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刊发表知识库 > 专利缴费发票抬头怎么改

专利缴费发票抬头怎么改

发布时间:

专利缴费发票抬头怎么改

谁交的开谁的抬头

专利局开的收据的抬头开错了还能改吗?可以更改的,普通发票都可以修改,何况收据。 让专利局改?当然让专利局,改完要盖章的。 希望能帮助到您!

专利缴费发票抬头

哪个收费处开的就去哪里。说明情况,手写更正,加盖更正章就好了

首先第一个问题,如果是通过银行汇款缴费,专利局开出的发票抬头只能是对应的账户人名,如果需要发票抬头是公司,有四种方法可以操作1、用公司的对公账户汇款缴纳2、专利局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3、邮政地址汇款单汇缴4、专利电子申请网缴纳。缴费后没法更改发票抬头,只能重新缴费,申请退还上一笔费用。如果你缴纳的专利费少于500元,公司入账时可以不用发票入账。第二个问题、多交、错交费用是可以申请退还的,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的专利直接将缴费的发票或汇款凭证提供给代理机构,让代理机构申请退费即可。第三个问题、发票抬头不可以修改。

电话咨询国知局

作废 重开 如需+Q

专利缴费票据抬头

发票抬头是上面的“缴费人”,你可以修改的。

谁交的开谁的抬头

作废 重开 如需+Q

专利缴费发票抬头怎么填单位

发票抬头就是购买方名称,如个人客户购买。发票抬头处可以写“个人”两字,也可以写客户本人的名字。如企业购买,发票抬头就写企业名称,而用于企业报销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必须同时提供企业抬头及税号。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就是公司的名称啊

回答 发票抬头的填写方法具体如下: 1、若购买方为个人客户,则发票抬头处可以写个人客户姓名; 2、若购买方为企业,则发票抬头写企业名称。 3、若发票用于企业报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须同时提供企业名称及税号。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发票的抬头,就是“购物人名称”。英译:invoicetitle。如自己购买,就写自己的名字。如单位购买,报销,就写单位名称。种类分为:商业发票:抬头是买方,即收货人;海运提单:抬头就是一般是收货人,即买方,也有空白抬头的,还有来人抬头的(tobearer);汇票:三种: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持票人抬头(来人抬头)抬头人都是卖方或其指定收款人;支票:抬头是收款人。信用证:不讲抬头,只讲受益人和开证人。限制性抬头是指仅限于交付款项给收款人,不得转让。出票人开立限制性抬头的汇票,是不愿使汇票流入第三者手中 更多4条 

发票抬头一般是开交款单位名称,交款单位名称应该与营业执照上名称一样,也就是开发票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一般比较规范,还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金额有含税额和不含税额之分,销售人和购买人的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都要填写。收据有时也会被人称“发票”,这是不准确的,填写也相对简单。

专利缴费电子发票抬头错

回答 您好,我是律临平台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 可以的 一般发票开错只有两种处理方式,不是作废就是重新开具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这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电子发票抬头开错了,可以修改后重新开票 如果已经开具成功发现有错不能作废只能红冲 在销货退回无法取回原发票注明“作废”的,在取得对方的有效证明,开票方确已将货物验收入库,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更多5条 

回答 你好,根据我了解由于电子发票是不可以作废的,只能“红冲”处理。所以,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因此,发现发票抬头开错了,要及时与商家取得联系,在开具红字电子发票后,再开具正确抬头的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抬头错误,是不能修改的,因为这个发票已经开出来了,是不能修改的。除非作废这个发票,然后重新开具发票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开具电子发票的抬头有误,已经开具成功的电子发票是不支持修改的,建议您前往归属地联通自有营业厅咨询,看是否把发票红冲后再重新开具电子发票,具体情况以当地营业厅实际处理情况为准。 —————超越7待,沃更精彩,iPhone7优惠热卖中!您可直接点击 进入活动页面(温馨提示:各地市优惠活动不尽相同,具体以活动页面为准。)您可能还关注:优惠大赠送!【4G主副卡,一人付费,全家打!】~~还等什么,点击下列相应链接进行办理吧!【4G主副卡】:;

  • 索引序列
  • 专利缴费发票抬头怎么改
  • 专利缴费发票抬头
  • 专利缴费票据抬头
  • 专利缴费发票抬头怎么填单位
  • 专利缴费电子发票抬头错
  • 返回顶部