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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形式含作价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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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转让形式含作价入股

专利技术增资流程如下:1、各股东同意专利技术增资的股东会决议;2、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3、投入增资资金,若以专利技术或实物增资须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或专利技术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出具时间一般为资料准备齐全后7-10个工作日);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的出具时间一般为资料准备齐全后3个工作日);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一般工商需要1-2周审核日期);6、领取变更后营业执照。专利入股:150万,股份比例为33%公司增资流程(一)公司增资基本流程: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2、修改或补充增资章程3、投入增资资金(或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无形资产评估)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二)出资注意事项:A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商标专利、技术出资,软件著作权出资基本流程:1、各股东同意2、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出资人,出资形式的记录;3、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进行专利、技术和软著的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4、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1、用于投资的资产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2、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4、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5、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出资必须要有评估验资报告,你可以在支付宝首页或者微信小程序上搜索跑政通,找到评估服务,选择你需要的评估业务,填写信息,线上就可以申请了。

根据营改增规定,企业用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进行评估作价投资入股,属于有偿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增值税。谢谢,望采纳!

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包含作价入股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除了以货币出资的形式以外,还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形式。非货币财产的种类非常丰富,比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辨别非货币财产,能否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关键评估指标有三点:第一,该非货币财产是否能以货币进行估价;第二,该非货币财产是否能依法转让;第三,法律、法规是否禁止以该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如果一项非货币财产满足了上述的三个条件,那么该非货币财产就是可以作为入股出资的。专利使用权属于财产性权利,既可以进行评估作价,也能依法转让。同时,法律也并没有禁止以专利使用权进行出资,因此专利使用权是可以作为入股出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他人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可以用来投资入股。股东除了可以用货币出资,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而专利权、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专利可以为企业带来市场,价值专利使用权是可以作为技术入股的。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或者授权的人作为转让方,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行为。它包括普通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和独占实施许可三种基本形式。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必须明确约定实施许可的形式,是普通、排他还是独占。  在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应该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的范围,包括专利实施方式的限制;制造专利产品数量或使用专利方法次数的限制;实施期限和地域的限制。  明确专利权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是申请之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的有效期限是申请之日起10年。  审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效性。此处应当注意的是:是否被授予专利权;转让方是否为合法的专利权人;是否有共有权人,是否取得共有权人的同意;专利权的缴费问题。  注意约定转让方的一些特定义务。比如,提供实施专利技术的有关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承担对专利权的完整性的担保义务;承担如实向受让方说明订立合同前专利实施的情况等。  特别注意约定“验收标准和方式”。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常会因合同标的——技术成果是否成熟、先进、可靠、适用而发生纠纷。审理这类纠纷案件,往往会遇到对该技术成果的鉴定问题,而鉴定结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关系极大。因此,在合同中要约定验收标准和方法。当事人为此发生纠纷,法院对该技术成果组织鉴定,不符合约定验收标准的,就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要备案。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5条第2款的规定,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因为按照有关规定经过备案的专利合同的受让人有以下权利,第一,可以对专利侵权行为向法院提出诉前停止侵权行为的申请;第二,可以提起侵权诉讼;第三,可以请求地方各级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注意“不争议条款”是无效条款。“不争议条款”又称“不得反控条款”,是指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规定被许可方不得对许可合同中所涉及专利权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即被许可方不得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合同中涉及的专利权直接或者间接地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关于专利技术入股  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在运用专利进行出资中除了涉及专利本身的特殊性外,更多的将涉及到《公司法》的领域。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对公司出资等诸多领域都进行了大量的修改,所以结合两者的法律规定,在专利技术入股的操作中需要注意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用专利权入股的、以专利实施权入股的,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我认为此三项出资形式都是可行的,但实践中对于用后两种方式入股的,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比如将出资转让的问题等。所以首先应该明确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当然,为了减少将来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应该首推以专利权入股。  以专利权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资手续方可认定出资无瑕疵,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  专利入股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我国法律对能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是有规定的,无论是国有企业,法人内设职能机构还是个人进行专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  在使用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必须注意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专利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和各方的违约责任。  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由于审批专利的审查员受专利局文献存储量的限制和工作疏忽等原因,把不具备专利条件的技术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另外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所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一旦被宣告无效就不具备财产权的属性,就不能作为入股的技术。因此对专利进行必要的审查检索及在合同中约定无效后的处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入股后涉及到的公司治理问题。我国原有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无形资产的比例为35%。所以过去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会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但根据新《公司法》规定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而且新《公司法》给予了公司更多更大的自主权,并全部体现于公司的章程之中,这样公司的章程就真正成为一个公司的“宪法”,它对公司和股东相当重要。  关于专利权的转让  专利权的转让除涉及我国《专利法》及相关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其主要涉及《合同法》等法律领域,其转让的过程可以说就是合同谈判的过程。专利权转让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权利人的问题,主要看转让人是否是专利的合法持有人,是否有共有人,是否存在职务发明的性质,对国有企业的专利还注意有无审批意见。  受让人的问题,特别是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专利权的转让按法律规定必须经过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生效。  在专利转让合同中必须明确专利的名称、性质、内容以及权属状况,并应该特别注意专利权的保护年限。  在专利转让合同中必须明确专利在转让前的实施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专利转让后转让方是否仍然可以继续实施专利项下的技术也应该有明确的约定。  注意约定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属。  由于专利权可能被宣告无效的特殊性,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及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  专利转让由于其可能被宣告无效的原因致使这种行为存在极大的商业风险,在操作的现实案例中,由于无效后所引发的一系列纠纷也是比较多见的,如果事先约定不明的话,其处理起来也比较复杂。  一些卓有远见的企业家为避开这种风险更注重寻找安全可靠又经实践检验具有巨大利润空间的一些专利技术,而这些相对成熟的技术,权利人是不会轻易转让的,所以近几年出现以并购整个企业来得到对专利技术的这种比较安全的操作方式,并且公司并购也是短期内使企业发展壮大的有效方式。

