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人的我的都有发表
来来来,让我这个曾经的报社编辑告诉你原因,前面的各位,你们答的都跑偏了唉!通常情况下,我们杂志内容编审是在杂志发行三个月以上就定下来的,比如六月份杂志的主题和内容可能三月份就定下来了,惊讶不?然后还是这本六月份的杂志,可能四月就是征稿筛选,五月一校二校发印厂,五月底全国铺开,六月份你就能看到了。杂志上市后,编辑会按照报社规定填写稿费单,部门主编,中心主编挨个签字走流程,这个可能需要半个月到一个月,财务审核后,会开出金额,让编辑部统一填邮局汇款单,要问为什么不能支付宝,这个就是便于核查吧。填写完汇款单,财务统一收回去再核一遍,看看有没有多填少填的,有就打回去重填,没有他们就寄出去了。这大概又要半个月。然后就是邮局的汇款了,通常按我国的效率,一周是肯定到不了你手里的,半个月正常,一个月也有。以上几个时间段加起来就是两个月了。真的不存在什么捂到手里攒利息的说法,我们编辑其实都着急,巴不得立刻发给你,这样才能有作者愿意写稿。但是报社和邮局的节奏太慢,这个编辑也没辙。要问这个四月五月这个时间段你们似乎有点闲啊?其实四月我们要做七月的杂志,要给二月的开稿费,要校对三月份的稿子,要为六月份的催稿,杂志是个滚动循环的过程,大家都不容易啊,没办法啊!
你可以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官网上去查一下这个期刊是本月刊还是月刊还是其他什么的。但是也有情况就是当期期刊未收满文章而造成延迟出刊的。具体的你可以联系下他们的出版社。打电话问问。希望能够帮到你!
一般是本月底或下月出刊,推迟是3个月时间有点长了,3月份的版面4月出刊还是很正常的
第十八条 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批准的期刊, 由主办单位持批准文件,向编辑部(编辑部须与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同地)所在地的省级新闻出版局申请办理登记,并填报申请登记表。正式期刊申请登记表经审核无误后,发给编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登记证”;非正式期刊发给“内部报刊准印证”。期刊登记副本,由登记机关于发证后15天内报新闻出版署备案。登记机关在审核批准文件或期刊申请登记表时,如发现有与登记项目不符者、应当发还核批机关重新核批。第十九条 按本规定第十五条批准出版的增刊,由办刊单位持批准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由登记机关发给一次性的“增刊许可证”。第二十条 凡按本规定第十四条批准改变名称的期刊,由办刊单位持批准件向主办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新闻出版局办理新刊登记。有按本规定第十四条改变主办单位的,由办刊单位持批准件向所在地的省级新闻出版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期刊改变登记地的,须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并持注销证明重新报批,经批准后予以登记。第二十一条 每期期刊只许有一种版本。期刊的不问版别、文种均按不同的期刊发给登记证,一刊一号。第二十二条 期刊登记的收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三条 公开发行的期刊,可持登记证向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中国国家中心申请国际标准刊号。第二十四条期刊从批准之日起,办刊单位在3个月之内不办理登记者,批准件自行失效、登记机关不再受理登记。经登记后,半年内不出刊的或无故停刊半年的期刊,由登记机关注销登记,不得继续出刊。如要继续办刊或重新出刊,应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重新报批。第二十五条 期刊停刊须由办刊单位持主管部门的证明向期刊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登记机关缴回“报刊登记证”或“内部报刊准印证”,并及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自然科学、技术类的还须报国家科委备案。第二十六条 期刊每年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情况,由各地登记机关汇总后于年底前报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局。第二十七条 正式期刊“报刊登记证”的有效期和换发时间,由新闻出版署规定;非正式期刊的“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有效期和换发时间由省级新闻出版局规定。第二十八条 业经登记的期刊,须按“报刊登记证”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登记项目出版。“报刊登记证”或“内部报刊准印证”为期刊合法出版的凭证,只限经登记的期刊持有使用。严禁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其登记项目也不得擅自涂改。严禁用书号出版期刊或变相出版期刊,也不得用刊号出版图书。第二十九条 期刊必须在封底或目录页上刊载版本记录,包括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日期、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或工本费、国内统一刊号或准印证编号和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其中国内统一刊号或准印证编号须印在封底下方。领有国际标准刊号的期刊,同时应刊载此项刊号。正式期刊须在封面上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不得以要目替代刊名。正式期刊出版增刊,除须刊印国内统一刊号外,还须同时刊印一次性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禁止用书号出版增刊。第三十条 各期刊出版后,应按规定及时向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送缴样本。
只能说有这种情况会发生,正常肯定是不正常的,可能也会赶上了一次吧。
严格按照法规来说,你的愿望不一定会实现。因为在中国大陆,个人和未经审批的单位是不能够出版杂志的。杂志出版归新闻出版局管,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对于出版单位资格的审批比较严格(所以很多人转为做DM杂志)。建议你看看《出版管理条例》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可以的做法是DM杂志,要成立广告公司(或与广告公司合作),向工商部门申请DM刊号,出版汇集广告信息(不得涉及新闻等内容)的杂志,只能免费发放,不得通过发行来盈利,只能通过登载广告盈利。要是杂志出版成了,不会有人胆敢以你的杂志名誉来发行其他内容的,要是有,你上法院告他啊!侵权!盗版!盗用他人注册名称!
享有印刷权和销售权
还是举例说明吧如果你创作了一部小说,那么根据著作权法,一般情况下,你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包含多项具体的权利,如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等等。出版权并非法律概念,相对应的权利是著作权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因此,对于该小说,你拥有出版权:他人未经你的许可不得出版该小说。如果一个出版社想出版该小说,应该取得你的同意并付酬(签合同),因为你拥有出版权。那么此时,出版社就是出版者,它所享有的权利被称为出版者权。出版者并没有创作作品,享有什么权利呢?它享有两类权利:根据和你(著作权人)签订的出版合同,他享有出版该小说的权利。(这是你许可他行使的权利)直接根据法律规定,对出版物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他人未经出版者许可,不得使用该版式设计。(无需你的许可。你对该版式设计没有权利)简单说:出版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权利。(著作权人一般就是创作作品的人)出版者权是指出版社拥有的权利。(出版社是传播作品的人)
具体可以到工商局质询一下~
纸质期刊是没办法收回了,已上传到知网等数据平台的文章你可以请求编辑部与这些数据平台联系撤掉。
可以写申请,杂志社是否批准是杂志社的事情。
要是没有付费的话,就给他们打电话说明情况,他们会理解的。但是不要说自己即将发的刊物。你只要告知他们就可以了,这是你有学术或者职业道德的体现啊···
理论上是可以的,就是会比较麻烦,我自己也解决过类似问题
十二月可以在刊上看到。意思就是作者的文章将被刊登在这本期刊2021年10月上的版面,作者收到纸质期刊后,期刊上也会标明具体刊期(期刊都是款到定版,作者付款拖延可能会导致期刊的最终刊期和录用通知上写的不一致,所以一切以作者最终收到的期刊上标明的刊期为准)。至于出刊时间,就是期刊实际出刊的时间,比如上面这个,录用上说文章将发表在2021年10月上版面,那么正常出刊时间就应该是10月(当月刊期当月出刊的这种占少部分),如果提前出刊则可能9月底就能拿到刊物(这种能提前出刊的期刊很少),出刊时间延迟则可能11月才能拿到刊物(大部分期刊都是属于这种延迟出刊的)。
重新投别的期刊 有时候个人投稿就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