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税务局邮寄发票也要快递费的,它们都是选择到付,给谁邮寄谁出邮费的。《中国税务》月刊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中国税务学会、中国税务杂志社共同主办的税务类综合性学术期刊。
{全国税务系统公务员X+Y+Z培训教材} 消费税实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 2009年9月 定价 33元) 财务会计(税务版) (中国人民出版社 2009年9月 定价 65元) 小企业会计实务(税务版)(中国人民出版社 2009年9月 定价 38元) 企业所得税实务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9年 2月 定价 59元)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 税收基础知识 基层税源监控与管理—相城模式 (Z类)( 中国人民出版社 2008年 定价 45 元) 税务稽查管理(全国税务系统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系列教材(Y类)) 39元 税务稽查方法(全国税务系统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系列教材(Y类))69元 税务稽查案例(全国税务系统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系列教材(Y类))45元{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2009)年版》(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0年3月 定价 40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答疑精选(2009年版)》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10年3月 定价 40元)《新税收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差异分析及协调》(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2010年2月 定价 50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及适用指南》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国家税务总局 定价 46元)《〈企业所得税法〉释义及适用指南》(中国法律出版社 国家税务总局 定价 35元)《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与纳税申报实务(2009年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2008年底 定价43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配套法规及适用指南》(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财政部 2008年11月 定价 48元){房地产评税培训教材类}《房地产税制与评估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 国家税务总局编 2010年 定价 40元)《房地产评税理论与方法》(中国税务出版社 国家税务总局编 2010年 定价 30元)《房地产财税稽查与实务》(中国经济出版社 杨文国 编 2010年1月 定价 58元)《纳税评估方法与案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梁俊娇 定价32元 ){2010年税务公务员岗位学习每日一题丛书}{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岗位学习与测试丛书}《岗位知识读本》(2008年 10月 定价 49元)《笔试知识读本》(2008年10月 定价 53元)《面试知识读本》(2008年10月 定价 38元){其它类}《国家税收》(第3版) (中国税务出版社 许善达 2007年出版 定价 48元)《公司重组并购税务处理实用指南》(财政出版社 财政部税政司郭垂平著2010年4月 定价 45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释义与适用指南》48元《2010年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操作实务与政策解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定价 78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案例分析》 (中国市场出版社 定价 48元){预订类}2010年8月将发行 由国家税务总局出版的 《税收行政复议》解读 暂定价 50元 欢迎提前订阅
财政、国家财政类核心期刊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1 财政研究 中国财经学会 2 税务与经济 国家税务总局, 3 财经问题研究 东北财经大学 4 财会研究 甘肃省财政学会 5 财贸经济 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6 财金贸易 山西省经贸委等 7 湖北财政研究 湖北省财政厅调研室8 当代财经 江西财经学院 9 四川财政 四川省财政厅 10 财经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 11 税务研究 中国税务学会 12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中央财经大学 13 财经科学 西南财经大学 14 上海财税 上海市财政局 15 税收与企业 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16 财经理论与实践 湖南财经学院 17 财经论从 浙江财经学院 18 外国经济与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经济研究所 19 涉外税务 中国税务学会国际税收研究会20 中国财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1 中国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税务杂志社 隶属国家税务总局。地址在枣林前街68号。成立于1984年,前身为财政杂志社。1988年改为现名。主要任务是编辑出版《中国税务》、《税务研究》杂志。
《中国税务》,内容包括国税,地税都有。
国家税务总局局内设有下列14个司级行政职能部门:一、办公厅。该厅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日常公务、文秘和总局机关行政管理事务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下设局长办公室、办公室、文秘处、督办处、综合调研处、新闻宣传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电子政务处、财务处、信访处和文印中心10个处级单位。二、政策法规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制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拟订税收业务的规章制度;研究、承办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税收事项;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丁作;承办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下设综合处、税制改革处、法制处、复议应诉处(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世贸税收办公室、备案审查处和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处7个处级单位。三、货物和劳务税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进出口税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车辆购置税(不含海关代征部分)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解释和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下设综合处、增值税处、消费税处、进出口税收处、营业税处、车辆购置税处、申报评估处、税控稽核处和出口退税管理处9个处。四、所得税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定的基金(费)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下设综合处、企业所得税一处、企业所得税二处、企业所得税三处、个人所得税一处、个人所得税二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7个处。五、财产和行为税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财产和行为各税政策、指导和监督财产和行为各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业务管理,拟订具体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解释和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指导财产和行为各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的征管业务,下设综合处、财产和行为税一处、财产和行为税二处、财产和行为税三处、财产和行为税四处、财产和行为税五处6个处。六、国际税务司(港澳台办公室)。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国际税收、国际税务合作交流和外事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国家(地区)间反避税措施,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谈判,承办草签和执行有关协议、协定等工作;承办与国际机构、国家(地区)间税务机关的合作和交流业务;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外事工作,下设综合处、国际税收协定处、反避税处、非居民税收管理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处、外事处、台港澳处和国际合作处8个处。