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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专利审查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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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专利审查周期

通过专利局的专利优先审查程序及各地的预审中心,可以缩短专利审查周期,尽快结案。

新专利法对于审查时间确实缩短了!

外观专利申请在受理后,需要经过实质审核以及公告,这个时间一般需要6至12个月。

个人感觉,像现在的普通实用新型专利审核的时间,好像比前几年有了明显的延长。

专利审查周期缩短

外观专利申请在受理后,需要经过实质审核以及公告,这个时间一般需要6至12个月。

从申请日期起大约6至8个月完成审查,会收到专利局发出的授权通知书,通知缴纳证书费和年费等,在缴费后大约两个月左右会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整个过程大约8个月至1年。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阶段、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3个阶段。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初步审查阶段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在初审时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如果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授权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因为专利审查的东西有很多,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的时间也不同。一般来说一切顺利的话,发明专利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半年,而外观专利4-6个月就可以申请好。但还是要看实际情况,如果申请被驳回了,就需要修改后重新提交,这样花的时间自然会更长。

发明专利审查周期缩短

因为专利审查的东西有很多,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的时间也不同。一般来说一切顺利的话,发明专利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实用新型专利需要半年,而外观专利4-6个月就可以申请好。但还是要看实际情况,如果申请被驳回了,就需要修改后重新提交,这样花的时间自然会更长。

法律分析:发明专利审查周期为18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以下五种缩短审查周期的机制外,当然还可以通过提高前期申请文本的撰写质量,避免发生补正或者积极地处理OA都是可以有效缩短审查周期的方法。1提交申请时要求“提前公开”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采用“早期公开、迟延审查”的制度,加速了专利信息的交流,给申请人充分时间来考虑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什么时候提出实审请求。但是,这种审查制度也存在缺陷,导致审查周期过长,使专利申请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因此,如果申请人未请求提前公开,发明专利需要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开,如果申请人自提交专利申请的当天请求提前公开,按正常流程没有补正的情况下,发明专利会在申请日起3~6个月公开。 可知请求提前公开可以缩短将近1年的审查周期,同时请求提前公开不需要费用,一般事务所也不会收费,申请人可以合理使用这种机制,但是在专利布局的时候,提前公开往往会对之后的专利申请造成影响,因此需谨慎使用。 2提交申请时请求“实质审查”承接上文,延迟审查制度主要指的就是专利申请公开之后,按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专利局据此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制度。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根据法条的表述,请求实质审查可以是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的任何一天提出。因此,提交专利申请时请求实质审查与自申请日起第三年最后一天请求实质审查,时间跨度会很大。因此,如果希望尽快缩短审查周期,可以于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同时请求实质审查,虽然不会马上进入实质审查,但是只要发明公开之后便会进入实质审查,同时配合提交专利申请时提前公开,可以让发明在6个月左右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虽然实质审查涉及到必要的实审费2500元,但是提前提出这个请求并不需要任何费用,代理所也不会产生代理费,存在的缺陷是会丧失一次主动修改的机会,因此,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放弃主动修改放弃主动修改字面意思就是放弃对原始申请文本的主动修改机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分析法条可知,主动修改的机会分别为两次,一次是“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是一个时间点,另一次是“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是一个时间段。针对上文中,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同时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此时不会采用主动修改,也就是等于放弃了这个时间点的修改机会。 而对于3个月的时间段的修改机会,申请人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时,主动放弃这个权利,理论上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之后审查员就不会等这3个月,直接进入审查,但是在实际的审查过程中,由于各个审查部门及具体审查员的审查效率,这3个月是否有明显提速也比较难分辨,只是理论上会缩短3个月周期。这个机制与欧专局的waiver程序非常相似,两者都是通过放弃审查过程中的答复修改的权利而加快审查进程。 需注意的是放弃主动修改需要更加谨慎,除非前期撰写申请文本已经恰到好处,否则申请人放弃这项权利风险较大,此外即使申请文本撰写没有瑕疵,有时也会遇到麻烦。例如,如果需要利用pph来加快审查时,往往需要进行对应性修改才可以提出pph,如果之前已经放弃主动修改,当权利要求不对应时却无法进行修改,最终会丧失请求pph的机会 4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6月23日审议通过《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新《办法》),并于6月28日公布局令第七十六号,自8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规定的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适用于以下6种情形: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针对发明专利,目前的要求是:发明专利是采用电子申请方式提交,且发明专利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相应费用后具备开始实质审查的条件。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有同日申请的,还需要在请求书中提供相对应的同日申请的申请号。 因此,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并不需要官费,仅专利事务所涉及到一定的代理费。此外,目前不再要求提交检索报告,请求人仅需提交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在某些情况下,不再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目前,最大的缺陷在于对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数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通说观点认为优先审查的数量大致控制在10%左右。因此,如果希望加快审查,可以于每年年初尽快提出申请优先审查请求,自同意优先审查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在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可知优先审查大大缩短了审查周期。 5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简称PPH)。PPH是指当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OFF)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认为可授权时,可以此为基础向后续申请受理局(OSF)提出加快审查请求。如果是向国家局提出PPH请求,此时国家局即为后续申请受理局(OSF),而首次申请受理局(OFF)就是与国家局开展了PPH项目试点的国家局或地区局。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启动的PPH项目共20个,分别与20个国家局或地区局签订双边或小多边项目。PPH项目分类包括常规PPH项目、IP5-PPH以及PCT-PPH。简单的说,对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基于要求了优先权的海外专利、PCT专利申请或者PCT申请的同族专利的可专利性工作结果,而向国家局请求PPH用以缩短审查周期。 PPH请求的适用条件:1、向国家局请求PPH的时机,一个是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提出,另一个收到进入实审阶段通知书到收到第一次OA的时间段内;2、首次申请的要求,对应首次申请的最新工作结果中明确表明了对应申请中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是可专利的;3、权利要求的充分对应性,中国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对应申请的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有相同或者更小的范围。针对权利要求的充分对应性往往需要通过主动修改使得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对应首次申请的权利要求一致。因此,如果需要请求PPH应该尽量避免放弃主动修改。 此外PPH的优势:即审批加快、节省费用和授权率高。从PPH请求到结案周期大约为9个月,一通OA平均数为一次,且授权率明显高于正常途径。同时,国家局并不收取PPH的官费。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建议通过PPH途径缩短审查周期。

