植物;为了贪方便,将污水排入江河,不知有多少河流因此无法饮用,我们的母亲河——黄河已经便得浑浊不堪;昔日的天府之国——城都的美好风景已没有存在,大气污染也越来越严重,几乎处处是酸雨……在如此触目惊心的事情前,人们似乎没有醒悟,而人们脑里那条贪婪的虫子越来越大,人们已经被欲望迷住了双眼。  如今我们必须保护我们这个美丽的地球,因为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来,而我们首先应该做的就是灭掉我们脑子里那条贪婪的虫子,同学们,请你们照亮你们内心的明镜,“你的脑子里还有虫吗?”  我们作为一名小学生、小公民,应该积极行动起来,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我做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乱扔废弃物,不乱倒垃圾,见到垃圾主动地弯下腰捡一捡,不随地吐痰;爱护花草树木,保持校园环境干净整洁;保护野生动物,制止砍伐树木,保护植物;做一个保护环境的小卫士。  相信,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不久的将来,地球母亲将会重现以前的光彩!还给我们人类一个洁净、美丽的家园!望采纳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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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2年参加工作以来,已正式出版学术专著4部,译著4部,普法类专著2部,主编教材、杂志和论文集6部;主持2008年度司法部法治理论重点项目1项(《宗教活动法律化研究》)、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1项(《北京市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学化问题研究:以实证分析与成本效益评估为中心》),主持完成国际横向交流课题2项(《中国欠发达地区农民法律意识调查》和《邯郸市电子政务和信息法制研究》)、200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项目1项(《全球化背景下的东亚法治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委托科研课题1项(《东亚法学研究和法治问题初探》)、中国人民大学2004年度青年科研课题1项(《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青年课题1项(《法经济学课题体系与案例教学》),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6项、省级课题5项;在《新华文摘》、《中国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学报》、《法学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国家和省部级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70余篇,参编教材和入选论文集10余部。 《法经济学范式》(个人专著),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4月版。《法律与经济推理:寻找中国问题的解决》(个人专著),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4月版。《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的回应》(个人专著),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版。《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个人专著),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版。《朝阳法律评论》第一期(主编),中国华侨出版社2009年4月版。《法经济学应用研究》论文集(主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10月版。《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范例》论文集(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其中收录本人文章《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培养模式的改革》、《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写作笔谈》。《美国法学经典论文选:以最高引证率为依据)》(编选),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版。《美国法律思想经典》(编选),法律出版社2008年5月出版。《公平与福利》,【美】路易斯·卡普洛 斯蒂文·沙维尔/著 冯玉军、涂永前/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10月版。《发展进程中的国家与法律》,【美】安·塞德曼 罗伯特·塞德曼/著 冯玉军、俞飞/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9月版。《银行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1月版。《证券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2月版。《保险法律基础知识》(主编),金融出版社2004年12月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概念、体系、结构》论文集,副主编,60万字,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9年2月版。《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前沿研究》论文集(副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8月版。《正说明清九大奇案》(个人专著),黄山书社2009年1月版。《衙门里这些事儿——法律大讲堂》(个人专著),法律出版社2007年12月版。 1.《单双号限行与公民社会中的权利冲突及其解决》,载《法学家》2008年第5期。2.“中国都市住宅立退问题に関する法律的経済的分析”(日文),载日本国《山梨大学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2008年7月出刊),西村幸次郎、格日乐合译。3.“法律全球化的可能之道与东亚法治的建构”,载中国人民大学亚洲研究中心编《亚洲学术》(2007),人民出版社2008年7月版。4.