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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生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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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生效费用

目前,欧盟的地区专利有欧洲专利(欧洲发明专利)和欧盟外观专利:一、欧洲专利申请根据《欧洲专利公约》授予的专利称为欧洲专利,它是授予具有工业实用性、绝对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发明。欧洲专利通过欧洲专利局(EPO)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请求授予欧洲专利权对一个或数个缔约国有效(目前,欧洲专利可在34个缔约国及4个延伸国生效)。申请途径:PCT途径、《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流程:准备申请文件 → 向欧洲专利局提交申请 → 受理(欧洲专利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 形式审查(欧洲专利局对专利进行格式等方面的形式审查) → 检索报告(欧洲专利局对申请作出检索报告,申请人需对检索报告答辩) → 公开(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届满公开)→ 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须在申请文件公开日后6个月内提交审查请求) → 实质审查(欧洲专利局对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须对审查意见通知书提交答辩意见) → 授权与公告(如果专利申请符合法律要求,欧洲专利局对该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并公告授权专利)→ 生效手续(申请人须在欲获得专利保护的国家完成生效手续,某些国家需要对权利要求书或其他专利文件提交该国语言的翻译文本)。申请费用:49000元(不包含翻译费、答辩费以及授权费)二、欧盟外观专利申请欧盟外观专利是直接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同时在28个欧盟国家生效的外观专利,有授权快、费用低、覆盖范围广、保护期限长等特点。欧盟28个成员国包括: 法国、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立陶宛、拉脱维亚、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英国(退欧中,暂不受影响,但若退欧成功或将不受保护)。申请途径:《巴黎公约》途径申请流程:准备申请文件 → 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  → 受理(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出受理通知书) → 审查(欧盟知识产权局对专利进行格式等方面的形式审查) → 授权(如果申请符合法律要求,欧盟知识产权局颁发欧盟外观证书并公告授权)申请费用:9800元(不授权 包退款)备注:以上费用为知墨墨平台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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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外观专利年费每五年交一次,第一个五年免年费,从第二个五年开始交。第二个五年90欧元,第三个五年120欧元,第四个五年150欧元,第五个五年18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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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所有签订伦敦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国家都适用欧洲专利公约。公约规定欧洲专利的法律效力与合约国当地所授权的专利一致。即你申请的欧洲专利授权了,可以在德国生效,在德国受到法律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欧洲专利的年费需要在每个生效国家缴纳。而且每个国家的缴费计算时间是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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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在德国、法国、瑞士、列支敦斯登、摩纳哥和英国自动生效。如果申请人想要在其他欧洲公约成员国获得专利保护,则有必要进行验证程序。验证是指向指定国家提出相应请求,提供译文并支付维护费。您还可以获得关于下列欧洲专利公约成员国的欧洲专利验证的详细信息,包括: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西班牙、芬兰、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马尔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瑞典、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圣马力诺、土耳其、以及阿尔巴尼亚、塞尔维亚 欧洲专利的效力可以扩展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和黑山,它们不是EPC的缔约方,但与EPO签署了延期协议。网页链接

