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比伦
《汉谟拉比法典》是迄今已知世界上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是了解古巴比伦社会的史料,体现了崇高的正义精神和伦理精神,对于后来的古希腊,古罗马的立法都有重要的影响。
古巴比伦王国第六代王,约在公元前1792—前1750年在位,因统一两河流域与颁行法典的历史活动而著称。对内推行缓和阶级矛盾、加强王权和发展经济措施,抑制债务奴隶制,使其在长期对外用兵中有相对稳定的后方,促成国家繁荣,巴比伦城变为西亚最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根据社会经济形势与阶级等级关系的状况,在位期间制定了一部反映奴隶主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为后人研究古巴比伦社会经济关系和西亚法律史提供了珍贵材料。 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谟拉比当政时制定的成文法典,旨在维护财产私有制,全面调整自由民之间的关系,巩固现存秩序。法典制定的确切时间不清,大概在公元前1791年或前1790年始拟,完成于巴比伦尼亚统一之后。法典包括序言、正文、结尾三部分。序言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正文包括282条法律,涉及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法、民法、刑法、婚姻法等内容,意在调解自由民之间的财产占有、继承、转让、租赁、借贷、雇佣等多种经济关系和社会、婚姻关系。法典表明古巴比伦社会存在奴隶主、奴隶、小生产者三个基本阶级,此外与阶级关系不尽一致的等级关系。自由民之间分为有权者阿维鲁和半有权者穆什根努两个等级。前者原意是“人”,享有一些特权;后者原意可能是“礼拜”,法律地位低下。法典对债务奴隶制和高利贷有所抑制,限制对小生产者过分的掠夺,以免动摇兵源和税源。法典对奴隶制予以严格保护,体现了法典的性质。结尾部分除继续对汉谟拉比歌功颂德外,还强调法典原则的不可改变性。法典的制定标志古西亚法律制度的进步,国家的成熟。 在1901年12月,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一支考古队,在伊朗西南部一个名叫苏撒的古城旧址上,进行发掘工作。一天,他们发现了一块黑色玄武石,几天以后又发现了两块,将三块拼合起来,恰好是一个椭圆柱形的石碑。 1901年12月至1902年1月,J·摩尔根指导的法国考古队在埃兰古都苏撒遗址发现以阿卡德语镌刻的汉谟拉比法典石碑。石碑由三块黑色玄武岩合成,高25公尺,上部周长65公尺,底部周长90公尺。石碑上部是太阳神、正义神沙马什授与汉谟拉比王权标的浮雕(高65公尺、宽6公尺)。浮雕下面是围绕石碑镌刻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楔形文字是垂直书写的。法典中部分铭文(法典第66至100条)在古代就被磨损。据考证,埃兰王苏特鲁克纳惛特约于公元前1150年前后入侵巴比伦尼亚,将该法典石碑作为战利品运回苏撒。大概,他为了在石碑上刻记自己的功绩而使人磨损部分原文。但因某种原因(或许因他不久即逝世)而未能重刻。残缺的铭文部分是依据苏撒出土的法典复本断片复原,部分是依据在亚述古都尼尼微和两河流域其他城市遗址发现的泥板抄本予以补白。法典石碑石质坚硬,书法精工,属于巴比伦第一王朝的典型官方文献。石碑现藏法国巴黎卢浮博物馆。 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条文(282条)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内容包括诉讼程序、盗窃处理、军人份地、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婚姻、继承、伤害、债务、奴隶等等。法典的基本特点:首先,它明显地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保护奴隶制的私有制;其次,法典还保存某些习惯法残余,例如“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原则(第196、200条)和神判习惯(第2、132条)等;再次,从现代意义上说,汉谟拉比法典并未区分公法、私法(民法)和刑法,诸法合一,法律条例既从民法角度也从刑法角度来确定。 汉谟拉比法典一方面是使阿摩利人的习惯法成文化,另一方面吸收了两河流域固有的苏美尔、阿卡德立法与伊新·拉尔沙时代城邦立法的成果。不过,它主要还是当时社会经济制度的产物,反映出当时社会各方面的现实。 汉谟拉比法典的颁行及其定年 古巴比伦尼亚时代以前,两河流域即已形成所谓在国内建立正义的立法传统。拉格什城邦乌鲁卡基那改革(约公元前2378—2371年)铭文提及“他建立先前时代的秩序”。阿卡德王萨尔贡被称为“正义之王,讲正义者”。乌尔王乌尔恩古尔铭文记载,“遵照沙马什正义之法律,他使……正义获得胜利”。乌鲁克王辛伽什德是两河流域迄今所知最早规定日常生活必需品,如粮食、植物油和羊毛的最高限价的统治者。乌尔第三王朝时期,制定了迄今所知历史上第一部法典(乌尔纳木法典,考古学者仅发现其断片),法典序言宣称禁止欺凌孤儿寡妇,不许富者虐待贫者。