专利作价入股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专利转让

根据现在的《公司法》在知产入资比例要求上,完全可以实现100%知产出资。除非国务院有特此约定必须货币实缴的大约有28类公司外,其他基本都可以实现100%知产实缴。简单说明一下流程: 1、知产确权,2、评估,3、验资,4、工商变更,5、税务备案, 知识产权出资必须需要评估的。知识产权出资是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将能够依法转让的知识产权专有权或者使用权作价,投入标的公司以获得股东资格的一种出资方式。从登记角度看,对于知识产权出资的审查与核准一般侧重于4个方面,即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要具备确定、现存、可评估、可转让的特点。因此,申请人在以知识产权出资时,要确定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4个要件的要求,即确定性、现存性、可评估性、可转让性。我整理几条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给你看看,如有不清楚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随时可以联系我,留言也可以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 有明确说明可以用知识产权出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等的规定工业产权、专有技术都可以出资;然后你在查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第十五条,多读两遍你就知道要还是不要的好。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目的通常包括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诉讼、财务报告等。       确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 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       中评协等国家部委主管机构为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无形资产》制定了《知识产权评估指南》,后期又提出“《加快完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准则和指南体系》”。      我们在知识产权评估方向特设立了事业部做专项研究,可以实现对知产的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诉讼、财务报告等等,相信定能够帮助到您。《指南》所称知识产权资产,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带来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权益。知识产权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 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指南》所称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指南》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评估范围、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价值类型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指南》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目的通常包括转让、许可使用、出资、质押、诉讼、财务报告等。《指南》执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充分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恰当选择价值类型。《指南》确定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 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该《指南》中明确了实操中必要流程、内容、方法、目的、范围、用途等等,以上信息中有您所需要的所问,另,再附对《指南》中的部分做截图分享如下,相信定能够帮到您。

你好根据规定 自产或外购产品进行投资时视同销售应当缴纳相应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不过你子公司收到投资时可以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等于没交你这项知识产权计入子公司 根据最新规定500万以内的可以一次性抵扣所得税 到时候直接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就行了不过你母公司交的部分子公司可以抵了 合并报表中是没这项税收的

这个没有一般情况。具体的需要跟公司原股东们协商,根据专利的科技含量,市场价值等进行协商。也需要看原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原公司里是否有无形资产入资,有的话,占比例是多少,这样更容易判断你的专利能占多少比例。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形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出资必须要有评估验资报告,你可以在支付宝首页或者微信小程序上搜索跑政通,找到评估服务,选择你需要的评估业务,填写信息,线上就可以申请了。

专利权作价入股

他人依法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可以用来投资入股。股东除了可以用货币出资,还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而专利权、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出资方式。除了以货币出资的形式以外,还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形式。非货币财产的种类非常丰富,比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辨别非货币财产,能否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关键评估指标有三点:第一,该非货币财产是否能以货币进行估价;第二,该非货币财产是否能依法转让;第三,法律、法规是否禁止以该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如果一项非货币财产满足了上述的三个条件,那么该非货币财产就是可以作为入股出资的。专利使用权属于财产性权利,既可以进行评估作价,也能依法转让。同时,法律也并没有禁止以专利使用权进行出资,因此专利使用权是可以作为入股出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专利可以为企业带来市场,价值专利使用权是可以作为技术入股的。

专利权作价入股报告

公司法规定:商标权 专利技术 非专利技术 软件著作权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可以作为出资。评估主要分为三个环节:第一:确定评估内容及评估目的。第二:收集整理技术评估资料清单。第三:撰写报告 评定审核 递交报告。费用参考国家1992年625文件协商收取

百度下必须做评估,专利权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专利权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拥有评估报告才能公允的作价。你可以试试这个线上评估的方法,打开支付宝,首页搜索:跑政通,或者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进入这个政务小程序后,找到评估报告的服务,点击进入,填写地址和企业信息,就可以快速在线办理了。里面有很多的事务所入驻,线上办理很方便。

依据具体专利项目而定,普通按市场法评估,评估值的1-5%

新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需要做评估;出资比例已取消限制,理论100%可以实缴。自己注册公司可以100%出资实缴;如果合伙或者投资入股,建议至少占比37%以上,要享有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

  • 索引序列
  • 专利权转让形式含作价入股
  • 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包含作价入股
  • 专利作价入股属于一种特殊形式的专利转让
  • 专利权作价入股
  • 专利权作价入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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