欧洲专利申请流程:(1)提交申请EPO承认12个月的优先权,如果有合理理由可以再延长2个月。申请文件包括授权请求、发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如有)、摘要、优先权文件(如有)、授权代理文件(如有),可使用任何语言编写,但未使用EPO官方语言(英语、法语、德语)的需要后续提交翻译为上述三种语言之一的版本。(2)形式审查EPO检查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格的申请将获得申请日确认。(3)强制检索EPO会依职权进行检索,检索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检索完成后EPO将制作检索报告并提供初步审查意见,交给申请人。(4)公开申请申请和检索报告通常将自申请日(包括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申请人在公开后6个月内应确定是否请求实质审查,在该期间内申请人还应缴纳规定的指定费、延伸费及生效费。自申请公开之日起,欧洲专利申请中的发明将在指定国/延伸国/生效国获得临时保护,但有的国家可能要求向其本国专利局提交权利要求书的翻译本,在该翻译本公开后才能获得临时保护。各国提供的临时保护不得低于本国国内公开的专利申请所享有的保护。(5)实质审查与授权EPO收到实质审查申请后将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授权条件。如果认定符合授权条件,且申请人已经缴纳了授权和公开费,EPO将发出授权决定,并公布在欧洲专利公报上。申请人不服EPO驳回授权决定的,可向EPO上诉委员会提起上诉。如果认为上诉程序存在重大程序瑕疵或依法基于其他特定理由,当事人可以请求扩大的上诉委员会进行复审。中国申请人可以根据“五局专利审查高速路(IP5 PPH)项目”请求EPO加速审查,具体内容可参见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南。(6)生效授权决定公开后,一般情况下,授权欧洲专利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在指定国、延伸国、生效国履行生效程序才能生效。根据各国国内法的不同规定,申请人可能需要缴纳必要费用、提交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翻译版本等来履行生效程序。但是,英国、德国、法国、瑞士、卢森堡、摩纳哥、列支敦士登、爱尔兰、阿尔巴尼亚不再要求履行国内程序,授权欧洲专利自动在这些国家生效。自申请日第3年起开始每年缴交年费。时间周期(1)提出申请后1个月左右,欧专局会发出受理通知。(2)整个欧洲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3-5年。(3)授权专利有效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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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这三个国家都通过实质审查后确认你的专利申请可以授权才会分别给你授权。授权的话,会分别发一份授权通知书给你,光缴费了是没用的,一般说来,有一半左右的专利都通不过实质审查。

PCT专利合作条约,是目前申请国外(如:美国、欧洲/欧盟、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韩国等)专利三种途径(1、PCT,2、巴黎公约,3、直接)一种常用方式。涉外专利代理公司,主要分布在深圳、北京。通常,需要申请国外专利的客户,比较重视质量的。因而,一般都委托高水平的人才来撰写。那么如何合理地选择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呢?这个问题没有唯一的标准答案。如果不在乎是否授权的,要以价格为主,找的代理公司的价格越低越好;但,希望高授权率的,或注重专利质量的,甚至是那些需要保护技术及市场的企业,要以价值为重,务必委托优质代理公司。那么,如何从众多的代理公司中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从行业的情况来看,选择专利代理公司,不如选择合适的撰写人。非常重要一点是,无论是有名的大型代理公司还是实力派小型代理公司,代理公司的撰写人是否熟悉你所在的技术领域,撰写人是否理解并准确把握你的技术核心。因为不同的技术领域之间的差异是很大的,因此最好选择熟悉和擅长你所在技术领域的代理公司的撰写人。但需要注意的是,某些所谓优秀、著名的代理公司,挂名的代理人并不真正从事专利撰写,而是投向了收入更高的专利翻译、官方答复及无效诉讼等工作,专利撰写工作通常交给了经验欠缺的新人来代替。另外,当选择与出名的代理公司合作时,即使指定某个代理人作为撰写人,但由于资深代理人往往专职服务于有稳定案源的大型企业客户,中小型企业客户很难获得预期的代理人。最需要指出的是,注重质量、注重保护的科技类专利申请,就需要配备懂专利、懂研发的专利+技术复合型高端人才做专利分析、侵权分析,才能正确地深入理解委托人的技术核心、创新思路,才能在有限时间内完成数以千计万算的专利文献、技术文献的技术分析、权要对比等海量且高、难、尖的工作,才能将防御性权利要求与进攻性权利要求等方面的申请策略撰写在权利要求书中,使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权项难以被攻破,具有坚固的稳定性与最宽的保护范围。进一步,撰写专利的权利要求时还要考虑发明人所在行业产业的布局、未来发生诉讼的举证证据赔偿等因素,才能恰当其份地进行相应技术路线的规避设计,这些工作对于仅有法务知识及专业基础而没有足够研发经验的代理人根本难以做到。然而,既懂技术、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中高端人才年薪要比资深代理人的年薪要高很多,往往是数倍至二、三十倍,通常是供职于世界顶尖高科技公司顶级专家。所以,目前国内能从事高端专利的代理公司近似空白,究其原因主要是收支失配的人力成本问题,这也是目前专利代理行业的一个痛点。因此,一些科技类客户需要撰写优质专利时,在国内排名前几位的大所挨个咨询,发现没有能够胜任此项工作的撰写人,于是聘请500美金/小时,耗时1周左右的美国人才来撰写,代理费是14万。不排除个别实力派初创公司为了谋求长远的发展而牺牲短期的利润,用高成本低回报方式接一些低价单做,能委托懂技术懂专利的此类创业公司,性价比、授权率就非常高。专利代理公司的名气排名、资质认定可以通过很多途径来实现。当然,如果你对这个行业的认识是空白的,相信排名、资质不失为面对未知环境相对安全的标准。然而,撰写专利不像机器生产产品,撰写你专利的是个人,因此个人的能力水平起到决定因素。因此,客观地说,在申请专利时选择代理公司,本质上就是选择撰写专利的负责人。

