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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年费重复缴费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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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年费重复缴费怎么办

需要提交退款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比如汇款凭证等,审核通过后会退给缴款人,退款申请可以在交款3年内提出。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三年内,提出退款请求。退款请求人应当是该款项的缴款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作为非缴款人请求退款的,应当声明是受缴款人委托办理退款手续。请求退款应当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附具相应证明,例如,专利局开出的费用收据复印件、邮局或者银行出具的汇款凭证等。提供邮局或者银行的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供经出具部门加盖公章确认的或经公证的复印件。退款请求应当注明申请号(或专利号)和要求退款的款项的信息(如票据号、费用金额等)及收款人信息。当事人要求通过邮局退款的,收款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和邮政编码;当事人要求通过银行退款的,收款人信息包括姓名或者名称、开户行、账号等信息。您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首页的“办事区、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并填写《100011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然后将该表格和证明材料邮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退款。

能退,一般交费20天后会收到收据。收到收据后填写一个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第③栏写明理由和票据号、费用金额、交费日期,并提供收款人(就是专利局退款的接收人)银行账号、名称和开户行信息。并且在第④栏中选中“费用收据复印件。并提供收据复印件。请求退款的时限是缴费日起3年。提交请求后三个月左右会有回复。

专利费重复缴纳怎么办

能退,一般交费20天后会收到收据。收到收据后填写一个意见陈述书(关于费用),第③栏写明理由和票据号、费用金额、交费日期,并提供收款人(就是专利局退款的接收人)银行账号、名称和开户行信息。并且在第④栏中选中“费用收据复印件。并提供收据复印件。请求退款的时限是缴费日起3年。提交请求后三个月左右会有回复。

还有这事啊

请问:重复缴纳了专利年费,怎么办,可以退吗?谢谢。竟然是重复缴纳肯定可以退提供银行汇款凭证与接收单位沟通了解

专利年费未缴怎么办

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如超过补缴时间仍未缴纳,则专利权终止。【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10修订)第九十八条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希望能够帮助带你 望采纳

未缴费或者未足额缴费的,会使得专利失效,并且不能挽回。《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专利年费怎么缴费

有三种缴费方式。首先你可以在官网上在线缴费,而且也可以去当地的专利局缴费,可以去银行汇款缴费。

专利年费缴纳方式有以下几种:1、到北京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大厅收费窗口缴纳相关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2、通过专利代办处缴纳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网站首页,进入专利代办处进行查询最近的代办处,可以到代办处进行专利年费缴纳。3、汇款缴纳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进行汇款缴纳,每个专利需要单独单笔汇款,不能两件或者两件以上专利费用在同笔汇款单中汇出。4、网上缴费如果是电子申请的注册用户,可以通过登录专利电子申请网进行缴费。5、委托缴费可以委托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机构进行专利年费缴纳。

专利年费减缴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缴纳有关专利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五、复审费。第四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85%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8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可以请求减缓缴纳70%的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年费及60%的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和复审费。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第五条 专利申请人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一并请求减缓缴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五种费用。在专利局受理专利申请后,申请费不再减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就尚未到期的费用请求减缓缴纳,并且应当在有关费用缴纳期限届满日的二个半月之前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第六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还应附具有关证明文件。  费用减缓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第七条 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应当根据专利局的要求,提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个人与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个人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应当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并附具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第八条 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一)未使用专利局制定的费用减缓请求书的;  (二)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未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的;  (四)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二万五千元人民币的;  (五)费用减缓请求书中未注明全体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个人年收入的;  (六)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两个以上单位的;  (七)费用减缓请求书中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请求书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第十条 请求人应当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额缴纳有关费用。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经专利局批准的,缴纳数额为批准减缓后的剩余部分。第十一条 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作出后,专利局发现该决定存在错误的,可以自行更正,并将更正结果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时提供虚假情况或者虚假文件的,专利局应当在查实后撤销批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补缴全部已经减缓缴纳的费用;当事人逾期不补缴或补缴金额不足的,专利局按缴纳费用不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第十二条 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后,补缴所减缓的各项专利费用。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费减减:(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备案人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费减备案信息-若系统审核符合费减条件,请求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指定的审核机构(当地国知局代办处)进行审核材料:个人:公司开具的个人收入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学生:在校证明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A类,首页及00001页,需法人、财务签字,加盖公章)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备案,以便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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