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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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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条件

要判断已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是否会无效,除过期或未缴年费外,就要判断是否违反专利法的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作出了规定,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经过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即授予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以,外观设计专利权最终是否有效还得经过实质的考验。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外观专利无效的条件

要判断已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是否会无效,除过期或未缴年费外,就要判断是否违反专利法的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作出了规定,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经过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即授予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以,外观设计专利权最终是否有效还得经过实质的考验。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外观设计专利无效

法律分析:1、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者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的;2、被授予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美感或者非新设计;3、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没有清楚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的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要判断已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是否会无效,除过期或未缴年费外,就要判断是否违反专利法的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条件作出了规定,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经过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即授予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所以,外观设计专利权最终是否有效还得经过实质的考验。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的理由

法律分析:1、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定义。2、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其利用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3、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要求。4、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5、取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的要求。6、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没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现其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7、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申请超出了原说明书里要求书记载的范围等。8、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关于“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获得一项专利”的要求。9、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违反了《专利法》第九条规定的先申请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法律分析:申请宣告专利无效的理由有:1、专利客体不适格,即申请的发明创造不属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范围;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3、申请宣告专利无效的其他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专利类型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的种类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法律分析:第一个条件是想要申请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是新创造出来的,也就是要具有新颖性。重复的东西是没有必要授予专利权的,例如一个玩具本身是蓝色的,结果另一个人创造出了一模一样的玩具,只不过改成了黄色,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所以在这种外观设计下也是不可能会获得专利权的,一定要发明出了一个新的玩具,和之前完全不一样才可以。这个新颖性是硬性标准之一,如果不够新颖的,话是绝对不可能获得专利权。第二个条件是该外观设计必须是自己创造出来的,不可以抄袭。由于专利权是对于智力成果的保护,所以该智力成果必须是由个人创造出来的。当然如果是企业共同创造的也可以,但是绝对不能是抄袭之前的作品或者是剽窃他人作品,如果遇到这种行为的话,不仅不会授予专利权,可能还会被告侵权。第三个条件是一个实用性的条件。由于外观设计必须要应用于产品进行生产,所以该设计是必须能够生产出来的。如果仅仅是空中楼阁,具有新颖性,具有创造性,但是没有办法应用的话,是没有授予专利权的意义的。第四个条件是一个比较附加的条件了。由于外观设计适用于产品的外部,所以在普通的大众心中应该是留下美感的,太过于丑陋,或者是颠覆人们认知的设计也没有办法被授予专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三条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是:1、专利权人主动提出专利申请,并提交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2、外观设计应当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3、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二十六条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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