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的收据 可作为发票使用
作废 重开
电话咨询国知局
从税务角度来说,涂改的票据一律都是不承认的,不管盖什么章,都不能改变票据原有内容,也不能使修改的内容生效。所以,你的这张票还是应该退还,要求对方重开。
哪个收费处开的就去哪里。说明情况,手写更正,加盖更正章就好了
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 已经报税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具销项负数处理。如发票已交与对方并且对方未认证,则由对方出具拒收证明退还发票;如对方已认证,则由对方提供销项负数发票开具申请单,凭申请单开具负数发票;如还在自己手中,则作为开票有误,尚未交付对方处理。 希望可以帮到您 提问 发票没法作废对方还需要完个程吗 回答 是的 走完这个程序 提问 还需要完个税吗 回答 工作中的错误难免出现,可以按公司条例处理。即视情况罚款或处分。但是,一有错误就要当事人全权负责是不对的。当事会计有权到上级单位或相关部门投诉。如果错的账和要缴纳的税金有关,单位就要多缴税或少缴税都要赔钱的。如果是和税金没关系的科目只更正就行了。 这个可以矫正的 具体细节可以去税务大厅咨询办理 提问 跨月未作废的税票又在重开一次有什么影响和坏处 回答 普通发票开错了,已经跨月了;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通知购买方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然后销售方根据批准后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影响不大 更多11条
即然是发票,就不会再补发票。可以凭开票日期,〈查到底票后)可凭底票开椐证明。也要凭办事人员的态度,并非规定。
那个, 应该会比较麻烦哦。你打电话去咨询下咯~
抬头开错了就去换好了,在那里开的去那里换。为啥不要发票呢?
专利年费可以开具普通发票,需要去当地代办处领取
首先第一个问题,如果是通过银行汇款缴费,专利局开出的发票抬头只能是对应的账户人名,如果需要发票抬头是公司,有四种方法可以操作1、用公司的对公账户汇款缴纳2、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3、邮政地址汇款单汇缴4、专利电子申请网缴纳。缴费后没法更改发票抬头,只能重新缴费,申请退还上一笔费用。如果你缴纳的专利费少于500元,公司入账时可以不用发票入账。第二个问题、多交、错交费用是可以申请退还的,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专利直接将缴费的发票或汇款凭证提供给代理机构,让代理机构申请退费即可。第三个问题、发票抬头不可以修改。
缴费成功后,会把取票码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中,登录专利收费电子票据交付服务系统,输入取票码,下载电子票据。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务局的签名机制 ,推广全国使用。专利年费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上两款所述用途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第十四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计划,有权决定本系统内或者所管辖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的重要发明创造专利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持有专利权的单位支付使用费。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应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