“法律与发展的中国经验”国际研讨会综述,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5.“在改革发展中体现中国特色——法律与发展的中国经验学术研讨会述要”,载《人民日报》(理论版)2008年6月30日07版。6.“西法东渐与学术自觉:中国移植外国法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转载于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8年第9期。7.“保障人民的表达权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载《青年记者》2008年3月。8. “论东亚共通法的建构”,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9.“全球化背景下的公民文化与法治秩序”,载《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1期。10.“让人说话,天不会塌——解析‘表达权’”,载《人民日报》(理论版)2008年1月30日。11.“中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与物权法的完善”,载《学术研究》2008年第2期。12.“公平还是福利?这是一个问题”,载《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1期。13.“如何走出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载《新华文摘》2007年第19期(10月5日)。14.“权利、权利与利益的博弈——中国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法律与经济分析”,3万字,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15.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法制日报》2007-10-21。16.“借鉴国际法治文明成果,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光明日报》2007年12月17日第九版“法治”,15000字。17.“如何走出拆迁纠纷的法律困境”,载《光明日报》2007年5月26日。18.“当代美国法律思想的研究谱系”,载《法学家》2007年第6期。 “历史”的幻象与超越——“法治”的历史阐释及其对亚洲的启示”,载《中美法律评论》2007年第2期。20.“政府信息公开尚存几大盲区”,载《人民政协报》2007年6月4日,B4版,2000字。21.“奥林匹克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初探”,载《法学论坛》2007年第4期。22.“法律发展理论的论证及其应用”,载《中国法学文档》第二辑(2006年)。23.“论体育法与人权保护”,载《华侨大学法学论丛》2006年第1卷。24.“略论全球化理论的研究语境”,载《法学家》2005年第2期(总第89期)。25.“法经济学范式的知识基础研究”,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26.“论体育法与人权保护”,载《西北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27.“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11。28.“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载《光明日报》(理论版)2005年1月5日。29.“略论法学研究范式的历史类型”,载《成人高教学刊》2005年第1期。30.“权利、权利与利益的博弈——《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法经济学分析”,载《洪范法律评论》2005年(总第3期)。“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报告:法学理论2005”,编入《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报告:精品与评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32.“法经济学范式研究与理论阐释”,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1期。33.“法律与全球化的实现途径刍议”,载《求是学刊》2004年第1期。34.“主权与知识产权全球化”,弗莱德H凯特/著 冯玉军/译 周静/校,收录《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朱景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35.“‘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研讨会纪要”,收录《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朱景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版。36.“略论法学研究范式的历史类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4。37.“法律经济学研究的理论回顾”,载吕景胜等主编《法学理论前沿》,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版。38.“‘法治’的历史阐释及其对现实的启示”,载《法学家》2003年第4期(总第79期)。39.“法律全球化与本土化之争及其超越”,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季刊)2003年第1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7。40.“世界法的研究进路及其历史检讨”,载《金陵法学评论》2003年春季卷(总第5期)。41.“法理情深 终生求索”,载《高校理论战线》2003年第4期(总第79期)。42.《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4期。“‘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研讨会纪要”,载《法学家》2002年第6期。(第二作者)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4。43.“法律的交易成本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1年第6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兴学科》2002年第4期。44.