发明专利申请周期平均在12-36个月。有效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周期平均在7-14个月。有效期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周期平均在3-6个月。2021年6月1日起,有效期为15年。

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缩

好的符合优先审查条件的专利为何不能优先审查,还要凭缴费才能优先这不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吗?

以下五种缩短审查周期的机制外,当然还可以通过提高前期申请文本的撰写质量,避免发生补正或者积极地处理OA都是可以有效缩短审查周期的方法。1提交申请时要求“提前公开”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采用“早期公开、迟延审查”的制度,加速了专利信息的交流,给申请人充分时间来考虑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什么时候提出实审请求。但是,这种审查制度也存在缺陷,导致审查周期过长,使专利申请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因此,如果申请人未请求提前公开,发明专利需要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开,如果申请人自提交专利申请的当天请求提前公开,按正常流程没有补正的情况下,发明专利会在申请日起3~6个月公开。 可知请求提前公开可以缩短将近1年的审查周期,同时请求提前公开不需要费用,一般事务所也不会收费,申请人可以合理使用这种机制,但是在专利布局的时候,提前公开往往会对之后的专利申请造成影响,因此需谨慎使用。 2提交申请时请求“实质审查”承接上文,延迟审查制度主要指的就是专利申请公开之后,按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专利局据此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制度。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根据法条的表述,请求实质审查可以是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的任何一天提出。因此,提交专利申请时请求实质审查与自申请日起第三年最后一天请求实质审查,时间跨度会很大。因此,如果希望尽快缩短审查周期,可以于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同时请求实质审查,虽然不会马上进入实质审查,但是只要发明公开之后便会进入实质审查,同时配合提交专利申请时提前公开,可以让发明在6个月左右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虽然实质审查涉及到必要的实审费2500元,但是提前提出这个请求并不需要任何费用,代理所也不会产生代理费,存在的缺陷是会丧失一次主动修改的机会,因此,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放弃主动修改放弃主动修改字面意思就是放弃对原始申请文本的主动修改机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分析法条可知,主动修改的机会分别为两次,一次是“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是一个时间点,另一次是“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是一个时间段。针对上文中,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同时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此时不会采用主动修改,也就是等于放弃了这个时间点的修改机会。 而对于3个月的时间段的修改机会,申请人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时,主动放弃这个权利,理论上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之后审查员就不会等这3个月,直接进入审查,但是在实际的审查过程中,由于各个审查部门及具体审查员的审查效率,这3个月是否有明显提速也比较难分辨,只是理论上会缩短3个月周期。这个机制与欧专局的waiver程序非常相似,两者都是通过放弃审查过程中的答复修改的权利而加快审查进程。 需注意的是放弃主动修改需要更加谨慎,除非前期撰写申请文本已经恰到好处,否则申请人放弃这项权利风险较大,此外即使申请文本撰写没有瑕疵,有时也会遇到麻烦。例如,如果需要利用pph来加快审查时,往往需要进行对应性修改才可以提出pph,如果之前已经放弃主动修改,当权利要求不对应时却无法进行修改,最终会丧失请求pph的机会 4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6月23日审议通过《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新《办法》),并于6月28日公布局令第七十六号,自8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规定的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适用于以下6种情形: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针对发明专利,目前的要求是:发明专利是采用电子申请方式提交,且发明专利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相应费用后具备开始实质审查的条件。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有同日申请的,还需要在请求书中提供相对应的同日申请的申请号。 因此,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并不需要官费,仅专利事务所涉及到一定的代理费。此外,目前不再要求提交检索报告,请求人仅需提交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在某些情况下,不再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目前,最大的缺陷在于对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数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通说观点认为优先审查的数量大致控制在10%左右。因此,如果希望加快审查,可以于每年年初尽快提出申请优先审查请求,自同意优先审查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在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可知优先审查大大缩短了审查周期。 5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简称PPH)。PPH是指当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OFF)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认为可授权时,可以此为基础向后续申请受理局(OSF)提出加快审查请求。如果是向国家局提出PPH请求,此时国家局即为后续申请受理局(OSF),而首次申请受理局(OFF)就是与国家局开展了PPH项目试点的国家局或地区局。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启动的PPH项目共20个,分别与20个国家局或地区局签订双边或小多边项目。PPH项目分类包括常规PPH项目、IP5-PPH以及PCT-PPH。简单的说,对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基于要求了优先权的海外专利、PCT专利申请或者PCT申请的同族专利的可专利性工作结果,而向国家局请求PPH用以缩短审查周期。 PPH请求的适用条件:1、向国家局请求PPH的时机,一个是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提出,另一个收到进入实审阶段通知书到收到第一次OA的时间段内;2、首次申请的要求,对应首次申请的最新工作结果中明确表明了对应申请中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是可专利的;3、权利要求的充分对应性,中国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对应申请的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有相同或者更小的范围。针对权利要求的充分对应性往往需要通过主动修改使得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对应首次申请的权利要求一致。因此,如果需要请求PPH应该尽量避免放弃主动修改。 此外PPH的优势:即审批加快、节省费用和授权率高。从PPH请求到结案周期大约为9个月,一通OA平均数为一次,且授权率明显高于正常途径。同时,国家局并不收取PPH的官费。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建议通过PPH途径缩短审查周期。

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不确定,一般是6-18个月,取决于发明的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将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在今年已压缩10%基础上,再压缩15%以上

