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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证注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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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证注册失效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1、我不知道你们的单位具体是什么性质的,是那个级别的。够申请级别的新闻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新闻性期刊的出版单位、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电影制片厂及其它相关单位,如果你们单位不具备这种资格的话,你是不能够申请的。当然,你也可以先考了,然后再换一家有这种资质的单位。2、你要是想获得全国播音员主持人、编辑记者证,那前提就是你必须要获得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就是你所说的那个考试),而且你必须在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相应工作或者实习相应工作一年以上。3、对于有效期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在2006年是没有时间上的限制的,这两年有没有变化我不太清楚,我估计没有。因为我一直在关注这方面的事,反正到现在还没有看到过说政策变了的呢。所以我估计是没有时间上的限制的。我能给你说的就是这么多了,你要想了解更多的内容,我建议你去:网站看看,“人民网”权威性应该是有的。还有网站,“中播网”,权威性也应该是有的。建议你先考了再说!祝你好运!!!

资格证一直有效

责任编辑注册证

责任编辑资格证书表示你有这个资格。出书的时候没有这个资质是不能挂责编头衔的。级别有初级、中级、副编审、编审。记者证申请不到的,自己考吧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凡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广西是全国首批开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试点工作的8个省份之一,目前共有1006人获得责任编辑证书。

初级出版资格证书是进入书、刊编辑岗位的“入门证”,严格说来,没有出版资格证不能从事编辑出版工作。中级出版资格证书,是担任责任编辑及以上职务的必需资格。没有中级资格证不能被聘为责任编辑及其以上职位。图书出版编辑人员不能申请记者证(注意没有编辑证),因为这是两个序列。领取记者证必须在某个新闻媒体单位有一定期限的供职,有出版资格证书,不再参加考试。

编辑证注册条件

编辑应具备以下条件:1、写稿基础能力不可少,不管什么样的选题,什么样的新闻,写稿无障碍。跟你说,报社的记者和编辑职位是互生的。一般,除开实习以外,一般就是先是记者,然后升职成资深记者或编辑,然后再是版面编辑/栏目编辑,最后的话开始升到编辑部主任,一点一点的升。2、除开写稿好外,编辑需要有良好的改稿能力,能对文字句句斟酌,除了错字以外,还要看一些细节话的东西,完善记者的稿件。拿我们杂志来说,发稿和改稿过程中有硬性的错误,是要罚钱的,这些错误包括错字,语句不通顺等等。3、作为编辑,可能还会涉及一些排面布局或者图片协调方面的工作,更多的会跟美术编辑作大量的沟通。这之中包括完稿过程中的一些删改问题。4、英语能力肯定是需要的,因采稿子的过程中,谁都不能保证你采访的对象不是老外。如果老外的话,你就需要用英语跟对方沟通。另外,即使不是采访,平时为了版面好看,或者栏目需要,也会对一些句子,词汇进行外语翻译。有些至于会开通英语双语文章,虽然有专门的外语编辑,但是到了文字编辑这边,仍然会自己过一篇,看看对方翻译的内容是不是符合原稿的内容。5、相关证件的话是有的,不过这些证件一般不对非本行业人事开放。比如记者证,编辑证。这些都是需要你在职的情况下,根据你工作的年限,企业或者机构按排你培训或者考试,获得这些证件。普通话这个你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去考,但这个证书一般报社杂志社不是特别强调。拓展资料:编辑是一种工作类别,也是一类职业身份。指对作品等进行编写。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士,中文被称为“编辑”或“修改”,编辑属于一种职业,其对应英文词汇为Editor。编辑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主编或总编辑(总编)。研究编辑基础理论、编辑活动规律及编辑实践管理的综合性学科,属于人文科学范畴。编辑分类:编辑的分类包括两种,文字编辑(Copy Editor)和美术编辑(Art editor)。前者主要负责行文措辞、知识点描述、内容结构,后者则需要揣摩分析著作的选题、中心思想、学术真伪、理论价值,所以编辑具有专业偏向性,比如文学、教育学、哲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都有相关的编辑工作。不同于文字编辑,作为一种职业岗位,编辑不仅需要读懂某一种类型的图书还要能够评审一类专业性内容。一本书、一份论文、一篇文章的出版或是发表与否,编辑有决定性作用;文字编辑只负责对选定内容进行细致化的整理和修改。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编辑

