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改变的是什么?简而言之,现在已经上升到专利质量了,并且现在只有专利家族最好的专利在销售。尽管每一项专利的估值相比2、3年前有所下降,但是对于高质量专利而言还是保持在历史水平。 这引出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什么使得专利更有价值?以及其自然推论:如何使目前的专利和专利申请更有价值? 显而易见,这是见仁见智的事,在这件事上不止一个学派。另外,新案例法和规章制度可能会迅速地改变现在的真理。但是我们相信市场仍然是观察专利和为其定价的最佳反射器,因为买家在获得每一个投资组合时都必须证明他们的投资是正确的。在交易过2000件专利、与上百个买家定期沟通之后,我们认为我们对市场价值有很好的理解。 当专利销售或许可时,打开买家支票簿的主要原因包括:a)他们需要专利权(例如,他们可能侵犯或将会侵犯专利权);b)他们相信其他人可能侵犯或将会侵犯专利权(这就是NPE购买专利的原因)。换句话说,专利是官方授予的可以通过出售或许可给他人的「诉讼权利」。 基于以上几点,下面是一些有助于提高专利价值的好方法: 以主张权利为重点,而不是保护产品本身 因为专利是消极的权利(即排除他人实践你的发明的权利),如果专利代理人仅仅向公众解释发明(即市场需要和你特定解决方案),并将其变成仅描述与销售或将要销售的产品大部分一致的专利,那么就只是在浪费钱,而这些钱可以更好地投入到其他地方。 每一项专利的撰写都应该预期到竞争者将要对你的解决方案进行复制、改进和规避设计,这些行为要么是现在要么是自现在的15年内;因此,专利要让他们的努力更加困难、更加昂贵或者至少不那么有效。这就是如何保持初始竞争优势。如果专利保护只是针对(对特定产品的)基本克隆,别人就很容易通过增加或删除单个非必要元素来避免侵权。 通过设想“规避设计”来检验你的专利将有助于预期竞争者的做法,从而可以相应的扩大专利的保护范围。并且,这么做几乎不会有什么成本。不幸的是,很少有发明家以慎重的态度做这件事。 事先对你的专利进行“压力测试”好过在竞争对手之后这么做。另外,还要考虑权利要求如何得到说明书支持,以及专利审判及上诉委员会(PTAB)或法院可能如何对其进行解释。 建立专利家族 虽然外国专利正变得越来越有价值,但美国资产在大多数情况下仍然至少占到专利组合价值的75%,因为在美国可以得到最大的损害赔偿。并且,美国专利制度是独一无二的——它允许提交接续案(CA)以及部分接续案(CIP),虽然许多情况下有利用事后诸葛亮之嫌,但是还是允许发明人提交,这使得发明人从更早的原始申请日获益。 重要的是要有一个非常详细的说明书,产生新的案例法或在竞争者的产品进入市场时,这将作为不断演变出新的权利要求集合的基础。很多申请人都未能抓住这一独特优势,他们似乎乐于接受他们的初始申请,而忽视提交接续案来保持专利家族有效。这也是大多数买家的怪毛病。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一旦一项专利被授权,就应该鉴于诉讼历史多检查申请说明书和附图,以确定是否值得申请接续案。虽然一些资金资源充足的公司可能有至少保证专利家族之一有效的策略,但是小公司通常可能需要更加明智的使用资金。除了一般诉讼,在主张或许可内容中明确可以进行接续案诉讼,是非常有利的。 撰写有针对性的权利要求 如果不是大多数,也有许多专利从业者被教导要撰写保护范围宽泛的权利要求。在很多情况下,得到的是宽泛且含糊不清的权利要求,经常使用了说明书无法明确支持的语言。虽然宽泛和含糊不清,这样的专利可能确实有一定的价值,但是它们可能无法成为诉讼或许可的武器,尤其是在当今市场。 最有价值通常是那些精确覆盖到特定产品或方法的权利要求,并通常包含相对较窄的权利要求语言。宽泛的权利要求的缺点是他们最容易失效,他们最容易成为无效挑战的目标。有针对性且较窄的权利要求更难以被无效。 特别地,「较窄的元素应该是可专利性区别点」,而不是一些熟知的功能,这些熟知的功能容易因其是“显而易见的结合”而被无效。 提交大量的在先技术 目前在美国专利商标局面临挑战的专利中,80%的专利因为审查时未发现的在先技术而最终被无效。申请人提交了大量的在先技术来区分其发明的授权专利,更可能经受住无效挑战,因此会被大多数买家认为更为可靠,因此更有价值。 同时,不要提交过多基于例如关键词检索得到的在先技术引用——提交的每一项引用都应该与审查相关;相反,寻找过去已经存在的商业产品,并解释你的发明如何做到更好。 与之相关的一点,很多专利公司仍然严重妨碍他们的客户进行在先技术检索,他们认为专利审查员进行收费检索,没有必要再增加内部成本。这完全是谬论。取得一项美国专利需要超过2万美元(含官费),并且维持专利还需要数万美元。另外,在其他人挑战专利有效性时,捍卫专利有效需要25万到50万美元。 在申请之前投资1千到2千美元进行专利性分析就可以降低风险,你真的想要因为那样的投机而投资这么多钱吗? 避免「纸上」专利 很大比例的专利在其生命周期中永远不会被商业产品化。尽管商业销售证据总是对专利评估有帮助,但是这种情况本身并不总是有效的,因为全世界的专利法都没有规定发明人有义务将发明推向市场。不过,不太好的情况是——专利仅仅是一个想法,并且也没有实现和细化发明的企图。 法官和陪审团不喜欢回报那些仅提出想法并申请专利的人。他们和市场更愿意将更多的价值给予深入研发的发明,以及原始发明人真正实践的地方。此外,实践继续总是导致更多的发明和专利,这会产生更大和更多价值的专利组合,因为这使得绕过专利权的人花费更多的成本或者更为困难。 确保容易证明侵权 每天可能有数以十万计的专利遭到侵权,然而这些专利一文不值。为什么会这样?简而言之,如果不能证明某人正在实践权利要求的全部元素,就没有事实去主张专利权。这就是很多描述制造工艺、云计算相关的发明的情况——侵权行为发生在暗处,并且没有合法获取缺失信息的方式。 此外,最近的案例法提高了在初始答辩时所需证据的门槛,先提交侵权指控、然后寻找证据的日子正在成为过去。在大多数情况下,按照过去的做法原告不会通过简易判决(past summary judgment)。更糟糕的是,如果在诉讼阶段原告没有充足的侵权证据,那么原告受到制裁和费用转移(fee-shifting)的隐患更大。 因此,不可能或难以证明侵权和/或证明成本高(例如在半导体领域)的专利没有什么价值。因此,经常问问自己「如何撰写权利要求以使证据使用更为清楚」,例如,当产品还在盒子中就可以证明侵权,或者通过肉眼观察产品就能证明侵权,或者覆盖销售/使用说明中对功能的描述来证明侵权。 同时,很多专利不能强制执行,因为需要证明的侵权行为由多方执行。这通常被称为“分离式侵权(divided infringement)”。在需要多方实施权利要求的元素时,主张直接侵权通常是不可行的,这使得权利要求的价值大减,因为你不得不诉诸“间接”侵权理论,包括辅助侵权(contributory infringement)和诱导侵权(inducement infringement)。 Conclusion 获得好专利的成本一般不会比获得劣质专利的成本高很多。建立一个将来可以依赖和货币化的专利,关键在于:撰写第一个临时申请采取的方法、审查过程中的做法,以及专利授权后深思熟虑的决定。只有通过一致、深思熟虑的方法,例如上文所述的方法,才能够创造价值经久不衰、用之即取的无形资产。