自苏美尔城邦时期以来,两河流域社会分化日益严重,奴隶和平民反抗贵族的斗争日益尖锐,外族(山地部落)不断入侵,苏美尔城邦统治者为使国家不致毁灭,王朝不致被推翻,实施法治以抑制社会的不安,抵御外族入侵,是非常必要的。这是两河流域各城邦的历代统治者统治经验的总结。 至古巴比伦尼亚时代(即从伊新·拉尔沙时代至古巴比伦第一王朝灭亡),两河流域进入法典编纂的鼎盛时期。这是因这一时期奴隶制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迅速发展,土地和奴隶的私有制以及租佃雇佣关系和高利贷活动空前增长所致。阿摩利人统治下的各城邦在继承苏美尔立法基础上制定了许多旨在维护奴隶主阶级私有制的法典。例如,伊新第五代国王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和埃什努那国王俾拉拉马法典,而巴比伦第一王朝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1750年)集以往法典编纂之大成,制定了著名的汉谟拉比法典。此外,据考证,古巴比伦尼亚时代各城邦颁布的减免债务的所谓德政法令多达百次以上。从苏美尔城邦时代至巴比伦第一王朝时期,两河流域的法治传统并未中断其连续性。伊新国王李必特·伊丝达法典序言中说道,“我在苏美尔、阿卡德建立了正义”。汉谟拉比法典序言几乎以同样的形式申明,“安努与恩利尔为人类福祉计,命令我,荣耀而畏神的君主,汉谟拉比,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者不凌弱,使我有如沙马什,照临黔首,光耀大地”。
在乌尔纳木统治时期颁布
汉谟拉比法典是由古巴比伦王国汉谟拉比制定和颁布的一部法律,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完整保存下来的成文法典,在这部法典之中强调了保护私有制,同时采用法律的形式全面调整自由民之间的关系,保护了奴隶制国家的统治阶级的权利,可以说是一部巩固了奴隶制国家的统治秩序的法典。
它是世界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它规定,奴隶主可任意杀死努力,凶手只要赔偿努力主的财产损失,无须偿命。
尊重人格尊严是现代法的精神基石。每一个人都应当作为“人”而享有“尊严”。因此,每一个人都有权要求其他任何人尊重他的人格、他的生命健康以及他的私人空间;相应地,每一个人对其他任何人也必须承担相同的义务。因此,黑格尔认为,现代法的精髓在于:“做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 汉谟拉比法典中的规定则不然,这部法典全文用楔形文字铭刻,除序言和结语外,共有条文282条。包括诉讼手续、损害赔偿、租佃关系、债权债务、财产继承、对奴隶的处罚等,更接近于一部民法和刑法。综观这部法典的全部条文,不难发现以下特点: 1、 遵循“以牙抵牙,以眼还眼”的原则。打瞎别人的眼睛,就必须被打瞎眼睛作为处罚;被别人打断了腿,就可以打断别人的腿作为补偿;甚至害死了别人的儿子,则他自己的儿子也要被处死。 2、 上面条款适应的范围只限于身份相等的人之间。法典将人分成奴隶主、自由民和奴隶几个等级,上等级的人相对于下等级者享有更多的权利和承担更少的义务,犯相同的罪时处罚也较轻。 3、 强调国家对臣民的严格控制。逃避兵役的人一律处死;逃跑的奴隶和庇护他们的人要处死;破坏桥梁水利的人将受到严厉处罚直到处死等。 当然,这部法典中也有一些比较“人道主义”的条款,比如规定债务奴隶为他的主人劳动3年后可以恢复为自由民。但总的来说,这部法典充满了专制的味道。回答者:hanbelt
《汉谟拉比法典》是中东地区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在位)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为完整并且完整保存下来的成文法典。正文包括282条法律,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是迄今已知世界上第一部较完整的成文法典
《汉谟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是中东地区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在位)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为完整并且完整保存下来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5米,上周长65米,底部周长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石柱上端是汉谟拉比王站在太阳和正义之神沙马什面前接受象征王权的权标的浮雕,以象征君权神授,皇权不可侵犯;下端是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写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282条,现存于巴黎卢浮宫博物馆亚洲展览馆。