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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文献综述1500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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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文献综述1500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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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1500范文

撰写文献综述步骤:1、搜索相关文献 在开始搜索文献之前,需要一个明确定义的主题。如果正在写论文或研究论文的文献综述部分,搜索与之相关的研究问题和问题。如果是以独立作业的形式写一篇文献综述,必须选择一个要点,并提出一个中心问题来指导的搜索。2、评价来源 可能无法完全阅读关于这个主题的所有文章,所以必须评估哪些文章与自己的问题最相关。确保使用的来源是可靠的,并确保阅读了自己所研究领域的任何里程碑式的研究和主要理论。可以找到一篇关于谷歌学术的文章,查看被引用了多少次,高引用数意味着这篇文章在该领域有影响力,当然应该被包括在自己的文献综述中。3、识别主题、辩论和差距 组织文献综述的论点和结构,需要理解所阅读的资料之间的联系和关系。根据阅读和笔记,帮助制定文献综述的结构,并展示自己的研究将如何对现有知识做出贡献。4、概述结构 有各种方法来组织文献综述的主体。在开始写作之前,应该对自己的策略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根据文献综述的长度,可以结合这些策略。5、写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应该有介绍、主体和结论,每篇文章中包含什么内容取决于文献综述的目标。当写完并修改完文献综述后,不要忘记在提交之前进行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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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下外汇储备存量问题研究 一、引言 东南亚金融危机以来,亚洲诸国痛定思痛,纷纷上调外汇储备额以应对国际游资的再次冲击,捍卫本国货币,我国也不例外。截止2003年末,我国外汇储备额已达创记录的4033亿美元,比10年前增长了近20倍,总量跃居世界第二位,举国上下无不为之欢欣鼓舞。然而,高额外汇储备是否真能在稳定一国汇率中起到"定海神针"的 作用,它在我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下是否真有存在的必要,真的有利无弊呢?对此,许多经济学家和金融领域的专家学者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既有支持保 持现有储备存量观点的,又有认为应当降低储备数量的。因此本文献综述尝试对各种不同的观点进行归纳和整理,以利于在比较中分析利弊,抓住问题的实质。 本文基本上按照对外汇储备存量问题讨论的先后顺序展开。第二部分介绍刘力臻等人强调实行高额外汇储备的观点。这一观点的提出主要是通过分析东南亚金融危机得 出的,支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们都认为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亚洲诸国纷纷失守固定汇率的根源就在于没有强大的外汇储备作保证,使得国际投机游资在交战中占了上 风。第三部分介绍围绕刘力臻等人实行高额外汇储备的观点反对派学者(余永定等)所提出的种种反驳和理由,他们认为在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下,有一定量的外 汇储备是维持汇率稳定所必需的,但通过维持大量外汇储备来抗御货币危机则是无效、危险和代价高昂的。第四部分则是关于一些经济学家提出的消化过量外汇储备 的建议。 二、赞成实行高额储备的观点及理由 许多专家学者都认为外汇储备快速增长对于我国经济的正面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 东北师范大学刘力臻教授认为实行高额储备有利于防范国际金融风险和政治风险,保证国家在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刘力臻:《国际金融危机 四重分析》)。