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会产生违约责任。原因是:签了OFFER,其实质就是承诺,代表你已与公司达成将要到公司入职工作的合意。所以,根据契约精神,签了OFFER,原则是你是要履行合同义务,即到公司入职的,否则,将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是,不想去,可以提前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原因,使对方知晓,以免影响对方公司的招聘计划,也是符合契约精神的。
签offer不去,看合同有无约定违约金。如果有就交,没有违约金,可以不交。offer一般是单位提供的一个录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给,要求在上面签字,表明接受对方的录用意向,愿意到单位工作。所以,这实际上相当于个人和企业签署的一个合同。一般这种形式在外企中比较常见,另外就是那些不给解决户口的单位,通常也会签署一个这样的offer,然后等正式工作后,再签署劳动合同。Offer是单位提供的是一个录用意向,并非是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就表明接受了对方,就可以去那家公司工作。尽管offer不是三方协议,但它实际上是职员和公司之间签署的一个非正式的合同。如果在offer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不履行的,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offer上没规定违约金事宜,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用交违约金。但这时,损害的是个人信誉。所以,在签offer时,还是要慎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可以的。但是要办理离职手续。
签offer不去,看合同有无约定违约金。如果有就交,没有违约金,可以不交。offer一般是单位提供的一个录用意向,以合同的形式提供给,要求在上面签字,表明接受对方的录用意向,愿意到单位工作。所以,这实际上相当于个人和企业签署的一个合同。一般这种形式在外企中比较常见,另外就是那些不给解决户口的单位,通常也会签署一个这样的offer,然后等正式工作后,再签署劳动合同。Offer是单位提供的是一个录用意向,并非是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确认,就表明接受了对方,就可以去那家公司工作。尽管offer不是三方协议,但它实际上是职员和公司之间签署的一个非正式的合同。如果在offer中约定了违约金,一方不履行的,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如果offer上没规定违约金事宜,那么一般情况下是不用交违约金。但这时,损害的是个人信誉。所以,在签offer时,还是要慎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最近想跳槽,网上找了新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跟原单位提出时领导反复挽留又有加薪,所以心动想留下继续工作。那么新公司一直在强调他们急需人,我如果说不去会不会要赔偿?合同里没明确提到这个,只说期间(试用期)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1】你们的劳动关系还没有建立,可以不去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3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2】即便你去上班了一天,如果没有对你进行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支付了培训费的话,你不用承担任何赔偿和违约金的。3】即便你去上班了一天,试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单位就可以不去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违约结果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主要表现在:1、就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毕业生做了大量的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相对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使用人单位的录用工作付之东流,用人单位若另起炉灶,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2、就学校而言,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认为是学校的行为,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用人单位由于毕业生存在违约现象,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历年上情况来看,一旦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定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3、就其他毕业生而言,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有些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因此,毕业生在就业过程应慎重选择,认真履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后违约,最明显的后果就是在三方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被公司追究的话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签约时约定了户口、档案等转移到签约公司的,还可能面临各环节信息衔接不到位,出现解约后户口和档案仍然被转移到签约公司的情况,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因为失信造成的隐性后果。1、需支付三方协议中约当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中有这样的条款:除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约定服务期违约,以及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违约以外,不得约定其它违约金。很多学生会将这个条款跟三方协议上的违约金弄混,觉得公司在三方协议中约定违约金不合法。这种想法是一种误解,学生还未到公司报到时,公司跟学生签的是学校、学生本人及公司的“三方协议”,而不是劳动合同,所以三方协议根本不是用劳动合同法来解释和约束的。一般情况下,如果违约金额不是特别高特别离谱,公司追究违约责任,应届生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注意我说的前提是公司追究,在现实中,也有一些公司最终并没有真的追究,应届生违约了也没按规定支付违约金。2、户口、档案等的转移,可能会出现失误在三方协议里,一般有一个选项:公司是否接收户口、档案,如果你的户口在上学时被迁移到学校,在签三方协议时选择了公司接收户口、档案,而三方协议又已经被你交到学校后才准备违约,很有可能你违约的最新信息未能及时更新到学校的相关部门,在毕业后处理户口和档案时仍然按照之前三方协议提供的信息进行转移,就有可能出现问题。3、失信造成的隐性后果招聘管理做得比较系统完善的公司,一般都会建立自己的求职者黑名单,对于一些拿到offer之后放弃入职的、签了三方协议后违约的求职者,可能会列入自己的黑名单,之后可能都没有机会应聘这家公司的任何岗位;还有一些学校,为了维护自己长期合作的公司,避免因为自己学校的学生连续几年违约率较高后,合作公司校招时不再考虑合作,影响自己的就业率,也可能会对违约的学生设置一定的惩罚措施。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后违约的大致后果就是这些,所以建议应届生们在找工作前多下一些功夫做一些功课,确定好自己的方向后,在有目标地求职,这样拿到的offer大概率是自己比较喜欢做的工作,综合考虑后签约也更慎重一些。当然,如果签约之后遇到特别好的机会,那付出这些相应的代价,赢得一个更好的未来,也是一个比较理性的选择。我是有余姐,10多年上市公司HR,专注分享求职面试、职业发展实用干货,关注我,一起成长为更具选择权的职场人。
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第一次就业时签署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签订。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自行终止,然后单位会与毕业生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一旦签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一旦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 一是可能影响就业。一般来说,一位毕业生如果违约,必须与原单位协商后要回协议,再换取新的协议。如果不能换回新的三方协议重新签订,将可能影响毕业派遣。 二是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组织招聘工作,录用人员的后期工作已考虑、安排。一旦毕业生违约,会造成用人单位工作被动和经济损失。 三是影响学校声誉。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当成是学校管理不严,出于对学校的怀疑,用人单位以后可能不会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这将对学校今后就业工作的整体利益和声誉产生影响。
回答 接受公司offer后不去了是可以的,所谓的offer也并不能算是正式的聘用合同,应该是属于一个意向书之类的文件,不去了,也没有什么法律问题。不过,我仍然建议你及早跟公司进行一个正常的沟通,表明你不去了的态度,不要一声不吭就不去,这是对别人的一个尊重。毕竟因为你的意愿,公司是做了工作的,也可能因为选择了你而放弃了别人,给公司一个更改人事的时间,尽量不要造成损失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