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控制采购风险的手段: 1、加强市场信息的监测与分析 任何一个正确的决策都必须建立在充分信息的基础上,信息的充分掌握可以提高决策方案的正确度,减少决策结果的不正确性,降低决策风险。 所以企业应加强对市场环境与信息的监测与分析,要做好市场调研工作,对于外部环境中存在的采购风险因素,要进行全面的收集与掌控。 通过对外部环境中的风险信息的分析,判断企业在未来的采购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采购风险。并以此为基础,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方案,避免企业受到损失。 2、建立与完善采购风险管理机制 采购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是造成企业采购风险出现的巨大隐患。 建立与完善内部制度与程序,加强对员工尤其是采购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不断增强法律观念,重视职业道德建设,做到依法办事,培养企业团队精神,增强企业内部的风险防范能力,从根本上杜绝人为风险。 通过制度的保障,引导和规范企业采购活动中的各项行为,并为采购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3、坚持采购决策制定从实际出发 采购决策的科学性直接决定着企业采购活动整个过程的合理性。提高企业采购决策的科学性,是企业减少采购风险带来的损失的重要途径。从决策环节开始加强对采购风险的控制,进而能够保障采购风险管理的效率。 企业的决策者应该从企业生产与市场需求的实际情况出发,有科学根据的进行采购决策的制定。在采购决策制定过程中要极力超免凭借主观判断与以往经验来进行决策,确保采购环节的合理性与安全性。 4、建立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 采购的首要任务是保证物料的供应,一旦供应链断货很有可能改变产业的竞争格局。与供应商联盟可以降低供应成本,建立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 企业应对供应商进行初步考察,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对供应商的品牌、信誉、规模、销售业绩、研发等进行详细调查,可以派人到对方公司进行现场了解,以做出整体评估。 同时要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对供应商的质量水平、交货能力、价格水平、技术能力、服务等进行评选。其次对所需的产品质量、产量、用户情况、价格、付款期、售后服务等进行逐一测试或交流。 形成联盟以后双方还可以共同抵御市场风险,最终实现双蠃。 5、做好采购环节的全程监控 企业对采购活动的各个环节也要进行全程监督与管控,避免在采购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以及越权干涉的现象。对采购活动进行有效规范,减少人为因素所造成的采购风险的出现几率。 通过全程的跟踪监控,尽早发现采购过程中可能造成采购风险的因素,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最大程度规避采购过程中的风险。 另外,企业要做好内部各项关系的协调工作,理清企业内部资金管理及使用、利益分配等方面的权责关系,明确各部门的权责归属,提高企业各项资金的利用效率,优化企业的资源配置。 以上是应对采购风险的五种管理手段。为了更好地解决采购风险的问题,企业还可以采用8MSaaS SPM采购管理软件来助力,将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提高企业总体利润率。
有具体的题目吗?或者大致要求啊~
供应与采购是任何一个企业,尤其是制造型企业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多年以来,商业竞争的三个首要重点一直是一致性质量、产品可靠性和缴获可靠性,企业如果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就很难在竞争中存活。但是,其他重点已经悄然发生了变化,90年代以来,低价格与新产品的推出速度变的越来越重要,尤其是低价格上升为第四重要的竞争重点。顾客的以上四个综合需要成为价值。对顾客而言,价值意味着以尽可能低的价格采购到高质量的产品。为了增加价值,企业必须改进那些顾客认为至关重要的产品性能标准,或则降低成本,或者两方面同时进行。在制造性企业中,制造成本是运营成本的主要因素。供应和采购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制造成本,进而影响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对于大多数国有企业,长期以来,供应与采购部门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与控制,从而造成许多供应与采购部门的员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法抵抗许多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yh,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当然,这些问题的出现不只是采购人员的责任,同样也有高层管理者的原因,由于目前绝大多数国有企业还没有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致使许多高层管理者和一些采购人员置企业利益于不顾,私自收受供应商的贿赂,造成企业采购成本居高不下,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以我所在的上海电机厂为例。上海电机厂于1949年建厂,与我们伟大的共和国同岁,是国家的大型企业。从五十年代起,就成为全国制造汽轮发电机和大中型直流电机的重点骨干企业。上海电机厂的产品种类繁多,产品主要用于电站、冶金、矿山、机械、石油化工、船舶、科研、交通、水利、轻纺、水泥、造纸、制糖、市政等厂矿企业,为国民经济各行各业服务。可以说,上海电机厂曾经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些辉煌对于上海电机厂来说已经成为历史,哈尔滨、东方、湘潭、沈阳等地电机厂异军突起,都在不断快速发展和赶超,已经追上了上海电机厂,甚至把他远远抛在了脑后。究其原因,上海电机厂的产品价格一般要高于竞争对手15%~25%,长期以来,这种不合理现象造成恶性循环,造成上海电机厂的巨大损失。上海电机厂目前年产值约10亿元人民币,采购资金大约占50%,既5亿元。可以说,原材料是电机厂的成本主要因素,如果原材料成本能够下降,将大大提高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据初步估算,目前如果上电厂年产值1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5000万元人民币,如果可以在原材料采购上 降成本压缩10%的话,既5000万元人民币,相当于再增加10亿元产值,可见,在原材料采购上有大文章可做。在供应链中,供应商是至关重要的环节,有时供应商的品质会直接影响总体成本。即使是已经成形的供应商,也需要时时监督,以免影响交货质量。不合格的供应商服务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如中断生产计划,增加存货成本,引发产成品的运送延误等。而良好的供应商关系则有可能带来企业的直接利益,如降低购买成本、降低运输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改进产品设计、减少产品抵达市场所花时间、提高顾客满意度、减少存货成本、引进新产品新工序等,这些改进相关的收益也会得到提高。为此,上电厂准备采取以下措施对原材料采购加以控制: 一、采购部门所有员工进行思想教育和培训:教育员工与管理人员建立反腐倡廉的道德思想;培训员工在采购中的成本意识、商业意识和经济税务知识。采购人员不是拿着支票本 付钱就可以过过逍遥日子了,更要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商业知识,对起伏波动的材料市场做出正确判断,懂得在狡诈的供应商中间周旋,讨价还价,一切以企业利益为重。通过对采购人员的教育,使他们从根本上认识到企业的存亡与采购人员的一举一动息息相关。同时,加大对采购部门的考核制度,从部门主管开始,层层落实,如果一个环节出了差错,则一同追究上级主管的责任,同时终止与该供应商所有的业务往来,同时对该采购员进行工资和奖金扣罚,严重的令其下岗。