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只要你注清楚是引用的。但你为什么不概括一下这段话的大意,用自己的话写一遍啊?这样就可以说是参考文献的观点自己总结得了。
可以是可以,但是也要注意引用次数。毕竟论文也是有查重率的。
我 能做。。的 OK。/
我也和你一样的问题
一次。第一次标注后,后面再引用是用先前的标号。
你好,这种情况不需要写两次,只要把两个的参考文献标注的序号指向同一个文献就好了
参考文献可以适当引用,如果引用过多或重复引用,可能会被认为是重复而计算重复率,导致查重不过关。
不用
你好,这种情况不需要写两次,只要把两个的参考文献标注的序号指向同一个文献就好了
不算重复,参考文献只要按照标准加上角标并且在附录的参考文献。而查重找的是抄袭的部分,也就是说把别人的文章里的东西假装是自己的正规的引用是不算在内的。
虽然可以,但并不推荐,太多次后容易被当做抄袭
1、间歇引用通常来讲,每年来找我写毕业论文的学生报到当天,我都会给划个“200字”红线:同一篇论文,复制粘贴超过200字,哪怕加了脚注也算抄袭。这标准不算过分,对吧?至少知网检测到这就会给标红了。不过,偶尔会有同学理解为,我可以第一部分从A论文里引用200字,第二部分再从同一篇论文引用200字……对策:不用说了。你别可着一只羊薅就行了。2、观点抄袭有一种论文当中常见的现象,就是,某同学严格遵循了“不许复制粘贴”的教导,在认真读书之余,认真概括了作者的观点,然后,用自己的话表述了出来。这种现象,一般也的确发现不了;但问题在于,有的经典观点,比如“无知之幕”,比如“所有人反对所有人”,再比如,“坟场上的永久和平”……我们一眼就能看出来是从哪儿来的啊。对,引用别人观点但不加脚注,也是抄袭。对策:很简单啊。你概括之后加个脚注,很难吗?3、中英文雷同有些小朋友比较勤快,看了些英文文献,然后,感觉某些文献写的真好,于是,翻译过来,(可能加脚注也可能根本不加脚注)。Over。这种情况,还真的是“每一个字都是自己写的!”但是,算不算抄袭?你说呢?咱们学知识产权法时,可专门对“翻译作品和原作者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进行过研究哦。啥,你问我此种现象是怎么发现的?其实很容易啊,一篇行文非常正常的论文里,突然出现大量翻译腔浓重的句子,地球人都能发现。哈,你说“为啥不翻译成完全符合中国人表达方式的句子”?因为太难啊。你去看看《社会契约论》《利维坦》之类的名著汉译,那作者多牛?可是同样能看出来翻译的痕迹!顺便多说一句,有的同学在自己的论文里直接放大段的译文,同时还把人家的脚注给复制过来作为自己的脚注。此种“虚引”现象,是另一种学术不端行为……可能有的同学会问:老师,我真的想引用作者的某句话!我要反驳这个老外,不引用怎么行!——不是说不许引用,你加上双引号然后加脚注啊。同时,“200字”规则依旧适用就行啦。保证不怕对方作者半夜来拍你的门。4、官方文件如何引用最后,说一种法学学生常有的困惑:我要引用判决,我要引用法条,这东西算抄袭吗?简单说,不算。只要你加脚注,注明是从哪来的;同时,直引部分加引号,表明这是原文而非概括。但是,知网相似性审查,是不区分这是不是官方文件滴……因此,几乎每年都有学生来哭诉,老师,我要做法律变迁分析,结果,相似性20%……对于此种现象,如果你的论文是要投给杂志社,大可不必担心,直接跟编辑部申诉即可。但是,某些学校的毕业论文审查比较严格,也没申诉机制,因此这种情形很容易躺枪。那么,咋办?答案:能片段引用就片段引用。比如: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咋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营管理权应当归属于拥有该土地的‘集体’,即,‘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可以是一个或多个),以及,‘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样也未必能够全盘避免风险,但总会将相似性一定程度上降低。因此,此方法建议在论文修改过程中适用。
提醒一下:引用过多会被查重系统判断为抄袭的,可以去早检测看下重复再修改下
我 能做。。的 OK。/
参考文献可以适当引用,如果引用过多或重复引用,可能会被认为是重复而计算重复率,导致查重不过关。
不算重复,参考文献只要按照标准加上角标并且在附录的参考文献。而查重找的是抄袭的部分,也就是说把别人的文章里的东西假装是自己的正规的引用是不算在内的。
我也和你一样的问题
虽然可以,但并不推荐,太多次后容易被当做抄袭
你好,这种情况不需要写两次,只要把两个的参考文献标注的序号指向同一个文献就好了
可以是可以,但是也要注意引用次数。毕竟论文也是有查重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