《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序言和结语约占全部篇幅的五分之一,语言丰富,词藻华丽,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是一篇对国王的赞美诗。正文包括282条法律,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总体说来,汉谟拉比法典维护了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确定了私有制,此外还保留了同态复仇原则和神明裁判的习惯。作为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为完整的一部法典,是世界上现存的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较为系统的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的法律精华,不仅被后起的古代西亚国家如赫梯、亚述、新巴比伦等继续适用,而且还通过希伯来法对西方法律文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是研究古巴比伦社会的重要文献。
是目前所知的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成文法典,竭力维护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利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古巴比伦社会的情况。法典分为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共有282条,内容包括诉讼程序、保护私产、租佃、债务、高利贷和婚姻家庭等。它刻在一根高25米,上周长65米,底部周长90米的黑色玄武岩柱上,共3500行,是汉谟拉比为了向神明显示自己的功绩而纂集的。 为后人研究古巴比伦社会经济关系和西亚法律史提供了珍贵材料。
汉谟拉比法典是世界上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法典竭力维护不平等的社会等级制度和奴隶主贵族的利益,实质是维护统治/奴隶主阶级的利益。《汉谟拉比法典》不平等,残忍,比较全面地反应了古巴比伦社会的制度。而现代法律讲究人道主义,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后来西亚各国的立法产生重要影响,是研究古巴比伦的重要文献。
就是古巴比伦王写的法典呗
汉谟拉比,古巴比仑国王(公元前1792—1750年在位) 继阿卡德王国、乌尔第三王朝之后,两河流域在公元前18世纪又一次统一在一位帝王手里,这个时代被认为是上古两河流域文明的全盛时代,不仅因为政治军事,更因为一部人类法制史上的瑰宝——《汉谟拉比法典》。 公元前2006年乌尔第三王朝灭亡之后,入侵者阿摩利人便在两河流域这块肥沃的土地上定居了下来,在接受了先进的苏美尔·阿卡德文明的同时,也为之注入了新鲜血液,推动它向新的高度发展。几百间,阿摩利人建立了一系列城邦,比较著名的有马里、伊新、拉尔萨等,众城邦间在交往中争斗,在友谊的掩盖下充满着利益纠纷,直到汉谟拉比打破了这个平衡。 汉谟拉比是巴比仑城邦的第六任国王。巴比仑城邦位于幼发拉底河中游,曾一度向北方的亚述称臣,后利用其地理条件的优势,逐渐发展壮大,但直到汉谟拉比继位之后,巴比仑才成为一个强国。汉谟拉比十分勤政,他兴修水利,奖励商业,并建立了一支常备军。他制订了雄心勃勃的征服计划,并以百分之百的信心和决心使蓝图变成现实。从公元前1787年起,开始了统一两河流域之路,采取灵活务实外交,一个时期集中力量攻灭一国,先后灭了伊新、拉尔萨、马里等城邦。征服活动大约进行了35年,耗尽了汉谟拉比的生命,除了北方强悍尚武的亚述和它庇护下埃什嫩之外,两河流域已基本统一在汉谟拉比的铁腕下。后来,巴比仑被等同于两河流域南部,其文明也称为“古巴比仑文明”。 汉谟拉比宣扬君权神授,建立了中央集权的体制,以及为此服务的庞大而比较完善的官僚体系,和保障这一切的一支常备军。他给予士兵以份地,提高士兵的地位,并将君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他重视兴修水利,开凿了沟通基什和波斯湾的运河,使大片荒地变成良田。这些措施他的前任萨尔贡、乌尔纳木都曾经实行过,但汉谟拉比做得更加完善,他的国家被认为已经是一个成熟的奴隶制中央集权国家。同样,他的统一比前两者更为稳固,古巴比仑王国的国 也比阿卡德王国、乌尔第三王朝更长,文化也更加繁荣,天文、历法、建筑、艺术等方面都达到上古文明所难得的高度。 但真正令汉谟拉比名垂千古,历经三千多年之久仍然家喻户晓的是《汉谟拉比法典》。这部法典并非目前已知的世界上最古老的法典,在他之前的乌尔第三王朝时代,已经有了一部《乌尔纳木法典》,但《汉谟拉比法典》的完整程度远过于后者。据说因为汉谟拉比日理万机,应付不了每天要处理的大量案件,就让人把法律条文全部搜集起来,编成了法典,刻在石柱上以晓谕天下。 这部法典全文用楔形文字铭刻,除序言和结语外,共有条文282条。包括诉讼手续、损害赔偿、租佃关系、债权债务、财产继承、对奴隶的处罚等,更接近于一部民法和刑法。综观这部法典的全部条文,不难发现以下特点: 1、 遵循“以牙抵牙,以眼还眼”的原则。