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写你就好了
1、可以加名称的2、你说的是属于变更发明人,属于专利著录项目变更!3、需要提供:著录项目变更申请书、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用、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所有发明人签字或盖章的证明文件4、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①.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费200元人民币(不予减缓)②.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费50元人民币(不予减缓)③、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00元人民币
专利证书一旦发出就不会再改变了,丢失也不会补发。如果申请人或者发明人要变更,可以提出著录项目变更,变更后证书也不会变,如果一定要证明申请人或者发明人有变化,可以办理证书副本,上面记载着到办理副本时间的最新信息。证书副本具有法律效力。
你说的这个应该不是增加专利人,法律上也没有专利人这一说,发明专利登记簿上有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两个项目,看起来你这应该是想要增加一个发明人吧,而不是增加专利权人。因为增加专利权人以后,他就要和你分享专利权得处分权,以及专利转让授权获得的收益,也就是多一个分钱的人。
第一,在授权之前具有专利申请权,在授权之后才具有专利权才能得到专利保护。第二,专利证书属于授权前的专利申请权的最后一任持有者。第三,专利申请是有风险的,授权后才真正获得专利权,因而通常专利权比专利申请权更值钱。
需要确认清楚,是许可对方使用专利,还是专利权的完全转让。如果只是许可对方使用专利,专利所有人不发生改变的话,只需要双方私下签订一份专利许可使用的合同就可以了。如果要专利所有人发生变更,那就需要到专利局进行登记,得到许可后才能顺利完成转让。要是对这方面不熟悉,也可以寻求正规平台的帮助。
企业购买专利,或者股东以专利入股的都涉及到专利转让。专利转让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权转让,区别在于转让的专利是否授权。转让专利要注意以下几点:专利转让前,受让人需要核实下转让的专利的法律状态,例如是否有多个专利权人,专利的状态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专利是否已经进行了质押等。2、签专利转让合同的书面合同,需要明确专利转让的方式,转让价格,合同生效时间等。3、专利转让实行登记生效的制度,所以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之后,应提交知识产权局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后公告。
专利转让后,证书并不会变,还是原来的证书,若需要表示受让人权利,则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专利登记副本。
(1)授权未交费和下证书的专利区别授权未交费专利,就是专利获得了授权,但没有出证书,这个时候进行转让获得专利权,专利证书上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也就是说,出来的证书是转让人的信息;而对于下证书专利,证书是无法改名的,只能在后续申请专利薄副本,表示自己获得了专利权;对于有些场合,下证书专利因为改不了证书名字,是无法使用的。(2)专利处于没有授权状态进行转让这种情况,主要是发明专利或者是实用新型处于快授权的时候,受让人希望获得专利权,或者是申请权,然后在专利授权后,授权通知书上是转让人的名字,这时候进行转让,是存在风险的,一个就是专利不授权的风险,尽管补正或者审查意见明确暗示专利会授权,但没有出通知书,这个是不能确保授权的;另一个就是,一旦授权进行了转让,因为新的受让人来不及进行费用减缴请求,往往导致后续的授权登记费(主要是第一年年费)特别高,有些得不偿失。所以,如果不是特别情况,不建议在这个状态进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操作。(3)出于营销目的专利权转让有些受让人将专利获得后,进行标识,用于自身产品宣传,称之为专利产品。这种宣传,需要考虑专利的相关性,还有就是专利转让的时间,不应该是产品生产出来后进行,这个时机应该是产品研发阶段,还有就是需要关联性较强的技术转让。否则,在网络发达的今天,随着大家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一查询,估计就会露陷,得不偿失。(4)专利技术层面的转让有些受让人是为了获得该项技术,因此,可以尽早与转让人联系,以便获得一手技术,然后进行后续开发。这种层面的专利权转让,除了需要考虑对方专利是否可行,特别是是否有样机,而不是为了专利而专利,必要时,需要采用分期方式,进行技术合作,而不是为了专利转让而进行转让;另外,如果发现对方专利是自己技术的基础,或者构成威胁,在取得转让人意愿条件下,建议越早办理越好。(5)构建专利池、专利布局的专利这种专利受让人可以考虑实际情况进行转入,一方面考虑专利价格,另一方面根据自身发展水平。如果来得及,或者有实力,是可以自己单独开发的,不建议转入;如果时间上要求较高,同时与自身关联度比较多,这种专利,无论是下证书,还是授权未交费,在条件允许下,也需要尽快办理,并且取得独占权利。
专利权维持的意思是该专利权已经授权发证,且年费正常缴纳,年费正常缴纳,处于有效状态。变更后证书上的名字不会变,专利证书只有一个,但是可以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如果想要变名字的,应该在授权后,发证前做变更,这样子证书上才是变更后那个人的名字
如果你是新申请的专利,祝贺你,这说明专利已经授权,你可以在中国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检索及分析网站 上检索到这个公开的专利,专利证书也许还在邮寄的路上。
收到专利申请授权和办理登记通知书后,如果进行专利权转让的,其办理程序如下:1,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权利转让协议书,然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2,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后发出变更合格通知书3,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后第一年度年费和印花税4,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专利证书,寄送给新的专利权人人(有代理的话寄给代理机构),证书记载的专利权人为变更后的专利权人。如果在收到著录项目变更合格通知书之前缴纳了专利登记费、年费和印花税,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会进入证书制作程序,这样制作出来的证书就是转让前的申请人(专利权人)名称,而专利证书只颁发一次,颁发后除非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错误可以更换,因变更专利权人是不能更换专利证书的。已经发了载有原专利权人名称的专利证书后,新专利权人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弥补缺憾,就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一个专利登记薄副本,该副本上记载有专利权转让的信息,包括变更前专利权人,变更后专利权人,变更生效日期等等,这样,在新的专利权人使用时,可以一并出示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薄,即证明该专利属于自己。
1、专利转让、发明人变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专利转让是专利权的转移,按照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操作:提供转让合同及变更请求书;发明人变更需要提供补正书、当事人申明及相应的证明文件。2、专利转让不变更发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