二、通过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来控制采购人员的行为,以前的采购人员与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供应商直接凭合同到财务部领取货款,虽然财务部也有核价人员,但核价人员毕竟对市场上原材料供应情况不熟悉,难以作出有效的判断,形同虚设。而现在,厂部决定给财务部配备专业的核价人员。专业的核价人员不断的学习和掌握市场动态,通过信息网络以最快的速度了解最新的市场价格,再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对供应商的合同进行严格而规范的核价,凡高于市场平均价的10%的原材料,必须查明原因,经过公司成立的价格审核小组确认,存在特殊原因的,才可以购进。核价员和采购员会从相同目的和不同的出发点来看待原材料采购。核价员一旦发现价格问题,当即上报厂部领导,并将供货合同退回采购部门。而采购员如果发现有不合格供应商的给付款,则一同追究核价人员和财务部主管的责任,严重者令其下岗。这样一来,可以使采购部与财务部相互牵制,相互监督。三、不允许任何部门以任何理由对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指定。以前,某些零部件的供应商以不正当的手段联系设计部门,使技术人员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对零部件供应商进行指定。例如,冷却器是直流电机上价值最大的零部件,其价值要占到总材料成本的30%以上。很多冷却器厂家为了分食这块市场,也展开了激烈的竞争。在价格、性能等条件不相上下的情况下,冷却器厂商为了保住自己的市场份额,在产品之外也做了许多努力,与技术人员和采购人员达成私下协议,这些高额的交际成本从何而来呢?最终还是落到了电机的成本上。上海电机厂曾经的一个最大的冷却器供应商,产品价格要高出其它同类产品的20%左右。现在,厂部专门召集有关商务、技术人员召开专题会,禁止以任何理由对任何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指定。还有些供应商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找到电机厂的客户,要求客户在与上海电机厂签订订货合同上注明,要求上海电机厂采购其产品,针对这种情况,厂部决定,属于客户直接指定的供货商,上海电机厂要收其货款10%的配套费。四、与竞争对手不断联系以监督供货商。在电机行业中,不同的厂家所使用的原材料和零部件是相同的,因此,同一供应商经常同时是好几家电机制造厂的供应商。因此,要在同行业中经常联系以了解和监督相同的供应商的行为,如果发现在同样的付款方式,相同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同一供应商,销售给其他电机厂的价格低于其销售给上电厂的,上电厂将拒付货款,并不再与其在今后发生业务往来。上电厂近期专门组织一些主要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供应商认真学习和执行这一制度。五、与一些强大而重要的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目前,电机制造中使用的硅钢片在国内基本上来自武钢、宝钢、太钢,而这些硅钢板供货商的产品在市场上销路很好,供不应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电机厂的发展受到了这些供应商的限制,与这些供应上建立战略联盟尤为重要。针对这一情况,厂部决定,电机厂哪怕再缺乏资金、再困难都不能拖欠这些供应商的货款。另外,武钢、宝钢、太钢近年来都在上马大的工程项目,在这些项目中,电机设备是必不可少的。上海电机厂每次在这些项目招标中都以最有价格积极投标,并且在项目执行当中,都严格保质保量,按时交货,而且承诺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以后的售后服务中均积极主动。上海电机厂已经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为这些项目来制造电机是不准备盈利的,有时甚至要亏本。上电厂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保证硅钢片的货源不能因为市场的供不应求而受到影响。 六、对于外协的一些零部件,电机厂要指定供应商。以前,电机厂的零部件外协成本居高不下,有时甚至远远高于市场价和自己做的成本。针对这一情况,电机厂决定为这些外协加工力求寻找物廉价美的合格供应商,争取从原材料采购的源头就进行节约成本。从以上六点措施可以看出,上海电机厂准备严格控制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以降低电机价格。这些措施的事是将来一定会给上海电机厂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这些措施还不是很全面,在具体操作中也必将碰到一些新的问题,上海电机厂准备在以后的执行中不断修改和完善这些措施,不断向一些跨国公司学习先进的采购技术,力争尽早在市场上夺回曾经的辉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的参考文献可以列举如下内容:尹园园,浅析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国集体经济,2011/06唐付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劳动保障世界,2009/02郑蕾,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干问题思考,商场现代化,2010/29张光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分析与建议,前沿,2010/12何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有多难,人力资源管理,2010/07匿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何赔偿,人才资源开发,2010/02吴晓萍,经济危机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的审视与建议,特区经济,2009/10刘大卫,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解除吗,人力资源,2009/09唐付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劳动保障世界,2009/02蔡健晖,解雇自由抑或解雇保护-试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制度困境,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1夏蕾,针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相关问题的追问--对《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之质疑,劳动保障世界(理论版),2010/03
失信被执行人,自己无法预定飞机和高铁,篡如果有出行方面的需求,只做百分百安全包过客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专利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各专利管理机关负责处理管辖范围内的专利纠纷。第三条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先进行调解;经调解无效的,专利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四条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遵循一案不再理的原则。第二章 受理第五条 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专利纠纷包括: 一、专利侵权纠纷; 二、有关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公告后,在专利权授予前实施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 三、专利早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属纠纷;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涉及侵权的纠纷; 五、转让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的合同涉及侵权的纠纷; 六、其他按国家规定应当由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的专利纠纷。