出版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资格证书的话,就不能从事编辑工作,但是也不是有了资格证书就一定可以从事编辑工作,这个还要看你进入出版社后会被安排在哪个岗位,只有编辑岗位才能从事编辑的工作。出版职业资格证书分初级和中级,责任编辑资格只有获得中级资格证书才有资格注册。扩展资料:编辑的编稿步骤:  编稿技巧有的编辑认为,编稿就那么回事,无技巧可言,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抓起稿件就编。编了一会才发现稿件有问题根本就不能采用,或者是快编完了才发现前面该保留的东西给删掉了。可见,不讲究编稿技巧往往前功尽弃。其实,编稿与写稿一样也有技巧。笔者以为,应按以下五个步骤去编每条稿件。  浏览全篇浏览的目的是通过了解稿件的大意,看稿件能不能发,是不是发过;看稿件哪些地方需要大砍大杀,哪些地方只需小削小补。浏览的方法主要有:看稿件的标题,看稿件的开头,看每段的开头,看每段的结尾,看稿件的结尾。标题一般是稿件内容的高度浓缩;开头或结尾一般是稿件内容的提要;每段的开头或每段的结尾,一般是某一段落的大意。因此,以上几个地方是必须放慢速度浏览的,目的是准确了解稿件的内容。其余的地方可以加快速度一目十行,目的是发现需要大砍大杀的地方。  砍出雏形编辑要像木工做家具一样,先把材料砍出一个毛坯,然后再刨光。砍出雏形,必须三板斧。一是砍掉不必要的背景。所谓不必要的背景是指那些不为人们普遍关心的背景或虽为人们普遍关心但人们早已熟悉了的背景。二是砍掉多余的事例。如果一篇稿件中某一类型的事例有好几个,那么典型事例之外的事例都可称之为多余的事例。因为用一个典型的事例足以说明一个问题。三是砍掉与主题无关的内容。一篇稿件只能有一个主题。如果不砍掉与主题无关的内容,那么一条稿件中就有了多个主题,这是违背写作规律的。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编辑

需要有出版职业资格证书,才可以在杂志社做编辑。有了这个证,你就有编辑的资格了。出版社,杂志社都是需要这个证。没这个证,不能做编辑,只能做编辑助理。但是也不是有了资格证书就一定可以从事编辑工作,这个还要看你进入出版社后会被安排在哪个岗位,只有编辑岗位才能从事编辑的工作。真的工作起来,不是拼这个证,这个证只是一个敲门砖。还是要靠自己的真实实力的。责任编辑资格只有获得中级资格证书才有资格注册。扩展资料:资格划分出版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1、取得初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出版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2、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技术编辑和一级校对)职务。3、高级资格(编审、副编审)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出版职业资格证书是编辑需要考取的资格证书。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出版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一)取得初级资格,作为从事出版专业岗位工作的上岗证,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二)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技术编辑和一级校对)职务。(三)高级资格(编审、副编审)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扩展资料:编辑审核的稿件中常见到的错误:1、原则性、导向性错误(这类错误主要表现为随意分析一些政治事件,乱提政治口号,或是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理解)例1:某评论员所写评论中有这样的论述:“为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此稿将“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混作一个目标提出,不符合中央有关精神,属于乱提政治口号的错误。例2:中央提出“以人为本”之后,有的报刊提出“以问题为本”“以服务为本”,也犯了例1相同的错误。2、知识性错误例1:文题不符。一篇消息题为“周济深圳观艺展发感言”,消息中周济并未发表感言,拟题不当。另一篇文章讲述音乐是最早开启人的心智、培养人的美感的学科,但该文的题目却写为“音乐——人生最早开发的学科”,其意思已变作音乐是被人最早开发的学科,题目与文章内容南辕北辙,应改作:“音乐——最早开发人生的学科”。例2:概念理解错误。一篇介绍学校素质教育的文章拟题为“培养既具素质又有特长的学生”,属于对基本概念理解错误。“素质”与“特长”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有个性、有独创、有特长是具有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素质全面的学生肯定有某一方面的特长。这可能是作者对“合格+特长”这个教育模式的错误套用。3、语法修辞错误例1:常见错误,句子一复杂就会出现主语缺失的现象,也还会出现人称错位的现象。例2:“的、地、得”的错用,尤其是“的”“地”不分的现象较为普遍。例3:“当……时”“在……里”介词结构作状语,往往将“时”“里”遗漏。修辞方法的错误,多为比喻不当,本体和喻体缺少内在关联。如“月亮好像浸在墨绿色水晶之中”,月亮无法浸到水晶之中,因此,比喻不当。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编辑证注册审核