外汇储备可以用于干预外汇市场,以维持汇率稳定(在实行浮动汇率制度的国家,理论上是不需要为干预外汇市场而储备外汇的),夯实我国加快改 革开放和抵御外部冲击的物质基础,这在亚洲金融危机后变得更为明显。同时,入世后,我国持有的大量外汇储备明显提高了我国对世界经济的适应能力。 尹艳林在她所著的《从治理通货膨胀到防止通货紧缩》中提到外汇储备快速增长极大改善甚至是扭转了我国外汇资源短缺的局面,提高了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宏观调控能 力,增强了海内外对中国经济和货币的信心,吸引了更多的外商来华投资。而且外汇储备多使得中央银行有能力通过收购外汇,投放基础货币,增加了货币供应,支 持了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抑制了国内通货紧缩的趋势(尹艳林:《从治理通货膨胀到防止通货紧缩》)。 外汇储备快速增长还有利于实施"走出去战略"。外汇储备大量增加反映了我国的资金过剩,有利于国内企业对外投资的扩大,特别是像家电、服装等优势产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将生产能力向其他发展中国家转移(于润/张岭松:《国际金融管理》)。 三、反对实行高额储备的观点及理由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李扬在《中国的外汇储备观已经过时》一文中认为动用外汇储备进行干预以维持汇率稳定是一件十分冒险 的事情。在把辛苦赚来的大量外汇储备赌光之后,最终还是不得不使货币贬值。比如泰国、韩国等,货币当局都想通过抛售外汇来维持本国货币的稳定,而结果都是 宝贵的外汇被花光了,本币却依然下跌不止。外汇储备的职能已不在于实实在在地用真金白银去满足进口和支付债务的需要。在IMF对外汇储备功能的新表述中,“增强对本币的信心”被放在核心地位上。简单地说,外汇储备过去是准备“用”的,而现在,则主要是给人“看”的。因此,从这种意义上来说,过多的外汇储备已经没有什么必要。 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所长余永定认为外汇储备过多,目前已经造成我国极为短缺的外汇资本资源的浪费,出现穷国反而向富国输出资本,支援美国等发达国家 人民的高消费。同时,维持高额外汇储备的难度和成本加大,央行在保持巨额外币资产的同时,为防止货币供给量增长过快,又不得不通过出售国债的方法对迅速增 长的基础货币进行对冲操作,央行会因此承受很大损失,而且我国储备结构较为单一,其中的70%以美元的形式存在,外汇储备过多,必然会增大外汇储备的风险(余永定:"消除人民币升值恐惧症")。 央行分析,外汇储备增加过快的负面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给货币政策的独立性造成压力。其次是可能延缓结构调整和综合国际竞争力。第三针对我国贸易和国际压力逐渐加大。 另外,外汇储备过快增长可能刺激短期资本流入,加大人民币升值的国际压力(王雅范/管涛/温建东:《走向人民币可兑换:中国渐进主义的实践》)。 四、消化过量外汇储备的途径 一些学者提出多余外汇储备的出路可以考虑用这些储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以及保证国家安全的战略物资,这样在支援我国经济建设的同时又加强了国防实力。另 一些学者在思考这个问题的同时也为今年初央行宣布使用部分外汇储备对国有银行进行资本金补充找到了理论依据,但提出在注资的同时要注意新的不良资产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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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是对某一方面的专题搜集大量情报资料后经综合分析而写成的一种学术论文, 它是科学文献的一种。 格式与写法 文献综述的格式与一般研究性论文的格式有所不同。这是因为研究性的论文注重研究的方法和结果,特别是阳性结果,而文献综述要求向读者介绍与主题有关的详细资料、动态、进展、展望以及对以上方面的评述。因此文献综述的格式相对多样,但总的来说,一般都包含以下四部分:即前言、主题、总结和参考文献。撰写文献综述时可按这四部分拟写提纲,在根据提纲进行撰写工。 前言部分,主要是说明写作的目的,介绍有关的概念及定义以及综述的范围,扼要说明有关主题的现状或争论焦点,使读者对全文要叙述的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轮廓。 