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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期刊必须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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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期刊必须具有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轻工业科技进步和生产建设的发展,加强科技刊物的管理,使轻工业科技期刊更好地为科学技术和生产建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学技术期刊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年、月顺序编号、成册、以报道科技为主要内容的定期连续出版物。第三条 凡轻工业部机关各厅、司、局、部属各公司,研究所、设计院、轻工业院校、各轻工行业协会、学会及全国轻工业专业科技情报站出版的科学技术期刊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不适用于地方各级轻工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地方轻工业科学技术期刊。第四条 科学技术期刊包括综合性期刊、学术性期刊、技术性期刊,检索性期刊和科普性期刊五大类。第五条 凡经国家科委、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视为正式期刊。正式期刊的发行范围分为“公开”和“内部”两种。  (一)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在国内外公开订阅、销售、交换或赠送。  (二)内部发行的正式期刊只能在国内按指定范围征订、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陈列和销售,禁止向国外发行。第六条 凡持有“内部报刊准印证”、用于本系统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并在行业内部进行交换的资料性、非商品性内部期刊,称为“非正式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不得公开发行、陈列、销售,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第七条 轻工业部信息统计司是轻工业部科学技术期刊的归口管理部门。具有如下职责:  (一)对轻工业系统全国性科学技术期刊进行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并负责轻工业全国性科学技术期刊的审批协调工作。  (二)了解和检查办刊情况,组织编辑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协调解决各编辑部在办刊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办刊质量的提高。  (三)定期召开编辑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期刊工作经验交流。负责组织期刊和编辑人员的评选优秀期刊、先进个人和进行奖励工作。第二章 审批程序第八条 凡创办轻工业全国性正式科学技术期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办刊应符合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的宗旨;  (二)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明确的专业范围和编辑方针;  (三)编辑部的挂靠单位要有一名领导负责主管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并负责保密审查;  (四)有必需的资金、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承印单位;  (五)有健全的编辑部,由具有高级职称并熟悉编辑业务的人员担任专职主编或副主编。期刊编辑部有符合本专业要求的专职编辑,一般季刊或半年刊的专职编辑人员不少于三人,双月刊不少于五人,月刊不少于七人,并设有相应的编务人员。  (六)公开发行的期刊,其编辑部应有处理外文稿件和书信文件能力的编辑,主要文章应附有英文摘要。第九条 创办正式期刊,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出申请书,并须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一式两份)报送轻工业部信息统计司,经审核同意后送国家科委审批,新闻出版署备案。第十条 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期刊,须确定主管部门和一个主要主办单位,由一个部门报批: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合办(含委托地方单位承办)的期刊,由中央单位按第九条规定办理。第十一条 与国外有关机构合办的期刊,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的,由中方办刊单位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报批,同时必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一)双方合作意向书,包括办刊目的、学科、刊载范围、明确的责任和终审权、版权归属、利益分配、合作期限;  (二)合作对方具有法人资格的登记证明;  (三)合作对方的资信情况。第十二条 与香港、澳门地区或台湾省合作办刊,按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第十三条 已办正式期刊如须改变办刊方针、刊名、主管部门、主办单位、文种、发行范围、分刊或合刊的,应按第九条规定报批。第十四条 已办正式期刊如须变更刊期、增减页码、改变出版印刷机构的,应报轻工业部信息统计司审批,报国家科委、新闻出版署备案。

(1)连续性:定期出版,具有连续性,出版内容能历史地、系统地反映某一学科、某一研究课题的发展过程。(2)选择性:各篇文章内容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读者在阅读时存在一定的选择性,可以随时翻阅。(3)时效性:文章内容要求新、求快、求好。(4)稳定性:有固定的作者和读者。(5)创新性:内容要求新,介绍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观点、新进展、新理论。(6)深透性:科技期刊的文章具有一定的深度。(7)复杂性:文章插图、公式、外文符号较多,排版难度较大。

《科技传播》为国家级科技类学术期刊,《科技传播》杂志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主办,是一本面向科技界、学术界、传播界以及大专院校师生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科技类学术刊物(国内统一刊号:CN11-5820/N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6708)。《科技传播》具有较强的学术性、权威性和实用性,是值得信赖的优秀期刊,所发表的论文、文章在各单位均可用作调职、职称评定、升学、就业、以及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本刊的发行对象主要为国家机关、学术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以及各大专院校的师生等。