其实,真正有技术含量的专利,还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保护发明人的权益的,当然这个和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质量是有关的。而有的专利纯粹就是充个数,如果公司和别人开专利站,先拿这些充数的专利数量吓吓人先。
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专利可以更加有效的保护自己的产品,防止被别人模仿。并且专利具有垄断权,可以独占市场。最后专利还可以授权给别人使用,来获取足够的利益。所以只要有满意的专利技术,就可以想办法转让过来。
入账价值为=8+1+1=10w
回答 亲,您好!您的问题我这边已经看到了,正在努力整理答案,稍后五分钟给您回复,请您稍等一下~ 入账价值不包括增值税。 入账价值做为进项税额可抵扣销项税额,但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由于不能抵扣进项,所以要将购入商品或生产材料的增值税进项计入入账价值。 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属于价外税,一般不计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实行简易计税。不论取得什么发票都计入相关成本中,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不需要认证,直接按价税合计金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增值税的纳税对象: 1、一般纳税人,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2、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6条
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外购货物账面价值是包含增值税的,因为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2、是一般纳税人,取得合法合规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联,则其货物账面价值是不含增值税的。
入账价值=含增值税买价+直接相关费用(运费、保险、入库前挑选整理费、合理的损耗等)。 入账价值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入账价值、存货的入账价值、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等。
ABCAC
第1选AB D第2个行先AC
b、1000只有开发阶段可以资本化的才可以计入无形资产的
选C56000元=开发费用+专利费+律师费,研究费用是费用化支出,不算做入账价值。分析如下:1、对于不同的单位公司,其账务处理是大不相同的。①如果是科研机构,其主业主要的是搞发明创造,或者是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以及转化,那么,专利转让的收入应该列为主营收入。②由于高科技公司以及高科技的专利转让,国家都有一些优惠政策,进行减税或者免税,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税务政策进行减免申报。获得的减免额度或先征后返的额度,做收到政府补助处理。③如果不是上述类型的公司或者主业,而获得的专利转让收入,应该列入其他收入。④根据所转让的具体项目,对应当地的具体的税收政策,申报减免或先征后返优惠,其收到的减免额度做政府补助处理。扩展资料:1、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2、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3、从另一角度看,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最高为70%。也就是说1000万的注册资金本,我们可以用货币出资300(30%)万,利用无形资产出资700(70%)万,以此类推。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4、解决企业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市场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5、可以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权评估
专利权入账内容包括账面价值(如价格由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加上发生的相关税费组成。因此该题最终的专利权入账价值应该为4620万
b、1000只有开发阶段可以资本化的才可以计入无形资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