打瞎别人的眼睛,就必须被打瞎眼睛作为处罚;被别人打断了腿,就可以打断别人的腿作为补偿;甚至害死了别人的儿子,则他自己的儿子也要被处死。 2、 上面条款适应的范围只限于身份相等的人之间。法典将人分成奴隶主、自由民和奴隶几个等级,上等级的人相对于下等级者享有更多的权利和承担更少的义务,犯相同的罪时处罚也较轻。 3、 强调国家对臣民的严格控制。逃避兵役的人一律处死;逃跑的奴隶和庇护他们的人要处死;破坏桥梁水利的人将受到严厉处罚直到处死等。 当然,这部法典中也有一些比较“人道主义”的条款,比如规定债务奴隶为他的主人劳动3年后可以恢复为自由民。但总的来说,这部法典充满了专制的味道。 汉谟拉比在位42年,公元前1750年去世。在他死后,古巴比仑王国又延续了150多年,至公元前1595年为赫梯人所灭。 《汉谟拉比法典》无疑深刻地影响了上古中东地区的法律体系,但随着古巴比仑文明失去了光彩,《汉谟拉比法典》也在历史上一度湮没。现代多数国家的法律主要受罗马法和英国自身发展而来的法律体系这两大源头的影响,而从具体条文和基本精神来看,《汉谟拉比法典》对罗马法的影响不大,也许不宜过高估计《汉谟拉比法典》在人类历史上的影响。
汉谟拉比(或译汉摩拉比、汉穆拉比、哈慕拉比等;阿卡德语,演变自阿摩利语 ˤAmmurāpi “同族的男治疗者”(ˤAmmu“父系的亲人”与 Rāpi“治疗者”);阿拉伯语:حمورابي),是阿摩利人的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任国王(约西元前1792年-前1750年(中年表)或前1728年-前1686年(短年表)在位)。在一连串战争中,他击败邻国,将巴比伦的统治区域扩展至整个两河流域(美索不达米亚),从而成为巴比伦尼亚帝国的第一任国王。尽管他的帝国掌控了整个两河流域,他的继承者却无力保持他的伟业,帝国最终走向衰亡。汉谟拉比以制定了《汉谟拉比法典》而闻名,在现代被誉为古代立法者。汉谟拉比法典是信史的第一部成文民法典之一,刻写于超过4米(8英尺)高、于1901年出土的石碑上。
《汉穆拉比法典》是古代两河流域及其邻近地区楔形文字法中具有代表性的一部法典,也是世界上迄今完整保存下来的最早的一部法典这是其历史价值之一,它的流传有利于我们研究和发现古巴比伦文明同时这部法典的颁布,是汉穆拉比统治时期重大活动之一,它反映了该地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汉穆拉比法典》在古巴比伦王国长期有效,对两河流域后来的一些成文法,如《亚述法典》等有很大影响《汉穆拉比法典》标志了古巴比伦君主专制统治,以及其维护汉穆拉比王的专制统治地位的作用确立自由民对奴隶的绝对统治和支配权法典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赋予公民权利时,强调以对国家和公社履行义务为前提个人的权利义务与公社团体成员资格相联系但《汉穆拉比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例如,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也对我们了解古巴比伦文化有深入帮助可是说《汉穆拉比法典》是古代巴比伦人民文明的象征
《汉谟拉比法典》(The Code of Hammurabi)是中东地区的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约公元前1792一前1750年在位)颁布的法律汇编,是最具代表性的楔形文字法典,也是迄今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为完整并且完整保存下来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原文刻在一段高25米,上周长65米,底部周长90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故又名“石柱法”。石柱上端是汉谟拉比王站在太阳和正义之神沙马什面前接受象征王权的权标的浮雕,以象征君权神授,皇权不可侵犯;下端是用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写的法典铭文,共3500行、282条,现存于巴黎卢浮宫博物馆亚洲展览馆。《汉谟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序言和结语约占全部篇幅的五分之一,语言丰富,词藻华丽,充满神化、美化汉谟拉比的言辞,是一篇对国王的赞美诗。正文包括282条法律,对刑事、民事、贸易、婚姻、继承、审判等制度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总体说来,汉谟拉比法典维护了奴隶主阶级的统治地位,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确定了私有制,此外还保留了同态复仇原则和神明裁判的习惯。作为流传至今的楔形文字法中最为完整的一部法典,是世界上现存的古代第一部比较完备的成文法典,较为系统的继承了两河流域原有的法律精华,不仅被后起的古代西亚国家如赫梯、亚述、新巴比伦等继续适用,而且还通过希伯来法对西方法律文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是研究古巴比伦社会的重要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