科技期刊必须具有固定刊期

《科技传播》为国家级科技类学术期刊,《科技传播》杂志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管、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主办,是一本面向科技界、学术界、传播界以及大专院校师生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科技类学术刊物(国内统一刊号:CN11-5820/N 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6708)。《科技传播》具有较强的学术性、权威性和实用性,是值得信赖的优秀期刊,所发表的论文、文章在各单位均可用作调职、职称评定、升学、就业、以及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本刊的发行对象主要为国家机关、学术研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干部和职工,以及各大专院校的师生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使科技期刊更好地为机械电子工业的科研、生产、教育服务,为机械电子工业科技进步服务,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新闻出版署共同制定的《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和新闻出版署印发的《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机械电子行业的科技期刊,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第三条 科学技术期刊的出版工作是机械电子工业科学技术工作和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及部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公布新的科技成就。传播科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服务。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导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根据报导内容、方式、读者对象可分为:  (一)综合性期刊。指以报导国家和部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二)学术性期刊。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三)技术性期刊。指以刊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设备、新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四)检索性期刊。指以刊登对原始科技文献经过加工、浓缩,按一定的著录规则编辑而成的目录、文摘、索引为主要内容的期刊。第五条 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发行范围、审批方式的不同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两种。  正式期刊是指经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家科委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正式期刊包括“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在国内外公开征订和销售;“内部发行”的期刊只限在国内征订和销售。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  非正式期刊是指经部审核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仅限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可收取工本费,但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和销售。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管理范围第六条 由部审核报国家科委批准或由部批准的部属研究院所、设计单位、行业归口单位、大专院校和挂靠在机械电子工业部的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中心)主办的全国性正式和非正式科学技术期刊,均由部科学技术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第七条 机械电子工业部设科技期刊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期刊办)。期刊办由部机械科技情报研究所和电子科技情报研究所联合组成。期刊办在部科技司的领导下,负责科技期刊的业务管理工作。  机械系统科技期刊的具体工作由机械科技情报所办理。  电子系统科技期刊的具体工作由电子科技情报所办理。第八条 部对科技期刊工作的管理范围为:  (一)研究、制定部科技期刊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科技期刊的调整和整顿。  (二)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新创办的科技期刊和在办期刊的变动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和审查批准工作。  (三)负责制定机械电子工业部的科技期刊质量标准和编辑规则,并检查,督促贯彻执行。  (四)负责组织从事科技期刊管理、编辑、出版、发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不断提高办刊人员的业务素质。  (五)组织科技期刊评审工作,奖励优秀期刊和优秀办刊人员。  (六)负责对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的科技期刊进行查处工作。第三章 办刊条件第九条 应有明确的办刊宗旨、方针、报导范围和相对固定的读者对象。第十条 应有切实负责的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有一位主管科技工作的领导主管期刊工作和保密审查。第十一条 应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部的专职编辑人员应按任务定编,一般为:月刊不少于7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季刊或半年刊不少于3人。也可按编辑每人每年15一20万字的工作量确定人数。并需设一定数量的编务人员。  编辑部要有专职主编(或副主编)主持编辑部工作,并对期刊质量负责。专职主编(或副主编)应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并且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广博的知识面,较高的文字修养和编辑业务水平以及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  专职编辑必须具备大专或相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的科技专业知识、文字水平和组织能力的人员担任。  各期刊是否建立编辑委员会,由各刊自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期刊的管理,促进海洋科技交流,繁荣海洋科技事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期刊,是指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以报道海洋科学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连续出版物。第三条 科学技术期刊的出版工作是国家海洋局科学技术工作和出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公布新的海洋科技成就,传播海洋技信息,交流学术思想,促进海洋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服务。第四条 科学技术期刊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第二章 管理范围和管理机构第五条 科学技术期刊根据报道内容、方式、读者对象可分为:  (一)综合性期刊 指以报道国家和局的科技方针、政策和科技法律、法规、科技发展动态和科技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二)学术性期刊 指以刊登研究报告、学术论文、综合评述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三)技术性期刊 指以刊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计、新设备、新材料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四)检索性期刊 指以刊登对原始科技文献经过加工、浓缩、按一定的著录规则编辑而成的目录、文摘、索引为主要内容的期刊。  (五)科普性期刊 指以刊登海洋科普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期刊。第六条 科学技术期刊按其出版形式、发行范围、审批方式的不同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两种。  正式期刊是指经局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家科委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正式期刊包括“公开发行”和“内部发行”两种。“公开发行”的期刊可在国内外公开征订和销售;“内部发行”的期刊只限在国内征订和销售。不能出口和对外交换。  非正式期刊是指经局审核批准,并在办刊单位所在地新闻出版部门登记注册,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的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仅限于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可收取工本费,但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和销售。第七条 由局主管的全国性正式和非正式科学技术期刊,均由局科技司负责统一归口管理,日常工作由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负责。第八条 局对科技期刊工作的管理范围为:  (一)研究、制定局科技期刊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科技期刊的整顿和调整。  (二)按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新创办的科技期刊和在办科技期刊的变动项目进行审核、报批和审查批准工作。  (三)负责制定国家海洋局的科技期刊质量标准和编辑规划,并检查、督促贯彻执行。  (四)负责组织从事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发行、管理等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工作。  (五)组织科技期刊审读和评审工作,奖励优秀期刊和优秀办刊人员。  (六)负责对违反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的科技期刊进行查处工作。第三章 办刊条件第九条 要有明确的办刊宗旨、方针和报道范围。第十条 要有切实负责的处级以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有一名领导主管科技期刊工作和保密审查。第十一条 要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部要有高级技术职务或相当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专职主编或副主编,要有与编辑业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人员,一般季刊不少于三个,双月刊不少于五人,月刊不少于七人,并设专职编务人员。外文版期刊编辑部应配备外文专职编辑。第十二条 编辑部要有健全的保密制度,要有专人负责保密工作。第十三条 要有固定的办刊场所、承印单位以及必要的办刊经费和物质条件。第十四条 创办正式期刊至少要经过两期试刊,达到办刊质量要求的标准后方可申报。第十五条 创办内部期刊原则上也应具备上述各项条件,不过对编辑人员的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专职编辑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第十六条 国家海洋局系统创办新的期刊,应根据海洋局管理、科研、调查等的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从严要求和审批。

