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它实质上是发明的一种,因其创造性水平低一些,也被称为“小发明”,把取得专利权的实用新型称为“小专利”。由于申请实用新型比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低、授权较容易,所以它在我国专利申请总量和授权总量中始终占据着重要地位。在申请专利时,很多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会在申请发明专利的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那么,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到底有什么区别呢?一、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没有发明长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二、实用新型专利的范围比发明狭窄得多申请实用新型的范围很窄,它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组合有关的革新设计,各种制造方法在原则上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而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和用具等)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可以说范围是相当的广了。三、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门槛比发明低我国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而对申请发明专利却是要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你们从这两句话中看出区别了吗?发明专利更强调了"突出的"和"显著",虽然只是多了几个字,但是要求却高得多。四、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批比发明快实用新型一般6~8个月就可以取得授权通知,而发明的审批周期非常长,一般需要2~5年时间。因此,如果需要尽早拿到专利权,就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如果对专利权的获得不是很迫切,那么就可以申请发明专利。
专利
转知汇搜集:【标 题】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分 类】 非诉法律文书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 1.格式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 实用新型 │⑴⑶ │ 名称 │──┬─────────────────────┤ (实用新型)⑷ │姓 名 ├─────────── 设│或名称 │ 计├─────────────────────┤⑵ 人│地址 │──┼─────────────────────┴───────────⑸ │姓名或名称 电 话 ├───────────────────────────────── │ 邮 政 申│地 址 □□□□□□ 请│ 编 码 人├───────────────────────────────── │国籍或总部所 经常居所或营业所 │在地国家名称 所在地国家名称 ├───────────────────────────────── │代表姓名──┼─────────────────────────────────⑹ │名 称 地址 专├───────────────────────────────── 利│专利局给出的 代理机构所在地区 代│ □□□□□ □□□□□□ 理│代理机构代码 邮 政 编 码 机├───────────────────────────────── 构│代理人姓名 登 记 号──┴─────────────────────────────────⑺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请求费用减缓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⑻申请文件清单 │⑼附加文件清单 1.请求书 份 每份 页 │ □代理人委托书 □不丧失新颖 2.权利要求书 份 每份 页 项│ 性的证明文件 3.说明书 份 每份 页 │ □要求优先权声明 □ 4.说明书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 5.说明书摘要 份 每份 页 │ □优先权证明材料 □ 6.摘要附图 份 每份 页 幅│────────────┬─────┴───────┬─────────⑽上述以外的设计人 │⑾上述以外的申请人 │⑿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 │ 签章 │ │ │ │ 年 月 日────────────┴─────────────┴───────── 2.说明 (1)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等申请文件。 (2)申请文件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许使用复印件,但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不得复印。 (3)填写本表必须使用中文。外国人名、地名如无统一中文译文明应当注明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写选择性项目时使用,若有方格后所述情况,应在方格内标上“√”号。 (5)本表第⑴⑵两栏由专利局填写。 (6)本表第⑶栏“实用新型名称”应简短明确,体现该实用新型的类别。各文件中的实用新型名称应一致。 (7)申请人是单位的,应使用单位全称。申请人是单位又未委托代理人的,应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填在第⑸栏“代表姓名”后面;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的,应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作为所有申请人的代表,并在该单位指定一名代表联系人,分别填在第⑸栏“姓名或名称”及“代表姓名”后面,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第⑸栏“代表姓名”不必填写。 (8)有多个设计人、申请人时,在本表第⑴、⑸栏中只填写一个,其余的分别填在第⑽、⑾栏中,本表⑿栏应由第⑸或第⑹栏中的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9)本表第⑹栏中代理人登记号指代理人在中国专利局的登记号。未向专利局登记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资格。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人时不得超过两人。 (10)通讯地址应详细、准确、符合惯例,以能迅速投递为准。 (11)本表各栏填写不下时,可另附与本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续写。续写时,应注明续栏编号。 (12)个人申请专利缴费有困难请求费用减缓的,应在本表第⑺栏中作出标记。申请人在请求书中未作出请求费用减缓的标记,申请日后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申请费不予减缓。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专利局原则上不批准费用减缓请求。
虽然分数很高,可是你还是自己查吧,虽然是公开,可是也算是客户的资料。我没有办法帮到你。 这种说明书并没有模版,大家的保护领域不同,所写的当然也不同。这样吧,我给你一个网站,你上去看一下。
你好,申请文件中的技术领域不是国家指定的,是申请人根据自己的技术方案自己写的。 《专利申请审查指南》里面是这样规定的: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 该具体的技术领域往往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际专利分类表中可能分入的最低位置有关。例如,一项关于挖掘机悬臂的发明,其改进之处是将背景技术中的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截面。其所属技术领域可以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挖掘机,特别是涉及一种挖掘机悬臂”(具体的技术领域),而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机械”(上位的技术领域),也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挖掘机悬臂的椭圆形截面”或者“本发明涉及一种截面为椭圆形的挖掘机悬臂”(发明本身)。 具体到你的申请,可以这样写: 本申请涉及物品存储设备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立体仓储装置。 通常,对于技术领域的审查不是很严格,只要不是明显偏离发明或实用新型内容就可以了。
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由附图;说明书应当写明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取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的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说明书进行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是,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此外,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是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产品的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复合层可以认为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为十年。实用新型是专利保护的一种独立的类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具有适用性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在创造性和技术水平相对于发明专利来说是比较低的,但是实用价值大。由于实用新型是专利的的一种类型,所以它具有专利权的基本特点,例如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1、1992年12月31日前专利申请前获得的专利权,保护期适用于原专利法,即发明专利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15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自申请之日起5年,专利权人可以在期满前申请续期3年。2、根据1993年1月1日专利申请后获得的专利权,保护期限适用于修订后的专利法,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提交之日起10年。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法律分析: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年限为10年。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算。每项专利每年都要缴纳相应的年费,年费随着保护期推移而变化。专利的保护期不能延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一般能够保护10年之久,有效期最长也是20年,所以我们申请专利的时候一定要知道这个事情。
根据《专利法》第42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授权后每年都要向国家专利局交纳年费,交费的时间是每年的申请,目前一个月内。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