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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专利和外观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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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专利和外观专利申请

申请专利的内容必须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如果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满足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1、 申请外观专利的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公告—授权2、 外观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1) 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2)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至少两套图片或照片(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如果必要还是提供立体图)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必要时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申请阶段,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在初步审查过程中,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而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外观设计专利一般通过如下程序申请:当事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提出申请主张,并需交纳申请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第四十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外观专利申请流程:一、需要提供的资料:专利代理委托协议专利代理委托书专利申请委托指示明细表提供外观设计六面图、立体图、使用状态图等 二、外观专利申请时间及流程:外观专利申请一般需要3-6个月的时间。外观专利的申请材料提交后,正常3个月时间可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即发《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通知缴纳证书费和年费等,在缴费后大约2个月左右会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下证后的保护周期为15年(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之前保护周期是10年),申请人需每年缴纳年费进行专利保护。 三、如何办理:各地知识产权局大厅自行申请办理最方便的还是要找专业代理机构进行申请找专业代理机构进行专利申请办理,可以免去不必要的麻烦,节约大量时间,同时还能提高通过率。 注: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下来之前,不要将产品上市,有风险。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法律分析: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需要下列条件:必须具有新颖性。具有独创性,独创性主要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应具有明显的特点。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二十七条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法律分析: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流程是:1、申请阶段:提供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等资料;2、审查阶段:审查员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3、授权阶段: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以及颁发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十六条 第二款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外观设计申请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权获得的条件:1、要素符合要求,即外观设计应当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2、材料齐备,即当事人应当提交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材料;3、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与现有专利相似的,不属于独创的设计,不能与其他外观设计有明显的区别,是不能申请专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外观设计这一方面当然可以申请专利,只要是你原创的东西,都可以申请专利的,只要有才华,任何领域都可以发光。

可以申请,只要这个东西没有被别人注册,自己就有权利去注册它,可以申请它的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

专利号的最后一位数,即专利号的第13位数是计算机自动生成的校验位,由计算机给予一个字或者符号,而专利号的其他位数的意思从下列图片也可清楚了解到他们各自代表的意思

专利申请号是什么,有什么用都是企业在进行专利的申请过程中需要了解的一个内容,这样也有利于企业顺利过渡申请的各个阶段。 专利申请号是什么? 专利申请号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识号码,每件专利申请都有唯一且一定相似性的专利申请号。 专利申请号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三个部分。

01启用的最新专利申请号编号形式(共12位数字,加上一个小数点) 申请年号+专利申请种类+申请顺序号+计算机校验位 前4位数字表示申请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申请种类: 1= 发明专利申请 2=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3=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8=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 9=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例:2003 1 X 表示发明专利申请 2003 2 5 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003 3 6 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003 8 X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 2003 9 X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从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到专利局的那一天(申请日),专利局分配一个专利申请号;发明专利在初审合格被公开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开号;专利在授权公告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公告号(与专利公开号相似;专利授权时,专利局提供专利号(与专利申请号相似,一般是申请号前面加个ZL)。

《海牙协定》对 工业品外观设计 的国际注册作出规定。协定最早于1925年通过,有效地建立起一个使工业品外观设计以最少的手续在多个国家或地区取得保护的国际体系—— 海牙体系。海牙协定全称是《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目前全球共有70个缔约方,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负责管理。缔约方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申请,便有可能获得在所有缔约方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无需针对不同国家反复提交,节约了申请费用和时间。为了加入海牙协定,我国的保护期限也将适当的修改2021年6月1日实施的15年保护制度。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外观设计保护的力度。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格式标准?早前,一些企业通过巴黎公约在申请不同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或进行工业设计申请,一个申请人需要向多局提交,使用不同的语言整理申请文本,且使用不同的货币进行付费,程序繁琐、过程复杂。(a) 同一份国际申请中可包含黑白或彩色的照片及其他图样。(b) 国际申请中所附的每一复制件应仅提交一份。(c) 以纸件提交的国际申请中所附的照片或其他图样,应剪贴或直接打印在单独的白色、不透明 A4 纸张上。该单独的纸张应当竖用, 其所载的复制件不得超过 25 件。(d) 国际申请中所附的复制件,必须按申请人希望复制件公布时 的朝向排列。如果申请是以纸件提交的,每一件工业品外观设计复制件 的周围应至少留出 5 毫米的空白。(e) 每一复制件均须置于一个不含其他复制件或其他复制件的一 部分且无编号的直角四边形中。照片或其他图样不得折叠、装订或以任 何方式标注。以下各项不予受理:(i) 技术制图,尤其是画有轴线和标明尺寸的技术 制图;(ii) 图样中的解释性文字或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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