“法律市场论略”,载《烟台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载《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五),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46.“世界法的学说史研究”,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4期。47.“爱国与守法”,载2001年12月25日《光明日报》(理论版) “法律供给及其影响因素分析”,载《山东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6期。49.“合同法的交易成本分析”,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50.“后现代法学理论述评”,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2期。51.“西部大开发的法制研究视野”,载《发展》2001年第12期。52.“法制改革及法治化过程的成本效益分析”,原载《天府新论》2000年第2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思路》2001年第3期。53.“论法律均衡”,《西北师范大学学报》4。 “法律经济分析的理论前提”,载《甘肃理论学刊》2000年第3期。 “合同法的经济学透视”,载《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56.“论西部经济发展的法制促进”,载《法学家》1999年第3期。57.“物权法的经济学透视”,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4期。58.“国家法与民间法的经济分析”,载《甘肃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59.“法律经济学论略”,原载《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4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新兴学科》1999年第4期。60.“法律的成本效益分析导论”,载《甘肃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61.“论西部法律文化与区域法制创建”,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62. “西部法律文化的概念界定和研究方法”,载《天水师专学报》1999年第1期。63.“论经济法律效益的实现”,原载《兰州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1998年第4期。64.“论经济法律成本函数及其降低方略”,《西北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65.“中国西部社会法律意识变迁及其特征”,原载《现代法学》1998年第5期,收录于《高校文科学报文摘》1999年第1期。“西部法律文化的地缘特征”,载《发展》1998年第11期。 “‘兰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经济分析”,载《发展》1998年第8期。68.“中央法与地方法的经济分析”,载《发展》1998年第7期。69.“‘严打’的经济学分析”,载《兰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70.“融资租赁的经济法律分析”,载《发展》1997年第7期。71.“试论经济立法与节约交易成本的关系”,载《科学、经济、社会》1997年第3期。 “论经济立法中的交易费用规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3期。“经济法律的效益功能分析”,载《兰州学刊》,1997年第6期。 “当前的受贿和挪用公款犯罪初探”,载《发展》1997年第3期。“中国亟需建立特色法律援助制度”,载《发展》1997年第9期。 “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与效益法律观的确立”,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77.“典当业的法律思考”, 《发展》1996年第7期,收录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7。78.“法律经济学方法论研究”,载《兰州学刊》1996年第3期。 “经济立法的效益浅论”,载《法律与社会》1995年第6期。 “抗日战争时期的中美日三国关系评析”,载《奇观、壮举、伟业》,兰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特征分析”,载《挑战、机遇、改革》,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参编马长山主编《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三章。参编朱景文主编:《法理学》(“十一五”规划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两章。参编吕世伦主编《西方法律思想源流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一章参编徐孟洲主编:《实用法律基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前三章,并担任电视播讲。参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两课”示范教材《法律基础》(专科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一、三章。编写“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测试题解”,载曾宪义总主编《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自测试题题解》,法律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编写“法律硕士考试法理学串讲讲义”,载曾宪义主编《2003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串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出版。参编石天杰主编大学用马列原理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论文“法律与全球化一般理论述评”、“主权与知识产权全球化”(译稿),载入朱景文主编《法律与全球化——实践背后的理论》,法律出版社2003年1月出版。论文“现代法治的价值追求:公正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孙国华 冯玉军),载入曹建明主编《公正与效率的法理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4月版。