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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录用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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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录用公务员公告

2021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即将公布想参加2021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们,备考可以提前开始了。在提前备考的同时,还要关注2021广东省考公告。具体考试动态还请考生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或中公教育跟进的信息。考试内容可以参考2020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12308人)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大纲见《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详见附件7)。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加考专业科目笔试。

正式发布!2021广东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2月1日9︰00至2月7日16︰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月8日16︰00。2021年2月7日16︰00至2月8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所报职位。2021广东省考考试(一)笔试公共科目笔试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大纲见《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详见附件7)。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系统“审计专业类”职位加考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1年3月14日 上午0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45—12︰45 《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系统“审计专业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21年3月14日 下午14︰30—16︰笔试地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审计系统“审计专业类”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2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50%。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报考者可凭身份证号码和准考证号码登录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笔试成绩。(二)面试确定面试对象除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技能)测试的职位外,其他职位面试对象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考的部分专业技术性职位在面试前组织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6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报考者中确定参加专业科目(技能)测试人员,并按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成绩×30%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专业科目(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相关事宜将在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

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现在还没有发布招考公告,这项工作有所推迟,建议不要着急,耐心等待,应该很快就会发布

已经出公告了 报名时间2020年7月3日9︰00至9日16︰00 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20年8月3日9︰00后。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0年8月9日 上午08︰30—10︰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45—12︰45 《申论》专业科目笔试时间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和审计机关“审计专业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20年8月9日 下午14︰30—16︰30

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查询方法如下:报考者可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https:)、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广东2022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于2021年11月26日发布,招录15801人,10862个职位人事考试网(http:)或“粤省事”“粤讲粤政”“广东发布”微信公众号查阅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广州、深圳和其他19个地市以下机关单位职位,也可通过登录相关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阅。2022广东公务员考试公告于2021年11月26日发布,招录15801人,10862个职位。

2022年广东省考已经结束,想要参加2023年广东省考的考生们可以参考2022年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很多小伙伴在备考过程中已经学习完了基础阶段和强化阶段,想要获取历年真题却不知道在哪里获取,今天上岸鸭就带领小伙伴们来了解一下,广东省历年真题的领取方式2021年11月26日,广东组织工作网发布《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全省计划招录15801人,相比去年(13708人)增加了2093人,招录人数总量上有所提升。报名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3日。想要参加2023年考试的考生可以参考往年的笔试时间复习备考。2022年广东公务员招录受到疫情影响,笔试时间从往年的4月13日前后提前到1月3日。因为疫情对就业的影响以及备考时间的缩短,今年广东公务员考试竞争将比往年更加激烈。历年广东省的公务员考试真题可以在广东省公务员考试网直接下载即可。考生要学会在历年真题当中总结规律,好好复习备考!公务员考试资料领取

广东省公务员考试录用

报名只是省考招录的开始,接下来还有:笔试——资格审核——部分职位需要体能测试(或专业科目(技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录用公示。按照2019广东省考的招录来看,时间跨度从2019年3月份报名到2019年7月份录用名单陆续公示,甚至延续到现在(部分录用名单尚未公示)。可以这么说,每个流程都会淘汰掉一批人,能够过五关斩六将走到最后的都是根正苗红的学霸!希望参加2020省考的你也能走到录用这一步!

2021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流程,请看下图所示!

广东省公务员录用标准

大专学历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出生)。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市及以下法检两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9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2020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4年3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期间出生)。报考选调生职位的年龄为本科生24周岁以下(1995年3月1日后出生)、硕士27周岁以下(1992年3月1日后出生)、博士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年龄要求放宽3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具有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2)报考“从本地人员中招录”的专门职位,应为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或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累计工作(含入当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员。(3)报考“2020年选调生”职位,应为应届优秀全日制大学毕业生。(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限报服务(入伍)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机关相关职位,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公务员情形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021广东省考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月1-7日,考试时间3月14日。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更多问题查看《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2021广东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关职位(含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中的部分职位)录用公务员,其相关项目应按照该标准执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体检标准仍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他部门招录公务员,都要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以上内容摘自《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来源广东组织工作网。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以来,录用主管机关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普遍制定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和标准,这些办法和标准对选拔高素质的公务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人事部、卫生部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机关工作的需要,坚持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从事录用工作人员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要在录用主管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主检医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检医生要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体检医院要加盖公章。

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

确定面试对象除面试前加考专业科目(技能)测试的职位外,其他职位面试对象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报考者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考的部分专业技术性职位在面试前组织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6比例在笔试成绩合格报考者中确定参加专业科目(技能)测试人员,并按笔试成绩×50%+专业科目(技能)测试成绩×30%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专业科目(技能)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相关事宜将在招录机关网站上公布。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检两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报考者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的比例组织实施。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省公安厅及广州、深圳部分招录职位将在面试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集中组织面试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工作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省考都是统一的科目,两门,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应该没有职位不同题目不同的问题。如果有的话也是在笔试这两门之后再有专业知识考试。录取时候不会根据职位来划分面试的人,面试官都是统一经过培训的,基本上无论哪个职位,面试官都是无法自己挑选的。只要考进面试,基本上都是结构化面试,相对就比较公平了。惠州的职位和佛山的职位不会形成竞争,只有同一个职位才会形成竞争,比如你报惠州财政局的一个职位,只招一个人,你同学也报这个职位,你们就形成直接竞争了。一般是笔试的前3名或者5名进入面试,面试的时候又形成竞争,你PK掉其他所有人,最后就录取你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保障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素质,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第三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第四条 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应予照顾。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时,对退役军人报考者应予照顾。第五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基本程序是:  (一)编制录用计划;  (二)发布招考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  (五)体检;  (六)考核;  (七)录用。第二章 录用管理机构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下简称省人事部门)是本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负责全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法规,制定本省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办法、细则;  (二)指导和监督市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并规定其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组织办法;  (三)负责组织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以及国家委托的中央国家机关驻穗工作部门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第七条 市(地级以上市,下同)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下简称市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省人事部门关于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规定、办法和细则,制定所辖行政区内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指导和监督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三)根据省人事部门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市所辖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和审批工作;  (四)承办省人事部门委托的其他考试录用工作。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以下简称县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申报本县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  (二)根据上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本县国家公务员录用的考试、考核及报批工作;  (三)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委托的其他考试录用工作。第三章 录用计划第九条 录用国家公务员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空缺职位的要求和录用程序进行。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市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由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市人事部门向省人事部门申报,由省人事部门确定。第十一条 市以下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编制和下达程序是:  (一)县人事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本县所辖乡(镇)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进行初审后,综合编制上报市人事部门;  (二)市人事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本市所辖各县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进行审核后,综合编制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上报省人事部门;  (三)市人事部门根据省人事部门确定的本市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下达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本市所辖各县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第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内容包括:  (一)用人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编制数、实有国家公务员数和拟增人总数;  (二)拟录用国家公务员职位名称、专业、人数及所需要的资格条件;  (三)招考的对象、范围和采用的考试方法。第十三条 招考国家公务员,由市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受其委托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拟录用国家公务员的单位及职位名称、所需专业及人数;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所需的证件及材料;  (四)考试科目、内容、方法和日期;  (五)录用程序、办法;  (六)主考机关要求的其他事项。第四章 报名与资格审查第十四条 报考国家公务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报考市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县、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报考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  (七)属特殊情况,年龄和文化程度需要适当放宽的,必须经省人事部门批准;  (八)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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