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因为外观设计是通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来表现的,这些因素很难用文字来进行准确的描述,主要是通过视觉进行直观的判断。因此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不需要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要求提交图片和照片。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因为外观设计是通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来表现的,这些因素很难用文字来进行准确的描述,主要是通过视觉进行直观的判断。因此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不需要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要求提交图片和照片。
简要说明是对外观设计图或照片进行的简要解释和补充。其中不得有商业性宣传性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用途和性能。简要说明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凡属下列情况者应当有简要说明:1、省略视图:外观设计产品左右、上下、前后对称时,可以各省略一幅视图,但要用语言说明,例如“左视图和右视图对称,省略右视图”。此外,产品不属于创作部位的方向,也可以省略视图,例如“产品底部不属于创作部位,省略仰视图”。2、突出主要创作部位在外观设计较为复杂,对已有设计部分、创新部分不易被人注意的情况下,可以写明主要创作或设计要点,以加强专利保护。例如台灯的外观设计,其创新点只涉及灯罩,其它部分是已有设计,应予以说明。3、补充图或照片中难以表达的内容:如果产品外表或部分外表是用透明材料制成而在图中无法表达“透明”,可以在图片或照片透明部分引出标记线,注上A、B等,并在简要说明中A、B等处为透明部位。4、图或照片只表示产品局部时:较长的产品,如型材、工字钢等,可画一段长度,在简要说明中说明产品全长及长宽比例。有些纺织物,如地毯,上下左右都可省略,只需画出局部花样与纹路,但在简要说明中应说明其长、宽尺寸。5、外观设计产品的效果与制造的特殊材料有关时,简要说明中应注明材料。6、对需要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产品,除了提供色彩及黑色图或照片各两套外,还应在简要说明中说明,本产品应保护的色彩。7、新开发的产品,特别在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尚没有的,要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目的,以明确保护类别和专利局补充分类表。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需要准备:1、外观专利申请交底书(包含需要的外观专利要点,外观保护点)2、写外观专利申请交底书前要准备产品需要申请专利外观截图,确定主要的外观保护点
涉及的要点就是为了能够突出形状,其实也是为了能够和图案去结合,为了凸显出来品牌。
赛贝知识产权为您解答,外观专利绘图的要求如下:1、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2、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3、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图片,也不得用蓝图、草图、油印件。4、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面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top域名给您解答,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用途,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并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省略视图或者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
外观设计专利权中的设计要点是指区别于已有设计。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保护色彩等。以下是详细阐述:一、什么是设计要点?《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因为外观设计是通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来表现的,这些因素很难用文字来进行准确的描述,主要是通过视觉进行直观的判断。因此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不需要提交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说明文件,而要求提交图片和照片。仅通过图片和照片来确定保护范围仍然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必要时应当提交简要说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保护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而设计要点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时发挥重要作用,它更多的是从设计者的角度出发、强调外观设计在美学上的创造应用部分。《审查指南》中要求简要说明应当用来对外观产品的设计要点、省略视图以及请求保护色彩等情况进行扼要的描述。在实践中,设计要点一般是从产品外观设计者的角度考虑,对某一产品外观采用的不同于已有设计的单个、多个要素或者是对要素的不同结合方式形成的新的外观设计的说明。[2]设计要点是最能体现设计者投入智力劳动和在美学上创造应用的部分,使得外观设计区别于已有设计。二、什么是要部?根据《审查指南》中的定义,要部是指在某些产品上存在着这样的部位,其相对于其它部位明显地容易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该部位称作该产品的“要部”。“要部”的确定与吸引一般消费者注意的因素密切相关。在确定“要部”时,可以结合产品的使用状态、在先的同类或者相近类似产品常见的外观设计形式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加以确定。一般地,只有那些在使用状态下相对于其它部位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明显强烈的部分可以作为判断的“要部”。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一样,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权利客体无法像有形财产那样明晰地予以界定。要合理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必须使公众能够以足够的确定程度知道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要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首先应当确定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基础。
针对相似的外观设计提交专利申请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将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并入同一向外观专利申请中,一并申请授予专利的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第三十一条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准备好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向专利行政部门申请时一并将这些材料提交。要求外观设计优先权的,在申请时就应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