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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利技术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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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专利技术使用费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与上述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外国公司,属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上述公司应该在支付专利使用费时扣缴其企业所得税。

与其他收入合并如果人是查账征收的话减去成本费用加减纳税调整额来计算所得税

非专利技术使用权

问:我为A公司提供我的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因此取得的报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企业提供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取得收入应在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非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

属于技术转让,具体应该是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需要签订相应的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合同,并在合同内约定相关技术转让和实施的细节。

转让非专利技术使用权

技术转让有租赁设备、工程承包、技术培训等多种方式。技术转让和引进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采用成套设备引进和转让、合作生产、补偿贸易及合资经营四种形式。由于转让技术的权利化程度和性质的不同,技术转让又可分为四种基本类型:1、专利权转让。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人作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给受让方的技术转让形式。2、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让与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给受让方的技术转让形式。3、专利实施许可。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或者授权人作为让与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的技术转让形式。4、非专利技术转让。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转让是指让与方将其拥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的技术转让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专利技术使用费

法律分析:专利的使用费是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没有统一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四十六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查阅有关会计账目的办法。

专利使用费该由专利权人以外的专利使用人支付。专利使用费是指专利权人以外的他人在使用专利时向专利权人交纳的一定数额的使用费用,取得实施专利权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付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二条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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