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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的核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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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的核心是

对人的投资。

三个核心要素就是科技支撑,商业模式和文化理念,这3点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特色文化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1、文化产业的核心是() AA 文化创意 B 文化发展 C 文化改革 D文化包装

文化产业的核心是版权产业

文化创意产业与版权保护  在现代知识经济社会中,文化创意产业渐渐成为主导产业。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已经成为各国及地区间经济竞争的一个重要战略规划。谈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版权保护,文化创意产业自始就与版权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和基础。版权保护的完善与否将直接决定了该国家与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成败。  一、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  版权保护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作用,首先就体现在了“创意产业”的定义与界定上。我们今天所说的“创意产业”这个概念起源于英国,1997年该国政府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并于1998年对“创意产业”进行了定义。但是还有不少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把“创意产业”就直接称之为“版权产业”,而且在时间的起源上也更早。1990年,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就已经利用“版权产业”的概念来计算其对美国整体经济的贡献。现今更是以与版权制度的关系将“版权产业”划分为“核心版权产业、交叉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和边缘支撑产业”等四个部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是采用的这种划分方法。无论是美国的“版权产业”还是英国的“创意产业”,其所包含行业部门都是相同的。所以有人就认为无论是“版权产业”,还是“创意产业”,都是“殊途同归”。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版权保护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与基础作用。  其次,版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础。被誉为“创意产业之父”的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霍金斯在《创意经济》一书中认为,知识产权法的每一形式都有庞大的工业与之相应,加在一起“这四种工业就组成了创造性产业和创造性经济”。实际上目前各国和地区划分的“创意产业”绝大多数都对应的是知识产权法中的版权制度,其核心产品和服务的保护都是以版权制度来保护的。而且这种基础作用要远超传统的知识产权制度对产业创新的保护与促进,版权制度直接成为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版权成为了创意产业的核心价值,版权收入成了文化创意产业的第一大收入,甚至有以“版权”作为直接交易对象的行业部门,比如说“版权贸易”。  再次,版权保护决定文化创意产业竞争的走势。各个国家与地区的版权制度的不同,对版权保护力度的差别,使得版权人及其投资流向版权制度完善、版权保护力度大的国家与地区,从而决定了各国家与地区间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格局。诸如我国近来在加强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的行动,要求所有品牌计算机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促成了微软从联想、方正、TCL等三家PC厂商处连获大单,但旋即换来了微软对我国打击软件盗版的认可和信心,已经与国家发改委达成了37亿美元的投资协议。  二、当前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不足与建议  基于版权保护的核心与基础作用,传统的版权保护在当前文化创意产业中具有不足之处。这种不足不是指版权制度对于版权人权益保护上存在重大漏洞,2001年我国修改了著作权法,目前来看,内容还是相当完善的,没有太大的欠缺,版权人利益能够得到切实保障。但是对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角度来说,我国版权保护的尺度还有加强的空间。因为版权保护能够决定文化创意产业竞争的走势,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的一个重要扶持手段就是加强版权保护,包括从制度和实践两个方面。  首先,我国版权制度一些方面的保护尺度与国外一些国家还存在有差距。我国著作权法在一些领域,诸如“录音录像制作者”、“表演者”等权利,给予了保护,但是范围过窄,难以更大地促进其积极性。诸如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行业所涉及到的“录音录像”作品,我国著作权法将其列为领接权保护的客体,给予了保护。但是权利范围较窄,录音录像制作者只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权”等四项经济权利。像德国却有更为广泛的保护,录制者可以与表演者一起分享播放录音录像所带来的有关收益,还可以从录音录像制品的出租、出借中分享一定的报酬,从空白磁带和录像带所征收的费用中分享一定的份额。这样看来,德国著作权法给予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要比我国著作权法广泛,相对来说对于这一产业就有着更大的吸引力。  在新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之初,在计算机软件的合理使用和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所应负担的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上引起了激烈的争论,不少人认为这是“超世界水平”的保护。如今,将其放在文化创意产业的竞争来看,意味着软件行业在我国受到了更为严格的保护,能够提高我国在与印度等国在软件产业发展中的竞争力,这种保护尺度未尝不可。  其次,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制度还不够完善。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等文化创意产业日益成熟,可网络版权保护还处于相对滞后状态。目前著作权法仅仅是笼统规定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中具体的权利内容还有待用行政法规的形式加以规定,而且网络技术的发展,随时都有可能提出新的版权问题。这一领域不仅目前而且会持久地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版权保护的问题之所在。据悉,《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定》即将出台,在这一领域内的相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得到解决。  第三,版权的“事后救济”保护不能适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需要。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采用行政与司法双轨制,司法保护是一种被动的“救济”手段,行政保护是主动的、经常的管理方式。可是因为人力、物力等因素的影响,行政保护的这些功效并没有完全发挥,更多的还是提供事后的行政救济,与司法保护无异,只是相对来说处理时间较快、效率较高,可一旦被相对人提起行政诉讼,就连效率上的优势也荡然无存。文化创意产业的高风险性,需求不确定,促使了该产业从一开始就必须拥有完善的版权保护,机会稍纵即逝,否则在市场丢失之后,事后的救济于事无补。这里就必须改变传统的版权行政保护仍然处于“行政救济”领域的局面,更多更主动地去发挥行政管理职能。北京市版权局联合华旗资讯等一些高新企业开发的“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平台”来对数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和数字水印加密等,就是一个全新的尝试。这样在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上变“被动”为“主动”,化解了长期困扰在数字作品版权保护中的权利认定问题,必定能够极大地促进数字作品的相关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不仅仅是在围绕数字作品的文化创意产业,其它的文化创意产业一样需要版权行政管理机关主动采取措施来保护其核心价值,产业才会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分别为中国政法大学科学技术教学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  说行天下:小说网站上千个,总有一个适合您。 说行天下

