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专利法》第十七条规定,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需要指出的是,依照本条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提出以后,授权以前,由于尚未获得专利权,申请人不得将该申请号作为专利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 同时,我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 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更多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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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行政处罚,还没涉及民事赔偿。单就行政处罚而言,已经是很轻的了。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提问 专利过期工商罚款标准 回答 如果在专利权期满之后还继续使用该专利的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没有固定标准。建议到当地工商局咨询处理,视国家政策而定。 根据《专利法》 第六十三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好,您对我的回复满意的话,希望能在采纳后给我一个赞哦,您的鼓励是我回复的动力哟~~ 提问 我们不处理,他们开2万罚单呢,可以起诉吗 回答 谁开的罚单呢 如果您这边有异议需要起诉的话,您需要充足的证据哈 提问 卫生局 回答 您有什么异议呢 提问 罚款太高啊,我一合产品才卖88元,药房才放了3合 回答 可以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 卫生局那边给您的解释是什么呢 提问 就要罚那么多啊 回答 因为是没有具体的罚款标准的哈,每个地方的政策都有所不同的哈 如果您对此有异议的话,您收集证据起诉哈 提问 是啊,那不能说他们想罚多少就罚多少吧 回答 是的哦 可以维护您合法权益的哈 您好,您对我的回复满意的话,希望能在采纳后给我一个赞哦,您的鼓励是我回复的动力哟~~ 更多21条
专利不要求强制标注,不标注的话不违反广告法,不过如果要标注,就得标注得符合规定,否则还不如不标注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为您解答,广告法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未标注的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罚款。职权依据:《广告法》第四十条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停止发布、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发布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广告发布者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个还是要看你是否懂得怎么去处理目前看比较有效的处理是这样的:第一步对待工商态度一定要好(那个主张跟工商打官司的并不可取,成本过高,而且确实是自己网站有瑕疵),承认自己不懂广告法,表示积极改正;第二步,打感情牌,跟工商说现在企业做生意都不容易,养着一帮子人呢,这笔罚款我们交不起,不然公司没法生存下去了;第三步,请工商高抬贵手将举报者联系方式给你,你说自己不想给工商添麻烦,自己找举报者协商撤诉,同时给工商一份专业的说明文件(陈述书),一般工商都会给你的,没哪个地方的工商一定要逼死自己辖区内的企业。第四步,找举报者协商,一般在(1000-2000)元。给过后对方给你撤诉,你将陈述书交给工商,基本就没啥事了,找懂互联网的律师去写这份陈述书,我是找的商法通,也就只要388 元。我就是这么处理的,后来工商也没罚我,让我及时整改。希望对你有帮助
以下,节选自新华网2015年4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全文)》: 第十二条 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 (四)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专利不要求强制标注,不标注的话不违反广告法,不过如果要标注,就得标注得符合规定,否则还不如不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