如果是在校学生的话,不管是播音主持证还是编辑记者证都必须是应届的毕业生才可以考,这个你要先通过网上报名然后再到指定地方现场确认报名,到时候会对你是否有考试资格进行检查,没毕业的带学生证毕业的带上毕业证 我是09年10月考的播音主持证,我是学医的,这个是没有专业限制的,我已经考过了,正在准备拿证当你考试合格之后广电总局会统一给你发一个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然后你还必须在相关的广电单位实习一年以上,由该单位向上面申请,通过审核之后才可以获得正式的编辑记者证或者播音主持证至于实习一年的问题对于我们这些非专业的其实也不是多大的问题,如果你有关系去相关单位开一个证明就是,嘻嘻 ,我就是这样呵呵,其实如果你复习了的话,考试还是很好过的,复习一个月足够了,特别是编辑记者证呵呵,加油吧····有什么不懂的百度我

回答 (一)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您需要取得记者证才能正式上岗的呦 更多6条 

出版职业资格证书是编辑需要考取的资格证书。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出版专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一)取得初级资格,作为从事出版专业岗位工作的上岗证,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职务。(二)取得中级资格,作为出版专业某些关键岗位工作的必备条件,可以根据《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编辑(技术编辑和一级校对)职务。(三)高级资格(编审、副编审)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评价制度,具体办法另行规定。扩展资料:编辑审核的稿件中常见到的错误:1、原则性、导向性错误(这类错误主要表现为随意分析一些政治事件,乱提政治口号,或是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理解)例1:某评论员所写评论中有这样的论述:“为全面建设小康、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此稿将“小康社会”和“和谐社会”混作一个目标提出,不符合中央有关精神,属于乱提政治口号的错误。例2:中央提出“以人为本”之后,有的报刊提出“以问题为本”“以服务为本”,也犯了例1相同的错误。2、知识性错误例1:文题不符。一篇消息题为“周济深圳观艺展发感言”,消息中周济并未发表感言,拟题不当。另一篇文章讲述音乐是最早开启人的心智、培养人的美感的学科,但该文的题目却写为“音乐——人生最早开发的学科”,其意思已变作音乐是被人最早开发的学科,题目与文章内容南辕北辙,应改作:“音乐——最早开发人生的学科”。例2:概念理解错误。一篇介绍学校素质教育的文章拟题为“培养既具素质又有特长的学生”,属于对基本概念理解错误。“素质”与“特长”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有个性、有独创、有特长是具有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素质全面的学生肯定有某一方面的特长。这可能是作者对“合格+特长”这个教育模式的错误套用。3、语法修辞错误例1:常见错误,句子一复杂就会出现主语缺失的现象,也还会出现人称错位的现象。例2:“的、地、得”的错用,尤其是“的”“地”不分的现象较为普遍。例3:“当……时”“在……里”介词结构作状语,往往将“时”“里”遗漏。修辞方法的错误,多为比喻不当,本体和喻体缺少内在关联。如“月亮好像浸在墨绿色水晶之中”,月亮无法浸到水晶之中,因此,比喻不当。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事考试网-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区别:编辑记者执业资格证书,大专以上学历的任何专业甚至是在校学生都可以考,是说明你具有从事这一行业的资质。(找工作的时候可以用,就想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证书等等一样,只是多个砝码)记者证必须是新闻从业人员,由你所在的新闻单位上报到新闻出版局,经审核合格后才能发的。报考:你可以去国家广电局网站网上报名(现在还没开始,你可以去网站关注一下),根据提示填写网上报名表,然后随时关注网站信息,过段时间会出现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现场确认时会发书,还会发考试大纲!发的书是: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的《广播电视业务》《综合知识》《广播电视基础知识》

