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发表知识库 > 有关专利的问题

有关专利的问题

发布时间:

有关专利的问题

1-3均可以申请专利,申请专利分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发明的要求比较高,需要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实用新型的要求比较低,保护期也比发明短。发明获得专利权与否还是看你的发明的高度到底够不够,单纯这么提问是没有定论的;另外发明不是针对于某项发明,而是整体的现有技术而言

你说的上述三种情况都可能申请专利。是要你改造、组合和衍生出的产品符合下面三个条件就可以:新颖性,即在此之前你的技术的全部技术特征没有被公开过,公开包括期刊、网络、教科书、对外发行的操作手册还有专利文献等。保密下的不算公开。创造性,即你的技术方案与现有的技术相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发明专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要求低。实用性:就是你的发明必须实用,比如把手机和扫把组合在一起,我个人感觉并不实用。另外:在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中不对现有技术进行检索,也不对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做三性判断。只有发明专利的实质审查中进行全面的审查,所以实用新型容易被授权,专利性不稳定。

关于专利的问题

(1)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就你所说的很类似,要看类似到什么程度,专利侵权判定主要看两个原则,第一是字面覆盖(就是完全一样),另一个是等同侵权(表面不一样,但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2)将别人的专利进行了改进,也要看改进到什么程度,如果带来了不错的技术效果,则可以自己去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之后,你就是专利权人,如果在先的专利权人想用你的改进技术,则需要经过你同意(3)专利范围是要按照权利要求书来定,你说得没错,一般专利写的都是最少的特征,要真是按照专利写的来做产品,效果一定不好,但是,专利的妙处就在这里,很模糊,但是涵盖的范围很广举个例子,专利写的一种产品包括A+B,你的技术是在其基础上加了个C,效果一下子变革很好,可是仍然是侵权的,因为你的技术被专利盖住了,专利只要求有A+B就是它的范围,你的A+b+C也是有A+B的,所以侵权,这种情况下,最好的方法就是自己去申请专利A+B+C,获得专利权之后,要是其他人想做ABC的产品,就侵犯你的专利权了。相信自己,你的技术如果真的比专利技术要好,一定是种应用趋势,申请专利就是好办法。

你的想法是外观设计专利,可以申请,很多种变化你只能按照自己的能力申请,申请专利是要花钱的,如果有人防制,你要收集相关资料,主要是对方开始使用时间,是否用于营利,跟你的设计有多少相似度等。

1-3均可以申请专利,申请专利分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两种,发明的要求比较高,需要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实用新型的要求比较低,保护期也比发明短。发明获得专利权与否还是看你的发明的高度到底够不够,单纯这么提问是没有定论的;另外发明不是针对于某项发明,而是整体的现有技术而言

自专利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 B),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局(B )该专利权。A:3个月内,不授予 B:6个月内,撤销C:9个月内,延期公布   D:12个月内,复审

关于专利权的问题

专利权人发现专利侵权后如何维权?专利权人是专利权的所有人及持有人的统称。即专利申请被批准时,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专利人身权和专利财产权两个方面。那么专利权人发现专利侵权后如何维权?专利权人发现专利侵权后如何维权专利权人发现专利侵权后如何维权?专利权人认为自己的中国专利受到侵害后,应首先将对方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认真的对比分析,看对方的技术特征是否确实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以确定专利侵权是否成立。专利权人往往会过高估计自己的专利权,因此,最好委托中国的专利律师对是否构成专利侵权进行分析,提供法律意见。因为中国的专利律师熟悉中国的法律,又是站在客观的立场上进行分析的,因此,其法律意见比较客观公正,可以作为决策时的参考。有关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性分析最好委托中国专利律师进行,其理由与上述委托中国专利律师分析专利侵权的相同。专利权人还应对自己的中国专利权的专利性进行分析,以确定其有效性。因为,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中国专利局只对发明专利进行实审,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进行实审,只进行形式审查。因此,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发明专利,对其专利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可以不进行分析,只要检查一下年费是否缴纳,专利是否有效即可。而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必须认真进行专利三性分析。只有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具有专利性,确实是有效权利的前提下,才宜对专利侵权者采取行动。否则,一旦对方向中国专利局对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该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就会因缺乏专利性而被宣告无效。