主题部分,是综述的主体,其写法多样,没有固定的格式。可按年代顺序综述,也可按不同的问题进行综述,还可按不同的观点进行比较综述,不管用那一种格式综述,都要将所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归纳、整理及分析比较,阐明有关主题的历史背景、现状和发展方向,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评述,主题部分应特别注意代表性强、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的文献引用和评述。 总结部分,与研究性论文的小结有些类似,将全文主题进行扼要总结,对所综述的主题有研究的作者,最好能提出自己的见解。 参考文献虽然放在文末,但却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它不仅表示对被引用文献作者的尊重及引用文献的依据,而且为读者深入探讨有关问题提供了文献查找线索。因此,应认真对待。参考文献的编排应条目清楚,查找方便,内容准确无误。关于参考文献的使用方法,录著项目及格式与研究论文相同,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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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俺有啊,因为我的本科和研究生都是法律专业的。如果你需要的话,我可以帮你,把我以前的发给你,或者帮你写。记得给我最佳答案啊,联系方式见我的资料

这个简单啊,我这里有一篇现成的,你可以拿去参考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6%,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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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控溅射 防盗报警系统是用物理方法或电子技术,自动探测发生在布防监测区域内的侵入行为,产生报警信号,并提示值班人员发生报警的区域部位,显示可能采取对策的系统。防盗报警系统是预防抢劫、盗窃等意外事件的重要设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就能通过声光报警信号在安保控制中心准确显示出事地点,使于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盗报警系统与出入口控制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访客对讲系统和电子巡更系统等一起构成了安全防范系统。 防盗报警系统通常由:探测器(又称报警器)、传输通道和报警控制器三部分构成。 报警探测器是由传感器和信号处理组成的,用来探测入侵者入侵行为的,由电子和机械部件组成的装置,是防盗报警系统的关键,而传感器又是报警探测器的核心元件。采用不同原理的传感器件,可以构成不同种类、不同用途、达到不同探测目的的报警探测装置。 (1)报警探测器按工作原理主要可分为红外报警探测器、微波报警探测器、被动式红外/微波报警探测器、玻璃破碎报警探测器、振动报警探测器、超声波报警探测器、激光报警探测器、磁控开关报警探测器、开关报警探测器、视频运动检测报警器、声音探测器等许多种类。 (2)报警探测器按工作方式可分为主动式报警探测器和被动式报警探测器。 (3)报警探测器按探测范围的不同又可分为点控报警探测器、线控报警探测器、面控报警探测器和空间防范报警探测器。 除了以上区分以外,还有其他方式的划分。在实际应用中,根据使用情况不同,合理选择不同防范类型的报警探测器,才能满足不同的安全防范要求。 报警探测器作为传感探测装置,用来探测入侵者的入侵行为及各种异常情况。在各种各样的智能建筑和普通建筑物中需要安全防范的场所很多。这些场所根据实际情况也有各种各样的安全防范目的和要求。因此,就需要各种各样的报警探测器,以满足不同的安全防范要求。 根据实际现场环境和用户的安全防范要求,合理的选择和安装各种报警探测器,才能较好的达到安全防范的目的。当选择和安装报警探测器不合适时,有可能出现安全防范的漏洞,达不到安全防范的严密性,给入侵者造成可乘之机,从而给安全防范工作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报警探测器要求具有防拆动、防破坏功能。当报警探测器受到破坏、人为将其传输线短路或断路,以及非法试图打开其防护罩时,均应能产生报警信号输出;另外报警探测器还应具有一定的抗干扰措施,以防止各种误报现象的发生,例如:防宠物和小动物骚扰、抗因环境条件变化而产生的误报干扰等。 报警探测器的灵敏度和可靠性是相互影响的。合理选择报警探测器的探测灵敏度和采用不同的抗外界干扰的措施,可以提高报警探测器性能。采用不同的抗干扰措施,决定了报警探测器在不同环境下的使用性能。了解各种报警探测器的性能和特点,根据不同使用环境,合理配置不同的报警探测器是防盗报警系统的关键环节。参考资料: %3A%2F%2F