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签订于1970年,并于1978年生效。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成为PCT的正式成员国。同时中国专利局也成为PCT国际受理局、国际检察局、国际初审局。  PCT申请分为二个阶段:PCT国际阶段和PCT国内阶段。  国际阶段:(1)受理专利申请和对专利进行形式审查;  (2)国际检索;  (3)国际初步审查。  国内阶段:相关PCT成员国审查决定PCT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该国的专利。  PCT申请人资格  条约规定,条约各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因此,中国的国民(包括单位和个人,并且不论其居住地或者营业所所在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和居民(不论其国籍是否属于中国)都有权提出国际申请。  PCT申请的好处:  一、一种独特的程序  1.一份申请,以一种语言(中文),向一个受理局(中国专利局)提出,进入各国家阶段以前,可代替多份外国申请;  2.以最小的花费,向外国提出申请的决定可以推迟到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  3.在进入国家阶段之前,可以对发明的经济价值及获得专利的可能性进行估计;有更多的时间准备高质量的译文供国家阶段使用;可以更好的筹划国家阶段的费用。  二、较大的灵活性  1.要想避免更多的花费,可以简单地不再进行申请程序或不进入国家阶段;  2.国际阶段作出的修改对所有的指定/选定的国家均有效力;  三、进一步的特征  1.更直接、更迅速地获得各指定/选定国家专利权。

严格来说,并没有“国际专利”这个概念,因为专利具有地域性,它是分国家/地区的,因此会有中国专利、美国专利、欧洲专利等国家/地区专利的说法。目前,对于国际专利通常可以有两种理解:狭义的理解是,把国际专利理解成“PCT国际申请”,即PCT国际专利申请;而广义上,则可以把国际专利理解成“国外专利”。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简称,是在专利领域进行合作的国际性条约。其目的是为解决就同一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时,减少申请人和各个专利局的重复劳动。在此背景下,《专利合作条约》(PCT)于1970年6月在华盛顿签订,1978年1月生效,同年6月实施。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加入PCT,同时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国际检索单位、国际初步审查单位,接受中国公民、居民、单位提出的PCT国际申请。截至2017年3月,PCT成员国增加至152个。PCT不是一种专利类型,而是一种专利申请途径,因此,比较正确的说法应该是“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即专利的PCT申请。因为PCT申请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两个阶段,故国际阶段又经常称“PCT国际申请”。

欧洲专利生效流程

1、申请人提交荷兰发明专利申请;2、荷兰专利对发明专利进行初步审查;3、审查合格后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4、公布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5、通过实质审查后发布授权通知;6、颁发荷兰发明专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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