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个实用新型专利,虽然已授权,但专利文书撰写的极差,看来没有多大保护价值:电子设备电磁辐射消除装置 有权 申请号:8 申请日:2009-09-01摘 要 一种电子设备电磁辐射消除装置,在电源输入线或电源输出线中的一条线上连接上氖泡DS1、电阻R2、静触点M、检测开关S1、信号分析控制电路IC1、通过K1触点连接在E线和N、L之间的分支路R4、C5、R5、C6,按下检测按钮S1时通过DS1发光和不发光,将信号传递给Q1光敏三极管,再将信号给IC1进行判别,通过R6、Q2控制K1状态,将E线连接到零线N或者L上,同时通过R8、发光二极管D4显示工作状态。本电路能迅速识别电源的零线和火线,并将其零线与电脑的地线通过阻容接触。保证电脑的电磁屏蔽正常工作,消除辐射,同时本身电路还有过压保护功能,防止电压过高损坏电脑。申请人 冯世祥地址 154003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长安路747号丽江宾馆3楼305室发明(设计)人 冯世祥主分类号 H05K9/00(01)I分类号 H05K9/00(01)I H02M1/12(01)I法律状态 前往专利局官方网站查询本专利更多信息主权项 电子设备电磁辐射消除装置,其特征在于,电源引入线接口P1和电源引出线接口J1对线连接,连接线路分别为线路E、线路N、线路L,线路E通过触点开关K1分别与线路N、线路L连接,并在连接电路上分别设有阻容滤波电路,分别为R4、C5和R5、C6,线路N通过电阻R2和氖泡DS1与静触点M连接,在线路N、线路L之间短接压敏电阻RV,RV与变压器T1并联,T1的输出端与整流桥D2连接,D2输出端通过电容C1连接,C1的阳极与三端稳压块VR1的输入端连接,阴极端接地,VR1的接地管脚、电容C2、C3、C7与C1共阴极连接,C2、C3、C7与VR1的输出端连接,并设有R1和发光二极管D1、R3和光敏三极管Q1、电容C10和电阻R7三个支路与C2并联,C7的正极与主控芯片IC1的18管脚连接,主控芯片IC1的13管脚通过电阻R6与三极管Q2的基极连接,主控芯片IC1的4、5管脚连接在晶振Y1的两端,Y1与电容C8、C9串联,主控芯片IC1的1管脚分别通过电阻R7、电容C10与C7共阴极和共阳极连接,二极管D3与C7共阳极连接,并由D3控制K1,主控芯片IC1的12管脚通过检测按钮S1与C7共阴极连接。公开号 201479535U公开日 2010-05-19
专利申请在北京国家专利局办理,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邮政编码:100088电 话:总 机:62083114 局值班室:62083334 局信访室:62083357 咨询服务电话:62356655 专利申请咨询:62085599 专利申请受理:62085500 专利申请收费:62085566 专利复审受理:62801799 国际申请咨询:62085577 审查流程管理:62085588 专利文献咨询:62083246 / 3238 网站技术(专利检索)支持电话:82000860-8212、8214
国家专利局也就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电话如下:总 机:010-62083114客户服务中心:010-62085588/5599、010-62356655专利复审受理咨询:010-62801799PCT申请国际阶段咨询:010-6208847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咨询:010-6208821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咨询:010-62084282电子申请咨询:010-62356655代办处服务监督:010-62088375专利事务服务咨询电话:010-62086383专利文献咨询:010-62083246/3238扩展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标志是由五星和英文字母IP组成。标志的左半部分是由一颗大星和四颗小星构成的红五星图案,象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国家性和权威性。五星对外又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志的右半部分是由英文字母IP演变而来,字母IP是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的字母缩写,体现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范畴和性质,加强了运用于国际范畴时的可识别性。标志采用红蓝两色相配,红色代表中国,蓝色表示知识和信息。参考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网-联系我们 百度百科-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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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做好专利纠纷的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应遵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着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及时进行处理。第三条 黑龙江省专利管理处是我省专利管理机关,负责处理专利纠纷,组织本规定的实施。 各地市专利管理机构可以接受省专利管理机关的委托,对专利纠纷进行处理。第二章 处理范围第四条 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处理下列专利纠纷: (一)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侵权行为; (二)在专利权授予后,关于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公告后,在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创造的费用的纠纷; (三)关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与其所属单位对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争议; (四)关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与其所属单位对其职务发明创造是否提出专利申请的争议; (五)关于专利申请权的争议; (六)关于专利许可合同的纠纷; (七)其它应由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专利纠纷。第五条 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专利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六条 请求处理专利纠纷的,应符合专利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关于明限的规定。第三章 处理程序第七条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专利纠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的请求人,即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具体的争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三)符合本规定第四条内容,应由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纠纷。第八条 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纠纷的,应提交请求书,请求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一)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被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三)请求的理由、要求; (四)证据、证人姓名和地址。第九条 专利管理机关收到请求后,应在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后立即通知请求人并将请求书副本发送被请求人;不受理应立即通知请求人。 被请求人接到请求书副本后,应在一个月内提交答辩书,未按时提交不影响对纠纷的处理。第十条 纠纷当事人有义务就纠纷的内容提供证据以证明事实。第十一条 专利管理机关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专利纠纷的处理。第十二条 负责处理纠纷的人员必须认真审阅请求书、答辩书和有关材料,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第十三条 专利管理机关在处理纠纷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论证。论证后制作技术论证书。论证书应写明时间、地点、结论,论证人员签字或盖章。第十四条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时,应于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地点接受处理。 经专利管理机关两次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请求人拒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撤回请求,被请求人拒参加的,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处理。第十五条 处理专利纠纷应当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并据此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第十六条 调解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专利管理机关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和责任; (三)协议的内容和费用的承担。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专利管理机关加盖公章。第十八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一方或双方反悔的,专利管理机关应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制作处理决定书。 处理决定书应写明: (一)当事人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二)请求的内容和理由; (三)处理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 (四)处理决定的内容; (五)处理决定的诉讼期限,处理费用的负担。 处理决定书由专利管理机关加盖公章。第十九条 专利管理机关应将处理决定直接送达或邮寄给双方当事人。第二十条 当事人不服专利管理机关的处理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后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 专利管理机关依法做出的处理本规定第四条第一款所列纠纷的决定,当事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决定机关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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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专利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电话总机为62083114,咨询服务电话 62356655。国家专利局同时设立了官网,网站有信息查询、政务公开、局长邮箱等等功能。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紧紧围绕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三大功能定位的要求建设设置了政务、服务、互动、政务公示、信息公开、专利申请指南、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宣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成为发布保护知识产权信息、提供保护知识产权服务、进行保护知识产权交流的主要平台和阵地参考资料:国家专利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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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公务员考试参加专利局的应聘考试专业英语要过关关注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再过四年专利局的审查员就饱和了,就是现在也几乎不招本科生了,早作打算,思路开阔点。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