医学文献综述范文1500字

一、 什么叫综述  综述,是文献综述的简称。医学综述是围绕医药学某一主题,以近期公开发表的科学论文为素材而撰写的条理清晰、内容丰富、准确快捷、有综有述的专题报告。  由于医学综述是以综合医学文献资料为特征的专题报告,所以属于三次文献。  主题——疾病(西医病名居多)、证型、治则、治法、中草药、方剂、针灸、推拿、历史事件、理论与学说。所选定的主题应是进展较大、普遍关注,或有研究基础的。  近期——少则三年,中则五年,多则十年。应视文献多寡而定。从撰写的当前年度向前推。也可用最近发表的一篇综述的最后采用论文的时间作为你写的综述的开始日期,以保持学术发展的沿续性。综述性书籍可根据情况来定,如建国以来某方面研究,中西医结合以来,三中全会以来。如《中西医结合内分泌疾病诊断与治疗》  公开发表——国家出版署批准发行的连续期刊杂志,不含会议论文集、非国家批准、非连续出版的期刊。如《天津中医药》《天津中医学院学报》等。尚未发表也不可进入你的综述。目的是让读者看了你的综述后能够按图索骥找到原文阅读,深入研究。  科学论文——以论文形式在公开发行期刊杂志上首次发表的科学论文,不含经综述或综述性出版物引用的科学论文。如《中国中医药年鉴》引用过的论文。经综述或综述性  条理清晰——综述要分列小标题,不可一气呵成,一逗到底。如对癫痫证治进行综述,小标题可分为辨证分型研究、治则研究、古方成方研究、单方验方研究、针灸研究、护理研究等项。使读者阅读提供便利。  内容丰富——查阅足量的科学论文,地方性一二级期刊要求综述涉及20至30篇。国家级期刊要求50篇。有的大综述引用成百上千篇文献,一期杂志只能发表一篇,连载多期,甚至一个年度。内容广博精深,有很大参考价值。  准确快捷——准确是讲来源准、内容准、数据准,快捷是讲综述的时限性很强,必须以快取胜。如旧《年鉴》意义不大。审综述稿件时先看后面参考文献所涉及的日期。综述写完后不宜锁起来,应立即发表。  有综有述——有综即有综合论文资料的内容;有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该主题当前研究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指出创新点,找出欠缺点;二是对该主题研究的未来提出建设性意见或未来前景的展望。综易述难。  专题报告——综述以文字为载体专题报告。虽然综述属于广义论文,但不能视综述为真正意义上的论文(即阐述和论证个人学术观点为主)。它不提供撰写者的论点论据、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往届毕业生有误将综述当成毕业论文上交,结果影响成绩。  综述有短篇的也有成本的。文献综述文字宜精炼,用词要力求准确。篇幅一般在5000至10000字之内,题目较小,有3000至4000左右也可以。短篇综述散见于各种期刊杂志,又称“小综述”“小专论”。  成本综述多以年度为单位定期出版,虽然每年出一本,但不是只综述一年的发展,一般综述近三五年的文献。如《中国中医药年鉴》《内科学年度评论》《生物化学年度评论》《生理学年度评论》。也有不定期出版物。如《生理科学进展》《心血管疾病进展》《心血管药理学进展》《免疫学进展》《激素研究的新进展》《心脏病学进展》《内科学研究进展》等。要查《全国图书出版目录》才能判断有无新书,不能以图书馆是否购置为依据。  有的期刊出版专辑,刊头有专文评述,介绍有关进展与专辑内容并提出展望。近些年《中华医学杂志》在每年度的最后一期,约请有关专家写出我国各个学科的一年进展。如心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等。  北京出版社组织编写的《黄帝内经研究大成》《黄帝内经太素研究大成》《伤寒杂病论研究大成》等都具有综述的性质。  二、为什么要撰写综述  总结研究状况,掌握最新动态。  医学研究日新月异,不断有新思想、新观点、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问世。通过撰写综述可以亲自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并运用到临床诊疗工作中去,既可创造社会效益也会带来经济收益。许多院士、教授、学者做学术报告,大家听着很新颖、很生动、很解渴,一语道破天机——他们熟练地掌握了撰写和指导撰写综述的本领。