论文“西部法律文化的培植”,载王文学等编《中国西部开发与法律制度建设》,兰州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版。论文“论西部发展的法律促进”,载《宏观经济法制文集》(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编),2001年1月。论文“抗日战争时期的中美日三国关系评析”,载《奇观、壮举、伟业》,兰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论文“民主社会主义理论特征分析”,载《挑战、机遇、改革》,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007年获南京大学行政管理博士学位。现为中央民族大学行政管理教研室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主讲公共危机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国家公务员制度等课程。 1.《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问题与对策分析》,《理论月刊》2010年第6期(独立完成)《公共协商:群体性事件的治理之道》,《天府新论》2010年第3期(独立完成)《电子政府:多维审视及思考》,《理论学刊》2010年第2期(独立完成)《论公共服务的政府供给》,《商丘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第一作者)《教育制度创新与社会就业增长》,《前沿》2010年第2期(第二作者)《整体政府:西方政府改革新理念》,《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独立完成)《应急管理中多主体社会责任的理论依据与现实对策》,《中国应急管理》2009第12期(第二作者)《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服务的责任关系及其建构》(独立完成)收录在《变革与繁荣——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的问题与挑战》一书,人民出版社,2009年4月《论美国公共服务改革及其理论的新发展》(第一作者)收录在《变革与繁荣——民族地区公共管理的问题与挑战》一书,人民出版社,2009年4月《公共危机管理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思考》收录在《中央民族大学本科教学研究》2009年第5辑(独立完成)《论透明政府及其实现》,《商丘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第一作者)《服务型政府:现实内涵、理论阐释及其实现》,《天府新论》2009年第1期(第一作者)《论协商民主及其实现》发表在《理论月刊》2009年第1期(第二作者)《公共政策视角中的就业问题》,《江苏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超越官僚制与中国公共行政改革》,《南京社会科学》2008年第11期(第二作者)被人大复印资料《体制改革》2009年第1期全文转载《协商民主背景的公共决策质量提升》,《重庆社会科学》2008年第8期(独立完成)《论政府公共关系与公共危机的治理》,《理论月刊》2008年第5期(独立完成)《有限政府的理论溯源与价值》,《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5期(第一作者)《有限政府:多维阐释及其实现》,《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第一作者)《公共利益:多元阐释及衡量》,《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3期(第一作者)《责任政府:理论逻辑与制度建构》,《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第一作者)《中国法治政府的进程及其面临的挑战》,《东南学术》2008年第2期(第一作者)《大部制: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治道变革的新方向》,《商丘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第一作者)24.《论社会选择与协商民主之互补与交融》,《四川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第一作者)《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及其模式选择》,《江苏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第一作者)被《公共行政》2008年第5期全文转载《社会风险化解的政策选择》,《前沿》2007年第11期(独立完成)《透明政府更需要拆除无形之“墙”》,《人民政坛》2007年第11期(独立完成)《环保:杜绝运动式》,《中国改革》2007年第9期(第二作者)《论美国公共服务改革及其理论的新发展》,《社会主义研究》2007年第3期(第一作者)《政府政策应具开放性——以牙防组事件为例》,《中国改革》2007年第7期(第二作者)《中国公共危机决策中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社科纵横》2007年第7期(第二作者)《论德国公共服务改革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第二作者)《服务型政府理念下民族自治地区公共服务的供给》,《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3期(第二作者)《传统公共行政、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比较研究》,《天府新论》2006年第3期(独立完成)《21世纪政府施政的十大理念》,《党政论坛》2006年第2期(独立完成)《论公共危机中政府形象及其重塑》,《重庆社会科学》2006年第2期(独立完成)《从“效率”到“服务”——政府管理新理念》,《公共行政与人力资源》2006年第2期(第一作者)《论公共危机的复合治理》,《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3期(独立完成)《论城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治理》,《四川省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1期(独立完成)《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中的腐败问题》,《生产力研究》2006年第6期(第二作者)《论信息公开在公共危机治理中的作用》,《社科纵横》2006年第10期(第二作者)《论社会资本与我国和谐社会的实现》,《重庆社会科学》2005年第10期(独立完成)《论