第六条 省专利管理机关负责处理省内有重大影响的或管辖权不易确定的,涉及省外当事人的,以及其他应当由省专利管理机关管辖的专利纠纷。 省专利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以外的专利纠纷,按下列分工处理;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专利纠纷由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第五条第二项的专利纠纷,由实施行为发生地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第五条第三项的专利纠纷由被请求人(指专利纠纷请求人的对方当事人,下同)户籍所在地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被请求人属军人的,由请求人户籍所在地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被请求人属正在被监禁及劳动教养的,也应由被请求人户籍所在地的专利管理机关处理,第五条第四、五项的专利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合同履行地专利管理机关处理。 两个以上专利管理机关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由先收到请求书的专利管理机关受理。 专利管理机关发现受理的专利纠纷不属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按本办法规定负责管辖该专利纠纷的专利管理机关,受移送的专利管理机关认为该专利纠纷也不属自己管辖时,应报告上一级专利管理机关裁定,不得再自行移送。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由双方共同的上一级专利管理机关指定管辖。第七条 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第八条 请求处理专利权属纠纷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纠纷的期限为二年,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第九条 请求处理专利申请权纠纷的期限为二年。自专利局公开或公告专利申请之日起计算。第十条 请求处理第五条第四项或第五项规定的纠纷的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第十一条 请求处理专利纠纷超过处理时效期间但有正当理由并有确凿证据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延长处理时效时间。第十二条 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必须是与专利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有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 三、符合处理的时效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受理范围,属于接受请求的专利管理机关管辖; 四、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的,应提交请求书正本一份,并按被请求人数提交请求书副本。请求书应写明以下事项: 一、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三、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四、请求人所有的或持有的专利权的证明文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请求人有权提出请求的文件; 五、其他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地址。第十四条 专利管理机关收到请求书后,应在七日内决定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向请求人发生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通知请求人在一个月内预交受理费,逾期不交受理费的,视为自动撤回请求;请求手续不完备地,应限期补正,未按期补正的亦视为自动撤回请求。第十五条 专利管理机关立案受理专利纠纷调处请求后,应在十日内将请求书副本发送被请求人。被请求人收到请求书副本后,应在一个月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被请求人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专利管理机关做出调处决定。
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国防专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利代理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考务规则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委员会普通微生物中心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办法中国典型培养物中心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办法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菌(毒)种、培养物入境检疫暂行规定关于港澳地区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关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提出的首次申请的优先权的规定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关于台胞申请专利手续中若干问题的处理办法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关于我国学者在国外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规定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对《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的修改中国申请人向国际局递交国际申请实施办法PcT 申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国际申请(PcT 申请)费用减、退、免方面的规定专利收费标准及减缓比例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标注方式的规定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申请号标准关于《专利申请号标准》的说明专利文献号标准中国专利文献编号系统方案办理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规定关于电子专利申请的规定办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审批和登记事宜关于协助执行对专利申请权进行财产保全裁定的规定部分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延长启用新版《专利登记簿副本》、《证明》和《专利说明书》专利合作条约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其他相关的,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法办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