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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保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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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保密协议

只要与我司合作的客户都会有保密条款!

正规点的代理公司都会签的,就是得到的技术秘密替你保密,但申请专利后依照法律公开除外。

这个可以签一下。

专利代理人保密协议

双方签字盖章,协商好保密协议内容,一旦由于代理机构违反协议可以按协议内容进行申诉赔偿,建议找大型可靠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还可以查看下对方是否有专利代理资质。

你好,我是专利代理人,一般专利申请最好交给专业的代理机构代理,如果你是不需要保护的专利则另说,如果你自己申请专利的话不说保护范围难以把握,就连格式以及文字要求你都需要学习很久,如果格式和文字要求有错会要求补正,补正几次无法改正就会驳回了;建议最好找代理机构代理,专利代理人有专门的法律约束不准泄密,如果不放心可以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希望对你有帮助。

申请专利最好不要请他人代理现在申请专利额程序不复杂完全可以自己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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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申请保密协议

回答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委托人(下称甲方):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鉴于乙方具有代理专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递交中国专利申请的资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甲方专利申请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事项 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委托的方式,委托乙方办理中国专利撰写及申请事务。 2、乙方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专利申请事务,乙方应当指定乙方之代理人进行代理。乙方应当完成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递交、答复审查以及授权证书的邮寄工作。 2、除非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专利申请转交、移交其他专利代理机构。 3、基于专利申请的需要,乙方可以就专利申请已经指定的代理人进行变更,但乙方在变更之前应当通知甲方。 4、如甲方向乙方指定专利申请经办人时,乙方代理人需要与专利申请的发明人(设计人)会见时,应事先与甲方专利经办人联系,由经办人具体安排。乙方代理人与发明人(设计人)会见时,所谈内容应限于专利申请涉及技术信息有关的内容。 5、乙方与甲方之间的沟通可以通过电话、传 4、代理费用 1、 乙方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收取专利申请费用: 实用新型专利官费:75元人民币(申请减缓后) 实用新型专利代理费:4000元人民币 2、甲方应在提供委托事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第1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 3、乙方与甲方进行业务探讨和交流以及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专利工作动态信息,不另收费。 5、保密义务 1、为准确确定甲方技术秘密的内容,明确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范围,甲、乙双方认为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披露上述技术秘密,并且甲方有义务在记载有技术秘密部分的书面资料上应当醒目地标示“秘密”字样。 2、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的技术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以上保密义务起始时间为乙方获得甲方交付的记载有技术秘密的书面资料之日。乙方承担保密责任的注意程度不能低于乙方对自身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的注意程度。 3、乙方应当将甲方交付的记载有技术秘密的书面资料统一保存,并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技术信息泄密。 提问 签订合同后所有技术文件复印件都提供给代理所么? 简单的CAD制图需要额外付费么? 回答 材料是必须要交给代理所的,其他东西看代理所要不要 提问 保密协议没有单独签,只在委托代理合同里加了一条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委托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回答 这个可以 专业的代理所是不会随意泄露的 更多33条 

你都要委托他办理了,肯定是要给技术交底书的,不给的话他们没法了解你的技术内容,不知道你的创新点,也没法确定技术背景,没法进行检索,自然也就没法写申请文件了。至于保密,专利代理合同中通常都有关于保密的条款,所以一般都不会单独签订保密协议。有问题可以去当地代理人协会投诉。

正规点的代理公司都会签的,就是得到的技术秘密替你保密,但申请专利后依照法律公开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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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保密协议范本

保密协议范本保 密 协 议本共同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 的公司(以下简称“提供方”)×××投资基金会,一家根据 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 的公司(以下简称“接收方”)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 ×××”融资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第一条 定义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a) 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b) 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c) 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d) 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e) 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f) 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2、接收方和提供方“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第二条 保密义务1、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2、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关的一切权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3、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 项目中的融资合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之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4、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规定特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5、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与第三方签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当事人应事先从另一方当事人得到书面同意。该披露信息之当事人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6、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提供方承担。第三条 非权利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第四条 知识产权1、 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2、 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归属。第五条 违约和赔偿1、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第六条 保密文件的归还在每一单独订立合同的项目终止之后,协议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给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其他具体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复印件均需立即交还提供方,或者予以销毁,且有关销毁凭证应同时送交给对方。第七条 一般规定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合。3、提供方无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诉讼、仲裁、扣押或没收、赔偿或补偿请求或其他权利要求,由此给接收方造成的损害和损失,提供方应给予赔偿或补偿;接收方对第三方任何合理赔偿或补偿,该提供方应给予补偿,但接收方错误地使用该保密信息的除外。5、双方都承认,如有违本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量,并承诺: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关的部门申请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该等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其继续享有和行使其他权利和补偿权。6、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7、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八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协议自本协议文首载明的日期起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提供方提前九十(90)天发出书面通知给接收方终止本协议,或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但是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对于在本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义务将不受影响,而将继续有效,继续具有约束力。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条 其他本协议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版本各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代表 公司签署签字:姓名:职务:日期:代表签字:姓名:职务:保 密 协 议甲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地址:北京西城区西单北大街甲133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王建宙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鉴于: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正在进行移动数据业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甲乙双方对该项目进行具体研究工作(以下简称“合作”);双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对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提供方合法所有;甲乙双方均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经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一、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在合作过程中,乙方从甲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乙方向甲方提供: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从乙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获得的与合作有关或因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传递。二、双方权利与义务双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合作有关的用途或目的。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双方各自保证对对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受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该确认应包含有所透露的信息为保密信息的内容。双方保证保密信息仅可在各自一方从事该项目研究的负责人和雇员范围内知悉。在双方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上述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上述人员承担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经保密信息披露方提出要求,接受方应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将含有保密信息的所有文件或其他资料归还给保密信息的披露方,或者按照保密信息披露方的指示予以销毁。项目终止后,保密信息披露方有权向接受方提出书面要求将保密信息资料交还。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在签署本协议之时或之前,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接受方所有;(2)保密信息在通知给接受方时,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3)保密信息是接受方从与其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4)在不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责任的前提下,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5)保密信息是接受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独立开发,而且未从披露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获得的信息中获益;(6)接受方应法院或其它法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因而透露保密信息,在该种情况发生时,接受方应立即向披露方发出通知,并作出必要说明。双方均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保密信息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况,接受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且免于由此产生的索赔。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作出违约行为的一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守约方确认,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仅采取赔偿的补救措施是不够的,则守约方还有权采取禁令、实际履行或其他合理的救济措施。四、免责条款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或政策变化等人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五、本协议有效期五年。六、争议的解决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照中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的履行或解释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和仲裁程序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裁定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七、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页无正文)甲方: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乙方: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日期: 日期:

保 密 协 议本共同保密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 的公司(以下简称“提供方”)×××投资基金会,一家根据 法律注册成立并受其管辖、注册地址位于 的公司(以下简称“接收方”)以下将上述双方合称为“双方当事人”,单称为“一方当事人”。鉴于,双方当事人为了共同利益,将在“ ×××”融资项目中进行合作,交流信息。为此,双方同意签署本保密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的条件和规定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另一方的信息(“保密信息”)予以保守秘密。第一条 定义1、保密信息的定义保密信息指不为公众所知,又能为其所有者带来经济效益的所有信息、数据或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方的与研究、开发、生产、产品、服务、客户、市场有关的软件、程序、发明、工艺、设计、图纸、专有技术、工程、流程、方式、硬件配置信息、客户名单、合同、价格、成本、研究报告、预测和估计、报表、商业计划、商业秘密、商业模式、公司决议等任何或所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技术资料、生产资料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上述所称的保密信息不包括如下的信息:a) 在不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提供方收到之前就已知晓的;b) 非因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为公众所了解的;c) 从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那里正当取得的,并且以该取得方所应了解为限,该第三方不是违法的获得和披露该保密信息;d) 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e) 在没有接触保密信息的情况下,接收方独立开发取得的;f) 接收方事先征得提供方书面同意而发布的。2、接收方和提供方“接收方”指:保密信息的获得方。“提供方”指:保密信息的来源方。第二条 保密义务1、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可以给予或传授给因履行所聘用之职务而必须并且适当地要求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被誉为有效地防范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直接或间接通过网络进行的入侵或使用。2、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其中包含和/或有关的一切权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受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3、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 项目中的融资合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他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之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4、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此规定特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5、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与第三方签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当事人应事先从另一方当事人得到书面同意。该披露信息之当事人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6、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7、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提供方承担。第三条 非权利授予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或版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第四条 知识产权1、 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2、 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其归属。第五条 违约和赔偿1、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2、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3、上述违约金数额并不影响受损害方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第六条 保密文件的归还在每一单独订立合同的项目终止之后,协议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给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其他具体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复印件均需立即交还提供方,或者予以销毁,且有关销毁凭证应同时送交给对方。第七条 一般规定1、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2、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合。3、提供方无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4、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诉讼、仲裁、扣押或没收、赔偿或补偿请求或其他权利要求,由此给接收方造成的损害和损失,提供方应给予赔偿或补偿;接收方对第三方任何合理赔偿或补偿,该提供方应给予补偿,但接收方错误地使用该保密信息的除外。5、双方都承认,如有违本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量,并承诺: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关的部门申请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该等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其继续享有和行使其他权利和补偿权。6、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他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他有关权利的放弃。7、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八条 本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本协议自本协议文首载明的日期起生效,并持续有效。除非提供方提前九十(90)天发出书面通知给接收方终止本协议,或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但是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对于在本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义务将不受影响,而将继续有效,继续具有约束力。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司法管辖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任何通过友好协商后不能解决的争议均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十条 其他本协议用中英文写成,中英文版本各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效力。代表 公司签署签字:姓名:职务:日期:

专利代理保密协议有用吗

看着很规范,实质没有用,浪费表情,不知道我们的管理者是怎么想的。如果你向代理公司递交了方案,别人稍为改一点或者就用一模一样的方案先去申请了,你根本告不了别人,因为根本无法取证,证明是代理方泄露的,除非你铁证如山,又摄像又录音,若不然你没有权利说只有你才能发明这个东西。所以价值大的发明个人是不敢申请的,除非自己会撰写申请材料,但那是不可能的!其实我们的专利申请制度只要改一改就完美了,就是有了发明先把方案到专利局挂个号,再请人撰写就没有漏洞了!价值再大的发明都可以轻松申请,没有后顾之忧了!

你都要委托他办理了,肯定是要给技术交底书的,不给的话他们没法了解你的技术内容,不知道你的创新点,也没法确定技术背景,没法进行检索,自然也就没法写申请文件了。至于保密,专利代理合同中通常都有关于保密的条款,所以一般都不会单独签订保密协议。有问题可以去当地代理人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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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申请申请费才几十元,(北京专利局唯一直接受理,当天可以拿到申请书,其他各省均为代理,几个月才能拿到申请书),申请大厅有专业的免费咨询多处(专利局配备的专业人员免费解答各种问题,并免费发放专利申请表和其他所需资料,打印员‘收打印费’也会按申请程序给你打印申请专利资料打印后直接交受理窗口就可以拿到申请号了)。找代理是安全的,费用高,时间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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