介绍最新成果,提供读者借鉴。引导读者查阅原始资料,进行深入分析与学习。  2.分析研究得失,做为选题依据。  由于研究思路、条件、手段、水平的影响,临床资料良莠不齐。有些研究国家资助或支持的,由大牌专家领衔,拥有大笔资金投入,一流实验设备,优良的研究队伍所承担的课题,其思路、方法、结果、质量在科学性、实用性、可重复性待方面都是高水平的。而一两个人单打独斗的研究,虽然也有闪光之处,但毕竟不能与之同日而语,等量剂观。所以收集到的材料既有得也有失,低水平重复肯定难免。撰写综述可以使作者和读者一目了然,既掌最新最先进的进展,可作为研究的起点(巨人的肩上);又可找到研究的空白点或欠缺点以及今后研究的发展方向(即展望部分),可作为研究的主攻方向。因此,每一项科研究选题,都必须附有一份相关的文献综述。使评审者对立项的科学性、新颖性、先进性、创新性、可操作性做出判断。评审者虽说都是专家,但对他从来没有深入研究的,或以前研究过但随着时代发展,方法已落后,手段已过时,结果已不足以说明更为深刻问题的时候,他不可能比亲手参予课题的人更清楚。然而他们之所以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就是看了你的综述。综述一般是与开题报告捆绑在一起的。综述是为选题、立题服务的。综述的目的不仅是发表,而是开展研究工作的前奏与准备。  教学科研医疗,都离不开综述  教师备课和教学不能满足于背诵和宣讲教科书。高等院校的教师必须及时掌握国内外学科的重大进展,用以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虽然教学基本内容来自教材,但教材内容相对滞后,只有教师对所讲内容理解深,对新进展了解多,才能教是活。教师不但应该知道教材上的结论,还应该了解一些重要结论的来龙去脉,要区别是属于推论性的还是证据确凿的,是公认的还是有争论的,这样才能避免教学上的片面性,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求知欲望和钻研精神。为此,教师备课不但要精读熟暗教材,广泛阅读综述,还应该自己撰写综述。这是提高教师综合素质的需要。  科研工作有较强的继承性,古代是如此,现代更为突出。任何发明创造都离不开前人或别人的研究基础。后面的工作无不受到前面工作的启发并以之为基础。因此,从科研选题、确定方法、进行科研设计到总结,都应该不断阅读收集有关的文献资料,并作出综述。有时在科研进程中(如两年之间),别人报导了新方法及新结果,那么就应该及时修订或调整你的原有科研设计。否则结题时就不能达到“国内领先”的水平。课题组应指定专人即时追踪最新文献。通过撰写综述可以了解有关课题研究的历史和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分析薄弱环节加以突破。在撰写综述过程中通过深思熟虑,提出新的工作假设,作为研究的新起点。  撰写综述是一种综合性训练,是对医学科技人员的培养与提高的重要方法之一。它能从五个方面提高医学科技人员的能力。  中外文阅读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  写读书笔记和文摘卡片的技能;  分析、评价论文水平的能力和综合问题的能力;  写作和文字表达能力;  培养刻苦钻研,热爱本专业的敬业精神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对于在学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撰写综述是十分重要的一环。指导老师应该大力对他们进行指导。对科研选题和学风甚至一生的事业都有深远的影响。  三、撰写综述的要求  必须摘录一手资料  第一手资料可根据《全国报刊索引》、《中国医学文摘》、计算机查寻系统而获得,但是由于出版周期的限制,最新的资料仍难获得。只好亲手翻阅期刊的目录和内容。这种方法虽然原始,但是准确度比较高,收集的资料较多。由为主题词往往不能概括论文内容。如“《伤寒论》方药应用心得”一文,在你综述桂枝汤时,主题词会将其漏落掉。因此,从经验角度看,手检是既经济、又准确,还相对省时的方法。说他经济,只要有笔和纸(或卡片)即可。说他准确,主题词所不能含概的也能查到。说他省时,在查阅者认真负责的前题下,手检的反工率较低。  禁止据综述写综述  旁人写的与你重复的综述,对于你的作用,除了掌据动态,认清研究方向之外,只能做为自己撰写综述的起点。如有一篇“原血压证治研究进展”刊登在1998年的某种杂志上,你也似定同梓的题目,可以。但是那篇综述所提及的内容就不要再采用了。应该循着他之后的时间来收集新资料。有人把前一篇中的内容拿过来一部分,再加上几篇新资料,作为自己的综述,被称作据综述写综述。是不允许的。若作为综述性著作可以把不同时期发表的所有综述综合起来。如《中西医结合内分泌论断与治疗》。  