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你好, 1、《求是》是社科双高期刊 第三届(2005)国家期刊奖获奖期刊 2、《求是》杂志是中共中央主办的机关刊物,是党中央指导全党全国工作的重要思想理论阵地,担负着深入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完整准确地宣传阐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决策部署,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全党马克思主义水平,促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社科双高期刊,第三届(2005)国家期刊奖获奖期刊,北大核心。 3、在众多高校,此期刊为权威期刊 1、求是杂志社是1993-02-16在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沙滩北街2号。 2、求是杂志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000004000032436,企业法人夏伟东,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3、在工商总局,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4321689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和 100-10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9693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更多6条
好。求是网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机关刊《求是》杂志主办的理论宣传研究平台。求是网的目标定位是突出理论特色,既体现权威性、理论性、指导性,又体现时效性、开放性、互动性,发挥权威理论网站。《红旗文摘》是由求是杂志社主管主办的大型理论文摘杂志,2011年3月创刊,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是中共中央机关刊物《求是》杂志宣传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求是杂志实行编委会领导下的社长负责制。内设办公室、总编室、求是理论网编辑部、政治编辑部、经济编辑部、文化编辑部、科教编辑部、国际编辑部、评论部、红旗文稿编辑部、发行出版部、人事部、机关党委、纪委;下设红旗出版社、红旗画刊社、小康杂志社、事业服务中心。
杂志社有几种类型:一、国家大型杂志社(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管的)是事业单位,如《求是》杂志社。这类杂志社的经费一般由国家或省级财政拔款(或部分拔款);二、非政府部门创办的杂志社,现在一般都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就是说,其经费一般是自收自支。
《中国体外循环杂志》是解放军总医院主管主办的一本杂志,和中华医学会没有关系
出版单位就是出版社。应该都不能称为出版单位。例如多数大学出版社,主管单位是教育部或者是所在省的教育厅,主办单位是所属的大学,出版单位是××大学出版社,现多改企为××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希望对您有帮助,供参考!
中华牌杂志是国内医学杂志中有重要影响的一类期刊,有两种主办单位的统称为中华牌,一类是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系列期刊,比如中华内科杂志,另外一类是中华预防医学会主办的系列期刊,比如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从名字上无法辨别,只有通过主办单位来判断。期刊中文名称:中国体外循环杂志期刊英文名称:CHINESE JOURNAL OF EXTRACORPOREAL CIRCULATION 出版周期:双月刊 主管: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主办: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主编:高长青 联系人:张艳丽 ISSN号:1672-1403 CN号:11-4941/R 这本杂志主管单位和主办单位都不是中华医学会或者预防协会,因此不是中华牌杂志。根据小编20年和杂志社打交道的从业经验,掌握了几本有一定影响力的中华牌杂志,最快在半年内就可以发表
中国杂志社是行政单位。
杂志社属于事业单位。杂志社一般分为国家大型杂志和非政府创办的杂志,他们都属于事业单位,不过,国家大型杂志社(或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主管的)的经费一般由国家或省级财政拔款(或部分拔款)。非政府部门创办的杂志社,现在一般都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经费一般是自收自支。拓展资料: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英文是Public Institution,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 、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住房公积金中心等。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是指人员使用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招考。
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