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缩至

专利实质审查的时间不确定,一般是6-18个月,取决于发明的内容,审查员对发明的理解和审查员的工作安排以及审查员与申请人或其代理人之间文件往复的时间。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以下五种缩短审查周期的机制外,当然还可以通过提高前期申请文本的撰写质量,避免发生补正或者积极地处理OA都是可以有效缩短审查周期的方法。1提交申请时要求“提前公开”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采用“早期公开、迟延审查”的制度,加速了专利信息的交流,给申请人充分时间来考虑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什么时候提出实审请求。但是,这种审查制度也存在缺陷,导致审查周期过长,使专利申请长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因此,如果申请人未请求提前公开,发明专利需要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开,如果申请人自提交专利申请的当天请求提前公开,按正常流程没有补正的情况下,发明专利会在申请日起3~6个月公开。 可知请求提前公开可以缩短将近1年的审查周期,同时请求提前公开不需要费用,一般事务所也不会收费,申请人可以合理使用这种机制,但是在专利布局的时候,提前公开往往会对之后的专利申请造成影响,因此需谨慎使用。 2提交申请时请求“实质审查”承接上文,延迟审查制度主要指的就是专利申请公开之后,按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专利局据此对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制度。 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根据法条的表述,请求实质审查可以是自申请日起三年内的任何一天提出。因此,提交专利申请时请求实质审查与自申请日起第三年最后一天请求实质审查,时间跨度会很大。因此,如果希望尽快缩短审查周期,可以于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同时请求实质审查,虽然不会马上进入实质审查,但是只要发明公开之后便会进入实质审查,同时配合提交专利申请时提前公开,可以让发明在6个月左右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虽然实质审查涉及到必要的实审费2500元,但是提前提出这个请求并不需要任何费用,代理所也不会产生代理费,存在的缺陷是会丧失一次主动修改的机会,因此,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放弃主动修改放弃主动修改字面意思就是放弃对原始申请文本的主动修改机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分析法条可知,主动修改的机会分别为两次,一次是“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是一个时间点,另一次是“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是一个时间段。针对上文中,提交专利申请之日同时请求实质审查,申请人此时不会采用主动修改,也就是等于放弃了这个时间点的修改机会。 而对于3个月的时间段的修改机会,申请人可以在提交专利申请时,主动放弃这个权利,理论上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之后审查员就不会等这3个月,直接进入审查,但是在实际的审查过程中,由于各个审查部门及具体审查员的审查效率,这3个月是否有明显提速也比较难分辨,只是理论上会缩短3个月周期。这个机制与欧专局的waiver程序非常相似,两者都是通过放弃审查过程中的答复修改的权利而加快审查进程。 需注意的是放弃主动修改需要更加谨慎,除非前期撰写申请文本已经恰到好处,否则申请人放弃这项权利风险较大,此外即使申请文本撰写没有瑕疵,有时也会遇到麻烦。例如,如果需要利用pph来加快审查时,往往需要进行对应性修改才可以提出pph,如果之前已经放弃主动修改,当权利要求不对应时却无法进行修改,最终会丧失请求pph的机会 4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6月23日审议通过《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新《办法》),并于6月28日公布局令第七十六号,自8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规定的专利申请的优先审查适用于以下6种情形: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和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针对发明专利,目前的要求是:发明专利是采用电子申请方式提交,且发明专利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相应费用后具备开始实质审查的条件。