责任编辑证续展过期失效

1、如题所述,一般应查询当地财政机构颁发的文件规定,才能确定所指事项;2、目前,有的地方财政机构允许补回以往年度的继续教育(具体的年限各地也不尽一致),有的地方规定超过一定年限(如两年)则证件失效;3、可见,请予结合当地财政规定进行判断;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

第二条 国家对在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对职业资格实行登记注册管理。本规定所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内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人员和校对人员,以及在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从事校对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中级职业资格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高级职业资格通过考试、按规定评审取得。第四条 凡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到岗2年内取得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并按本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在出版单位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必须在到岗前取得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办理注册手续,领取责任编辑证书。本规定所称责任编辑是指在出版单位为保证出版物的质量符合出版要求,专门负责对拟出版的作品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和加工整理并在出版物上署名的编辑人员。第五条 在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除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第六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单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和中央在京出版单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及管理工作。第七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具体内容,由新闻出版总署另行规定。 第九条 职业资格首次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一)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二) 身份证复印件;(三) 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第十条 职业资格登记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出版单位统一报送。中央在京出版单位申报材料由新闻出版总署受理,其他出版单位申报材料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受理。登记部门应在受理后20日内办理职业资格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职业资格登记有效期3年,每3年续展登记一次。续展登记时,由申请人所在出版单位于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续展登记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登记有效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仍不办理续展登记手续的,原登记自动失效。职业资格登记失效后,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可以保留其5年内申请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的资格。已按规定办理责任编辑注册手续并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无需办理续展登记。第十二条 职业资格续展登记,需提供以下材料:(一)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二) 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三) 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第十三条 已登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出版单位或取得高一级职业资格的,应在3个月内按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在出版单位拟担任责任编辑的人员,应首先进行职业资格登记,然后申请责任编辑注册,取得责任编辑证书后,方可从事责任编辑工作。责任编辑注册申请可与职业资格登记申请同时提出。 第十五条 申请责任编辑注册的人员应具备与责任编辑岗位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出版单位应对拟申请责任编辑注册人员的上述情况进行审核。第十六条 责任编辑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 中级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二) 身份证复印件;(三) 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四)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第十七条 责任编辑注册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出版单位统一报送。中央在京出版单位注册材料由新闻出版总署受理,其他出版单位注册材料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受理。注册部门应在受理后20日内办理责任编辑注册手续,为同意注册者颁发责任编辑证书。第十八条 责任编辑注册有效期3年,每3年续展注册一次。续展注册时,由申请人所在出版单位于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续展注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注册有效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仍不办理续展注册手续的,原注册自动失效。责任编辑注册失效后,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可以保留其5年内申请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的资格。 第十九条 申请责任编辑续展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责任编辑证书原件;(二)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三)近3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续展注册,注销责任编辑证书:(一) 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二) 连续2次年度考核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三) 新闻出版总署认定不予续展注册的其他情形的。第二十一条 被注销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3年内不得申请责任编辑注册。第二十二条 已注册的责任编辑变更出版单位或取得高一级职业资格的,应在3个月内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申请变更注册。第二十三条 责任编辑调离出版单位并不再从事责任编辑工作的,由原所在的出版单位收回《责任编辑证书》,并交原注册机构统一销毁。第二十四条 新闻出版总署定期向社会公布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证书编号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五条 责任编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注销其责任编辑证书:(一)有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违反出版法规行为的;(二)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出现内容质量、编校质量等违法问题的。第二十六条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因违反出版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取消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注销其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和责任编辑注册,不得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并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第二十七条 出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根据情节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聘用未取得责任编辑证书的人员从事责任编辑工作的;(二)未按本规定履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登记注册手续的。第二十八条 对出版单位作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告知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责任编辑证书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第三十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出版单位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参照本规定执行,并将登记注册信息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第三十一条 已取得其他行业高级职称并在出版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编辑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职称转评。第三十二条 在报纸、新闻性期刊出版单位从事采编工作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在出版单位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编辑、校对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闻出版总署2002年6月3日颁布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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