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没有知识产权法典,但有单行法。商标法(1982年颁布,现行2001年修订版)、专利法(1984年颁布,现行2008年修订版)、著作权法(1990年颁布,现行2001年修订版)都属于知识产权法。
中国第一部专利法于1984年3月12日颁布,1985年4月1日施行;1992年9月4日第一次修订,主要扩大了专利保护范围,延长了专利保护期限;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修改后的专利法于2001年7月1日施行,主要变动为取消了全民所有制单位对专利“持有”的规定,对职务发明重新进行了合理界定并规定应给予职务发明人奖励或报酬,加大了保护力度,简化完善了专利审批和维权程序;2008年12月27日第三次修订,修改后的专利法于2009年10月1日施行,主要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强化了对专利权人的保护,引入了现有技术抗辩,并与国际公约进一步协调。
香港新《专利条例》于1997年5月28日获立法局通过并于6月27日实施。新《条例》规定,香港将建立由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组成的独立专利制度。标准专利是指由指定专利局审查、授权后在香港获得注册并授予的专利。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指定英国)。取得标准专利有两个步骤,首先申请人应将其发明向指定专利局提出申请,在申请被指定专利局公开后的6个月内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申请记录。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予以记录并公布。然后申请应选择一个在后的日期——在专利权被授予后或记录申请被公开后的6个月内,向知识产权署申请注册和授权。注册处经形式审查后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予以公布。标准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自在指定专利局申请之日起算。新《条例》同时规定了对短期专利的保护制度。设立短期专利的目的是保护只具有短期商业价值的发明并使申请人能尽快获得专利权。短期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署注册处直接受理。对短期专利,注册处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要形式合格即授予专利权。但申请人在提交短期专利申请时应同时提交一份由规定检索机构对此专利所做的检索报告。短期专利的有效期为4年,可续展4年,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算。标准专利可在第3年届满后每年续期一次,有效期最长达20年。短期专利则可在申请的提交日期起计4年后续期,有效期最长达8年。
香港专利是指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的专利∶标准专利、短期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审核机构是香港知识产权署。 标准专利可在第3年届满后每年续期一次,有效期最长达20年。短期专利则可在申请的提交日期起计4年后续期,有效期最长达8年。 可采用中文或英文提交申请。专利申请表格兼备中、英文版,可任择其一。如果以中文填写申请表,就该专利申请或其后批予的专利所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也会采用中文进行。如果以英文填写申请表,就该专利申请或其后批予的专利所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也会采用英文进行。
我国现行的专利法是08年的,没有规定惩罚性赔偿。只是在2012专利法的修改(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了惩罚性的观点,但是这个观点是否能够形成立法还存在争议。现行专利法的规定如下: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多年来,我国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保护效果与权利人的期待仍有差距。“赔偿低”是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一系列举措,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2018年12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第一次审议。草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确定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赔偿数额,并将法定赔偿额从“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提高到“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同时,2019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商标法,加大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修改条款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额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三百万元提高到五百万元。修改条款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些举措将大大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在中国香港,标准专利的批予,是以下述三个专利局(称为「指定专利当局」)所批予的专利注册为基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就指定联合王国的专利而言)联合王国专利局在中国香港申请标准专利的程序分为两个阶段,申请人须提交下述两项请求∶指定专利申请的记录请求,指定专利申请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联合王国)或联合王国专利局发表的专利申请(第一阶段);以及就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指定联合王国)或联合王国专利局批予的专利,在香港提交注册与批予请求(第二阶段)。
你须在指定专利当局发表指定专利申请后6个月内,提交记录请求。
你在短期专利申请述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及说明有关发明后,本处即会就你的短期专利申请,设定提交日期。
一般而言,在中国香港提交短期专利申请,并无时限。但如果拟声称因在巴黎公约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地区最先提出申请而享有优先权,则须在提交最先申请后12个月内,在中国香港提出短期专利申请。如果发明已予披露,而声称该项披露不会损害的发明的新颖性(《专利条例》第109条),便须在发明披露后6个月内,提交短期专利申请。
首先应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自己的资料,并且将自己申请的专利也提交,经过审批之后发明专利就属于自己了,如果其他人使用的话,必须通过自己的同意。
也可以上国知局网站上进行查找,有PCT成员国、WTO成员国和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缩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