第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依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权利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变更其主张的权利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  以上述方法仍不能明确权利要求含义的,可以结合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第四条 对于权利要求中以功能或者效果表述的技术特征,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描述的该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及其等同的实施方式,确定该技术特征的内容。第五条 对于仅在说明书或者附图中描述而在权利要求中未记载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通过对权利要求、说明书的修改或者意见陈述而放弃的技术方案,权利人在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又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七条 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八条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第九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确定产品的用途,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一)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  (二)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  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第十二条 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行为;销售该另一产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  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销售行为,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在该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的除外。  对于前两款规定的情形,被诉侵权人之间存在分工合作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共同侵权。第十三条 对于使用专利方法获得的原始产品,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对于将上述原始产品进一步加工、处理而获得后续产品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属于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使用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你是职务发明,应当用单位的名义申请专利,申请人是单位,授权后专利权人也是单位,你是发明人,作为发明人的权利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与酬金的权利。在申请专利的时候,不能在申请文件中附加什么内容。

专利法相关问题

不矛盾啊,这问题很好理解嘛,举个例子给你一看便知。如还不理解可以随时联系我。  例如:  发明专利申请日为:2001年,然后三年之后授权,即授权日为2004年,则,该专利授权满三年是2007年,那么在2007年,就满足:授权三年,且自申请日起满四年。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2001年,当年授权,即授权日为2001年,在2004年,满足授权三年的条件,但是不满足自申请日起满四年的条件,只有到了2005年,两个条件才都满足哦。

不要不这个能由专利法判断么?

“且”是这两个条件都要满足!发明专利也有一年就授权的!也有四年还没授权的!

来来来,来探讨。

专利方面的相关问题

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这里都有你想要的!何时申请专利最为恰当?专利申请人为单位,设计人不属于与属于该单位的几种情形专利权人有哪些权利? 许多中小企业在专利申请上却不免犯难了,由于对专利常识缺乏,不仅不懂怎么进行专利申请,更不懂如何去经过专利来发掘技术,为了帮助这样的受众更好的熟悉专利相关知识,我们特别搜集了一些关于专利申请的常见问题,并做了一些整理专利申请以下就是专利常见问题解答1、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为不同的人吗?「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不同申请人提出相同申请,如何处理?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分别提出申请,而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该在后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为撤回;经申请人陈述意见之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将驳回在后申请。不同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分别提出申请,并且这两份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通知申请人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两份申请均被视为撤回;协商不成,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不符合「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的,对两份申请均予以驳回。

申请的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只要具备这些条件,然后提交的申请资料也没有问题,那么就可以顺利通过审核。到时候国家知识产权局会授予申请人专利权。

什么是专利优先权?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可能。专利优先权可分为国内优先权和国际优先权。1)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又称为“本国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在我国优先权制度中不包括外观设计专利。2)国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又称“外国优先权”,其内容是:专利申请人就同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就同一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中国应当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为申请日,该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什么是专利的许诺销售?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21号,上述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许诺销售与销售的区别在于,销售一般经过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订立合同,标的物发生转移,买方支付或许诺支付货款等过程,实践中当事人双方习惯于标的、价金交付后销售合同才算履行完毕。而许诺销售只是提供销售愿望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既可以是一种要约,也可以是要约邀请。要约需要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而要约邀请,通常向不特定的人发出,也可以向特定的人发出。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属于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也视为要约。无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其实施都不构成完整的销售行为,都是一种提供销售的意思表示,即许诺销售。之所以将许诺销售权赋予权利人,最直接的意义是使专利权人能够把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及时地制止在萌芽阶段,防止侵权产品的传播,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什么是发明专利?什么叫实用新型?哪些发明创造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会为专利的实施做些什么吗?专利局是否收到钱才办事?申请人资金有困难怎么办?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个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是怎样界定的? 我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为单位,设计人不属于该单位时,是否需要转让证明或其他文件?计人属于该单位人时又该如何?

专利申请就是为了保护此秘方不被别人使用或者模仿。

  • 索引序列
  • 有关专利的问题
  • 关于专利的问题
  • 关于专利权的问题
  • 专利法相关问题
  • 专利方面的相关问题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