不得挟带作者私货  作者本人往往在临床研究中积累了许多经验,当读到他人文献时,觉得自己也是这样做的,而且效果甚至还好。于是就在综述中写入了自己未经公开出版物发表的内容。由于没有出处,被视作私货。如果自己以前发表的论文,可以做为文献引用,并与其他文献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地对待。综述作者应站在第三人的角度,以第三人的口吻来撰写。《伤寒杂病论研究大成》之所以长期不能完成,就是老一辈总是力图把他们个人观点加到书中来,但这与综述原则不相吻合,出版社不能接受。  不挟带私货,并不意味没有创造性。综述作者发挥创造性可从三个方面着手。  ①把不同作者的资料和观点加以融会贯通,看出其间的内在联系加以阐明。  ②把不同资料列成简表或绘成示意图,使读者一目了然。  ③综述的结尾部分是作者对发展现状的简短评论与对今后和发展的展望。  4.有综有述方为完整  一篇好的综述应当包括综和述两个部分。综是将收集到的尽可能全面详实的资料加以归纳综合,使之有条理化、有层次。述则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对所见论文进行提炼,归纳出若干规律或特点。二是对今后本项目研究提出前瞻性分析与展望。从近年来卫生系统收到来自基层医疗机构的综述看,大多数是有综无述。这极大降低了综述的含金量。只标明张氏说、李氏说,而对诸说毫无分析与评价,找不出规律,不能指出研究前沿和不足,对读者的帮助则大打折扣。在所见糖尿病的30多篇综述中只有3篇有综有述。有综无述的综述有漫延的趋势。  作者在选择资料和介绍存在问题时反映了作者观点,但在一般综述中评论不占主要地位。如果以评论为主,则为述评或专论为题。述评和专论一般由学术权威人士撰写,常能指出发展方向。但也有些述评的评论不多,仍不失为综述的范畴。《中华医史杂志》发表了拙作“《黄帝内经太素》成书年代研究述评”,结果许多人误认为本人是权威人士了。  5.参考文献不得省略  综述只是对多篇第一手资料摘要的汇总,简要介绍方法、结果及数据(如例数、有效率、统计学结果等)。不可能容纳更多的具体内容。通过参考文献可起到引导作用。即读者见到一篇最新的综述。可在短时间内大致了解研究概况。如果读者对其中的某一内容或某一点报有极大的兴趣,便可根据综述后的参考文献,去翻阅相关资料,以达到全面了解其具体内容的目的。有些期刊的编辑为节省版面,多登文章,径然删去参考文献一项。结果使综述丧失了引导读者阅读的这一重要作用。  准确适当引用并列出参考文献,是文献综述的重要组成部分。引用文献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不可引用自己未读过的文献,从别的文献转引有时会发生错误,以讹传讹。如果未直接读到原文,而读过工具期刊上的文摘,则引工具期刊。如果读过中文翻译就引译文刊物。如《国外医学》中医中药分册收载的译文,在查不到原文的情况下,应注明二次文献的出处。  二是精读文献,选择创造性大、科学性强的文献,除非写医史资料,一般以新文献为主。  6.撰写格式准确规范  首先是大标题,简明扼要,主题突出。由于综述大都以介绍新理论、新技术、新发展等进展为主要内容,所以标题常近况、进展、新进展、评论、研究、研究述评、研究进展等。标题后有的还注有“(综述)”二字。一般不设副标题。  其次是作者所在单位全称(不可写“天津中医一附院”“天津医大总医院”“天津医大三院”之类)。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以免失于作者与编辑部及作者与读者的联系)。完整的邮编应是“(天津300193)”。作者姓名。由于工作量不大,无需合作攻关,同时也避免思路、风格、习惯差异带来不连贯,所以综述应是个人撰写。目前期刊有些特约的综述撰稿人。他们水平较高,往往是青年学科带头人或某领域的专家学者。  正文首先是无标题前言,说明综述主题的简要意义,标明综述年代范围(如从1998年至2001年),注明选用期的范围(如国内中文期刊,国内外医学期刊(不含《国外医学》和《中国医学文献》编译的外文资料)。  正文实质部分一是综,二是述。“综”来源于第一手资料的摘要卡片,“述”来源于作者对“综”的归纳分析升华  最后是参考文献栏。含20至50篇文章,太少说明或研究较少,或资料不全,或时限过短。大多说明或选题过大。或研究集中,或时限过长。  参考文献应依其在正文中引用的先后,必须在正文相应内容的右上角以方括弧编号,如:[1][2]  参考文献著录格式与示例  期刊  序号 作者.题名.刊名,出版年,卷(期):页.如:  [1]张╳╳,王╳╳,赵╳╳,等.津门名医杨浩观临床经验简介[J].天津中医,2002,19(2):5.  2.报纸  序号 作者.题名.报名,出版年-月-日(版次).如:  [1]夏雨.国家致力挖掘高技术产业潜力[N].科学时报,1999-05-09(3)  四、撰写综述具体步骤与方法  1.