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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与中国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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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与中国的区别

这个问题问的范围有点大呢

美国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深圳路浩回答您: 字面侵权 字面侵权是指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与某一专利的权利要求相比,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具备了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或者说权利要求里的每一个限定或要素都可以在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找到,则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构成对该专利的字面侵权。法院常以可以预见的标准作为字面侵权的比照。如果要求保护的主题存在于102条所定义的现有技术中,并在专利权人的发明目的之前,那么该权利要求是被预见了的;如果要求保护的主题是在专利权授权之日后被使用的,那么就是字面侵权。如果一项被诉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中包含的技术特征或步骤比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中少,那么就不存在字面侵权。被诉侵权的技术是否超过所列的技术特征,取决于权利要求中出现的过渡术语。大多数权利要求使用过渡术语“包括”,这是一种开放式的权利要求,可以任意添加额外的不包含在权利要求中所述的技术特征。其它的权利要求使用一种封闭式或者混合式的过渡术语,如果被诉侵权的技术包含权利要求中以外的技术特征,则可能不会被判定侵权。   等同侵权 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长久以来问题最多、争议性最强的当属等同原则。等同理论起源于美国,用于调整日益多样化的发明和专利说明书解释程度之间的界限,通常作为强化专利权的理论根据被使用。等同侵权是相对于字面侵权而言,其含义是指:被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与某一专利的权利要求相比,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的一个或几个要素虽然与权利要求中的限定或要素不一样,但两者只有非实质性的区别;或者说,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的一个或几个要素等同于权利要求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限定或要素,则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构成对该专利的等同侵权。在确定等同原则时,美国最高法院于1950关于“Graver Tank Linder Air Products C,”案件[2]做出的判决是等同原则最为重要的判决。通过该案,法官认为将专利权局限于字面侵权只会鼓励竞争者找到要求保护发明的不重要的替代物,因此,专利局的授权只会阻碍发明人寻求有效的专利保护,从而违背了专利制度的宗旨。等同原则的实质是“防止被控侵权物通过对权利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次要细节上的改变而保持实质相同的功能来规避侵权”。该案给出了等同侵权的“功能――方式――效果”判定准则,即当被诉侵权产品或方法以实质上相同的方式实现“实质上相同的功能并获得实质上相同的结果”,侵权就可能会发生。非实质性区别准则是判定等同侵权的起点,但是达到这个标准并不一定得出侵权的结论。有四个重要的因素限制了等同原则的应用。它们是全部技术特征准则、现有技术准则、审查过程禁止反悔准则、以及公共贡献准则。这些准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要经常质询。(一)全部技术特征准

美国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深圳路浩回答您: 字面侵权 字面侵权是指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与某一专利的权利要求相比,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具备了权利要求中的每一个技术特征;或者说权利要求里的每一个限定或要素都可以在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找到,则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构成对该专利的字面侵权。法院常以可以预见的标准作为字面侵权的比照。如果要求保护的主题存在于102条所定义的现有技术中,并在专利权人的发明目的之前,那么该权利要求是被预见了的;如果要求保护的主题是在专利权授权之日后被使用的,那么就是字面侵权。如果一项被诉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中包含的技术特征或步骤比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中少,那么就不存在字面侵权。被诉侵权的技术是否超过所列的技术特征,取决于权利要求中出现的过渡术语。大多数权利要求使用过渡术语“包括”,这是一种开放式的权利要求,可以任意添加额外的不包含在权利要求中所述的技术特征。其它的权利要求使用一种封闭式或者混合式的过渡术语,如果被诉侵权的技术包含权利要求中以外的技术特征,则可能不会被判定侵权。   等同侵权 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长久以来问题最多、争议性最强的当属等同原则。等同理论起源于美国,用于调整日益多样化的发明和专利说明书解释程度之间的界限,通常作为强化专利权的理论根据被使用。等同侵权是相对于字面侵权而言,其含义是指:被被控侵权的产品或方法与某一专利的权利要求相比,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的一个或几个要素虽然与权利要求中的限定或要素不一样,但两者只有非实质性的区别;或者说,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中的一个或几个要素等同于权利要求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限定或要素,则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构成对该专利的等同侵权。在确定等同原则时,美国最高法院于1950关于“Graver Tank Linder Air Products C,”案件[2]做出的判决是等同原则最为重要的判决。通过该案,法官认为将专利权局限于字面侵权只会鼓励竞争者找到要求保护发明的不重要的替代物,因此,专利局的授权只会阻碍发明人寻求有效的专利保护,从而违背了专利制度的宗旨。等同原则的实质是“防止被控侵权物通过对权利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次要细节上的改变而保持实质相同的功能来规避侵权”。该案给出了等同侵权的“功能――方式――效果”判定准则,即当被诉侵权产品或方法以实质上相同的方式实现“实质上相同的功能并获得实质上相同的结果”,侵权就可能会发生。非实质性区别准则是判定等同侵权的起点,但是达到这个标准并不一定得出侵权的结论。有四个重要的因素限制了等同原则的应用。它们是全部技术特征准则、现有技术准则、审查过程禁止反悔准则、以及公共贡献准则。这些准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要经常质询。(一)全部技术特征准

美国专利侵权判定原则无过错原则

(1)字面侵权,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连技术特征的文字表述均相同;(2)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所谓完全相同,是指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相比,其专利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均被侵权物的技术特征所覆盖,在侵权物中可以找到每一个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3)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使用的是上述概念,侵权物中出现的技术特征则是上述概念下的具体概念,亦属于技术特征相同;(4)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侵权物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而且还增加了特征。

外观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八戒知识产权回答的是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判定原则,而不是外观设计专利的判定原则。外观设计专利的判定原则是: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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