七、收入规划核算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组织税收收入、税款缴纳入库、税收分析预测、重点税源监控、税收会计和统计核算、税收数据管理应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税收任务、出口退税指标;参与起草税款征缴退库制度,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承办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拟订税收收入规划和税收会计、统计等相关制度;管理税收数据;组织实施税收统计工作,下设综合处、规划处、会计处、统计处、宏观分析处和数据管理处6个处。八、纳税服务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纳税服务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和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起草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下设综合处、制度处、税法宣传处、办税服务处、纳税人权益保护处和纳税信用管理处6个处。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拟订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承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整合和流程优化的综合管理工作,下设综合处、征管制度处、征管质量监控处、发票管理处、需求与标准管理处、规划设计处、项目管理处、工程一处和工程二处9个处。十、大企业税收管理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大企业税收管理和服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与审计;指导海洋石油税收业务,下设综合处、管理一处、管理二处、管理三处、管理四处(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处)和管理五处6个处。十一、稽查局。该局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起草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理重大税收案件的立案、调查的有关事项,并提出处理意见;指导、协调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下设综合处、制度处、系统工作处、举报中心(案源管理处)、稽查一处、稽查二处、稽查三处、稽查四处、稽查五处(协查处)和稽查六处10个处级单位。十二、财务管理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国家税务局系统经费、装备、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税务局系统的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管理国家税务局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审核汇编国家税务局系统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下设综合处、预算管理处、支出管理处、资产管理处、基本建设管理处和国库集中支付处6个处。十三、督察内审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承办国家税务局系统的财务、基本建设、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下设综合处、督察一处、督察二处、督察三处、审计一处、审计二处和审计三处7个处。十四、人事司。该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税务局系统的人事制度并组织实—施丁{剐群彰蕤税务局系-2啪人事租机构编制工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的任免提出意见;组织实施税务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下设综合处、机关人事处、系统人事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调配处、基层工作处、工资福利处、干部监督处、公务员管理处和巡视工作办公室10个处级单位。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设有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设有教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集中采购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和扬州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国税务出版社由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主办。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国家税务总局派驻纪律检查组,监察部在国家税务总局派驻监察局,两个机构合署办公。
不是。税务局邮寄发票也要快递费的,它们都是选择到付,给谁邮寄谁出邮费的。《中国税务》月刊是国家税务总局主管,中国税务学会、中国税务杂志社共同主办的税务类综合性学术期刊。
内设《中国税务》编辑部、《税务研究》编辑部等10个部室。有职工61人,其中正编审3人、副编审14人、编辑44人。①《中国税务》。月刊,国家税务总局的机关刊物。1984年创刊。设法规公报、征收管理、业务技术、经济瞭望、纳税指南等栏目,期发量138万册。1998~1999年,被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评为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之一。期刊发行量居世界期刊业前50名之一,在财经类期刊中名列第二。②《税务研究》。月刊,国家税务总局主办的中国税务学会会刊,研究税收科学的学术性刊物。
财政、国家财政类核心期刊 序号 期刊名称 主办单位 1 财政研究 中国财经学会 2 税务与经济 国家税务总局, 3 财经问题研究 东北财经大学 4 财会研究 甘肃省财政学会 5 财贸经济 中国社科院财贸经济研究所 6 财金贸易 山西省经贸委等 7 湖北财政研究 湖北省财政厅调研室8 当代财经 江西财经学院 9 四川财政 四川省财政厅 10 财经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 11 税务研究 中国税务学会 12 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中央财经大学 13 财经科学 西南财经大学 14 上海财税 上海市财政局 15 税收与企业 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 16 财经理论与实践 湖南财经学院 17 财经论从 浙江财经学院 18 外国经济与管理 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经济研究所 19 涉外税务 中国税务学会国际税收研究会20 中国财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1 中国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税务》面向广大企业财会、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税务专业期刊。
内设《中国税务》编辑部、《税务研究》编辑部等10个部室。有职工61人,其中正编审3人、副编审14人、编辑44人。①《中国税务》。月刊,国家税务总局的机关刊物。1984年创刊。设法规公报、征收管理、业务技术、经济瞭望、纳税指南等栏目,期发量138万册。1998~1999年,被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评为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之一。期刊发行量居世界期刊业前50名之一,在财经类期刊中名列第二。②《税务研究》。月刊,国家税务总局主办的中国税务学会会刊,研究税收科学的学术性刊物。
兄弟,如果是私家车,这些不需要补的,保险公司都有备案,即使要出险也不需要你提供相关保单及发票的,你只要出示你的行车本就OK了。如果是公费的,可能要发票报销,但发票丢失是无法补办的,因为这个已经缴过税了,重开不仅是税的问题,还有可能造成后期一些非法问题,只能通过保险公司找到票根,然后由保险公司开证明。
内设《中国税务》编辑部、《税务研究》编辑部等10个部室。有职工61人,其中正编审3人、副编审14人、编辑44人。①《中国税务》。月刊,国家税务总局的机关刊物。1984年创刊。设法规公报、征收管理、业务技术、经济瞭望、纳税指南等栏目,期发量138万册。1998~1999年,被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评为全国百种重点社科期刊之一。期刊发行量居世界期刊业前50名之一,在财经类期刊中名列第二。②《税务研究》。月刊,国家税务总局主办的中国税务学会会刊,研究税收科学的学术性刊物。
可以的,我有试过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如下:国家税务总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同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拓展资料: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单位:教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电子税务管理中心、集中采购中心、税收科学研究所、税收宣传中心、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出版。主要职能:1、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2、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3、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4、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5、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