选择主题  像进行科研选题一样,综述选题是否恰当,关系很大。选题的原则是需要与可能相结合。  所谓需要原则。是指由于教学、科研、医疗和培养人才的需要不同,选题也有不同。若以教学和医疗为目的,题目可稍大一点,以科研立项为目的,题目要极具针对性。如果希望在期刊上发表,还应考虑期刊对综述的要求。  所谓可能原则,主要是所题目必须有新发展,不是教材上已有的内容。新发展可以是理论上的也可以是应用上的,应结合自己的专长或有基础的课题,为期刊写评论性综述的都是该课题研究有成果的专家,否则难以写出水平较高的评论。  收集资料  综述内容是否丰富新颖,决定于收集和阅读资料的多少。简单地说,有三条途径:  ①从文摘、索引等二次文献工具期刊查找,如《中国医学文摘》《全国报刊目录》等;  ②系统地查阅有关期刊,如《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载有全国中医学院学报理论探讨与综述目录;  ③利用光盘或国际互联网。可打印出摘要甚至全文。  阅读文献应精读与粗读相结合。对重点论文,要精读读懂。特别注意是用什么设计和方法验证其工作假说的。例如,过去认为硝酸甘油治疗心绞痛的作用机制是扩张冠状血管,增加心肌供血。现在强调其扩张全身血管减少心肌负荷和耗氧量作用。因此,国外有人对心绞痛病人用心房起搏方法诱发心绞痛时,经心导管注硝酸甘油入冠状动脉,虽有部分病人冠脉血流量短时增加,但心绞痛并未缓解;而静脉注射,随着血压降低,冠脉血流量减少,心绞痛却得到缓解。如果不精读原著,就难以说清新观点的证据。对另一些并无多大创见只是支持新观点的论文则粗读即可。  写笔记作卡片  无论精读或粗读都要写读书笔记或文摘卡片。写笔记与作卡片不是简单抄写,而要在读懂的基础上培养和发挥分析问题的能力。读原著要重点分析该文的创新性,即该文提出了何种新观点、新证据或新的技术方法。记笔记时要写清实验条件、药物、动物或人的标本等项,以便作综述时引用比较。读别人综述时作笔记常需写下其提纲的层次、引用的主要文献、论点和证据,以及作者对有关问题的现状和展望的看法,作为自己写作的参考(不可照搬照抄)。科研论文的创新一般都写在摘要中,但有时作者分析问题的新观点也可以出现在讨论中,阅读和写笔记时应加注意。写完一篇笔记后最好在活页纸或卡片的右上角用几个关键字标记出值得引用的要点,以节省以后分类、引用时重阅笔记内容的时间。对重要论文可以复印,以便精读,但不可以复印代替自己精读,成为“文献收藏家”。  草拟提纲  把查阅的资料要进行分析综合归纳整理,去粗取精,草拟提纲。要把笔记和复印文献及文摘卡片进行分类,根据内容分出若干大类。加上前言和结尾即成综述的全部提纲。有的文献在几方面都要引用,可以写出几个关键字,依次引用。文献的取舍标准主要看创造性和科学性。引用的文献必须有新内容,但又是比较可靠的。判断科学性的标准是科研设计是否严密(如有无适当对照,分组是否合理,样本是否够大,是否随机抽样等),方法是否可靠,数据资料统计处理是否得当等。如果可能,还应了解该文发表后学术界对其的反应。一般从刊物的水平可大致估计出文献的科学性和创造性。重点收集引用核心期刊或被引用多的影响大的期刊。即使阅读高水平的期刊文献,也要持分析与评论的态度,鉴别其科学性和创造性,文章的优点与存在的问题,不可盲目相信一切,不可引用设计或方法不严谨的论文,除非为了批评。“文责自负”一词对综述作者来说,要对引用文献的严谨性负责,误引有错误的文章,表明综述作者的学术分析与评价能力有问题。文献资料诉取舒是否得当和分析综合分段是否合理,决定提纲以至全文的水平,也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  撰写成文  把提纲变成文字论述。文献综述并没有固定的格式,但通常由前言、综述主体、结尾和参考文献四个部分构成。  前言主要简单说明本题的理论或实用意义及进展概貌和写作目的,以引起读者阅读的兴趣。主体部分是全文的核心部分,应该在对文献进行过“消化吸收”达到融会贯通之后,用自己的语言加以介绍。引用文献时要忠实地客观地反映出原作者的论点或实验结果,但不可照录拼凑。如果发表自己的见解,在语气上必须不使读者误为别的文献作者的观点。在介绍别人工作时,一般不宜过多评论,以免引出不必要争论。要注意用词语气,并可在词气上表明自己的倾向,但要留有余地,掌握好分寸。如“公认”与“一般认为”“有报告认为”;“实验证明”与“实验表明”“提示”“推测”都有不同含义。  五、综述投稿的技巧  我国有几百种医药杂志和医学院校学报以及40种国外医学各专业分册和几种国外药学分册,都刊登不同数量的文献综述。国外还有专刊登综述的期刊。如《生理学评论》《药理学评论》《外科评论》等。国内中文尚没有。每种期刊每期刊登的综述少一篇,多则三篇。一般掌握在两篇。不可能过多。由于期刊不可能过多刊登综述,加之综述以新和快取胜,因此,尽量考虑投给月刊或双月刊。杂志上都有标识。如《天津中医》封底印有“每逢双月12日出版”字样。  编辑人员对综述撰稿人有信誉度的了解问题。所以新人往往投稿应附以个人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职务,从事专业,主要研究方向等。以期编辑人员对你有所了解。编辑人员有编辑协会,经常历会,沟通信息,撰稿人应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