文化产业方方面面,主要包括饮食文化,建筑文化,风俗文化,语言文化,礼仪文化,穿着文化等等

文化产业的核心

1、文化产业的核心是() AA 文化创意 B 文化发展 C 文化改革 D文化包装

文化产业包括了相当复杂的门类,涉及范围较广。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一书中,将文化产业及其相关产业大致可分为文化产业的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其中核心层包括新闻业、图书出版业、报刊业、广播影视业、音像业、广告业、网络业,文艺表演业、文物及文物保护、博物馆、群众文化服务、文化研究等。外围层包括互联网、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文化中介代理、网吧、会展服务等。相关层有玩具、电影设备、光盘、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等。

文化产业的核心要素应该是“文化”。如果是其核心要素是“产业”的话,所谓“文化产业”就无异于其他产业了。

不知道

文化产业的核心内容是

文化产业,当企业来管理,当行业来规范,当事业来发展,让文化相关企业发挥更大的价值,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需求。

很荣幸有人提出有关我这个行业的问题,所谓“文化产业”他是广泛的,只是概念的定义,而不是最终内容,你可以将其区分理解,1、文化:当然文化就包含很多定义,我们的国学、当今社会中中小企业都在做文化发展公司,包含了演艺文化、音乐文化、历史文化、动漫影视文化、书画艺术文化、建筑文化等等;那么何为产业?2、产业定义:所谓产业则是将一个单一的项目组建成一个链条式发展规律,从而产生链条式生产、加工、制造、宣传等系列综合体,就像是食物链,产业是一个聚集体,例如一个服装文化公司如何产业化发展,首先他的定义项目是服装文化,服装文化包含了许多(包括古代人物服装、皇室家族服装、民族服装以及各个时代服装文化)那如何产业化发展,则需将与服装文化有关的企业形成链条式的链接,进行服装公司、面料、生产厂家、加工、以及宣传附加产值业统一聚集结合形成产业化应有规模。当一个单一项目体形成产业化发展,而此项目又为文化项目,那则称为文化产业,若项目中包含了创新概念以及创新思路运作,则项目为:文化创意产业;这是当今市政规划中着力打造推广的热门行业,也是各省市政府以及企业都在做的规划工作。

文化产业是以生产和提供精神产品为主要活动,以满足人们的文化需要作为目标,是指文化意义本身的创作与销售,狭义上包括文学艺术创作、音乐创作、摄影、舞蹈、工业设计与建筑设计。文化产业”是阿多诺和霍克海默在《启蒙辩证法》( 1947 年)一书中率先使用的概念。他们特别强调:“文化产业必须和大众文化严格区分开来。文化产业把旧的面熟悉的东西熔铸成一种新的特质。在其各个分支中,那些适合大众消费的产品,那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消费特性的产品,或多或少地是按计划生产的。某些分支具有相同的结构,或者至少说是彼此互通,它们被置于一个几乎没有差别的系统之中。正是通过技术手段以及经济的和管理的集中化,这一切才有可能实现”。应该说,文化产业的大规模发展使审美的商品属性昭然若揭,并使审美生产与消费呈现出规模化的效应。 文化产业,这一术语产生于二十世纪初。最初出现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它的英语名称为Culture Industry,可以译为文化工业,也可以译为文化产业。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和特殊的经济形态,影响了人民对文化产业的本质把握,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看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理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从文化产品的工业标准化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再次消费的角度进行界定。拓展资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产业的这一定义只包括可以由工业化生产并符合四个特征(即系列化、标准化、生产过程分工精细化和消费的大众化)的产品(如书籍报刊等印刷品和电子出版物有声制品、视听制品等)及其相关服务,而不包括舞台演出和造型艺术的生产与服务。事实上,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美国没有文化产业的提法,他们一般只说版权产业,主要是从文化产品具有知识产权的角度进行界定的。日本政府则认为,凡是与文化相关联的产业都属于文化产业。除传统的演出、展览、新闻出版外,还包括休闲娱乐、广播影视、体育、旅游等,他们称之为内容产业,更强调内容的精神属性。2003年9月,中国文化部制定下发的《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文化产业界定为:“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是与文化事业相对应的概念,两者都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2004年,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界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所以,中国对文化产业的界定是文化娱乐的集合,区别与国家具有意识形态性的文化事业。尽管世界各国对文化产业从不同角度进行了不同的定义,但文化产品的精神性、娱乐性等基本特征不变,因此,文化产业是具有精神性娱乐性的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活动。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主要包括九大门类:一是新闻服务,主要范畴是新闻业;二是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主要包括书、报、刊出版发行,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版权服务;三是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他广播电视服务,广播、电视的传输和电影的制作与发行;四是文化艺术服务,主要包括五个部分:文艺创作、表演及演出场所,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文化研究与文化社团服务,其他文化艺术服务;五是网络文化服务,主要指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以下四类:互联网新闻服务、互联网出版服务、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和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六是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主要指旅游文化服务,娱乐文化服务;七是其他文化服务,主要是指文化艺术商务代理服务,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服务,广告和会展文化服务;八是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九是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各地区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是不同的

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是

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强调一种主体文化或文化因素依靠个人(团队)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知识产权的行业。文化创意产业主要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雕塑、环境艺术、广告装潢、服装设计、软件和计算机服务等方面的创意群体。个人认为:从事文化创意工作的人员都可以称为文化创意人员!

第1个核心就是文化理念,第2个核心就是科技支撑,第3个核心就是商业模式。

三个核心要素就是科技支撑,商业模式和文化理念,这3点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特色文化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对于特色文化产业来说,最重要的三个核心要素就是文化理念,科技支撑还有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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