科技期刊必须具有的形式

按出版形式划分:科技图书、科技期刊、专利文献、会议文献、科技报告、政府出版物、学位论文、标准文献、产品资料和其它文献的十大类型。 按加工深度划分:一次文献、二次文献和三次文献。

《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是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ISTIC)受国家科技部委托,按照美国科学情报研究所(ISI)《期刊引证报告》(JCR)的模式,在与国际接轨的同时,结合中国科技期刊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了在中国出版的1405种科技期刊作为统计源期刊,选择了总被引频次、影响因子、平均引用率、基金资助论文比例等十几种期刊评价指标,利用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十几年积累的丰富数据,编辑出版了《2001年度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这对中国广大科技工作者、期刊编辑部和科研管理部门能够快速地评价期刊,客观准确地选择和利用期刊提供了依据,也为广大科研人员和科技期刊客观了解自身的学术影响力,提供了公正、合理、客观、科学的评价依据。

科技管理研究期刊投稿必须和科技有关吗

《科技管理研究》杂志创刊于1981年1月1日,是经国家科技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出版,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期刊,月刊。由广东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主办,并与中国科技指标研究会合办,主管单位为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不收的,科技管理研究只收创新的投稿!《科技管理研究》创刊于1981年,半月刊,是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主管,广东省科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主办的科技学术期刊 。据2019年11月第18期内页与期刊官网显示,《科技管理研究》编辑委员会拥有委员56人,编辑部有编辑6人,设主编1人、副主编3人、社长1人、副社长1人,主任1人、名誉主任4人 。据2019年11月12日中国知网显示,《科技管理研究》总被下载6467553次、总被引175136次、出版文献共20657篇,(2019版)复合影响因子为604、(2019版)综合影响因子为842 。据2019年11月12日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显示,《科技管理研究》载文量为18214篇、基金论文量为11051篇、被引量为82672次、下载量为864112次,2015年影响因子为77 。

想要取得专利,必须具有

专利申请需要满足的条件:1、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需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条件,缺一不可;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只要具备新颖性,则可以申请。这里所指的新颖性,则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三个条件:意思新颖别人没有的技术活产品二是创新包括外观与他人的不同就要自己的独特性三是有具体的研发机构与集体的名称满足这三个条件就可以申请专利

一是熟悉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详细了解什么是专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权,怎样申请专利并能尽快获得专利权。同时,还应该了解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取得专利后如何维持和实施专利等内容。 二是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进行专利性调查。在作出是否提出专利申请以前,申请人至少检索一下专利文献。充分了解现有技术的情况,对明显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就没有必要提出申请,以免造成时间、精力和财力的浪费。 三是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和经济收益的分析和调查。 四是了解专利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费用情况和简要的审批过程。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文件一旦提交以后,其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在中国,专利申请分为三种:外观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发明专利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一)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准备好产品的六个面的外观视图,并填写《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书》连同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3-5个月左右专利局发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年费后,两个月左右发证。(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都需要撰写好专利说明书,连同专利的申请书一同向国家专利局提交。由于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是在申请的专利说明书公开后才进行实质审查,提交提前公开声明是为了尽快进入实质审查,以缩短专利申请的周期。所以发明专利还需要提交《请求提前公开声明》和《实质审查请求书》两份文件。1、实用新型专利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六个月左右专利局发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年费后,两个月左右发证。2、发明专利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合格,按照提前公开声明公开所申请专利的说明书,即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审合格即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及时缴纳费用后,两个月左右即发证。发明专利申请流程需要三年左右。以上三种专利如个人申请(仅限于中国大陆的个人),可以一同提交一份《费用减缓申请书》,请求减缓申请费用及前三次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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