《黄帝内经》、《小柴胡汤》`

一篇好的文献综述既高屋建瓴,又脚踏实地。文献综述顾名思义由“综”和“述”两部分组成。前半部分的“综”不算太难,根据所查阅大量的文献进行综合的归类、提炼、概括即可做到的话。后半部分的评“述”与分析则是一篇“综述”质量高下的分界线,这需要融入作者自己理论水平、专业基础、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对问题进行合情合理的剖析基础上,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

医学论文是推进医学科学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医学科学研究和临床工作总结;是促进医学科研成果的交流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重要工具,那么如何一篇好的医学论文?在写作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一些什么?1 医学论文的命题医学论文题目应是文章内容的集中概括。作者写论文,一是传播科技经验,二是为晋升需要,因此,论文好坏与标题有很大关系。由于论文题目首先映入读(编)者的眼帘,读(编)者浏览文章,多先看题目,然后才决是是否阅读(取舍)全文。所以,要求命题既能概括全文内容,又能引人注目,便于记忆和引用,做到恰当、确切、简短、鲜明,起到一种画龙点睛的作用,以引起读(编)者的注意与兴趣。2 医学论文摘要与关键词摘要是正文的高度浓缩,是医学论文内容不加注释的评论和简短陈述。便于读(编)者了解全文的要点,便于做文摘和检索。因此,摘要应力求简明扼要,字数一般为200字左右,如是特殊情况字数可以略多。摘要可以独立使用,不过简亦不过繁,不要一般的套套空活,但也不要照搬图表、公式,不可用非沿用编写符号。有的期刊要求列出关键词,即选出3-5个代表论文主要内容的单词或术语,另起一行列于摘要后。医学论文关键词的选用应尽可能的用《医学主题词表》中的术语。讲座、综述、病案讨论、误诊教训、临床报道可以不使用。3医学论文的构思构思是撰写论文的准备,也是开始。它是作者对文章整体布局、要说明的论点以及依据进行 阐明、安排和设计的过程。其内容包括:文章如何开头,如何进一步引深,首尾如何相呼应 ,论据论证如何有效的说明主题以及各段落层次与主题之间的关系。4医学论文的提纲在反映思考,理清思路,并形成条目后,写出提纲。提纲是论文的基本骨架,有了提纲,作 者写起来就会目标明确,思路开通。提纲的内容主要是按题题目、前言(文章的宗旨目的)、 实验材料与方法、讨论与结论的顺序进行。5医学论文正文的写作在提纲拟定后,根据自己的思路,妥当安排内容的先后次序,然后将自己的观点充分表达。 在写作初稿时,不妨内容写的全一些,面宽一些,避免有重要内容遗漏。而且,最好能集中 一段时间和精力,使文章一气呵成。6医学论文的修改在文章的初稿完成后,应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尤其是共同的工作者与指导者。然后加以反复 推敲并作细致的修改。文章全部完成后,最好放置一段时间,再行修改。"温故而知新"常 可发现重要问题,因而需要多次修改。修改的重点是:①篇幅压缩;②结构调整:期刊论文要求结构严谨、层次清晰、衔接得当、 重点突出并有逻辑性;③语言修改:应具有准确性与可读性。并避免应用"大约"、"可能"之类的字眼,还应避免应用非专业术 语;④内容修改:根据自己写作的意图或要论证的内容材料,使内容修改的更为翔实、观点 明确、结构严谨、论据充足。注意事项1 科学工作的最后环节就是撰写科研论文。在写作之前,应将实验数据逐项进行归纳、整理与 分析,并查阅收集有关的文献,尤其是初学写作的作者,更应阅读、借鉴好的医学论文,然后开始。2 以上内容并非每篇论文的讨论都必须涉及,面面俱到。应从论文的研究内容出发,突出重点,紧扣题目,围绕一个至几个“小核心”进行。3 应紧密结合本文研究所获得的重要发现,以及从中引出的结论进行讨论,而不是重复结果部分的内容。特别是要对新的发现、文献尚未报道的内容进行深入讨论,包括可能的机制、临床应用范围以及从研究结果对总体的推论。必须强调应紧密结合本文发现进行讨论,且所作的推论必须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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