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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申请日公开销售属于现有设计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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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申请日公开销售属于现有设计判例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法第11条第2款、第56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推断,当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相同时,侵权无疑;当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的外观设计相近似的时候,认定侵权人抄袭、模仿了他人产品外观设计中具有新颖性、富有美感的部分,因此,也构成对外观设计的侵权。  上 海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1998)沪一中知初字第18号  原告:好孩子集团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陆溪东路。  法定代表人:宋郑还,总裁。  委托代理人:孙仿卫,苏州专利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上海浦东罗德自行车厂,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七千五百二十八号大湾车站。  法定代表人:张国弟,厂长。  委托代理人:刘叙山,上海市王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市江北区甬兴车辆配件厂,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双桥。  原告好孩子集团公司与被告上海浦东罗德自行车厂(以下简称“罗德厂”)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根据被告罗德厂的申请,本院依法追加宁波市江北区甬兴车辆配件厂(以下简称“甬兴厂”)作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并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好孩子集团公司委托代理人孙仿卫,被告上海浦东罗德自行车厂法定代表人张国弟及其委托代理人刘叙山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宁波市江北区甬兴车辆配件厂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其系“自行车后书包架(1)”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被告罗德厂自一九九七年下半年开始,大量生产、销售与原告专利相同的书包架并安装于自己生产的“苗苗”牌儿童自行车上。原告认为,被告罗德厂的行为已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据此,原告诉诸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罗德厂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侵权书包架的自行车,销毁所有的库存侵权产品,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罗德厂辩称,其安装于“苗苗”牌儿童自行车上的书包架系从被告甬兴厂购入,故被告甬兴厂为本案侵权的主体;其购得该书包架后使用在自己生产的儿童自行车上,是善意的使用行为,不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  被告甬兴厂未提供书面答辩状。  经审理查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原告向中国专利局申请“自行车后书包架(1)”外观设计专利,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日被授予专利权,专利号为ZL6。  被告甬兴厂生产的“衣架板”和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相比,在原告专利文件所附右视图的正中增加了回光反射片,缺少俯视图上起固定作用的四个小孔。被告罗德厂从被告甬兴厂购进“衣架板”七千余块,并将其中的近五千块安装于其生产的“苗苗”牌儿童自行车上,投入市场销售。  上述事实,有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公报、购车发票、被告产品实物、送货通知单、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原告依法享有“自行车后书包架(1)”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告甬兴厂生产、销售的“衣架板”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相比,虽然增加或减少了某些内容,仍与原告的专利相近似;被告罗德厂从被告甬兴厂购买了“衣架板”后安装于自己的产品上,并以自己的名义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此行为应视为制造行为。被告甬兴厂、罗德厂未经原告许可,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浦东罗德自行车厂、宁波市江北区甬兴车辆配件厂应立即停止对原告好孩子集团公司“自行车后书包架(1)”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6)的侵犯;  二、被告上海浦东罗德自行车厂应赔偿原告好孩子集团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三万元,被告宁波市江北区甬兴车辆配件厂应赔偿原告好孩子集团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七万元。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三、被告上海浦东罗德自行车厂、宁波市江北区甬兴车辆配件厂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在上海《新民晚报》上向原告好孩子集团公司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费用一千元由被告上海浦东罗德自行车厂负担三百元,被告宁波市江北区甬兴车辆配件厂负担七百元;  四、被告上海浦东罗德自行车厂、宁波市江北区甬兴车辆配件厂库存侵权产品全部予以销毁。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千五百一十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一千三百七十七元五角,被告上海浦东罗德自行车厂负担人民币一千二百三十九元七角五分,被告宁波市江北区甬兴车辆配件厂负担人民币二千八百九十二元七角五分;本案财产保全费人民币一千五百二十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三百八十元,被告上海浦东罗德自行车厂负担人民币三百四十二元,被告宁波市江北区甬兴车辆配件厂负担人民币七百九十八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孙爱民  代理审判员 贝咏庆  代理审判员 沈 黎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日  书 记 员 陈 敏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申请日公开销售属于现有设计