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3期,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政治》2005年第9期全文转载(独立完成)《新公共管理:反思、批判与超越》,《公共管理学报》2005年第1期(独立完成)《政府与公民良好合作关系的重塑》,《重庆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第一作者)《新公共服务理论及其对中国政府管理的借鉴》,《新疆社科论坛》2005年第3期(第一作者)《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合法性的路径选择》,《理论探讨》2005年第4期(第一作者)《诺思的经济史观述评》,《重庆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第二作者)《论公民参与与公共管理》,《社科纵横》2005年第3期(第二作者)《论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问题》,《党政干部论坛》2004年第12期(独立完成)发表论文《“一致”通过的决议缘何执行不力》被收入2005年中国言实出版社出版的《领导科学》一书(独立完成) 1.参与国家985项目“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研究”2.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建立健全社会预警机制与应急管理体系研究”3.主持校级青年基金项目“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创新研究”4.主持校级教改课题“公共危机管理教学内容与方法创新研究” 参与北京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北京市志愿服务制度化研究” 参与江苏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公共政策视角中的就业问题研究”,2008年获江苏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 周晓丽:《公共危机管理》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年9月苏保忠,周晓丽,王拥军:《基层公务员素质与能力建设》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5月周晓丽:《灾害性公共危机治理——基于体制、机制和法制的视界》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11月《公共管理学》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12月(参编)《民族地区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研究》,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年4月(参编)《公共管理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参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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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期刊每四年审核一次,现在用的还是08版,今年重新审核后的刊物列表部分已经在网上有公布,你可以查一下,3、4月份列表应该能够完全出来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全面部署时明确提出:“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这不仅彰显了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信念,体现了这一科学理念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意义,而且指明了生态文明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要求是正确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十八大报告正是从人与自然的关系的角度对生态文明理念做出科学概括、对生态文明建设做出重大部署的。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一定要牢牢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条主线。  人们注意到,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已有不少学者对“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的科学涵义及如何树立这一生态文明理念的途径、方法等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并取得可喜成果,而对于“人类为什么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一更具本源性和基础性的问题,却少见有学者进行深入的研究。在我看来,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不小的遗憾。  是这个问题不重要吗?显然不是。道理很简单:如果人类对于自己为什么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都弄不明白,又怎么能真正树立起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呢?如果人们连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都树立不起来,又怎么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呢?  是这个问题早已得到解决,无须重复“炒冷饭”吗?更加不是。道理同样很简单:由传统工业文明引发的全球性生态危机,说到底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出了问题,就是人类不懂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既不懂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科学涵义,更不懂得“为什么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科学道理。  那么,人类为什么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呢?  