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不需交纳印花税。 委托代理合同不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合同类型,所以,不需要交纳印花税。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交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十六条出质人和质权人以合理理由提出请求的,可以查阅或复制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相关文件。专利权人以他人未经本人同意而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为由提出查询和复制请求的,可以查阅或复制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过程中提交的申请表、含有出质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第十七条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其放弃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放弃手续。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交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十六条出质人和质权人以合理理由提出请求的,可以查阅或复制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相关文件。专利权人以他人未经本人同意而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为由提出查询和复制请求的,可以查阅或复制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过程中提交的申请表、含有出质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第十七条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其放弃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放弃手续。
法律分析:是。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税率万分之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法律分析:非专利技术可以出售,在印花税中“非专利技术转让”按“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由于非专利技术并不需要在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而是依靠非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保密来保有,因此其转移不需要在政府管理部门办理转移书据,所以按“技术合同”贴花。法律依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非专利技术转让按什么税印花税 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之规定,专利申请权以及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不同于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对于前者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按万分之三税率缴纳印花税;而后者,则应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按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交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第十六条出质人和质权人以合理理由提出请求的,可以查阅或复制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相关文件。专利权人以他人未经本人同意而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为由提出查询和复制请求的,可以查阅或复制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过程中提交的申请表、含有出质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第十七条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交质权人同意其放弃该专利权的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专利权放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