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好不要 等一篇成功了 他们自然就用起来了。
不可以,一般杂志3个月后没采用你的文章,你才可以改投别家
一般是不可以的,不允许一稿多投。
先来说一下,给好几个杂志投稿分为哪些情况。为了避免在一根绳上吊死,多投几家。如果用电子邮箱投稿,虽然很多杂志要求3个月未收到回复才能另投,但实际上业内默认的时间是两周。但是也有一些杂志超过了很多时间,突然给你发来过审的信件,那就很无奈了。倘若这篇稿子已经花落他家,那就只能无奈地选择一家撤稿了。编辑当然不欢迎这种情况,但是也会理解的。为了多赚点稿费,一稿多投业内极为痛恨的一种情况。一般来说,除非有些杂志要求二手稿(当然稿费很低),否则必须原创首发。而收二手稿的正式杂志很少,倒是有很多黑杂志喜欢弄二手稿,当然……稿费是没有的,也不会通知你。至于三手稿甚至四手稿……杂志社会把你列入黑名单的。不过,虽然杂志一般都要求投稿之后,版权就归他所有,但是除非特别正规的杂志,否则你是拥有发表一段时间之后投给别家的权利的。要在乎的只是,你要投的那家是否接受二手稿子。
一般在你写了一篇文章之后,你可以选择一家杂志,报刊等的编辑部进行投稿,一般在3个月之前你会收到样刊(说明你的文章已经被选用),若是3个月以后仍没有消息,你可以自行处理你的文章,投别的编辑部或是什么的,但是有一条就是,在你的文章投出去之后的3个月里,你不能在向别的编辑部投稿。
不能一稿多投!通常投稿3个月无回音,方能另行处理稿件,发表人飘过
如果是长篇的话可以的,短篇的话最好还是投一家没过再投另一家。因为有时候同时过终审那样就没办法撤稿了,就算撤了也会落一个被封杀的下场
最好不要 等一篇成功了 他们自然就用起来了。
如果是长篇的话可以的,短篇的话最好还是投一家没过再投另一家。因为有时候同时过终审那样就没办法撤稿了,就算撤了也会落一个被封杀的下场
不能一稿多投!通常投稿3个月无回音,方能另行处理稿件,发表人飘过
你这个问题比较棘手了,但是不要着急,你那有他们发给你的录用通知没有,那上面应该有他们的电话,你打电话过去问一下,找到先关的人员 问问你你所发表的杂志出刊没有,没有你可以要求退款。出刊了的话,你就要求他们把出刊的证明发给你,你不是已经汇过版面费了吗,他们哪应该有你的记录。没有的话那就没办法了,品 优 快 可以尝试下 的。
一般是不可以的如果你想投的文章是小说类的,那肯定不能一稿多投如果你要投的文章是评论性质的,就需要看你所投的地方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有的报刊是允许一稿多投的
你这个问题比较棘手了,但是不要着急,你那有他们发给你的录用通知没有,那上面应该有他们的电话,你打电话过去问一下,找到先关的人员 问问你你所发表的杂志出刊没有,没有你可以要求退款。出刊了的话,你就要求他们把出刊的证明发给你,你不是已经汇过版面费了吗,他们哪应该有你的记录。没有的话那就没办法了,品 优 快 可以尝试下 的。
先来说一下,给好几个杂志投稿分为哪些情况。为了避免在一根绳上吊死,多投几家。如果用电子邮箱投稿,虽然很多杂志要求3个月未收到回复才能另投,但实际上业内默认的时间是两周。但是也有一些杂志超过了很多时间,突然给你发来过审的信件,那就很无奈了。倘若这篇稿子已经花落他家,那就只能无奈地选择一家撤稿了。编辑当然不欢迎这种情况,但是也会理解的。为了多赚点稿费,一稿多投业内极为痛恨的一种情况。一般来说,除非有些杂志要求二手稿(当然稿费很低),否则必须原创首发。而收二手稿的正式杂志很少,倒是有很多黑杂志喜欢弄二手稿,当然……稿费是没有的,也不会通知你。至于三手稿甚至四手稿……杂志社会把你列入黑名单的。不过,虽然杂志一般都要求投稿之后,版权就归他所有,但是除非特别正规的杂志,否则你是拥有发表一段时间之后投给别家的权利的。要在乎的只是,你要投的那家是否接受二手稿子。
一稿多投,不可以的。要追究文责。
不可以,一般杂志3个月后没采用你的文章,你才可以改投别家
能,你偷吧
看是什么对象,什么性质的稿件,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尤其是商业刊物,他们在接受投稿的同时往往会默认享有该稿件的处理权利(一般在投稿须知中会有详细说明,一定要好好看一下),所以一稿多投要谨慎,一般还是别。
集中发表可以是集中于同一时间段发表,也可以是集中于同一刊物发表,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都应当尽量避免,也有部分职称文件中有明确禁止这样的要求,大多数是没有的。集中发表对作对刊物来说,都是不合理的,作者在十分紧迫的时间内写作发表数篇文章,作者本身就有很大难度,这样的文章质量也不会很高,对于刊物来说,很少有刊物在一期期刊上同时录用数篇同一作者的文章,尤其是高质量刊物,这种情况比较少见,最多同时录用两篇。期刊投稿投稿把稿件投寄给报刊编辑部或出版社。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糸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尊守事先公约。
这个你要具体看,有的杂志会注明不允许一稿多投的,这样你投稿时只能投一次。但是有的杂志也允许一稿多投,只是现在涉及知识产权和很多自身利益,一稿一投的现象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