这个问题的答案只能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去寻找。  二  那么,人与自然又是什么关系呢?  我认为,人与自然之间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关系:  首先,从人在自然界的位置看,人与自然是“一体关系”——自然是人类依存的整体,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  众所周知,在自然生态系统中,人处于生态食物链最顶端的位置,具有心理、社会和文化的因素,与动物有着本质的区别。因此,人们通常认为,在生物进化序列和自然组织系列中,人处于最高位置,即所谓“人为天下贵”。一些缺乏理性的人据此进一步盲目认为,人是自然的主宰,可以对自然为所欲为。但这些人没有看到,“人为天下贵”只是人在自然界的位置的一个方面,即人区别于动物的方面,而人在自然界的位置更为重要、更为基本的方面,则是自然是人类依存的整体,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是自然生命共同体的一员,人与自然是一种“一体关系”。正如美国生态伦理学者罗尔斯顿所言:“地球⋯⋯是一个有机共同体,是生存的单元。地球不属于我们,相反,我们属于地球。”  恩格斯更是明确指出,“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随着自然科学的大踏步前进,“我们越来越有可能学会认识并因而控制那些至少是由我们最常见的生产行为所引起的较远的自然后果。但是这种事情发生得越多,人们就越是不仅再次感觉到,而且也认识到自身和自然界的一体性,而那种关于精神和物质、人类和自然、灵魂和肉体之间的对立的、荒谬的、反自然的观点,也就越不可能成立了⋯⋯”。这就是说,在恩格斯看来,人不是处于自然的外部,而是自然的组成部分。他讲的人类自身与自然的一体性,就是指人本身具有的始终归属于、依存于自然的属性。作为自然之一部分的人必须服从自然规律,而不能脱离开自然界。  第二,从自然进化过程和自然界作为人类活动的对象看,人与自然是“母子关系”——自然是人类的母亲,人类是自然之子。  自然界的生命群体,早在亿万年前就在地球上安家落户了,而人类来到地球上只不过是几百万年的事情,在生物圈中是晚辈中的晚辈。按照法国科学家里夫的说法,如果把地球演化的历史压缩为一天的时间,人类的诞生只是夜里11点58分后的事情。因此,应当老老实实承认,人类是大自然长期孕育的产物,是自然之子。说大自然与人类是母子关系,是再恰当不过了。  还必须指出,自然界作为人类活动的对象,它提供了人类活动和人类生存的全部需要,就像母亲抚养自己的孩子一样,给予了人类衣食住行等全部生活资料和环境。正如美国著名生态学家奥德姆指出的:“人类当然并不是仅靠食物和纤维就可以生活的,他们还需要二氧化碳和氧气保持着平衡比例的大气层、由海洋和广阔植被所提供的气候保护,以及文化与工业需要的清洁用水(那是不能生产的)。很多生命循环的基本资源,除了供娱乐和审美需要的资源之外,基本上都是由缺乏‘生产创造力’的土地提供给人类的。”  应当明确,地球适宜生命生存的条件是由生命创造和维持的,特别是绿色植物的光合作用,不停地转化和积累太阳能,包括人在内的地球上的全部生命,都依靠植物光合作用而产生的能量生存、繁衍。地球上要是没有人,其他生命照样生存;但是要是没有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就不可能有人类,即使有了人类也会消亡。  第三,从自然界作为人类的知识和力量的源泉看,人与自然是“师生关系”——自然是人类的老师,人类是自然的学生。  培根有句名言:“知识就是力量。”这里说的知识包括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知识两个方面,其中自然科学知识就是来自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运用,来自人类向自然界的学习。  恩格斯也说过,人所以比其他一切生物强,是因为人“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我们一天天地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学会认识我们对自然界的习常过程所作的干预所引起的较近或较远的后果。”也就是说,能够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是人区别于并强于其他生物的最本质的属性,是人类力量的源泉。而这里所说的“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的过程,或者“一天天地学会更正确地理解自然规律”的过程,正是人类向自然界学习的过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自然是人类的老师,人类是自然的学生,人类与自然之间是一种“师生关系”。  现在,人类活动已经成为行星规模的巨大的地质力量。但是,我们一刻也不要忘记,人的力量不是由人的生物量或体力决定的,而是由人的智慧和意识决定的。而人的智慧和意识之所以成为重要力量,就在于他能够向自然学习,并通过学习掌握和运用自然规律,调动自然界的力量,以发挥这种力量为人的目的服务。事实上,一部自然科学史乃至整个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人类向自然学习的历史。  值得指出的是,大自然作为人类老师的这种指导作用,不仅表现在自然科学领域,还表现在伦理道德方面。正如罗尔斯顿指出的,我们还应当像遵循指导教师那样遵循大自然,因为自然具有某种“引导功能”:他指导我们,使我们知道自己是谁,置身何处,我们的天职是什么;与自然相遇使我们相互团结,使我们避免傲慢,变得有分寸;与大自然的这种接触还能告诉我们应期待什么,应该以什么为满足。所以,我们能够通过反思自然学会如何生存。许多德行、完美的品格都主要(虽然不是全部)来源于对自然的这种适应。  第四,从自然界生存与人类生存的关系看,人与自然是“朋友关系”——自然是人类的朋友,人类也是自然的朋友。  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芭芭拉·沃德和著名生物学家勒内·杜博斯在其经典名著《只有一个地球》第一篇的开篇语所言:“人类生活在两个世界里。一个是由土地、空气、水和动植物组成的自然界⋯⋯另一个是人类为着自己而用双手建立起来的社会结构和物质文明的世界。”这两个世界同样都存在着生存问题,而且它们的生存之间是高度密切相关的。一方面是自然决定人,是人的“自然化”;另一方面是人决定自然,是自然的“人化”。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这种相关性越来越紧密、越来越明显。正是这两者的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关联决定了它们必须协调发展和共同进化。也就是说,其中一个的发展依赖于另一个的发展,其中一个的进化促进另一个的进化。  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人类与自然的相互作用本质上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即:人类通过自己的活动,包括以科学技术发展为特征的认识活动和以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为特征的实践活动,促进自然界的进化;自然界作为人类活动的对象,通过为人类的生存和人类的活动提供全部需要,促进人类的进化。