1、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3、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产品设计外观专利申请

一、外观专利申请需要的材料如下:  以单位名义申请外观专利需要的材料:  1、专利产品六视图(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扫描件(加盖公章)  4、专利发明人顺序,1、2、3、、、按照顺序排列  5、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以个人名义申请外观专利需要的材料:  1、专利产品六视图(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专利发明人顺序,1、2、3、、、按照顺序排列(发明人跟申请人可以相同)  4、第一发明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扫描件  二、外观专利的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阶段。  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需要提交的文件有: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如果被要求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的,需要提交一式两份。提交图片时,应当都是图片;提交照片的,就都是照片,不得混用图片或照片。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申请,还要提交委托书。  2、审查阶段。  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专利审查员主要审查形式问题,需要补正的会发出补正通知书。如果申请文件不正确需要补正的,申请人就需要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进行审查,如果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审查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  初步审查通过后,专利审查员会给申请人一份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收到通知书之后,就可以办理相应登记手续了,包括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这些费用。  4、颁发证书。  申请人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就可以获取专利证书了。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举例

如果一项外观设计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或者明显不符合外观设计定义,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如:专利申请以国旗、国徽作为图案内容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因为该设计违反了我国国旗法和国徽法。除此之外,还有下列各项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2)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3)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的部分。如一种适用于幼儿使用的双把手水杯,不能仅保护双把手,而必须与杯子一同申请保护。(4)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而言,如果构件本身不能成为一种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该构件不属于可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客体。例如,如果一个玩具由许多插接件相互插接而成,而各个插接件不能单独使用,也就是说不能构成独立产品,那么单独的插接件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只有当该插接件和其他插接件一起作为插接组件玩具以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才能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5)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用肉眼难以判断的物品,如集成电路,或在放大镜下才能观察到的纺织品图案6)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如手帕本身原为四方形的平面产品,但若将手帕扎成花或鼠、兔等小动物的形状来申请专利是不可以的。(7)以自然物原有的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通常指两种情况:一种是自然物本身,一种是自然物仿真设计。(8)纯属美术范畴的作品,如绘画、雕塑等不能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但一些小摆设、小雕像以及一些可以进行批量生产的工艺品可予以保护。(9)在所属领域内具有一般知识或技能的人认为极容易进行的创作,如以司空见惯的形状、图案为基础的设计,像三角形、长方形、圆形、梅花形、圆柱形、圆锥形、正多面体、长方形、水花纹、黑白相间的方格等常见的图案,这些均被认为是一般人员容易进行的、早已公知、公用的创作,因此不予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10)模仿有名的著作、著名建筑物、人物肖像的设计和图像,并将其原封不动地使用在申请专利的产品上,如把徐悲鸿的名画制成地毯,把胶水瓶仿照天坛祈年殿的造型,均是不能得到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如果申请的外观设计中含有这些内容,需将它们所提交的申请文件中的图片或照片上这些内容作涂覆。(11)商标是某一件商品用于区别其他工业或商业、企业集团的商品标记,不是产品本身,因此它不属于外观设计的范畴。(12)—般文字和数字的字型以及字音、字义不能作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具体内容。但反复连续地按一定规律排列图案化的文字可以视为图案受到保护。

纳智捷轿车外观专利申报图

外观设计专利(IndustrialDesign)是专利权的客体,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如果实用性专利比如他2个点我一个点比他方便能申请实用性专利吗谢谢

如何申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外观专利主要涉及三个流程:第一、申请阶段。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照片一式两份。提交照片的,应当均为照片,不得将照片混用。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第二、审查阶段。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会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第三、授权阶段。1、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2、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法律依据】《专利法》35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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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申请日公开销售属于现有设计判例
  •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申请日公开销售属于现有设计
  • 产品设计外观专利申请
  •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举例
  • 如何申请产品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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