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有同日申请的,还需要在请求书中提供相对应的同日申请的申请号。 因此,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并不需要官费,仅专利事务所涉及到一定的代理费。此外,目前不再要求提交检索报告,请求人仅需提交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在某些情况下,不再需要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目前,最大的缺陷在于对专利申请进行优先审查的数量,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不同专业技术领域的审查能力、上一年度专利授权数量以及本年度待审案件数量等情况确定。通说观点认为优先审查的数量大致控制在10%左右。因此,如果希望加快审查,可以于每年年初尽快提出申请优先审查请求,自同意优先审查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在45日内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可知优先审查大大缩短了审查周期。 5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专利审查高速路(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简称PPH)。PPH是指当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OFF)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认为可授权时,可以此为基础向后续申请受理局(OSF)提出加快审查请求。如果是向国家局提出PPH请求,此时国家局即为后续申请受理局(OSF),而首次申请受理局(OFF)就是与国家局开展了PPH项目试点的国家局或地区局。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启动的PPH项目共20个,分别与20个国家局或地区局签订双边或小多边项目。PPH项目分类包括常规PPH项目、IP5-PPH以及PCT-PPH。简单的说,对于中国发明专利申请可以基于要求了优先权的海外专利、PCT专利申请或者PCT申请的同族专利的可专利性工作结果,而向国家局请求PPH用以缩短审查周期。 PPH请求的适用条件:1、向国家局请求PPH的时机,一个是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同时提出,另一个收到进入实审阶段通知书到收到第一次OA的时间段内;2、首次申请的要求,对应首次申请的最新工作结果中明确表明了对应申请中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是可专利的;3、权利要求的充分对应性,中国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对应申请的可授权/具有可专利性的权利要求有相同或者更小的范围。针对权利要求的充分对应性往往需要通过主动修改使得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对应首次申请的权利要求一致。因此,如果需要请求PPH应该尽量避免放弃主动修改。 此外PPH的优势:即审批加快、节省费用和授权率高。从PPH请求到结案周期大约为9个月,一通OA平均数为一次,且授权率明显高于正常途径。同时,国家局并不收取PPH的官费。因此,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建议通过PPH途径缩短审查周期。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所以提出实质审查的期限为提出专利之日起到三年内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如需专利申请代理推荐选择永瑞集团。【测一测>>你的营业执照需要多少钱?】永瑞集团拥有500余人规范的百余团队服务体系,本着“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为梦想赋予无限可能”的初衷,永瑞成功服务企业累计突破数万家。同时,永瑞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取得骄人成绩,在公司注册、商标注册等名列前茅。永瑞集团专利申请,有以下几点优势:1、零风险;2、效率高;3、下证快。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发明专利的相关信息,推荐选择永瑞集团。永瑞集团拥有专业的服务团队,始终以为每一个顾客创造价值为使命,广泛吸纳专业人才,配有资深工商、财税、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等领域的专业服务人才,为服务质量提供保障。每年数以万计的企业,以永瑞集团为起点踏上追逐梦想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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