用生态学的术语来说,人类与自然的这种合作伙伴关系就是“互利共生”。二是这种合作伙伴关系具有相对性,包括了他们的适应性选择和制约。例如,当今世界由人类活动导致的资源耗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同时威胁着人类社会和自然界这两个世界的生存,就表现出自然界对人类世界的选择压力和制约,也表现出人类社会的适应性选择的错误。这就要求人们遵循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和共同进化的规律,对人类自身的活动进行调节,把人类活动控制在自然生态许可的限度内。这样,才既符合人类生存的需要,也符合自然界生存的需要。  总之,人类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合作伙伴关系,以及他们的适应性选择和制约,使得两者成为唇齿相依、荣辱与共、不可分割的伙伴与朋友。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与自然是“朋友关系”——自然是人类的朋友,人类也是自然的朋友。  三  不难看出,认清上述人与自然的一体关系、母子关系、师生关系和朋友关系,对于人们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是既然人类与自然是一体关系、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人们就应该认识到尊重自然就是尊重人类自己,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决不能将自己置身于自然之外,把自然视为异己,更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把自然当作人类的征服对象;  二是既然人类与自然是母子关系、人类是自然之子,人们就应该像尊敬自己的母亲那样,尊重自然、敬畏自然、孝顺自然、回报自然,对自然体贴入微、关爱有加,决不能忘恩负义、恩将仇报,对自然以主人自居、横加欺凌;  三是既然人类与自然是师生关系、人类是自然的学生,人们就应该自觉尊崇自然、顺应自然,向自然学习,不断增长正确运用自然规律的智慧和创造力,决不能罔顾自然规律而为所欲为;  四是既然人类与自然是朋友关系、人类是自然的朋友,人们就应该和自然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平等相待、和谐相处,当自然遭受破坏时还应尽力进行修复,决不能重利轻义、认友为敌,以破坏自然、牺牲自然为代价谋取自身的利益。  总之,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一体关系、母子关系、师生关系和朋友关系,不仅从根本上揭示了“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的科学涵义,还从根本上回答了“人类为什么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这一更具本源性和基础性的问题,使人们在如何对待自然的问题上做到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从而有助于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在行动上认真落实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有助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正确定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有助于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做出贡献。  一句话,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人们“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提供了认识论意义上的前提条件和思想基础。  这也正是我们说“人为什么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答案“只能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去寻找”的科学依据和根本原因之所在。  (注:本文第二部分内容是作者为姜春云主编《拯救地球生物圈——论人类文明转型》一书撰写的相关章节的摘录,本刊发表时由作者依据新的研究成果做了必要删改和补充。)  作者简介:  黎祖交,江西省兴国县人,哲学、逻辑学教授,林业发展、生态文明研究学者。现任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常务理事、绿色中国杂志社名誉社长。曾任浙江省委党校教育长兼理论研究所所长,浙江省台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中国绿色时报社社长、党委书记,林业部宣传办公室主任,中国林业文联副主席,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兼绿色中国杂志社社长、总编辑。  主要著述:《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比较研究》《政府公共关系》《社会调查研究》《干部通俗哲学》《干部简明逻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读本》,以及《判断分类之我见》《政府形象刍议》《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城市化道路——路桥现象透视》《中国绿色时报发刊词》《对林业认识的一次新的飞跃》《我国林业与木业发展的大趋势》《“生态环境”的提法值得商榷》《论“生态建设”提法的科学性》《绿色财富:时代的呼唤》《关于资源、环境、生态关系的探讨》《对生产力理论的重大发展》《人类文明转型的历史必然性——重新审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伦理道德缺失是大自然的悲哀》等。本文相关文章三江源,鸟类栖息的乐园新疆:绿色合奏响彻天际云南:林业促增收 绿色惠民生川渝两地建立进口松木材检疫互认机制福建省出台方案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浙江省森林防火地空联防有新举措广西筑牢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火墙河北将启用“防火码”加强进山入林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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